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0320-2011 激光设备和设施的电气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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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31. 260 L 5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10320—2011代替 GB 10320—1995
激光设备和设施的电气安全
Electricalsafety oflaserequipmentand installatins
2011-12-30发布 2012-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GB/T 10320—2011
目 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要求 4
4. 1 基本要求 4
4. 2 电缆和接线要求 7
4. 3 正常工作条件 8
4. 4 故障条件 9
4. 5 电源切断开关及安全装置 11
4. 6 辐射保护用的电气装置 12
4. 7 机械强度 12
4. 8 标记 12
5 试验方法 14
5. 1 试验条件 14
5. 2 湿度试验 16
5. 3 绝缘电阻试验 18
5. 4 电压(绝缘强度)试验 18
5. 5 框体绝缘试验 19
5. 6 安全电路(功能绝缘)试验 20
5. 7 泄漏电流试验 20
5. 8 保护接地阻抗试验 22
5. 9 保护导体端子试验 22
5. 10 脉冲试验 22
5. 11 冲击试验 22
5. 12 跌落试验(只限于便携式设备) 23
5. 13 振动试验 24
5. 14 内爆和炸裂试验 24
5. 15 外部固体的进入试验 25
6 安装规则 27
7 用户指南 27
7. 1 使用说明书 27
7. 2 清理或修理时的预防措施 27
7. 3 在靠近带电部件处工作 27
参考文献 28
Ⅰ
GB/T 10320—2011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
本标准代替 GB10320—1995《激光设备和设施的电气安全》,与 GB10320—1995相比 ,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
— 修改了术语“Ⅰ 类设备 ”的定义内容(见 3. 1,1995年版的 3. 1) ;
— 修改了术语 “Ⅱ类设备 ”的定义内容(见 3. 2,1995年版的 3. 2) ;
— 修改了术语 “Ⅲ类设备 ”的定义内容(见 3. 3,1995年版的 3. 3) ;
— 修改了术语 “安全特低电压 ”的定义内容(见 3. 28,1995年版的 3. 28) ;
— 删除了术语 “出厂检验 ”(见 1995年版的 3. 32) ;
— 删除了术语 “型式检验 ”(见 1995年版的 3. 33) ;
— 将 “型式检验 ”和 “出厂检验 ”的内容并入 “试验方法 ”(见第 5 章 ,1995年版的第 5 章和第6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
本标准由全国光辐射安全和激光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84)归 口 。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光电技术研究所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一研究所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爱平 、卢永红 、李建忠 、罗志军 、赵鸿 。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GB 10320—1988、GB 10320—1995。
