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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7728.3-2024 湿巾及类似用途产品 第3部分:消毒湿巾专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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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85.080 CCS Y 39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27728.3—2024部分代替 GB/T 27728—2011

  湿巾及类似用途产品

  第 3 部分:消毒湿巾专用要求

  Wet wipes and similar products—Part 3: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disinfection

  wet wipes

  2024-09-29 发布 2025-10-01 实施

  发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布

  GB/T 27728.3—2024

  目 次

  前言 Ⅲ

  引言 Ⅳ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产品分类 2

  5 要求 2

  5.1 通用要求 2

  5.2 专用要求 2

  6 试验方法 6

  6.1 通用要求 6

  6.2 原材料 6

  6.3 含液量 6

  6.4 pH 值 6

  6.5 重金属(铅、砷、镉、汞) 7

  6.6 甲醇、苯、 甲苯、二甲苯 7

  6.7 可迁移性荧光物质 7

  6.8 甲醛 7

  6.9 甲基异噻唑啉酮、 甲基氯异噻唑啉酮 7

  6.10 邻苯二甲酸酯 7

  6.11 丙烯酰胺 7

  6.12 金属腐蚀性 7

  6.13 微生物污染指标 7

  6.14 杀灭微生物指标 7

  6.15 有效成分含量 7

  6.16 稳定性 8

  6.17 毒理学试验 8

  6.18 外观质量 8

  7 检验规则 8

  7.1 检验分类 8

  7.2 检验项目 8

  7.3 组批规则和抽样方案 10

  7.4 合格项的判定 10

  7.5 合格批的判定 11

  Ⅰ

  GB/T 27728.3—2024

  8 标识和包装 11

  8.1 产品销售包装标识 11

  8.2 产品运输包装标识 12

  8.3 包装 12

  9 运输和贮存 12

  Ⅱ

  GB/T 27728.3—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 :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 GB/T 27728《湿巾及类似用途产品》 的第 3 部分。 GB/T 27728 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 :通用要求;

  —第2部分 :婴童湿巾专用要求;

  —第3部分: 消毒湿巾专用要求。

  本文件部分代替 GB/T 27728—2011《湿巾》 中消毒湿巾部分, 与 GB/T 27728—2011 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范围(见第1章,2011年版的第1章);

  b) 更改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2011年版的第3章);

  c) 更改了分类(见第4章,2011年版的第4章);

  d) 更改了原材料的要求(见5.2.1 ,2011年版的5.5);

  e) 增加了人体用消毒湿巾的重金属、 甲醇、苯、 甲苯、二甲苯、 甲醛、 甲基异噻唑啉酮、 甲基氯异噻唑啉酮、丙烯酰胺、邻苯二甲酸酯、杀灭微生物指标、有效成分含量、稳定性和毒理学指标(见5.2.2、5.2.3、5.2.4、5.2.5和5.2.6);

  f) 增加了物体表面用消毒湿巾的重金属、 甲醇、苯、 甲苯、二甲苯、 甲醛、杀灭微生物指标、有效成分含量、稳定性和毒理学指标(见5.2.2、5.2.3、5.2.4、5.2.5和5.2.6) ,删除了物体表面用消毒湿巾的去污力要求(见2011年版的5.1) ,更改了物体表面用消毒湿巾的金属腐蚀性的要求和试验方法(见5.2.2、6.12 ,2011年版的5.1、 附录C);

  g) 删除了试样的处理(见2011年版的6.1);

  h) 更改了检验规则(见第7章,2011年版的第7章);

