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1960.11-2016 电力能效监测系统技术规范 第11部分:电力能效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检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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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27. 010 F 20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31960. 11—2016
电力能效监测系统技术规范
第 11 部分 : 电力能效信息集中与交互
终端检验规范
Technicalspecification ofpowerenergy efficiency monitoringsystem—
Part11:Testspecification ofpowerenergy efficiencyinformation collection and
exchangeterminal
2016-04-25发布 2016-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GB/T 31960. 11—2016
GB/T 31960. 11—2016
前 言
GB/T 31960《电力能效监测系统技术规范》分为 13个部分 :
— 第 1部分 :总则 ;
— 第 2部分 :主站功能规范 ;
— 第 3部分 :通信协议 ;
— 第 4部分 :子站功能设计规范 ;
— 第 5部分 :主站设计导则 ;
— 第 6部分 : 电力能效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技术条件 ;
— 第 7部分 : 电力能效监测终端技术条件 ;
— 第 8部分 :安全防护规范 ;
— 第 9部分 :系统检验规范 ;
— 第 10部分 : 电力能效监测终端检验规范 ;
— 第 11部分 : 电力能效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检验规范 ;
— 第 12部分 :建设规范 ;
— 第 13部分 :现场手持设备技术规范 。
本部分为 GB/T 31960的第 11部分 。
本部分按照 GB/T 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
本部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并归 口 。
本部分起草单位 : 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 、国家电网公司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广东中钰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华冠电子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新联能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威胜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启明星蜀达电气有限公司 、山东鲁能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南瑞智芯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中电联科技中心 、甘肃省电力公司 。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 : 王鹤 、李杰 、钟鸣 、王鑫 、曹重 、刘丽平 、田世明 、杨雷娟 、张元星 、文辉 、耿煜竑 、董立军 、汪梦余 、马亮 、姜君 、陈嵩 、郭增桥 、杨迪 、徐和平 、冯保才 。
电力能效监测系统技术规范
第 11 部分 : 电力能效信息集中与交互
终端检验规范
1 范围
GB/T 31960的本部分规定了电力能效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的检验项 目 、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
本部分适用电力能效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的型式检验 、验收检验和到货验收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 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
GB 2423. 1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 2部分 :试验方法 试验 A:低温
GB 2423. 2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 2部分 :试验方法 试验 B:高温
GB 2423. 3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 2部分 :试验方法 试验 Cab:恒定湿热方法
GB 2423. 10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 2部分 :试验方法 试验 Fc:振动(正弦)
