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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 5737-2025 进出口食品快速检测仪器适用性评价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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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类  别:检验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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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67.050 CCS X 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 T 5737—2025

  进出口食品快速检测仪器

  适用性评价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bility evaluation of separation and enrichment materials for rapid detection of imported and exported food

  2025-12-11发布 2026-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 布

  SN/T 5737—2025

  目 次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则 3

  4.1 评价准备 3

  4.2 测试样品 3

  4.3 参比方法 3

  5 要求 4

  5.1 技术性能要求 4

  5.2 可操作性要求 4

  6 评价方法 5

  6.1 技术性能指标评价方法 5

  6.2 可操作性指标评价方法 8

  7 评价规则 10

  7.1 一票否决机制 10

  7.2 分值权重 10

  7.3 技术性能指标评分规则 11

  7.5 可操作性指标评分规则 11

  8 评价结果与判定 12

  附录A(资料性) 测试样品制备要求 14

  A.1 基本要求 14

  A.2 样品组成 14

  A.3 样品基质 14

  A.4 样品的稳定性和均匀性检查 14

  附录B(资料性) 便携式拉曼光谱仪检出限评价示例 15

  B.1 基质和检测项目 15

  B.2 试剂 15

  B.3 工具及仪器 15

  B.4 测试样品制备和前处理 15

  B.5 检出限评价方法 15

  附录C(规范性) 快检仪器口岸适应性综合评价报告格式 18

  1

  SN/T 5737—2025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深圳海关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深圳市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天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深圳职业技术学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万志刚、张鹏飞、马淑棉、韩瑞阳、于雪芝、靳保辉、肖陈贵、岳振峰、易冰清。

  I

  SN/T 5737—2025

  进出口食品快速检测仪器

  适用性评价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用于进出口食品快速检测仪器(以下简称“快检仪器”)适用性评价的通用要求、评价指标、数据统计和结果评判的方法等。

  本文件适用于快检仪器在口岸现场应用场景下的适用性评价,包括但不限于食用农产品中的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非法添加物等危害物的快速定性、定量检测仪器,用于快检仪器的生产者、采购者及使用者在生产或使用时对相关指标进行评价以及检测质量控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4086.3—1983 统计分布数值表 t 分布

  GB/T 6379.1—2004 测量方法与结果的准确度(正确度与精确度) 第 1部分:总则与定义GB/T 11606 分析仪器环境试验方法

  GB/T 19489 实验室 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GB/T 27025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GB/T 27404 实验室质量控制规范 食品理化检测

  GB/T 34065—2017 分析仪器的安全要求

  JJF 1005—2016 标准物质通用术语和定义

  T/CAQI 107 分析仪器验证与评价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GB/T 6379.1—2004、JJF 1005—201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进出口食品 imported and exported food

  需向出入境管理部门申报的一般贸易进出口食品及原料,包括粮谷、蔬菜、水果、水产、肉类和预包装食品等。

  3.2

  口岸环境 environment at port of entry

  在出入境口岸(包括陆港、空港、海港口岸)设立的食品现场查验场所的温湿度及光照条件和振动、冲击及跌落等应用控制条件。

  1

  SN/T 5737—2025

  3.3

  标准物质 reference material

  具有足够均匀和稳定的特定特性的物质,其特性被证明适用于测量中或标称特性检查中的预期用途。

  (引自:JJF 1005—2016) 3.4

  检出限 limit of detection

  在给定的置信水平上,样品中分析物能被可靠地与噪音背景区分的最低浓度或含量。

  (改自:GB/T 27417—2017) 3.5

  灵敏度 sensitivity

  快检仪器在口岸环境下达到实际最低检出水平时,阳性样品被检出阳性结果的数目占阳性样品总数的百分比,评价中可描述为快检仪器在检出限下的百分比。

  (改自:SN/T 2775—2011) 3.6

  特异性 specificity

  快检仪器在口岸环境下能准确、特异地测定目标物的能力,评价中可描述为阴性样品被检出阴性结果的数目占阴性样品总数的百分比。

  (改自:SN/T 2775—2011) 3.7

  假阴性率 false negative rate

  快检仪器在口岸环境下达到实际最低检出水平时,阳性样品被检出阴性结果的最大概率(以百分比计)。

  (改自:SN/T 2775—2011) 3.8

  假阳性率 false positive rate

  快检仪器在口岸环境下达到的实际最低检出水平时,阴性样品被检出阳性结果的最大概率(以百分比计)。

  (改自:SN/T 2775—2011) 3.9

  正确度 trueness

  由大量测试结果得到的平均数与接受参照值间的一致程度。

  (引自:GB/T 6379.1—2004)

