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5127.1-2020 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 第1部分:工业或商业用及类似用途的热泵(冷水)机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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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27 . 200 J 7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25127 . 1—2020代替 GB/T 25127 . 1—2010
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
第 1 部分:工业或商业用及类似用途的
热泵(冷水)机组
Low ambienttemperatureairsourceheatpump(waterchilling)packages—
part1:Heatpump(waterchilling)packages
forindustrial& commercialandsimilarapplication
2020-06-02 发布 2021-04-01 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GB/T 25127 . 1—2020
GB/T 25127 . 1—2020
前 言
GB/T 25127《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分为两个部分:
— 第 1 部分:工业或商业用及类似用途的热泵(冷水)机组;
— 第 2 部分:户用及类似用途的热泵(冷水)机组。
本部分为 GB/T 25127 的第 1 部分。
本部分按照 GB/T 1 . 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 GB/T 25127 . 1—2010《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 第 1 部分:工业或商业用及类似用途的热泵(冷水)机组》,与 GB/T 25127 . 1—2010 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 修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见第 1 章,2010 年版的第 1 章);
— 增加了部分术语和定义(见 3 . 3、3 . 4、3 . 5、3 . 6) ;
— 修改了机组型式(见 4 . 1 , 2010 年版的 4 . 1) ;
— 修改了机组的各项试验工况和性能系数限定值,将 IPLV 的能效评价改为 APF 能效评价(见4 . 3 . 3、4 . 3 . 4 , 2010 年版的 4 . 3 . 1、4 . 3 . 2) ;
— 增加了机组的一般要求(见 5.1.2~5.1.15) ;
— 修改了机组的性能要求(见 5 . 4 , 2010 年版的 5 . 4、5 . 5、5 . 6) ;
— 修改了机组测试时的工况允差要求(见 6 . 2 . 1 , 2010 年版的 6 . 2 . 1) ;
— 修改了机组性能试验方法(见 6 . 3 . 2 , 2010 年版的 6 . 3 . 2、6 . 3 . 3、6 . 3 . 5) ;
— 修改了机组噪声试验方法(见 6 . 3 . 3 , 2010 年版的 6 . 3 . 6) ;
— 增加了机组有害物质含量的检测(见 6 . 3 . 8) ;
— 删除了试验报告的相关要求(见 2010 年版的 6 . 3 . 11) ;
— 增加了附录 A(规范性附录)“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制热性能试验要求”;
— 增加了附录 B(规范性附录)“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季节能源消耗的试验和计算方法”;
— 增加了附录 C(规范性附录)“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噪声试验方法”。
本部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冷冻空调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38)归口 。
本部分起草单位:合肥通用机电产品检测院有限公司、清华大学、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通用环境控制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美的暖通设备有限公司、青岛海信 日立空调系统有限公司、青岛海尔空调电子有限公司、广东芬尼克兹节能设备有限公司、重庆美的通用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约克广州空调冷冻设备有限公司、大金(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尔热水器有限公司、宁波奥克斯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堃霖冷冻机械(上海)有限公司、山东阿尔普尔节能装备有限公司、江苏天舒电器有限公司、丹佛斯(天津)有限公司、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广东 日 出东方空气能有限公司、浙江中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明圣、石文星、谢宝刚、马金平、刘华、王汝金、杨子旭、陈文强、张文强、国德防、刘远辉、张运乾、胡祥华、杨文靖、杨磊、古汤汤、袁明、吴卫平、王天舒、钱坤、张学伟、张超、凌拥军。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25127 . 1—2010 。
GB/T 25127 . 1—2020
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
第 1 部分:工业或商业用及类似用途的
热泵(冷水)机组
1 范围
GB/T 25127 的本部分规定了由电动机驱动的工业或商业用及类似用途的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以下简称“机组”)的型式与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部分适用于名义制热量大于 35 kW,以空气为热(冷)源,并能在不低于- 25 ℃的环境温度里制
取热(冷)水的机组。 其他同类机组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 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423 .17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 2 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 Ka:盐雾