GB/T 2829—2002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T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 5169. 11 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 第 11部分 :灼热丝/热丝基本试验方法 成品的灼热丝可燃性试验方法
GB/T 16935. 1—2008 低压系统内设备的绝缘配合 第 1部分 :原理 、要求和试验
3 实验室检验
3. 1 检验条件
3. 1. 1 气候环境条件
除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相对湿度应在 30% ~ 60%或另有明确规定外 ,试验期间 ,环境条件应相对
GB/T 31960. 11—2016
稳定 ,并符合下列要求 :
a) 温度 : +15 ℃ ~ +35 ℃ ;
b) 相对湿度 :25% ~ 75% ;
c) 大气压力 :86kPa~ 108kPa。
3. 1.2 电源条件
试验时电源条件为 :
a) 频率 :50 Hz,允许偏差 -2% ~ +1% ;
b) 电压 :220V,允许偏差 ±5% 。
3.2 检验方法
3.2. 1 试验设备准确度
测量仪表的准确度应优于被测参数准确度的至少两个等级 。
3.2.2 结构和机械试验
3.2.2. 1 一般检查
外观和结构检查时 ,不应有明显的凹凸痕 、划伤 、裂缝和毛刺 ,镀层不应脱落 ,标牌文字 、符号应清晰 、耐久 ,接线应牢固 ,按 GB/T 31960. 6—2015 中 3. 4、6. 1规定检查时 ,应符合要求 。
3.2.2.2 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GB/T 16935. 1 规定的测量方法测量端子间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应符合 GB/T 31960. 6—2015中 3. 4. 5 的规定 。
3.2.2.3 外壳和端子阻燃试验
在非金属外壳和有端子排及相关连接件的模拟样机上按 GB/T 5169. 11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应符合下列要求 :
a) 模拟样机使用的材料应与被试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的材料相同 ;
b) 强电及强弱电一体化端子排的热丝试验温度为 960 ℃ ±15 ℃ ,弱电端子排和外壳的热丝试验温度为 650 ℃ ±10 ℃ ,试验时间 30 s;
c) 在施加灼热丝期间和在其后的 30 s 内 ,观察样品的试验端子以及端子周围 ,试验样品应无火焰或不灼热 ;
d) 若样品在施加灼热丝期间产生火焰或灼热,应在灼热丝移去后 30 s 内熄灭 。
3.2.2.4 防尘试验
根据 GB/T 31960. 6—2015 中 3. 4. 1. 3 中规定的防护等级 ,按 GB 4208的要求进行防尘试验 。试验后 ,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应满足 GB 4208规定的接受条件 。
3.2.2.5 振动试验
被试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不包装 、不通电 , 固定在试验台中央 。按 GB/T 2423. 10的规定试验 。
a) 频率范围 :10 Hz~ 150 Hz;
b) 位移幅值 :0. 075 mm(频率范围 ≤60 Hz) ;
c) 加速度幅值 :10 m/s2 (频率范围 60 Hz) ;
d) 每轴线扫频周期数 :20。
试验后检查受试设备应无损坏和紧固件松动脱落现象 , 功能和性能满足 GB/T 31960. 6—2015 中第 3 章的要求 。
3.2.3 气候影响试验
3.2.3. 1 高温试验
按 GB/T 2423. 2规定的 Bb类进行 ,将被试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在非通电状态下放入高温试验箱的中央 ,升温至 GB/T 31960. 6—2015 中 4. 1规定的最高温度 ,试验箱保温 6 h,然后通电 0. 5 h,功能和性能满足 GB/T 31960. 6—2015 中第 3 章的要求 。
3.2.3.2 低温试验
按 GB/T 2423. 1规定的 Ab类进行 ,将受试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在非通电状态下放入低温试验箱的中央 , 降温至 GB/T 31960. 6—2015 中 4. 1规定的最低温度 ,试验箱保温 6 h,然后通电 0. 5 h,功能和性能满足 GB/T 31960. 6—2015 中第 3 章的要求 。
3.2.3.3 湿热试验
按 GB/T 2423. 3 的规定进行试验 ,试验要求如下 :
a) 试验箱内保持温度 55 ℃ ±2 ℃ 、相对湿度 93%±3% ,试验周期为 48h;
b) 试验结束前 0. 5 h,在湿热条件下测绝缘电阻应不低于 2 MΩ;
c) 试验结束后 ,在大气条件下恢复 1 h~ 2 h,功能和性能满足 GB/T 31960. 6—2015 中第 3 章的要求 ;
d) 检查终端金属部分应无腐蚀和生锈 。
3.2.3.4 温升试验
在额定工作条件下 , 电路和绝缘体的温度不应影响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的正常工作 。
a) 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的电流线路通以最大额定电流 ,对电压线路以及通电周期比其热时间常数长的辅助电压线路 ,加载 1. 15倍参比电压 ;
b) 外表面温升在环境温度为 40 ℃时不应超过 25K;
c) 在 2 h 的试验期间内 ,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不应受到风吹或直接的阳光照射 。
