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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6766-2019 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载智能终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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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93 . 080 . 30;35 . 240 . 60

  Q 8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26766—2019

  代替 GB/T 26766—2011

  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载智能终端

  Intelligentterminalforurbanbusandtrolleybus

  2019-05-10 发布 2019-12-01 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GB/T 26766—2019

  GB/T 26766—2019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 . 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GB/T 26766—2011《城市公共交通调度车载信息终端》。 与 GB/T 26766—2011 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 标准名称修改为《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载智能终端》;

  — 修改了车载智能终端定义(见 3 . 1 , 2011 年版的 3 . 1) ;

  — 删除了调度中心系统术语及定义(见 2011 年版的 3 . 2) ;

  — 增加了扩展设备和主存储器的术语及定义(见 3 . 2 和 3 . 3) ;

  — 增加了缩略语(见第 4 章);

  — 增加了车载智能终端系统及系统构成示意图(见 5 . 1 . 1) ;

  — 增加了车载智能终端的功能要求(见 5 . 1 . 2) ;

  — 增加了扩展设备配置要求(见 5 . 1 . 3) ;

  — 修改了车载智能终端的结构和外观要求(见 5 . 2 , 2011 年版的 4 . 1 . 2) ;

  — 增加了车载智能终端的接口要求(见表 1 和表 2) ;

  — 增加了车载智能终端的其他要求(见 5 . 4 . 2) ;

  — 修改了车载智能终端的 自检功能和要求(见 6 . 1 . 1 , 2011 年版的 4 . 4 . 1) ;

  — 增加了车载智能终端管理、信息采集、人机交互、监听和语音通话 5 项功能(见 6. 1. 2、6. 1. 5 ~ 6 . 1 . 8) ;

  — 修改了车载智能终端的定位功能要求(见 6 . 1 . 3 , 2011 年版的 4 . 4 . 2) ;

  — 修改了车载智能终端的通信功能要求(见 6 . 1 . 4 , 2011 年版的 4 . 4 . 3) ;

  — 增加了车载智能终端的运营监控功能要求(见 6 . 2) ;

  — 增加了车载智能终端的运营调度功能要求(见 6 . 3) ;

  — 增加了车载智能终端的报站及乘客信息服务功能要求(见 6 . 4) ;

  — 增加了数据管理功能及信号优先申请功能要求(见 6 . 5 和 6 . 6) ;

  — 增加了工作性能要求(见 7 . 1) ;

  — 修改了电压波动范围(见 7 . 2 . 1 , 2011 年版的 4 . 3 . 1) ;

  — 修改了电磁兼容性和环境适应性等性能要求(见 7.3 和 7.4 , 2011 年版的 4.5~4.7) ;

  — 修改了试验条件,删除了供电电源,增加了大气压力的要求(见 8 . 1 , 2011 年版的 5 . 1) ;

  — 增加了车载智能终端管理、信息采集、人机交互、监听、语音通话、警示报警、远程巡检、调度信息接收、运营线路切换、运营区域检测、信息发布和数据管理的功能测试方法(见 8.4.2、8.4.5~ 8 . 4 . 11 、8 . 4 . 13、8 . 4 . 14、8 . 4 . 17 和 8 . 4 . 19) ;

  — 增加了工作性能试验方法(见 8 . 5) ;

  — 修改了电源电压适应性、耐电源极性反接性能和耐电源电压性能方法(见 8. 6. 1 ~8. 6. 3 , 2011年版的 5 . 4) ;

  — 增加了低压保护和断电保护性能测试方法(见 8 . 6 . 4 和 8 . 6 . 5) ;

  — 修改了电磁兼容性试验方法(见 8 . 7 , 2011 年版的 5 . 6 和 5 . 7) ;

  — 修改了气候环境试验参数(见表 5 , 2011 年版的 5 . 8 . 1) ;

  — 修改了恒温恒湿试验方法(见 8 . 8 . 1 . 6 , 2011 年版的 5 . 8 . 7) ;

  — 修改了机械环境试验项目参数(见表 6 , 2011 年版的 5 . 9 . 1) ;

  GB/T 26766—2019

  — 增加了冲击试验要求(见 8 . 8 . 2 . 3) ;

  — 删除了碰撞试验要求(见 2011 年版的 5 . 9 . 3) ;

  — 修改了防护性试验、可靠性试验要求(见 8 . 8 . 3 和 8 . 8 . 4 , 2011 年版的 5 . 10 和 5 . 11) ;

  — 修改了检验项 目(见表 7 , 2011 年版的表 4) ;

  — 删除了检验顺序、组批规则与抽样检验方案、判定规则与复验规则(见 2011 年版 6. 3. 1 ~ 6 . 3 . 3) ;

  — 增加了安装要求(见第 10 章和附录 D) ;

  — 修改了标志、标签和产品合格证及包装,删除了运输和贮存(见第 11 章,2011 年版的第 7 章);

  — 删除了产品不合格判据(2011 年版的附录 A) ;

  — 增加了车载智能终端及扩展设备配置(见附录 A) ;

  — 增加了对外接口的相关资料(见附录 B) ;

  — 增加了车载智能终端各视频通道监控区域定义参照表(见附录 C) 。

  本标准由全国智能运输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68)提出并归口 。

  本标准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青岛海信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交国通智能交通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中关村中交国通智能交通产业联盟、北京市交通信息中心、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苏州市交通运输局、北京四通智能交通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博康智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欧科佳(上海)汽车电子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济南市城市交通研究中心、安徽富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蓝泰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城市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株洲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现代城市交通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山西省城市汽车客运管理办公室、西宁市交通运输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方栋、刘冬梅、刘振顶、李斌、孙继业、陈智宏、宋向辉、衣倩、沈鸿飞、郭建国、王建民、徐忠于、刘志凯、丁丽媛、张晓亮、桑丽、汪林、王晶、王文静、乔国梁、肖晖、敬明、王海鹏、周方明、舒林、董红军、李松刚、李俊卫、詹特伦、黄海平、曾碧静、巩丽媛、缑家瑞、杨劲松、李健、沈涛、潘勇、程龙、刘杰军、许新昆、张建苍、张云。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26766—2011 。

  GB/T 26766—2019

  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载智能终端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载智能终端的一般要求、功能要求、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安装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城市公共汽电车上安装的车载智能终端的设计、生产、检验与使用。 车载视频监控终端、车载调度终端以及其他营运车辆的智能终端在相同技术条件下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 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423 . 1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 2 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 A:低温

  GB/T 2423 . 2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 2 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 B:高温

  GB/T 2423.3 环境试验 第 2 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 Cab:恒定湿热试验

  GB/T 2423.5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 2 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 Ea 和导则:冲击

  GB/T 4208—2017 外壳防护等级(IP 代码)

