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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2861-2018 精粗梳交织及半精梳毛织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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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59 . 080 . 30 w 2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22861—2018

  代替 GB/T 22861—2009, GB/T 22863—2009

  精粗梳交织及半精梳毛织品

  worstedyarninterweavewithwoollenyarnfabricandsemi-worstedfabric

  2018-12-28 发布 2019-07-01 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GB/T 22861—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 . 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GB/T 22861—2009《精粗梳交织毛织品》和 GB/T 22863—2009《半精纺毛织品》。

  本标准与 GB/T 22861—2009、GB/T 22863—2009 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 2 章);

  — 修改了断裂强力的考核指标(见 4 . 4 . 1 表 1, GB/T 22861—2009 的 4 . 4 . 2 表 1) ;

  — 修改了耐干洗色牢度的考核项 目,由溶剂变化修改为贴衬沾色(见 4 . 4 . 2 表 2, GB/T 22861 — 2009 的 4 . 4 . 3 表 2) ;

  — 修改了表 2、表 3(见 4 . 4 . 2 表 2, GB/T 22863—2009 的 4 . 4 . 3 表 2、表 3) ;

  — 删除了 GB/T 22861—2009 中的 5 . 2 和 GB/T 22863—2009 中的 5 . 2 ;

  — 修改了理化试验采样规定(见 6 . 1 . 1, GB/T 22861—2009 的 5 . 1、GB/T 22863—2009 的 5 . 1) ;

  — 删除了落水变形试验方法(见 GB/T 22861—2009 的附录 B、GB/T 22863—2009 的附录 B) ;

  — 修改了检验规则(见 B. 1、B. 2, GB/T 22861—2009 的 6 . 1 、6 . 2 、6 . 3 、6 . 4 和 GB/T 22863—2009的 6 . 1、6 . 2、6 . 3、6 . 4) ;

  — 修改了外观疵点说明及量计方法(见 B. 3, GB/T 22861—2009 的 A. 3、GB/T 22863—2009 的A. 3) 。

  本标准由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09)归口 。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 人:陈 丽 芬、杨 海 军、曹 秀 明、何 良 、陶 丽 敏、王 榴 兴、赵 丽 萍、石 小 正、桂 明 胜、刘海峰。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22861—2009 ;

  —GB/T 22863—2009 。

  GB/T 22861—2018

  精粗梳交织及半精梳毛织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精粗梳交织及半精梳毛织品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鉴定各类机织服用精粗梳交织及半精梳毛织品(羊毛及其他动物纤维含量 30%及以上)的品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 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50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

  GB/T 2910(所有部分) 纺织品 定量化学分析

  GB/T 3917 . 2 纺织品 织物撕破性能 第 2 部分:裤形试样(单缝)撕破强力的测定

  GB/T 3920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摩擦色牢度

  GB/T 3922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汗渍色牢度

  GB/T 3923 . 1 纺织品 织物拉伸性能 第 1 部分: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率的测定(条样法) GB/T 4666 纺织品 织物长度和幅宽的测定

  GB/T 4802 . 1 纺织品 织物起毛起球性能的测定 第 1 部分:圆轨迹法

  GB/T 5296 . 4 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 4 部分:纺织品和服装

  GB/T 5711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四氯乙烯干洗色牢度

  GB/T 5713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水色牢度

  GB/T 6152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热压色牢度

  GB/T 8427—2008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人造光色牢度:氙弧

  GB/T 9994 纺织材料公定回潮率

  GB/T 12490—2014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家庭和商业洗涤色牢度

  GB/T 16988 特种动物纤维与绵羊毛混合物含量的测定

  GB 18401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GB/T 29862 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

