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2383-2020 城市轨道交通直线电机车辆通用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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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03 . 220 . 30 S 50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32383—2020
代替 GB/T 32383—2015
城市轨道交通直线电机车辆
通用技术条件
General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linearmotorvehiclesforurbanrailtransit
2020-03-31 发布 2020-10-01 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GB/T 32383—2020
GB/T 32383—2020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 . 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GB/T 32383—2015《城市轨道交通 直线电机车辆》,与 GB/T 32383—2015 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 修改了“直线电机车辆”定义的表述(见 3 . 1 , 2015 年版的 3 . 1) ;
— 修改了供电方式(见 4 . 3 . 1 , 2015 年版的 4 . 3 . 1) ;
— 修改了供电电压要求(见 4 . 3 . 2 , 2015 年版的 4 . 3 . 2) ;
— 修改了车体的试验载荷的表述(见 8 . 1 . 3 , 2015 年版的 8 . 1 . 3) ;
— 增加了“车门玻璃应采用符合 GB 18045 要求的安全玻璃”(见 8 . 4 . 4) ;
— 增加了“转向架上的紧固件应有可靠的防松措施”(见 9 . 3) ;
— 增加了“转向架设计应满足整体起吊的功能”(见 9 . 4) ;
— 修改了构架的焊接(见 9 . 6 , 2015 年版的 9 . 4) ;
— 修改了构架强度设计和试验(见 9 . 7 , 2015 年版的 9 . 5) ;
— 增加了“转向架构架设计寿命不应低于 300 万 km 或 30 年”(见 9 . 8) ;
— 增加了“转向架悬挂装置应保证车辆具有足够的抗侧滚刚度,必要时增加抗侧滚扭杆装置”(见9 . 10) ;
— 增加了轴箱温升的要求(见 9 . 13) ;
— 增加了“转向架上应设置不落轮铖修的接口”(见 9 . 14) ;
— 增加了“转向架上应设置直线电机高度调整装置”(见 9 . 17) ;
— 增加了“在列车部分转向架上宜安装轮缘润滑装置”(见 9 . 18) ;
— 增加了“转向架可设置轴承温度或振动在线检测装置”(见 9 . 19) ;
— 修改了采暖设备的要求(见 11 . 2 . 2 , 2015 年版的 11 . 2 . 2) ;
— 增加了车体与钢轨之间的最大阻抗要求(见 12 . 4 . 1 , 2015 年版的 12 . 5 . 1) ;
— 修改了回流接地要求(见 12 . 4 . 2 , 2015 年版的 12 . 5 . 2) ;
— 修改了视频监控(CCTV)系统要求(见 15 . 4 , 2015 年版的 15 . 4) ;
— 修改了乘客报警实行通话功能的表述(见 15 . 5 , 2015 年版的 15 . 5) ;
— 修改了客室、司机室内对灭火器具的要求(见 16 . 7) ;
— 增加了客室车门系统应设安全联锁(见 16 . 9) ;
— 增加了列车宜设置避雷装置(见 16 . 10) ;
— 增加了各电气设备金属外壳或箱体应采取保护性接地措施(见 16 . 11) ;
— 修改了电磁兼容性的要求(见第 17 章,2015 年版的第 17 章)。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城市轨道交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90)归口 。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交通大学、西南交通大学、中车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 人:梁 建 英、张 敬 明、朱 士 友、吕 劲 松、许 义 景、柳 拥 军、罗 世 辉、田 庆、张 雄 飞、王京军、徐世东、吴冬华、焦京海、郑财晖、胡伟、胡佳乔、张红江、李忠山、李翠岚。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32383—2015 。
GB/T 32383—2020
城市轨道交通直线电机车辆
