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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6336.1-2025 幸福河湖评价导则 第1部分:流域面积3000 km2以下(含)河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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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13. 060.25 CCS P 56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46336. 1—2025

  幸福河湖评价导则 第 1 部分:流域面积3000km2 以下(含)河流

  Guidelinesforriversand lakeshappinessevaluation—Part1:Rivers

  with a watershed area of3 000km2 orless

  2025-10-05发布 2026-05-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GB/T 46336. 1—2025

  目 次

  前言 Ⅲ

  引言 Ⅳ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评价指标体系 1

  4. 1 指标体系 1

  4. 2 指标类型 2

  4. 3 指标取值规则 2

  5 河湖幸福指数 2

  5. 1 数据采集 2

  5. 2 评价结果形成规则 3

  6 评价报告编制 3

  6. 1 撰写要求 3

  6. 2 附件及图 、表要求 4

  附录 A (规范性) 二级指标计算与赋分方法 5

  A. 1 防洪达标率 5

  A. 2 排涝达标率 5

  A. 3 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情况 6

  A. 4 生态流量满足程度 7

  A. 5 鱼类保有指数 7

  A. 6 水土保持率 8

  A. 7 岸线保护情况 8

  A. 8 水质优劣程度 9

  A. 9 居民亲水指数 9

  A. 10 河流遗产本体保护指数 9

  A. 11 河流文化载体繁荣度 10

  A. 12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1

  A. 13 长效运行管护机制 12

  A. 14 公众满意度 12

  附录 B (规范性) 河湖幸福指数赋分表样 13

  附录 C (资料性) 公众满意度调查表样 14

  参考文献 15

  Ⅰ

  GB/T 46336. 1—2025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 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 :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

  本文件是 GB/T 46336《幸福河湖评价导则》的第 1部分 。GB/T 46336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

  — 第 1部分 :流域面积 3 000 km2 以下(含)河流 。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提出并归 口 。

  本文件起草单位 :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 、水利部河湖保护中心 、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 。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王建 华 、柳 长 顺 、彭 文 启 、渠 晓 东 、吴 海 兵 、白 雪 、张 敏 、鞠 茜 茜 、刘 建 刚 、王 静 、张海萍 、关艳 、谢忱 、朱锐 、刘卓 、郝春沣 。

  Ⅲ

  GB/T 46336. 1—2025

  引 言

  为规范幸福河湖评价工作 ,促进江河流域的科学保护治理 ,制定《幸福河湖评价导则》。

  从安澜 、健康 、美丽 、文化 、发展等多个维度 ,科学构建体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及符合现代河流保护治理要求的幸福河湖评价指标体系 。通过评价 ,定量得出河湖幸福指数 ,掌握公众对幸福河湖体验的实际状况 ,为幸福河湖建设 、江河保护治理提供技术支撑 。

  根据不同级别河流 、湖泊的特点,《幸福河湖评价导则》拟由以下 3部分组成 :

  — 第 1部分 :流域面积 3 000 km2 以下(含)河流 ;

  — 第 2部分 :流域面积 3 000 km2 以上河流 ;

  — 第 3部分 :湖泊 。

  Ⅳ

  GB/T 46336. 1—2025

  幸福河湖评价导则 第 1 部分:流域面积

  3000km2 以下(含)河流

  1 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幸福河湖评价指标体系 ,规定了河湖幸福指数取值规则 ,描述了评价结果形成规则 ,给出了评价报告编制要求等内容 。

  本文件适用于流经城镇(街道) 、流域面积 3 000 km2 以下(含)河流的幸福河湖评价工作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 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 41368 水文自动测报系统技术规范

  GB 50201 防洪标准

  SL 219 水环境监测规范

  SL 395 地表水资源质量评价技术规程

  SL/T 534 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技术规范

  SL/T 712 河湖生态环境需水计算规范

  SL 723—2016 治涝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

  3. 1

  幸福河湖 riverand lakehappiness

  既能维持河湖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稳定性 、维护河湖健康生命 , 又能确保河湖安澜 、促进流域高质量发展 ,实现河安湖晏 、水清鱼跃 、岸绿景美 、宜居宜业 、人水和谐 ,让流域内人民具有高度安全感 、获得感与满意度的河流湖泊 。