GB 2894—2008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 3785(所有部分) 电声学 声级计
GB/T 4208—2017 外壳防护等级(IP 代码)
GB 4706 . 32—2012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热泵、空调器和除湿机的特殊要求
GB/T 5226 . 1—2019 机械电气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 1 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T 9237 制冷系统及热泵 安全与环境要求
GB/T 10870—2014 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性能试验方法
GB/T 13306 标牌
GB/T 13384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 18430 . 1—2007 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 第 1 部分:工业或商业用及类似用途的冷水(热泵)机组
GB/T 26572 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
JB/T 4330—1999 制冷和空调设备噪声的测定
JB/T 7249 制冷设备 术语
NB/T 47012—2010 制冷装置用压力容器
3 术语和定义
JB/T 7249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低环境 温 度 空 气 源 热 泵(冷 水)机 组 low ambient temperature air source heat pump(water chilling)packages
以空气为热(冷)源,采用电动机驱动的蒸气压缩制冷循环,在不低于- 25 ℃的环境温度里制取热
(冷)水的机组。
GB/T 25127 . 1—2020
3.2
名义工况性能系数 performancecoefficientofnominalcondition
COPc 、COPh
在规定的名义工况下,机组以相同单位表示的制热(冷)量与总输入电功率的比值。
注:COPc 为名义制冷性能系数;COPh 为名义制热性能系数。 单位为瓦[特]每瓦[特](W/W) 。
3.3
低温制热性能系数 coefficientofheatingperformanceunderlow temperaturecondition
COPdh
在规定的低温制热工况下,机组以相同单位表示的制热量与总输入电功率的比值。
注:单位为瓦[特]每瓦[特](W/W) 。
3.4
制冷季节能效比 seasonalenergyefficiencyratio
SEER
在制冷季节中,机组从室内除去的热量总和与消耗的电量总和之比。
注:单位为瓦[特]时每瓦[特]时(W ·h)/(W ·h)。
3.5
制热季节性能系数 heatingseasonalperformancefactor
HSPF
在制热季节中,机组向室内送入的热量总和与消耗的电量总和之比。
注:单位为瓦[特]时每瓦[特]时(W ·h)/(W ·h)。
3.6
全年性能系数 annualperformancefactor
APF
在包含一个相邻制冷季节和制热季节的年度中,机组制冷时从室内除去的热量及制热时向室内送入的热量的总和与消耗的电量总和之比。
注:单位为瓦[特]时每瓦[特]时(W ·h)/(W ·h)。
3.7
制热融霜周期 defrostingheatingcycle
在制热运行模式下,从上一次制热开始(除霜结束)到本次除霜结束的一个完整的制热、除霜过程。
4 型式与基本参数
4 . 1 型式
4 . 1 . 1 按结构型式分为:
— 整体式;
— 分体式。
4 . 1 . 2 按机组功能分为:
— 单热型(包括和辅助电加热同时或切换使用的机组);
— 冷暖型。
4 . 1 . 3 按机组匹配的末端分为:
— 地板辐射型;
— 风机盘管型;
— 散热器型;
— 其他。
GB/T 25127 . 1—2020
4 . 2 型号
机组型号的编制方法可由制造商自行确定,但型号中应体现本部分名义工况下机组的制热量。
4 . 3 基本参数
4.3. 1 机组的电源为额定电压 380 V,额定频率 50 Hz。
4 . 3 . 2 机组在下列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
— 单热型机组环境温度:-25 ℃ ~21 ℃ ;
— 冷暖型机组环境温度:-25 ℃ ~43 ℃。
4 . 3 . 3 机组的各项试验工况参数见表 1 。
表 1 试验工况
4 . 3 . 4 机组的性能系数及其限值如表 2 所示。
表 2 性能系数
GB/T 25127 . 1—2020
5 技术要求
5 . 1 一般要求
5 . 1 . 1 机组应符合本部分的规定,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条件(或按用户和制造商的协议)制造。
5 . 1 . 2 机组除配置所有制冷(热)系统组件外,一般还可以包括冷(热)水循环水泵、管路与附件。
5 . 1 . 3 机组的黑色金属制件表面应进行防锈蚀处理。
5 . 1 . 4 机组电镀件表面应光滑,色泽均匀,不应有剥落、露底、针孔、明显的花斑和划伤等缺陷。
5 . 1 . 5 机组涂装件表面应平整,涂布及色泽均匀,不应有明显的气泡、流痕、皱纹等瑕疵或损伤,也不应有漏涂、底漆外露等情况。
5 . 1 . 6 机组装饰性塑料件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均匀,不应有裂痕、气泡和明显缩孔等缺陷,塑料件应耐老化。
5 . 1 . 7 机组电镀件应具有耐腐蚀性,经 6 . 3 . 6 的盐雾试验后金属镀层上的每个锈点或锈迹面积应不超过 1 mm2 ,每 100 cm2 试件镀层应不超过 2 个锈点或锈迹,小于 100 cm2 时不应有锈点或锈迹。
5 . 1 . 8 机组涂装件的涂层应具有良好的附着力。 经 6 . 3 . 7 的涂层附着力试验后,其结果应不大于 0 . 30 。
5 . 1 . 9 机组的零部件和材料应能满足机组使用性能的要求。
5 . 1 . 10 充装制冷剂之前,机组内与制冷剂和润滑油接触的表面应保持清洁、干燥,机组外表面应清洁。
5 . 1 . 1 1 机组各零部件的安装应牢固、可靠,制冷压缩机应具有防振动措施。
5 . 1 . 12 机组的隔热层应隔热良好,机组正常运行时隔热层不应有凝露现象。 隔热层应无毒、无异味,且有自熄性能。
5 . 1 . 13 机组的电气控制应包括对压缩机、循环水泵和风机等的控制,一般还应具有电机过载保护、缺相保护(三相电源),水系统断流保护、防冻保护,系统高、低压保护等功能或器件。
5 . 1 . 14 机组可根据用户要求或实际用途配置冷(热)水循环泵,其流量和扬程应保证机组的正常工作。
5 . 1 . 15 机组的控制系统硬件中的有害物质含量应符合 GB/T 26572 的规定。
5 . 1 . 16 机组的安全与环境要求应符合 GB/T 9237 的规定。
5 . 2 密封性能和强度要求
5 . 2 . 1 密封性能
机组的制冷系统管路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按 6 . 3 . 1 . 1 进行气密性试验时,系统各部分不应有泄
漏;按 6 .3 .1 .2 进行真空试验时,系统各部位应无异常变形,且压力回升应不大于 133 Pa。
