资料介绍
ⅠCS 03 . 120 . 20 CCSA 00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行业标准
RB/T 099-2022
进口食品供应商评价技术规范
2022-10-11 发布 2023-01-01 实施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 布中国 标准 出版 社出 版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1. 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认可技术研究中心、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银川海关技术中心、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联测科技(广州)有限公司、优合集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茂华、黄志丁、刘磊、孙利、郑懿龙、唐茂芝、张德保、刘曦、吴海文、彭海、朱剑、武竹英、杨彬彬。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对进口食品供应商评价的总则、评价内容、评价实施。
本文件适用于进口食品供应商的外部评价 , 也适用于进口食品供应商自我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进口食品供应商 imported food supplier
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及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
评价 assessment
通过观察、调查、记录检查以及适当情况下的取样和实验室分析等方怯 , 评估进口食品供应商的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流程和程序。
验证 Ⅴerification
通过提供客观证据对规定要求已得到满足的认定。
[来源: GB/T19000-2016 , 3.8.12]
4 总则
4 . 1 进口食品供应商评价活动 , 应在回避利益冲突的基础上按照公正、独立原则开展。
4 . 2 进口食品供应商评价以资料审查为主 , 必要时 , 与现场检查、远程检查、产品检测结合进行。
4 . 3 进口食品供应商评价机构及人员应具备开展评价工作相适应的能力。
4 . 4 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代理商应能确保其销售、代理的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满足评价内容的所有要求。
5 评价内容
5 . 1 法律法规符合性
5 . 1 . 1 进口食品供应商应确保其输华食品在允许向我国出口的国家(地区)及允许向我国出口的范围内 , 适用时 , 应提供向我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来自已经获得输华注册的境外生产企业的证明材料。
5 . 1 . 2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的生产活动和产品应获得所在国家(地区)相关主管当局批准并在其有
效监管下 , 同时其出口产品应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
5 . 1 . 3 进口食品供应商应了解食品生产所在国家(或地区)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 包括兽医服务、突发公共卫生控制、食品安全卫生控制、残留监控、动植物疫病疫情监控、与我国签订的检验检疫协定、检验检疫要求或议定书等要求。
5 . 2 质量安全保障体系
5 . 2 . 1 进口食品供应商应按照我国对进口食品的相关要求建立和有效实施质量安全保障体系。
5 . 2 . 2 进口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应配备与生产工艺相适应的食品安全保障措施。
5 . 2 . 3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可追溯的质量安全控制体系。
5 . 2 . 4 进口食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所使用的投入品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要求。
5 . 3 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控制
5 . 3 . 1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应建立和有效实施食品安全危害分析和预防控制措施。
5 . 3 . 2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应提供危害分析、调查和纠偏措施、验证活动、潜在危害的有效控制、纠偏措施证明。
注 1 : 危害包括但不限于 :
-有可能发生的危害 ;
-需要控制的危害 ;
-可能自然发生或被无意引入的危害 ;
-为获得经济利益而蓄意引入的危害。
注 2 : 危害分析包括但不限于 :
-确定已知或可合理预见的危害是否显著 ;
-影响消费者安全的严重程度 ;
-易感人群 ;
-与产品相关的微生物的存活与繁殖 ;
-毒素、化学品或您物的存在性或产生 ;
-原材料、中间品/半成品或产品的污染等 ;
-突发疫情或公共安全事件对产品影响 ;
-其他危害分析。
5 . 3 . 3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应提供我国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食品安全项目的检测报告 , 检测机构应符合我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要求。
5 . 3 . 4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应建立符合我国要求的化学投入品清单及管理制度。
5 . 3 . 5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应提供包装种类及标识使用制度 , 包装种类及使用范围应符合我国要求。
5 . 3 . 6 进口食品可能存在动植物疫病传播风险和受突发公共卫生影响的 ,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应当提供风险消除或者可控的证明文件。
5 . 3 . 7 应制定食品防护措施 , 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 . 4 供应商运营
5 . 4 . 1 应提供供应商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操作规程、加工工艺和有关活动的证据。
5 . 4 . 2 应提供供应商与食品安全相关的认证证明 , 宜包括但不限于: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认证 ;
-有机产品认证 ;
-良好农业规范认证 ;
-其他能够证明供应商或生产企业良好管理的认证 , 如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5 . 4 . 3 进口食品供应商的食品安全合规历史 , 包括但不限于 :
-进出口预警 ;
-通报 ;
-其他记录。
5 . 4 . 4 供应商的食品安全历史记录情况。
5 . 4 . 5 供应商自身及其原料或配料的供应商管理及质量控制情况。
5 . 4 . 6 供应商产品召回、应对食品安全舆情能力情况。
5 . 4 . 7 存储及运输情况。
6 评价实施
6 . 1 评价机构应基于风险分析 , 对进口食品供应商进行评价并采取验证活动。
6 . 2 进口食品供应商验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
-对进口食品供应商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 ;
-对境外食品生产企业的现场检查 ;
-远程检查 ;
-产品检测 ;
-对国外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记录的周期性审核。
6 . 3 评价指标与评价内容及要求参见附录 A。
6 . 4 评价机构应形成评价结论并出具评价报告 , 告知评价委托方。
6 . 5 评价记录保存期限一般为 36 个月。
附录 A
(资料性)
进口食品供应商评价指标
本附录给出了进口食品供应商评价指标,并以可能含有转基因生物技术产品的植物油和蜂蜜、鱼油等保健品为例列出了相应具体要求,见表 A. 1。
表 A. 1 评价指标
表 A. 1 评价指标 (续)
参考 文献
[ 1 ] GB/T19000-2016 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
[ 2 ] GB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 3 ] GB/T23793 合格供应商信用评价规范
[ 4 ] GB/T27341-2009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食品生产企业通用要求
[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21 号)
[ 6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 249 号令)
[ 7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 248 号)
[ 8 ]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6〕115 号)
[ 9 ] FDA Food Safety Modernization Act, FSM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