Ⅲ
GB/T 10320—2011
激光设备和设施的电气安全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激光设备和设施电气部分的安全要求及有关试验方法 , 给出了基本的电气安全预防措施的指南 。
本标准适用于符合本文所规定的激光设备和设施的安全要求及有关试验方法 , 目 的是从以下几个方面为设备使用者提供可靠的防护 :
a) 直接和间接的接触 ;
b) 过高温度作用(着火危险) ;
c) 炸裂和内爆 ;
d) 有毒的或有腐蚀性的物质的作用 。
本标准不适用于激光设备和设施中在安全特低电压下工作 、无触电危险的电气部分的直接和间接触及防护 ;也不适用于含有激光器部件的整个设备(例如医疗设备 、办公机器及在危险环境里使用的设备) 。这些设备应遵照其他的电气安全标准 。但是 ,如果激光器从设备中拆出仍可工作 ,该拆出的激光器应遵从本标准的要求 。本标准也不适用于处在研制或设计中的激光设备和设施 。
本标准不适用于对激光设备所产生的激光辐射的使用 ;也不说明辐射防护措施 。但当激光辐射防护装置与电气设备相连时 ,则应根据本标准中规定的试验来估计其电气安全性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 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
GB/T 4776—2008 电气安全术语
GB 4793. 1 测量 、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 第 1部分:通用要求
GB 7247. 1 激光产品的安全 第 1部分:设备分类 、要求和用户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GB/T 4776—2008界定的以及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为 了 便 于 使 用 , 以 下 重 复 列 出了GB/T 4776—2008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
3. 1
Ⅰ 类设备 class Ⅰ equipment
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进行防电击保护 ,而且还包括一个附加的安全措施 , 即把易电击的导电部分连接到设备固定布线中的保护(接地)导体上 ,使易触及导电部分在基本绝缘失效时 ,也不应成为带电部分的设备 。
[GB/T 4776—2008,定义 3. 3. 3. 2]
1
GB/T 10320—2011
3. 2
Ⅱ 类设备 class Ⅱ equipment
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进行防电击保护 ,而且还包括附加的安全措施(例如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 ,但对保护接地或依赖设备条件未作规定的设备 。
[GB/T 4776—2008,定义 3. 3. 3. 3] 3. 3
Ⅲ类设备 class Ⅲ equipment
依靠安全特低电压供电进行防电击保护 ,而且在其中产生的电压不应高于安全特低电压的设备 。 [GB/T 4776—2008,定义 3. 3. 3. 4]
3. 4
电气工作禁区 closed clectricaloperating areas
电气工作禁区为应锁住的专门用于电气设备运行的房间或场所 ,其内部的设备(如配电系统 、开关柜 、开关板等)可根据使用方便任意放置 ,此场所只允许符合国家规定的专门人员进入 。
这种电气工作禁区可以是:可进入的开关站 、配电系统 、变压器室 、配电室等 。
3. 5
电气工作区 eletricaloperating areas
电气工作区为主要用于电气设备运行的房间或场所 ,通常只允许符合国家规定的专人进入 ,例如 :开关室 、控制中心 、配电系统 、电气机械室 。
3. 6
直接接触 directcontact
