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43831-2024 棉及化纤纯纺、混纺本色布检验、标志与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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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59. 080. 01 CCS W 08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43831—2024
棉及化纤纯纺、混纺本色布
检验、标志与包装
Inspection, marking andpackingforgrey woven fabricofcotton,
man-made fibresandblends
2024-03-15发布 2024-10-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GB/T 43831—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 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 :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
本文件由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提出 。
本文件由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09)归 口 。
本文件起草单位 :上海市纺织工业技术监督所 、江苏大生集团有限公司 、魏桥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立昌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际华三五四二纺织有限公司 、江苏悦达家纺有限公司 、中山市中标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河北宁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棉纺织行业协会 、石河子纤维检验所 、昌吉回族自治州纤维检验所 、山东恒丰新型纱线及面料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新疆华曙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市卓粤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安徽翰联色纺股份有限公司 、现代纺织技术创新中心(鉴湖实验室) 。
本文件主要起 草 人 : 左 舒 文 、王 小 殊 、景 慎 全 、陈 慧 、张 华 明 、刘 建 敏 、唐 建 东 、凡 启 光 、林 芸 先 、曹军平 、张宝庆 、何建源 、王立永 、田甜 、付刚 、孙茂志 、张春娥 、侯帅 、戴宏波 。
Ⅰ
GB/T 43831—2024
棉及化纤纯纺、混纺本色布
检验、标志与包装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棉及化纤纯纺 、混纺本色布的检验 、标志与包装 。
本文件适用于以棉 、化纤 、其他纤维纯纺或混纺本色纱线为原料 ,机织制成的本色布 。其他织物参照执行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 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
GB/T 4666 纺织品 织物长度和幅宽的测定
GB/T 5296. 4 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 4部分 :纺织品和服装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22865 牛皮纸
GB/T 36973 纺织品 机织物描述
FZ/T 10025 本色布技术要求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
4 检验
4. 1 检验通则
4. 1. 1 检验内容包括内在质量 、外观质量 、长度 、标志与包装 。
4. 1.2 供方应根据产品质量的检验结果 , 出具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
4. 1.3 需方应在收到产品 15 d 内(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根据供需双方买卖合同或产品标准 ,对该产品进行验收 ,并将验收结果及时通知供方 ,供方在 7 d 或双方约定时间内没有答复的 ,应按需方验收结果为准 。