  3.2

  河湖幸福指数 riverand lakehappinessindex;RHI

  综合反映维持河流湖泊良好状态 、满足人类需求或提供服务的能力与水平 。

  4 评价指标体系

  4. 1 指标体系

  幸福河湖评价指标体系由以下 2 级指标构成 :

  1

  GB/T 46336. 1—2025

  a) 一级指标 :安澜 、健康 、美丽 、文化 、发展 ;

  b) 二级指标 :一级指标细化为 14项具体指标 ,见表 1。

  4.2 指标类型

  幸福河湖评价指标体系包括通用指标和差异化指标 。通用指标为必选指标 ,差异化指标根据河流实际情况选用 。

  4.3 指标取值规则

  4.3. 1 各指标权重参考值应执行表 1规定 。

  4.3.2 未选用 差 异 化 指 标 的 , 则 该 差 异 化 指 标 的 权 重 应 分 配 到 该 指 标 所 在 一 级 指 标 下 的 其 他 二 级指标 。

  表 1 幸福河湖评价指标体系及权重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

  权重/%

  指标

  类型

  权重/%

  安澜

  25

  防洪达标率

  通用

  20

  排涝达标率

  差异化

  5

  健康

  25

  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情况

  通用

  5

  生态流量满足程度

  通用

  10

  鱼类保有指数

  通用

  5

  水土保持率

  通用

  5

  美丽

  25

  岸线保护情况

  通用

  10

  水质优劣程度

  通用

  10

  居民亲水指数

  通用

  5

  文化

  10

  河流遗产本体保护指数

  差异化

  2

  河流文化载体繁荣度

  通用

  8

  发展

  15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通用

  5

  长效运行管护机制

  通用

  5

  公众满意度

  通用

  5

  5 河湖幸福指数

  5. 1 数据采集

  评价数据采集方法见表 2。

  2

  GB/T 46336. 1—2025

  表 2 数据采集方法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数据采集方法

  安澜

  防洪达标率

  水利统计年鉴 、水旱 灾 害 风 险 普 查 数 据 、防 洪 规 划 、防 洪 工 程 设 计 报 告 、水库水闸安全运行管理信息 、中小河流治理实施方案 、专题调查

  排涝达标率

  水利统计年鉴 、排涝规划 、专题调查

  健康

  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情况

  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文件 、水量分配方案 、水资源公报

  生态流量满足程度

  水文年鉴 、监测数据

  鱼类保有指数

  鱼类现状实地调查 、鱼类历史状况资料收集

  水土保持率

  水土保持规划 、水土保持公报 、区域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数据

  美丽

  岸线保护情况

  水域岸线实地调查

  水质优劣程度

  河流水环境监测数据

  居民亲水指数

  河流相关统计数据 、现场调查

  文化

  河流遗产本体保护指数

  遗产本体调查 ,与水相关的世界 、国家 、省 、市 、县遗产相关名录

  河流文化载体繁荣度

  相关文件 、名录 、出版物 、宣传报道 ,专题调查

  发展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地区统计年鉴 、抽样调查

  长效运行管护机制

  河湖长制相关文件 、相关统计数据

  公众满意度

  公众调查 、12314热线电话 、水利部网站 、中国水利微信公众号

  5.2 评价结果形成规则

  5.2. 1 原则上应以整条河流为单元进行评价 ,跨省级行政区域的河流 ,可以省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分段评价 。

  5.2.2 应按附录 A确定或计算二级指标的实际值 ,并对该指标进行赋分 。应按附录 B填写河湖幸福指数赋分表 。采用线性插值法计算赋分的 ,结果应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修约到两位小数 。

  5.2.3 河湖幸福指数应按公式(1)进行计算 :

  RHI= ∑Si,jwi,j …………………………( 1 )

  式中 :

  RHI— 河湖幸福指数 ;

  Si,j — 第i个一级指标中第j个二级指标赋分值 ;

  wi,j — 第i个一级指标中第j个二级指标权重 。

  5.2.4 达到幸福河湖标准的 ,河湖幸福指数总分值应为 85分以上(含 85分) 。

  6 评价报告编制

  6. 1 撰写要求

  幸福河湖评价报告撰写应包括以下内容 。

  a) 评价河流概况 。介绍河流水系 、水文气象 、地理地貌 、河流管理及经济社会状况 ,河湖保护治理情况 ,分析河流安澜 、健康 、美丽 、文化 、发展等方面的主要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