通用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直线电机车辆的使用条件、车辆类型、一般规定、车辆型式与列车编组、车体及内装设备、转向架、制动系统、采暖、通风及空气调节装置、电传动系统、辅助供电系统、列车控制及通信网络、通讯与乘客信息显示系统、安全设施、电磁兼容性、试验与验收、标志、运输与质量保证期限。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钢轮钢轨支承的直线电机车辆(以下简称为“车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 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402 轨道交通 牵引供电系统电压
GB/T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 4351 . 1 手提式灭火器 第 1 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
GB/T 5599 铁道车辆动力学性能评定和试验鉴定规范
GB/T 5914 . 2 机车司机室前、侧窗及其他窗的配置
GB/T 6771 电力机车防火和消防措施的规程
GB/T 10411 城市轨道交通直流牵引供电系统
GB/T 11944 中空玻璃
GB 14892 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噪声限值和测量方法
GB/T 14894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 组装后的检查与试验规则
GB 18045 铁道车辆用安全玻璃
GB/T 21563 轨道交通 机车车辆设备 冲击和振动试验
GB/T 24338 . 3 轨道交通 电磁兼容 第 3-1 部分:机车车辆 列车和整车
GB/T 24338 . 4 轨道交通 电磁兼容 第 3-2 部分:机车车辆 设备
GB/T 25119 轨道交通 机车车辆电子装置
GB/T 25122 . 1 轨道交通 机车车辆用电力变流器 第 1 部分:特性和试验方法
GB/T 28029 . 1 牵引电气设备 列车总线 第 1 部分:列车通信网络
GB/T 30489 城市轨道车辆客室侧门
GB/T 32577 轨道交通有人环境中电子和电气设备产生的磁场强度测量方法
GB 50490 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
CJ/T 311 城市轨道交通直线感应牵引电机技术条件
CJ/T 353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贯通道技术条件
CJ/T 354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空调、采暖及通风装置技术条件
CJ/T 416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防火要求
TB/T 449 机车车辆车轮轮缘踏面外形
TB/T 1451 机车、动车组前窗玻璃
GB/T 32383—2020
TB/T 1484(所有部分) 机车车辆电缆
TB/T 1804 铁道车辆空调 空调机组
TB/T 2704 铁道客车及动车组电取暖器
TB/T 3139 机车车辆内装材料及室内空气有害物质限量
ISO 3095 声学 铁路设施 轨道车辆车外噪声测试 (Acoustics—Railway applications—Mea- surement of noise emitted by railbound vehicles)
EN 15085(所有部分) 铁路设施 铁路车辆和组件的焊接 (Railway applications—Welding of railway vehicles and componts)
UIC 615-4 移 动 动 力 装 置 转 向 架 和 走 行 装 置 转 向 架 构 架 结 构 强 度 试 验 ( Motive power units—Bogies and running gear—Bogie frame structure strength tests)
UIC 651 机车、有轨电车、多节编组列车和带司机室拖车中司机室布置(Layout of driver’s cabs in locomotives, railcars, multiple unit trains and driving trailers)
3 术语和定义
CJ/T 311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直线电机车辆 linearmotorvehicle
由直线感应牵引电机驱动、钢轮钢轨支承、在线路上可编成列车运行的车辆。
3.2
直线感应牵引电机 linearinductiontractionmotor
处在平面内采用三相电源的牵引电动机,初级安装在车辆上,次级固定在轨道上。
3.3
初级 primary
由开有齿槽的硅钢片叠压而成的铁芯和绕组组成的部分。
注 1 :一般安装在车辆底部,是直线电机的一部分。
注 2:改写 CJ/T 311—2009 的定义 3.1。
3.4
感应板 reactionplate/reactionrail
直线电机安装在轨枕或道床上的部分,由导电板、导磁板和支座组成。
注 1 :也称次级。
