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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0501.7-2014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导向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 第7部分:信息索引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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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01. 080. 01 A 2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20501.7—2014部分代替 GB/T 20501. 3—2006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导向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

  第 7 部分 :信息索引标志

  Publicinformation guidancesystems—

  Design principlesand requirementsforguidanceelements—

  Part7:Information index sign

  2014-09-03发布 2015-0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GB/T 20501.7—2014

  前 言

  GB/T 20501《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导向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分为以下部分 :

  — 第 1部分 :总则 ;

  — 第 2部分 :位置标志 ;

  — 第 3部分 :平面示意图 ;

  — 第 4部分 :街区导向图 ;

  — 第 5部分 :便携印刷品 ;

  — 第 6部分 :导向标志 ;

  — 第 7部分 :信息索引标志 ;

  … …

  本部分为 GB/T 20501的第 7部分 。

  本部分按照 GB/T 1. 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起草 。

  本部分在 GB/T 20501. 3—2006《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 第 3 部分 :平面示意图和区域功能图》的基础上 ,按照新的结构重新起草 。本部分代替 GB/T 20501. 3—2006 中第 5 章的内容 。

  本部分由全国图形符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9)提出并归 口 。

  本部分起草单位 :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国家铁路局运输监督管理司 、北京视域四维城市导向系统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 : 陈永权 、白殿一 、陈滋顶 、马斌 、李菁菁 、邹传瑜 、张亮 、王昕 。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导向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

  第 7 部分 :信息索引标志

  1 范围

  GB/T 20501的本部分界定了信息索引标志的构成 ,规定了信息索引标志的设计原则 、内容要求和布局要求 。

  本部分适用于城市出入口(如民用机场 、铁路旅客车站) 、市内交通(如公共交通枢纽和场站 、街区) 、市内公共服务和休闲设施(如购物场所 、医疗场所 、运动场所 、娱乐场所 、宾馆饭店 、旅游景区 、停车场)等公共场所中信息索引标志的设计 。工作场所中信息索引标志的设计可参照使用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 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

  GB/T 10001(所有部分)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GB/T 15565(所有部分) 图形符号 术语

  GB/T 16903. 1 标志用图形符号表示规则 第 1部分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设计原则

  GB/T 20501. 1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导向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 第 1部分 :总则

  3 术语和定义

  GB/T 15565和 GB/T 20501. 1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

  信息索引标志 information index sign

  列出特定区域内服务功能或服务设施位置信息的索引的标志 。

  4 设计原则

  4. 1 本部分应与 GB/T 20501. 1 配合使用 。信息索引标志中的图形符号应使用 GB/T 10001 中规定的图形符号 ,如果没有相应含义的标准图形符号 ,可根据 GB/T 16903. 1 的要求设计所需的图形符号 ,新设计的图形符号使用时宜带有辅助文字 。

  4.2 信息索引标志宜由三部分内容构成(见图 1) :

  — 标志名 :信息索引标志的称谓 ;

  — 位置信息 :信息索引标志中功能信息所在的区域或位置 ;

  — 功能信息 :信息索引标志所要给出的服务功能或服务设施的信息 。

  GB/T 20501.7—2014

  注 : 当前楼层为 1层 。

  图 1 信息索引标志的构成示例

  4.3 在信息索引标志中 ,功能信息与位置信息相对应 。 当仅包含一条位置信息时 ,信息索引标志可仅由位置信息和功能信息两部分内容构成(见图 2) 。

  图 2 仅包含一条位置信息的信息索引标志示例

  4.4 信息索引标志列出的服务功能或服务设施信息应根据区域内 目标人群的主要导向需求进行选取 。

  5 信息索引标志的内容要求

  5. 1 标志名

  5. 1. 1 标志名通常使用文字表示 ,可在标志名中使用 “信息服务 ”图形符号(见图 3) 。

  图 3 信息服务符号

  5. 1.2 标志名中宜包含标志所示区域或建筑的名称和 “索引 ”字样 ,如 “2 号航站楼索引 ”(见图 1) 。标志名中区域或建筑名称的中文字高不应小于位置信息文字的最大字高 。

  5.2 位置信息

  5.2. 1 位置信息使用文字表示(见图 1、图 2 和图 4) 。位置信息文字的最大字高不应小于功能信息文字的最大字高 。

  5.2.2 位置信息通常由位置的名称和(或)编号等内容构成 ,位置信息中呈现的名称或编号等内容应与原有规划一致 。楼层编号是位置信息的常见形式 ,通常由 “楼层数 ”信息与 “层 ”信息一起构成 。

