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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706.128-2025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28部分:新风净化机的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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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13. 120 CCS K 09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4706. 128—2025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 128部分:新风净化机的特殊要求

  Safety ofhousehold and similarelectricalappliances—Part128:Particular

  requirementsfor fresh-airaircleaner

  2025-08-29发布 2026-08-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GB/T 4706. 128—2025

  目 次

  前言 Ⅲ

  引言 Ⅳ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一般要求 2

  5 试验的一般条件 2

  6 分类 2

  7 标志和说明 3

  8 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 4

  9 电动器具的启动 4

  10 输入功率和电流 4

  11 发热 4

  12 空章 4

  13 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4

  14 瞬态过电压 5

  15 耐潮湿 5

  16 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5

  17 变压器和相关电路的过载保护 5

  18 耐久性 5

  19 非正常工作 5

  20 稳定性和机械危险 6

  21 机械强度 6

  22 结构 7

  23 内部布线 8

  24 元件 8

  25 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 8

  26 外部导体用接线端子 9

  27 接地措施 9

  28 螺钉和连接 9

  29 电气间隙 、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 9

  30 耐热和耐燃 9

  31 防锈 10

  Ⅰ

  GB/T 4706. 128—2025

  32 辐射 、毒性和类似危险 10

  附录 12

  参考文献 13

  Ⅱ

  GB/T 4706. 128—2025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 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 :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

  本文件是 GB/T 4706《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的第 128部分 。GB/T 4706 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

  — 第 1部分 :通用要求(GB/T 4706. 1) ;

  — 第 2部分 : 电熨斗的特殊要求(GB/T 4706. 2) ;

  … …

  — 第 128部分 :新风净化机的特殊要求(GB/T 4706. 128) 。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

  本文件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

  本文件由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6)归 口 。

  本文件起草单位 : 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 、厦门狄耐克环境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小米智能家电(武汉)有限公司 、浙江中广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青岛海尔空调器有限总公司 、大金(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广东松下环境系统有限公司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山东雪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青岛海信日立空调系统有限公司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兰舍通风系统有限公司 、乐陵市海裕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江西渥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安徽中认倍佳科技有限公司 。

  文件主要起 草 人 : 闫 凌 、陈 平 、单 联 瑜 、许 蕾 、凌 拥 军 、陈 松 涛 、张 飞 、闫 亮 、赖 桂 青 、杨 菲 、娄 维 斌 、张维超 、陈志伟 、张文强 、解博超 、徐新 、刘晓蕾 、孙殿军 、金君芳 、杨贤飞 、何云越 。

  Ⅲ

  GB/T 4706. 128—2025

  引 言

  GB/T 4706《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大部分采用 IEC 60335。在此基础上 ,GB/T 4706参考IEC 60335的结构形式 ,划分为若干部分 , 由通用要求 和 特 殊 要 求 构 成 。 GB/T 4706 由 若 干 个 部 分 组成 ,第 1部分为通用要求 ,其他部分为特殊要求 。对于特殊要求范围涵盖的产品 ,其安全要求为通用要求与该特殊要求结合使用 ,在特殊要求中包括了对通用要求中对应条款的补充和修改 , 以给出对每种产品的完整要求 。

  本文件是器具按照使用说明正常使用时 ,对电气 、机械 、热 、火灾以及辐射等风险应具有的防护要求 。本文件还包括使用中可能出现的非正常情况 ,并且考虑电磁干扰对器具安全运行的影响方式 。

  本文件已考虑 GB/T 16895 中规定的要求 ,器具在连接到电源时与电气布线规则的要求协调一致 。

  如果一台器具的多项功能涉及 GB/T 4706中的其他部分标准 , 只要合理 ,其他部分分别适用于该器具每个功能 。如果适用 ,需考虑一个功能对其他功能的影响 。

