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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8522-2012 通信终端产品可回收利用率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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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13. 030. 10 Z 7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28522—2012

  通信终端产品可回收利用率计算方法

  Method ofcalculating recoverability rateoftelecommunication

  terminalequipment

  2012-06-29发布 2012-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GB/T 28522—2012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

  本标准由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归 口 。

  本标准起草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 、杭州华三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展讯高科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迈普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郭伟 祥 、蒋 京 鑫 、刘 妍 、王 丽 琴 、杨 帆 、宋 波 、童 天 予 、肖 劲 强 、师 延 山 、史 庆 飞 、方晖 。

  Ⅰ

  GB/T 28522—2012

  通信终端产品可回收利用率计算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通信终端产品再使用率 、再生利用率 、回收利用率 、可再生利用率和可回收利用率的计算方法 。

  本标准适用于通信终端产品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 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

  GB/T 20861 废弃产品回收利用术语

  GB/T 26259 废弃通信产品再使用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B/T 2086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

  3. 1

  通信终端产品 telecommunication terminalequipment

  连接在公用通信网末端 ,为用户提供发送和接收信息功能的通信设备 , 以及设计和预定直接连接到通信网络的信息技术设备 。

  3. 2

  废弃产品 wasteproduct

  产品的拥有者不再使用且已经丢弃或放弃的产品,以及在生产 、运输 、销售 、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产品 、报废产品和过期产品等 。

  3. 3

  处理 treatment

  对废弃产品进行除污 、拆解 、破碎等进行的任何活动 。

  3. 4

  再使用 reuse

  废弃产品(3.2)或其中的元器件 、零部件继续使用或经清理 、维修后直接用于原来用途的行为 。 3. 5

  再生利用 recycling

  对废弃产品(3.2)进行处理(3.3) ,使之能够作为原材料重新利用的过程 ,但不包括对能量的回收和利用 。

  3. 6

  回收利用 recovery

  对废弃产品(3.2)进行处理(3.3) ,使之能够满足其原来的使用要求或用于其他用途的过程 ,包括对能量的回收和利用 。

  1

  GB/T 28522—2012

  3. 7

  再使用率 reusability rate

  废弃产品(3.2)中能够被再使用(3.4)部分的质量与已回收的废弃产品(3.2)的质量之比 。 3. 8

  再生利用率 recyclability rate

  废弃产品(3.2) 中 能 够 被 再 使 用 (3.4) 部 分 与 再 生 利 用 (3.5) 部 分 的 质 量 之 和[不 包 括 能 量 回 收(3.12)部分]与已回收的废弃产品(3.2)的质量之比 。

  3. 9

  回收利用率 recoverability rate

  废弃产品(3.2)中能够被回收利用(3.6)部分[包括再使用(3.4)部分 、再生利用(3.5)部分和能量回收(3.12)部分]的质量之和与已回收的废弃产品(3.2)的质量之比 。

  3. 10

  可再生利用率 recyclability rate

  新产品中能够被再使用(3.4)部分与再生利用(3.5)部分的质量之和[不包括能量回收(3.12)部分]占新产品质量的百分比 。

  3. 11

  可回收利用率 expected recoverability rate

  新产品中能够被 回 收 利 用 (3.6) 部 分 [包 括 再 使 用 (3.4) 部 分 、再 生 利 用 (3.5) 部 分 和 能 量 回 收(3.12)部分]的质量之和占新产品质量的百分比 。

  3. 12

  能量回收 energy recovery

  通过焚烧 、热解等方式处理废弃产品,以回收能量的过程 。

  3. 13

  生命周期评价 lifecycleassessment;LCA

  对一个产品系统的生命周期中输入 、输出及其潜在环境影响的汇编和评价 。

  4 基本原则

  4. 1 本标准采用以质量 为 统 一 单 位 的 计 算 方 法 。 鼓 励 采 用 生 命 周 期 评 价(LCA) 方 法 对 产 品 的 再 使用 、再生利用 、回收利用性能进行全面评估 。

  4. 2 对于产品再使用 、再生利用 、回收利用性能进行评估时应适当考虑回收成本 、环境和社会影响等因素 。

  4. 3 随着产品技术和回收工艺的不断进步和发展 ,本标准应作相应修订和调整 。

  5 数据统计方法

  5. 1 数据统计过程

  对于通信终端产品,回收处理数据的统计过程主要在两个阶段(如图 1所示)进行 :物理拆解阶段和材料破碎分离阶段 。在这两个阶段 ,根据产品零部件或材料的状态 ,进行数据的统计和归类 。

  2

  GB/T 28522—2012

  图 1 产品材料回收阶段示意图

  5. 2 物理拆解阶段

  在物理拆解阶段 ,把可再使用零部件和单一材料零部件分离出来 。对可再生单一材料进行再生利用 ,得到再生材料 ;对不可再生材料进行能量回收和填埋处理 。在物理拆解阶段应分别统计该阶段可得到的可再使用零部件质量 、再生利用材料质量 、用于能量回收的材料质量 。

  5. 3 材料破碎分离阶段

  在完成物理拆解以后 ,除分离出来的可再使用零部件和单一材料零部件 ,其余部分则需进行材料破碎和分离 。在材料破碎分离完成以后 ,对可再生利用材料进行再生利用 ,不可再生利用材料进行能量回收和填埋处理 。在材料破碎分离阶段应分别统计该阶段可得到的再生利用材料质量和用于能量回收的材料质量 。