  GB/T 19056—2012 汽车行驶记录仪

  GB/T 19951—2005 道路车辆 静电放电产生的电骚扰试验方法

  GB 20815—2006 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

  GB/T 21437 . 2—2008 道路车辆 由传导和耦合引起的电骚扰 第 2 部分:沿电源线的电瞬态传导

  GB/T 22484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规范

  GB/T 32852 . 1 城市客运术语 第 1 部分:通用术语

  JT/T 794—2011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车载终端技术要求

  QC/ T 420 汽车用熔断器

  QC/T 29106 汽车低压电线束技术条件

  YDC 079 移动用户终端无线局域网技术指标和测试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GB/T 32852 . 1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车载智能终端 intelligentterminal

  用于城市公共汽电车的调度业务,同时具有定位、远程通信、车辆数据采集、自动报站、音视频存储等功能,并能够与车载扩展设备实现通信的设备。

  3.2

  扩展设备 peripheralequipment

  车载智能终端根据实际需求选择连接的外围设备。

  GB/T 26766—2019

  3.3

  主存储器 mainstorage

  位于车载智能终端主机内部,用于存储音视频数据的存储介质及其防护装置。

  4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ADPCM:自适应差分脉冲编码调制(Adaptive Differential Pulse Code Modulation)

  AMR:自适应多速率语音编码(Adaptive Multi-rate)

  AVI:音频视频交错格式 ( Audio Video Interleaved)

  CAN:控制器局域网络(Controller Area Network)

  CDMA:码分多址(Code Division Multiple Access)

  CDMA2000:码分多址升级版(Code Division Multiple Access 2000)

  DSRC:专用短程通信技术(Dedicated Short Range Communications)

  FDD-LTE:频分双工长期演进 (Frequency Division Duplexing Long Term Evolution)

  GPRS:通用分组无线服务 ( General Packet Radio Service)

  IC:集成电路(Integrated Circuit)

  IEC:国际电工委员会(International Electrotechnical Commission)

  IP:互联网之间的协议(Internet Protocol)

  ISO:国际标准化组织(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

  ITU:国际电信联盟(Inter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 Union)

  RFID:射频识别(Radio Frequency Identification)

  RS232 : 232 异步串行通信接 口(Recommended Standards 232)

  RS485 : 485 异步串行通信接 口(Recommended Standards 485)

  TD-LTE:分时长期演进 (Time Division Long Term Evolution)

  TD-SCDMA:时分同步码分多址(Time Division-Synchronous Code Division Multiple Access)

  USB:通用串行总线(Universal Serial Bus)

  WCDMA:宽带码分多址(Wideband Code Division Multiple Access)

  WIFI:无线网络 (Wireless-Fidelity)

  5 一般要求

  5 . 1 组成

  5 . 1 . 1 概述

  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载智能终端系统宜由车载智能终端及扩展设备组成,其构成见图 1,配置参见附录 A。

  GB/T 26766—2019

  图 1 车载智能终端系统构成示意图

  5 . 1 . 2 车载智能终端功能要求

  车载智能终端应包含以下功能:

  a ) 基础功能;

  b ) 运营监控功能;

  c ) 运营调度功能;

  d) 报站及乘客信息服务功能;

  e ) 数据管理功能。

  车载智能终端宜包含信号优先申请功能。

  5 . 1 . 3 车载智能终端扩展设备

  车载智能终端扩展设备包括以下全部或部分设备:

  a) 信息发布设备,包括报站信息显示设备、线路信息及车辆运行位置显示设备;

  b) 收费结算设备,包括电子收费设备、乘客投币设备;

  c) 乘客计数设备;

  d) 公交信号优先车载设备等。

  5 . 2 结构和外观

  车载智能终端的各组件结构和外观要求如下:

  a) 各组件表面应平整、光洁、无尖锐突出物,不应有明显的划伤、裂纹、变形、毛刺及其他机械损伤,表面涂层不应有起泡、龟裂、脱落现象,金属件应无锈迹;灌注物应无溢出等现象;结构件与控制组件应完整;

  b) 文字、图形、符号等标志应清晰、完整、端正、牢靠;

  c) 零部件应紧固无松动,接插件应配合良好。各部件连接应可靠,不应有松动、接触不良现象。重要连接应选用具有专用螺纹的紧固件,并施加有效保护措施以避免人为轻易的拔、剪等损坏性操作;

  d) 所有线束应施加必要保护,以防止日常损伤。当导线需穿越金属孔时,应装有衬套。金属穿线孔应进行倒角,不应有锋利的边缘。 接线应整齐布置,并使用线夹、电缆套、电缆卷固定,线束内导线应编扎有序;

  e ) 主存储器宜支持非拆机方式的手动装卸;

  f) 机壳防护应符合 JT/T 794—2011 的相关要求。

  GB/T 26766—2019

  5 . 3 电气部件

  车载智能终端的电气部件要求如下:

  a) 所有线束应使用温度特性等级不低于- 40 ℃ ~ 105 ℃ 的阻燃低压线材,低压电线束应符合 QC/T 29106 的要求,信号线应具有防止反接的功能,末端应具有明显的区分标识。电源正、负极导线颜色应分明;

  b) 如使用熔断器,应符合 QC/T 420 的要求;

  c) 材质应符合无毒害、无放射性的要求。

  5 . 4 接口要求

  5 . 4 . 1 基本要求

  车载智能终端接口应满足表 1 的要求,并宜满足表 2 的要求。

  表 1 必选接口要求

  表 2 可选接口要求

  5 . 4 . 2 其他要求

  车载智能终端的其他要求包括:

  a) 使用插接器时,插头两端的线色应相同,若有两个以上插头,插头间宜不能互换;

  b) 接插器接插完毕后,插头和插座的连接应牢固可靠,不应有松动、接触不良现象;

  c) 对于各种接口的接连器、线序及线缆颜色的定义参见附录 B。

  GB/T 26766—2019

  6 功能要求

  6 . 1 基础功能

  6 . 1 . 1 自检

  6 . 1 . 1 . 1 自检功能应包括开机自检及重启 自检,通过信号灯或显示屏明确显示车载智能终端当前主要状态及故障类型等信息,并在通信正常的情况下将检测异常的结果上报中心平台。

  6 . 1 . 1 . 2 自检内容应包括:

  a) 车载智能终端故障,如电源单元、卫星定位模块、通信模块、摄像机、存储器等部件故障;

  b) 数据异常,如线路文件、语音文件等数据文件完整性异常;

  c) 外设异常,与车载智能终端连接的扩展设备工作异常;

  d) 版本信息,如车载智能终端序列号、软件版本、硬件版本等;

  e) 存储介质状态,如存储可用空间等。

  6 . 1 . 2 管理

  车载智能终端管理功能应包括:

  a ) 固件版本查询、升级;

  b ) 工作参数查询、修改、恢复出厂设置;

  c ) 对车载智能终端内存储器进行格式化;

  d ) 配置文件的导出、导入;

  e) 操作方式应支持:通过无线网络远程操作,通过 USB、有线网络或其他数字接口的现场操作。

  6 . 1 . 3 定位

  车载智能终端的定位功能要求如下:

  a) 应符合 JT/T 794—2011 中 5.2.1 的相关要求;