5 . 2 . 2 强度要求
机组的水系统管路应具有足够的强度,按 6 . 3 . 1 . 3 进行压力试验时,系统各部位及接头处应无异常变形和水泄漏。
5 . 3 运转试验
机组在进行运转试验时应能正常启动,且运转过程中无异常。
5 . 4 性能要求
5 . 4 . 1 名义制冷量
按 6.3.2.1 的方法试验时,机组的实测制冷量应不小于名义制冷量明示值的 95%。
GB/T 25127 . 1—2020
5 . 4 . 2 名义制冷消耗功率
按 6.3.2.1 的方法试验时,机组的实测消耗功率应不大于名义制冷消耗功率明示值的 110%。
5 . 4 . 3 名义制热量
按 6.3.2.2 和附录 A 的方法试验时,机组的实测制热量应不小于名义制热量明示值的 95%。
5 . 4 . 4 名义制热消耗功率
按 6 . 3 . 2 . 2 和附录 A 的方法试验时,机组的实测制热消耗功率应不大于名义制热消耗功率明示值的 110% 。
5 . 4 . 5 低温制热量
按 6.3.2.3 和附录 A 的方法试验时,机组的实测制热量应不小于低温制热量明示值的 95% ,且不低于 5.4.3 所述名义制热量明示值的 75%。
5 . 4 . 6 低温制热消耗功率
按 6 . 3 . 2 . 3 和附录 A 的方法试验时,机组的实测制热消耗功率应不大于低温制热消耗功率明示值的 110% 。
5 . 4 . 7 制冷最大负荷
按 6 . 3 . 2 . 4 的方法试验时,电动机、电器元件、连接接线及其他部件应能正常工作。
5 . 4 . 8 制冷最小负荷
按 6 . 3 . 2 . 5 的方法试验时,机组各部件不应损坏,低压、防冻及过载保护器不应跳开,机组应能正常工作。
5 . 4 . 9 融霜
按 6 . 3 . 2 . 6 的方法试验时,机组应满足以下要求:
— 安全保护元器件不应动作而停止运行;
— 融霜应自动进行、功能正常、融霜彻底,融霜时的融化水应能正常排放;
— 融霜所需的总时间应不超过试验总时间的 20%。
5 . 4 . 10 - 25 ℃ 制热
按 6 .3 .2 .7 的方法试验时,机组在 1 h试验运行期间,安全装置不应动作。
5 . 4 . 1 1 性能系数
5 . 4 . 1 1 . 1 名义制冷性能系数
按 6.3.2.1 的方法试验时,机组名义制冷性能系数应不低于表 2 的规定,且不低于明示值的 95%,其
值保留两位小数。
GB/T 25127 . 1—2020
5 . 4 . 1 1 . 2 名义制热性能系数
按 6 . 3 . 2 . 2 和附录 A 的方法试验时,机组名义制热性能系数应不低于表 2 的规定,且不低于明示值
的 95%,其值保留两位小数。
5 . 4 . 1 1 . 3 低温制热性能系数
按 6 . 3 . 2 . 3 和附录 A 的方法试验时,机组低温制热性能系数应不低于表 2 的规定,且不低于明示值
的 95%,其值保留两位小数。
5 . 4 . 1 1 . 4 制热季节性能系数
按附录 B 的方法试验时,机组制热季节性能系数应不低于表 2 的规定,且不低于明示值的 95%,其
值保留两位小数。
5 . 4 . 1 1 . 5 全年性能系数
按附录 B 的方法试验时,机组全年性能系数应不低于表 2 的规定,且不低于明示值的 95%,其值保
留两位小数。
5 . 4 . 12 水侧压力损失
机组按照 6.3.2.9 的方法试验时,水侧压力损失应不大于机组明示值的 115%。
5 . 4 . 13 辅助电加热消耗功率
带有辅助电加热的机组,其电加热实际消耗功率应为机组电加热功率明示值的 90%~105%。
5 . 4 . 14 噪声和振动
5.4. 14. 1 机组应按附录 C 的规定测量噪声,其实测值应不大于机组的明示值+2 dB(A)。
5 . 4 . 14 . 2 机组应进行振动测量,其各明示的振动参数实测值均应不大于机组的明示值。
5 . 5 电气安全性能
5 . 5 . 1 绝缘电阻
机组的绝缘电阻值应不小于 2 MΩ。
5 . 5 . 2 电气强度
机组按 6 . 3 . 5 . 2 的规定进行电气强度试验时,不应发生击穿和闪络现象。
5 . 5 . 3 接地装置
5 . 5 . 3 . 1 机组应具有永久可靠的保护接地装置。 配用电机机座或电动机-压缩机组与保护接地装置之间,应有永久、可靠的电气连接。 机组电气设备和控制元件宜集中固定安装在电气控制柜中,并与保护接地装置之间可靠的连接。 保护接地电路应符合 GB/T 5226 . 1—2019 中 8 . 2 的规定。
5 . 5 . 3 . 2 保护接地端子除作保护接地用途外,不得兼做其他用途。 保护接地螺钉和接地点也不应作为其他机械紧固用。
GB/T 25127 . 1—2020
5 . 5 . 3 . 3 当机组安装及电气连接完成时,通过回路阻抗测试检验保护接地电路的连续性。 测试按
6 . 3 . 5 . 3 的规定进行,接地端子和各测试点间的实测电压降应不超过表 3 的规定值。
表 3 保护接地电路连续性的检验
5 . 6 变工况性能
机组变工况性能温度条件如表 4 所示,按 6 . 3 . 9 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并绘制性能曲线图或表。
表 4 变工况性能温度条件 单位为摄氏度
5 . 7 防护等级
机组的防护等级至少应达到 GB/T 4208—2017 中规定的 IPX4 。对机组进行溅水试验后,其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仍应符合 5 . 5 . 1 和 5 . 5 . 2 的规定。
6 试验方法
6 . 1 仪表准确度和测量规定
6 . 1 . 1 试验用仪器、仪表的准确度按 GB/T 10870—2014 中附录 C 的规定并经校准或检定合格。 温度和压力等易受现场接线或安装影响的仪器、仪表,宜在测量现场对传感器、二次仪表和软件等进行整体校准。
6 . 1 . 2 测量按以下规定进行:
a) 测量仪表的安装和使用按 GB/T 10870—2014 中附录 C 的规定;
b) 机组的空气干、湿球温度的测量按 GB/T 10870—2014 中附录 B 的规定;
c) 机组冷(热)水侧压力损失的测量按 GB/T 18430.1—2007 中附录 B 的规定。
GB/T 25127 . 1—2020
6 . 2 机组安装和试验规定
6 . 2 . 1 测试过程中,相关水温、流量等读数的平均变动幅度应符合表 5 的规定;最大变动幅度应符合表 6 的规定。
注 1 :平均变动幅度指实测的平均值与各试验工况的规定值的偏差。
注 2:最大变动幅度指试验过程中实测的最大值和最小值与各试验工况的规定值的偏差。
注 3 :当机组平稳运行在各工况下,有关读数允差符合表 5 和表 6 的规定时,可认为机组达到稳定运行状态。
表 5 机组测试温度和流量读数允差(平均变动幅度)
表 6 机组测试温度和流量读数允差(最大变动幅度)
GB/T 25127 . 1—2020
表 7 融霜时的温度偏差 单位为摄氏度
6.2.2 机组应在其铭牌规定的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下运行,电压偏差应不大于 ±5%,频率偏差应不大于 ±0 . 5 Hz。
6 . 2 . 3 被试机组应按制造商规定的方法进行安装,并且不应进行影响制冷量和制热量的构造改装。
6 . 2 . 4 机组使用的水质应符合 GB/T 18430 . 1—2007 中附录 D 的规定。
6 . 2 . 5 机组试验的其他要求应符合 GB/T 10870—2014 中的规定。
6 . 3 试验项目
6 . 3 . 1 气密性和压力试验
6 . 3 . 1 . 1 气密性试验