  6 计算方法

  6. 1 可再使用零部件的质量

  在产品的物理拆解阶段 ,要考虑产品零件的可拆解性 , 以确定产品零部件是否可以无损的从产品中分离出来 ,只有符合 GB/T 26259的零部件才能考虑再使用 ,否则只能进行材料回收利用 。

  对于通信终端产品来说 ,可再使用的零部件可能包括但不限于 : 天线 ;各类附件 ;一次电源模块 ; 芯片 ;散热器 ;外壳 ; 晶振 ; 开关 ; 电容 、电感 、线圈 ;数码管 ; 发光二极管 ; 液晶显示器(LCD) ; 连接器 ; 导光柱 ;扬声器 ;摄像头 ;各种线缆 ;螺钉等 。

  3

  GB/T 28522—2012

  下面这些零部件不能做再使用考虑 :

  — 本标准中一般只考虑通信终端设备本身的零部件 , 由于运输 、贮存因素而需额外增加的一些纸质或木质包材 、缓冲材料和各种填充材料的质量原则上不计入 ;

  — 使用或组装过程中会粘附其他材料 ,并导致该零部件整体不能再使用零部件 ,如点胶 ;

  — 使用或组装过程中 ,主要性能会失效或者下降导致不能满足原来功能的零部件 ,如噪声明显增大的风扇 ,其寿命将显著下降 ;

  — 均质材料中含有毒有害物质且其含量超过国家规定要求的零部件 ,如含铅量超过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印刷电路板(PCB) ;

  — 不可识别且未在表面标注材料成分的塑料零部件 ;

  — 装配 、使用 、拆卸过程中必须承受破坏力从而失去原来功能的零部件 ,如铆钉等 ;

  — 装配 、使用 、拆卸过程中发生损坏并且无法修复从而失去原来功能的零部件 ,如管脚断裂的芯片 、液体泄露的铝电解电容(E-cap)等 。

  可再使用零部件质量统计见式(1) :

  mu mui …………………………( 1 )

  式中 :

  mu — 可再使用零部件或元器件的总质量 ;

  mui— 可再使用的第 i个零部件或元器件的质量 ;

  n — 可再使用的零部件或元器件总数 。

  6. 2 可再生利用材料的质量

  下面这些材料不能归入可再生利用材料中 :

  — 无法回收的材料 ,如润滑油(脂) ;

  — 使用或组装过程中会发生化学变化导致性能改变的材料 ,如胶水 ;

  — 使用或组装过程中会粘附其他材料 ,并导致该材料整体不能再使用的材料 ,如海绵 ;

  — 使用过程中 ,主要性能会失效或者下降导致不能满足原来功能的材料 ;

  — 不可识别且未在表面标注材料成分的塑料 ;

  — 不相容的混合塑料 ;

  — 热固性塑料 ;

  — 发泡材料 。

  可再生利用材料质量统计见式(2) :

  mc mci …………………………( 2 )

  式中 :

  mc — 可再生利用的材料总质量 ;

  mci— 可再生利用的第i种材料的质量 ;

  n — 可再生利用的材料总数 。

  6. 3 用于能量回收材料的质量

  用于能量回收的材料质量统计见式(3) :

  me mei …………………………( 3 )

  式中 :

  me — 用于能量回收的材料的总质量 ;

  4

  GB/T 28522—2012

  mei— 用于能量回收的第i种材料的质量 ;

  n — 用于能量回收的材料总数 。

  6. 4 再使用率

  再使用率的计算见式(4) :

  Ru …………………………( 4 )

  式中 :

  Ru— 产品再使用率 ;

  mu— 可再使用零部件或元器件的总质量 ;

  m — 产品总质量 。

  6. 5 可再生利用率与再生利用率

  可再生利用率与再生利用率的计算见式(5) :

  Rc …………………………( 5 )

  式中 :

  Rc — 可再生利用率或再生利用率 ;

  mu — 可再使用零部件或元器件的总质量 ;

  mc — 可再生利用的材料总质量 ;

  m — 产品总质量 。

  由于新产品的再使用性能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 因此在计算产品的可再生利用率时 ,建议 mu 的值赋 0;在计算废弃产品的再生利用率时 ,根据实际统计为 mu赋值 。

  6. 6 可回收利用率与回收利用率

  可回收利用率与回收利用率的计算见式(6) :

  Rr …………………………( 6 )

  式中 :

  Rr — 可回收利用率或回收利用率 ;

  mu— 可再使用零部件或元器件的总质量 ;

  mc — 可再生利用的材料总质量 ;

  me — 用于能量回收的材料的总质量 ;

  m — 产品总质量 。

  由于新产品的再使用性能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 因此在计算产品的可回收利用率时 ,建议 mu 的值赋 0;在计算废弃产品的回收利用率时 ,根据实际统计为 mu赋值 。

  5

  GB/T 28522—2012

  参 考 文 献

  [1] GB/T 22423 通信终端设备的回收处理要求

  [2] GB/T 24040 环境管理 生命周期评价 原则与框架

  6

29140694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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