注 2:改写 CJ/T 311—2009 的定义 3.2。
3.5
气隙 airgap
直线感应牵引电机初级铁芯齿表面与感应板表面之间的距离。
注:也称为机械气隙。
3.6
迫导向径向机构 forced-steeringradialmechanism
车辆上设置的依靠车辆通过曲线时车体相对于转向架转动推动轮对摇头运动,使轮对在曲线上处于径向位置的机构。
3.7
自导向径向机构 self-steeringradialmechanism
车辆上设置的利用左右轮的纵向蠕滑力差,促使前后轮对在曲线上趋于径向,或利用前后轮对同一侧轴箱间加装导向机构,将前后轮对的摇头运动耦合的机构;或采用柔性定位方式的机构。
GB/T 32383—2020
4 使用条件
4 . 1 环境条件
4 . 1 . 1 正常工作海拔不应超过 1 200 m。
4. 1 .2 环境温度宜为-25 ℃ ~40 ℃。
4 . 1 . 3 最湿月月平均最低温度为 25 ℃时,月平均最大相对湿度为 90% 。
4 . 1 . 4 车辆设备应能承受风、沙、雨、雪侵袭及车辆清洗时清洗剂的作用。
4 . 1 . 5 使用环境条件有特殊要求时,用户应与制造商在合同中另行规定。
4 . 2 线路条件
4.2. 1 线路轨距应为 1 435 mm。
4 . 2 . 2 最小平面曲线半径,正线不应小于 100 m;辅助线不应小于 80 m;车场线不应小于 60 m。
4 . 2 . 3 最小竖曲线半径不应小于 2 000 m。
4 . 2 . 4 最大坡度,正线不应大于 60‰;辅助线应为 70‰;有特殊要求应另行规定。
4 . 2 . 5 轨道超高不应超过 150 mm。
4 . 3 供电条件
4 . 3 . 1 供电方式应为:
a) 接触网 —受电弓受电;
b ) 接触轨 —受流器受电。
4 . 3 . 2 供电电压应满足 GB/T 1402 的要求,其中:
a) DC 1 500 V(正常电压波动范围 1 000 V~1 800 V) ;
b) DC 750 V(正常电压波动范围 500 V~900 V)。
4 . 3 . 3 供电系统中牵引变电所、接触网及供电保护装置应符合 GB/T 10411 的规定。
5 车辆类型
车辆技术规格宜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 1 车辆技术规格
GB/T 32383—2020
表 1(续)
6 一般规定
6 . 1 车辆应符合相关地铁车辆限界的规定。
6 . 2 车辆设备应按批准的图纸和技术文件制造。
6 . 3 同轴的两轮直径之差不应超过 1 mm;同转向架各车轮直径差不应超过 2 mm;同车各车轮直径之差不应超过 3 mm。
6.4 轮对内侧距宜为(1 353±2) mm。
6 . 5 整备状态下的车辆重量不应超过设计规定值的 3%。
6 . 6 同车辆每个动轴轴重与各轴平均轴重之差,不应超过平均轴重的 2%。
6 . 7 每个车轮实际轮重与该轴两轮平均轮重之差不应超过该轴两轮平均轮重的 4%。
6 . 8 在任何工况下,车辆客室地板面距轨面的高度不应低于站台面;在空车静止条件下,二者高度差不应大于 50 mm。
6 . 9 列车应能按规定速度安全通过最小半径曲线区段,并应能在规定的小半径曲线上摘挂作业。
6 . 10 列车牵引特性和制动特性应符合用户与制造商同意的设计文件的规定。
6 . 1 1 车辆最高运行速度不应低于 70 km/h。
6 . 12 定员(AW2)情况下,在平直轨道上,车轮半磨耗状态,额定供电电压时,如无特殊要求,起动平均加速度,列车从 0 km/h加速到 35 km/h,不应低于 1 . 0 m/s2 ;列车从 0 km/h 加速到 70 km/h, 不应低于 0.55 m/s2 。
6 . 13 定员(AW2)情况下,在平直干燥轨道上,车轮半磨耗状态,列车从最高运行速度到停车,如无特殊要求,平均减速度,常用制动时,不应低于 1 . 0 m/s2 ;紧急制动时,不应低于 1 . 2 m/s2 。
6 . 14 列车纵向冲击率不应大于 0 . 75 m/s3 。
6 . 15 车辆设备的冲击振动要求应符合 GB/T 21563 的规定。
6 . 16 车辆运行的平稳性应符合 GB/T 5599 的规定,新车状态下横向、垂向平稳性指标不应超过 2 . 5 ;车辆的脱轨系数应小于 0 . 8 。
6 . 17 司机室、客室内的允许噪声级应符合 GB 14892 的规定。
6 . 18 在 ISO 3095 规定的测试环境下,在车外距轨道中心 7 . 5 m,距轨面高度 1 . 2 m 处,测得的连续噪声值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列车在露天地面区段,碎石道床,水平直线轨道自由声场内停放,辅助设备正常工作时,连续噪声应不大于 69 dB(A) ;
b) 列车在露天地面区段,碎石道床,水平直线无缝长钢轨轨道自由声场内,以 60 km/h 速度运行时,连续噪声应不大于 80 dB(A)。
6 . 19 列车在定员(AW2)载荷工况下,在丧失 1/4 动力时,应能维持运行到终点;在丧失 1/2 动力时,应具有在正线最大坡道上起动和运行到最近车站的能力;一列空载列车应具有在正线线路的最大坡道上
GB/T 32383—2020
牵引另一列定员(AW2)载荷的无动力列车运行到下一站的能力。
6 . 20 车辆设备及附属设施应布置合理,安装牢固,便于检查、维修。
6 . 2 1 同型号零部件应能互换。
