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0501.4-2018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导向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 第4部分:街区导向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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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0 1 . 080 . 0 1 A 2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20501 . 4—2018代替 GB/T 20501 . 4—2006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导向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
第 4 部分:街区导向图
publicinformationguidancesystems—
Designprinciplesandrequirementsforguidanceelements—
part4:Streetguidancemap
2018-03-15 发布 2018-10-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GB/T 2050 1 . 4—2018
GB/T 2050 1 . 4—2018
前 言
GB/T 20501《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导向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分为以下部分:
— 第 1 部分:总则;
第 2 部分:位置标志;
第 3 部分:平面示意图;
第 4 部分:街区导向图;
第 5 部分:便携印刷品;
第 6 部分:导向标志;
第 7 部分:信息索引标志;
……
本部分为 GB/T 20501 的第 4 部分。
本部分按照 GB/T 1 . 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 GB/T 20501 . 4—2006《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 第 4 部分:街区导向图》,本部分与 GB/T 20501 . 4—2006 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 在设计要求的规定中,增加了步行圈、网格、索引的规定(见 5 . 2 . 7、5 . 2 . 9、5 . 3、5 . 5) ;
— 在设计要求的规定中,将辅图改为概览图(见 5 . 4 , 2006 年版 5 . 3) ;
— 删除了应用的规定(见 2006 年版的第 6 章);
— 修改了街区导向图示例(见附录 A, 2006 年版的附录 A) 。
本部分由全国图形符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9)提出并归口 。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清华大学美术学院、国家铁路局运输监督管理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邹传瑜、白殿一、原博、陈滋顶、陈永权、张亮、季曦冉。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20501 . 4—2006 。
GB/T 2050 1 . 4—2018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导向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
第 4 部分:街区导向图
1 范围
GB/T 20501 的本部分界定了街区导向图的构成,确立了街区导向图的设计原则,规定了图名、主图、图例、概览图和索引等信息单元的设计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道路两侧行人步道、交通设施行人出入口及其他行人较为集中、导向需求较高的公共场所,以及由若干街道构成的区域中的街区导向图的设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 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0001(所有部分)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GB/T 15565(所有部分) 图形符号 术语