与电气设备中带电部分的接触 。
3. 7
间接接触 indirectcontact
与设备中因故障才带电的部分的接触 。
3. 8
带电导体 liveconductor
任何用于传输电能的导体 ,例如三相电源系统的相线和中线 。
3. 9
带电部分 livepart
正常使用中用来馈电的导体或导电部分 ,包括中性导体 ,但习惯上不包括保护中性导体 。
注 : 该术语并非意味着有触电危险 。
3. 10
不带电部分 dead part
电气设备中除带电部分外的任一导体或导电部分 , 即除非发生故障否则不应成为带电的部分 。
3. 11
与电网电源导电连接的部分 partconductively connected to thesupply mains
设备不接地时 ,设备部件通过一个 2 kΩ 的电阻器与供电电路任一端子连接 ,若在该电阻上有一个大于 0. 7 mA(峰值)的电流 ,则认为该部分与电网电源导电连接 。
3. 12
等电位连接 equipotentialconnection
消除电位差的连接 。
2
GB/T 10320—2011
3. 13
等电位导体(带状导体或连接用的导体) equipotentialconductor(strap orbonding conductor)保证等电位的导电连接件 。
3. 14
激光设备和设施 laserequipmentand installations
根据受激辐射或基于此原理制成的设备和设备的组合 ,其中包括功能上有关的电气设备 。
3. 15
应急停机装置 emergency stop device
在危险情况下 ,使设备或设施部分或全部立即停止工作的装置 。
3. 16
框体 frame
框体是可接触的不带电部分 。
3. 17
等离子体管 plasma tube
在气体激光器中含有气体激光介质的放电室 。
3. 18
脉冲电流 impulsecurrent
放电室(即等离子体管或泵浦管)脉冲工作期间流动的电流 。
3. 19
指示装置 indicatingdevice
直接或间接指示设备或设施的工作状况的装置 。例如:信号件 、警告灯 、指示仪表(模拟或数字) 及各种开关 。这些开关的手柄或操纵杆的位置应明显醒目并且具有适当的标记 。
3. 20
便携式设备 portableequipment
专门设计的便于用手携带的设备 。
3. 21
保护导体 protectiveconductor
将不带电部分特别是框体或底盘互相连接 ,并接地的导体 。
3. 22
保护接地 protectiveearth
将防护间接接触 ,将框体或底盘部分直接接地 。
3. 23
额定工作状态 rated duty
在额定电压和频率下具有额定的输出阻抗的工作状态 。
3. 24
系统的额定频率 rated frequency ofa system
具有给定工作特性的电路频率 ,该频率决定设备和设施的尺寸 。
3. 25
额定功耗 rated powerconsumption
在额定工作期间所消耗的有效或视在功率 。脉冲工作时应考虑脉冲周期 。
3
GB/T 10320—2011
3. 26
系统的额定电压 rated voltageofa system
对系统所指定的并与表示系统一定的工作特性有关的电压 ,除特别说明外 ,所用的电压值为正弦波均方根值(即有效值) 。
3. 27
安全电路 safety circuits
用以提供电气防护和防止因故障或人为差错而引起的意外带电的电路 。它包括辅助电路即用于保证特殊或附加功能(如控制 、联锁等)的电路 。这些电路应符合特殊要求 。
3. 28
安全特低电压 safety extra-low voltage
具有保护措施的电路在不接地的 50V额定电压下工作 , 以保证绝缘失效时 ,没有触电危险 。
3. 29
基本正弦波形 substantially sinusoidalwaveform
失真系数不超过 5%的正弦波形 。
3. 30
触发电压 triggervoltage
放电室电极之间放电过程开始所需的最低电压 。
3. 31
可变功耗的设备 variable-consumption equipment
由于输出电路负载阻抗或信号参数的变化 ,其功耗的变化大于 15%的设备 。
4 要求
4. 1 基本要求
4. 1. 1 概述