  3.10

  精密度 precision

  快检仪器在重复性和再现性条件下对同一被测对象进行重复测量,结果间的一致程度。

  (改自:GB/T 6379.1—2004)

  3.11

  重复性 repeatability

  相同测量程序、相同操作者、相同快检仪器、相同操作条件和测量地点,在短时间内对同一被测

  2

  SN/T 5737—2025

  对象进行重复测量,结果间的一致程度。

  (改自:GB/T 6379.1—2004)

  3.12

  再现性 reproducibility

  不同实验室、不同操作者、不同快检仪器,对同一被测对象进行重复测量,结果间的一致程度。

  (改自:GB/T 6379.1—2004)

  3.13

  参比方法 reference method

  经过系统研究,清楚而严密地描述所需条件和程序,用于对物质的一种或多种特性值进行测量的方法。该方法已经证明具有与预期用途相称的准确度及其他性能。原则上参比方法应为法定检验方法。

  (改自:SN/T 2775—2011)

  4 总则

  4.1 评价准备

  评价前应做好的准备工作包括:

  a) 评价用快检仪器;

  b) 产品技术资料(使用说明书、性能参数列表等);

  c) 联系符合资质的评价实验室,评价实验室参考GB/T 19489、GB/T 27025和GB/T 27404 中的相关要求;

  d) 分析测试所用标准物质、样品及前处理装置等;

  e) 评价方案,评价方案参考T/CAQI 107 中的要求。

  4.2 测试样品

  用于快检仪器验证与评价的测试样品应符合附录A 中的样品制备规定。对于禁用物质或者未制定限量标准的物质,加标样品的最低加标浓度应等于参比方法的检出限水平;对于存在国家标准限值规定的物质,加标浓度应与最低限值一致。每种空白样品数量不得少于 10例,每个含量水平的测试样品数量不得少于20例。若无法获得空白样品,可选择含有可区分水平(不少于3个)目标化合物的样品,采用与参考方法比较的方式进行评价。

  4.3 参比方法

  快检仪器验证和评价过程中采用的参比方法优先采用国家标准(GB)方法、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标准方法、国际分析家协会(AOAC)方法,若以上方法均不能获得,则可采用其他经验证的方法。

  5 要求

  5.1 技术性能要求

  5.1.1 检出限

  对于存在国家标准限值规定的物质,快检仪器的检出限应不高于国家标准规定的最低限值;对于

  3

  SN/T 5737—2025

  禁用物质或者未制定限量标准的物质,快检仪器的检出限应不高于国家标准方法的检出限。

  5.1.2 灵敏度

  快检仪器的灵敏度值应不低于85 %。

  5.1.3 特异性

  快检仪器的特异性值应不低于85 %。

  5.1.4 正确度

  快检仪器测得结果与参比方法结果的相对误差应不超过 ±15 %。

  5.1.5 精密度

  5.1.5.1 重复性

  快检仪器在重复性测量条件下的相对标准偏差(RSD)应不超过30 %。

  5.1.5.2 再现性

  快检仪器在再现性测量条件下,实验室间测量的相对标准偏差(RSD)应不超过20 %。

  5.1.6 与参比方法一致性

  快检仪器的检测结果应与参比方法的结果在95 %置信水平下具有一致性。

  5.2 可操作性要求

  5.2.1 安全性

  快检仪器应满足GB/T 34065—2017要求,前处理和检测过程应避免使用对人体或环境造成危害的化学试剂。

  5.2.2 操作便利性

  快检仪器应方便口岸食品检测人员操作。

  5.2.3 检测时间

  采用快检仪器作为实验室方法的替代手段时,检测时间应短于实验室方法。

  5.2.4 环境适应性

  5.2.4.1 口岸温湿度条件适应性

  在低温、高温以及高温高湿等口岸环境下,快检仪器的技术性能应符合5.1要求。

  5.2.4.2 应用控制条件适应性

  根据快检仪器的类型开展相应的振动、冲击和跌落试验,试验结束后快检仪器的技术性能应符合5.1要求。

  4

  SN/T 5737—2025

  5.2.5 便携化程度

  根据快检仪器的重量和工作状态对快检仪器的便携化程度进行等级划分和评分。

  5.2.6 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接口兼容性

  快检仪器应能够接入常用的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

  6 评价方法

  6.1 技术性能指标评价方法

  6.1.1 试验步骤

  根据快检仪器使用说明书对不少于20份阳性质控样品和不少于20份阴性质控样品进行测试并获得测试结果,统计针对每种基质和每个含量水平的检验结果,将试验数据按表 1填入,计算各性能指标。