GB/T 20257.1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 第 1 部分:1 ∶ 500 1 ∶ 1 000 1 ∶ 2 000 地形图图式
GB/T 20501 . 1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导向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 第 1 部分:总则
GB/T 20501 . 3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导向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 第 3 部分:平面示意图GB/T 31015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基于无障碍需求的设计与设置原则
3 术语和定义
GB/T 15565、GB/T 20501 . 1 和 GB/T 20501 . 3 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总则
4 . 1 街区导向图的设计除了符合本部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 GB/T 20501 . 1 中的规定。
4 . 2 街区导向图由以下三个必备信息单元和两个可选信息单元构成(参见图 A. 1) :
— 图名:必备信息单元,街区导向图的称谓;
— 主图:必备信息单元,提供所示街区或范围内公共设施详细位置信息的图形区域;
— 图例:必备信息单元,主图中图形符号或特定含义颜色的解释或说明;
— 索引:可选信息单元,将主图中公共设施的名称或编号按一定检索顺序分条、分列排序,以便找到其在主图中的网格编号或补充说明等信息的列表;
— 概览图:可选信息单元,主图所示区域在所规划的街区或市区中所处位置的示意图。
4 . 3 街区导向图总体布局宜美观、协调,各信息单元应具有整体感及相对独立性。 图名应醒目。 图例、索引和概览图的位置宜在主图区域外,并且不应影响主图的可视性及清晰性。 图例、索引和概览图的幅面尺寸之和不应超过主图的幅面尺寸,且宜位于主图的下方或右侧。
GB/T 2050 1 . 4—2018
4 . 4 在街区导向图的设计中可使用 GB/T 10001 . 1 中规定的“信息服务”图形符号,以方便观察者从远距离识别(参见图 A. 1、图 A. 2) 。
4 . 5 街区导向图应准确、清晰且易于辨认。
4 . 6 街区导向图的设计应符合 GB/T 31015 中关于视力障碍者、肢体障碍者需求的有关要求。
5 设计
5 . 1 图名
5 . 1 . 1 图名应包含“街区导向图”字样,宜包含区域名称。 区域名称需反映街区导向图主图所覆盖的地域范围,宜使用主图所覆盖地域范围的通用名称(如街道名称)或者地域范围内标志性建筑名称。
5 . 1 . 2 图名中如包含区域名称,其构成应为区域名称与“街区导向图”字样的组合,如“军事博物馆街区导向图”,区域名称应比“街区导向图”醒目,参见附录 A。
5 . 1 . 3 图名宜同时使用中英文,英文宜位于中文下方。
5 . 2 主图
5 . 2 . 1 通则
5 . 2 . 1 . 1 主图应包括:底图、注记的各类相关信息、观察者位置、步行圈、指北符号;可包括用于索引的网格、比例尺。(参见图 A. 3~图 A. 5)
5 . 2 . 1 . 2 主图注记的相关信息应与步行相关,分为四类:
— 公共设施位置信息:包括标志性建筑、交通设施信息及其他公共设施的位置信息;
— 毗邻街区的导向信息:包括毗邻街区标志性建筑或地名的导向信息;
— 道路信息;
— 自然地理信息。
5 . 2 . 1 . 3 主图覆盖范围的大小应符合使用人群需求及街区特点,覆盖范围的半径宜为 1 000 m。 街区范围内公共设施密集,街道较为稠密的,覆盖范围可缩小(参见图 A. 4);反之,覆盖范围可扩大。
5 . 2 . 1 . 4 主图中注记的公共设施应是有固定位置、相对永久的设施,应优先注记标志性建筑。
5 . 2 . 1 . 5 系列街区导向图中的主图应有一定重叠区域,其中公共设施的注记形式以及所用图形符号或特定含义颜色应一致。
5 . 2 . 1 . 6 主图在街区导向图整体布局中所处的位置应方便观察者正常阅读。
5 . 2 . 2 颜色
5 . 2 . 2 . 1 应使用颜色区分不同类别的信息(见 5 . 2 . 1 . 2) 。应按信息的类别设计不同色相、不同明度和不同饱和度的颜色。