  GB/T 33270 毛织品落水变形试验方法

  FZ/T 01026 纺织品 定量化学分析 多组分纤维混合物

  FZ/T 01095 纺织品 氨纶产品纤维含量的试验方法

  FZ/T 20008 毛织物单位面积质量的测定

  FZ/T 20009 毛织物尺寸变化的测定 静态浸水法

  FZ/T 20019 毛机织物脱缝程度试验方法

  FZ/T 20021 织物经汽蒸后尺寸变化试验方法

  FZ/T 30003 麻棉混纺产品定量分析方法 显微投影法

  FZ/T 70009 毛纺织产品经洗涤后松驰尺寸变化率和毡化尺寸变化率试验方法

  GB/T 22861—2018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半精纺毛机织纱线 semi-worstedwovenyarn

  以 25 mm~60 mm 的纺织纤维,经半精梳系统纺制的机织用纱。

  3.2

  半精梳毛织品 semi-worstedfabric

  以半精纺毛纱为主织成的毛织物。

  3.3

  精粗梳交织毛织品 worstedyarninterweavewithwoollenyarnfabric

  由精梳纱线和粗梳纱线交织而成的毛织物。

  4 技术要求

  4 . 1 基本安全性要求

  精粗梳交织及半精梳毛织品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应符合 GB 18401 的规定。

  4 . 2 分等规定

  4 . 2 . 1 精粗梳交织及半精梳毛织品的质量等级分为优等品、一等品和合格品。

  4 . 2 . 2 按实物质量、内在质量和外观质量三项检验结果评定,并以其中最低一项定等。

  4 . 3 实物质量评等

  4 . 3 . 1 实物质量指织品的呢面、手感和光泽。 凡正式投产的不同规格产品,应分别以优等品和一等品封样。 对于来样加工,生产方应根据来样方要求,建立封样,并经双方确认,检验时逐匹比照封样评等。

  4 . 3 . 2 符合优等品封样者为优等品。

  4 . 3 . 3 基本符合一等品封样者为一等品。

  4 . 3 . 4 低于一等品封样者为合格品。

  4 . 4 内在质量的评等

  4 . 4 . 1 物理指标的评等按表 1 规定执行,粗纺风格面料不考核落水变形及汽蒸尺寸变化率,其起毛起球按粗梳毛织品要求测试;休闲类服装面料的脱缝程度为 10 mm;松结构产品按合约。

  表 1 物理指标要求

  GB/T 22861—2018

  表 1(续)

  4 . 4 . 2 染色牢度的评等按表 2 规定执行。 “只可干洗”类产品不考核耐洗和湿摩擦色牢度、“小心手洗”和“可机洗”类产品不考核耐干洗牢度;含毛丝、棉、麻产品耐光牢度深色执行 3-4 级,耐湿摩执行 2-3 级 。

  表 2 染色牢度指标要求

  GB/T 22861—2018

  表 2(续)

  4 . 4 . 3 “可机洗”类产品水洗尺寸变化率考核指标按表 3 规定执行。

  表 3 “可机洗”类产品水洗尺寸变化率要求

  4 . 4 . 4 内在质量的评等由物理指标和染色牢度综合评定,并以其中最低一项定等,其中“可机洗”产品增加水洗尺寸变化率指标。

  4 . 5 外观质量

  4 . 5 . 1 外观疵点按其对服用的影响程度与出现状态不同,分局部性外观疵点与散布性外观疵点两种,分别予以结辫和评等。

  4 . 5 . 2 局部性外观疵点,按其规定范围结辫,每辫放尺 10 cm,在经向 10 cm 范围内不论疵点多少仅结辫一只。

  4 . 5 . 3 散布性外观疵点,刺毛痕、边撑痕、剪毛痕、折痕、磨白纱、结头、经档、纬档、厚段、薄段、擦伤、斑疵、缺纱、稀缝、小跳花、严重小弓纱和边深浅中有二项及以上最低品等同时为合格品时,则降为不合格品。

  4 . 5 . 4 降等品结辫规定如下:

  — 合格品中除薄段、纬档、轧梭痕、边撑痕、刺毛痕、剪毛痕、蛛网、斑疵、破洞、吊经条、补洞痕、缺纱、死折痕、擦伤、严重的厚段、严重稀缝、严重织稀、严重纬停弓纱和磨损按规定范围结辫外,其余疵点不结辫。