机组制冷剂侧在设计压力下,按 NB/T 47012—2010 中泄漏试验的方法进行检验,应符合 5 . 2 . 1 的规定。
6 . 3 . 1 . 2 真空试验
机组制冷剂侧进行气密性试验合格后,抽真空至 266 Pa 以下,至少保压 10 min,应符合 5. 2. 1 的
规定。
6 . 3 . 1 . 3 压力试验
机组水侧在 1 . 25 倍设计压力(液压)或在 1 . 15 倍设计压力(气压)下,按 NB/T 47012—2010 中压力试验的方法进行试验,应符合 5 . 2 . 2 的规定。
6 . 3 . 2 名义工况性能
6 . 3 . 2 . 1 名义制冷量和名义制冷消耗功率
将机组压缩机的运行频率或容量调至名义制冷量设计额定值(定速或定容量压缩机的机组将卸载机构等能量调节装置置于名义制冷量设计额定值位置),在表 1 规定的名义制冷工况下,名义制冷量按GB/T 10870—2014 的规定,主要试验采用液体载冷剂法进行试验测定和计算。 名义制冷消耗功率包括压缩机电动机、油泵电动机、操作控制电路和放热侧冷却风机电动机等的输入总电功率(不包括循环水泵电动机的输入电功率)。名义制冷量和名义制冷消耗功率应符合 5 . 4 . 1 和 5 . 4 . 2 的规定,并同时测量运行电流和功率因数。
6 . 3 . 2 . 2 名义制热量和名义制热消耗功率
将机组压缩机的运行频率或容量调至名义制热量设计额定值(定速或定容量压缩机的机组将卸载机构等能量 调 节 置 于 名义 制 热 量 设 计 额 定 值 位 置),在 表 1 规 定 的 名义 制 热 工 况 下,制 热 量 按GB/T 10870—2014 的规定,主要试验采用液体载冷剂法进行试验测定和计算。 名义制热消耗功率测
GB/T 25127 . 1—2020
试和计算同 6 . 3 . 2 . 1 。但名义制热量和名义制热消耗功率不包括辅助电加热的制热量和消耗功率。 名义制热量和名义制热消耗功率应符合 5 . 4 . 3 和 5 . 4 . 4 的规定。 同时测量运行电流和功率因数。
6 . 3 . 2 . 3 低温制热量和低温制热消耗功率
将机组压缩机的运行频率或容量调至适宜值(定速或定容量压缩机的机组将卸载机构等能量调节置于最大制热量位置),在表 1 规定的低温制热工况下,制热量按 GB/T 10870—2014 的规定,主要试验采用液体载冷剂法进行试验测定和计算。 低温制热消耗功率测试和计算同 6 . 3 . 2 . 1 。但低温制热量和低温制热消耗功率不包括辅助电加热的制热量和消耗功率。 低温制热量和低温制热消耗功率应符合5 . 4 . 5 和 5 . 4 . 6 的规定。 同时测量运行电流和功率因数。
6 . 3 . 2 . 4 制冷最大负荷
机组在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及表 1 规定的制冷最大负荷工况下运行,达到稳定状态后再运行 2 h,
应符合 5 . 4 . 7 的规定。
6 . 3 . 2 . 5 制冷最小负荷
机组在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及表 1 规定的制冷最小负荷工况下运行,达到稳定状态后再运行 2 h,
应符合 5 . 4 . 8 的规定。
6 . 3 . 2 . 6 融霜
机组在表 1 规定的融霜工况下首次融霜结束后( 自动融霜或者手动触发融霜),再连续运行两个完
整的制热融霜周期或连续运行 3 h,取其长者。如果连续运行 3 h,期间没有出现融霜,试验总时间为从首次融霜结束时开始,至 3 h后首次出现的融霜结束为止。
如果连续运行满 3 h 时,有一个制热融霜周期还没有结束,则试验总时间应延长至这一个制热融霜
周期结束为止。
6 . 3 . 2 . 7 - 25 ℃ 制热
机组在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及表 1 规定的-25 ℃制热工况下,稳定运行 1 h。
6 . 3 . 2 . 8 性能系数
性能系数按如下方法获得:
a) 名义制冷性能系数(COPc ):按 3 .2 的定义,利用 6 .3 .2 .1 的试验结果计算得出;
b) 名义制热性能系数(COPh ):按 3.2 的定义,利用 6.3.2.2 的试验结果计算得出;
c) 低温制热性能系数(COPdh ):按 3.3 的定义,利用 6.3.2.3 的试验结果计算得出;
d) 制热季节性能系数(HSPF):按附录 B 的规定进行试验和计算得出;
e) 全年性能系数(APF):按附录 B 的规定进行试验和计算得出。
6 . 3 . 2 . 9 水侧压力损失
制冷状态下的水侧压力损失,在进行名义工况制冷性能试验时,按 GB/T 18430 . 1—2007 中附录 B的规定测量机组水侧压力损失。
制热状态下的水侧压力损失,在表 8 规定的工况条件下进行试验,按 GB/T 18430 . 1—2007 中附录B 的规定测量机组水侧压力损失。
GB/T 25127 . 1—2020
表 8 制热状态下水侧压力损失测量工况
取制冷和制热状态下较大的压损值作为机组的水侧压力损失。
6 . 3 . 2 . 10 辅助电加热消耗的电功率
带有辅助电加热的机组按 6 . 3 . 2 . 2 进行制热量试验时,当制热运行稳定后,给电加热通电,并测定辅助电加热的电功率,应符合 5 . 4 . 13 规定。
6 . 3 . 3 噪声和振动试验
6 . 3 . 3 . 1 噪声试验
机组按附录 C 的规定进行试验,其结果应符合 5 . 4 . 14 的规定。
6 . 3 . 3 . 2 振动试验
机组的振动试验应符合以下规定:
a) 测量仪器的频率范围应为 10 Hz~500 Hz,在此频率范围内的相对灵敏度以 80 Hz 的相对灵敏度为基准,其他频率的相对灵敏度应在基准灵敏度的+10%~-20%的范围内;
b) 机组安装在平台上,安装平台和基础不应产生附加振动或机组共振,机组运行时安装平台的振动值应小于被测机组最大振动值的 10% ;
c) 机组以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供电,并在名义制热工况和名义制冷工况下分别进行测量;
d) 测点为机组最外侧的四个底角,分别按 x、y、Z三个方向进行测量;
e) 测量时,所用仪器的传感器与测点的接触应良好,并保证具有可靠的连接;
f) 机组的振动值以各测点测得的最大数据为准。
6 . 3 . 4 运转试验
机组在出厂前应以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供电,进行至少一次开机试运转。
6 . 3 . 5 电气安全性能试验
6 . 3 . 5 . 1 绝缘电阻试验
试验采用额定电压等级为 500 V 的绝缘电阻计进行测量。 测量应在机组带电部位与可能接地的非带电部位之间进行。
6 . 3 . 5 . 2 电气强度试验
对机组进行的电气强度试验应符合以下规定:
a) 在机组带电部位和非带电金属部位之间加一个频率为 50 Hz 的基本正弦波电压,试验电压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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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1 000 V+2 倍额定电压值,试验时间为 1 min;试验时间也可采用 1 s,但试验电压值应为1.2 倍的 (1 000 V+2 倍额定电压值);
b) 电机已由制造商进行电气强度试验并出具检测报告的,电机可不再进行该项 目测试;
c) 已进行电气强度试验的部件可不再进行试验;
d) 在控制电路的电压范围内,在对地电压值为直流 30 V 以下的控制回路中应用的电子器件,可免去电气强度测试。