  表 1 参比方法与快检仪器检测结果表示

  测试样品实际状态a

  快检仪器检测结果b

  合计

  阳性

  阴性

  阳性

  N11

  N12

  N11+N12

  阴性

  N21

  N22

  N21+N22

  合计

  N11+N21

  N12+N22

  N11+N12+N21+N22

  显著性差异(χ2 )/%

  χ2=(|N12-N21|-1)2/(N12+N21 )×100 %

  灵敏度(p+)/%

  p+=N11/(N11+N12 )×100 %

  特异性(p-)/%

  p-=N22/(N21+N22 )×100 %

  假阴性率(pf-)/%

  pf-=N12/(N11+N12 )×100%=100 % -灵敏度

  假阳性率(pf+)/%

  pf+=N21/(N21+N22 )×100%=100 % -特异性

  正确度(相对误差)/%

  100 %-(N11+N22 )/(N11+N12+N21+N22 )×100 %

  注:N表示任何特定单元的结果数,第一个下标指行,第二个下标指列。例如: N11 表示样品实际状态为阳性并且快检仪器检测结果也为阳性的结果数;N12 表示样品实际状态为阳性但是快检仪器检测结果却是阴性的结果数。

  a 参比方法的检测结果。

  b 快检仪器的检测结果,灵敏度的计算使用快检仪器确认后的结果。

  6.1.2 检出限评价

  开机 15 min待快检仪器处于稳定工作状态后,对不少于5个浓度水平的加标样品进行测量,按照公式(1)计算快检仪器的检出限LOD。

  LOD=kS0 ……………………………(1)

  式中:

  k ——置信因子,一般取3;

  5

  SN/T 5737—2025

  S0 ——空白或基质空白样品测量读数的标准偏差;

  ρ ——待检测物质含量;

  ——样品测量读数平均值。

  注 1:对于未标定的快检仪器,需使用线性回归计算检出限。便携式拉曼光谱仪的检出限评价见附录B。线性回归时,线性相关系数应大于或等于0.9。

  注2:标准物质最高浓度应不超过快检仪器检出限的 10倍,否则需要重新配制标准物质再次进行评价。

  6.1.3 灵敏度评价

  快检仪器在口岸环境下达到实际最低检出水平时,灵敏度=N11/(N11+N12 )×100 %。假阴性率可由灵敏度来评价,假阴性率=100 %-灵敏度。

  6.1.4 特异性评价

  快检仪器在口岸环境下达到实际最低检出水平时,特异性=N22/(N21+N22 )×100 %。假阳性率可由特异性来评价,假阳性率=100 %-特异性。

  6.1.5 正确度评价

  6.1.5.1 定性快检仪器

  开机 15 min待快检仪器处于稳定工作状态后,对不少于20份阳性质控样品和不少于20份阴性质控样品进行测试,同时采用参比方法对同一批样品进行检测,将检测结果列入表 1 中。按照公式(2)计算定性检测相对误差。

  式中:

  δ ——定性检测相对误差。

  6.1.5.2 定量快检仪器

  开机 15 min待快检仪器处于稳定工作状态后,对空白基质样液加标试样进行6次重复检测,计算每次重复检测的分析物浓度,并计算6次重复检测的平均值。同时采用参比方法对同一批样品进行检测,按照公式(3)计算定量检测误差。

  ……………………………(3)

  式中:

  δ ——定量检测相对误差;

  V(¯)m ——快检仪器的检测值;

  V(¯)r ——参比方法的检测结果。

  注:正确度评价时,标准物质浓度为快检仪器检出限的 10倍。

  6.1.6 精密度评价

  6.1.6.1 重复性评价

  开机 15 min待快检仪器处于稳定工作状态后,对每一种样品(基质),使用高(10倍国家限量标准)、低(1 倍国家限量标准)两个浓度水平的标准物质或质控物质,在重复性条件下进行n(n ≥ 10)次测定,按照公式(4)计算相对标准偏差(RSD),取最大值。

  6

  SN/T 5737—2025

  2

  n

  i

  i

  x x 100 %

  X

  RSD=

  ……………………………(4)

  n- 1

  式中:

  xi ——第i次测量结果;

  x- ——多次测量结果的平均值; n ——重复测量的次数。

  6.1.6.2 再现性评价

  选取p(p ≥ 3)家实验室,针对同一种样品(基质),使用高(10倍国家限量标准)、低(1 倍国家限量标准)两个浓度水平的标准物质或控制物质,在再现性条件下进行n(n ≥ 10)次测定,按照公式(5)计算相对标准偏差(RSD),取最大值。

  ……………………………(5)

  式中:

  x-j ——第j 个实验室测量n 次结果的均值;

  x-p ——p 个实验室测量结果的平均值;

  p ——参与检测的实验室数目。

  6.1.7 与参比方法一致性评价

  6.1.7.1 定性快检仪器

  开机 15 min待快检仪器处于稳定工作状态后,对不少于20份阳性质控样品和不少于20份阴性质控样品进行测试,同时采用参比方法对同一批样品进行检测,将检测结果列入表 1 中。根据公式(6)计算卡方(χ2 )值。