  当其他部分中未针对本文件中已经包含了的危险给出附加要求时 ,则 GB/T 4706. 1适用 。

  GB/T 4706是涉及器具安全的标准 ,优先于涵盖同一主题的通用标准/横向标准 。

  本文件属于自主制定 ,采用 IEC60335的结构形式 ,与 GB/T 4706. 1—2024配合使用 。本文件中写明 “适用 ”的部分 ,表示 GB/T 4706. 1—2024中的相应条款适用于本文件 ;本文件写明 “代替 ”的部分 ,则以本文件中的条款为准 ;本文件写明 “增加 ”的部分 ,表示除要符合 GB/T 4706. 1—2024 中的相应条款外 ,还需符合本文件条款中所增加的条款 ;本文件写明 “修改 ”的部分 ,表示在 GB/T 4706. 1—2024 的相应条款上进行修改 。

  Ⅳ

  GB/T 4706. 128—2025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 128部分:新风净化机的特殊要求

  1 范围

  GB/T 4706. 1—2024的该章用下述内容代替 。

  本文件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新风净化机的安全要求 。

  本文件涉及单相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 250V、其他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 480 V 的家用和类似用途新风净化机的安全 。

  注 101: 属于本文件范围内器具的示例如下 :

  — 仅有送风功能 ,无排风功能的单向流新风净化机 ;

  — 同时具备送风和排风功能的双向流新风净化机 ;

  — 带热交换功能的新风净化机 ;

  — 带有辅助加热功能的新风净化机 ;

  — 具有其他功能的新风净化机 ,GB/T 4706中的其他部分可能会适用于其他功能(例如 :空调部分适用于GB/T 4706. 32) 。

  不作为一般家用 ,但对公众仍可能引起危险的新风净化机 ,例如打算在商店 、轻工业和农场中由非专业的人员使用的新风净化机 ,也属于本文件的范围 。

  注 102: 本文件不适用于 :

  — 管道扇(GB/T 4706. 27) ;

  — 带加热 、通风或空气调节系统的加湿器(不带新风功能)(GB/T 4706. 105) ;

  — 热泵 、空调器和除湿机(GB/T 4706. 32) ;

  — 专为工业用途而设计的新风净化机 ;

  — 打算使用在经常产生腐蚀性或爆炸性气体(如灰尘 、蒸气和瓦斯气体)特殊环境场所的新风净化机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 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

  除下述内容外 ,GB/T 4706. 1—2024的该章适用 。

  增加 :

  GB/T 2423. 18—2021 环境试验 第 2部分 :试验方法 试验 Kb:盐雾 ,交变(氯化钠溶液) GB/T 4706. 123—2024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 123部分 : 电动晾衣机的特殊要求GB/T 30117. 1—2024 非相干光产品的光生物安全 第 1部分 :通用要求

  IEC 61032 外壳对人和设备的防护 检验用试具(Protectionofpersons and equipmentby enclo- sures—Probes for verification)

  注 : GB/T 16842—2016 外壳对人和设备的防护 检验用试具(IEC 61032:1997,IDT)

  IEC 61058-1 器具开关 第 1部分 :通用要求(Switchesforappliances—Part1:Generalrequirements)注 : GB/T 15092. 1—2020 器具开关 第 1部分 :通用要求(IEC 61058:2016,MOD)

  1

  GB/T 4706. 128—2025

  3 术语和定义

  除下述内容外 ,GB/T 4706. 1—2024的该章适用 。

  3. 1.9 代替 :

  正常工作 normaloperation

  器具在下述状态下运行 :

  器具按正常使用安装 ,按照制造商使用说明进行使用 。

  3. 101

  新风净化机 fresh-airaircleaner

  工作时与室外进行空气交换 , 向房间或区域直接提供经过处理的洁净空气的器具 。

  注 : 可能包括热交换 、辅助加热 、加湿 、除湿等其他辅助功能 。

  [来源:QB/T 5580—2021,3. 1,有修改]