  b) 在卫星定位方式失效时,宜具备辅助定位识别功能可用于站点、场站的识别,可选用 DSRC、 Zigbee、无线局域网、RFID等方式。

  6 . 1 . 4 通信

  车载智能终端的通信要求如下:

  a) 应符合 JT/T 794—2011 中 5.3 的要求;

  b ) 应能支持基于 GPRS、CDMA、TD-SCDMA、WCDMA、CDMA2000、TD-LTE、FDD-LTE、有线网络或 WIFI 等多种网络中的一种或几种;

  c) 具备以 IP 或域名方式同时连接两个及以上监控中心的能力;

  d) 如果无法注册到所在地的无线网络时,应将数据以先进先出方式保存,直至注册到无线网络时一并传送。 如果保存数据超过最大容量时,应按时间顺序将最先保存的数据丢弃;

  e) 应支持数据批量接收与发送功能、断点续传功能;

  f) 宜支持流量统计上报功能;

  g) 应支持时间同步功能。

  GB/T 26766—2019

  6 . 1 . 5 信息采集

  6 . 1 . 5 . 1 采集信息要求

  6 . 1 . 5 . 1 . 1 驾驶员身份信息

  支持集成电路卡(IC 卡)识别、手动输入等一种或多种方式采集,应包含以下内容:

  a ) 驾驶员编号;

  b ) 从业资格证;

  c ) 登入时间;

  d ) 登出时间;

  e ) 考勤类型。

  6 . 1 . 5 . 1 . 2 车辆速度

  采集车辆速度信息应符合 GB/T 19056—2012 中 4 . 4 . 1 . 2 . 1 的要求。

  6 . 1 . 5 . 1 . 3 里程

  采集里程信息应符合 GB/T 19056—2012 中 4 . 4 . 1 . 2 . 6 的要求。

  6 . 1 . 5 . 1 . 4 车辆状态

  车辆状态信息:

  a ) 应包含以下内容:

  1) 发动机转速;

  2) 刹车;

  3) 倒车;

  4) 开关门状态;

  5) 车辆故障信息。

  b ) 宜包含以下内容:

  1) 车辆动力类型;

  2) 瞬时能耗;

  3) 续航里程;

  4) 纯电动车的剩余电量;

  5) 纯电动车的充电状态。

  6 . 1 . 5 . 1 . 5 驾驶员操作信息

  驾驶员操作信息应包含以下内容:

  a ) 加速动作、减速动作;

  b ) 车门开关动作;

  c ) 转向灯开关动作。

  6 . 1 . 5 . 2 客流信息

  当对接客流统计设备后,车载智能终端应能采集客流数据并上传至中心。

  GB/T 26766—2019

  6 . 1 . 5 . 3 收费结算信息

  当对接收费结算设备后,车载智能终端应能采集收费结算数据,并上传至收费结算系统中心。

  6 . 1 . 5 . 4 图像信息

  车载智能终端应具有图像信息采集及存储功能,并满足以下要求:

  a) 支持由中心控制、定时和事件触发等方式实现图像信息的采集;

  b) 支持运营数据的叠加,如位置信息、车辆信息、驾驶员信息、线路信息等;

  c) 至少支持 JPEG格式压缩图像。

  6 . 1 . 5 . 5 音频信息

  音频信息要求包括:

  a ) 应支持最少 4 个音频通道;

  b ) 音频编码采用 G711/G726/ADPCM/AMR 中的一种编码方式;

  c) 录音模式满足以下要求:

  1) 应具备开机录音模式。 车辆点火后开始录音,车辆熄火并达到延时关机时刻时,自动停止录音。

  2) 宜具备定时录音模式。 车载智能终端在定时录像规定时间内正常录音,定时规定时间之外不录音,录音定时时段可配置。

  3) 宜具备报警预录模式。有报警触发下,应记录报警触发前至少 10 min 的音频。

  6 . 1 . 5 . 6 视频信息

  视频信息要求包括:

  a ) 应支持最少 4 个视频通道,视频通道及监控区域编号参见附录 C ;

  b ) 视频编码采用 ISO/IEC/ITU 规定的 H . 264 或 H . 265 编码;

  c) 支持在视频画面上按设置参数叠加车牌号、通道号、时间、经纬度、速度、线路号等字幕信息;

  d) 录像模式满足以下要求:

  1) 应具备开机录像模式。 车辆点火后开始录像,车辆熄火并达到延时关机时刻时,自动停止录像;

  2) 宜具备定时录像模式。 车载智能终端在定时录像规定时间内正常录像,规定时间之外不录像。 录像定时时段可配置;

  3) 宜具备报警预录模式。有报警触发下,应记录报警触发前至少 10 min 的视频。

  6 . 1 . 6 人机交互

  车载智能终端应具有人机交互功能,与驾驶员进行信息交互。 人机交互要求:

  a) 应能通过语音报读或显示模块向驾驶员提供信息;

  b) 驾驶员应能通过按键、触摸屏或遥控等方式操作车载智能终端;

  c ) 如果支持视频监控,驾驶员应能通过车载智能终端观看下客门和倒车实时视频。

  6 . 1 . 7 监听功能

  监听功能应符合 JT/T 794—2011 中 5.6 的相关要求。

  6 . 1 . 8 语音通话功能

  语音通话功能要求如下:

  GB/T 26766—2019

  a) 支持电路域通话功能,应符合 JT/T 794—2011 中 5.7 的要求;

  b) 应支持与城市公共汽电车智能调度系统、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监管系统的双向 IP 语音通话功能;

  c ) 应安装有免提通话装置;

  d) 应具备向车厢内、车外喊话功能。

  6 . 2 运营监控功能

  6 . 2 . 1 警示报警

  6 . 2 . 1 . 1 工作模式

  工作模式分为人工报警与 自动提醒两种;

  a) 人工报警是驾驶员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触发的报警,如遇到抢劫、交通事故、车辆故障等紧急情况,驾驶员触动应急报警按钮向中心上传报警信息,上传视频、音频等信息;

  b) 自动提醒是驾驶员不进行任何操作,设备根据本地预设的阈值或中心设定的条件自动触发,通过声音、文字等方式提醒驾驶员,并上传至中心。

  6 . 2 . 1 . 2 具体功能

  以下情况应具备警示报警功能:

  a) 超速:车辆实时速度大于设置的最大值;

  b) 滞站:车辆进站逗留时间大于设置的最大值;

  c) 甩站:车辆进站逗留时间小于设置的最小值;

  d) 站外开门:车辆在站点范围以外开门;

  e ) 开门行车:车辆在开门状态下行驶或启动;

  f) 路线偏离:车辆驶离预定路线。

  以下情况宜具备警示报警功能:

  a) 急加速:车辆实时正加速度大于设置的最大值;

  b) 急减速:车辆实时负加速度大于设置的最大值;

  c) 急转弯:车辆实时角速度大于设置的最大值;