设计和制造设备时 ,应保证在正常使用和故障状态下都能保护人身安全 。
通常用坚固完整的保护机壳罩住整个设备 。激光设备和设施的保护措施见 4. 1. 3 至 4. 1. 9,各种电路采用的保护措施只应用于所提及的电路 。
4. 1. 2 电路分组
4. 1. 2. 1 与电网电源导电连接的电路或部件
与电网电源导电连接的电路或部件以及与此等同的电路或部件为 :
a) 与电源 、带电电压电路导电连接的电路 ;
b) 与上述电路没有足够绝缘的电路或部件 。
Ⅰ 类设备 、Ⅱ类设备适于本条规定的电路 。
爬电距离与电气间隙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
注 : 本条中不考虑载有带电电压的内部电路 。
4. 1. 2. 2 其他电路
除去按 4. 1. 2. 1规定的电路 。
Ⅲ类设备适于本条规定的电路 。
注 : 气体放电 、真空和半导体通路不提供足够的绝缘 。
4
GB/T 10320—2011
表 1 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
额定电压或绝缘电压(取值范围包括上限)
距 Ⅱ类设备的可接触金属部件
距 Ⅰ 类设备可接触的金属部件及设备的其他电路
1
2
3
直流或正弦波
交流均方根值
V
交流峰值或
合成电压
V
电气间隙
mm
爬电距离
mm
电气间隙
mm
爬电距离
mm
24~ 60
34~ 85
3(2)
3(2)
2(1)
2(1)
60~ 250
85~ 354
4(3)
4(3)
3(2)
3(2)
250~ 450
354~ 630
5
7
3. 5
4. 5
450~ 650
630~ 920
6
9
4
6
650~ 1 000
920~ 1 400
8
13
5. 5
9
1 000~ 1 500
1 400~ 2 100
15
18
10
12
1 500~ 2 000
2 100~ 2 800
18
21
12
14
2 000~ 2 500
2 800~ 3 600
20
23
14
15. 5
>2 500
>3 600
见 4. 1. 8
注 1: 绝缘电压是指在基准试验条件下施加给绝缘的电压(直流或交流电压 ,合成电压时为交流 、直流电压之和) 。
注 2: 对双重绝缘的Ⅱ类设备 ,第 3栏的数值适用于基本绝缘和附加绝缘 。
注 3: 括弧中较小值适用于设计和制造中没有较大间距的小型元件(印刷电路板 、微型组件等) 和部件 ,而且只有结构上能严格保证 、元部件装入设备后间隙不再减小时 ,才允许采用这个值 。
4. 1. 3 Ⅰ 类设备
4. 1. 3. 1 防护要求
当设备发生故障时容易变成带电的可接触导电的金属部分 ,应与保护接地端子有电气连接 。为此 ,用于连接设备内部独立单元之间的软电线和电缆 , 除同轴电缆外 ,应包含一保护接地导体 , 而不应只依赖导 线 外 部 的 金 属 编 织 层 。 保 护 接 地 端 子 与 可 接 触 导 电 的 金 属 部 分 之 间 的 连 接 应 按 4. 1. 3. 2~
4. 1. 3. 4 规定的任一方法 。
4. 1. 3. 2 直接利用接地导体的连接
接地导体的横截面应足以承受可能的接地故障电流 。测量保护接地端子与可接触金属部分之间的电阻值 ,该测试应按 5. 8 的规定进行 。
4. 1. 3. 3 间接利用中间装置的连接
要求中间装置在可接触金属部分带电时仍然工作可靠 。
5
GB/T 10320—2011
4. 1. 3. 4 与保护屏蔽连接
保护接地端子应与导电良好的保护屏蔽连接 ,保护屏蔽应把电源电路和与此等同的电路与其他电路隔离 ,并与这些电路互相绝缘 , 以便能承受按 5. 3、5. 4、5. 7 和 5. 8规定的试验 。保护屏蔽应用一条可拆卸的连线与可接触金属部分连接 。
按 5. 3、5. 4、5. 7 和 5. 8 的规定进行试验 。
4. 1. 4 Ⅱ 类设备
4. 1. 4. 1 Ⅱ类设备不应带有保护接地端子 。对于 Ⅱ类设备 ,在带电底板和局部或全部金属机壳上 ,或与该金属机壳绝缘的底板上 ,应采取下列防护措施 :
a) 应全部用与绝缘机壳等效的绝缘层覆盖整个与底板四周靠近的机壳内壁和松动的带电部分 ,以及可能触及到的机壳内壁 ;