  b) 幸福河湖评价方案 。介绍评价工作过程 ,说明选用的评价指标体系 、评价方法与评价标准 ,说

  3

  GB/T 46336. 1—2025

  明各评价指标数据来源 ,分析各评价指标数据的代表性 、准确性 、可靠性与客观性 。

  c) 评价过程及结果 。按照规定的评价方法与标准 ,逐一说明各指标的计算过程与赋分结果 ,最终计算河湖幸福指数 ,提出评价结果 。

  d) 结论与建议 。根据评价结果 ,综合提出幸福河湖评价结论 ,说明河流保护治理管理中存在的短板弱项以及改进建议 。

  6.2 附件及图、表要求

  6.2. 1 应提供以下支撑或证明材料 :

  a) 调查评价过程影像资料 ;

  b) 其他支撑或证明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评价过程中使用的全部资料 。

  6.2.2 应附以下部分或全部专题图 :

  a) 河流水系 、行政区划 、重要水工程及蓄滞洪区布置 、河流文化遗产 、河流文化载体分布等图件 ;

  b) 水文站点位置图 ;

  c) 水生态与水环境监测点位 、监测断面分布图 ;

  d) 幸福河湖建设规划总体布局图等 。

  4

  GB/T 46336. 1—2025

  附 录 A

  (规范性)

  二级指标计算与赋分方法

  A. 1 防洪达标率

  A. 1. 1 计算评价年达到防洪标准的河段占评价河流总长度的比例 。无规划防洪 标 准 的 河 段 , 应 按 照GB 50201确定防洪标准 。

  A. 1.2 防洪达标率应按照公式(A. 1)计算 :

  PAL …………………………( A. 1 )

  式中 :

  PAL — 防洪达标率 ;

  LAL— 达到防洪标准的河段长度 ,单位为千米(km) ;

  TLR — 河流总长度 ,单位为千米(km) 。

  A. 1.3 防洪达标率赋分应符合表 A. 1 的规定 ,采用线性插值法计算 。

  表 A. 1 防洪达标率赋分标准

  防洪达标率/%

  100

  90

  <90

  赋分/分

  100

  60

  0

  A. 1.4 河段两侧或一侧未达到防洪标准要求的 ,该河段按未达标河段统计 。

  A. 1.5 河流上病险水库 、水闸等水利工程未按要求实施除险加固的 , 或对除险加固工程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严重质量缺陷 、重大安全隐患的 ,赋 0分 。

  A. 1.6 存在建设妨碍行洪的建(构)筑物 、非法采砂 、围河造地等侵占河道重大问题的 ,赋 0分 。

  A. 1.7 近 3 年内(含当年 ,从年初开始计) ,存在因洪灾造成人员伤亡 、水库垮坝 、重要堤防决 口 、重要基础设施受冲击等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 ,赋 0分 。

  A.2 排涝达标率

  A.2. 1 计算评价年达到排涝标准的涝区面积占流域涝区总面积的比例 。有排涝任务的河流必选排涝达标率指标 。无规划排涝标准的 ,应按照 SL723确定排涝标准 。有市政管网系统的城镇区域排涝标准按市政相关规范的规定确定 。

  A.2.2 排涝达标率应按照公式(A. 2)计算 :

  PAD …………………………( A. 2 )

  式中 :

  PAD — 排涝达标率 ;

  AAD— 达到排涝标准的涝区面积 ,单位为平方千米(km2 ) ;

  TAD— 流域涝区总面积 ,单位为平方千米(km2 ) 。

  A.2.3 排涝达标率赋分应符合表 A. 2 的规定 ,采用线性插值法计算 。

  5

  GB/T 46336. 1—2025

  表 A.2 排涝达标率赋分标准

  排涝达标率/%

  100

  90

  80

  <75

  赋分/分

  100

  60

  20

  0

  A.2.4 平原河网地区涝区面积应按有关排涝规划划定的评价河流所在排涝分区面积取值 。

  A.3 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情况

  A.3. 1 评价用水总量控制和用水强度控制双控目标落实情况 ,规定如下 。

  a) 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应统计河流所在县级行政区域用水总量 、水量分配方案 、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 。

  b) 用水强度控制指标应计算河流所在流域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 ,并与同类地区先进值对比 。流域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按流经乡镇(街道) 的地区生产总值与用水量计算 。没有乡镇(街道)数据的 ,采用河流所在县级行政区数据 。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先进值应采用国务