6 . 22 车辆使用的非金属材料及非金属材料零部件应采用难燃级材料,材料的阻燃性、材料燃烧和热分解时挥发的有害气体及烟度指标应符合 CJ/ T 416 的规定,否则应采用阻燃处理或用阻燃、非燃材料封罩 。车辆电缆应符合 TB/T 1484 的规定。 材料环保性能应符合 TB/T 3139 的规定。
6.23 直线电机的静态气隙宜为 10 - mm。
6 . 24 车辆经铁路运送时,应符合无动力回送的要求。
6 . 25 置于车下的电气设备箱的防护性能应不低于 GB/T 4208 规定的 IP54 等级的防护性能。
7 车辆型式与列车编组
7 . 1 车辆型式
直线电机车辆型式可分为下列类型:
a) 动车:带司机窒动车(Mc)、无司机窒动车(M) 。
b ) 拖车:带司机窒拖车(Tc)、无司机窒拖车(T) 。
7 . 2 列车编组
7 . 2 . 1 列车编组可采用多种形式,包括全动车编组或动车、拖车混合编组。
7 . 2 . 2 动车、拖车比例及配置等列车编组形式应符合动力分配与车下吊装设备重量均衡的要求。
7 . 3 联结装置
7 . 3 . 1 车钩型式,列车中固定编组的车辆间应设半永久性牵引杆或密接式半 自动车钩,司机窒前端应设密接式自动车钩或密接式半自动车钩。
7 . 3 . 2 联结装置应有缓冲装置,能有效吸收撞击能量,缓和冲击。 该装置承受的完全复原的最大冲击速度不应小于 7 km/ h。
7 . 3 . 3 车钩水平中心线距轨面高度宜为 500 mm。
7 . 3 . 4 当使用自动车钩时,为了便于识别,司机窒应显示车钩的联结和锁紧状态。
8 车体及内装设备
8 . 1 车体
8 . 1 . 1 车体宜采用铝合金整体承载结构,在最大垂直载荷作用下车体静挠度不应超过两转向架支承点之间距离的 1‰,并应在各种载荷下车门运动不受阻。
8 . 1 . 2 车体强度在使用期限内应能承受各种载荷的作用不得产生永久变形和疲劳损伤,并应符合修理和复轨的要求。
8 . 1 . 3 用户和制造商在合同中无特殊规定时,车体试验用纵向压缩静载荷不应低于 490 kN。
8 . 1 . 4 当车体试验垂直载荷无特殊规定时,垂直载荷应为 1 . 1×(运转整备状态时的车体重量+最大载客重量)-(车体结构重量+试验器材重量)。最大载客重量应包括乘务员、坐席乘员及最大立席乘员的重量,最大立席乘员重量应为立席超员人数,按 9 人/m2 计 。 站立面积应为扣除座椅及前缘总宽度100 mm 外的客窒面积,人均体重应按 60 kg计算。
注:额定立席人数按 6 人 /m2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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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1 . 5 车体强度试验结果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纵向载荷试验:将垂直载荷试验应力和纵向载荷试验的应力叠加后应小于材料的许用应力;
b) 垂向载荷试验:试验的应力值应小于材料的许用应力。
8 . 1 . 6 车辆的主体结构设计寿命应为 30 年 。
8 . 1 . 7 车辆密封性能应符合 GB/T 14894 的规定。 车体以及安装在车体外部设备外壳和开孔、门窗、孔盖均应防止雨雪侵入。 封闭式箱柜应密闭良好,在机械清洗时不应渗水、漏水。
8 . 1 . 8 车体结构的内外墙板之间及底架与地板之间应敷设吸湿性小,膨胀率低、性能稳定的隔热、隔音材料。
8 . 1 . 9 车辆应设架车支座、车体吊装座,并应标注架车、起吊的位置,以便于拆装起吊和救援。
8 . 1 . 10 列车两端的车辆应设置防意外冲撞的撞击能量吸收区。 列车两端应设有防止两列车意外碰撞时发生爬叠事故的防爬装置。
8 . 2 司机室
8 . 2 . 1 司机室设备布置应符合 UIC 651 的规定。
8 . 2 . 2 司机室视野应符合 UIC 651 的规定,能使司机在车辆运行时方便清楚观察到前方信号、轨道及轨旁设备。
8 . 2 . 3 司机室前窗的结构设计应符合 GB/T 5914 . 2 的规定,前窗玻璃应设雨刮器及遮阳装置。 前窗玻璃的力学性能应符合 TB/T 1451 的规定。 寒冷地区应采用电加热玻璃,电加热玻璃的性能应符合TB/T 1451 的规定。
8 . 2 . 4 司机室两侧宜设司机室侧门,在未设安全通道的线路上运行的列车两端应设紧急疏散门。
8 . 2 . 5 司机室操纵台的外形、结构、各种操纵装置、按钮与座位的布置应符合 UIC 651 的规定。
8 . 2 . 6 司机室座椅的设计应符合人机工程学原理,其高度、前后位置应可调节。
8 . 2 . 7 司机室灯光照明在地板中央的照度宜为 3 lx~5 lx,操纵台面宜为 5 lx~10 lx,指示灯、车载信号灯和人工照明均不应引起司机瞭望行车信号时产生错觉,并应设置符合室内设备检修要求的照明装置。
8 . 2 . 8 操纵台的仪表和指示灯在隧道内或晚上关闭照明时以及地面阳光下,应在 500 mm 处清楚看见显示值。 指示灯设计应在自然光或人工照明下正确识别。 正常工作时,指示灯不应在司机室车窗中引起不良反射。
8 . 3 客室
8 . 3 . 1 客室两侧应设置车窗,车窗玻璃应采用符合 GB 18045 规定的安全玻璃。 当采用中空玻璃时,应符合 GB/T 11944 的规定。