  ……………………………(6)

  卡方(χ2 )检验结果按以下方法进行分析:

  χ2<3.84表示快检仪器与参比方法的阳性确证比率在95 % 的置信区间内没有显著性差异。但是如果快检仪器比参比方法存在更高的回收率,则以上两种方法的阳性确证比率存在显著性差异是可以接受的。

  χ2>3.84表示快检仪器与参比方法的阳性确认比率在95 % 的置信区间内有显著性差异。如果能够证实快检仪器灵敏度优于参比方法,则两种阳性比例的显著性差异可以接受。

  在考察与参比方法的一致性分析中,也需要考察在检出限或者报告限度水平附近的检测结果与浓度之间的趋势一致性。

  6.1.7.2 定量快检仪器

  制备n 个配对的阳性或加标样品(n ≥ 30),分别采用快检仪器和参比方法对每一个添加水平的样品进行检测,计算检测结果的对数值xi,yi 以及对数值之差di=xi-yi。采用 t 检验评估快检仪器的检测结果与参比方法测试结果的一致性,t 值按公式(7)计算。

  d

  t =

  2

  n

  i = l

  ……………………………(7)

  i

  d -d /[n n- 1

  式中:

  d(¯) —n 个对数差的平均值。

  7

  SN/T 5737—2025

  查t 检验表(见GB/T 4086.3)或使用统计软件,找到双侧分布概率 P=0.05 时的t 临界值,如果计算的t 值的绝对值小于该临界值,则评估快检仪器的检测结果与参比方法在95 % 置信水平下具有一致性,否则评估为不一致。

  6.2 可操作性指标评价方法

  6.2.1 安全性评价

  6.2.1.1 仪器安全性评价

  快检仪器安全性评价应对仪器的标识、防电击(接触电流试验、介电强度试验、保护接地试验)、防机械危害要求进行验证,试验方法和判据按 GB/T 34065—2017 中第5章、6.2、6.3、6.4 以及7.2执行。

  6.2.1.2 检测安全性评价

  快检仪器在食品检测的前处理以及检测过程中应避免使用有毒、易燃易爆试剂,避免用户自行配制强酸、强碱等腐蚀性的试剂,避免使用其他对人体或环境造成伤害的试剂。确需使用时,应在说明书中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识,并明确提示其在使用过程中的注意事项。涉及疫病的快检仪器还应在说明书中注明具体的操作环境要求和相应的防护措施,同时配备基本的应急处理和补救工具。快检仪器的检测安全性可划分为高、中、低三个等级标准。高安全性:检测过程中无需使用剧毒、易燃易爆和强腐蚀性试剂,无生物防护要求;中等安全性:无需用户自行配制强酸、强碱等腐蚀性的试剂,无生物防护要求;安全性低:需用户自行配制强酸、强碱等腐蚀性的试剂,或有生物防护要求。

  6.2.2 操作便利性评价

  快检仪器操作便利性可由平均培训时间长短来评价。操作便利性可划分为高、中、低三个等级。高便利性:对于通过高等教育培养但没有经过相关专业训练的操作人员,无需经过培训即可根据说明书规范操作并给出正确的检测结果;中等便利性:对于通过高等教育培养但没有经过相关专业训练的操作人员,经过 1 d 以内的培训时间可规范操作并给出正确的检测结果;低便利性:对于通过高等教育培养但没有经过相关专业训练的操作人员,需要经过 1 d 以上的培训时间才能规范操作并给出正确的检测结果。评价时随机抽取符合条件的操作人员 10名,直接或者经过培训后操作仪器分别对20份阴性质控样品、20份阳性质控样品进行检测,给出错误检测结果的几率不应高于快检仪器说明上所标明的假阳性率和假阴性率。

  6.2.3 检测时间评价

  采用快检仪器作为实验室方法的替代手段对口岸食品进行检测时,检测时间(包括样品前处理时间)应明显短于实验室检测方法。原则上快检仪器的单个样品检测时间应少于30 min,批量(不少于6个样品)检测时间应少于 1 h。

  6.2.4 环境适应性评价

  6.2.4.1 口岸温湿度条件适应性评价

  快检仪器的口岸温湿度条件适应性评价方法参照GB/T 11606 中的要求。具体地,快检仪器应在表2规定的至少一个温湿度试验条件下符合5.1要求。口岸温湿度试验条件可分I、II、III三个等级,其严酷等级依次递增,适用于类别III 的产品可被用于类别I和II 的应用中。