  3. 102

  公众易接近的器具 appliancesaccessible to thepublic

  打算置于居民住宅或商业建筑物内非限制接近位置的器具 。

  3. 103

  公众不易接近的器具 appliancesnotaccessible to thepublic

  置于限制接近的安全位置(如机房内 、屋顶等 ,或置于 2. 5 m 以上的高度)的器具 。

  3. 104

  热交换器 heatexchanger

  新风净化机中实现空气间显热或全热能量交换的换热装置 。

  [来源 :GB/T 21087—2020,3. 2,有修改]

  4 一般要求

  GB/T 4706. 1—2024的该章适用 。

  5 试验的一般条件

  GB/T 4706. 1—2024的该章适用 。

  6 分类

  除下述内容外 ,GB/T 4706. 1—2024的该章适用 。

  6. 1 修改 :

  器具应为 Ⅰ 类 、Ⅱ类或 Ⅲ类器具中的一种 。

  通过视检和相关的附加试验确定其符合性 。

  6.2 增加 :

  嵌入式安装的器具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 IPX1;在室外使用的器具或器具置于室外的部分不 应 低于 IPX4。

  6. 101

  器具应根据 3. 102和 3. 103中定义的易接近性来分类 。

  2

  GB/T 4706. 128—2025

  通过视检和相关试验确定其符合性 。

  7 标志和说明

  除下述内容外 ,GB/T 4706. 1—2024的该章适用 。

  7. 1 增加 :

  带有可更换的 UV-C发射器的紫外线的器具应标明发射器的型号 , 以及下述警告语 :

  警告:紫外线会对眼睛和皮肤造成危险 ,不要在器具外部运行 UV-C发射器。

  如果 UV-C发射器可由用户自行更换 ,器具应标明“请阅读使用说明”字样或 ISO 7000-0790(2004-01)中规定的符号 。

  7. 12 增加 :

  说明书应包括对器具清理和维护的详细说明 。说明书应指出在清理或其他维护之前 ,器具应断开其电源连接 。 Ⅲ类器具该要求不适用 。

  采用 UV-C杀菌灯系统的新风净化机的使用说明应包含以下内容 :

  — 清洗方法和频次 ,必要的预防措施 ;

  — 更换 UV-C发射器和启动器时需要采取的预防措施 ,如果适用的话 。

  带有 UV-C发射器的器具使用说明应包含以下内容 。

  — 本器具包含一个 UV-C发射器 。

  — 器具的非预期使用或外壳的损坏均可能导致 UV-C辐射泄漏的危险 。 即使是小剂量 ,也可能对眼睛或皮肤造成伤害 。

  — 器具有明显损坏 ,不应运行 。

  — 如果不准许用户 自行更换 UV-C发射器 ,应明确指出 。

  带有可更换的 UV-C发射器的器具使用说明还应包含以下内容 :

  — 请在打开器具前阅读维护说明 ;

  — 在更换 UV-C发射器前 ,应切断器具电源 。

  7. 12. 1 增加 :

  说明书应包括下述内容 :

  — 器具应按照国家布线规范进行安装 ;

  — 正确安装器具所必需的空间尺寸 ,其中包括与相邻结构允许的最小距离 ;

  — 对于带有辅助加热装置的器具 ,标明器具与安装区域可燃表面间的最小间隙 ;

  — 清楚地表示与外部控制装置和电源软线接线的器具布线图 ;

  — 器具与电源的连接方法及各独立元件的互连方法 ;

  — 可与器具一起使用的辅助加热元件的详细资料 ,其中包括器具或辅助加热元件的装配说明 ;

  — 对器具的使用环境要求的详细说明 ;

  — 对器具的安装防水要求的详细说明 ;

  — 对器具进 、出风口设置位置要求的详细说明 。

  7. 12. 101

  对于公众不易接近的器具 ,应包括按 6. 101规定的分类 。

  通过视检检查其符合性 。

  7. 15 增加 :

  如果面板在安装或维护时能够拆下 ,但只要器具工作时仍在其位置 ,则标志可置于面板上 。

  7. 16 增加 :

