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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7728.2-2024 湿巾及类似用途产品 第2部分:婴童湿巾专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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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85.080 CCS Y 39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27728.2—2024

  湿巾及类似用途产品

  第 2 部分:婴童湿巾专用要求

  Wet wipes and similar products—Part 2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babies and

  children wet wipes

  2024-09-29 发布 2025-10-01 实施

  发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布

  GB/T 27728.2—2024

  目 次

  前言 Ⅲ

  引言 Ⅳ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要求 1

  4.1 通用要求 1

  4.2 专用要求 1

  5 试验方法 2

  5.1 通用要求 2

  5.2 原材料 2

  5.3 含液量 2

  5.4 pH 值 3

  5.5 安全指标 3

  5.6 卫生指标 3

  5.7 外观质量 3

  6 检验规则 3

  6.1 检验分类 3

  6.2 检验项目 3

  6.3 组批规则和抽样方案 4

  6.4 合格项的判定 4

  6.5 合格批的判定 5

  7 标识和包装 5

  7.1 产品销售包装标识 5

  7.2 产品运输包装标识 6

  7.3 包装 6

  8 运输和贮存 6

  Ⅰ

  GB/T 27728.2—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 :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 GB/T 27728《湿巾及类似用途产品》 的第 2 部分。 GB/T 27728 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 :通用要求;

  —第2部分 :婴童湿巾专用要求;

  —第3部分: 消毒湿巾专用要求。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造纸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AC/TC 141)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 中国制浆造纸研究院有限公司、好孩子儿童用品有限公司、南六企业(平湖) 有限公司、扬州倍加洁日化有限公司、维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晋江恒安家庭生活用纸有限公司、金佰利( 中国 )有限公司、广州宝洁有限公司、山东爸爸的选择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凯儿得乐(深圳) 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安慕斯科技有限公司、郑州承启科技有限公司、兰精纤维(上海) 有限公司、杭州国光旅游用品有限公司、杭州白贝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花王(中国)研究开发中心有限公司、润美纸业(福建)有限公司、倍舒特(天津) 卫生用品有限公司、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露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赛得利(九江) 纤维有限公司、河南逸祥卫生科技有限公司、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红叶纸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优全护理用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轻纸品检验认证有限公司、中轻(晋江)卫生用品研究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温建宇、邱文伦、郑大勇、刘俊杰、梁国峰、徐娟、姚启芳、吴晓彪、邵盈、刘冰、王胜地、刘阳、韩春玲、杨占元、钟钊鸣、杨驰、陆艳隽、陈敏华、李喜文、刘崇九、陈典斌、聂志强、陈锐、杨自强、章俊强、黄锦华、徐桂平、廖起健、阮女满、朱志民、俞晨波、罗概、 田苗、黄潇玲 、许保文 、乔月 、黄伟雄 、周峰 、赵晴 、贺瑞成 、许士学 、朱石磊 、李广、 罗士余 、王鑫婷、袁桃静。

  Ⅲ

  GB/T 27728.2—2024

  引 言

  湿巾及类似用途产品是日常生活中应用非常广泛的一种消费品,主要用于擦拭人体、物体等表面。 GB/T 27728《湿巾及类似用途产品》 将提升国内湿巾及类似用途产品的质量水平,为生产起到指导作用,拟由 3 个部分构成。

  —第1部分: 通用要求 。 目的在于规定由非织造布、无尘纸或其他原料制造的各种湿巾的通用要求、成人湿巾专用要求、宠物用湿巾专用要求和物体用湿巾专用要求,以及相应的测定方法。通用要求是所有湿巾及类似用途产品应满足的基本要求。

  —第2部分 :婴童湿巾专用要求。 目的在于规定婴童湿巾的专用要求和相应的测定方法。

  —第3部分: 消毒湿巾专用要求。 目的在于规定消毒湿巾的专用要求和相应的测定方法。

  Ⅳ

  GB/T 27728.2—2024

  湿巾及类似用途产品

  第 2 部分:婴童湿巾专用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婴童湿巾的要求、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贮存,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日常生活所用的由非织造布、无尘纸或其他原料制造的各种供 6 岁及以下婴幼儿及儿童使用的湿巾的生产、检验和销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45—2008 纸、纸板和纸浆 水抽提液酸度或碱度的测定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 1 部分 :按接收质量限 (AQL) 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 15979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

  GB/T 22731 日用香精

  GB/T 27728.1 湿巾及类似用途产品 第 1 部分 :通用要求

  GB 38598 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通用要求

  GB 43631 婴幼儿及儿童用纸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化妆品成分国际命名 (INCI) 中文译名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年版)(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268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版)( 国家药监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告 2020 年第 78 号)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要求