  i) 更改了标识和包装(见第8章,2011年版的第8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造纸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AC/TC 141)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 中轻纸品检验认证有限公司、 中国制浆造纸研究院有限公司、纳奇科化妆品有限公司、杭州白贝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金红叶纸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逸祥卫生科技有限公司、倍舒特(天津) 卫生用品有限公司、晋江恒安家庭生活用纸有限公司、维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中轻(晋江)卫生用品研究有限公司、赛得利(九江) 纤维有限公司、安慕斯科技有限公司、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优全护理用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润美纸业(福建) 有限公司、扬州倍加洁日化有限公司、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市产品质量监督综合检验中心、浙江省卫生用品商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曹沅 、张竞帆 、李良军 、刘俊杰 、温建宇 、钟钊鸣 、刘洋 、王斌 、黄锦华、李广、 杨自强、刘崇九、吴晓彪、陈锐、刘阳、章俊强、梁怀玉、梁国峰、陈敏华、俞晨波、陈典斌、李彬 、 梁婷婷 、 李花瑞 、 贺瑞成 、 罗概 、 赵晴 、 朱石磊 、 阮女满 、 黄伟雄 、 程丹 、 周平 、 李育 、吴逢彩、孙振兴、刘政、袁桃静、王鑫婷。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06 年首次发布为GB/T 20808 — 2006《 纸巾纸( 含湿巾 )》 ,2011 年第一次修订为GB/T 27728—2011《湿巾》;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Ⅲ

  GB/T 27728.3—2024

  引 言

  湿巾及类似用途产品是日常生活中应用非常广泛的一种消费品,主要用于擦拭人体、物体等表面。 GB/T 27728《湿巾及类似用途产品》 将提升国内湿巾及类似用途产品的质量水平,为生产起到指导作用,拟由 3 个部分构成。

  —第1部分: 通用要求 。 目的在于规定由非织造布、无尘纸或其他原料制造的各种湿巾的通用要求、成人湿巾专用要求、宠物用湿巾专用要求和物体用湿巾专用要求,以及相应的测定方法。通用要求是所有湿巾及类似用途产品应满足的基本要求。

  —第2部分 :婴童湿巾专用要求。 目的在于规定婴童湿巾的专用要求和相应的测定方法。

  —第3部分: 消毒湿巾专用要求。 目的在于规定消毒湿巾的专用要求和相应的测定方法。

  Ⅳ

  GB/T 27728.3—2024

  湿巾及类似用途产品

  第 3 部分:消毒湿巾专用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消毒湿巾的要求、检验规则及标识、包装、运输、贮存,界定了消毒湿巾相关的术语和定义,给出了产品分类,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日常生活所用的由非织造布、无尘纸或其他原料制造的各种消毒湿巾的生产、检验和销售。

  本文件不适用于医疗环境和医疗器械用消毒湿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45—2008 纸、纸板和纸浆 水抽提液酸度或碱度的测定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 1 部分 :按接收质量限 (AQL) 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26366

  二氧化氯消毒剂卫生要求

  GB/T 26367

  胍类消毒剂卫生要求

  GB/T 26369

  季铵盐类消毒剂卫生要求

  GB/T 26371

  过氧化物类消毒液卫生要求

  GB/T 26373

  醇类消毒剂卫生要求

  GB/T 26517

  化妆品中二十四种防腐剂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27728.1—2024 湿巾及类似用途产品 第 1 部分 :通用要求

  GB/T 27947—2020 酚类消毒剂卫生要求

  GB 27951 皮肤消毒剂通用要求

  GB 27952 普通物体表面消毒剂通用要求

  GB/T 34448—2017 生活用纸及纸制品 甲醛含量的测定

  GB/T 36758 含氯消毒剂卫生要求

  GB/T 36985—2018 纸、纸板和纸制品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测定

  GB/T 37859 纸、纸板和纸制品 丙烯酰胺的测定

  GB/T 37860 纸、纸板和纸制品 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

  GB/T 38499 消毒剂稳定性评价方法

  GB 38850 消毒剂原料清单及禁限用物质

  GB/T 39873 消毒剂中季铵盐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年版)(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公告 2015 年第 268 号)消毒技术规范(2002 年版)(卫法监发〔2002〕282 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1

