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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085.4-2014 铝粉 第4部分:氮气雾化铝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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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77. 160 H 7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2085.4—2014

  铝粉 第 4 部分 :氮气雾化铝粉

  Aluminum powder—Part4:Nitrogen atomized aluminum powder

  2014-06-09发布 2014-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GB/T 2085.4—2014

  前 言

  GB/T 2085《铝粉》分为四个部分 :

  — 第 1部分 :空气雾化铝粉 ;

  — 第 2部分 :球磨铝粉 ;

  — 第 3部分 :粉碎铝粉 ;

  — 第 4部分 :氮气雾化铝粉 。

  本部分为 GB/T 2085—2014的第 4部分 。

  本部分按照 GB/T 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

  本部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归 口 。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 :湖南金天铝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 :东北轻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东营金茂铝业高科技有限公司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广亚铝业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彩士乐粉末涂料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德福生金属粉末有限公司 、时力粉末涂料有限公司 。

  本部分主 要 起 草 人 : 李 清 洲 、石 金 光 、胡 大 君 、谭 碧 海 、胥 福 顺 、石 广 福 、谢 国 安 、陈 永 鸿 、柳 国 彪 、吴庆松 、洪涛 、刘大立 、朱汉亭 。

  铝粉 第 4 部分 :氮气雾化铝粉

  1 范围

  GB/T 2085的本部分规定了氮气雾化铝粉(以下简称 “铝粉 ”) 的要求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 、标志 、包装 、运输 、贮存及质量证明书与订货单(或合同)等内容 。

  本部分适用于以氮气雾化法生产的供晶体硅太阳能电池背场铝浆 、铝颜料 、耐火材料 、复合钢管 、氮化铝陶瓷材料等使用的铝粉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 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

  GB 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T 3199 铝及铝合金加工产品 包装 、标志 、运输 、贮存

  GB/T 4456 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

  GB/T 5314 粉末冶金用粉末 取样方法

  GB 12463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 20975(所有部分) 铝及铝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SN/T 0370. 3 出 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 第 3部分 :使用鉴定

  YS/T 617. 1 铝 、镁及其合金粉理化性能测定方法 第 1 部分 活性铝 、活性镁 、活性铝镁量的测定 气体容量法

  YS/T 617. 7 铝 、镁及其合金粉理化性能测定方法 第 7 部分 粒度分布的测定 激光散射/衍射法

  YS/T 871 高纯铝化学分析方法 痕量杂质元素的测定 辉光放电质谱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

  3. 1

  粒度集中系数 granularity concentratecoefficient

  粉体粒度分布特性指标 。粒度集中系数越小表示粉体颗粒大小越均匀 ,粒度集中系数越大表示粉体颗粒大小相差越大 。

  粒度集中系数按式(1)计算 :

  S …………………………( 1 )

  式中 :

  S — 粒度集中系数 ;

  X90— 负累计粒度分布曲线上对应体积分数为 90%的粒径 ,单位为微米(μm) ;

  X10— 负累计粒度分布曲线上对应体积分数为 10%的粒径 ,单位为微米(μm) ;

  GB/T 2085.4—2014

  X50— 中位径 或 中 值 径 , 即 负 累 计 粒 度 分 布 曲 线 上 对 应 体 积 分 数 为 50 %的 粒 径 , 单 位 为 微 米(μm) 。

  3.2

  结团 agglomerate

  颗粒相互粘结形成的不易分散的团块现象 。

  4 要求

  4. 1 产品分类

  铝粉按中位径和粒度集中系数划分为 38个牌号 ,见表 1。牌号采用“FLPN”加三位(或二位)数字 、加小数点 、再加一位数字的形式表示 。“FLPN”为氮气雾化铝粉的标识代号 ;小数点和其前后的两位数字代表粒度集中系数上限(“0. 0”代表无上限要求) ,其余的数字代表铝粉中位径 。

  4.2 粒度分布

  铝粉中位径 、粒度集中系数要求见表 1。需方对中位径 、粒度集中系数有特殊要求时 , 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并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 。

  表 1 牌号和粒度分布

  表 1 (续)

  4.3 化学成分

  铝粉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

  表 2 化学成分

  4.4 外观质量

  4.4. 1 铝粉呈银灰色或灰色 ,球形颗粒状 。

  4.4.2 铝粉应无杂物和结团现象 。

  5 试验方法

  5. 1 粒度分布按 YS/T 617. 7 的规定进行测定 。

  5.2 化学成分中活性铝按 YS/T 617. 1 的规定进行测定 。Fe、Cu、Si、Sb、Cd、Cr、Pb 、As、Hg等元素测定按 GB/T 20975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Ba、Se元素测定按 YS/T 871规定的方法进行 。

  5.3 铝粉颜色以 目视法判定 ,球形形状用 100倍的放大镜检测 。

  6 检验规则

  6. 1 检查和验收

  6. 1. 1 产品应由供方 进 行 检 验 , 保 证 产 品 质 量 符 合 本 部 分 及 订 货 单(或 合 同) 的 规 定 , 并 填 写 质 量 证明书 。

