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40149-2021 检验检测机构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建设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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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03 . 100 . 99 A 50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40149—2021
检验检测机构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建设规范
Constructionspecificationsofcreditfilesforemployeesofinspection
bodyandlaboratory
2021-05-21 发布 2021-12-01 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GB/T 40149—202 1
GB/T 40149—202 1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 . 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全国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470)提出并归口 。
本标准起草单位:西安市质量与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谷鑫(福建)数据服务有限公司、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江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测院、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浙江通天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中检国华质量技术研究院、成都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西安计量技术研究院、青岛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雷震、李元沉、张耀武、周莉、王爽、江洲、李向华、赵燕、孟翠竹、蒲伟华、宋薇、冯波、马冰峰、向旭、穆登峰、蒲君香、王光建、兰莉、刘志千、甘蓓、李红光、谢文佳、王春莲、李少斐、张岩、胡畅。
GB/T 40149—202 1
引
言
检验检测是国家质量基础(NQI) 的重要组成部分,检验检测机构从业人员是检验检测机构提供服务实施的主体。 本标准为检验检测机构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的建设提供指导,完善检验检测机构从业人员信用管理体系建设,促进检验检测机构实现传递信任、提升公信力和信用品牌构建的目标。
GB/T 40149—202 1
检验检测机构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检验检测机构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的建设原则、建设内容、信用档案信息来源、信用档案信息项、信用档案信息项的要求、建设与管理、使用与共享等。
本标准适用于检验检测机构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的建设和管理。 其他组织机构也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 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GB/T 22117—2018、GB/T 18894—2016、GB/T 31880—2015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 GB/T 22117—2018、GB/T 31880—2015 中的一些术语和定义。
3.1
检验检测机构 inspectionbodyandlaboratory
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
[GB/T 31880—2015,定义 3 . 1]
3.2
检验检测机构从业人员 employeesofinspectionbodyandlaboratory
从事检验检测工作的人员。
注:本标准所指的检验检测机构从业人员是指以检验检测为职业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3.3
信用 credit
个人或组织履行承诺的意愿和能力。
注 1 :承诺包括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合同条款等契约约定的、社会合理期望等社会责任的内容。
注 2:在经济领域,信用的含义等同于交易信用,是指交易各方在信任基础上,不用立即付款或担保就可获得资金、物资或服务的能力。 这种能力以在约定期限内履约为条件,并可以使用货币单位直接度量。
注 3:在社会领域,信用难以用货币度量。
[GB/T 22117—2018,定义 2 . 1]
3.4
信用档案 creditfiles
对信用主体信用信息的采集、整理、保存、加工而形成的信用记录。
GB/T 40149—202 1
[GB/T 22117—2018,定义 3 . 8]
4 建设原则
4 . 1 客观性
检验检测机构从业人员信用档案中的信息应真实地反映检验检测机构从业人员信用状况,不应存在虚假、隐瞒成分。
4 . 2 有效性
检验检测机构从业人员信用档案中的信息应及时,所采集的信息应具有延续性并能反映从业人员当前信用状况。
4 . 3 易用性
检验检测机构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建设宜与现有技术档案、人事档案等结合建设,易于使用。
4 . 4 信息可获取
检验检测机构从业人员信用档案中所包含的信息应能够采集。
4 . 5 信息可追溯
检验检测机构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所包含的信息来源应有依据,并可追溯查询。
5 建设内容
5 . 1 人员基本信息
检验检测机构从业人员身份识别的基础信息。 参见附录 A 中的表 A. 1 。
5 . 2 人员信用信息
5 . 2 . 1 行业信用信息
检验检测机构从业人员在检验检测工作中的技术业绩、继续教育、从业资格、社会兼职、荣誉、从业中失信和/或失误等信息。 参见表 A. 2 。
5 . 2 . 2 社会信用信息
检验检测从业人员在社会活动中的信用信息。
5 . 3 信用承诺
检验检测从业人员信用档案中应包含从业人员对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行业守则、规章制度等的信用承诺。 参见附录 B。
6 信用档案信息来源
检验检测机构从业人员信用档案中的信息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来源:
a) 当事人所在单位提供的信息;
GB/T 40149—202 1
b ) 当事人提供的信息;
c) 相关信息部门提供或正式公开的信息;
d) 其他合法获取的信息。
7 信用档案信息项
7 . 1 人员基本信息项
人员基本信息项用于识别人员身份,包括人员基础信息、工作经历信息,见表 1 。工作岗位与技术职称填写说明参见附录 C。
表 1 人员基本信息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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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2 行业信用信息项
行业信用信息项用于记录检验检测机构从业人员的技术业绩、继续教育、从业资格、社会兼职、从事技术工作、荣誉、从业中失信和/或失误等信息,见表 2 。
表 2 行业信用信息项
GB/T 40149—202 1
表 2(续)
7 . 3 社会信用信息项
检验检测机构从业人员社会信用信息项用于记录当事人在社会活动中产生与个人信用相关的事项,见表 3 。
注:社会信用信息项作为检验检测机构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的可选内容。
表 3 社会信用信息项
7 . 4 信用承诺
检验检测从业人员信用档案中的信用承诺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b ) 自觉遵守检验检测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
c) 检验检测机构从业人员应不受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和可追溯;
GB/T 40149—202 1
d) 对在检验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擅自对外发布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e) 不在其他检验检测机构兼职的声明或承诺;
f) 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如有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愿接受相关处罚,承担法律责任。
8 信用档案信息项的要求
8 . 1 基本信息项的要求
从业人员或检验检测机构应如实提供个人基本信息,不应:
a) 为建档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b ) 提供其他虚假信用信息。
8 . 2 检验检测机构行业信息项的要求
8 . 2 . 1 遵守法律法规