  8

  SN/T 5737—2025

  表2 口岸温湿度试验条件

  试验项目

  试验参数

  试验条件

  类别Ⅰ

  类别Ⅱ

  类别Ⅲ

  低温试验

  温度/℃

  15±3

  10±3

  4±3

  持续时间/h

  16

  高温试验

  温度/℃

  30±3

  40±3

  45±3

  相对湿度/%

  <40

  持续时间/h

  16

  恒定湿热试验

  相对湿度/%

  70

  85

  93

  温度/℃

  40±3

  持续时间/h

  48

  6.2.4.2 应用控制条件适应性评价

  快检仪器的应用控制条件适应性评价方法参照GB/T 11606 中的要求。具体地,快检仪器应在表3规定的至少一个应用控制试验条件下符合5.1要求。应用控制试验条件可分I、II、III三个等级,其严酷等级依次递增,适用于类别III 的仪器可被用于类别I和II 的应用中。

  表3 应用控制试验条件

  试验项目

  仪器类型

  试验参数

  试验条件

  类别Ⅰ

  类别Ⅱ

  类别Ⅲ

  正弦振动试验

  便携式仪器、可移

  动式仪器以及固定

  式仪器

  加速度/(m/s2 )

  1

  5

  20

  频率范围/Hz

  10~150

  轴向数目

  3

  扫频速率/(oct/min)

  1

  每轴轴向扫频周期的数目

  1

  冲击试验a

  便携式仪器、可移

  动式仪器以及固定

  式仪器

  峰值加速度/(m/s2 )

  50

  150

  300

  脉冲持续时间/ms

  6

  冲击轴向数

  6

  跌落试验b

  便携式仪器

  高度/m

  1.5

  几何面数

  6

  各个面跌落次数

  1

  5

  10

  可移动式仪器

  高度/m

  0.5

  几何面数

  6

  各个面跌落次数

  1

  2

  5

  a 冲击脉冲可为后峰锯齿形、半正弦脉冲或者梯形脉冲中的一种。

  b 试验表面应是混凝土或钢制成的平滑、坚硬的刚性表面。

  9

  SN/T 5737—2025

  6.2.5 便携化程度评价

  根据快检仪器的重量和工作状态,便携化程度分为4个等级。等级I:不大于5 kg,带提手易于手持的快检仪器;等级II:不大于5 kg不带提手的快检仪器以及不大于 10 kg带有提手的快检仪器;等级III:大于 10 kg不带提手,但可移动且可独立工作的快检仪器;等级IV:固定不可移动式快检仪器。

  6.2.6 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接口兼容性评价

  快检仪器能够接入常用的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数据的自动采集,否则被判定为不合格。

  7 评价规则

  7.1 一票否决机制

  当快检仪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即可被评价为不适用于口岸食品的快速检测:

  a) 6.1中所列技术性能指标之一不能满足国家标准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相应检测项目的规定和要求;

  b) 快检仪器不满足GB/T 34065—2017要求,或在样品前处理、检测的过程中应使用剧毒(如氰化物、砷化物、汞盐等)、易爆试剂;

  c) 快检仪器在表2规定的任何温湿度试验类别下均不能满足5.1要求。

  7.2 分值权重

  对于没有被一票否决的快检仪器,其在口岸的适用性采取百分制从技术性能和可操作性两个维度进行综合评价,各个维度的分值权重见表4。

  表4 快检仪器口岸适用性评分权重分布

  编号

  评价维度

  分值权重

  评价内容

  1

  技术性能指标

  56

  评价快检仪器的技术性能能否达到口岸现场食品安全快速筛查的目标

  3

  可操作性指标

  44

  评价快检仪器用于口岸现场食品安全快速筛查时的安全性、便利性、环

  境适应性以及便携性等

  合计

  100

  7.3 技术性能指标评分规则

  技术性能指标中检出限占9分,灵敏度占 8分、特异性占 10分、正确度占9分、精密度占 8分(其中重复性占 4分,再现性占4分),与参比方法一致性占 12分。各项评分规则见表5。

  表5 快检仪器口岸适用性的技术性能指标评分规则

  序号

  评价科目

  分值

  评价规则

  1

  检出限

  9

  9分——检出限低于0.5倍标准限量;

  3分——检出限低于 1倍标准限量

  2

  灵敏度

  8

  8分——灵敏度值在95%至 100% 区间;

  5分——灵敏度值在90%至94% 区间;

  2分——灵敏度值在85%至89% 区间

  10

  SN/T 5737—2025

  表5 快检仪器口岸适用性的技术性能指标评分规则(续)

  序号

  评价科目

  分值

  评价规则

  3

  特异性

  10

  10分——特异性值在95%至 100% 区间;

  7分——特异性值在90%至94% 区间;