8 . 3 . 2 客室内应布置座椅,座椅设计应符合人机工程学原理。
8 . 3 . 3 内墙板、顶板应采用易清洁、装饰性好的阻燃材料,地板布应具有耐磨、防滑、防水、防静电、防污、易清洁及阻燃性能。
8 . 3 . 4 客室内应设置数量足够、牢固美观的立柱、扶手杆,并可根据需要加装吊环。
8 . 3 . 5 客室内应有足够的灯光照明,在距地板面高 800 mm处照度的平均值不应低于 200 lx,车外无任何光照时,最低值不应低于 150 lx。在车内正常照明失效时,紧急照明区域应备有照度不低于 10 lx 的紧急照明。
8 . 3 . 6 客室内宜设置轮椅区,并应符合 GB 50490 的规定,布置可参照 UIC 565-3 执行。
8 . 3 . 7 相邻两车辆间应设置贯通道。
8 . 4 客室车门
8 . 4 . 1 客室两侧应设置车门,车门净开度不应小于 1 300 mm,净通过高度不应低于 1 800 mm。
GB/T 32383—2020
8 . 4 . 2 客室车门控制系统应安全可靠,控制方式可采用电气或压缩空气为动力的电控方式。 车门开闭应采用集控方式,并具备单门手动操作功能。
8 . 4 . 3 车门应具有下列功能:
a) 可集中开/关门,也可单独开关和锁闭;
b) 开关车门的二次缓冲功能;
c) 障碍物自动检测和防夹;
d) 车门故障切除(隔离)功能;
e) 车内紧急解锁功能;
f) 车门旁路功能;
g) 乘务员钥匙开关功能;
h) 自诊断功能;
i) 零速保护功能等。
8 . 4 . 4 车门玻璃应采用符合 GB 18045 要求的安全玻璃。
8 . 4 . 5 客室车门其他要求应符合 GB/T 30489 的规定。
8 . 5 贯通道
8 . 5 . 1 在各种运行条件下,贯通道应适应所有车辆间的相对运动和顺利通过曲线。 通道与车厢的地板高度差不应超过 20 mm,净高不应低于 1 900 mm。
8 . 5 . 2 贯通道应具有可操作性,在两辆车连挂和解钩时应快速连挂接合、锁定或解锁、分离。
8 . 5 . 3 贯通道应具有密封性、防火、防水、隔热和隔音。
8 . 5 . 4 贯通道密封材料应有足够的抗拉强度,安全可靠、不易老化。
8 . 5 . 5 贯通道渡板应耐磨、平顺、防滑、防夹。
8 . 5 . 6 通道其他要求应符合 CJ/T 353 的规定。
9 转向架
9 . 1 转向架应保证车辆稳定运行和曲线通过的动力学性能及安全性能,其主要尺寸应与轨道相匹配。
9 . 2 转向架主要部件在允许磨损限度内,应确保列车以最高允许速度安全平稳运行。 在悬挂或减振系统损坏时,也应确保车辆在轨道上安全运行到终点。
9 . 3 转向架上的紧固件应有可靠的防松措施。
9 . 4 转向架设计应满足整体起吊的功能。
9 . 5 转向架及其部件在相同功能时应具有互换性。
9 . 6 构架的焊接应符合 EN 15085 的规定。
9 . 7 构架强度设计和试验应按 UIC 615-4 执行。
9 . 8 转向架构架设计寿命不应低于 300 万 km 或 30 年 。
9 . 9 转向架应设置下列悬挂装置:
a) 第一系悬挂装置应采用金属橡胶弹簧或金属圆弹簧,可配置垂向减振器;
b) 第二系悬挂装置宜采用空气弹簧,并应设高度 自动调整装置。 构架和车体之间应设置横向减振器和横向止挡。
9 . 10 转向架悬挂装置应保证车辆具有足够的抗侧滚刚度,必要时增加抗侧滚扭杆装置。
9 . 1 1 车轮宜采用整体辗钢车轮或弹性车轮。 车轮踏面宜采用符合 TB/T 449 规定的 LM 型踏面。
9 . 12 车轴加工后,应进行探伤检查。
9 . 13 轴承宜采用滚动轴承。 转向架应设有专门的接地装置,回路电流不应通过轴承。 轴箱应密封良
GB/T 32383—2020
好 。轴箱温升不宜超过 30 K。
9 . 14 转向架上应设置不落轮铖修的接口 。
9 . 15 转向架宜采用自导向、迫导向等径向机构。
9 . 16 直线电机初级悬挂装置应安全可靠。 紧固件应有可靠的防松措施,并应具有防止直线电机初级在异常状态下掉落的二次防护装置。 直线电机初级悬挂装置应具有减振功能,宜采用弹性元件。
9 . 17 转向架上应设置直线电机高度调整装置。
9 . 18 在列车部分转向架上宜安装轮缘润滑装置。
9 . 19 转向架可设置轴承温度或振动在线检测装置。
10 制动系统
10 . 1 列车应采用计算机控制的制动控制系统,应具备电制动和摩擦制动方式。 摩擦制动应具有独立的制动能力。
10 . 2 列车应具有常用制动、紧急制动功能,制动力应根据车重可调。 当列车在平直道、干燥轨面上实施紧急制动时,制动平均减速度应符合 6 . 13 的规定。
10 . 3 电制动与摩擦制动应有效配合,常用制动应利用电制动并应具有冲击率限制。 电制动时优先采用再生制动,电制动与摩擦制动应实现平滑转换,转换速度点应低于 6 km/ h。 当电制动力不足时,摩擦制动应按总制动力的要求补充不足的制动力。
10 . 4 基础制动宜采用盘形制动。 可设置磁轨制动。
10 . 5 列车应具有防滑功能。
10 . 6 列车应设两套及以上的风源系统或液压源系统,当一套失效时,另一套应满足列车使用要求。 当采用空气制动时,风缸的容积还应满足压缩机停止运转后列车三次紧急制动的用风量。
10 . 7 空气管路应采用不锈钢或铜材料,管路和风缸安装前应做防锈、防腐和清洁处理。
10 . 8 空气系统的气密性应符合 GB/T 14894 的规定,系统的压力值在总风压力稳定后 5 min 内下降不应超过 20 kPa;制动缸及辅助风缸压力经 3 min后,降低值不应超过 10 kPa。