5 . 2 . 2 . 2 图形符号和其背景之间,符号元素的颜色和衬底色之间均应有足够对比度。
5 . 2 . 2 . 3 道路、水系、绿地及其他地面上有形地物的颜色应符合地图用色规定,其中水系宜使用蓝色、绿地宜使用绿色。
5 . 2 . 2 . 4 可使用颜色区分主图中的不同功能区(如商业区、旅游区等),但所用颜色应尽量少。
5 . 2 . 3 底图
5 . 2 . 3 . 1 底图示意特定地理区域内主要道路和自然地理信息分布情况,是对专业测绘部门发布的大比例尺(宜为 1 ∶ 2 000)市、县图或城区图进行简化后的图,简化后应只保留水系、绿地和道路三种地物的走向、形状和名称。
GB/T 2050 1 . 4—2018
5 . 2 . 3 . 2 底图中最小线宽不应小于 1 mm。
5 . 2 . 3 . 3 道路信息和自然地理信息应使用地名管理部门公布的标准名称,名称注记的排列形式、字向和字间隔应符合 GB/T 20257 . 1 的规定。
5 . 2 . 4 公共设施位置信息
5 . 2 . 4 . 1 注记内容
5 . 2 . 4 . 1 . 1 公共设施位置信息示意该地理区域内有确定位置的公共设施的分布情况。
5 . 2 . 4 . 1 . 2 应注记机场、火车站、码头、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公交车站、地下通道、过街天桥、派出所、医院、大型商场(超市)、银行、邮电局、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体育场(馆)、公园、影剧院、大型娱乐设施、宾馆饭店、旅游景点和公共卫生间等。
5 . 2 . 4 . 1 . 3 宜注记政府机关、写字楼、学校等。
5 . 2 . 4 . 1 . 4 可注记加油站、充电站、公共停车场和其他建筑。
5 . 2 . 4 . 2 注记形式与要求
5 . 2 . 4 . 2 . 1 应使用 GB/T 10001 中的图形符号注记公共设施,并应使用恰当的注记形式准确反映公共设施在图中的位置(参见图 1) 。 当图形符号影响地名的注记时,应适当调整地名注记的位置。
注:此图中用附加三角形的注记形式,指向公交车站在图中的位置。
图 1 图形符号注记形式示例
5 . 2 . 4 . 2 . 2 除公共卫生间、地下通道、过街天桥、加油站、充电站、公共停车场以外,应在图形符号的旁侧注记相应公共设施的文字说明。 文字说明的注记要求如下:
— 应是公共设施的实际名称,而不是图形符号的基本含义(例如不是“体育场”而是“国家体育场”);
— 应与图形符号位于道路同侧;
— 不应比图形符号醒目。
5 . 2 . 4 . 2 . 3 公交车站、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应注记站名和线路号。 如果公交线路较多或者变更较为频繁,宜在主图中对公交车站编号,并用索引给出经停该公交车站的所有公交线路号,以便于更新公交线路信息(见 5 . 4) 。
5 . 2 . 4 . 2 . 4 应在设置地下通道、过街天桥的道路两侧注记相应的图形符号。
5 . 2 . 4 . 2 . 5 对占地面积较大、尤其是固定入口不临近主要道路的建筑物,可注记主要行人出入 口(参见图 A.3~图 A.5)。
5 . 2 . 4 . 3 建筑物的图形注记
可使用二维主视图或三维立体图注记地标性建筑物,并符合以下要求:
a) 建筑物的图形注记方法应统一,二维主视图和三维立体图不应混用;
b) 二维主视图或三维立体图应反映建筑物的外观轮廓和典型的视觉特征;
c) 建筑物的图形注记,以及相应的图形符号和文字,三者的关系应清晰且易于辨识;
GB/T 2050 1 . 4—2018
d) 建筑物周边没有空间注记文字时,不宜使用引出线注记文字,可使用编号注记建筑物,并在索引中给出该建筑物的具体名称。
5 . 2 . 5 毗邻街区的导向信息
5 . 2 . 5 . 1 毗邻街区的导向信息示意邻近街区的标志性建筑或地名。
5 . 2 . 5 . 2 应在主图边界处的主要道路上注记位于该道路延伸方向、且在该道路两侧的某个标志性建筑,或注记该道路延伸方向的地名。
5 . 2 . 5 . 3 注记形式宜为方向符号加图形符号及文字说明,表示“该方向有× × ×”的含义;其中,箭头应注记在主要道路上并与道路平行,箭头方向应指向该道路的延伸方向(参见图 A. 3~图 A. 5) 。
5 . 2 . 6 观察者位置
5 . 2 . 6 . 1 主图中观察者位置是街区导向图在实际环境中的设置位置。 观察者位置应位于主图中心偏下区域。
5 . 2 . 6 . 2 图中“观察者位置”和地物的相对方位应与实际环境中观察者和地物的相对方位保持一致,如:图中位于“观察者位置”左侧的地物在实际环境中应位于观察者的左侧,图中位于“观察者位置”上方的地物在实际环境中应位于观察者的前方。