  4分——特异性值在85%至89% 区间

  4

  正确度

  9

  9分——检测相对误差的绝对值小于5%;

  7分——检测相对误差的绝对值小于 10%;

  4分——检测相对误差的绝对值小于 15%

  5

  精密度

  重复性

  4

  4分——重复性相对标准偏差百分比小于 10%;

  3分——重复性相对标准偏差百分比在 11%至20% 区间;

  2分——重复性相对标准偏差百分比在21%至30% 区间

  再现性

  4

  4分——再现性相对标准偏差百分比小于 10%;

  2分——再现性相对标准偏差百分比在 11%至20% 区间

  6

  与参比方法一致性

  12

  12分——对于定性检测仪器,卡方值小于3.84;对于定量检测仪器, t 值的绝对值小于t 检验表(见GB/T 4086.3—1983)中双侧分布概率P=0.05时的t 临界值。

  0分——对于定性检测仪器,卡方值大于3.84;对于定量检测仪器, t 值的绝对值大于t 检验表(见GB/T 4086.3—1983)中双侧分布概率P=0.05 时的t 临界值

  7.5 可操作性指标评分规则

  可操作性指标中安全性占 10分,操作便利性占6分,检测时间占5分,口岸温湿度条件适应性占7分,应用控制条件适应性占7分,便携性占7分,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接口兼容性占2分。各项评分规则见表6。

  表6 快检仪器口岸适用性的可操作性指标评分规则

  序号

  评价科目

  分值

  评价规则

  1

  安全性a

  仪器安全性

  —

  一票否决项

  检测安全性

  10

  10分——快检仪器检测过程中具有很高的检测安全性

  5分——快检仪器检测过程中具有中等检测安全性

  1分——快检仪器检测过程中具有较低的检测安全性,但还未达到一票否决的程度

  2

  操作便利性b

  6

  6分——快检仪器检测时具有较高的操作便利性;

  3分——快检仪器检测时具有中等的操作便利性;

  0分——快检仪器检测时具有较低的操作便利性

  3

  检测时间c

  5

  5分——批量检测时间在 10 min 以内;

  4分——批量检测时间在30 min 以内;

  3分——批量检测时间在 1 h 以内;

  0分——批量检测时间大于 1 h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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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6 快检仪器口岸适用性的可操作性指标评分规则(续)

  序号

  评价科目

  分值

  评价规则

  4

  口岸温湿度条件适应性d

  低温适应性

  2

  2分——快检仪器在表2 中列出的所有低温试验等级下满足5.1要求; 1分——快检仪器在表2 中列出的低温试验等级I和II下满足5.1要求; 0分——快检仪器只在表2 中列出的低温试验等级I下满足5.1要求

  高温适应性

  2

  2分——快检仪器在表2 中列出的所有高温试验等级下满足5.1要求; 1分——快检仪器在表2 中列出的高温试验等级I和II下满足5.1要求; 0分——快检仪器只在表2 中列出的高温试验等级I下满足5.1要求

  湿度适应性

  3

  3分——快检仪器在表2 中列出的所有湿度试验等级下满足5.1要求; 2分——快检仪器在表2 中列出的湿度试验等级I和II下满足5.1要求; 0分——快检仪器只在表2 中列出的湿度试验等级I下满足5.1要求

  5

  应用控制条件

  适应性e

  正弦振

  动适应性

  2

  2分——快检仪器在表2 中列出的所有正弦振动试验等级下满足5.1要求; 1分——快检仪器在表2 中列出的正弦振动试验等级I和II下满足5.1要求; 0分——快检仪器只在表2 中列出的正弦振动试验等级I下满足5.1要求

  冲击适应性

  2

  2分——快检仪器在表2 中列出的所有冲击试验等级下满足5.1要求; 1分——快检仪器在表2 中列出的冲击试验等级I和II下满足5.1要求; 0分——快检仪器只在表2 中列出的冲击试验等级I下满足5.1要求

  跌落适应性

  3

  3分——快检仪器在表2 中列出的所有跌落试验等级下满足5.1要求; 2分——快检仪器在表2 中列出的跌落试验等级I和II下满足5.1要求; 0分——快检仪器只在表2 中列出的跌落试验等级I下满足5.1要求

  6

  便携性

  7

  7分——等级I:不大于5 kg,带提手易于手持的快检仪器;

  4分——等级II:不大于5 kg不带提手的仪器以及不大于 10 kg带有提手的快检仪器;

  2分——等级III:大于 10 kg不带提手,但可移动且可独立工作的快检仪器;