  4.1 通用要求

  婴童湿巾通用要求应符合 GB/T 27728.1 的规定。

  4.2 专用要求

  4.2.1 原材料

  4.2.1.1 婴童湿巾生产企业应最大限度的减少配方所用原料的种类,并使用有长期安全使用历史的原料,关注可能引起皮肤不良反应的化学成分。

  4.2.1.2 婴童湿巾中香精的添加应符合 GB/T 22731 的规定。

  4.2.1.3 婴童湿巾生产用液应满足《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年版) 中第 2 章、第 3 章的要求,且

  1

  GB/T 27728.2—2024

  不应添加甲基异噻唑啉酮、 甲基氯异噻唑啉酮。

  4.2.1.4 婴童湿巾不应使用任何回收原料。

  4.2.2 内在质量

  婴童湿巾内在质量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 1 婴童湿巾内在质量要求

  指标名称

  要求

  含液量a

  ≥1.7倍

  pH值

  4.0~7.5

  a 仅非织造布生产的湿巾考核含液量 。

  4.2.3 安全指标

  婴童湿巾安全指标应符合 GB 43631 的要求。

  4.2.4 卫生指标

  婴童湿巾卫生指标应符合 GB 15979 的要求。

  4.2.5 外观质量

  婴童湿巾表面应洁净、无破损,不应有异物和污渍。

  5 试验方法

  5.1 通用要求

  按 GB/T 27728.1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5.2 原材料

  香精按 GB/T 22731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生产用液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年版)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5.3 含液量

  用镊子从一个完整湿巾包装的上、 中、下 3 个位置分别取 1 片湿巾组成一个试样 。若样品单包内装量小于 3 片,以单包实际片数抽取 。取样后立即用分度值为 0.01 g 的天平称量 。然后将试样用蒸馏水或去离子水漂洗至无泡沫后,置于(85±2) ℃ 的烘箱内,试样不应接触烘箱四壁。烘 4 h 后取出放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后,再次进行称量。按公式(1) 计算含液量,结果以倍表示。

  t …………………………(1)

  式中:

  t ─含液量;

  m1 ─烘前质量,单位为克(g);

  m0 ─烘后质量,单位为克(g)。

  2

  GB/T 27728.2—2024

  每个样品测定 3 个试样, 3 个试样应分别来自不同的完整包装, 以 3 个试样含液量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样品的含液量,结果修约至 1 位小数。

  5.4 pH 值

  按 GB/T 1545—2008 中 pH 计法进行测定。测试液制备方法 :戴着干净无污染的塑料手套,将多片试样中的液体挤至 50 mL 的玻璃烧杯中,保证所取测试液体可浸润测试电极。

  5.5 安全指标

  按 GB 43631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5.6 卫生指标

  按 GB 15979 进行测定。

  5.7 外观质量

  采用目测检验。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6.1.1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前应按本文件的要求逐批进行检验,符合要求方可出厂。

  6.1.2 型式检验

  相同原料、相同工艺的同类产品每两年内应进行不少于 1 次的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a) 当原料、工艺发生重大改变时;

  b) 产品首次投产或停产6个月以上后恢复生产时;

  c) 生产场所改变时。

  6.1.3 协定检验

  协定检验项目为原材料 。 由企业或原材料供应商提供检验报告证明 。如需检验时,由企业自行决定检验,或由供需双方商定检验。

  6.2 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项目为常规检验项目,型式检验项目包括通用要求检验项目和专用要求检验项目(原材料除外)。 婴童湿巾通用要求检验项目见 GB/T 27728.1,婴童湿巾专用要求检验项目具体见表2。

  表 2 婴童湿巾专用要求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

  要求的章条号

  检验方法的章条号

  1

  含液量

  ●

  ●

  4.2.2

  5.3

  2

  pH值

  ●

  ●

  4.2.2

  5.4

  3

  GB/T 27728.2—2024

  表 2 婴童湿巾专用要求检验项目(续)

  序号

  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

  要求的章条号

  检验方法的章条号

  3

  安全指标

  —

  ●

  4.2.3

  5.5

  4

  卫生指标

  —

  ●

  4.2.4

  5.6

  5

  外观质量

  ●

  ●

  4.2.5

  5.7

  注: “ ● ” 表示包含该检验项目, “ — ” 表示不包含该检验项目 。

  6.3 组批规则和抽样方案

  6.3.1 组批规则

  以相同原料、相同工艺、相同规格的同类产品一次交货数量为一批。

  6.3.2 抽样方案

  6.3.2.1 婴童湿巾卫生指标检验的样本应从批中随机抽取足够数量样品,用于各项指标检验和留样。

  6.3.2.2 其他指标检验按 GB/T 2828.1 中二次抽样方案规定进行 。婴童湿巾样本单位为箱 。接收质量限(AQL): 安全指标 AQL=4.0 ,pH 值、含液量、外观质量AQL=6.5。 抽样方案采用正常检验二次抽样方案,检查水平为特殊检验水平 S﹘3,见表 3。