  d ) 违规驾驶行为:驾驶员出现违规驾驶行为时检测报警。

  6 . 2 . 1 . 3 警示信息

  车载智能终端触发报警时应立即向监控中心上传报警信息,上传的警示信息包括警示类型、线路号、车载智能终端编号、车号、时间、位置及具体违规数值等。

  6 . 2 . 2 远程巡查回复

  车载智能终端在接收到监控中心的命令后,支持以下巡查回复功能:

  a) 应支持上传车辆实时状态,包括报警信息、车辆定位信息、车辆的运营信息、驾驶员操作信息等基础信息;

  b) 应支持上传任意指定通道的实时音视频数据;

  c) 应支持同时上传所有通道的实时音视频数据;

  d) 应支持上传任意指定通道的历史音视频数据;

  e) 宜支持上传任意指定通道的抓拍图像。

  GB/T 26766—2019

  6 . 3 运营调度功能

  6 . 3 . 1 调度信息接收

  调度信息接收功能应包括:

  a) 接收城市公共汽电车智能调度系统下发的行车计划;

  b) 接收城市公共汽电车智能调度系统下发的站点考核信息;

  c) 接收城市公共汽电车智能调度系统的实时调度指令,并通过屏幕显示和语音报读方式提醒驾驶员。

  6 . 3 . 2 辅助调度功能

  车载智能终端应能够向驾驶员提供辅助调度功能:

  a ) 辅助调度功能应包括:

  1) 显示当前车速和本路段的限速标准;

  2) 显示当前车辆的运营线路和运营状态;

  3) 显示当前站点和下一站点名称;

  4) 显示行车计划和计划的执行情况;

  5) 显示考核站点和时间信息;

  6) 支持驾驶员发车、加油、回场、放空等运营申请。

  b ) 辅助调度功能还宜包括:

  1) 显示本线路的前后车距离;

  2) 显示本线路的前后车满载率。

  6 . 3 . 3 运营线路切换

  车载智能终端应具备支持运营线路切换的功能包括:

  a) 支持预存储多条线路及报站相关信息文件;

  b ) 支持由驾驶员现场操作或由调度中心远程操作切换运营线路;

  c ) 支持接收并存储由调度中心远程下发的线路文件。

  6 . 3 . 4 运营区域检测

  车载智能终端应能存储公交站点、场站、特殊位置点等运营区域信息,并能够自动判断车辆进出营运区域的行为,并记录和上报如下信息:

  a ) 进出运营区域的时间;

  b ) 进出运营区域的速度。

  6 . 4 报站及乘客信息服务功能

  6 . 4 . 1 站点播报

  车载智能终端的站点播报功能应包括:

  a ) 支持以语音、文字形式自动和手动报站;

  注: 自动报站是指在无人工干预的情况下,通过当前获得的定位信息 自动进行到站、离站信息的播报;手动报站是指在自动报站失效情况下,允许驾驶员通过操作按键或显示屏进行到站、离站的播报。

  b ) 支持车内、车外不同语音内容报站;

  c) 播报开始点距离目标站点的距离参数可设置;

  GB/T 26766—2019

  d) 播报的内容可设置,包括公交运营站点、通过路口、路口拐弯及上下坡等特殊点;

  e ) 支持报站的时段音量设置和路段音量设置,车载智能终端根据预设置自动调节报站音量;

  f) 在没有预设的前提下,报站音量可手动调节,并存储于车载智能终端中,重启车载智能终端后不应丢失。

  6 . 4 . 2 语音服务

  车载智能终端提供的语音服务包括:

  a ) 文明乘车提醒;

  b ) 安全乘车提醒;

  c ) 让座帮扶倡议。

  服务用语应符合 GB/T 22484 的要求。

  6 . 4 . 3 信息发布

  车载智能终端应支持为车内外乘客发布线路服务信息,应包括:

  a) 在线路信息显示设备上发布本车线路名称、运行方向等信息;

  b) 在车辆运行位置显示设备上发布到离站信息;

  c) 在报站信息显示设备上发布到离站信息、服务用语信息、即时信息。

  6 . 5 数据管理功能

  6 . 5 . 1 记录

  数据记录满足以下要求:

  a ) 各类数据应能根据时间同步记录;

  b) 视频数据的记录方式应符合 GB 20815—2006 中 8.2.1 要求;

  c) 宜支持音视频数据在灾备设备上的存储。

  6 . 5 . 2 覆盖

  数据覆盖应满足:

  a) 支持数据自动覆盖功能,当记录数据达到存储器最大容量时,自动覆盖最旧的数据;

  b ) 支持对指定事件对应的数据进行标记,优先保存具有事件标记的数据,支持以下两种删除模式中的一种:

  1) 保存指定的时间长度,过期后 自动被删除;

  2) 仅手动删除,当该类数据超过指定容量后报警。

  6 . 5 . 3 查询

  数据查询应满足:

  a) 具有按 日期时间、事件类型等检索各类数据的功能;

  b) 支持监控中心根据日期时间、事件类型等条件检索主存储器内的各类数据。

  6 . 5 . 4 回放

  数据回放应满足:

  a) 具有播放控制功能,应支持播放、暂停、停止、快进、帧进(仅视频)等操作;

  b ) 支持监控中心回放主存储器内的各类数据。

  GB/T 26766—2019

  6 . 5 . 5 导出和上传

  数据导出和上传应满足:

  a ) 车载智能终端内的各种数据能够通过车载智能终端的 USBHOST 或局域网接口导出;

  b) 车载智能终端支持向监控中心上传指定数据;

  c) 车载智能终端通过网络上传数据支持断点续传;

  d) 导出或上传录像数据时,支持 AVI 或 MP4 的录像文件格式。

  6 . 6 信号优先申请功能

  当对接了公交信号优先设备车载单元时,应支持识别预先设置的公交信号优先设备发出的信号或信息,并予以回复。

  7 性能要求

  7 . 1 工作性能

  7 . 1 . 1 整体性能

  车载智能终端的整体性能:

  a ) 车载智能终端及固件应保持 24 h 持续独立稳定工作;

  b) 系统的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应至少达到 5 000 h。

  7 . 1 . 2 定位

  定位应符合 JT/T 794—2011 中 5.2.2 和 6.2 的要求。

  7 . 1 . 3 通信

  通信应符合 JT/T 794—2011 中 6.3 的要求。

  当车载智能终端通信网络为无线局域网时,通信模块应符合 YDC 079 及其他相关标准要求。

  在网络不可用时,应保存不少于 10 000 条数据。

  7 . 1 . 4 基础信息

  车载 智 能 终 端 车 速 数 据 应 符 合 GB/T 19056—2012 中 4 . 5 . 1 . 2 要 求,里 程 数 据 应 符 合GB/T 19056—2012 中 4 . 5 . 1 . 3 要求 。

  7 . 1 . 5 图像信息

  车载智能终端视频图像分辨率应至少支持 704×576,水平分辨力不小于 400 TVL,存储图像大于

  2 000 张 。

  7 . 1 . 6 视频信息

  7 . 1 . 6 . 1 回放视频质量要求

  回放视频画面信息不应有明显的缺损,不应出现画面卡顿、丢帧的现象,物体移动时影像边缘不应有明显的锯齿状、拖尾、马赛克、断裂等现象。 具备多通道音视频采集的系统,各通道的回放视频分辨率应在产品技术文件中明示。 对应分辨率的本地回放视频水平分辨力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分辨率(像素)为 704×576(D1)的回放视频,水平分辨力不小于 400 TVL;