  0分——等级IV:固定不可移动式快检仪器

  7

  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接口兼容性

  2

  2分——快检仪器能够接入常用的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

  0分——快检仪器不能够接入现有的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

  a 参考6.2.1.2检测安全性等级划分标准。

  b 参考6.2.2操作便利性等级划分标准。

  c 检测时间包括样品前处理时间。

  d 参考6.2.4.1 口岸温湿度条件适应性严酷等级划分标准。

  e 参考6.2.4.2应用控制条件适应性严酷等级划分标准。

  8 评价结果与判定

  对于没有触发一票否决机制的快检仪器,综合得分为各级指标的单项得分累加值。根据综合得分将快检仪器用于口岸食品快速检测、加快通关效率的适用性划分成四个等级区间,包括普遍适用、部分适用、改进后适用以及不适用,判定依据见表7。

  快检仪器在口岸的适用性评价结束后应出具评价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评价对象、评价机构、地点、时间、评价的结果、结论和改进建议等,并附测试原始记录和评价统计汇总表。评价报告的格式见附录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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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N/T 5737—2025

  表7 快检仪器口岸适用性结果判定

  序号

  适用性等级

  综合得分区间

  1

  普遍适用

  >75

  2

  部分适用

  60~75

  3

  改进后适用

  50~59

  4

  不适用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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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N/T 5737—2025

  附 录 A

  (资料性)

  测试样品制备要求

  A.1 基本要求

  A.1.1 测试样品可使用有证标准物质、参考物质,也可使用经过稳定性和均匀性检测且经过参比方法定值的实际样品或基质加标物质。

  A.1.2 测试样品中基质应与实际样品所含物质成分具有相似性。

  A.1.3 测试样品制备工作应与检测工作区分,二者互不干扰。

  A.1.4 对于性质不稳定或者存放时间长的测试样品进行稳定性检查,必要时还应进行均匀性检查。

  A.2 样品组成

  A.2.1 测试样品应涉及空白、阳性(或加标样品)、阴性样品。每次检测所需样品数量不少于 50个,且阳性样品不少于20个,阴性样品不少于20个,空白样品不少于 10个,必要时可适当增加阳性样品数量。加标样品的制备流程取决于样品前处理后的待检测物质状态,对于前处理后待检测物质为液态的样品,可在待检测物质中添加特定浓度的待检测目标物的标准溶液来进行制备;对于前处理后待检测物质为固态的样品,可通过在固态物质表面喷洒特定浓度的待检测目标物的标准溶液来进行制备。

  A.2.2 当国家已规定口岸食品快速检测方法时,阳性样品中目标物浓度应与规定的检出限保持一致;当国家未明确规定口岸食品快速检测方法时,阳性样品中目标物浓度应与相关仪器检出限保持一致。

  A.2.3 当检测禁用物质时,阴性样品为检出限的0 %浓度水平,数量至少为20,阳性样品为检出限的100 %浓度水平,数量至少为20。当检测限量值物质时,阴性样品为检出限的0 %和50 %浓度水平,数量各不少于 10,阳性样品为检出限的 100 %浓度,数量至少为20。

  A.2.4 对快检仪器进行定量评价时,至少设置5个梯度浓度水平,分别为检出限的0 %浓度水平、检出限的50 %浓度水平、检出限的 100 %浓度水平、检出限的 150 %浓度水平及检出限的200 %浓度水平,每个浓度水平样品量不少于20个。

  A.3 样品基质

  样品基质应包括但不限于快检方法中要求的,可根据进出口食品原产地的高风险项目制定相应的样品基质。

  A.4 样品的稳定性和均匀性检查

  A.4.1 对于性质不稳定或存放时间长的测试样品,应进行稳定性检查,现制现用的样品可以不进行稳定性检查。稳定性检查时,从制备好的样品中随机抽取不少于 10个样品,在评价实验周期内采用实验室参比方法进行样品稳定性测试,并采用有t 检验法等进行统计分析。

  A.4.2 对于有均匀性要求的样品,应进行均匀性检查。均匀性检测是从制备好的样品取不少于 10个不同位点(液体样品摇匀后取不少于 10个平行样),采用实验室参比方法进行样品均匀测定,并采用单因子方差分析法对均匀性实验结果进行统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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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N/T 5737—2025

  附 录 B

  (资料性)