  GB/T 27728.3—2024

  3.1

  消毒 disinfection

  杀灭或清除传播媒介上病原微生物,使其达到无害化的处理。

  [ 来源:《消毒技术规范》(2002 年版) ,1.3.1] 3.2

  杀菌 sterilization

  杀灭或清除传播媒介上一切微生物的处理。

  [ 来源:《消毒技术规范》(2002 年版) ,1.3.2] 3.3

  消毒剂 disinfectant

  用于杀灭传播媒介上的微生物使其达到消毒或杀菌要求的制剂。

  [ 来源:《消毒技术规范》(2002 年版) ,1.3.5] 3.4

  物体表面 objects surface

  各种场所如学校、托幼机构、公共场所、家庭等的一般物体表面,以及墙面和地面。

  注: 一般物体表面指日常用品如桌椅、床头柜、卫生洁具、 门窗把手、楼梯扶手、公交车座椅、把手和儿童玩具等的表面。

  3.5

  消毒湿巾 disinfection wet wipe

  以非织造布、织物、木浆复合物、木浆纸等为载体,适量添加生产用水、消毒剂或其他辅助成分等原材料,对处理对象(如手、皮肤及物体表面) 具有消毒、清洁、杀菌作用的湿巾。

  3.6

  杀灭对数值 killing log value

  当微生物数量以对数表示时,指消毒前后微生物减少的对数值。

  [ 来源:《消毒技术规范》(2002 年版) ,1.3.18]

  4 产品分类

  消毒湿巾按使用对象分为人体用消毒湿巾和物体表面用消毒湿巾。

  5 要求

  5.1 通用要求

  消毒湿巾通用要求应符合 GB/T 27728.1 的规定。

  5.2 专用要求

  5.2.1 原材料

  5.2.1.1 载体

  人体用消毒湿巾不应使用回收、废弃的物料。

  5.2.1.2 消毒剂

  消毒湿巾所用的消毒剂应使用非工业级原料(无非工业级除外) ,人体用消毒湿巾的消毒剂应符合

  2

  GB/T 27728.3—2024

  GB 27951 的规定,物体表面用消毒湿巾的消毒剂应符合 GB 27952 的规定 。 消毒剂禁用物质应符合GB 38850 的规定。

  5.2.2 内在质量

  人体用消毒湿巾内在质量应符合表 1 的规定。物体用消毒湿巾内在质量应符合表2 的规定。

  表 1 人体用消毒湿巾内在质量要求

  指标名称

  要求

  含液量a

  ≥1.7倍

  pH值b

  3.5~8.5

  重金属/(mg/kg)

  铅

  ≤10

  砷

  ≤2.0

  镉

  ≤5.0

  汞

  ≤1.0

  甲醇/(mg/kg)

  ≤20

  苯/(mg/kg)

  ≤20

  甲苯/(mg/kg)

  ≤20

  二甲苯/(mg/kg)

  ≤20

  可迁移性荧光物质

  无

  甲醛/(mg/kg)

  ≤75.0

  甲基异噻唑啉酮/(mg/kg)

  不应检出

  甲基氯异噻唑啉酮/(mg/kg)

  不应检出

  邻苯二甲酸酯/%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 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 和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 己酯(DEHP) 总量

  ≤0.001 2

  丙烯酰胺/(mg/kg)

  ≤0.1

  a 仅非织造布生产的消毒湿巾考核含液量 。

  b 产品包装标签或说明书有标称值时, pH值应在标称中心值±1.0范围内 。

  表 2 物体表面用消毒湿巾内在质量要求

  指标名称

  要求

  含液量a

  ≥1.7倍

  重金属/(mg/kg)

  铅

  ≤10

  砷

  ≤2.0

  镉

  ≤5.0

  汞

  ≤1.0

  甲醇/(mg/kg)

  ≤20

  苯/(mg/kg)

  ≤20

  3

  GB/T 27728.3—2024

  表 2 物体表面用消毒湿巾内在质量要求(续)

  指标名称

  要求

  甲苯/(mg/kg)

  ≤20

  二甲苯/(mg/kg)