4. 1.4 需方如因条件限制 ,未在收到产品后 15 d 内或双方约定时间内通知供方验收结果 ,应按供方检验结果收货 。
4.2 抽样方法
4.2. 1 同一原料 、工艺 、品种规格与生产批号的产品作为一个检验批 ,或按买卖合同约定进行组批 。
4.2.2 内在质量 、外观质量 、长度 、标志与包装检验样本均应从检验批中随机抽取 。
1
GB/T 43831—2024
4.2.3 如供需双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 ,供需双方重新在该批产品中再抽验相同数量进行检验 ,并以复验的检验结果作为该批产品的检验结果 。
4.2.4 供需双方另有抽样方案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 。
4.3 检验方法
4.3. 1 按相应的产品标准执行 。
4.3.2 供需双方另有检验方法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 。
4.4 检验评定
4.4. 1 内在质量
4.4. 1. 1 内在质量的抽样要求 :按产品标准或买卖合同约定的考核项目要求 , 以检验批为单位 ,每批抽取不应少于三段样布 ,分别在不同包中抽取 ,取样应具有代表性 。每块样品大小应满足全部试验项目需要 ,在离布端 1 m 以上剪取 。
4.4. 1.2 内在质量的结果判定 : 以全部抽验样品试验结果的平均值作为该批产品的检验结果 ,检验结果符合产品质量验收标准要求 ,则判定全批合格 。
4.4.2 外观质量
4.4.2. 1 外观质量验收时根据批量大小 ,确定样本量 、接收数或拒收数 ,按表 1规定 。
表 1 外观质量检验抽样规定
单位为匹
批量(N)
样本量(n)
接收数(Ac)
拒收数(Re)
1~ 50
5
0
1
51~ 150
20
0
1
151~ 280
32
1
2
281~ 500
50
2
3
501~ 1 200
80
3
4
1 201~ 3 200
125
5
6
3 201~ 10 000
200
8
9
注 1: 约定匹长为 40 m。
注 2: 当批量小于样本量时 ,全数检验 。
4.4.2.2 按产品标准或双方买卖合同约定的外观质量评定要求按匹检验 ,若抽样中发现不符合品等匹数小于或等于接收数(Ac) ,则判定该批产品外观质量为合格 ;若抽样中发现不符合品等匹数大于或等于拒收数(Re) ,则判定该批产品外观质量为不合格 。
4.4.3 长度
4.4.3. 1 长度检验时根据批量按表 1规定抽取样本量 ,检验方法按 GB/T 4666执行 。
4.4.3.2 每段(匹) 布 实 测 长 度 在 该 段(匹) 布 明 示 长 度 允 差 -0. 5%范 围 内 , 判 该 段(匹) 布 长 度 验 收合格 。
2
GB/T 43831—2024
4.4.3.3 若抽样样本中发现长度不符合规定允差的匹数 ,小于或等于接收数(Ac) ,且平均每段(匹) 布实测长度大于或等于平均每段(匹)布明示长度 ,则判定该批产品长度为合格 ;若抽样样本中发现长度不符合规定允差的匹数 ,大于或等于拒收数(Re) ,或平均每段(匹) 布实测长度小于平均每段(匹) 布明示长度 ,则判定该批产品长度不合格 。
4.4.3.4 检查段数时应保持段长记录单及梢印的完整 ;卷筒包装的样品退绕检查段数 ,每段布端梢印应清晰 ,段长应与交货 清 单 一 致 ; 折 叠 包 装 、套 筒 包 装 的 样 品 , 拆 除 布 包 一 端 捆 包 绳(或 打 包 带) 清 点 段数 ,如已拆除全部捆包绳(或打包带) ,供方对缺段不再负责 。
4.4.3.5 弹性织物的长度按供需双方买卖合同执行 。
4.4.4 标志
标志核对检查内容 见 第 5 章 规 定 。 核 对 检 查 中 发 现 严 重 偏 离 供 需 双 方 买 卖 合 同 或 本 文 件 规 定的 ,则判定为不合格批 。
4.4.5 包装
包装核对检查内容 按 第 6 章 规 定 。 核 对 检 查 中 发 现 严 重 偏 离 供 需 双 方 买 卖 合 同 或 本 文 件 规 定的 ,则判定为不合格批 。
4.5 复验
4.5. 1 如验收的检验结果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供需双方有异议时 ,可以会同复验或委托专业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复验 ,复验的内容为全部项目或有争议部分 ,复验以一次为准 。
4.5.2 复验判定合格的应作全批合格 ,判定不合格的应作全批不合格 。
4.6 其他
在本色布布面上无法发现的特殊质量问题造成后道工序成品降等时 ,按供需双方买卖合同约定处理 。若双方无相关约定时 ,应共同分析和确认 , 由责任方承担后道工序成品质量的降等损失 。
4.7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
a) 检验依据本文件编号 ;
b) 被检产品的名称 、规格 、批号 、生产日期和受检单位名称 ;