  该要求对过载保护装置也适用 。

  3

  GB/T 4706. 128—2025

  7. 101

  如果产品准备用铝线永久地连接到固定布线上 ,则标志应标明 。

  通过视检判定其是符合性 。

  7. 102

  对于作为产品或远程控制器组件一部分的可更换熔断丝或可更换的过载保护装置应进行标示 。

  当隔室的门或盖打开时标志应可见 :

  — 熔断丝的额定电流(以 A为单位) 、型号和额定电压 ;或

  — 可更换过载保护装置的制造商和型号 。

  通过视检检查其符合性 。

  8 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

  除下述内容外 ,GB/T 4706. 1—2024的该章适用 。

  8. 1.4 增加 :

  对于仅在清洁或使用者维护保养时拆卸盖子后成为易触及部件 ,其放电在拆下盖子 2 s后测量 。

  8. 1.5 增加 :

  对于具有指定安装面板或罩且缺失后无法完成安装的器具 ,按照 5. 10检查其符合性(根据安装说明安装后) 。

  9 电动器具的启动

  GB/T 4706. 1—2024的该章不适用 。

  10 输入功率和电流

  GB/T 4706. 1—2024的该章适用 。

  11 发热

  除下述内容外 ,GB/T 4706. 1—2024的该章适用 。

  11.7 代替 :

  器具运行至稳定状态为止 。

  12 空章

  13 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除下述内容外 ,GB/T 4706. 1—2024的该章适用 。

  13.2 修改 :

  对于固定式 Ⅰ 类电动器具 ,泄漏电流应不超过 3. 5 mA或 2 mA/kW 额定输入功率 ,两者取较大值 ;对于公众易接近的器具 ,泄漏电流的最大值应不超过 5 mA;对于公众不易接近的器具 ,泄漏电流的最大值应不超过 10 mA。

  4

  GB/T 4706. 128—2025

  14 瞬态过电压

  GB/T 4706. 1—2024的该章适用 。

  15 耐潮湿

  GB/T 4706. 1—2024的该章适用 。

  16 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除下述内容外 ,GB/T 4706. 1—2024的该章适用 。

  16.2 修改 :

  对于固定式 Ⅰ 类电动器具 ,泄漏电流应不超过 3. 5 mA或 2 mA/kW 额定输入功率 ,两者取较大值 ;对于公众易接近的器具 ,泄漏电流的最大值还应不超过 5 mA;对于公众不易接近的器具 ,泄漏电流的最大值应不超过 10 mA。

  17 变压器和相关电路的过载保护

  GB/T 4706. 1—2024的该章适用 。

  18 耐久性

  GB/T 4706. 1—2024的该章不适用 。

  19 非正常工作

  除下述内容外 ,GB/T 4706. 1—2024的该章适用 。

  19. 1 增加 :

  带有辅助空气加热装置的器具 ,应在第 11章规定的条件下经受 19. 101~ 19. 107的试验 。试验应在短路温控器的状态下 , 由单元控制启动所有辅助空气加热元件进行 。如果单元控制不允许通过短路温控器来启动所有辅助空气加热元件 ,则试验应在温控器短路且空气温度值降低到使所有元件都打开的状态下进行 。

  19. 101

  为了测试断路动作条件 ,器具在正常工作状态下 ,通过将进风口空气开口限制在导致出口空气温度上升不超过 1 K/min的速率来减少室内气流 ,直到自复位热断路器因缓慢限制进风 口 的 自 由通风面积而第一次动作 。

  通过热电偶测量的出口空气温度不应超过 90 ℃ 。

  19. 102

  为测试制热运行条件 ,器具在正常工作状态下 ,通过限制进风口空气开口减少室内气流 ,直至出风 口的空气温度比由于缓慢限制进风口的自由通风面积而使自复位热断路器装置第一次动作后的温度低 3 K。