  ≤20

  可迁移性荧光物质

  无

  甲醛/(mg/kg)

  ≤75.0

  金属腐蚀性b

  不锈钢

  基本无腐蚀

  碳钢

  基本无腐蚀或轻度腐蚀

  铝

  基本无腐蚀或轻度腐蚀

  铜

  基本无腐蚀或轻度腐蚀

  a 仅非织造布生产的消毒湿巾考核含液量 。

  b 仅用于金属物体表面的消毒湿巾考核金属腐蚀性,用于特定金属物体表面消毒的,可只对相应材质基本无腐蚀或轻度腐蚀 。

  5.2.3 微生物指标

  5.2.3.1 微生物污染指标

  消毒湿巾微生物污染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表 3 消毒湿巾微生物污染指标要求

  指标名称

  要求

  细菌菌落总数/(CFU/g)

  ≤20

  大肠菌群

  不应检出

  致病性化脓菌

  铜绿假单胞菌

  不应检出

  金黄色葡萄球菌

  溶血性链球菌

  真菌菌落总数/(CFU/g)

  不应检出

  5.2.3.2 杀灭微生物指标

  消毒湿巾应根据标签或说明书标注的使用范围和杀灭微生物类别进行相应的杀灭微生物试验 。消毒湿巾对微生物的杀灭效果应符合表4 的规定,标注对其他特定微生物有杀灭作用的,还应做相应的微生物杀灭试验。

  表 4 消毒湿巾的杀灭微生物指标要求

  微生物种类

  消毒对象

  杀灭对数值

  手

  皮肤

  物体表面

  悬液法

  载体法

  金黄色葡萄球菌

  +

  +

  +

  ≥5.0

  ≥3.0

  大肠杆菌

  +

  ±

  +

  ≥5.0

  ≥3.0

  4

  GB/T 27728.3—2024

  表 4 消毒湿巾的杀灭微生物指标要求(续)

  微生物种类

  消毒对象

  杀灭对数值

  手

  皮肤

  物体表面

  悬液法

  载体法

  铜绿假单胞菌

  ±

  +

  ±

  ≥5.0

  ≥3.0

  白色念珠菌a

  ±

  ±

  ±

  ≥4.0

  ≥3.0

  黑曲霉菌a

  ±

  ±

  ±

  ≥4.0

  ≥3.0

  注1:“+” 为必做项目, “±”为选做项目。

  注2:悬液法和载体法任选一种作为测试方法。

  a 标签或说明书标注对致病性真菌有杀灭作用的,应做白色念珠菌和黑曲霉菌杀灭试验。

  5.2.4 有效成分含量

  消毒湿巾有效成分含量应符合产品标签或说明书标注的含量,且在标识中心值±10%范围内 ;有效成分为二氧化氯消毒剂、过氧化物类消毒剂、含氯消毒剂的,有效成分含量应在标识中心值±15%范围内。人体用消毒湿巾挤出液限用物质应符合表 5 的规定。

