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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T 1584-2026 多功能化航标通用规范

  • 名  称:JT/T 1584-2026 多功能化航标通用规范 - 下载地址2
  • 类  别:交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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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中华人 民 共 和 国 交 通 运 输 行业 标 准

  JT/T 1584—2026

  多功能化航标通用规范

  General specification of multifunctional aids to navigation

  2026-03-26 发布 2026-07-01 实施

  中华人 民共和 国交通运输部 发 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 . 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 :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交通运输航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 :交通运输部东海航海保障中心、上海大上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鲍建波、杨文志、刘可正、黄燕嫄、刘嘉林、茹斌、顾春杰、周需要、张亮、岑俊、王彧、华亮。

  多功能化航标通用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多功能化航标的总体要求、配置要求、技术要求和信息服务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多功能化航标的设计、生产、使用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44086. 2 北斗三号区域短报文通信用户终端信息接口 第 2 部分 :通用数据接口JT/T 1193—2018 自动识别系统( AIS)航标应用导则

  ITU-R M. 1371-5 基于时分多址接入的 VHF 海事移动频段船舶 自动识别系统通用技术规范[ Universal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the Shipborne Automatic Identification System in the VHF Maritime Mobile Band Based on Time Division Multiple Access (TDMA) ]

  3 术语和定义、缩略语

  3 . 1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 1

  多功能化航标 multifunctional aids to navigation

  通过在航标上搭载传感器采集环境、物标等一种或多种数据 ,能够向用户提供水文气象、环境监测、物标监测等相关服务的导助航设施。

  3 . 2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AIS : 自动识别系统( Automatic Identification System)

  VDES :甚高频数据交换系统( Very High Frequency Data Exchange System)

  CCTV : 电视视频监控系统( Closed-Circuit Television)

  API :应用程序编程接口( Application Programming Interface)

  VPDN :虚拟专有拨号网络( Virtual Private Dial Network)

  4 总体要求

  4 . 1 多功能化航标除具备航标助航基本功能外 ,还应至少具备水文气象服务、环境信息监测服务、物标监测服务、设备搭载服务其中一种功能。

  4 . 2 多功能化航标设备配置应不影响航标助航效能 ,实现模块化、标准化、集成化的按需配置和安装。

  4 . 3 多功能化航标的设置位置应根据其实际需求综合确定。

  4 . 4 多功能化航标应满足搭载设备在空间、能源、通信等方面的条件要求。

  5 配置要求

  5 . 1 多功能化航标除助航设备外 ,应至少配置信息采集终端、信息集成终端、信息通信终端及能源设备。

  5 . 2 信息采集终端应包括采集水文、气象、环境、物标数据的气象站设备、大气环境监测站设备、测流仪、波浪仪、辐射监测设备、CCTV 监控终端等一类或多类传感器设备。

  5 . 3 信息集成终端应能够实现对采集的数据处理、转发 ,提供能源管理 ,并能通过信息通信终端接收岸基数据中心的控制指令 ,实现远程遥测遥控。

  5 . 4 信息通信终端应包括将数据通过通信链路传输给周边船舶及岸基数据中心的 AIS 终端、北斗通信终端、4G/5G 通信终端等一种或多种通信设备。

  5 . 5 能源设备应独立配置 ,满足除助航设备以外的其他设备用电需求。

  6 技术要求

  6 . 1 数据采集要求

  采集设备应根据其采集数据的种类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6 . 2 通信要求

  6 . 2 . 1 4G/5G 通信

  公众运营商全频段 VPDN 服务网络数据带宽不应低于 2 M ,优先采用 5G-700M 通信频段 ,并应向下兼容 4G 全频段。

  6 . 2 . 2 AIS 通信

  应符合 ITU-R M. 1371-5 第 5 章、附件 8 以及 JT/T 1193—2018 附录 A、附录 B 的要求。

  6 . 2 . 3 北斗短报文通信

  应符合 GB/T 44086. 2 的要求。

  6 . 2 . 4 通信方式选择

  6 . 2 . 4 . 1 回传岸基数据

  应根据多功能化航标所在位置及回传数据带宽要求 ,优先选择 4G/5G 通信网络进行数据回传 ,无覆盖区域可根据数据带宽要求选择北斗短报文通信等卫星通信方式。

  6 . 2 . 4 . 2 现场播发数据

  应优先选择 AIS 短报文进行现场播发。

  6 . 3 能源要求

  电源工作范围应为 DC 9 V ~ 36 V 。无充电情况下 ,运行时间应不少于 15 天。

  7 信息服务要求

  多功能化航标对船舶等海上用户提供信息服务时 ,应优先采用 AIS 报文服务方式并满足 AIS 报文要求 。报文应按表 1 时间间隔播发。

  表 1 AIS 报文发送时间间隔

74142895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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