  便携式拉曼光谱仪检出限评价示例

  B.1 基质和检测项目

  蔬菜叶片中的辛硫磷残留。

  B.2 试剂

  B.2.1 辛硫磷标准储备液

  利用有机溶剂将辛硫磷标准品稀释,制成 1 mg/mL 的标准储备液。

  B.2.2 处理试剂

  萃取试剂(A 管)、乙腈、净化试剂(B 管)、增强试剂 A(一般为纳米银胶体)和增强试剂 B (一般为氯化钠溶液)。

  B.3 工具及仪器

  移液枪;电子天平;涡旋振荡器;微型高速离心机。

  B.4 测试样品制备和前处理

  农残蔬菜样品的制备和前处理流程如下:

  a) 选取有代表性的蔬菜叶片,冲洗掉表面泥土,自然晾干;

  b) 在菜叶表面均匀喷洒稀释后的辛硫磷标准储备液,用电子天平称量喷洒前后的重量,制成一定质量浓度的辛硫磷残留菜叶样品,再次自然晾干后备用;

  c) 剪成 1 cm左右见方碎片,称取剪碎后的叶片 1 g,放入萃取试剂A管(约0.8 g粉末)中,加入2 mL 乙腈,迅速、剧烈振荡,使白色粉末均匀分散于样品提取液中,静置分层;取 1 mL上清液于2 mL离心管中,10 000 r/min离心 1 min;取0.8 mL上清液于净化试剂B管(约0.4 g粉末)中,振荡至上清液为无色透明液体,10 000 r/min离心 1 min,上清液即为待测液。

  B.5 检出限评价方法

  依据B.4 中的步骤制备5个浓度梯度下(0.5 mg/kg、1 mg/kg、2 mg/kg、5 mg/kg、20 mg/kg)的菜叶样品,经过前处理步骤获取待测上清液。依次向检测瓶中加入400 μL增强试剂A,100 μL待测液和 100 μL增强试剂B,置于便携式拉曼光谱仪的检测池中。设置便携式拉曼光谱仪的激光功率为250 mW和积分时间 1 s,采集待测上清液的拉曼光谱。同样激光功率和积分时间下采集空白样品的拉曼光谱作为背景光谱,并从待测样品的拉曼光谱中予以扣除,如图B.1所示。从表B.1 中查找辛硫磷的特征拉曼谱峰,挑选强度最高的特征谱峰(辛硫磷为 1 022 cm-1 )作为定量依据。计算不同浓度梯度下该特征峰的强度,画出响应曲线,如图B.2所示。

  15

  SN/T 5737—2025

  图B.1 不同浓度辛硫磷残留蔬菜的拉曼光谱

  表B.1 常见农药拉曼光谱特征峰位置

  农药名称

  特征峰位置/cm-1

  毒死蜱

  1569,1276,676,630,340

  乐果

  1640,651,494

  辛硫磷

  1552,1022,998

  马拉硫磷

  1733,1451,652

  倍硫磷

  2951,2921,2847,1595,1225,1065

  溴氰菊酯

  1380,736,574

  氯氰菊酯

  3071,1591,1348,993

  啶虫脒

  2179,1701,1451,1316,1022,840,752

  图B.2 便携式拉曼光谱仪测得的蔬菜中辛硫磷特征峰强度与浓度之间的关系

  16

  SN/T 5737—2025

  - -

  利用线性回归曲线计算辛硫磷浓度ρ 与特征谱峰强度X 的比值,ρX=1.25 μg/kg/单位强度。从背景光谱中选取一段没有特征谱峰并且比较平坦的谱段(比如图 B.1 中400 cm-1 至600 cm-1 谱段),计算背景光谱数据在该谱段的标准偏差,S0=40倍单位强度。便携式拉曼光谱仪的检出限LOD 可根据公式

  -

  (1)计算得出,LOD=kS0 ρ/X=150 μg/kg,数值高于国家限量标准(20 μg/kg,符合7.1 中的一票否决机制。

  17

  SN/T 5737—2025

  附 录 C

  (规范性)

  快检仪器口岸适应性综合评价报告格式

  快检仪器口岸适应性综合评价报告格式如表C.1所示。

  表C.1 快检仪器口岸适应性综合评价报告格式

  XXX用于进出口食品检测时分离富集的

  适应性综合评价报告

  评价机构(盖章):

  评价时间:

  联系电话:

  联系人:

  18

  SN/T 5737—2025

  被评价仪器名称

  仪器型号与规格

  仪器生产厂家

  生产日期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是否一票否决

  综合评价得分表

  评价维数

  评价指标

  分值

  得分

  技术性能指标

  检出限

  9

  灵敏度

  8

  特异性

  10

  正确度

  9

  精密度

  重复性

  4

  再现性

  4

  与参比方法一致性

  12

  可操作性指标

  安全性

  10

  操作便利性

  6

  检测时间

  5

  口岸温湿度条件适应性

  低温适应性

  2

  高温适应性

  2

  湿度适应性

  3

  应用控制条件适应性

  正弦振动适应性

  2

  冲击适应性

  2

  跌落适应性

  3

  便携性

  7

  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接口兼容性

  2

  综合得分

  总体评价意见(综合得分区间)

  □普遍适用(>75) □部分适用(60~75)

  □改进后适用(50~59) □不适用(<50)

  评价结论与改进建议:

  19

76138659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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