10 . 9 当列车意外分离时,应立刻自动实施紧急制动,并应使司机识别。
10 . 10 列车应设停放制动装置,应保证在线路最大坡道、最大载荷的情况下不会发生溜逸。
10 . 1 1 当紧急制动时,宜优先采用电制动。 当电制动失灵时,摩擦制动应承担全部制动力,并可满足紧急制动减速度的要求。
1 1 采暖、通风及空气调节装置
1 1 . 1 空气调节
1 1 . 1 . 1 车辆空调的制冷能力,应在合同规定的大气条件下保持车内预定的温度。
1 1 . 1 . 2 空调装置应通过本车控制装置控制,自动工况时空气调节装置应采用集中控制方式,同步指令控制,分时顺序起动;在维修时可由维修人员单独控制。
1 1 . 1 . 3 空调机组宜采用计算机控制,应具有自诊断功能和故障记录功能。
1 1 . 1 . 4 当空调机组在环境温度为 45 ℃时,应正常启动和工作。
1 1 . 1 . 5 制冷系统的密封性能应符合 TB/T 1804 的规定。
1 1 . 1 . 6 空调机组应有可靠的排水结构,在运用中蒸发器冷凝水及雨水不应渗漏或吹入客室内。
1 1 . 1 . 7 当客室内采用空调系统时,按额定载客人数计,人均新风量不应少于 10 m3 / h。 当客室内仅设有机械通风装置时,按额定载客人数计,人均供风量不应少于 20 m3 / h。
GB/T 32383—2020
1 1 . 1 . 8 当司机室采用空调系统时,人均新风量不应少于 30 m3 / h。
1 1 . 1 . 9 空调风道系统应保证客室内空气均匀分配,应保证出风口送风均匀性,降低噪音与能耗并确保客室的微风速与温差应符合 CJ/ T 354 的规定。
1 1 . 1 . 10 当紧急通风时,由空调紧急逆变器提供空调机组通风机的工作电源,其状态、故障应通过空调控制系统诊断和显示。 紧急通风量应符合 CJ/ T 354 的规定,按超员载客人数计,人均不应少于 8 m3 / h。
1 1 . 2 采暖装置
1 1 . 2 . 1 冬季寒冷地区的车辆应设取暖设备,运行时应维持司机室温度不低于 14 ℃;客室内温度不应低于 10 ℃ 。采暖装置应根据需要按不同工作挡位调节。
1 1 . 2 . 2 采暖装置应符合 TB/T 2704 的规定。 与人接触的外壳或防护外罩外表面的温度不应超过40 ℃ 。凡可能与乘客、乘务人员或行李发生接触的散发热量的设备,应有隔热措施,其外壳或防护外罩外表面的温度应符合 GB/T 6771 的有关规定。 对安装采暖装置的侧墙、地板及座椅等应采用安全隔热处理,电加热器罩板表面温度应符合 TB/T 2704 的规定。
1 1 . 2 . 3 采暖装置应具有防触电、过热、过流、短路等电气保护功能。
1 1 . 3 其他
空气调节及采暖装置其他要求应符合 CJ/ T 354 的规定。
12 电传动系统
12 . 1 系统要求
12 . 1 . 1 电传动系统应符合列车牵引、电制动的功能要求。
12 . 1 . 2 传动控制系统应具有与列车控制及通信网络的接口 。
12 . 2 牵引逆变器
12 . 2 . 1 牵引逆变器应具有完备的保护功能。
12 . 2 . 2 牵引逆变器应符合列车正常运行和故障运行的要求。
12 . 2 . 3 牵引逆变器噪声等级应符合 GB/T 25122 . 1 的规定。
12 . 2 . 4 牵引逆变器机械特性和电气特性应符合 GB/T 25122 . 1 的规定。
12 . 2 . 5 牵引逆变器试验应按 GB/T 25122 . 1 的规定执行。
12 . 2 . 6 牵引逆变器应具有故障诊断和存储功能,宜满足诊断到整个系统的最小可更换单元。
12 . 2 . 7 牵引逆变器控制特性应与直线感应牵引电机特性相匹配,以最大限度发挥电机牵引能力和工作效率。
12 . 3 直线感应牵引电机
12 . 3 . 1 直线感应牵引电机应采用单边短初级三相直线感应电机,并应符合 CJ/ T 311 的规定。
12 . 3 . 2 直线感应牵引电机的初级应安装在转向架上,高度方便调整;次级(感应板)应固定在轨枕或道床上。
12 . 3 . 3 直线感应牵引电机应采用自然风冷或强迫风冷。
12 . 3 . 4 在规定的气隙,额定工况下,直线感应牵引电机的效率不应低于 0 . 7 。
12.3.5 感应板应符合 CJ/T 311 的规定。
12 . 3 . 6 感应板可采用整体式或叠片式结构。
12 . 3 . 7 感应板的安装高度应可调节。
GB/T 32383—2020
12 . 4 接地
12 . 4 . 1 保护接地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电气设备保护接地处应有明显标记;
b) 保护接地线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载流能力,故障时,外露导电部分不应引发电击,同时不应因为电流集中流过该点产生高温发热现象;
c) 保护接地线颜色应为黄-绿双色标识;
d) 车体与钢轨之间的最大阻抗不应大于 0 . 05 Ω。
12 . 4 . 2 回流接地时,每辆车电源负线应至少设两路接地,通过不同轴的两个车轮接到钢轨,以实现回流。
13 辅助供电系统
13 . 1 一般要求
13 . 1 . 1 辅助供电系统应为车辆空调、冷却风机、照明、空气压缩机、各系统控制电路及列车监控系统、车载信号和通信设备等提供电源。