6 . 3 . 5 . 3 接地装置
机组的接地装置按以下方法进行试验:
a) 对机组保护接地装置的规定,通过视检和手动试验判断其是否合格;
b) 对机组保护接地端子及保护接地螺钉的规定,通过视检和手动试验判断其是否合格;
c) 对保护接地电路连续性的试验,采用来 自 PELV(保安特低电压)电源的 50 Hz 或 60 Hz 的12 V 电压、至少 10 A 电路和至少 10 s 时间的验证。试验在接地端子和保护接地电路部件的有关点间进行。
6 . 3 . 6 盐雾试验
机组电镀件的盐雾试验按 GB/T 2423 .17 的规定进行,试验周期为 24 h。试验前,电镀件表面应清
洗除油;试验后,应先用清水冲掉残留在表面的盐分,然后再检查电镀件的腐蚀情况。
6 . 3 . 7 涂层附着力试验
在涂装件外表面任取 10 mm×10 mm 大的面积,用新刀片纵横各划 11 条间隔 1 mm、深达底材的
平行切痕。 用医用氧化锌胶布贴牢划痕部分,然后沿其中一组划痕的方向快速撕下胶布。 检查划痕范
围内漆膜脱落的格数(每小格漆膜保留不足 70%的视为脱落),并以对 100 的比值评定附着力。
6 . 3 . 8 有害物质含量检测
机组控制系统硬件的有害物质含量检测应按 GB/T 26572 的规定进行,其结果应符合 5 . 1 . 15 的规定。
6 . 3 . 9 变工况试验
机组在表 4 给出的温度范围内运行,当固定某一温度条件而改变另一温度条件时(其他按名义工况时的流量和温度条件),测定其制冷(热)量以及对应的消耗功率。 将试验结果绘制成曲线图或编制成表格,每条曲线或每个表格应包含不少于 4 个测点。
6 . 3 . 10 防护等级试验
按 GB/T 4208—2017 中的 IPX4 等级进行溅水试验,结束后立即进行 6 . 3 . 5 . 1 的绝缘电阻试验和6 . 3 . 5 . 2 的电气强度试验。
7 检验规则
7 . 1 一般要求
每台机组应经制造商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
7 . 2 检验类别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抽样检验和型式检验。 检验项 目 、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按表 9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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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9 检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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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3 出厂检验
每台机组均应做出厂检验。
7 . 4 抽样检验
批量生产的机组应进行抽样检验。 批量、抽样方案、检查水平及合格质量水平等由制造商质量检验部门 自行确定。
7 . 5 型式检验
7 . 5 . 1 当有下列情形发生时,第一台产品应做型式检验:
— 新产品开发;
— 定型产品进行重大改进,对产品性能产生影响。
7 . 5 . 2 型式检验应每三年进行一次。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 . 1 标志
8 . 1 . 1 每台机组应在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铭牌,铭牌应符合 GB/T 13306 的规定,且包含表 10 的内容。当使用可燃性制冷剂时,铭牌上还应给出符合 GB 2894—2008 规定的“当心火灾”的警告标志,标志的垂直高度应不小于 10 mm,可不着色。
表 10 铭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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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0(续)
8 . 1 . 2 机组相关部位上应设有运行状态的标志(如转向、水流方向、指示仪表以及各控制按钮等)和安全标识(如接地装置、警告标识等)。
8 . 1 . 3 机组应在相应的地方标明(如产品说明书、铭牌等)执行标准的编号。
8 . 1 . 4 若机组使用了可燃性制冷剂,则应按照 GB 2894—2008 中 2-2 警示符号“当心火灾”的颜色和样式在机组的显著位置上进行永久性标示,标示符号的垂直高度应不小于 30 mm。
8 . 2 包装
8 . 2 . 1 机组在包装前应进行清洁处理,各部件应清洁、干燥,易锈部件应涂防锈剂。
8 . 2 . 2 机组应外套塑料罩或防潮纸并应固定在包装箱内,其包装应符合 GB/T 13384 的规定。
8 . 2 . 3 包装内应附随机文件,随机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和装箱单等。
产品合格证的内容应包括:
— 产品型号和名称;
— 产品出厂编号;
— 制造商名称;
— 检验结论;
— 检验员、检验负责人签章及 日期。
产品说明书的内容应包括:
— 产品型号和名称、工作原理、适用范围、执行标准、主要技术参数(除铭牌标示的主要技术性能参数外,还应包括冷(热)水侧压力损失、辅助电加热功率,循环水泵的扬程、流量及功率、最大运行电流等);
— 产品的结构示意图、系统图、电气原理图及接线图;
— 安装说明和要求(对于使用可燃性制冷剂的机组的安装应符合 GB/T 9237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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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 说 明、维 护 保 养 和 注 意 事 项(对 于 使 用 可 燃 性 制 冷 剂 的 机 组 的 维 修 和 保 养 除 满 足GB/T 9237 的要求外还应符合 GB 4706 . 32—2012 中附录 DD 的规定)。
8 . 3 运输和贮存
8 . 3 . 1 机组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不应碰撞、倾斜或遭受雨雪淋袭。
8.3.2 机组出厂前应充入或保持规定的制冷剂量,或充入 0.02 MPa~0.03 MPa(表压)的干燥氮气。
8 . 3 . 3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的通风良好的场所中,并注意电气系统的防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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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制热性能试验要求
A.1 试验过程概要
机组的制热性能试验过程包括三个阶段:预处理阶段、平衡阶段和数据采集阶段。
A.2 预处理阶段
A.2. 1 当机组达到稳定运行状态(见 6.2.1 的注 3)时,试验进入预处理阶段并持续运行至少 10 min。