试验后 ,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不应受损坏并满足 3. 2. 4 的绝缘性能试验 。
3.2.4 绝缘性能试验
3.2.4. 1 试验要求
绝缘试验时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应盖好外壳和端子盖板 。如外壳和端子由绝缘材料制成 ,应在其外覆盖以导电箔并与接地端子相连 ,导电箔应距接线端子及其穿孔 2 cm。
3.2.4.2 绝缘电阻试验
在正常试验条件和湿热条件下 ,按 GB/T 31960. 6—2015 中 3. 5. 1 的测试电压在终端的端子处测量各电气回路对地和各电气回路间的绝缘电阻 ,其值应符合按 GB/T 31960. 6—2015 中 3. 5. 1 的要求 。
3.2.4.3 绝缘强度试验
用 50 Hz正弦波电压对以下回路进行试验 ,时间为 1 min,施加 GB/T 31960. 6—2015 中 3. 5. 2规定
的试验电压 。试验时 ,不应发生闪络 、破坏性放电和击穿 ,泄漏电流不应大于 5 mA。被试回路如下 :
a) 电源回路对地 ;
b) 交流模拟量输入回路对地(试验时 ,应将被试回路的接地线断开) ;
c) 直流模拟量输入回路对地 ;
d) 状态输入回路对地 ;
e) 以上无电气联系的各回路之间 ;
f) 输出继电器常开触点之间 ;
g) 交流电源和直流电源之间 。
3.2.4.4 冲击电压试验
冲击电压有以下要求 :
a) 脉冲波形 :1. 2/50 μs脉冲 ;
b) 电源阻抗 :500 Ω±50 Ω;
c) 电源能量 :0. 5 J±0. 05J。
试验分别在正 、负极性下施加 5 次 ,两个脉冲之间最少间隔 3 s,试验电压应符合 GB/T 31960. 6— 2015 中 3. 5. 3 的规定 。被试回路如下 :
a) 电源回路对地 ;
b) 交流模拟量输入回路对地 ;
c) 直流模拟量输入回路对地 ;
d) 状态输入回路对地 ;
e) 以上无电气联系的各回路之间 ;
f) RS-485接口与电源回路之间 。
3.2.5 电源影响试验
3.2.5. 1 电源断相试验
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使用交流三相四线供电时断一相或两相 ,使用三相三线供电时断一相 ,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应正常工作 ,功能和性能应符合 GB/T 31960. 6—2015 中第 3 章的规定 。
3.2.5.2 电源电压变化试验
使用交流供电的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 ,将交流电压变化到 GB/T 31960. 6—2015 中 3. 3. 2 规定的极限值时 ,被试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应能正常工作 ,功能和性能应符合 GB/T 31960. 6—2015 中第 3 章的要求 。
使用直流供电的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 ,按照 GB/T 17626. 29 的规定进行电压变化试验时 , 被试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应能正常工作 ,功能和性能应符合 GB/T 31960. 6—2015 中第 3 章的规定 。
3.2.5.3 数据和时钟保持试验
记录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中已有的各项数据和时钟显示 ,然后断开供电电源 72 h后 ,再合上电源 ,检查各项数据应无改变和丢失 ,时钟应走时正常 。
3.2.5.4 抗接地故障能力试验
采用单相电源供电的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 ,将供电电源电压升至标称电压的 1. 9倍 。
采用三相四线电源供电的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 ,将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电源的中性端与三相四线
试验电源的地端断开 ,并与试验电源模拟接地故障的线电压端连接 ,三相四线试验电源电压升至标称电压的 1. 1倍 。试验历时 4 h。试验后 ,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不应出现损坏 ,保存数据应无变化 ,功能和性能应符合 GB/T 31960. 6—2015 中第 3 章的规定 。
3.2.6 连续通电稳定性试验
设备在正常气候条件下 ,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在额定电压下连续通电 72 h。在此期间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应连续稳定正常工作 ;每隔不大于 24h进行抽测 ,其功能和性能应符合 GB/T 31960. 6—2015中第 3 章的规定 。
3.2.7 功率消耗
3.2.7. 1 整机功率消耗试验
在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非通信状态下 ,用准确度不低于 1. 0 级的三相多功能标准表或其他适合方法测电源回路的电流值(A)和电压值(V) ,其乘积数(VA) 即为视在功耗 ,读取标准表有功功率值即为有功功耗 ,其值应符合 GB/T 31960. 6—2015 中 3. 3. 3 的规定 。
3.2.7.2 状态量输入回路功率
在输入额定电压和电流时 ,用 1. 0 级的测量仪表测量功率消耗 ,功率消耗应符合 GB/T 31960. 6— 2015 中 3. 8 的规定 。
3.2. 8 功能和性能试验
3.2. 8. 1 数据采集试验
3.2. 8. 1. 1 采集功能试验