  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基准年数据折算到评价年 ,折算方法应按照公式(A. 3)进行计算 :

  式中 : AVE= AVB/(Π1PCi) …………………………( A. 3 )

  AVE — 评价年先进值 ;

  AVB — 基准年先进值 ;

  PCi — 基准年后第 i年价格系数 ;

  N — 评价年与基准年相差年数 。

  A.3.2 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应按照表 A. 3进行赋分 。

  表 A.3 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赋分标准

  用水总量控制指标

  河流所在 县 级 行 政 区 域 年 度 用 水 总 量 符 合用水总量控制指标 要 求 、年 度 地 表 水 用 水 量符合水量 分 配 方 案 明 确 的 区 域 水 量 分 配 份额要求 ,且河流所 属 县 级 行 政 区 完 成 上 级 政府下达的非常规水源利用 目标

  河流 所 在 县 级 行 政 区 域 年 度用水 总 量 符 合 用 水 总 量 控 制指标要求 、年 度 地 表 水 用 水 量符合 水 量 分 配 方 案 明 确 的 区域水量分配份额要求

  河流所在县级行政区完 成 上 级 政 府 下 达 的非常规水源利用 目标

  赋分/分

  60

  40

  20

  A.3.3 用水强度控制指标应按照表 A. 4进行赋分 。

  表 A.4 用水强度控制指标赋分标准

  用水强度控制指标

  万元 地 区 生 产 总 值 用 水 量达到 同 类 地 区 市 级 行 政 单元先进值

  万元 地 区 生 产 总 值 用 水 量达到 同 类 地 区 省 级 行 政 单元先进值

  万元地区 生 产 总 值 用 水 量 达 到 所 在 市 级行政区域先进值

  赋分/分

  40

  30

  20

  注 : 同类地区按照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划分为东北区 、华北区 、东南区 、华中区 、西南区 、西北区 。

  6

  GB/T 46336. 1—2025

  A.3.4 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指标赋分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与用水强度控制指标赋分之和 。

  A.4 生态流量满足程度

  A.4. 1 分别计算评价年汛期和非汛期最小 日均流量占相应时段多年平均流量的百分比 。 取汛期和非汛期最小日均流量最低赋分值作为河流生态流量满足程度赋分值 。赋分应符合表 A. 5 的规定 ,采用线性插值法计算 。

  表 A.5 生态流量满足程度赋分标准(按流量计)

  汛期

  最小日均流量/多年平均流量比例/%

  ≥50

  40

  30

  10

  <10

  赋分/分

  100

  80

  40

  20

  0

  非汛期

  最小日均流量/多年平均流量比例/%

  ≥30

  20

  10

  5

  <5

  赋分/分

  100

  80

  40

  20

  0

  A.4.2 对于采用水量或水位作为生态流量目标的 ,可采用水量或水位与生态流量目标阈值比例进行赋分 ,赋分应符合表 A. 6 的规定 ,采用线性插值法计算 。规定如下 :

  a) 已批复生态流量保障目标的河流 ,可按照批复文件确定的目标及其达标天数(旬数 、月数)比例进行赋分 ;

  b) 未批复生态流量保障目标的河流 ,应按照 SL/T 712计算生态流量目标值 。

  表 A.6 生态流量满足程度赋分标准(按水量或水位计)

  生态流量满足程度/%

  100

  80

  60

  40

  20

  0

  赋分/分

  100

  80

  60

  40

  20

  0

  A.4.3 评价河流存在脱水河段 ,赋 0分 。

  A.4.4 季节性河流干枯期或河流冰封期 ,不计入上述天数 。

  A.4.5 应优先使用 A. 4. 1 的方法计算生态流量满足程度 。

  A.5 鱼类保有指数

  A.5. 1 评价鱼类现状种数与历史参考点鱼类种数的差异状况 ,应按照公式(A. 4)计算 :

  FOEI …………………………( A. 4 )

  式中 :

  FOEI— 鱼类保有指数 ;

  FO — 评价河流调查获得的鱼类种类数量(剔除外来物种) ;