A.2 . 2 如果在预处理阶段结束前进行了一次除霜过程,则试验应在该除霜过程结束且机组恢复稳定运行状态后重新开始并持续制热运行超过 10 min。
A.2 . 3 可用 自动除霜或手动除霜方式以结束预处理阶段。
A.3 平衡阶段
A.3 . 1 预处理阶段结束后试验随即进入平衡阶段。
A.3 .2 平衡阶段的持续时间应不少于 1 h。
A.3 . 3 在平衡阶段,试验工况各参数应满足表 A. 1 规定的读数允差。
A.4 数据采集阶段
A.4 . 1 平衡阶段结束后试验随即进入数据采集阶段。
A.4 . 2 按 GB/T 10870—2014 的要求采集所需数据,并计算热泵机组制热量。
A.4 . 3 应采用一个积分式的电功率计或试验系统测量热泵机组的耗电量。
A.4.4 应在数据采集阶段的前 35 min 内计算机组使用侧进出水的平均温差变化率 ΔTi (τ)。数据采集期间每 5 min测量一次进出水温差,温差变化率根据式(A.1)计算:
………………( A.1 )
式中:
%ΔT — 机组使用侧进出水的平均温度变化率;
ΔTi(τ=0) — 第 1 个 5 min 时间段的进出水温度偏差,单位为摄氏度(℃ ) ;
ΔTi(τ) — 第(τ+1)个 5 min 时间段的进出水温度偏差,单位为摄氏度(℃ )。
A.5 稳态和非稳态试验的判定
A.5 . 1 试验情形 1(以一个除霜循环结束预处理阶段)
A.5 . 1 . 1 若机组在平衡阶段进行了除霜,则此次制热量试验应确认为一个非稳态试验;反之,若机组在平衡阶段没有除霜,则在数据采集阶段前 35 min 内,对% ΔT 值或机组是否除霜进行判断,若期间 %ΔT 超过了 2.5%或机组进行了除霜,则此次制热量试验应确认为一个非稳态试验(见 A.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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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 . 1 .2 在数据采集阶段的前 35 min,如果 A. 5 . 1 . 1 提到的情形没有出现,同时试验达到稳定运行状态,则此次制热量试验确认为一个稳态试验。稳态测试的数据采集周期为 35 min。
A.5 . 2 试验情形 2(未能以一个除霜循环结束预处理阶段)
A.5.2. 1 在平衡阶段或在数据采集阶段的前 35 min,如果机组开始除霜,机组制热量试验应重新进行,试验按 A. 5 . 2 . 3 规定执行。
A.5.2.2 在数据采集阶段的前 35 min 内,如果%ΔT超过 2.5%,机组制热量试验应重新开始。在重新试验前,应完成一次除霜过程。 该除霜过程可以手动触发,也可以等至热泵机组自动触发。
A.5.2.3 若符合 A.5.2.1 或者 A.5.2.2 的要求,机组应在除霜结束后运行 10 min,之后重新开始一个持续 1 h 的平衡阶段。本阶段试验应尝试满足 A.3、A.4 和 A.5.1 的试验要求。
A.5 .2 .4 如果在试验平衡阶段和数据采集的前 35 min,没有出现 A.5 .2 .1 或 A.5 .2 .2 所描述的情形,同时试验达到稳定运行状态,则该次制热性能试验确认为一个稳态试验。 稳态试验的数据采集周期为35 min 。
A.5 . 3 稳态与非稳态判断流程
稳态与非稳态试验的判断流程可按图 A. 1 。
图 A.1 稳态与非稳态的判断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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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6 非稳态试验的要求
A.6 . 1 根据 A. 5 . 1 . 1,确定机组制热量试验为非稳态过程时,按 A. 6 . 2 和 A. 6 . 3 的规定执行。
A.6 . 2 一个有效的机组非稳态过程制热量试验,在试验的平衡阶段和数据采集阶段,都应满足表 A. 1规定的试验工况参数的读数允差。
表 A.1 非稳态试验工况参数的读数允差
A.6.3 数据采集阶段应延长至 3 h 或热泵机组完成 3 个除霜循环(取其短者)。如果在数据采集达到3 h 时,机组正进行了一个除霜循环,应等循环完成后方可结束数据采集。一个完整的循环应包括一个制热过程和一个除霜过程(从一个除霜结束到另一个除霜结束)。
A.6 . 4 对于多制冷循环系统机组,在数据采集期间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系统发生除霜,数据的采集周期和能力计算数据周期固定为 3 h。
A.7 制热量试验结果
A.7 . 1 稳态制热量计算
A.7. 1 . 1 用数据采集阶段 35 min所记录的制热量的平均值作为平均制热量。
A.7. 1 .2 用数据采集阶段 35 min所记录的输入功率的平均值或 35 min所记录的积分的输入功率作为平均输入功率。
A.7 . 2 非稳态制热量计算
A.7 . 2 . 1 对于在数据采集期间,如果包含一个或多个完整除霜循环,机组平均制热量应由积分的制热量和数据采集期间一个或多个完整循环所包含的所有时间来确定,平均输入电功率应由积分的输入功率和数据采集期间与测量制热量相同的时间来确定。
A.7 . 2 . 2 对于在数据采集期间,没有发生完整循环的,机组平均制热量应由积分的制热量和数据采集期间的发生时间来确定,平均输入电功率应由积分的输入功率和数据采集期间与测量制热量相同的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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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来确定。
A.8 制热性能试验过程示例图
制热性能试验过程的所有情况示例如图 A.2~图 A.8。所有示例都含有一个用除霜循环来结束预
处理阶段的情况。 非稳态试验的数据采集周期需符合 A. 6 . 3 和 A. 6 . 4 。
图 A.2 稳态制热性能试验
图 A.3 无除霜循环的非稳态制热性能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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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A.4 在数据采集期间有一个除霜循环的非稳态制热性能试验
图 A.5 在数据采集期间有一个完整除霜循环的非稳态制热性能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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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A.6 在数据采集期间有两个完整除霜循环的非稳态制热性能试验
图 A.7 在数据采集期间完成三个完整循环的非稳态制热性能试验
图 A.8 在数据采集满足 3 h时机组正在除霜的非稳态制热性能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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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季节能源消耗的试验和计算方法