  GB/T 26766—2019

  b) 分辨率(像素)为 960 × 576 的回放视频,水平分辨力不小于 500 TVL;

  c) 分辨率(像素)为 1 280 × 720 的回放视频,水平分辨力不小于 650 TVL;

  d) 分辨率(像素)为 1 920 × 1 080 的回放视频,水平分辨力不小于 900 TVL。车载智能终端宜支持至少一路的分辨率为 1 280 × 720 或以上的视频通道。

  7 . 1 . 6 . 2 视频录像总资源要求

  视频录像总资源要求如下:

  a) 应至少支持 4 路视频同时录像;

  b) 每路视频录像的帧率不应低于 10 FPS(Frames Per Second) ,宜支持 25 FPS;

  c) 在开启车载智能终端实际支持的全部视频通道,并以最高帧率录像的情况下,车载智能终端宜能记录至少 200 h 的录像,且视频回放应符合回放视频质量的要求。

  7 . 1 . 7 信息存储

  车载智能终端存储所有类型信息的记录条数大于 2 000 条 。

  7 . 1 . 8 多线路信息存储

  存储线路应不少于 10 条,每条线路应能支持不少于 100 个站点。

  7 . 1 . 9 站点播报

  车辆运行过程中 自动报站准确率应不低于 98%。

  7 . 2 电气性能

  7 . 2 . 1 电源电压适应性

  在按表 3 给出的电源电压波动范围进行电压适应性试验时,试验后车载智能终端数各项功能均应正常。

  表 3 电气性能试验参数 单位为伏特

  7 . 2 . 2 耐电源极性反接性能

  在表 3 规定的标称电源电压极性反接试验下,车载智能终端应能承受 1 min 的极性反接试验,除熔

  断器外(允许更换烧坏的熔断器)不应有其他电气故障。 试验后车载智能终端的数据记录、显示、数据通信等各项功能均应正常。

  7 . 2 . 3 耐电源过电压性能

  在表 3 规定的过电压下,车载智能终端应能承受 1 min 的电源过电压试验。试验后车载智能终端

  的数据记录、显示、打印输出、数据通信等各项功能均应正常。

  GB/T 26766—2019

  7 . 2 . 4 断电保护性能

  断电保护性能要求如下:

  a) 应符合 JT/T 794—2011 中 6.4.1.5 的要求;

  b) 固件更新、参数修改过程中遇到掉电等意外情况时应支持自动恢复功能,保证更新失败时车载智能终端能够正常使用;

  c) 线路数据更新过程中遇到掉电等意外情况时应 自动恢复,保证车载智能终端能够使用原有线路配置信息进行报站或重新更新。

  7 . 2 . 5 低压保护性能

  在车辆电瓶电压低于门限值时,车载智能终端应停止从汽车电瓶取电,以延长电瓶使用寿命,保护车辆的正常工作。

  低压门限值要求如下:

  a ) 12 V 电瓶:8 . 5 V±0 . 5 V ;

  b ) 24 V 电瓶:17 . 0 V±1 . 0 V ;

  c ) 36 V 电瓶:26 . 0 V±1 . 0 V。

  当汽车电瓶电压恢复超过低压门限值上限时,车载智能终端应从备用电池切换回汽车电瓶供电,恢复从汽车电瓶取电。

  7 . 3 电磁兼容性

  7 . 3 . 1 静电放电抗干扰度

  静电放电抗干扰度应符合 GB/T 19951—2005 中第 4 章的要求。

  采用 GB/T 19951—2005 所规定要求,按照表 4 的试验等级,应不低于 Ⅲ级。车载智能终端试验中

  及试验后不应出现电气故障,试验结果评定应符合 GB/T 19951—2005 中 B类要求。

  表 4 静电放电等级试验表

  7 . 3 . 2 瞬态抗扰性

  瞬态抗扰性应符合 GB/T 19056 的要求。

  试验脉冲选择 1、2a、2b、3a、3b、4,试验严酷程度等级应为 GB/T 21437.2—2008 附录 A 中 Ⅳ级;车

  载智能终端试验中及试验后不应出现不可恢复电气故障,数据记录功能应正常,试验前存储的数据不应丢失。 试验结果评定应符合 GB/T 21437 . 2—2008 中 B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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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3 . 3 抗车辆点火干扰

  车载智能终端在发生汽车点火干扰时,不应出现异常现象,各项功能应正常。

  7 . 4 环境适应性

  7 . 4 . 1 气候环境适应性

  气候环境适应性应符合 JT/T 794—2011 中 6.5.1 的要求。

  车载智能终端在承受各项气候环境试验时、试验后,应无任何电气故障,机壳、插接器等不应有严重变形;其各种功能应保持正常;试验前存储的数据不应丢失。

  7 . 4 . 2 机械环境适应性

  机械环境适应性应符合 JT/T 794—2011 中 6.5.2 的要求。

  车载智能终端在承受各项机械环境试验后,应无永久性的结构变形,零部件应无损坏,应无电气故障,紧固件应无松脱现象,插头、通信接口等接插件不应有严重变形;其各项功能应保持正常;试验前存储的数据不应丢失。

  7 . 4 . 3 防护性

  防护性应符合 GB/T 4208—2017 中 IP43 的要求。

  试验后各项功能应保持正常;试验前存储的数据不应丢失。

  7 . 4 . 4 灾备存储单元环境适应性

  灾备存储单元还应具备以下环境适应性:

  a) 防跌落:3 m;

  b) 耐高温:1 100 ℃ , 30 min;

  c) 防水性:GB/T 4208—2017 中 IP66 的要求。

  8 试验方法

  8 . 1 试验条件

  如未标明特殊要求,所有试验均在下述条件下进行:

  a) 环境温度:15 ℃ ~35 ℃ ;

  b) 相对湿度:40%~80% ;

  c) 大气压力:86 kPa~106 kPa。

  8 . 2 结构和外观试验

  在环境照度 300 lx条件下,目距 300 mm~500 mm 情况下检查车载智能终端的外观及结构。

  目视检查连接导线的规格和线色。

  目视检查插接器位置、两端线色和插头规格。

  目视检查熔断器应标明额定电流值,检查熔断器的安装、更换方式。

  通过目测触检,图、文、物核对,操作演示或按厂家产品规范中给出的方法对设备进行测试,应符合5 . 2 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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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3 接口试验