  FE — 1980年以前评价河流的鱼类种类数量 。

  A.5.2 鱼类保有指数赋分应符合表 A. 7 的规定 ,采用线性插值法计算 。

  表 A.7 鱼类保有指数赋分标准

  鱼类保有指数/%

  100

  75

  50

  25

  0

  赋分/分

  100

  60

  30

  10

  0

  7

  GB/T 46336. 1—2025

  A.5.3 对于无历史监测资料的河流 ,可参考相近生态区内其他河流的调查结果 , 或采用专家咨询方法确定 1980年以前评价河流的鱼类种类数量 。

  A.6 水土保持率

  A.6. 1 水土保持率应按照公式(A. 5)进行计算 :

  CR …………………………( A. 5 )

  式中 :

  CR — 水土保持率 ;

  CA — 水土保持状况良好面积(非水土流失面积) ,单位为平方千米(km2 ) ;

  TA— 土地总面积 ,单位为平方千米(km2 ) 。

  A.6.2 水土保持率赋分应符合表 A. 8 的规定 。

  表 A. 8 水土保持率赋分标准

  水土保持率

  完成上级下达的水 土 保 持 任 务 ,且 水 土 保 持率达到上 级 确 定 的 评 价 年 流 域 目 标 值 或 所在省级行政区平均 值 , 或 流 域 平 均 土 壤 侵 蚀强度为轻度以下

  完成上级下 达 的 水 土 保 持 任 务 ,但水土 保 持 率 低 于 上 级 确 定 的评价年 流 域 目 标 值 或 所 在 省 级行政区平均值

  未完成上级下达的水土保持任务

  赋分/分

  100

  50

  0

  A.6.3 评价河流整体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的 ,水土保持率应赋 100分 。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应符合 SL/T 534规定 。

  A.7 岸线保护情况

  A.7. 1 岸线保护情况应按照公式(A. 6)计算 ,赋分应符合表 A. 9 的规定 :

  RP …………………………( A. 6 )

  式中 :

  RP — 岸线保护情况 ;

  LU— 已利用岸线长度 ,单位为千米(km) ;

  LC — 岸线总长度 ,单位为千米(km) 。

  表 A.9 岸线保护情况赋分标准

  岸线保护情况/%

  [100,95]

  (95,90]

  (90,80]

  (80,70]

  (70,60]

  (60,0]

  赋分/分

  100

  80

  60

  40

  20

  0

  A.7.2 码头 、桥梁 、造(修)船厂等涉河建设项目利用的岸线和临河房屋等违法违规占用的岸线 ,应计为已利用岸线 。

  A.7.3 码头占用岸线长度为码头平台 、趸船 、系缆墩等建(构) 筑物及设施占用岸线顺水流方向量算的最大长度 ;桥梁占用岸线长度为主桥 、引桥 、匝道等建(构)筑物占用岸线顺水流方向量算的最大长度 ;造(修)船厂占用岸线长度为船台 、滑道 、船坞 、分段及拼装场 、各类车间 、舾装码头等占用岸线顺水流方向量算的最大长度 ; 临河房屋占用岸线长度为厂房 、车间 、仓库 、民房等占用岸线邻水侧顺水流方向量算的最大长度 ;其他建(构)筑物占用岸线长度为其他建筑物 、构筑物占用岸线顺水流方向量算的最大长度 。

  8

  GB/T 46336. 1—2025

  A.7.4 堤防(护岸)工程 、河道整治工程 、耕地以及可移动 、可拆卸的卫生 、文体等公共服务设施利用岸线不计入已利用岸线长度 。

  A. 8 水质优劣程度

  A. 8. 1 水质优劣程度按所有河流监测断面水质优劣程度与其监测断面代表的河长为权 重 进 行 赋 分 。水质监测断面应满足 SL 219规定 。水质类别应执行 GB 3838规定 ,水质类别比例应根据 SL 395进行评估 。

  A. 8.2 单个监测断面水质优劣程度赋分应符合表 A. 10的规定 。

  表 A. 10 水质优劣程度赋分标准

  水质优劣程度

  水质达标且为 Ⅱ类水及以上

  水质达标且为 Ⅲ类水及以上

  水质达标

  水质不达标

  赋分/分

  100

  80

  60

  0

  注 : 水质达标指水质类别达到水功能区划设定的水质管理目标 。

  A. 8.3 水质优劣程度指标应按照公式(A. 7)进行计算 :

  式中 :

  WQC — 水质优劣程度 ;

  WQi — 第 i个监测断面的水质优劣程度赋分 ;