b) 设计时 ,底板或其他带电部分与机壳之间的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 ,在部件和导线松动时 ,不应小于表 1规定值的 50% 。
4. 1. 4. 2 为满足 4. 1. 4. 1要求 ,应有下述条件 :
a) 不应同时出现两个独立故障 ;
b) 用紧垫圈紧固的螺钉和螺母应不易松动 ;
c) 除焊接方法外 ,用机械法固定的导线应不易松动 。
测量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 ,其值不应小于表 1规定值的 50% 。
4. 1. 5 与电网电源直接连接的部分
与电网电源直接连接的部分的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 ,其值至少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
4. 1. 6 受潮湿处理后的绝缘要求
设备应有足够的绝缘强度以防止击穿和飞弧 , 同时应有足够的绝缘电阻以防止过大的泄漏电流或热击穿 。按 5. 2. 1 和 5. 2. 2 的规定 ,结合适用所有激光器的 5. 3 和 5. 4 的规定进行试验 。若有必要 ,按5. 2. 4 和 5. 2. 6 的规定与 5. 3 和 5. 4结合进行试验 。
4. 1. 7 气体或蒸气条件下的绝缘要求
如果在正常工作条件下所产生的气体或蒸气会对绝缘产生副作用 ,绝缘的构成和防护应保证在这些气体或蒸气作用下 ,也满足要求 。
注 : 将电气设备置入密封罩内或用吸取法除掉这些气体或蒸气 。
4. 1. 8 防止外部固体进入
如果激光设备或设施的工作电压高于表 1 的电压 ,除了 3. 4规定的区域外 ,外壳应能阻挡直径大于1 mm 的外部物体进入 。
4. 1. 9 户外使用的激光设备
4. 1. 9. 1 防护原则
为户外使用而设计的激光设备 ,根据其标志 , 防护程度应符合 4. 1. 9. 2~4. 1. 9. 6 的规定 。
6
GB/T 10320—2011
4. 1. 9. 2 防止外部小固体进入
工具 、导线或其他厚度大于 1 mm 的物体与机壳内带电或运动部件不应接触 。按 5. 15. 3 的规定进行试验 。
4. 1. 9. 3 防止液体滴入
当机壳对铅垂面倾斜 增 至 15°时 , 落 入 的 液 滴 应 无 有 害 作 用 。 按 5. 2. 3、5. 3 和 5. 4 的 规 定 进 行试验 。
4. 1. 9. 4 防雨淋
对与铅垂面成 60°或小于 60°落下的雨水应无有害作用 。按 5. 2. 4、5. 3 和 5. 4 的规定进行试验 。
4. 1. 9. 5 防溅水
对液体任一方向的溅射都应无有害作用 。按 5. 2. 5、5. 3 和 5. 4 的规定进行试验 。
4. 1. 9. 6 防喷水
对从规定条件的任何 方 向 的 喷 嘴 喷 射 出的 水 应 无 有 害 作 用 。 按 5. 2. 6、5. 3 和 5. 4 的 规 定 进 行试验 。
4. 2 电缆和接线要求
4. 2. 1 电缆的要求
电缆应用至少 2倍于额定工作电压的试验电压来选择 。对于传送触发脉冲电压的电缆 ,应按 5. 10的试验进行选择 :
a) 如果电缆有保护编织物 ,那么保护编织物在机械上应牢固可靠 ,并保证在电气上与易接触部件连接良好 ;
b) 如果保护编织层兼做电路回路 ,也应按 5. 15. 1. 2. 1 的规定 , 检查与保护编织层的连接 是 否断开 。
检修时 ,应注意最小弯曲半径 ,对脉冲激光器 ,传输脉冲电流的电缆应按 5. 10的规定进行试验 。
4. 2. 2 插头和插座的要求
插头和插座应没有直接 接 触 的 危 险 , 即 使 在 插 头 拔 出 过 程 中 , 插 头 拔 出 或 将 接 触 元 件 断 开 后 2 s内 ,可接触的带电部分应符合 4. 3. 2 的规定 。 同时应防止电压超过 1 kV 的插头无故断开 。
4. 2. 3 电缆的连接要求
电缆的连接应免受拉力 、压力 、扭力和剪切力 。应采用消除拉力的操作方式和防扭力装置 。不应采用在导线上打结 ,或将导线绑在附件上或用线绑导线的一端等方式 。但为了防止松散 ,应将编织导线的一端捆扎起来 。
不应使用易于脱落的部件 ,例如:易松动的固定夹 、销子和卡环等 。