  表 5 人体用消毒湿巾有效成分含量限量要求

  单位为克每升

  限用物质

  要求

  葡萄糖酸氯己定或醋酸氯己定

  ≤45

  2,4,4'﹘三氯﹘2'﹘羟基二苯醚

  ≤20

  苯扎溴铵或苯扎氯铵

  ≤5

  国家规定的其他限用物质

  符合

  5.2.5 稳定性

  消毒湿巾新产品首次上市前或原材料、生产工艺发生重大改变时,应进行稳定性试验 。产品有效期不低于 1 年,在有效期内,应符合表6 的规定。

  表 6 消毒湿巾的稳定性要求

  指标名称

  要求

  含液量

  ≥1.7倍

  有效成分含量下降率a/%

  ≤10

  杀灭微生物指标a

  符合5.2.3.2的要求

  a 有效成分含量下降率和杀灭微生物指标可任选一项进行测试,有效成分含量下降率不符合要求时,应进行杀灭微生物指标测试 。

  5.2.6 毒理学指标

  消毒湿巾新产品首次上市前或原材料、生产工艺发生重大改变时,应进行毒理学试验 。毒理学指标应符合表 7 的要求。

  5

  GB/T 27728.3—2024

  表 7 消毒湿巾的毒理学指标要求

  指标名称

  消毒对象

  要求

  手

  皮肤

  物体表面

  急性经口毒性试验

  +

  +

  +

  实际无毒

  皮肤刺激试验a

  一次完整皮肤刺激试验

  ±

  +

  +

  无刺激或轻微刺激

  多次完整皮肤刺激试验

  +

  ±

  ±

  无刺激或轻微刺激

  一项致突变试验b

  +

  +

  +

  阴性

  皮肤变态反应

  ±

  ±

  ±

  未见或极轻度

  注:“+” 为必做项目;“±” 为选做项目。

  a 使用过程中接触皮肤的应进行一次完整皮肤刺激试验 ; 反复使用的应进行多次完整皮肤刺激试验,测试多次完整皮肤刺激试验的产品无需再进行一次完整皮肤刺激试验 。

  b 基因突变试验和染色体畸变试验任选一项进行测试 。

  5.2.7 外观质量

  消毒湿巾表面应洁净、无破损,不应有异物和污渍。

  6 试验方法

  6.1 通用要求

  按 GB/T 27728.1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6.2 原材料

  人体用消毒湿巾的消毒剂按 GB 27951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物体表面用消毒湿巾的消毒剂按GB 27952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6.3 含液量

  用镊子从一个完整湿巾包装的上、 中、下 3 个位置分别取1 片湿巾组成一个试样(单包内装量小于3 片的样品,以单包实际片数抽取) ,取样后立即用感量 0.01 g 的天平称量 。然后将试样用蒸馏水或去离子水漂洗至无泡沫后,置于(85±2) ℃ 的烘箱内(试样不应接触烘箱四壁) ,烘 4 h 后取出放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后,再次进行称量。按公式(1) 计算含液量,结果以倍表示。

  t = …………………………(1)

  式中:

  t ─含液量;

  m1 ─烘前质量,单位为克(g);

  m0 ─烘后质量,单位为克(g)。

  每个样品测定 3 个试样, 3 个试样应分别来自不同的完整包装, 以 3 个试样含液量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样品的含液量,结果修约至 1 位小数。

  6.4 pH 值

  按 GB/T 1545—2008 中 pH 计法进行测定。测试液制备方法 :戴着干净无污染的塑料手套,将多片

  6

  GB/T 27728.3—2024

  试样中的液体挤至 50 mL 的玻璃烧杯中,保证所取测试液体可浸润测试电极。

  6.5 重金属(铅、砷、镉、汞)

  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年版) 第 4 章中1.6 进行测定,样品处理采用微波消解法 。取样方法 :对于多片装产品,取样时用镊子从样品中间层取1 片湿巾 ;对于单片装产品,则直接取样 。将试样剪碎后进行测试。

  6.6 甲醇、苯、甲苯、二甲苯

  按 GB/T 36985—2018 中顶空法进行测定。

  6.7 可迁移性荧光物质

  按 GB/T 27728.1—2024 中附录 C 进行测定。

  6.8 甲醛

  按 GB/T 34448—2017 中高效液相色谱法进行测定。

  6.9 甲基异噻唑啉酮、甲基氯异噻唑啉酮

  按 GB/T 26517 或《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年版) 第 4 章中4 进行测定 。测试时,仅取湿巾中的液体部分进行测定。仲裁时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年版) 执行。

  6.10 邻苯二甲酸酯

  按 GB/T 37860 进行测定。

  6.11 丙烯酰胺

  按 GB/T 37859 进行测定。

  6.12 金属腐蚀性

  用于金属物体表面的消毒湿巾生产用液,按《消毒技术规范》(2002 年版) 中 2.2.4 进行测定。

  6.13 微生物污染指标

  按照《消毒技术规范》(2002 年版) 中 2.1.11.2进行测定。

  6.14 杀灭微生物指标

  取足够量的消毒湿巾样品,打开外包装,戴洁净手套,将消毒湿巾中的液体挤至玻璃容器中,挤出液的量应满足相关试验要求 。根据产品标签或说明书中标注的杀灭微生物类别,按《消毒技术规范》 (2002 年版) 中 2.1.1 的悬液法或载体法进行测定。