  WVi — 第 i个监测断面的权重 。

  A. 8.4 评价年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评估结果为差的 ,水质优劣程度赋 0分 。

  A. 8.5 评价年发生较大( Ⅲ级)及以上水污染事件的 ,水质优劣程度赋 0分 。

  A. 8.6 评价年存在 V类 、劣 V类水质断面的 ,水质优劣程度赋 0分 。

  WQC … … … … … … … … … …

  A.9 居民亲水指数

  A.9. 1 计算评价河流流经城镇(行政边界) 等人口相对密集河段具有居民亲水戏水设施的数量与质量满足居民需求的程度 。居民亲水指数应按照表 A. 11赋分 。

  表 A. 11 居民亲水指数赋分标准

  亲水设施赋分

  50分

  50分

  总体特征描述

  修建了亲水设施

  亲水设施质量可靠

  注 : 亲水设施包括为满足居民观光 、休闲 、垂钓 、游泳等亲水需求而修建的亲水生态护岸 、亲水空间 、亲水场所等 。

  A.9.2 修建了亲水设施 ,满分为 50分 。依法合规修建了相关的亲水设施 ,使居民能够安全 、便捷地观赏河流风景 ,赋 50分 ;过度改变地形 、束窄河道 、贴线开发 、大挖大填修建的亲水设施 ,此项不得分 。

  A.9.3 亲水设施质量可靠 ,满分为 50分 。 可以安全观赏河流风景 ,便捷到达河边嬉戏 ,赋 20分 ; 亲水设施的游径贯通度高 ,能够为居民提供连续的休闲 、游憩空间 ,赋 10分 ; 亲水设施干净 、整洁 ,整体环境优良 ,安全设施具有定期 日常维护和保养记录 ,赋 10分 ;具有明显的安全引导牌等 ,下河戏水处配备安全引导员和救生圈等应急装备 ,保证居民亲水过程的安全性 ,赋 10分 。

  A. 10 河流遗产本体保护指数

  A. 10. 1 评价河 流 流 域 范 围 内 水 利 及 涉 水 遗 产 本 体 数 量 和 质 量 。 河 流 遗 产 本 体 保 护 指 数 应 按 照 公

  9

  GB/T 46336. 1—2025

  式(A. 8)进行计算 :

  式中 : HPC= (CO+ CI× 5+ PR× 10+ NA × 20+ WC× 50)/WP ……………( A. 8 ) HPC — 河流遗产本体保护指数 ;

  CO — 县级涉水遗产数量 ;

  CI — 市级涉水遗产数量 ;

  PR — 省级涉水遗产数量 ;

  NA — 国家级涉水遗产数量 ;

  WC — 世界级涉水遗产数量 ;

  WP — 流域人 口 ,单位为万人 。

  注 : 世界级涉水遗产包括世界灌溉工程遗产 , 以及涉水的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 、世界文化遗产 、世界自然遗产 、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 ; 国家级涉水遗产包括国家水 利 遗 产 , 以 及 涉 水 的 全 国 重 点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全 国 重 要 农 业文化遗产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等 ;省级 、市级 、县级涉水遗产包括水利遗产 , 以及涉水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非物质文化遗产等 。

  A. 10.2 河流遗产本体保护指数应按照表 A. 12规定赋分 。

  表 A. 12 河流遗产本体保护指数赋分标准

  河流遗产本体保护指数

  ≥2

  1

  赋分/分

  100

  60

  A. 10.3 评价年遗产资格被取消 ,或者遗产被人为损毁 ,赋 0 分 。损毁包括打碎 、涂抹 、拆散 、烧毁等使遗产失去遗产价值的破坏行为 。

  A. 10.4 依法登记为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水利工程 ,可按县级水利遗产统计 。

  A. 11 河流文化载体繁荣度

  A. 11. 1 应评价河流流域范围内河流文化传承 、文化融合和文化宣教载体数量和质量 。

  a) 文化传承载体应包括水利风景区 、风景名胜区(河流型) 、河流主题公园 、水情教育基地 、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 、大专院校水利相关专业野外实践及研究基地 、水效领跑者 、滨河碧道(绿道)等 。文化传承载体指数应按照公式(A. 9)进行计算 。

  CII= (COCII+ CICII× 5+ PRCII× 10+ NACII× 20)/WP …………( A. 9 )式中 :

  CII — 文化传承载体指数 ;

  COCII— 县级文化传承载体数量 ;

  CICII — 市级文化传承载体数量 ;