  器具应运行直到建立稳定状态或 1 h,取时间较长者 。 在试验期间 , 连续监测温度 , 温度不应超过表 3 中所示的值 。

  5

  GB/T 4706. 128—2025

  为便于进行该试验 ,必要时可将 19. 101 中动作的自复位热断路器短路 。

  19. 103

  为了测试限制进风口状态 ,器具在正常工作状态下 ,通过限制进风口空气开口使得出口温升不超过1 K/min的速率来减少室内气流 ,直到自复位热断路器装置动作 。

  任何保护装置动作后 ,应停止限制动作 ,直到建立稳定状态 。达到稳定状态后 ,恢复限制动作 。试验应持续进行 ,直到进风口完全受限 。

  持续监测温度 。第一个小时内的温度不应超过表 3 中所示值 +30 K,之后的温度不应超过表 3 中所示值 。

  19. 104

  为测试风扇失效状态 ,在达到稳定状态条件后 , 限制或切断室内热交换器的传热介质流 ,取不会导致器具停机的最严酷的状态 。

  19. 105

  为了测试出口堵塞状态 , 当达到稳定状态条件时 ,器具出风口完全关闭 ,并持续运行直到最高温度被确定 。

  当单元按照预期安装时 , 出风口关闭试验不应在带有距地面超过 1. 2 m 的 自 由排气口的任何单元上进行 。

  19. 106

  所有带有辅助空气加热器并且带有自由排气口的器具要在每一种运行模式下进行下述试验 。

  当单元按照预期安装时 , 出风口空气开口关闭试验不应在带有距地面超过 1. 8 m 的 自 由排气 口 的任何单元上进行 。

  器具要在第 11章规定的条件下工作 ,将在第 11章试验期间限制温度的任何控制器都短路并将器具覆 盖 。 覆 盖 物 宽 度 为 100 mm , 镶 有 单 层 纺 织 材 料 衬 里 的 毡 垫 条 。 毡 垫 的 单 位 面 积 质 量 为 (4± 0. 4)kg/m2 ,厚度为 25 mm。纺织材料衬里是由干燥条件下单位面积质量为 140g/m2 ~ 175g/m2 的预洗过的双层卷 边 棉 布 制 成 。 热 电 偶 要 粘 贴 在 铜 或 黄 铜 制 成 的 涂 黑 小 圆 片 背 后 , 该 小 圆 片 的 直 径 为15 mm ,厚度为 1 mm。小圆片要以 50 mm 为间隔放置在纺织材料与毡垫之间 ,并位于每个毡垫条的垂直中心线上 。小圆片要固定以防其陷入毡垫里 。毡垫条带有纺织材料衬里的一面要紧贴到器具上 ,以覆盖器具的整个垂直方向的前表面 ,越过顶部并延伸到背面 。把毡垫依次盖到器具的每一半上 ,然后整个覆盖器具 。

  在试验期间 ,除了在试验的第一个小时内允许有 25K 的过冲量外 ,温度不应超过 150 ℃ 。热保护装置允许动作 。

  19. 107

  如果在进行 19. 103~ 19. 106 的试验期间 自复位热断路器动作 ,则应旁通自复位热断路器并 重 复19. 103~ 19. 106的试验 。

  对于 19. 103的试验 ,施加限制的速率应确保开口在 30 min结束时完全堵塞 。

  20 稳定性和机械危险

  GB/T 4706. 1—2024的该章适用 。

  21 机械强度

  除下述内容外 ,GB/T 4706. 1—2024的该章适用 。

  21. 1 增加 :

  对于公众易接近的器具 , 当电热元件直接与玻璃 、陶瓷或类似材料制成的易触及面板接触 ,对面板

  6

  GB/T 4706. 128—2025

  施加的冲击能量为 2. 0 J。

  22 结构

  除下述内容外 ,GB/T 4706. 1—2024的该章适用 。

  22.6 增加 :