  6.15 有效成分含量

  有效成分含量采用消毒湿巾挤出液进行测试,挤出液的制备方法按 6.14 规定执行 。有吸附作用的杀菌因子或载体对杀菌因子有吸附作用的,可用生产用液进行测试。

  2,4,4'﹘三氯﹘2'﹘羟基二苯醚按 GB/T 27947—2020 中附录 D 进行测定 ;季铵盐(苄索氯铵、苯扎溴铵、苯扎氯铵 )按 GB/T 26369 进行测定,也可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年版) 进行测定,仲裁时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年版) 执行,其他季铵盐类按 GB/T 39873 进行测定 ;胍类消毒剂按 GB/T 26367 进行测定 ;醇类消毒剂按 GB/T 26373 进行测定 ;过氧化物类消毒剂按 GB/T 26371 进

  7

  GB/T 27728.3—2024

  行测定,含氯消毒剂按 GB/T 36758 进行测定,二氧化氯消毒剂按 GB/T 26366 进行测定,其他有效成分含量按《消毒技术规范》(2002 年版) 及相关标准中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测定,无法使用化学测定法的不测定。

  注: 苯扎氯铵结果为十二烷基二甲基苄基氯化铵、十四烷基二甲基苄基氯化铵和十六烷基二甲基苄基氯化铵三种物质测试结果之和。

  6.16 稳定性

  根据产品标签或说明书中标注的有效期,按《消毒技术规范》(2002 年版) 中 2.2.3 或相关标准测定贮存前后含液量、有效成分含量或杀灭微生物效果,加速试验存放方法可按 GB/T 38499 进行 。含液量按 6.3 进行测定 ;有效成分含量按 6.15 进行测定 ;若无法使用化学测定法,应按 6.14 方法测定杀灭微生物指标。

  6.17 毒理学试验

  急性经口毒性试验采用消毒湿巾挤出液,按照《消毒技术规范》(2002 年版) 中急性经口毒性试验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其中,消毒湿巾挤出液的制备方法按 6.14 规定执行;一次完整皮肤刺激试验、多次完整皮肤刺激试验、皮肤变态反应采用消毒湿巾产品, 一项致突变试验采用消毒湿巾挤出液,按照《消毒技术规范》(2002 年版) 中皮肤刺激试验、皮肤变态反应试验、致突变试验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6.18 外观质量

  采用目测检验。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7.1.1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前应按本文件的要求逐批进行检验,符合要求方可出厂。

  7.1.2 型式检验

  相同原料、相同工艺的同类产品每两年内应进行不少于1 次的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a) 当原料、工艺发生重大改变时;

  b) 产品首次投产或停产6个月以上后恢复生产时;

  c) 生产场所改变时。

  7.1.3 协定检验

  协定检验项目为原材料 。 由企业或原材料供应商提供检验报告证明 。如需检验时,由企业自行决定检验,或由供需双方商定检验。

  7.2 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项目为常规检验项目,型式检验项目包括通用要求检验项目和专用要求检验项目(原材料除外)。 消毒湿巾通用要求检验项目见 GB/T 27728.1,消毒湿巾专用要求检验项目具体见表 8 和表9。