  PRCII— 省级文化传承载体数量 ;

  NACII— 国家级文化传承载体数量 。

  b) 文化融合载体包括在河流沿线或者管理机构相关场所的标识系统中蕴含水文化元素 ,应包含且不限于历史沿革 、治水人物 、治水理念 、诗词歌赋 、成语典故 、传说故事 、民间歌谣 、管理制度等类型 。文化融合载体指数应按照公式(A. 10)进行计算 。

  式中 : CFI= ∑ 1CFi …………………………( A. 10 )

  CFI— 文化融合载体指数 ;

  10

  GB/T 46336. 1—2025

  CFi — 第 i类型文化融合载体的数量 ;

  N — 文化融合载体类型数量 。

  c) 文化宣教载体包含且不限于水文化刊物 、专著 、水文化主题宣传视频 、传统水文化主题活动 、青少年水科普研学活动 、水文化创意产品 、主流媒体或县级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河流水文化宣传报道等类型 。文化宣教载体指数应按照公式(A. 11)进行计算 :

  式中 :

  CPE= ∑ 1CPEi …………………………( A. 11 )

  CPE — 文化宣教载体指数 ;

  CPEi— 第 i类型文化宣教载体的数量 ;

  N — 文化宣教载体类型数量 。

  A. 11.2 文化传承载体指数应按照表 A. 13规定赋分 。

  表 A. 13 文化传承载体指数赋分标准

  文化传承载体指数

  ≥2

  1

  赋分/分

  50

  30

  A. 11.3 文化融合载体指数和文化宣教载体指数应按照表 A. 14规定赋分 ,采用线性插值法计算 。

  表 A. 14 文化融合载体指数与文化宣教载体指数赋分标准

  文化融合载体指数

  ≥10

  8

  6

  4

  ≤1

  文化宣教载体指数

  ≥10

  8

  6

  4

  ≤1

  赋分/分

  25

  20

  15

  10

  0

  A. 11.4 文化宣教载体质量标准应按照表 A. 15执行 。达不到表 A. 15规定质量标准的载体类型 ,其数量计 0项 。

  表 A. 15 文化宣教载体质量标准

  文化宣教载体类型

  判断依据

  水文化刊物 、专著

  有正式出版书号

  水文化主题宣传视频

  有版权

  主流媒体河流水文化宣传报道

  主流媒体包括 : ①《人民 日报》、新华社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 、《求是》杂志 、《光明 日报》《经济日报》《中国水利报》等中央媒 体 ; ②各 省 (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党 报 、电 台 和 电 视 台 新 闻综合频道 ; ③设区市党报 、电台和 电 视 台 新 闻 综 合 频 道 ; ④新 华 网 、人 民 网 等 中 央 与 省级重点新闻网站

  A. 11.5 河流文化载体繁荣度指标赋分为河流文化传承 、文化融合和文化宣教指标赋分之和 。

  A. 12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A. 12. 1 评价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相对水平及增长情况 ,应按照表 A. 16规定赋分 。

  11

  GB/T 46336. 1—2025

  表 A. 16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赋分标准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河流流经 的 乡 镇(街 道) 居 民 人 均 可 支 配 收入高于河 流 流 经 区 域 共 同 的 上 一 级 行 政 区域平均水平 ,且增 速 或 增 量 高 于 所 在 省 级 行政区平均水平

  河流 流 经 的 乡 镇 (街 道) 居 民 人均可支 配 收 入 高 于 河 流 流 经 区域共同 的 上 一 级 行 政 区 域 平 均水平

  居 民 人 均 可 支 配 收入 增 速 或 增 量 高 于所在省级行政区平均水平

  赋分/分

  100

  60

  40

  A. 12.2 乡镇(街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无统计数据的 ,可采用河流所在县级行政区数据 。

  A. 13 长效运行管护机制

  A. 13. 1 评价幸福河湖建设长效运行管护机制完善情况 ,应根据河湖长制责任体系建设 、河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河流智能管理等情况赋分 。

  A. 13.2 河湖长制责任体系建设 ,应根据相关制度建设情况及其实施效果赋分 。河湖长制责任体系全面建立 ,河湖管护制度 、机构 、人员 、经费全面落实 ,河湖违法违规问题处理机制健全有效的 ,赋 20分 。

  A. 13.3 河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应根据河流生态产品价值转化反哺河湖管护机制建设以及反哺河湖管护经费规模赋分 。建立了河流生态产品价值转化反哺河湖管护机制的 ,赋 20分 。评价年反哺河湖管护经费平均每公里河长 1万元及以上的 ,赋 20分 ;不到 1万元的 ,按比例赋分 。