  按产品说明书(必要时连接所需扩展设备)逐一查验各接口,应符合 5 . 4 的要求。

  8 . 4 功能试验

  8 . 4 . 1 自检

  车载智能终端通电正常工作,对比用户手册,目视车载智能终端 自检过程及结果,应符合 6 . 1 . 1 的要求。

  8 . 4 . 2 终端管理

  车载智能终端通电正常工作,对比用户手册,检查车载智能终端固件、文件、参数升级、设置、导出方式和结果,应符合 6 . 1 . 2 的要求。

  8 . 4 . 3 定位

  车载智能终端通电正常工作,接入卫星定位信号,检查车载智能终端定位功能,应符合 6 . 1 . 3 的要求。

  8 . 4 . 4 通信

  依据车载智能终端技术说明文档,连接至监控中心,在正常工作过程中,进行以下试验,结果应符合6 . 1 . 4 的要求:

  a ) 记录上电到成功连接上监控中心的时间;

  b ) 成功连接监控中心后,检查车载智能终端与监控中心的数据收发情况;

  c) 断开无线模块天线,使得车载智能终端无线通信中断,持续 2 min;

  d ) 2 min后重新接入无线模块天线,检查车载智能终端应能够重新连接监控中心;

  e) 检查通信中断期间数据接收情况。

  8 . 4 . 5 信息采集

  8 . 4 . 5 . 1 概述

  车载智能终端接入卫星定位信号,插入与车载智能终端技术说明匹配的开通数据流量业务的 SIM卡,设置好监控中心连接地址后,上电工作后分别进行以下信息采集功能检查试验步骤。

  8 . 4 . 5 . 2 基础信息

  基础信息试验方法如下:

  a) 等待车载智能终端连接成功监控中心后,根据车载智能终端技术说明所指明的方式使用 IC 卡或者手动输入方式进行考勤操作,检查监控中心应能正确接收到考勤信息,检查接收到考勤信息中应能正确包含驾驶员编号、登入时间、登出时间及考勤类型等信息;

  b ) 车辆速度和里程采集功能检查,分别按照 GB/T 19056—2012 中 5 .4 .1 .2 .1 和 5 .4 .1 .2 .6 的试验方法进行检测;

  c) 车载智能终端接入模拟 CAN 信号,模拟车辆各种状态信号输出,检查车载智能终端应能够检测到各种状态;

  d) 车载智能终端接入模拟数字信号,拨动数字开关,模拟驾驶员操作,检查车载智能终端应能正确检测数字开关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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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4 . 5 . 3 客流信息

  将客流统计扩展设备接入车载智能终端,检测其客流统计数据采集功能,应符合 6 . 1 . 5 . 2 的要求。

  8 . 4 . 5 . 4 收费结算信息

  将收费结算扩展设备接入车载智能终端,检测收费结算数据采集功能,应符合 6 . 1 . 5 . 3 的要求。

  8 . 4 . 5 . 5 图像信息

  车载智能终端通电正常工作,分别试验由中心控制、定时和事件触发三种方式触发图片抓拍,试验后检查存储的图片格式以及叠加的运营数据,应符合 6 . 1 . 5 . 4 的要求。

  8 . 4 . 5 . 6 音频信息

  音视频压缩方式的试验方法如下:

  a ) 采用标准 G711/G726/ADPCM/AMR解码软件,应能够正常播放相应的视频数据;

  b) 采用通用播放软件,查看音频编码标准,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且符合 6.1.5.5 的要求。

  8 . 4 . 5 . 7 视频信息

  视频压缩方式的试验方法如下:

  a ) 采用 ISO/IEC/ITU 发布的标准 H .264/H .265 解码软件,应能够正常播放相应的视频数据;

  b) 采用通用播放软件,查看视频编码标准,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且符合 6.1.5.6 的要求。

  8 . 4 . 6 人机交互

  车载智能终端通电正常工作,检查车载智能终端显示界面及界面切换操作方式,应符合 6 . 1 . 6 的要求。

  8 . 4 . 7 监听

  车载智能终端通电正常工作,连接监控中心,由监控中心下发指令,检查车载智能终端监听功能,应符合 6 . 1 . 7 的要求。

  8 . 4 . 8 语音通话

  语音通话功能试验方法如下:

  a) 车载智能终端通电正常工作,插入开通电话业务的 SIM 卡,检查车载智能终端应能正常拨打、接听、挂断电话;

  b ) 监控中心下发限制拨打和拨入的电话号码后,检查车载智能终端应能做出限制,拒绝操作;

  c) 检查车载智能终端电话簿的新增、删除、修改功能及电话信息存储条数;

  d) 连接监控中心,由监控中心下发指令,检查车载智能终端应能正常响应对讲操作;

  e) 操作车载智能终端发起 IP对讲,检查应能正常进行 IP对讲操作。

  8 . 4 . 9 警示报警

  车载智能终端通电正常工作,以实际装车运行测试或模拟可产生各种报警的源数据,检查车载智能终端响应情况,应符合 6 . 2 . 1 的要求。

  8 . 4 . 10 远程巡查

  车载智能终端通电正常工作,并接入网络,检测对监控中心巡查指令的响应,应符合 6 . 2 . 2 的要求。

  GB/T 26766—2019

  8 . 4 . 1 1 调度信息接收

  车载智能终端通电正常工作,并接入网络,检测并展示对调度中心下发的调度指令的响应,应符合

  6 . 3 . 1 的要求 。

  8 . 4 . 12 辅助调度

  车载智能终端通电正常工作,并接入网络,以实际装车运行测试或模拟方式运行,检测车载智能终端对驾驶员的辅助调度信息显示,应符合 6 . 3 . 2 的要求。

  8 . 4 . 13 运营线路切换

  车载智能终端通电正常工作,并接入网络,检查车载智能终端内存储线路数据条数,检查监控中心下发切换指令和操作车载智能终端切换线路情况,应符合 6 . 3 . 3 的要求。

  8 . 4 . 14 运营区域检测

  车载智能终端通电正常工作,并接入网络,以实际装车运行测试或模拟方式运行,检测车载智能终端对运营区域的判断情况,应符合 6 . 3 . 4 的要求。

  8 . 4 . 15 站点播报

  车载智能终端通电正常工作,接入位置信号,模拟经过线路站点的情况,车载智能终端的报站功能应符合 6 . 4 . 1 的要求。

  8 . 4 . 16 服务语音

  车载智能终端通电正常工作,按下服务语音快捷键,车载智能终端应播放对应的服务语音,应符合

  6 . 4 . 2 的要求 。

  8 . 4 . 17 信息发布

  车载智能终端通电正常工作,接入信息发布设备,以实际装车运行测试或模拟方式运行,检测车载智能终端与信息发布设备的联动,应符合 6 . 3 . 4 的要求。

  8 . 4 . 18 数据管理

  数据采集功能试验进行后,检查上述采集的数据存储应符合 6 . 5 的要求。 车载智能终端通电正常

  工作,设定记录数据到灾备存储器中,运行 10 min后进行以下试验:

  a) 本地操作界面根据日期搜索查看记录的数据,应能够与时间同步;

  b) 通过监控中心远程下发命令根据日期搜索查看记录的数据;

  c) 通过监控中心远程下发命令回放定位数据、视频数据,应能够与时间同步;

  d ) 根据车载智能终端的技术说明书,采用技术说明书中写明的方式导出主存储器中已记录的数据,检查数据存储的格式;

  e) 在进行可靠性试验后,查看车载智能终端记录的数据应为最新时间记录;

  f) 采用技术说明书中要求的方式导出灾备存储器中已记录的数据,检查数据存储的格式。

  针对音视频数据应增加以下检查项:

  a) 音视频的同步记录功能应符合 GB 20815—2006 中 8.5 的要求;

  b ) 取下车载智能终端主机的存储介质,装配至另一台同型号车载智能终端主机上,应能正常回放数据;