  电气绝缘应不受可能进入器具内的水或雪的影响 。

  注 : 设置适当的排水孔满足该要求 。

  22. 101

  打算固定安装的器具的设计应使得器具能够被固定并保持在位 。

  通过视检来确定其符合性 ,如有怀疑 ,在器具按照制造商提供的安装使用说明书安装后 ,通过 22. 11的试验来确定其符合性 。

  22. 102

  具有辅助空气加热装置的器具应至少带有两个热断路器 ;预定首先动作的热断路器应是自复位热断路器或者非自复位热断路器 ,其他热断路器应是非自复位热断路器 。

  通过视检和第 19章试验来确定符合性 。

  22. 103

  对于其动作后要求更换的非自复位热断路器 ,与其连接的布线应固定使得安装热断路器的加热元件组件或热断路器本身在更换时不会损坏其他连接或内部布线 。

  通过视检和手动试验(如有必要)来确定其是否合格 。

  22. 104

  设计用于在其动作后进行更换的非自复位热断路器 ,应按预定的方式断开电路 ,不应将不同极性的带电部件短路及不会导致带电部件与外壳接触 。

  通过下述试验来确定其是否合格 :

  器具工作 5 次 ,每次都要使用一个新的非自复位热断路器 ;所有其他热控制装置都要短路 。

  每次,热断路器都相应动作 。

  在试验期间 ,器具的外壳要通过一个 3 A 的熔断丝接地 ,熔断丝不应熔化 。

  试验后 ,辅助发热元件应进行 16. 3规定的试验 。

  22. 105

  在器具的工作期间 ,在切断电源后 ,应不需要手动复位任何温控器 。

  器具切断电源后视检 ,然后再接通电源 ,器具应不需要任何手动复位操作就能重新启动 。

  22. 106

  用于防止接触带电部件的互锁开关 ,应连接在输入电路中 , 以避免用户维护期间意外运行 。通过视检和使用 IEC 61032的试具 B确定其符合性 。

  22. 107

  具有 UV-C发射器的新风净化机不应(在下述情况下)发出危险量级的紫外辐射 :

  — 安装前 ,安装期间或安装后 ;

  — 运行时 ;

  — 维护时 ;

  — 清洗时 ;

  — 更换 UV-C发射器时 。

  通过视检和第 32章试验检查其符合性 。 如果使用开关断开 UV-C发射器来满足安全要求 ,则用IEC 61032中规定的试具 B不应使开关动作 。

  7

  GB/T 4706. 128—2025

  22. 108

  如果允许用户 自行更换 UV-C发射器 ,器具的结构应确保 :更换 UV-C发射器简单易行 ;

  如果螺钉或元件被遗漏 ,或者安装 、固定错误 ,则认为器具无法正常工作或明显不完整 ;如果要触及UV-C发射器 ,可通过将连锁装置关闭 ;连锁装置应通过打开或移除一个部件进行控制 。

  通过视检和手动试验检查其符合性 。

  22. 109

  如果不准许用户 自行更换 UV-C发射器 ,应在器具结构上进行设置 。

  通过视检和(如有必要)手动试验检查其符合性 。

  注 : 如果仅能由制造商或其服务代理商更换发射器和器具的一部分 ,则认为符合要求 。

  22. 110

  如果器具是公众易接近的 ,则在无金属或坚硬的塑料材料防护罩的情况下 ,颗粒泡沫材料不应在室外使用 。

  通过视检和测量检查其符合性 。

  22. 111

  如果工作温度高于 80 ℃ ,器具应构造为使聚丙烯发泡膨胀的颗粒泡沫材料与含有钴 、锰或铜的金属部件分离的结构 。

  注 : 在 80 ℃以上温度下 ,膨胀的聚丙烯发泡材料(材料标记按 ISO 1043-1:PP-E) 与钴 、锰或铜直 接 接 触 ,会 导 致 膨胀的聚丙烯发泡材料降解 。

  然而 ,若在距离接触点处 3 mm 的材料退化不会导致器具不符合本文件时 ,则该要求不适用于颗粒泡沫材料部件 。如果通过空气间隙提供隔离 ,则间隙应至少为 3 mm。

  通过视检和测量检查其符合性 。

  22. 112

  装用热交换器并适用于 30. 2. 3 的器具 ,其热交换器结构不应引起风险 。

  通过下述方法之一认为满足本要求 :