  — 不合格品中除破洞、严重的薄段、蛛网、补洞痕、轧梭痕、擦伤按规定范围结辫,其余不结辫。

  4 . 5 . 5 局部性外观疵点基本上不开剪,但大于 2 cm 的破洞,严重的磨损、擦伤和破损性轧梭,严重影响服用的纬档,大于 10 cm 的严重斑疵,净长 5 m 的连续性疵点和 1 m 内结辫 5 只者,应在工厂内剪除。

  4 . 5 . 6 平均净长 2 m 结辫 1 只时,按散布性外观疵点规定降等。

  4 . 5 . 7 优等品平均 20 m 结辫一只(不足 20 m 按 20 m 计),一等品平均 10 m 结辫一只(不足 10 m 按10 m计),特殊产品根据产品特点供需双方协议商定。

  GB/T 22861—2018

  4 . 5 . 8 边深浅色差 4 级为合格品,3-4 级及以下为不合格品。

  4 . 5 . 9 外观疵点结辫、评等要求见表 4 。其中:

  — 边缘起 1 . 5 cm及以内的疵点(有边线的指边线内缘深入布面 0 . 5 cm 以内的边上疵点)在鉴别品等时不予考核,但边上破洞、破边、边上刺毛、边上磨损、漂白织物的针锈及边字疵点都应考核 。若疵点长度延伸到边内时,应连边内部分一起量计。

  — 严重小跳花和不到结辫起点的小缺纱、小弓纱(包括纬停弓纱)、小辫子纱、小粗节、稀缝、结头、接头洞和 0 . 5 cm 以内的小斑疵明显影响外观者,在经向 20 cm 范围内综合达 5 只,结辫一只。小缺纱、小弓纱、结头、接头洞严重散布全匹应降为不合格品。

  — 优等品不得有 1 cm及以上的破洞、蛛网、擦伤、轧梭,不得有严重纬档。

  表 4 外观疵点结辫、评等要求

  GB/T 22861—2018

  表 4(续)

  5 试验方法

  5 . 1 幅宽不足试验按 GB/T 4666(方法一)执行(织物的幅宽也可由工厂在检验机上直接测量,但是在仲裁试验时,应按 GB/T 4666 进行测量)。 幅宽不足按式(1)计算:

  L=L2 - L1 ………………………( 1 )

  式中:

  L — 幅宽不足,单位为厘米(cm) ;

  L1 —实际测量的幅宽值,单位为厘米(cm) ;

  L2 — 幅宽设定值,单位为厘米(cm) 。

  5 . 2 平方米质量允差试验按 FZ/T 20008 执行。

  GB/T 22861—2018

  5 . 3 静态尺寸变化率试验按 FZ/T 20009 执行。

  5 . 4 纤维含量试验按 GB/T 2910、GB/T 16988、FZ/T 01026、FZ/T 01095、FZ/T 30003 等执行,结合公定回潮率计算,公定回潮率按 GB/T 9994 执行。

  5 . 5 起球试验按 GB/T 4802 . 1 执行,粗纺风格面料按粗梳毛织品的相应方法执行,精纺风格精粗梳交织及半精梳毛织品绒面产品(粗纺风格除外)起球次数为 400 次,压力 780 cN。

  5 . 6 断裂强力试验按 GB/T 3923 . 1 执行。

  5 . 7 撕破强力试验按 GB/T 3917 . 2(单舌法)执行。

  5 . 8 落水变形按 GB/T 33270 执行。

  5 . 9 脱缝程度试验按 FZ/T 20019 执行。

  5 . 10 汽蒸尺寸变化率试验按 FZ/T 20021 执行。

  5 . 1 1 耐光色牢度试验按 GB/T 8427—2008 方法 3 执行。

  5 . 12 耐洗色牢度试验“手洗”类产品按 GB/T 12490—2014(试验条件 A1S,不加钢珠)执行,“可机洗”类产品按 GB/T 12490—2014(试验条件 B1S,不加钢珠)执行。