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应能正确采集 GB/T 31960. 6—2015 中表 6 规定的数据项 。采集的数据应与实际接入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的输入信号相符 ,与监测终端的数据保持一致 。
3.2. 8. 1.2 采集方式试验
测试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是否支持实时采集 、定时采集数据和自动补抄 :
a) 通过测试主机向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进行数据召测 ,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应返回正确的数据 ;
b) 对于具备显示实时数据的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 ,其显示应及时更新实时数据 ;
c) 通过测试主机向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设置定时冻结任务后 ,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应能按照设定的时间定时采集并存储数据 ;
d) 检查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和监测终端通信故障或通信中断恢复后是否自动补抄监测终端通信故障或通信中断期间存储的数据和事件 。
3.2. 8.2 数据存储功能试验
通过测试主机向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分别配置曲线数据 、日冻结数据 、月冻结数据的冻结数据任务 。测试主机应可配置冻结数据任务的冻结数据项和冻结时间间隔 ;在测试时间内 ,通过测试主机查看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是否按设定起始时间和时间间隔存储相应的数据项 。
3.2. 8.3 数据处理试验
3.2. 8.3. 1 时钟召测和对时试验
测试主机向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发送对时命令 ,用召测命令检查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时钟是否与
对时命令相符 。
3.2. 8.3.2 走时误差试验
用标准时钟测试仪测终端秒脉冲输出 ,连续测量 3 次 ,每次测量时间为 1 min,取其算术平均值 , 日计时误差应符合 GB/T 31960. 6—2015 中 3. 9. 3. 1 的要求 。
3.2. 8.3.3 参数设置和查询试验
按 GB/T 31960. 6—2015 中 3. 9. 3. 2 的要求 ,用测试主机向被试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终端和监测终端设置和查询参数 ,终端的显示以及主机召测到的结果应与设置参数值一致 。
3.2. 8.3.4 事件试验
测试主机对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配置事件参数并触发相应的事件 ,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应记录所发生事件 ,通过测试主机应能查到相关事件记录 。
3.2. 8.4 数据传输试验
3.2. 8.4. 1 与主站通信试验
用测试主机随时召测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的各种数据和信息 ,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应返回正确的数据和信息 。具有主动上报功能的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应按数据冻结任务设置的时间周期定时自动发送冻结任务数据 。
3.2. 8.4.2 与监测终端通信试验
测试主机向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发出各种召测监测终端的指令 ,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应准确地返回监测终端的各类数据 。
3.2. 8.4.3 数据转发(透明传输)
具有数据转发功能的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 ,测试主机通过被试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进行数据转发 ,数据应能被正确转发到指定通信接 口 。
3.2. 8.4.4 通信协议一致性试验
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的通信协议应符合 GB/T 31960. 3—2015。
3.2. 8.5 维护试验
3.2. 8.5. 1 本地状态指示试验
观察显示屏或信号灯应能正确显示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上电 、通信 、抄读等状态 。
3.2. 8.5.2 本地维护接口试验
通过计算机或其他设置工具连接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维护接口设置终端参数 ,查询参数是否被正确设置 。
3.2. 8.5.3 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初始化
测试主机向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下发硬件 、数据区 、参数区初始化命令后 ,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应正确响应 。