13 . 1 . 2 辅助供电系统容量及输出能力应符合列车各种负载工况的用电要求,辅助供电系统应至少为两套,在供电设备故障下,剩余的辅助供电设备应符合涉及行车安全的列车基本负载的用电要求。
13 . 1 . 3 辅助供电系统应有足够的过载能力,并应符合 GB/T 25122 . 1 的规定,在短时间内应承受负载起动电流的冲击;并在输入电源及负载突变条件下,瞬间输出电压变化不应影响负载电机电器的正常工作。
13 . 1 . 4 辅助供电系统应具有可靠的保护,保护和整定值、作用时间、动作程序应正确无误。
13 . 1 . 5 辅助供电系统电气设备应符合 GB/T 25122 . 1 的规定。
13 . 1 . 6 辅助供电系统应具有与列车控制及通信网络的接口 。
13 . 1 . 7 蓄电池欠压时,辅助供电系统应具有紧急启动的功能。
13 . 2 辅助逆变器
13 . 2 . 1 辅助逆变器应输出三相交流电压。
13 . 2 . 2 在整个输入电压范围内,应保证输出电压和电流稳定,不出现振荡,满足规定的输出特性。
13 . 2 . 3 在正常运行或起动时,辅助逆变器在贯通短路及输出端故障时,具有自我保护能力。
13 . 2 . 4 辅助逆变器应具有自诊断和故障记录功能,并应具有在司机窒显示屏上显示系统状态及故障情况。
13 . 3 低压电源
13 . 3 . 1 低压电源应提供列车控制电源,并可按蓄电池特性浮充电。
13 . 3 . 2 在一组低压电源发生故障时,其余正常工作的低压电源应满足全列车运行的要求。
13 . 4 蓄电池
13 . 4 . 1 每组蓄电池设备应以浮充电模式与低压电源相联。
13 . 4 . 2 在紧急负载供电条件下,蓄电池容量应满足车辆的应急照明、外部照明、车载安全设备、广播、通讯、应急通风等 系 统 工 作 时 间 不 小 于 45 min 的 要 求;当 用 于 地 面 或 高 架 线 路 运 行 时,不 应 小 于30 min 。
13 . 4 . 3 列车所有低压电源失效,且无任何紧急负载工作时,主控制器钥匙拔出以后的 60 h, 蓄电池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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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适当的端电压用于启动其连接的系统。
14 列车控制及通信网络
14 . 1 列车控制网络
14 . 1 . 1 列车应通过列车导线和网络实现控制、诊断和数据通信管理功能。 与运行安全有关的信号宜采用列车导线控制。
14 . 1 . 2 列车通信网络应符合 GB/T 28029 . 1 的规定。 列车通信网络上传递的数据应分为过程数据、消息数据、监视数据。
14 . 1 . 3 列车总线与车辆总线应采用冗余设计。 核心控制部分与车辆总线的连接应有冗余。
14 . 1 . 4 列车控制及通信网络系统的电子设备设计制造以及试验应符合 GB/T 25119 的规定。
14 . 2 诊断功能
14 . 2 . 1 列车应具有故障诊断、显示、储存、下载等功能。 储存时间不应低于 72 h。
14 . 2 . 2 列车总线应根据部件故障对列车运营的影响程度综合评估,输出列车故障信息,并给出合适的应急指引及维修指导。
14 . 2 . 3 各电气子系统应有与便携式测试单元(PTU)的接口,以取出已存储的故障数据。
14 . 2 . 4 部件诊断宜诊断到最小可更换单元。
14 . 2 . 5 列车应配置事件记录仪。
15 通讯与乘客信息显示系统
15 . 1 列车应具有司机与行车控制调度中心(OCC)和车站双向通讯、首尾司机窒之间的通信等功能。
15 . 2 列车应具有行车控制调度中心(OCC)、司机对乘客广播及 自动报站的装置。 客窒内应设有播音器。
15 . 3 客窒内宜设有乘客信息显示屏(LCD)及电子地图(LED)等乘客信息设施。
15 . 4 列车应设有视频监控(CCTV)系统,监控画面可存储、回放,存储时间不应低于 90 天 。
15 . 5 客窒内应设乘客报警装置,司机与乘客能实现通话功能。
15 . 6 列车两端的前部或侧面可设置运行区间显示装置。
16 安全设施
16 . 1 司机台应设置紧急停车操纵装置和警惕按钮。
16 . 2 司机窒内应设置客窒侧门开闭状态显示。
16 . 3 车辆应有超速保护功能。
16 . 4 司机窒前端应设可进行远近光变换的前照灯。 前照灯在车辆前端紧急制停距离处照度不应小于2 lx。列车两端外壁应设有可视距离足够的红色尾灯。 车辆侧壁可根据需要设置显示车门开闭、制动缓解状态等的指示灯。
16 . 5 列车应设置鸣笛装置。
16 . 6 车辆内应有各种警告标示,包括在司机窒内的紧急制动装置、带电高压设备,消防设备及电器箱内的操作警示标识等。
16 . 7 客窒、司机窒内应设置符合 GB 4351 . 1 规定的 A 、B 、C 类火的灭火器具,应在明显位置处设置标识,用于指示灭火器的取用。 灭火剂在灭火时产生的气体不得对人体产生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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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8 在紧急情况下,列车应具有紧急疏散乘客的功能和安全措施。