  GB/T 26766—2019

  c ) 取下车载智能终端主机的存储介质,连接至计算机,通过配套的计算机软件,应能正常回放数据,并符合 6 . 5 . 4 的要求。

  8 . 4 . 19 信号优先申请

  车载智能终端通电正常工作,模拟公交信号优先终端向车载智能终端发出的信号,检查车载智能终端回复响应情况,应符合 6 . 6 的要求。

  8 . 5 工作性能试验

  8 . 5 . 1 定位

  车载智能终端通电正常工作,连接导航卫星信号模拟器,进行定位性能试验,结果应符合 7 . 1 . 2 的要求。

  8 . 5 . 2 通信

  目视检查车载智能终端的无线通信模块。 查验设备的通信传输模块性能,或者出具模块供应商提供的由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证书,其结论应符合 7 . 1 . 3 的要求。

  8 . 5 . 3 基础信息

  基础信息中车速误差和里程误差分辨按照 GB/T 19056—2012 中 5 . 5 . 1 . 2 和 5 . 5 . 1 . 2 . 3 的要求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 7 . 1 . 4 的要求。

  8 . 5 . 4 图像信息

  车载智能终端通电正常工作,设定参数为定时抓拍,抓拍间隔为 5 s,抓拍 10 张图片,查看车载智能终端应全部抓拍并上传。连续工作 3 h后,检查车载智能终端内存储的图片个数应不少于 2 000 张,且

  最后一张应为停止抓拍后最近时间的图片。

  8 . 5 . 5 视频质量

  根据 GB 20815—2006 中 10 . 2 . 2 和 10 . 2 . 3 中的方法进行视频质量试验,结果应符合 7 . 1 . 6 . 1 的要求。

  8 . 5 . 6 视频录像总资源

  使所有音视频通道同时处于记录状态,连续工作 0. 5 h,检查每通道分辨率及帧率,结果应符合

  7 . 1 . 6 . 1 、7 . 1 . 6 . 2 的要求 。

  8 . 5 . 7 自动报站误差

  车载智能终端通电正常工作,接入位置信号,模拟车辆经过 50 个站点的情况。 试验后检查车载智能终端识别的自动报站站点数,应不少于 49 个 。

  8 . 5 . 8 信息记录容量

  车载智能终端通电正常工作,连接监控中心,操作车载智能终端上传 25 条信息至监控中心,再从监控中心下发 25 条信息至车载智能终端。 试验后检查车载智能终端应能够完整记录 50 条信息。

  8 . 5 . 9 多线路存储容量

  车载智能终端通电正常工作,导入预先制作好的线路信息配置文件,该线路信息配置文件含 10 条

  GB/T 26766—2019

  线路,每条线路含 100 个站点。 试验后检查车载智能终端应能够在 10 条线路间任意切换,切换后手动报站,检查报站应正常。

  8 . 6 电气性能试验

  8 . 6 . 1 电源电压适应性

  电源电压适应性按照 GB/T 19056—2012 中 5 . 3 . 1 方法测试。

  根据车载智能终端标称电源电压不同,在表 3 规定的标称电源电压所对应的电源电压适应范围内,

  连续工作 1 h。

  试验中和试验后车载智能终端的各项功能均应正常。

  8 . 6 . 2 耐电源极性反接性能

  耐电源极性反接性能按照 GB/T 19056—2012 中 5 . 3 . 2 方法测试。

  根据车载智能终端标称电源不同电压,在表 3 规定的标称电源电压极性反接试验下,车载智能终端

  应能承受 1 min 的极性反接试验,除熔断器外(允许更换烧坏的熔断器)不应有其他电气故障。

  试验后车载智能终端的各项功能均应正常。

  8 . 6 . 3 耐电源过电压性能

  耐电源过电压性能按照 GB/T 19056—2012 中 5 . 3 . 3 方法测试。

  根据车载智能终端标称电源不同电压,在表 3 规定的过电压下,车载智能终端应能承受 1 min 的电

  源过电压试验。

  试验后车载智能终端的各项功能均应正常。

  8 . 6 . 4 低压保护

  根据车载智能终端标称电源电压不同,分别按以下方法进行低压保护试验:

  a) 车载智能终端标称电源电压为 12 V 时,将供电电压调至低压门限 8.5 V±0.5 V,观测车载智能终端取电情况,当电压恢复超过低压门限值上限时,观测车载智能终端取电情况;

  b) 车载智能终端标称电源电压为 24 V 时,将供电电压调至低压门限 17.0 V±1.0 V ,观测车载智能终端取电情况,当电压恢复超过低压门限值上限时,观测车载智能终端取电情况;

  c) 车载智能终端标称电源电压为 36 V 时,将供电电压调至低压门限 26.0 V±1.0 V,观测车载智能终端取电情况,当电压恢复超过低压门限值上限时,观测车载智能终端取电情况。

  8 . 6 . 5 断电保护

  断电保护按照 GB/T 19056—2012 中 5 . 3 . 4 方法测试。

  将车载智能终端接标称电源电压正常工作,连续断电 15 d 后,检查车载智能终端存储的数据信息

  不应有错误。

  8 . 7 电磁兼容性试验

  8 . 7 . 1 静电放电抗扰度

  试验用静电放电发生器应符合 GB/T 19951—2005 中第 4 章的要求。

  试验时车载智能终端处于工作状态,机壳按使用要求接地。 按 GB/T 19951—2005 中第 5 章规定

  的方法,对车载智能终端进行直接接触放电和空气放电试验,试验等级为 Ⅲ级。试验中及试验后车载智

  能终端的各项功能均应正常。

  GB/T 26766—2019

  8 . 7 . 2 瞬态抗扰度

  试验装置应符合 GB/T 21437 . 2—2008 的要求。

  试验时车载智能终端处于工作状态。 试验按 GB/T 21437 . 2—2008 中第 4 章规定的方法进行,试

  验脉冲选择 1、2a、2b、3a、3b、4,试验等级为 Ⅳ级,其中试验幅度选取 Ⅳ级最高值。试验中及试验后车载

  智能终端的各项功能均应正常。

  8 . 7 . 3 抗汽车电点火干扰

  试验装置应符合如下要求:

  a) 放电电极间距为 1 cm~1.5 cm;

  b) 放电频率为 12 次/s~200 次/s;

  c) 放电电压为 10 kV~20 kV。

  车载智能终端与试验装置使用同一电源,在工作状态置于以放电电极为中心 20 cm 半径的平面范围内,且放电电极距终端底面 5 cm~10 cm 时,以 12 次/s~200 次/s 的放电频率扫频,若有异常,在异常频率点持续试验 5 min;若无异常则在 60 次/s 的放电频率上持续试验 10 min。试验中检查车载智能