3.2. 8.5.4 软件升级
对于具备软件升级的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 ,测试主机向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下载并升级软件 ,软件下载时和升级更新后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应能正常工作 ,应有相应软件版本变更事件记录 。
3.2. 8.6 扩展功能试验
3.2. 8.6. 1 显示
对于配有显示的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 ,显示应清晰 、无乱码 、无闪屏 。
3.2. 8.6.2 按键
对于配有按键的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 ,按键应灵活可靠 。
3.2. 8.6.3 状态量输入
对于具备状态量输入的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 ,令状态量发生变位 ,通过测试主机查看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的状态量是否发生变位 ,应有相应变位事件记录 。
3.2. 8.6.4 控制输出
对于具备控制输出的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 ,测试主机向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发送控制输出命令 ,检查控制输出回路是否有相应的控制输出 ,通过测试主机查看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的控制输出回路状态量是否发生变位 ,应有相应变位事件记录 。
3.2.9 安全防护试验
按照 GB/T 31960. 8—2015的要求 ,对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的本地数据和远程传输数据的安全防护能力进行综合评定 。
3.2. 10 电磁兼容性试验
3.2. 10. 1 电压暂降和短时中断试验
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在通电状态下 ,按 GB/T 17626. 11的规定 ,在下述条件进行试验 :
a) 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的电源电压暂降 60% ,暂降时间 1 min,次数 1 次 ;
b) 电压中断 100% , 中断时间 20 ms, 中断 1 次 ;
c) 电压中断 100% , 中断时间 1 s, 中断 3 次 , 间隔 10 s。
试验时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不应发生错误动作 、损坏或死机现象 。试验后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应能正常工作 ,功能和性能满足 GB/T 31960. 6—2015 中第 3 章的要求 。
3.2. 10.2 工频磁场抗扰度试验
将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置于频率为 50 Hz,强度为 400 A/m 的稳定持续的磁场中 ,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在正常工作状态下 ,功能和性能满足 GB/T 31960. 6—2015 中第 3 章的要求 。
3.2. 10.3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在正常工作状态下 ,按 GB/T 17626. 3 的规定 ,在下述条件下进行试验 :
a) 一般试验等级 :
1) 频率范围 :80 MHz~ 1 000 MHz;
2) 严酷等级 :3;
3) 试验场强 :10V/m。
b) 抵抗数字无线电话射频辐射的试验等级 :
1) 频率范围 :1. 4 GHz~ 2 GHz;
2) 严酷等级 :4;
3) 试验场强 :30 V/m。
试验时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应能正常工作 ,满足 GB/T 31960. 6—2015 中第 3 章的要求 。
3.2. 10.4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试验
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在正常工作状态下 ,按 GB/T 17626. 6 的规定 ,在下述条件下进行试验 :
a) 频率范围 :150kHz~ 80 MHz;
b) 严酷等级 :3;
c) 试验电压 :10V。
试验电压施加于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的供电电源和保护接地端 ,试验时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应能正常工作 ,功能和性能满足 GB/T 31960. 6—2015 中第 3 章的要求 。
3.2. 10.5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在正常工作状态下 ,按 GB/T 17626. 2 的规定 ,在下述条件下进行试验 :
a) 严酷等级 :4;
b) 试验电压 :8 kV;
c) 直接放电 :施加于操作人员正常使用时可能接触到的地方以及 RS-485接 口 ;
d) 间接放电 :施加于终端的各个侧面 ;