5 . 2 . 6 . 3 观察者位置应使用符号、中文和(或)英文注记,符号的形状和颜色应醒目且唯一 。 常用的符号和中英文为:
— 符号:●、;
— 中文:您的位置、您在此;
— 英文:You are here、You。
5 . 2 . 7 步行圈
5 . 2 . 7 . 1 步行圈是以“观察者位置”为圆心,以特定距离(或步行时间)为半径的虚线圆形区域。 步行圈的半径宜为 500 m。
5 . 2 . 7 . 2 步行圈宜注记文字,如“半径约 500 m”,且不应遮挡或影响其他信息的阅读。
5 . 2 . 8 指北符号
5 . 2 . 8 . 1 指北符号是主图或概览图图示的方位,宜注记北向方向。
5 . 2 . 8 . 2 指北符号应位于图中不遮挡或不影响其他信息的位置,宜位于图的右上角。
5 . 2 . 8 . 3 指北符号所示的方位应与实际环境保持一致,如图中指北符号的“北”方向朝下时,实际环境中观察者应面朝南(参见图 A. 5) 。
5 . 2 . 8 . 4 指北符号应注记方位的简称,如“北”或“N”。
5 . 2 . 9 网格
5 . 2 . 9 . 1 由固定间隔的水平线和垂直线将主图划分为多个正方形的单元格,从而形成用于索引的网格,单元格的边长对应的实际距离宜为 200 m。水平线从上至下编号,垂直线从左至右编号,且二者应采用不同的编号形式,例如水平线用阿拉伯数字编号、垂直线用字母编号(参见图 A. 3~图 A. 5) 。
5 . 2 . 9 . 2 网格编号宜在主图四侧边缘注记。
5 . 2 . 9 . 3 网格线不应影响其他信息的阅读。
5 . 2 . 9 . 4 网格应与索引配合使用。
GB/T 2050 1 . 4—2018
5 . 2 . 10 比例尺
5 . 2 . 10 . 1 比例尺是主图上一条线段的长度与地面相应线段的实际长度之比,即,比例尺等于图上距离与相应的实际距离之比。
5 . 2 . 10 . 2 宜使用图示比例尺。
5 . 2 . 10 . 3 比例尺不应遮挡或影响其他信息,宜位于主图区域下侧。
5 . 3 图例
5 . 3 . 1 图例是对主图中的图形符号或特定含义颜色进行说明的清单或列表。 图例应有名称,名称为“图例”字样,宜同时使用中英文两种文字。
5 . 3 . 2 图例中图形符号的尺寸不应小于主图中图形符号的尺寸,并与主图保持一致。 图例应集中布置,并应排列整齐。 图例中图形标志的顺序宜按功能(如交通、通用等)排列。
5 . 3 . 3 图例中图形符号的文字说明应是图形符号的基本含义,不应是主图中注记的实际名称。 例如不应为“国家体育场”而应为“体育场”。宜同时使用中英文两种文字。
5 . 4 索引
5 . 4 . 1 索引应有名称,名称宜为“× × ×索引”字样,如“公交车站索引”,宜同时使用中英文两种文字。
5 . 4 . 2 常用索引有公交车站索引、标志性建筑索引。 不同索引应具有相对独立的区域。
5 . 4 . 3 公交车站索引应按照公交车站编号顺序排列,左侧为公交车站图形符号和该公交车站在图中的编号,右侧为经停该公交车站的所有公交线路号。 两列应各自左对齐。 经停该公交车站的所有公交线路号应按照不同运营公司从小到大排列。
5 . 4 . 4 标志性建筑索引应根据标志性建筑的中文名称或编号排序,例如按标志性建筑的中文名称的拼音顺序排序,左侧为标志性建筑名称,右侧为该标志性建筑在主图中所处网格编号。 两列应各 自 左对齐。
5 . 5 概览图
5 . 5 . 1 概览图是用形状或者颜色在所规划的街区或市区图上表示主图覆盖区域所处位置的示意图。概览图应有名称,名称为“概览图”字样,宜同时使用中英文两种文字。
5 . 5 . 2 概览图的方向应与主图一致。
GB/T 2050 1 . 4—2018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街区导向图设计示例
图 A. 1 为街区导向图及其信息单元的示例,图 A. 2 为街区导向图与“信息服务”图形符号的设计示例,图 A. 3、图 A. 4 给出了有建筑物二维主视图、步行圈、网格和索引的街区导向图的设计示例,图 A. 5给出了有建筑物三维立体图、步行圈、网格和索引的街区导向图的设计示例。
本附录中街区导向图的示例仅是示意性的,并不代表最优设计。
本附录中的颜色仅是示意性的,并不用于配色。
图 A.1 街区导向图及其信息单元
GB/T 2050 1 . 4—2018
图 A.2 在街区导向图中使用“信息服务”图形符号的设计示例
GB/T 2050 1 . 4—2018
图 A.3 街区导向图设计示例 1
GB/T 2050 1 . 4—2018
图 A.4 街区导向图设计示例 2
GB/T 2050 1 . 4—2018
图 A.5 街区导向图设计示例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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