  终端,外观结构应完好、各项功能均应正常。

  8 . 8 环境适应性试验

  8 . 8 . 1 气候环境适应性

  8 . 8 . 1 . 1 试验参数

  试验参数设置见表 5 。

  表 5 气候环境试验项目表

  8 . 8 . 1 . 2 高温试验

  试验装置应符合 GB/T 2423 . 2 的要求。

  将连接完毕的车载智能终端整机放入高温试验箱,按正常工作方式接入信号,接入 1 . 25 倍的标称

  GB/T 26766—2019

  电源电压正常工作。车载智能终端在 70 ℃ ±2 ℃的温度下 1 h 通电,1 h 断电,持续 72 h。试验中及试

  验后检查车载智能终端,外观结构应完好、各项功能均应正常。

  8 . 8 . 1 . 3 高温放置试验

  试验装置应符合 GB/T 2423 . 2 的要求。

  将连接完毕的车载智能终端整机放入高温试验箱,在 85 ℃ ± 2 ℃的温度下放置 8 h。试验后恢复

  至室温接通标称电源电压、接入信号正常工作。 试验后检查车载智能终端,外观结构应完好、各项功能均应正常。

  8 . 8 . 1 . 4 低温试验

  试验装置应符合 GB/T 2423 . 1 的要求。

  将连接完毕的车载智能终端整机放入低温试验箱,接入 0 . 75 倍的标称电源电压并正常工作,在

  -20 ℃ ±2 ℃的温度下 1 h 通电,1 h 断电,持续 72 h。试验中及试验后检查车载智能终端,外观结构应完好、各项功能均应正常。

  8 . 8 . 1 . 5 低温放置试验

  试验装置应符合 GB/T 2423 . 1 的要求。

  将连接完毕的车载智能终端整机放入低温试验箱,在- 40 ℃ ± 2 ℃的温度下放置 8 h。试验结束

  恢复至室温后接通标称电源电压、接入信号正常工作。 试验后检查车载智能终端,外观结构应完好、各项功能均应正常。

  8 . 8 . 1 . 6 恒温恒湿试验

  试验装置应符合 GB/T 2423 . 3 的要求。

  将连接完毕并处于不通电状态的车载智能终端放入试验箱,按正常工作方式接入信号,在温度为

  40 ℃ ±2 ℃ ,相对湿度为 90%~95%环境中保持 24 h 后,接通车载智能终端标称电源电压,在正常工作状态再保持 24 h。

  试验中及试验后检查车载智能终端,外观结构应完好、各项功能均应正常。

  8 . 8 . 2 机械环境适应性

  8 . 8 . 2 . 1 试验参数

  试验参数设置见表 6 。

  表 6 机械环境试验项目表

  GB/T 26766—2019

  表 6(续)

  8 . 8 . 2 . 2 振动试验

  试验装置应符合 GB/T 2423 . 1 的要求。

  将连接完毕处于工作状态的车载智能终端整机安装在振动试验台上,车载智能终端按正常工作方

  式接入信号。在上下方向上进行扫频振动试验,扫频速度为 1 oct/min,频率为 5 Hz~ 150 Hz,其中 5 Hz~11 Hz频段范围内,振幅为 10 mm; 11 Hz~150 Hz频段范围内时,振动加速度值为 50 m/s2 ,x、

  Y、Z每个方向试验 8 h。试验后检查车载智能终端,外观结构应完好、各项功能均应正常。

  8 . 8 . 2 . 3 冲击试验

  试验装置应符合 GB/T 2423 . 5 的要求。

  将连接完毕并处于工作状态的车载智能终端整机安装在试验台上,车载智能终端按正常工作方式

  接入信号。在 x、Y、Z三方向分别进行峰值加速度为 490 m/s2 ,脉冲持续时间为 11 ms 的半正弦波脉

  冲冲击 3 次 。试验后检查车载智能终端,外观结构应完好、各项功能均应正常。

  8 . 8 . 3 防护性试验

  按 GB/T 4208—2017 规定的方法进行防护性试验,试验时车载智能终端不通电,试验后检查车载智能终端,各项功能均应正常。

  8 . 8 . 4 可靠性试验

  可靠性试验方法如下:

  a ) 用标准计时装置对车载智能终端时间进行校准之后,连续工作 360 h,时间误差应不大于 1 s,不应出现异常死机与异常重启情况;

  b) 按车载智能终端的说明书,操作固件更新与参数修改,过程中任意时刻切断外部电源,随后恢复供电,车载智能终端应能恢复正常工作状态;

  c) 按车载智能终端的说明书,操作线路数据,过程中任意时刻切断外部电源,随后恢复供电,车载智能终端应能恢复正常工作状态。

  9 检验

  9 . 1 检验分类

  9 . 1 . 1 概述

  车载智能终端的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

  GB/T 26766—2019

  9 . 1 . 2 型式检验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对设备按表 7 的规定进行型式检验:

  a ) 新产品定型鉴定;

  b ) 转产或转厂;

  c) 停产后复产;

  d ) 结构、材料或工艺有重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

  e )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明显差异。

  9 . 1 . 3 出厂检验

  在产品出厂前,应对设备按表 7 的规定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9 . 2 检验规则

  按表 7 的规定进行型式检验或出厂检验。

  表 7 检验项目

  9 . 3 判定规则

  如果有一项检验不符合要求,则判定该型号设备检验不合格。

  10 安装

  车载智能终端及扩展设备应采用一致的方式进行安装,具体要求参见附录 D。

  1 1 标志标签、产品合格证和包装

  1 1 . 1 标志、标签

  车载智能终端产品的外包装应包括如下内容:

  a) 产品中文名称、规格型号、标称电源电压、结构尺寸等;

  b) 制造商名称、详细地址、邮编、电话、产品商标、制造 日期、制造地;

  c ) 产品所执行的标准编号及标准名称。

  GB/T 26766—2019

  1 1 . 2 产品合格证

  出厂的车载智能终端应有产品检验合格证,检验合格证应有如下内容:

  a ) 出厂检验结论、检验日期;

  b ) 检验员标识。

  1 1 . 3 包装

  包装箱应符合防潮、防尘、防震、运输的要求。

  单个包装箱内应有使用说明书、保修卡、产品合格证或检验标志及附件清单。

  GB/T 26766—2019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车载智能终端及扩展设备配置

  A.1 车载智能终端配置

  为适应不同企业采购要求,对车载智能终端配置按照要求项分成 A、B、C 三类,企业可以参照 自身条件和要求按照对应类别进行采购,车载智能终端配置见表 A. 1 。

  表 A.1 车载智能终端配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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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 A.1(续)

  GB/T 26766—2019

  表 A.1(续)

  A.2 扩展设备配置

  根据车型不同,扩展设备的配置数量宜满足表 A. 2 要求。

  表 A.2 外围设备配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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