  5 . 13 耐水色牢度试验按 GB/T 5713 执行。

  5 . 14 耐汗渍色牢度试验按 GB/T 3922 执行。

  5 . 15 耐熨烫色牢度试验按 GB/T 6152 和附录 A执行。

  5 . 16 耐摩擦色牢度试验按 GB/T 3920 执行。

  5 . 17 耐干洗色牢度试验按 GB/T 5711 执行。

  5 . 18 水洗尺寸变化率试验按 FZ/T 70009 执行。

  5 . 19 外观检验按附录 B执行。

  6 检验规则

  6 . 1 理化试验

  6 . 1 . 1 理化试验采样

  6 . 1 . 1 . 1 在同一品种、原料、组织和工艺生产的总匹数中按表 5 规定随机取出相应的匹数。 凡采样在2 匹以上者,各项物理性能的试验结果,用算术平均法算平均数,作为该批的评等依据。

  表 5 采样数量的规定

  6 . 1 . 1 . 2 试样应在距大匹两端 5 m 以上部位(或 5 m 以上开匹处)裁取。 裁取时不可歪斜,不得有分等规定中所列举的严重表面疵点。

  6 . 1 . 1 . 3 色牢度试样以同一原料、品种、同一加工过程、染色工艺处方及色号为一批,或按每一品种每 一万米抽一次(包括全部色号),不到一万米按一万米计,每份试样裁取 0 . 2 m 全幅。

  6 . 1 . 1 . 4 每份试样应加注标签,并记录下列资料:

  厂名、品名、匹号、色号、批号、试样长度、采样日期、采样者等。

  6 . 1 . 2 理化复试规定

  6 . 1 . 2 . 1 原则上不复试,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复试一次:

  GB/T 22861—2018

  — 3 匹平均合格,其中有 2 匹不合格;

  — 3 匹平均不合格,其中有 2 匹合格。

  6 . 1 . 2 . 2 复试结果的判定:3 匹平均不合格,或 3 匹平均合格但其中 2 匹不合格,均为不合格。

  6 . 2 实物质量、外观疵点检验数量和判定

  6 . 2 . 1 检验数量

  实物质量、外观疵点的抽验按同品种交货匹数的 4%进行检验,但不少于 3 匹 。批量在 300 匹以上时,每增加 50 匹,加抽 1 匹(不足 50 匹的按 50 匹计)。

  6 . 2 . 2 判定

  抽验数量中,如发现实物质量、散布性外观疵点有 30%等级不符,外观质量判定为不合格;局部性外观疵点百米漏辫超过 2 只时,每个漏辫放尺 20 cm。

  7 包装和标志

  7 . 1 包装

  7 . 1 . 1 包装方法和使用材料,以坚固和适于运输为原则。

  7 . 1 . 2 每匹织品应正面向里对折成双幅或平幅,卷在纸板或纸管上加放防蛀剂,用防潮材料或牛皮纸包好,纸外用绳扎紧。 每匹一包。 每包用布包装,缝头处加盖布,刷唛头。

  7 . 1 . 3 因长途运输而采用木箱时,木板厚度应不低于 1 . 5 cm,木箱应干燥,箱内应衬防潮材料。

  7 . 2 标志

  7 . 2 . 1 每匹织品应在反面里端加盖厂名梢印(形式可由工厂 自定)。外端加注织品的匹号、长度、等级标志。 拼段组成时,拼段处加烫骑缝印。

  7 . 2 . 2 织品因局部性疵点结辫时,应在疵点左边结上线标,并在右布边对准线标用不褪色笔作一箭头。如疵点范围大于放尺范围时,则在右边针对疵点上下端用不褪色笔划两个相对的箭头。