c) 被检产品的内在质量 、外观质量 、长度 、标志与包装检验结果 ;
d) 现场检验应说明的问题 ;
e) 检验日期 、检验人员签名 。
5 标志
5. 1 产品规格标记
5. 1. 1 产品规格标记要求
应符合 GB/T 36973和 FZ/T 10025的规定 。
5. 1.2 常见产品规格标记
5. 1.2. 1 纯 纺 本 色 布 产 品 标 记 应 包 括 : 原 料 代 号 经 纱 线 密 度(tex)/纬 纱 线 密 度 (tex) 经 纱 密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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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3831—2024
(根/10 cm)/纬纱密度(根/10 cm) 幅宽(cm) 织物组织 单位面积质量(g/m2 ) 。
5. 1.2.2 混纺本色布产品标记应包括 :经纱原料混纺比 经纱线密度(tex)/纬纱原料混纺比 纬纱线密度(tex) 经纱密度(根/10 cm)/纬纱密度(根/10 cm) 幅宽(cm) 织物组织 单位面积质量(g/m2 ) 。
5. 1.2.3 双层本色布产品标记应包括 :原料代号和纤维含量 [经纱线密度(tex)(表经 +里经)(配置比例)]/[纬纱线密度(tex)(表纬 +里纬)(配置比例)] 经纱密度(根/10 cm)/纬纱密度(根/10 cm) 幅宽(cm) 表织物组织/里织物组织 单位面积质量(g/m2 ) 。
5. 1.2.4 经二重本色布产品标记包括 :原料代号和纤维含量 [经纱线密度(tex)(表经 +里经)(配置比例)]/纬纱线密度(tex) 经纱密度(根/10 cm)/纬纱密度(根/10 cm) 幅宽(cm) 织物组织(绒经固结形式) 单位面积质量(g/m2 ) 。
5. 1.2.5 纬二重本色布产品标记包括 :原料代号和纤维含量 经纱线密度(tex)/[纬纱线密度(tex)(表纬 +里纬)(配置比例)] 经纱密度(根/10 cm)/纬纱密度(根/10 cm) 幅宽(cm) 织物组织(绒纬固结形式) 单位面积质量(g/m2 ) 。
注 : 含浆织物的单位面积质量用单位面积无浆干燥质量表示 。
5.2 产品包装标志
5.2. 1 标志要求
标志应明确 、清楚 、耐久 、便于识别 ,并在质量 、数量等方面与内装物相符 。
5.2.2 包内标志
5.2.2. 1 每段布应在布正面两端 5 cm 处 ,采用梢印 、贴标的形式 ,标注长度 。梢印 、贴标应易于清理 。
5.2.2.2 折叠包装 、套筒包装有包内说明书与包内拼件单 ,放在第一段布折叠处中间部位 ;卷筒包装有包内说明书 ,放在袋口的一端 。
5.2.2.3 说明书应符合 GB/T 5296. 4 的规定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
a) 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 ;
b) 产品名称 ;
c) 产品规格 ;
d) 纤维含量 ;
e) 长度 ;
f) 执行标准编号或买卖合同号 ;
g) 产品质量等级信息 ;
h) 必要时 ,包含商标 。
5.2.2.4 拼件单内容至少应包含 :产品名称 、包号 、段数 、段长等 。
5.2.3 包外标志
5.2.3. 1 折叠包装 、套筒包装的包外标志应在包的两端刷唛 ;卷筒包装的包外标志应在卷装袋的袋身刷唛 ,卷装的一端标注产品名称 、长度和包号 。
5.2.3.2 包外标志内容至少应包含 : 制造者名称和地址 、产品名称 、产品规格 、纤维成分 、质量等级 、段数 、总长度 、包装尺寸 、包装毛重 、成包日期等 。
6 包装
6. 1 包装原则
包装应保证产品质量不受损 ,外观整洁 ,并适于贮存和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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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3831—2024
6.2 包装形式
本色布包装形式分折叠包装 、套筒包装 、卷筒包装 。
6.3 包装材料
应清洁 、干燥 、牢固 。
6.4 包装技术要求
6.4. 1 包装方式的技术要求按表 2。
表 2 包装方式的技术要求
包装方式
叠布方法
技术要求
折叠包装
每一折 幅 为 1 m (或 1yd) , 折 叠为对折 ,三折或四折
包外加包 皮 布 , 预 压 后 扎 紧 , 打 包 紧 度 以 插 不 进 手 为 准 。包 外 覆 盖 完 整 、严 密 。 成 包 后 , 包 布 搭 头 处 应 叠 盖10 cm ,包头应缝牢 ,针距不应超过 5 cm
套筒包装
平幅或双折 ,反面在外
卷紧 , 中间布不应褶皱 ,外套织物袋 ,袋口缝制严密
卷筒包装
坯 布 整 幅 在 卷 布 机 上 卷 绕 成卷 ,反面在外