  6. 1.2 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部分的规定进行检验 。检验结果与本部分及订货单(或合同) 的规定不符时 ,应自收到产品之日起 45天内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 , 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如需仲裁 ,可委托供需双方认可的单位进行 ,并在需方共同取样 。

  6.2 组批

  产品应成批提交验收 ,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和规格的产品组成 。每批重量应不大于 5 t。如需方对批重有特殊要求 , 由供需双方协商 ,并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 。

  6.3 取样和制样

  6.3. 1 取样

  产品取样应按照 GB/T 5314 的规定进行 。

  6.3.2 制样

  将所取样品混匀 ,用四分法缩分出不少于 250 g 的平均试样 。将平均试样分成两等份 ,一份供检验分析用 ,另一份封装于密闭的容器中交实验室封存供备查 ,试样保存期为 6个月 。

  6.4 检验项目

  每批产品出厂前应进行中位径 X50、粒度集中系数 S、化学成分(Sb、As、Ba、Cd、Cr、Pb、Hg、Se元素含量除外) 、外观质量的检验 ,需方要求对其他项目进行检验时 ,应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 。

  6.5 检验结果判定

  6.5. 1 任一试样的化学成分不合格时 ,产品能区分批次的 ,则判该试样代表的批次不合格 ,其他批次依次检验 ,合格者交货 。不能区分批次的 ,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

  6.5.2 中位径 X50、粒度集中系数 S、外观质量检验结果不合格时 ,应从该批产品(包括该不合格试样代表的那件产品)中另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重复试验 。重复试验结果全部合格 ,则判该批产品合格 。若重复试验结果中仍有试样不合格 ,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

  7 包装、运输、贮存和标志

  7. 1 包装

  7. 1. 1 产品包装要求应符合 GB 12463的规定 。

  7. 1.2 用户有特殊要求时 ,产品包装可采用 SN/T 0370. 3 的规定 ,但需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 。

  7. 1.3 铝粉采用金属容器或塑料编织袋内衬塑料袋复合包装 ,铝粉中位径 X50不大于 11μm 时 ,外包装应采用金属容器 。

  7. 1.4 内 、外包装应封闭严密 ,完整无损 。外包装为金属容器时 ,每件净重量不宜超过 200 kg。外包装为塑料编织袋时 ,每件净重量不宜超过 50 kg。

  7. 1.5 铝粉采用密封性能好的塑料袋作为内包装 。 塑料袋用聚乙烯制造 ,膜厚不应小于 0. 1 mm。 塑料袋接缝和封口处应热合牢固 ,无硬伤 、孔洞 、污垢 ,其物理机械性能符合 GB/T 4456的规定 。

  7. 1.6 外包装用塑料编织袋应防水 、防撒漏 , 内粘塑料薄膜 。

  7. 1.7 外 包 装 用 金 属 容 器 应 做 好 防 锈 处 理 , 其 内 、外 表 面 应 干 燥 、光 滑 、无 毛 刺 、无 破 损 , 性 能 应 符 合GB 12463的要求 。

  7. 1. 8 需方对产品包装有其他特殊要求时 , 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并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 。

  7.2 运输和贮存

  7.2. 1 铝粉包装件在装卸 、运输作业时 ,应轻装轻卸 , 不得摔 、碰 、撞 、击 、拖拉 、倾倒和滚动 。 不准许与火种接近 。

  7.2.2 铝粉应防水 ,用棚(篷)车或集装箱运输 ,车辆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

  7.2.3 铝粉应贮存在通风 、干燥的库房内 ,不应与氧化剂 、酸类 、碱类混合贮存 ,并避免阳光直晒 。

  7.3 标志

  7.3. 1 在每件包装上用油漆或其他不易褪色的颜料注明 :

  a) 生产厂名称 ;

  b) 产品牌号 ;

  c) 批号 ;

  d) 毛重和净重 ;

  e) 本部分编号 ;

  f) 生产日期 ;

  g) “易燃”“防潮 ”字样 。

  7.3.2 每批产品应附质量证明书 ,注明 :

  a) 供方名称 ;

  b) 产品名称 ;

  c) 产品牌号 ;

  d) 批号 ;

  e) 件数和净重 ;

  f) 检验结果 ;

  g) 本部分编号 ;

  h) 生产日期 。

  7.4 其他要求

  其他包装 、运输 、贮存和标志要求按 GB/T 3199的规定执行 ,危险货物标志应符合 GB 190的规定 。

  8 订货单(或合同)内容

  订购本部分所列产品的订货单(或合同)内应包括下列内容 :

  a) 产品名称 ;

  b) 牌号 ;

  c) 重量 ;

  d) 本部分编号 ;

  e) 特殊批重要求 ;

  f) 特殊包装要求 ;

  g) 是否需要检测 Sb、As、Ba、Cd、Cr、Pb、Hg、Se元素含量 ;

  h) 其他特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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