  7 . 2 . 3 每包应吊硬纸牌一张,见图 1 。

  图 1 吊牌

  GB/T 22861—2018

  7 . 2 . 4 织品出厂时的标识标注应符合 GB/T 5296 . 4 的要求外,每包外包装还应印刷以下内容:

  制造厂名、品名、品号、净长、等级、色号、包号、净重等。

  8 其他

  标准中的某些项 目,如供需双方另有要求可按合约规定执行。

  GB/T 22861—2018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补 充 规 定

  A.1 实物质量封样

  A.1 . 1 优等品实物质量封样系指:供需双方共同确认的优等品封样。

  A.1 . 2 一等品实物质量封样系指:供需双方共同确认的一等品封样。

  A.2 实物质量要求

  A.2 . 1 色差规定:批量产品与封样之间色差不低于 3-4 级;同批同色号匹与匹之间色差 4 级;同一匹面料头与尾色差 4 级,边与中央色差 4-5 级,色差的评级按 GB/T 250 规定执行。

  A.2 . 2 纤维含量试验应结合公定回潮率计算,各种纤维公定回潮率按 GB/T 9994 规定。

  A.3 织物匹长及组成

  每匹净长不短于 12 m,净长 17 m及以上的可由两段组成,但最短一段不短于 6 m。 拼匹时,两段织物应品等相同,色泽一致。

  A.4 耐热压(熨烫)色牢度试验选用潮压条件

  A.4 . 1 耐热压(熨烫)试验中对不同纤维试验温度的规定:

  — 麻:(200±2) ℃ ;

  — 纯毛、粘纤、涤纶、丝:( 180±2) ℃ ;

  — 腈纶:(150±2) ℃ ;

  — 锦纶、维纶:( 120±2) ℃ 。

  A.4 . 2 混纺和交织物的规定试验温度采用其中温度低的一种(混纺比例低于 10%不作考虑)。

  GB/T 22861—2018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外观检验方法及疵点说明

  B.1 检验方法

  织品外观疵点检验时,应将其正面放在与垂直线成 15°角的检验机台面上。 在北向 自然光下,检验者在检验机的前方进行检验,织品应穿过检验机的下导辊,以保证检验幅面和角度。 在检验机上应逐匹量计幅宽,每匹不得少于 3 处 。如因检验光线影响外观疵点的程度而发生争议时,应以白昼正常北向 自然光下,在检验机前方检验为准。 需方按本标准进行验收。

  B.2 检验机规格

  检验机规格按如下设置:

  — 车速:14 m/min~18 m/min;

  — 大滚筒轴心至地面的距离:210 cm;

  — 斜面板长度:150 cm;

  — 斜面板磨砂玻璃宽度:40 cm;

  — 磨砂玻璃内装 日光灯:40 W×(2 只 ~4 只)。

  B.3 外观疵点说明及量计方法

  B.3 . 1 纱疵类别:

  — 粗、细纱:指纱线条干粗于正常一倍或细于一半者,或粗细未达上述程度,但显著影响外观者。

  — 紧纱:指紧捻纱、吊紧纱。

  — 松纱:指松紧纱。

  — 错纱:包括错支、错批、错捻、错股、错原料的纱。

  — 弓纱(包括纬停弓纱):由于纱线局部张力过小或纬停失灵,使纱线在织品表面弓起圈状者。

  — 油、污、异色纱:指纱线沾上油污或颜色、色毛飞入或异色纱。

  — 吊经条:指三根及以上吊紧纱并列或间隔并列者。

  — 大肚纱:由于粗节纱或回毛带入纱线织在织品中粗于原纱三倍及以上成为枣核形者。

  — 磨白纱:纱线受到不正常摩擦,在织品表面呈现白色者。

  — 结头:纱线打结后形成的、明显影响外观的小疵点。

  B.3 . 2 厚段、薄段、纬影:在织造时纬向密度未控制好,造成纬密过多或过少,在织品表面上形成一个明显的分界线者。

  B.3 . 3 蛛网:经、纬纱各两根或两根以上,不依组织起伏,形成蛛网者,量其最大长度。

  B.3 . 4 织纹错误:织造时纹板弄错、棕丝穿错或棕框升降错误而造成织纹错误者,量其经向长度。

  B.3 . 5 斑疵:包括明显油污斑、锈斑、白斑、色斑、水斑、毛斑等,量其最大长度。

  B.3 . 6 换纱印:由于换粗纱等情况而造成的阴影,明显影响外观者。

  B.3 . 7 稀缝:由于织入不正常纱线,经修除后在织品表面呈现局部密度明显稀于正常者。

  B.3 . 8 稀隙:由于修除草屑或操作不良,造成呢面透视时呈现明显小空隙者。

  GB/T 22861—2018

  B.3 . 9 织稀:由于修除织入回丝、回毛、杂物及大肚纱,使呢面呈现严重孔隙或小洞者。

  B.3 . 10 呢面局部狭窄:织品幅面呈现局部狭窄,超过连边幅宽最小限度或凹入与正常部位比较达 2 cm者,按其经向量计。

  B.3 . 1 1 经档:局部经向排列错误、纱线用错、稀密不均匀或纱线被摩擦发毛,使织品表面呈现经向档痕者。

  B.3 . 12 纬档:异常纱两根及以上并列或间隔并列,当其长度达半幅及以上者为档子。 包括紧纱档、色档、松纱档、错纱档、粗纱档、树脂档等。

  B.3 . 13 条痕、条花、色花、折痕:由于在染整过程中处理不好或织品折叠造成的,量其经向长度。

  B.3 . 14 死折痕:由于蒸呢、煮呢、电压等操作不良,造成呢面局部折叠,经熨烫后不能消除,呈现明显折痕者。

  B.3 . 15 剪毛痕:因剪毛不良,造成剪毛痕迹者,量其经向长度。

  B.3 . 16 破边、边上破洞:织品边上破裂在边 1 . 5 cm 以内,以经向量计。

  B.3 . 17 破洞:经、纬向纱连断两根或同时各断一根及以上者,量其最大长度。

  B.3 . 18 刺毛边、边上稀密:由于边撑运转不良,致使织品边上形成刺毛或稀密不匀者。

  B.3 . 19 边上针眼、针锈:拉幅烘干机钢针过粗或生锈,造成织品上呈现针眼或针锈,量其经向长度。

  B.3 . 20 荷叶边:织品边上明显不整齐或起伏的波浪状态,按经向长度计。

  B.3 . 2 1 小跳花:单根纱不依组织起伏,织品表面形成连续或断续的小跳花。

  B.3 . 22 呢面歪斜:经纬纱未能呈现垂直位置,纬纱歪斜以距水平最大距离计算。

  B.3 . 23 刺毛痕、边撑痕:经纬纱被刺毛辊或边撑勾损者,量其经向长度。

  B.3 . 24 严重搭头印:织品在煮呢、蒸呢过程中处理不当,在织品表面呈现明显分界线者。

  B.3 . 25 毛粒:因原料或工艺不当,造成小毛球者。

  B.3 . 26 麻粒或深浅细点:麻纱起球、布面白点密集造成深浅细点。

  B.3 . 27 轧梭痕、破损性轧梭:织造时发生轧梭,致使呢面呈现毛痕或稀密不匀者,为轧梭痕,量其经向长度。 当经纱集中断裂或纬纱严重稀密时,为破损性轧梭,量其最大长度。

  B.3 . 28 条干不匀:由于纱线条干不匀,严重影响织物外观者,造成呢面局部呈现花纹者。

  B.3 . 29 水印(水花):由于煮呢加工不良,造成呢面局部呈现花纹者。

  B.3 . 30 严重电压印:在电压过程中处理不当,使织品表面呈现严重明显分界线者。

  B.3 . 3 1 擦伤:由于呢面表面受到不正常摩擦,在织品表面呈现白色条状或块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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