B.1 范围
本附录规定了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的季节能源消耗的试验和计算方法。
B.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部分正文中的内容适用。
B.3 术语和定义
B.3 . 1
制冷季节总负荷 coolingseasonaltotalload
CSTL
在制冷季节中,机组制冷运行时从建筑物室内除去的热量总和。
注:单位为瓦[特]时(W ·h)。
B.3 . 2
制冷季节耗电量 coolingseasonaltotalenergy
CSTE
在制冷季节中,机组制冷运行时所消耗的电量总和。
注:单位为瓦[特]时(W ·h)。
B.3 . 3
制热季节总负荷 heatingseasonaltotalload
HSTL
在制热季节中,机组制热运行时向建筑物室内送入的热量总和。
注:单位为瓦[特]时(W ·h)。
B.3 . 4
制热季节耗电量 heatingseasonaltotalenergy
HSTE
在制热季节中,机组制热运行时所消耗的电量总和。
注:单位为瓦[特]时(W ·h)。
B.3 . 5
名义热冷比 nominalheating/coolingratio
HCRn
室外温度为制热名义工况时热泵的额定制热量与室外温度为制冷名义工况时热泵的计算名义制冷量之比。
注:单位为瓦[特]每瓦[特](W/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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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4 制热季节性能系数的试验和计算
B.4 . 1 房间热负荷与热负荷率线
制热工况下房间热负荷根据名义制热量的明示值由式(B. 1) 进行计算,房间热负荷率曲线见图 B. 1 。
犔
式中:
犔h(狋犼) — 温度(狋犼)时的房间热负荷,单位为瓦[特](W) ;
φfulh (-12)— 机组的名义制热量明示值,单位为瓦[特](W) ;
狋犼 — 温度区间 犼对应的室外温度。
图 B.1 热负荷率
B.4 . 2 工况条件及各温度发生时间
制热季节性能系数的试验工况条件见表 B. 1,制热季节需要制热的各温度的发生时间见表 B. 2 。
表 B.1 制热季节性能系数试验工况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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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B.2 制热季节需要制热的各温度的发生时间
B.4 . 3 试验和计算方法
B.4 . 3 . 1 HSPF试验方法
在额定电压下,按附录 A规定的方法,分别进行下列 5 个工况点试验:
a) A 工况试验:在额定电压下,在表 B.1 规定的 A 工况下,定频/定速机组在工频下运行,变频/变容机组将压缩机的运行频率或容量调至适宜值,测定机组的制热量和制热消耗功率。
b ) B工况试验:在额定电压下,在表 B.1 规定的 B工况下,定频/定速机组在工频下运行,变频/变容机组将压缩机的运行频率调至设计频率或容量,测定机组的热泵制热量和热泵制热消耗功率。
c) C工况试验:在额定电压下,在表 B.1 规定的 C工况下,定频/定速机组在工频下运行,变频/变容机组将压缩机的运行频率或容量调至适宜值,使机组的制热量=名义制热量 ×部分负载率×(100±10) %,测定机组的制热量和制热消耗功率。
d) D工况试验:在额定电压下,在表 B.1 规定的 D工况下,定频/定速机组在工频下运行,变频/变容机组将压缩机的运行频率或容量调至适宜值,使机组的制热量=名义制热量 ×部分负载率×(100±10) %,测定机组的制热量和制热消耗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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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E 工况试验:在额定电压下,在表 B.1 规定的 E工况下,定频/定速机组在工频下运行,变频/变容机组将压缩机的运行频率或容量调至适宜值,使机组的制热量=名义制热量 ×部分负载率×(100±10) %,测定机组的制热量和制热消耗功率。
B.4 . 3 . 2 HSPF计算方法
制热季节性能系数 HSPF按式(B. 2)计算:
…………………………( B.2 )
制热季节总负荷 HSTL按式(B. 3)计算:
n
Lh × nj …………………………( B.3 )
式中:
Lh(tj)— 温度(tj)时的房间热负荷,单位为瓦[特](W) ;
nj — 制热季节中制热的各温度下工作时间,单位为小时(h)。
制热季节耗电量 HSTE按式(B. 4)计算:
× nj ………………
式中:
COPbin(tj)— 各工作温度下的制热性能系数;
PRH(tj) — 机组在温度(tj)时,所投入辅助电加热的消耗功率,单位为瓦[特](W)。
当 Lh(tj)>φful(tj)时,机组制热量不足需要补充其电加热,PRH(tj)由式(B.5)确定:
PRH(tj)=Lh(tj)- φful(tj) ……………………( B.5 )
式中:
Lh(tj)— 温度(tj)时的房间热负荷,单位为瓦[特](W) ;
φful(tj)— 温度(tj)时的机组实测制热量,单位为瓦[特](W) ;
COPbin(tj)通过测试和计算获得。计算如下:
烄
COPbin(tA) +
COPbin(tB) +
COPbin(tC) +
COPbin(tD) +
COPbin(tE) +
烆
COPbin(t -- OPbin(tA) ×(tj-tA) ,
tC - tB ×(tj-tB) ,
COPbin(tD)-- COPbin(tC) ×(tj-tC) ,
COPbin(tE) -- OPbin(tD) ×(tj-tD) ,
COPbin(tE) -- OPbin(tD) ×(tj-tE) ,
tA < tj ≤ tB
tB ≤ tj ≤ tC
tC ≤ tj ≤ tD
tD ≤ tj ≤ tE
tj > tE
在 C、D、E工况试验中,若热泵机组的制热量超过要求负荷的 110%时,则与要求负荷相对应的COPbin(tj)通过式(B.6)进行计算:
COPbin ……………( B.6 )
式中:
COPDC(tC,tD,tE) —C、D、E工况及规定的负荷率下连续制热运行时测得的制热性能系数;
CD — 衰减系数,通过测试获得,或按式(B. 7)、式(B. 8)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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犆D = ( - 0.13 · LF) + 1.13 …………………………( B.7 )
…………………………( B.8 )
式中:
LF — 负荷系数;
LD — 需要计算的负荷点;
犙FL — 名义制热量(明示值),单位为瓦[特](W) ;
犙PL — 部分负荷制热量(实测值),单位为瓦[特](W)。
B.5 制冷季节能效比的试验和计算
B.5 . 1 房间冷负荷与冷负荷率线
制冷工况下房间冷负荷根据计算名义制冷量由式(B. 9)进行计算,房间冷负荷率曲线见图 B. 2 。
犔
式中:
犔c(狋犼)— 温度(狋犼)时的房间冷负荷,单位为瓦[特](W) ;