  表 3 抽样方案

  批量/箱

  正常检验二次抽样方案 特殊检验水平 S﹘3

  样本量

  AQL=4 . 0

  Ac Re

  AQL=6 . 5

  Ac Re

  2~50

  2

  — —

  0 1

  3

  0 1

  — —

  51~150

  3

  0 1

  — —

  5

  5(10)

  — —

  — —

  0 2

  1 2

  151~500

  5

  5(10)

  — —

  — —

  0 2

  1 2

  8

  8(16)

  0 2

  1 2

  — —

  — —

  501~3 200

  8

  8(16)

  0 2

  1 2

  0 3

  3 4

  3 201~35 000

  13

  13(26)

  0 3

  3 4

  1 3

  4 5

  注1: Ac─接收数, Re─拒收数 。

  注2: “ — ” 表示对于该 Ac 和 Re,不使用对应样本量 。

  6.4 合格项的判定

  6.4.1 通用要求判定

  通用要求符合 GB/T 27728.1 的规定,则判定相应项目合格,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4

  GB/T 27728.2—2024

  6.4.2 专用要求判定

  6.4.2.1 内在质量

  内在质量满足4.2.2 的要求,则判定相应项目合格,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6.4.2.2 安全指标

  安全指标满足 GB 43631 的要求,则判定相应项目合格,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6.4.2.3 卫生指标

  卫生指标满足 GB 15979 的要求,则判定相应项目合格,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6.4.2.4 外观质量

  外观质量满足4.2.5 的要求,则判定该项合格,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6.5 合格批的判定

  所有检验项目中,卫生指标检验结果不合格,则判定批不合格 。其他检验项目第一次检验的样品量应等于表 3 中方案给出的第一样本量 。如果第一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小于或等于表3 中的第一接收数,应认为该批是可接收的 ;如果第一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大于或等于表3 中的第一拒收数,应认为该批是不可接收的 。如果第一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介于表3 中的第一接收数与第一拒收数之间,应检验由方案给出样本量的第二样本并累计在第一样本和第二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 。如果不合格品累计数小于或等于表 3 中的第二接收数,则判定该批是可接收的 ; 如果不合格品累计数大于或等于表3中的第二拒收数,则判定该批是不可接收的。

  7 标识和包装

  7.1 产品销售包装标识

  婴童湿巾销售包装标识应符合 GB 38598,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a) 产品名称。

  b) 本文件编号。

  c) 适用对象(含“ 婴童/婴幼儿/儿童/婴儿” 等字样)。

  d) 主要原料名称,标称可分散或可冲散或可丢入马桶的(厕用) 湿巾注明纤维成分名称。

  e) 生产用液标明所有使用量大于或等于0.01%(质量分数) 的成分名称,以 “ 生产用液成分”作为引导语引出 。采用《化妆品成分国际命名 (INCI) 中文译名》 中的成分名称,对于未被《化妆品成分国际命名 (INCI) 中文译名》 覆盖的名称,依次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 的名称、化学名称或植物学名称 ;按使用量的降序列出成分名称,当成分的使用量小于或等于0.1%(质量分数) 时,在使用量大于0.1%(质量分数) 的成分后面按任意顺序排列成分名称。

  f) 产品规格( 以产品的长度和宽度表示)。

  g) 产品合格标识。

  注1: 除标注可分散或可冲散或可丢入马桶的(厕用) 湿巾外,其他湿巾鼓励在销售包装上注明纤维成分。

  注2: 生产用液中使用量小于 0.01%的成分无需在产品标签上进行标注。

  5

  GB/T 27728.2—2024

  7.2 产品运输包装标识

  婴童湿巾运输包装标识除符合 GB 38598 外,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a) 产品数量;

  b) 包装储运图形标志。

  7.3 包装

  7.3.1 婴童湿巾包装应防尘、防潮和防霉等。

  7.3.2 直接与产品接触的包装材料应无毒、无害、清洁。产品包装应完好,包装材料应具有足够的密封性和牢固性,以达到保证产品在正常的运输与贮存条件下不受污染的目的。

  7.3.3 产品的销售包装应保证产品不受污染,销售包装上的各种标志信息应清晰且不易褪去。

  8 运输和贮存

  8.1 运输时应采用洁净的运输工具 ,防止成品污染。

  8.2 搬运时应确保包装完整,不应从高处扔下,以防损坏外包装。

  8.3 应存放于干燥、通风、洁净的地方并妥善保管,防止雨、雪及湿气侵入产品,影响质量。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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