消除拉力装置的一部分应可靠地固定在附件上 。
不应使用螺旋密封套及其零件 。
消除拉力装置不应带电 ,其结构应能保护导线免受机械损伤 。
7
GB/T 10320—2011
如果因为发生导线绝 缘 故 障 而 使 金 属 部 件 带 电 , 消 除 拉 力 装 置 应 由 绝 缘 材 料 构 成 或 由 绝 缘 材 料裹覆 。
4. 2. 4 接线的要求
对于 Ⅰ 类设备 ,在其故障时可能带电的全部可接触部分应相互连接 , 而且应与保护导体连接 , 以确保良好的导电性 。
金属管不应用作保护导体 ,但为了确保其导电性 ,应将其两端与保护导体电气连接 ,按 5. 8 的规定进行试验 。
通常安装于底板上的组件或整个设备 ,如果底板和可触及部件可靠地连接在一起 ,并且这种连接符合保护导体的要求 ,应不用保护导体的连接装置 。甚至当这些部件拆开时 ,这种连接也不应断开 。
Ⅱ类设备不应与保护导体连接 。
如果设备有插座连接器 ,该连接器的套管不应与设备或组件有导电连接 。
电缆 、组件和连接装置的布置 ,应根据在出现绝缘故障或软线损坏时 ,可接触部件的电压不超过安全特低电压值来确定 。
保护导体和确保等电位的导体用的连接器件应符合 4. 2. 3 的要求 。
观察其接触情况并用内阻至少为 50 kΩ 的电压表测量接触电压 。
若激光器包含有电容器组(脉冲激光器) ,如果有保护导体 ,也应按 5. 10. 3 的规定进行试验 。
4. 3 正常工作条件
4. 3. 1 温度
在正常工作条件下 ,设备的任一部件的温度升高不应超过表 2 的规定 。测量应在正常工作条件下达到稳定状态后进行 。调整设备 ,使其温升最大 。一般认为工作 4 h 后达到稳定状态 。
测量温度时 :
a) 对于线圈 ,使用电阻法确定 ;
b) 对于其他情形 ,按 GB 4793. 1 的规定测量 。
在测量线圈电阻时 ,连接于这些线圈的电路或负荷的影响应是可以忽略的 。
4. 3. 2 直接触及的防护
4. 3. 2. 1 概况
可接触部位不应带电 ,这也适用于接线端子 。 电压高于 1 kV 时只有使用工具才应接触带电部件 ,应按 5. 15. 1 的规定试验检查部件 ,确定是否可以触及 。
4. 3. 2. 2 工作轴
带电的工作轴应有足够的防护 。
按 5. 15. 2 的规定进行试验 。
4. 3. 2. 3 旋钮、把手以及类似部件
外部把手 、旋钮及其他用于操作带电组件的类似部件应用绝缘材料制造 ,除非它们是通过一绝缘轴或支架与带电组件连接 。金属部件的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至少应为 4 mm。
按 5. 4 的规定进行电压试验 。
8
GB/T 10320—2011
4. 3. 2. 4 通风孔
通风孔的设计应使进入孔的外部悬体(例如项链)无触电危险 。
按 5. 15. 3 的规定进行试验 。
4. 3. 2. 5 孔
盖上标明是调整孔 , 向这些孔插入螺丝刀或其他工具进行调整 ,这种操作不应有触电危险 。
按 5. 15. 3 的规定进行试验 。
4. 3. 2. 6 去掉保护盖后的检验
用手移去保护盖后暴露出的部件不应带电 。
按 5. 15. 1 的规定进行试验 。
4. 4 故障条件
4. 4. 1 发热
设备在故障条件下工作时 ,任何部件的温度 ,或释放的可燃的 、有毒的 、腐蚀性气体或蒸气均不应使设备四周有起火或腐蚀的危险 ,或有毒害工作人员的危险 。
在故障条件下 ,对设备进行发热试验 ,温度升高不应超过表 2 的规定 。如果有热限制装置 ,熔断器或熔断电阻对温度起限制作用 ,则应在其限温装置动作 2 min后再测量温度 。
表 2 温升
设 备 部 件
允 许 温 升
正常工作条件
℃
故障条件
℃
外部部件 :
金属部件 、旋钮 、把手等
机壳a
非金属部件旋钮 、把手等
机壳b
30
40
50
60
65
65
65
65
木质或绝缘材料机壳里面
60b
90b
绕组 c :
由非浸渍丝或纱等绝缘的软线
由浸渍丝或纱等绝缘的软线
树脂漆包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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