φfulc(35) — 机组的计算名义制冷量,单位为瓦[特](W)。
其中,机组的计算名义制冷量的值应满足式(B. 10),名义热冷比 HCRn 取 1 . 0 :
…………………………( B.10 )
机组的名义制冷量明示值应不小于计算名义制冷量。
图 B.2 冷负荷率
B.5 . 2 工况条件及各温度发生时间
制冷季节能效比的试验工况条件见表 B. 3,制冷季节需要制冷的各温度的发生时间见表 B.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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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B.3 制冷季节需要制冷的工况条件
表 B.4 制冷季节需要制冷的各温度的发生时间
B.5 . 3 试验和计算方法
B.5 . 3 . 1 SEER试验方法
在额定电压下,按 6 . 3 . 2 . 1 规定的方法,分别进行下列试验:
a) A工况试验(该点为选测点):在额定电压下,在表 B.3 规定的 A 工况下,定频/定容机组在工频下运行,变频/变容机组将压缩机的运行频率或容量调至适宜值,测定机组的制冷量和制冷消耗功率。
b ) B工况试验:在额定电压下,在表 B.3 规定的 B工况下,定频/定容机组在工频下运行,变频/变容机组将压缩机的运行频率或容量调至适宜值,测定机组的制冷量和制冷消耗功率。
c) C工况试验:在额定电压下,在表 B.3 规定的 C工况下,定频/定容机组在工频下运行,变频/变容机组将压缩机的运行频率或容量调至适宜值,使机组的制冷量=计算名义制冷量 ×部分负载率 ×(100±10) %,测定机组的制冷量和制冷消耗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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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D工况试验(该点为选测点):在额定电压下,在表 B.3 规定的 D工况下,定频/定容机组在工频下运行,变频/变容机组将压缩机的运行频率或容量调至适宜值,使机组的制冷量=计算名义制冷量 ×部分负载率 ×(100±10) %,测定机组的制冷量和制冷消耗功率。
B.5 . 3 . 2 SEER计算方法
制冷季节能效比 SEER按式(B. 11)计算:
……………………( B.11 )
制冷季节总负荷 CSTL按式(B. 12)计算:
狀
犙c 狀犼 …………………………( B.12 )
式中:
犙c(狋犼)— 机组部分负荷制冷量,单位为瓦[特](W) ;
狀犼 — 制冷季节中制冷的各温度下工作时间,单位为小时(h)。
制冷季节耗电量 CSTE按式(B. 13)计算:
狀犼 …………………………( B.13 )
式中:
狀犼 — 制冷季节中制冷的各温度下工作时间,单位为小时(h) ;
COPbin(狋犼)— 各工作温度下的制冷性能系数;
其中,犙c(狋犼)由式(B.14)确定:
犙c(狋犼)=犔c(狋犼) …………………………( B.14 )
式中:
犔c(狋犼)— 温度 狋犼 时的房间冷负荷,单位为瓦[特](W)。
COPbin(狋犼)通过测试和计算获得。计算如下:
a) 43 ℃(A点)~35 ℃(B点)间:
1) 若对 A点进行测试:
COPbin(狋犼)=COPbin(狋B) + COPbin(狋A) -- OPbin(狋B) ×(狋犼-狋B) , 狋B ≤ 狋犼 ≤ 狋A
2) 若不对 A点进行测试:
COPbin(狋犼)=COPbin(狋B) + COPbin(狋 -- OPbin(狋C) ×(狋犼-狋B) , 狋B ≤ 狋犼 ≤ 狋A
b) 35 ℃(B点)~29 ℃(C点)间:
COPbin(狋犼)=COPbin(狋C) + COPbin(狋 -- OPbin(狋C) ×(狋犼-狋C) , 狋C ≤ 狋犼 ≤ 狋B
c) 29 ℃(C点)以下:
1) 若对 D点进行测试:
(COPbin(狋D) + COPbin(狋C) - COPbin(狋D) ×(狋犼-狋D) , 狋D ≤ 狋犼 ≤ 狋C
(COPbin(狋D) - 0.028 9 × COPbin(狋D) ×(狋犼-狋D) , 狋犼<狋D
2) 若不对 D点进行测试:
COPbin(狋犼)=COPbin(狋C) - 0.028 9 × COPbin(狋C) ×(狋犼-狋C) , 狋犼<狋C
GB/T 25127 . 1—2020
在 B、C、D工况试验中,若机组的制冷量超过要求负荷的 110%时,则与要求负荷相对应的 COPbin (狋犼)通过式(B.15)进行计算:
COPbin
式中:
COPDC(狋B,狋C,狋D) —B、C、D工况及规定的负荷率下连续制冷运行时测得的制冷性能系数;
犆D — 衰减系数,通过测试获得,或按式(B. 16)、式(B. 17)进行计算。
犆D = ( - 0.13 · LF) + 1.13 …………………………( B.16 )
…………………………( B.17 )
式中:
LF — 负荷系数;
LD — 需要计算的负荷点;
犙FL — 计算名义制冷量,单位为瓦[特](W) ;
犙PL — 部分负荷制冷量(实测值),单位为瓦[特](W)。
B.6 全年性能系数试验和计算
根据 B. 4 的测试方法,得到机组的制热季节总负荷 HSTL及制热季节耗电量 HSTE;根据 B. 5 的测试方法,得到机组的制冷季节总负荷 CSTL及制冷季节耗电量 CSTE。
按式(B. 18)计算全年季节性能系数 APF。
…………………………( B.18 )
B.7 制热/制冷季节各温度发生时间
B.7 . 1 制热季节与制冷季节的规定
制热季节:日平均气温达到某一温度 狋h 连续三天以下的第 3 天开始,到 日平均气温达到该温度 狋h
连续三天以上的最后一天向前数的第 3 天为止。(本部分适用的产品 狋h = 10 ℃。)
制冷季节:日平均气温达到某一温度 狋c 连续三天以上的第 3 天开始,到 日平均气温达到该温度 狋c
连续三天以下的最后一天向前数的第 3 天为止。(本部分适用的产品 狋c = 20 ℃。)
B.7 . 2 制热季节各温度发生时间
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制热季节性能系数计算以北京作为典型城市,以酒店建筑为代表建筑。 其他主要城市租赁商铺、办公建筑和酒店建筑的制热季节各温度发生时间参见表 B. 5、表 B. 6和表 B. 7 。
GB/T 25127 . 1—2020
表 B.5 制热季节需要的制热各温度发生时间(租赁商铺)
GB/T 25127 . 1—2020
表 B.6 制热季节需要的制热各温度发生时间(办公建筑)
GB/T 25127 . 1—2020
表 B.7 制热季节需要的制热各温度发生时间(酒店建筑)
GB/T 25127 . 1—2020
B.7 . 3 制冷季节各温度发生时间
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制冷季节能效比的计算以北京作为典型城市,以酒店建筑作为代表建筑。 其他主要城市租赁商铺、办公建筑和酒店建筑的制热季节各温度发生时间参见表 B. 8 、表 B. 9 和表 B. 10 。
表 B.8 制冷季节需要的制冷各温度发生时间(租赁商铺)
GB/T 25127 . 1—2020
表 B.9 制冷季节需要的制冷各温度发生时间(办公建筑)
GB/T 25127 . 1—2020
表 B.10 制冷季节需要的制冷各温度发生时间(酒店建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