16 . 9 客室车门系统应具备安全联锁功能。
16 . 10 列车宜设置避雷装置。
16 . 1 1 各电气设备金属外壳或箱体应采取保护性接地措施。
17 电磁兼容性
17 . 1 所有车辆设备的电磁骚扰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所有车辆设备的电磁干扰不应影响其他车载设备或其他轨道设备的正常运行;
b) 车载设备应具有足够的自身抗电磁骚扰能力。
17 . 2 车辆上所有电子与电气设备应符合 GB/T 24338 . 3 和 GB/T 24338 . 4 中相关电磁骚扰和抗扰度的规定。
17 . 3 整车的等效干扰电流及对外发射应符合 GB/T 24338 . 3 的规定。
17 . 4 车辆产生的低频交变磁场以及静态磁场的测量方法应按 GB/T 32577 规定执行。
17 . 5 在 GB/T 32577 规定区域,车辆产生的磁场强度或磁通密度应满足下列要求:
a) 客室内静磁场(d.c.) 限值不应大于 1 mT。
b) 客室内低频交变磁场强度应低于图 1 的限值。
图 1 在客室内坐着或站着的人承受的磁场强度及限值
18 试验与验收
18 . 1 车辆总装配完成后投入使用前,应按 GB/T 14894 试验。 试验通过后方可验收。
18 . 2 车辆型式试验前,制造商可进行调整。 运行里程应根据车辆类型、最高运行速度和新设备、新技术要求,由用户和制造商协商确定。 型式试验车辆,合同中缺乏规定值时,车辆试运行里程不应少于5 000 km 。
18 . 3 车辆具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试验:
a) 新设计的车辆;
b) 批量生产的车辆实施重大技术改造,其性能、构造、材料、部件有较大改变者;
c) 批量生产的车辆制造一定数量后,重新确定其性能时,抽样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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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制造商首次生产该型号车辆;
e) 转厂后生产的车辆。
18 . 4 车辆的配套设备及主要部件应在检验合格后方可装车。
18 . 5 投入批量生产的车辆,应全部进行例行试验。
18 . 6 正式提交验收的车辆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型式试验报告、例行试验报告、使用维护说明书和车辆履历簿等。
18 . 7 当车辆移交时,制造厂应向用户提供有关技术文件和随车工具、备品、备件。
18 . 8 研究性试验仅在用户与制造商双方合同中有规定时进行。
19 标志、运输与质量保证期限
19 . 1 车辆的有关信息应标注在车辆的明显位置上,标志应包括下列内容:
a) 产品名称与型号;
b) 制造商的名称;
c) 额定载客量;
d) 出厂编号和代码;
e) 出厂日期。
19 . 2 标识应清晰、易读、不易磨损。
19 . 3 车辆应由制造商妥善防护,并应负责运送至合同指定的交货地点。
19 . 4 制造商应明确给出车辆及其主要部件的保修期限,不宜短于车辆验交后 1 年 。 在用户遵守使用维护说明书时,当保证期限内属制造质量原因出现故障影响运营或损坏时,制造商应及时无偿负责修理或更换零部件,安装调试合格。
19 . 5 对因设计或工艺缺陷需要整改时,应在该车完成此项整改之日起,对相关部件重新建立保证使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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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考 文 献
[1] GB/T 7928—2003 地铁车辆通用技术条件
[2] GB/T 21414—2008 铁路应用 机车车辆 电气隐患防护的规定(idt IEC 61991 :2000)
[3] EN 13452-1 : 2003 Railway applications—Braking—Mass transit brake systems—Part 1 : Performance requirements
[4] EN 13452-2 : 2003 Railway applications—Braking—Mass transit brake systems—Part 2 : Methods of test
[5] JIS E 7105 : 1989 Rolling stock—Test methods of static load for body structures
[6] UIC 565-3 Indications for the layout of coaches suitable for conveying disabled passengers in their wheelchai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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