从业人员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应从事违法违规检验检测活动,并对在检验检测工作中提供的数据负责。
8 . 2 . 2 信用记录评价要点
从业人员在检验检测工作中应遵循工作规范、树立从业信誉,信用记录评价要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a) 具备相应的资质或资格;
b ) 遵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内容开展检验检测活动;
c) 按照规定的设备、时间和环境条件等完成检验检测活动;
d) 有完整检验检测记录并归档留存;
e) 是否存在只签字或只审核资料,而不现场履行审核职责的行为;
f) 是否存在在检验检测活动中不及时记录,事后补记、追记的行为;
g) 是否存在提供样本、租赁样本或未经检验检测就出具报告的行为;
h) 是否存在编造虚假文件和记录、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或失实结论的行为;
i ) 是否存在做出虚假承诺或误导性、欺诈性宣传的行为;
j) 是否存在将不合格项判为合格或将合格项判为不合格的行为;
k) 是否存在接受利益相关方贿赂和礼金的行为;
l ) 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检验检测活动相关规定的行为。
8 . 2 . 3 遵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规范的记录
从业人员应遵照检验检测行业的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规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a) 无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行为;
b ) 无违背个人诚信声明的行为;
c) 配合监管部门询问和第三方调查等情况。
8 . 2 . 4 行业主管部门的奖惩情况
从业人员因守信或失信行为受到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奖惩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a) 行政主管部门的奖惩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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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行业协会、联盟的奖惩记录;
c) 受到奖惩的等级和次数。
8 . 3 社会信息项要求
从业人员在社会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和司法部门所公示的信用记录,如信用中国网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a) 司法领域的信用记录;
b ) 行政方面的信用记录;
c) 金融方面的信用记录;
d) 其他方面的信用记录。
9 建设与管理
9 . 1 建设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信用档案管理制度,为检验检测从业人员建立信用档案,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与人员。 信用档案应进行信息化管理,将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形成电子文档,经审核后归入档案库,并定期更新和备份。
9 . 2 管理
检验检测机构根据诚信建设的相关要求,建立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同时建立与从业人员信用相关的程序化的申诉、投诉处理程序,必要时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检验检测机构应对信用档案的安全性、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与标准的要求建立严格的安全运行与保密管理制度。 信用档案应明确专人管理,人员工作调动时,档案应按照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10 使用与共享
10 . 1 使用
检验检测机构应根据所建立人员信用档案的内容合理使用,包括以下内容:
a) 在关键技术岗位授权使用。 如:方法验证、意见解释、报告审核、检验检测、设备操作、抽采样品、质量监督、内部审核;
b ) 在管理岗位授权使用。 如: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授权签字人;
c) 在资质认定部门、认可机构、评审组或其他部门查询时,如实提供;
d)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其他需要使用的情况。
10 . 2 共享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信息安全的前提下,为保证检验检测机构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的延续性,保障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的有效流转和查询,宜进行信用档案信息的共享,鼓励检验检测机构利用先进的信息化手段进行信用档案的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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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检验检测机构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样表
检验检测机构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样表见表 A. 1 和表 A. 2 。
表 A.1 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
填表说明:证件类型包括身份证、护照、军官证等法定身份证件,工作岗位、技术职称参见表 C.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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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A.2 人员行业信用信息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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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检验检测机构从业人员信用承诺
承诺书
本人自愿从事检验检测岗位工作,在工作期间本人承诺如下:
1 . 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2 . 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3 . 严格依法检测,不受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和可追溯,不出具虚假检验数据。
4 . 对在检验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保密,不擅自对外发布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5 . 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不泄漏客户信息,对所有检测任务一视同仁。
6 . 不在其他检验检测机构兼职。
7 . 认真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升与从事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检测能力和专业水平。
我将恪守以上承诺,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如有违反,我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名:
身份证号:
承诺日期: × × × ×年× ×月×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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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C
(资料性附录)
检验检测机构工作岗位与技术职称分类参考
检验检测机构工作岗位与技术职称分类见表 C. 1 。
表 C.1 检验检测机构工作岗位与技术职称分类
GB/T 40149—202 1
参 考 文 献
[1] GB/T 27000 合格评定 词汇和通用原则
[2] 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 年)的通知 国发[2014]21 号
[3]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总局令第 163 号
[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6]9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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