卷紧 , 中间布不应褶皱 ,外 套 防 水 的 塑 料 袋 或 塑 编 袋 ,袋 口扎紧或缝严密
6.4.2 包装材料的技术要求按表 3。
表 3 包装材料技术要求
材料名称
材料规格
技术要求
备 注
包皮布(袋)
粗平布 、塑料袋 、塑料编织袋
经 、纬向断裂强力一般不低于 300 N(试样宽度 5 cm)
材料 的 选 择 由 供 需 双 方 买卖合同商定
牛皮纸
60 g/m2 ~ 80g/m2
符合 GB/T 22865规定
由供需双方买卖合同商定
拖蜡纸
—
—
由供需双方买卖合同商定
包装打包带
捆扎绳
断裂强力一般不低于 1 000 N
—
打包带
捆扎铁皮带
木塞
—
保证大卷装的纸管在长途运输中不变形
由供需双方买卖合同商定
纸管
—
管子的直径和长度 符 合 布 匹 的 尺 寸 要 求 ; 管子的壁厚应适当 ,确 保 管 子 能 够 承 受 布 匹 的质量和压力 ; 管子表面应圆滑平坦 、干净 、无明显瑕疵 ,端面平坦 、无毛刺
纸管 的 壁 厚 由 供 需 双 方 买卖合同商定
缝包线
28 tex× (12~ 21) 棉股线
—
也可用牢度相当的代用品
6.4.3 本色布的成 包 体 积 根 据 织 物 紧 度 和 成 包 质 量 确 定 , 成 包 长 度 、成 包 质 量 由 供 需 双 方 买 卖 合 同商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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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3831—2024
6.4.4 本色布成包时 ,为防止贮存时霉变 ,常规原料的成包本色布实际回潮率不宜超过表 4 规定范围 。如有特殊情况 ,可由供需双方买卖合同商定 。
表 4 常规原料成包本色布实际回潮率
织物(纤维)类别
回潮率a/%
再生纤维素纤维纯纺布
≤16. 0
纯棉布
≤9. 5
纯涤布
≤2. 5
a 混纺品种回潮率结合纤维混纺比计算 ,一般成包回潮率不宜大于混纺纤维公定回潮率的 1. 2倍 。
6.5 假开剪和拼件
6.5. 1 包装中的假开剪和拼件由供需双方买卖合同商定 。
6.5.2 若供需双方未做约定时 ,假开剪和拼件率合计不应超过 20% ,其中拼件率不应超过 10% 。假开前和拼件规定按附录 A。假开剪疵点位置应做明显的标志 , 附假开剪段长记录单 。
6.6 零布成包
6.6. 1 零布成包由供需双方买卖合同商定 。
6.6.2 若供需双方未做约定时 ,零布成包规定按附录 B。
7 其他
如对检验 、标志与包装有特殊要求的 , 由供需双方买卖合同商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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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3831—2024
附 录 A
(规范性)
假开剪和拼件规定
A. 1 假开剪
A. 1. 1 假开剪距布头或布尾不小于 10 m ,处与处相距不小于 20 m;假开剪按二联匹不应超过 2 处 ,三联匹及以上不应超过 3处 。
A. 1.2 假开剪疵点位置应做明显的标记 , 附假开剪段长记录单 。
A. 1.3 假开剪率按式(A. 1)计算 ,按 GB/T 8170修约至小数点后一位 。
K ……………………( A. 1 )
式中 :
K — 本色布假开剪率 ;
k1 — 该品种本色布假开剪包数 ,单位为包 ;
z — 该品种本色布总包数 ,单位为包 。
A.2 拼件
A.2. 1 拼件布的长度应根据产品特性和买卖合同确定 。
A.2.2 拼件布长短码的搭配比例 ,按供需双方买卖合同执行 。
A.2.3 拼件率按式(A. 2)计算 ,按 GB/T 8170修约至小数点后一位 。
P ……………………( A. 2 )
式中 :
P — 本色布拼件率 ;
p1 — 该品种本色布拼件包数 ,单位为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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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3831—2024
附 录 B
(规范性)
零布成包规定
B. 1 零布成包段长规定按表 B. 1。
表 B. 1 零布成包段长规定
单位为米
大零布
中零布
小零布
≥10. 0
5. 0~ <10. 0
1. 0~ <5. 0
B.2 大零布根据品等成包 ,超过 20 m 但不足匹长 ,又不符合拼件要求的 ,也按大零布处理 。 中零布成包限于一等品 ,小零布不应有六大疵点 。
B.3 大小零布的段长记录单 ,放在包装的一端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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