  8

  GB/T 27728.3—2024

  表 8 人体用消毒湿巾专用要求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

  要求的章条号

  检验方法的章条号

  1

  含液量

  ●

  ●

  5.2.2

  6.3

  2

  pH值

  ●

  ●

  5.2.2

  6.4

  3

  重金属

  —

  ●

  5.2.2

  6.5

  4

  甲醇、苯、甲苯、二甲苯

  —

  ●

  5.2.2

  6.6

  5

  可迁移性荧光物质

  ●

  ●

  5.2.2

  6.7

  6

  甲醛

  —

  ●

  5.2.2

  6.8

  7

  甲基异噻唑啉酮、甲基氯异噻唑啉酮

  —

  ●

  5.2.2

  6.9

  8

  邻苯二甲酸酯

  —

  ●

  5.2.2

  6.10

  9

  丙烯酰胺

  —

  ●

  5.2.2

  6.11

  10

  微生物污染指标

  —

  ●

  5.2.3.1

  6.13

  11

  杀灭微生物指标

  —

  ●

  5.2.3.2

  6.14

  12

  有效成分含量

  —

  ●

  5.2.4

  6.15

  13

  稳定性

  —

  —

  5.2.5

  6.16

  14

  毒理学指标

  —

  —

  5.2.6

  6.17

  15

  外观质量

  ●

  ●

  5.2.7

  6.18

  注 :“ ● ” 表示包含该检验项目, “ — ” 表示不包含该检验项目 。

  表 9 物体表面用消毒湿巾专用要求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

  要求的章条号

  检验方法的章条号

  1

  含液量

  ●

  ●

  5.2.2

  6.3

  2

  重金属

  —

  ●

  5.2.2

  6.5

  3

  甲醇、苯、甲苯、二甲苯

  —

  ●

  5.2.2

  6.6

  4

  可迁移性荧光物质

  ●

  ●

  5.2.2

  6.7

  5

  甲醛

  —

  ●

  5.2.2

  6.8

  6

  金属腐蚀性

  —

  ●

  5.2.2

  6.12

  7

  微生物污染指标

  —

  ●

  5.2.3.1

  6.13

  8

  杀灭微生物指标

  —

  ●

  5.2.3.2

  6.14

  9

  有效成分含量

  —

  ●

  5.2.4

  6.15

  10

  稳定性

  —

  —

  5.2.5

  6.16

  11

  毒理学指标

  —

  —

  5.2.6

  6.17

  12

  外观质量

  ●

  ●

  5.2.7

  6.18

  注 :“ ● ” 表示包含该检验项目, “ — ” 表示不包含该检验项目 。

  9

  GB/T 27728.3—2024

  7.3 组批规则和抽样方案

  7.3.1 组批规则

  以相同原料、相同工艺、相同规格的同类产品一次交货数量为一批。

  7.3.2 抽样方案

  7.3.2.1 消毒湿巾微生物指标检验的样本应从批中随机抽取足够数量用于各项指标检验和留样的产品。

  7.3.2.2 其他指标检验按 GB/T 2828.1 中二次抽样方案规定进行 。消毒湿巾样本单位为箱 。接收质量限(AQL): 重金属、 甲醇、苯、 甲苯、二甲苯、可迁移性荧光物质、 甲醛、 甲基异噻唑啉酮、 甲基氯异噻唑啉酮、邻苯二甲酸酯、丙烯酰胺、有效成分含量、稳定性 AQL=4.0,含液量、pH 值、金属腐蚀性 、外观质量 AQL=6.5。 抽样方案采用正常检验二次抽样方案,检查水平为特殊检验水平 S﹘3。见表 10。

  表 10 抽样方案

  批量/箱

  正常检验二次抽样方案 特殊检验水平 S﹘3

  样本量

  AQL=4 . 0

  Ac Re

  AQL=6 . 5

  Ac Re

  2~50

  2

  — —

  0 1

  3

  0 1

  — —

  51~150

  3

  0 1

  — —

  5

  5(10)

  — —

  — —

  0 2

  1 2

  151~500

  5

  5(10)

  — —

  — —

  0 2

  1 2

  8

  8(16)

  0 2

  1 2

  — —

  — —

  501~3 200

  8

  8(16)

  0 2

  1 2

  0 3

  3 4

  3 201~35 000

  13

  13(26)