e) 放电次数 :每个试验点正负极放电各 10次 ,每次放电间隔至少为 1 s。
如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的外壳为金属材料 ,则直接放电采用接触放电 ;如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的外壳为绝缘材料 ,则直接放电采用空气放电 ,空气放电试验电压为 15 kV。
试验时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不应发生错误动作 、损坏或死机现象 。试验后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应能正常工作 ,功能和性能满足 GB/T 31960. 6—2015 中第 3 章的要求 。
3.2. 10.6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在正常工作状态下 ,按 GB/T 17626. 4 的规定 ,在下述条件下进行试验 :
a) 重复频率 :5 kHz或 100 kHz;
b) 试验时间 :1 min/次 ;
c) 施加次数 :正负极各 3 次 ;
d) 试验回路 :
1) 状态量输入端 :严酷等级为 3,试验电压为 1. 0 kV(共模) ;
2) 供电电源端 :严酷等级为 4,试验电压为 4. 0 kV(共模) ;
3) RS-485通信线 :严酷等级为 3,试验电压为 1. 0 kV(耦合) 。
试验时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不应发生错误动作 、损坏或死机现象 。试验后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应能正常工作 ,功能和性能满足 GB/T 31960. 6—2015 中第 3 章的要求 。
3.2. 10.7 振铃波抗扰度试验
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在正常工作状态下 ,按 GB/T 17626. 12的规定 ,在下述条件下进行试验 :
a) 振荡频率 :100 kHz;
b) 施加次数 :正负极各 5 次 ;
c) 试验回路 :
1) 供电电源端 :试验电压为 4. 0 kV(共模) 、2. 0(差模) ;
2) 状态量输入端 、交流电压输入端 、交流电流输入端 :试验电压为 1. 0 kV(共模) 。
试验时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不应发生错误动作 、损坏或死机现象 。试验后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应能正常工作 ,功能和性能满足 GB/T 31960. 6—2015 中第 3 章的要求 。
3.2. 10. 8 浪涌抗扰度试验
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在正常工作状态下 ,按 GB/T 17626. 12的规定 ,在下述条件下进行试验 :
a) 试验次数 :正 、负极性各 5 次 ;
b) 重复率 :最大 1 次/min;
c) 试验回路 :
1) 供电电源端 :严酷等级为 4,试验电压为 4. 0 kV(共模) 、2. 0(差模) ;
2) 状态量输入端 :严酷等级为 2,试验电压为 1. 0 kV(共模) 。
试验时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不应发生错误动作 、损坏或死机现象 。试验后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应能正常工作 ,功能和性能满足 GB/T 31960. 6—2015 中第 3 章的要求 。
4 检验规则
4. 1 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验收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类 。
4.2 项目和建议顺序
对于到货验收的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 ,应按型号 、生产批号相同者划分为组 ,按表 1 项 目和建议顺序逐个进行检验 。
表 1 检验项目和建议顺序
表 1 (续)
4.3 型式试验
4.3. 1 周期
下列情况下 ,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应进行型式检验 :
a) 新产品或老产品恢复生产时 ;
b) 设计和工艺有重大改进时 ;
c) 可靠性验证试验在生产定型时进行 ,或按客户要求 ,在系统试运行时进行 。
4.3.2 抽样
型式试验的样品应在出厂检验合格的终端中随机抽取 。按 GB/T 2829—2002选择判别水平 Ⅰ ,不合格质量水平 RQL= 30的一次抽样方案 , 即
[n Ac Re] = [3 0 1]
4.3.3 不合格分类
按 GB/T 2829—2002规定 ,不合格分为 A、B两类 。各类的权值定为 :A类 1. 0,B类 0. 5。
4.3.4 合格或不合格判定
检验项目不合格类别的划分见表 1, 当一个样本不合格检验项目的不合格权值的累积数大于或等于 1 时 ,则判为不合格品 ;反之为合格品 。
对一个样本的某个试验项目发生一次或一次以上的不合格 ,均按一个不合格计 。
4.4 项目和顺序
检验项目和建议顺序如表 1所示 。
下一篇: GB/T 31960.10-2016 电力能效监测系统技术规范 第10部分:电力能效监测终端检验规范
上一篇: GB/T 31960.2-2015 电力能效监测系统技术规范 第2部分:主站功能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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