  5.2.3 楼层编号中的 “楼层数 ”信息宜使 用 阿 拉 伯 数 字 表 示 , 也 可 使 用 中 文 表 示 。 当 使 用 阿 拉 伯 数 字时 ,地上层中数字的字高不宜小于相邻汉字或字母的字高 ,地下层中数字的字高不宜大于相邻汉字或字母的字高 。

  5.2.4 楼层编号中的 “层 ”信息宜使用大写英文字母或汉字表示 ,并符合以下规定 :

  a) 当使用英文字母表示 “层 ”信息时 ,地上层中的 “层 ”应使用大写字母“F”表示 ,地下层中的 “层 ”应使用大写字母“B”表示(见图 1) 。此时 :

  1) 楼层编号中的 “楼 层 数 ”信 息 应 使 用 大 于 0 的 阿 拉 伯 数 字 表 示 , 地 上 层 表 示 为 “×F”, 如“2F”;地下层表示为 :“B× ”,如“B2”;

  2) 表示地上层时 ,字母 F 的字高应不小于相邻数字高的 0. 6倍且不大于相邻数字高的 1倍 ;

  3) 表示地下层时 ,数字的字高应不小于字母 B字高的 0. 6倍且不大于字母 B字高的 1倍 。

  b) 当使用汉字表示 “层 ”信息时 , 地上层表示为 “×层 ”, 如 “2 层 ”; 地下 层 表 示 为 “地 下 ×层 ”, 如“地下 2层 ”。

  5.3 功能信息

  5.3. 1 功能信息使用图形符号和(或)文字表示 。功能信息的构成形式如下 :

  — 以图形符号为主构成 , 图形符号可带有辅助文字(见图 1) ;

  — 以文字为主构成 ,仅使用图形符号表示通用的服务功能或服务设施信息(如公用电话 、卫生间等)(见图 4) ;

  — 全部由文字构成 。

  注 : 当前楼层为 2层 。

  图 4 信息索引标志中使用图形符号表示通用信息的示例

  5.3.2 当功能信息以图形符号为主构成时 , 图形符号是否带有辅助文字应保持一致 。 当图形符号带有辅助文字时 , 图形符号与辅助文字间的关系应符合 GB/T 20501. 1 的规定 。

  5.3.3 当功能信息以文字为主构成且只使用图形符号表示通用的服务功能或服务设施信息时 :

  a) 使用的图形符号不应带有辅助文字 , 图形符号的尺寸应相同 ;

  b) 文字和图形符号应分开排列 , 图形符号宜位于文字的右侧或下部 ,文字与图形符号间应有明显间隔 ;

  c) 如文字仅为中文 ,则图形符号的尺寸不宜大于单行中文的行高 ;

  d) 如文字同时使用中文和英文 ,则图形符号的尺寸不宜大于单行中文和单行英文的总行高(含行间距) 。

  5.3.4 功能信息的三种构成形式可在信息索引标志中同时存在 。 当不同构成形式的功能信息并存时 :

  a) 与同一个位置信息对应的功能信息应采用相同的构成形式 ;

  b) 以图形符号为主构成的功能信息中的图形符号尺寸应大于以文字为主所构成的功能信息中的图形符号尺寸 ;

  c) 同种语言文字的行高宜相同 。

  5.3.5 功能信息中包含的房间编号或房间名称应与原有规划一致 。

  5.3.6 在与同一个位置信息对应的功能信息内 ,信息之间应有明显间隔 。 当版面空间不足时 ,在不影响信息读取的前提下 ,信息间可用 “/”分隔 。

  5.3.7 当使用中文和英文两种文字呈现功能信息时 :

  a) 中文行高应大于对应的英文行高 ;

  b) 英文宜位于对应中文的下部或右侧 ;

  c) 在不引起歧义的前提下 , 中文和英文可分别集中排列 。

  6 信息索引标志的布局要求

  6. 1 标志名宜位于信息索引标志版面的上部或左侧 ,位置信息宜位于对应的功能信息的左侧或上部(见图 1) 。

  6.2 当位置信息由区域的名称或编号构成时 ,位置信息和对应的功能信息宜按照区域名称或编号的顺序在标志版面中由上至下或由左至右排列 。

  6.3 当位置信息由楼层编号构成时 ,位置信息和对应的功能信息宜按照楼层的实际顺序在标志版面中由上至下单列或多列排列 。多列排列时下一列信息应位于上一列信息的右侧 。

  6.4 信息索引标志的版面上宜突出标志当前所在的区域或楼层的信息(见图 1 和图 4) 。

  注 : 有多种方法可供选择 ,如在信息索引标志的标志名中重复当前的位置信息 ,或将当前位置信息和(或)相应的功能信息设计成不同的颜色或样式等 ,为了增强突出的效果可以同时使用多种方法 。

  6.5 信息索引标志中相邻的位置信息之间或相邻的与不同位置信息对应的功能信息之间均应有明显的间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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