  — 热交换器由金属或陶瓷等不可燃材料制成 。

  — 热交换器由非金属材料制成 ,其距离发热温度超过 150K 的部件至少 50 mm。

  — 热交换器由非金属材料制成且距离发热温度超过 150K 的部件小于 50 mm ,热交换器的非金属材料能经受附录 E 的针焰试验 。

  23 内部布线

  GB/T 4706. 1—2024的该章适用 。

  24 元件

  除下述内容外 ,GB/T 4706. 1—2024的该章适用 。

  24. 101

  在用户维护期间 ,用来防止触及带电部件的互锁开关应 :

  — 全极断开 ,除非次级回路由隔离变压器供电 ;

  — 触点间隙符合 IEC 61058-1中完全断开的要求 。

  通过视检确定其是否合格 。

  25 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

  除下述内容外 ,GB/T 4706. 1—2024的该章适用 。

  8

  GB/T 4706. 128—2025

  25. 1 增加 :

  器具可提供装有插头的电源软线 :

  — 如果装有插头的电源软线仅用于室内 ;

  — 如果器具标定的额定值小于或等于 25A。

  修改 :

  器具不应带有器具输入插 口 。

  25.7 增加 :

  器具在室外使用的部分 ,其电源线应不轻于氯丁橡胶铠装软线(IEC 60245 中的第 57号线) 。

  26 外部导体用接线端子

  GB/T 4706. 1—2024的该章适用 。

  27 接地措施

  GB/T 4706. 1—2024的该章适用 。

  28 螺钉和连接

  GB/T 4706. 1—2024的该章适用 。

  29 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

  除下述内容外 ,GB/T 4706. 1—2024的该章适用 。

  29.2 增加 :

  对于任何位于气流处的绝缘 ,其微观环境的污染等级为 3 级 ,除非该绝缘被封装或所处的位置不可能在器具的正常使用中受到污染 。

  30 耐热和耐燃

  除下述内容外 ,GB/T 4706. 1—2024的该章适用 。

  30. 1 修改 :

  在试验规定的第一段添加以下内容 :然而 ,对于由以下材料制成的颗粒泡沫材料的外部部件 :

  — 发泡聚丙烯(EPP) ;

  — 发泡聚苯乙烯(EPS) 。

  该部件不支撑带电部件 ,其厚度至少为 8 mm,密度大于或等于 55 kg/m3 ,且小于或等于 250kg/m3 ,通过 30. 101的试验检查其符合性 。

  注 101: 密度的测量方法见 ISO 845。

  30.2.2 不适用 。

  30. 101

  颗粒泡沫材料的球压试验使用 GB/T 5169.21—2017中第 5章规定的设备进行 ,使用 GB/T 5169.21— 2017中图 1a)所示的加载装置 。 附加尺寸和形状如图 101所示 。

  试样尺寸应至少为 60 mm×60 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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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T 4706. 128—2025

  重量应施加于部件的外表面 ,而不是用于样品制备的露出内部基层的切面 。

  在试验前 ,试验样品应放置在温度为 15 ℃ ~ 35 ℃ ,相对湿度为 45% ~ 75%的环境中至少 24h。

  将试样放置在试样支座的近似中心 ,确保其上表面水平 。将加载装置的压力球轻轻下放到试样的近似中心 。确保试验期间不存在导致压力球除向下移动外的情况 。

  试样的放置和重量的施加应在 30 s 内完成 。试验箱应在 5 min 内恢复到规定温度的( ±2 ℃) ,且过冲不超过 5 ℃ 。

  带加载装置的试样应在试验箱中保持 60+ 0(2) min。

  试样与加载装置接触点处的厚度 ,应按照图 102的要求在接触前和在试验箱中施加试验条件后立即进行测量 。试验应在第 11章中可接触表面所测得的最高温升加上(40±2) ℃的温度下进行 ,但不低于 75 ℃ 。

  注 : 在隔热表面的内部和外部之间可能有很大的差异 。

  然而 ,对于提供附加绝缘或加强绝缘的部件 ,该试验在(25±2) ℃加上第 19章试验期间确定的最高温升的温度下进行(如果此值是较高的) 。如果第 19章的试验是被非 自复位保护装置终止 ,则第 19章的温升不予考虑 。非自复位保护装置的复位应需要拆除盖子或使用工具 。