  A. 13.4 河流智能管理 ,具有预报预警预演预案 “四预 ”、巡河管理 、智能识别 、问题预警 、智慧调度等功能 ,具备 2项及以上 ,赋 40分 ;具备 1 项 , 赋 20分 ; 没有 , 赋 0 分 。河流智能管理涉及水文要素 自动采集 、传输 、处理和应用的 ,应满足 GB/T 41368规定 。

  A. 14 公众满意度

  A. 14. 1 评价公众对幸福河湖的满意程度 ,采用公众调查方法评估 ,调查表格见附录 C。

  A. 14.2 公众满意度调查对象应具有代表性 ,包括有关单位 、专家和公众 ,有效调查份数每公里河长不少于 2份 ,总份数最低不少于 50份 。调查对象宜与人口分布相匹配 ,应涵盖评价单元涉及的所有行政区域 。

  A. 14.3 公众满意度指标值应按照公式(A. 12)进行计算 :

  PSIQNSi …………………………( A. 12 )

  式中 :

  PSI — 公众满意度指标 ;

  QNSi— 第 i份调查问卷分数 ;

  N — 调查问卷份数 。

  A. 14.4 评价年存在国家有关部委通报的河湖问题 , 中央媒体曝光或群众反映强烈的河湖突出问题的 ,公众满意度赋 0分 。

  12

  GB/T 46336. 1—2025

  附 录 B

  (规范性)

  河湖幸福指数赋分表样

  表 B. 1规定了河湖幸福指数赋分表的格式 。

  表 B. 1 河湖幸福指数赋分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值

  赋分值

  数据来源

  安澜

  防洪达标率

  排涝达标率

  健康

  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情况

  生态流量满足程度

  鱼类保有指数

  水土保持率

  美丽

  岸线保护情况

  水质优劣程度

  居民亲水指数

  文化

  河流遗产本体保护指数

  河流文化载体繁荣度

  发展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长效运行管护机制

  公众满意度

  13

  GB/T 46336. 1—2025

  附 录 C

  (资料性)

  公众满意度调查表样

  表 C. 1规定了公众满意度调查表的格式 。

  表 C. 1 公众满意度调查样表

  【导语】您好 ,我们是幸福河湖社会满意度调查访问员 。将每一条(个)河湖建设成人民满意的幸福河湖是我们共同的心愿和努力的方向 ,请您参与完成以下内容的问卷调查 ,谢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1) 近年未发生威胁生命与财产安全的洪涝灾害( )

  A. 是 B. 否

  2) 水量丰沛 ,水体清澈 ,水面漂浮物少 ,无难闻气味( )

  A. 是 B. 否

  3) 景观优美 ,水中有鱼 ,岸上有鸟( )

  A. 是 B. 否

  4) 便民亲水 ,有亲水平台 、滨水步道 、安全告示 、救生设施等( )

  A. 是 B. 否

  5) 乐意推荐家人 、朋友来休闲健身游玩( )

  A. 是 B. 否

  注 : 是 ,赋 20分 ;否 ,赋 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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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T 46336. 1—2025

  参 考 文 献

  [1]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2]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3] GB 50282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

  [4] GB 50288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

  [5] GB 50773 蓄滞洪区设计规范

  [6] SL 214 水闸安全评价导则

  [7] SL 258 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

  [8] SL/Z 479 河湖生态需水评估导则(试行)

  [9] SL/T 627 城市供水水源规划导则

  [10] SL/T 793 河湖健康评估技术导则

  [11] SL/T 826 河湖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编制规程

  [12]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7号)

  [1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1〕8号)

  [14] 水利部河长办关于印发《幸福河湖建设成效评估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水利部河长制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第 119号)

  [15]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关于印发《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农经〔2014〕1895号)

  [16] 水利部关于印发《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管理办法》和《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和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水运管〔2021〕313号)

  [17] 水利部关于印发《堤防运行管理办法》《水闸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水运管〔2023〕135号)

  [18] 水利部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全面推进幸福河湖建设的意见(水河湖〔2024〕344号)

  [19]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的通知(办节约〔2019〕206号)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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