  0 3

  3 4

  1 3

  4 5

  注1:Ac─接收数,Re─拒收数。

  注2:“—”表示对于该Ac和Re,不使用对应样本量。

  7.4 合格项的判定

  7.4.1 通用要求判定

  通用要求符合 GB/T 27728.1 的要求,则判定相应项目合格,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7.4.2 专用要求判定

  7.4.2.1 内在质量

  内在质量满足 5.2.2 的要求,则判定相应项目合格,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10

  GB/T 27728.3—2024

  7.4.2.2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污染指标满足 5.2.3.1 的要求,则判定相应项目合格,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杀灭微生物指标满足 5.2.3.2 的要求,则判定相应项目合格,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7.4.2.3 有效成分含量

  有效成分含量满足 5.2.4 的要求,则判定相应项目合格,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7.4.2.4 稳定性

  稳定性满足 5.2.5 的要求,则判定相应项目合格,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7.4.2.5 毒理学指标

  毒理学指标满足 5.2.6 的要求,则判定相应项目合格,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7.4.2.6 外观质量

  外观质量满足 5.2.7 的要求,则判定该项合格,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7.5 合格批的判定

  所有检验项目中,杀灭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污染指标、毒理学指标任意一项不合格,则判定批不合格 ;其他指标第一次检验的样品数量应等于该方案给出的第一样本量 。如果第一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小于或等于表 10 中的第一接收数,则判定批合格 ; 如果第一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大于或等于表10 中的第一拒收数,则判定批不合格 。如果第一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介于表 10 中的第一接收数与第一拒收数之间,应检验由方案给出样本量的第二样本并累计在第一样本和第二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 。如果不合格品累计数小于或等于表 10 中的第二接收数,则判定批合格 ; 如果不合格品累计数大于或等于表 10 中的第二拒收数,则判定不合格。

  8 标识和包装

  8.1 产品销售包装标识

  产品销售包装标识应包括以下内容:

  a) 产品名称(含“ 消毒湿巾”字样);

  b) 产品类别及适用范围(如“人体用消毒湿巾,适用于手部、完整皮肤”等);

  c) 本文件编号;

  d) 主要原料(包括载体、生产用水、消毒剂和其他辅助成分名称) ,标注可分散或可冲散或可丢入马桶的湿巾注明纤维成分名称;

  e) 杀灭微生物作用时间及杀灭微生物种类;

  f) 杀灭对数值或杀灭率,以及测试方法(悬液法或载体法);

  g) 有效成分名称及含量范围(挤出液或生产用液) ,含量范围为标称中心值的±10%,二氧化氯消毒剂、过氧化物类消毒剂、含氯消毒剂的有效成分含量在标称中心值±15%范围内(无法测定有效成分含量的标注有效成分名称及加入量);

  h) 产品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i) 生产日期和有效期,或生产批号和限用日期;

  j) 产品规格( 以产品的长度和宽度表示);

  k) 产品数量(片数);

  11

  GB/T 27728.3—2024

  l) 产品合格标识;

  m ) 生产企业(或产品责任单位) 名称、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等。

  注: 除标注可分散或可冲散或可丢入马桶的湿巾外,其他湿巾鼓励在销售包装上注明纤维成分。

  8.2 产品运输包装标识

  运输包装标识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 产品名称;

  b) 生产企业(或产品责任单位) 名称、地址等;

  c) 产品数量。

  8.3 包装

  8.3.1 消毒湿巾包装应防尘、防潮和防霉等。

  8.3.2 直接与产品接触的包装材料应无毒、无害、清洁。产品包装应完好,包装材料应具有足够的密封性和牢固性,以达到保证产品在正常的运输与贮存条件下不受污染的目的。

  9 运输和贮存

  9.1 运输时应采用洁净的运输工具,防止成品污染 。搬运时应注意包装完整,不应从高处扔下,以防损坏外包装。

  9.2 应存放于干燥、通风、洁净的地方并妥善保管,防止雨、雪及湿气侵入产品,影响质量。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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