  试验后 ,材料厚度应不低于初始材料厚度的 50% ,且不低于 4 mm。

  31 防锈

  除下述内容外 ,GB/T 4706. 1—2024的该章适用 。

  增加 :

  通过 GB/T 2423. 18—2021中 9. 4. 3 的试验方法检查其符合性 。

  在试验前 ,用淬硬的钢针刻划镀层 。钢针的端部呈顶角为 40°的锥形 ,其尖端倒圆半 径 为(0. 25± 0. 02) mm。对钢针施加适当的负载 ,其轴向施加的力为(10±0. 5) N。沿着镀层表面以约 20 mm/s 的速度拖动钢针 ,刻划五条划痕 ,划痕间隙至少为 5 mm ,且距边缘至少 5 mm。

  试验后 ,器具不应出现影响对本文件符合性的损坏 ,尤其是对第 8 章和第 27章 。涂层不应开裂且从金属表面脱落 。

  32 辐射、毒性和类似危险

  GB/T 4706. 1—2024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 ,均适用 。

  增加 :

  32. 101

  正常工作过程中 ,具有能够产生臭氧装置的器具 ,臭氧浓度百分比应不超过 5× 10- 6 。

  通过下述试验 ,检查其符合性 :

  臭氧浓度测点设置在距器具出风 口 50 mm 的位置 。

  仅有外循环功能的器具按照 GB/T 4706. 123—2024中第 32章的要求进行测试 。

  具有空气内循环功能的器具 ,在一个密闭的试验舱内进行试验 ,试验舱的尺寸为 :2. 5 m×3. 5 m× 3. 0 m ,墙壁表面覆盖聚乙烯板 。如果使用说明要求器具固定在体积大于 30 m3 的房间里 ,试验房间的尺寸相应增加 。

  器具按照说明的要求放置 。试验舱内温度应为(23±2) ℃ ,相对湿度为(50±10) % 。如果可拆卸过滤器拆除后为最不利状态 ,则应拆除过滤器 。

  臭氧浓度测点设置在距器具出风 口 50 mm 的位置 ,试验开始时先测量本底臭氧浓度 ,采样频率为1 次/min,本底测试时间不应低于 20min;本底浓度测试完成后 ,开启待测器具的试验程序(器具应以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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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T 4706. 128—2025

  易于产生最大臭氧质量浓度的程序运行) , 同时开始采样 ,采样频率为 1 次/min,连续测试时间为 24 h,测试完成后以测得的最大浓度减去本底臭氧浓度作为测试结果 。

  试验时 ,如果新风机的可拆卸过滤器拆除后为最不利状态 ,则应拆除过滤器 。

  32. 102

  器具不应发出危险量级的紫外线辐射 。

  通过以下方式检查符合性 :器具在额定电压下供电 。

  按照 GB/T 30117. 1—2024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器具应满足 GB/T 30117. 1—2024关于光化紫外线危害(Es)和近紫外危害(EUVA )的免除类(RG0)要求 。

  单位为毫米

  图 101 球压装置测试细节

  图 102 测试前后的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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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T 4706. 128—2025

  附 录

  GB/T 4706. 1—2024的附录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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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T 4706. 128—2025

  参 考 文 献

  除下述内容外 ,GB/T 4706. 1—2024的参考文献适用 。

  [1] GB/T 4706. 23—2024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 23部分 :室内加热器的特殊要求

  [2] GB/T 4706. 32—2024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 32部分:热泵 、空调器和除湿机的特殊要求

  [3] GB/T 4706. 45—2024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 45部分 :空气净化器的特殊要求

  [4] GB/T 4706. 105—2024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 105部分 : 带加热 、通风或空调系统的加湿器的特殊要求

  [5] GB/T 21087—2020 热回收新风机组

  [6] QB/T 5580—2021 家用和类似用途新风净化机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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