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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6125-2025 商用冷藏柜和冷冻箱的材料、设计、制造、结构和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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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27.200 CCS J 7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46125—2025

  商用冷藏柜和冷冻箱的材料、设计、制造、

  结构和特性

  Materials,design,manufacture,construction,andperformance

  ofcommercialrefrigeratorsand freezers

  2025-08-29发布 2026-03-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GB/T 46125—2025

  目 次

  前言 Ⅴ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材料 2

  4. 1 通则 2

  4. 2 镀锌材料 2

  4. 3 焊料 2

  4. 4 密封垫 2

  4. 5 顶篷和遮阳篷 2

  4. 6 储藏搁架 3

  5 设计和结构 3

  5. 1 通用要求 3

  5. 2 外角和拐角 3

  5. 3 紧固件 3

  5. 4 接口和接缝 4

  5. 5 边缘和折边 4

  5. 6 加强件和框架 4

  5. 7 检验和维护控制板 5

  5. 8 贴面 5

  5. 9 门 5

  5. 10 铰链 6

  5. 11 门封条 6

  5. 12 门轨和导轨 6

  5. 13 盖子 6

  5. 14 食品区的开 口 7

  5. 15 入 口 7

  5. 16 排水 口 7

  5. 17 五金件 7

  5. 18 手柄和拉手 7

  5. 19 门锁和门闩 7

  5. 20 断热条 8

  5. 21 搁架 8

  Ⅰ

  GB/T 46125—2025

  5. 22 通风 口 8

  5. 23 百叶窗 8

  5. 24 设备安装 9

  5. 25 支腿和支脚 9

  5. 26 脚轮 、滚轮和滑轮 10

  5. 27 绝热 11

  5. 28 木切板和木桌面 11

  5. 29 温度控制器 11

  5. 30 易碎组件 11

  5. 31 食品抽屉 11

  5. 32 食品防护罩 11

  6 冷藏箱和冷冻柜及冷藏食品运输箱的其他要求 13

  6. 1 通用要求 13

  6. 2 镀锌材料 13

  6. 3 内角和拐角 13

  6. 4 接头和接缝 13

  6. 5 铰链 13

  6. 6 脚轮 、滚轮和滑道 13

  6. 7 制冷和冷却元件 13

  6. 8 温度显示装置(温度计) 14

  6. 9 排水 14

  6. 10 设备标识和说明要求 14

  6. 11 冷藏箱和食品冷藏运输柜的性能 15

  6. 12 冷冻柜的性能 15

  7 自助餐冷柜和制冷食品预制柜 16

  7. 1 通用要求 16

  7. 2 内角和拐角 16

  7. 3 设备标识和说明要求 16

  7. 4 制冷和冷却元件 16

  7. 5 温度显示装置(温度计) 17

  7. 6 性能 17

  8 现场装配的步入式和推入式冷藏箱及冷冻柜 18

  8. 1 通用要求 18

  8. 2 现场装配的步入式和推入式冷藏箱及冷冻柜 18

  8. 3 用于储藏原封包装食品的预制步入式和推入式冷藏箱和冷冻柜 20

  8. 4 设备标识和说明要求 21

  8. 5 聚氯乙烯(PVC)层压钢板或层压铝板的性能 21

  Ⅱ

  GB/T 46125—2025

  9 冷冻及冷藏陈列柜 22

  9. 1 通用要求 22

  9. 2 材料 22

  9. 3 设计和结构 22

  9. 4 一般卫生要求 22

  9. 5 紧固件 22

  9. 6 接头和接缝 22

  9. 7 加固和框架 22

  9. 8 门 22

  9. 9 排水孔 23

  9. 10 搁架 23

  9. 11 设备安装 23

  9. 12 制冷和冷却元件 23

  9. 13 温度显示装置(温度计) 24

  9. 14 设备标识和说明要求 24

  9. 15 性能 25

  9. 16 性能 — 温度恢复试验 25

  9. 17 性能 — 自动锁定 26

  10 快速冷却柜和快速冻结柜 27

  10. 1 通用要求 27

  10. 2 内角和拐角 27

  10. 3 制冷和冷却元件 27

  10. 4 温度显示装置(温度计) 27

  10. 5 设备标识和说明要求 27

  10. 6 性能 28

  附录 A (规范性) 自助餐冷柜性能测试介质的制备 29

  Ⅲ

  GB/T 46125—2025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 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 :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

  本文件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

  本文件由全国制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9)归 口 。

  本文件起草单位 :华商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青岛海尔特种电冰柜有限公司 、中国制冷学会 、冰山松洋冷链(大连)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白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奥太华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海立中野冷机有限公司 、青岛海信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宏泰电器有限公司 、浙江美时达制冷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小鸭冷链有限公司 、星崎商厨智造(苏州)有限公司 、黄石东贝制冷有限公司 、江苏星星冷链科技有限公司 、绍兴市上虞春晖风冷设备有限公司 、上海通用富士冷机有限公司 、大连富士冰山 自动售货机有限公司 、中山市太冷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莱茵技术-商检(青岛)有限公司 、广东斯柯电器有限公司 、合肥美的电冰箱有限公司 、青岛大上冷链有限公司 、杭州钱江制冷压缩机集团有限公司 、宁波市汉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郑州凯雪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商业大学 、上海理工大学 、集美大学 、哈尔滨商业大学 、北京工业大学 、山东大学 、河北科技大学 、国内贸易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粮工科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 肖杨 、刘小朋 、司春强 、王斌 、张奎 、杨萍 、徐磊 、马洪奎 、成俊亮 、丁剑波 、马超 、邱飞 、梁振南 、李飞 、王梦祁 、余燕 、韩晓婉 、申江 、唐学平 、王太峰 、程贵亮 、崔健 、李波 、管佳佳 、孙天慧 、潘烜 、董欣 、龙 建 宇 、管 秋 生 、胡 朝 龙 、江 志 安 、干 苗 根 、王 烁 、刘 庆 宣 、李 文 浩 、任 飞 、何 家 才 、吴 铁 晖 、肖长亮 、倪自力 、程凯 、王波 、李 红 旗 、武 卫 东 、马 益 民 、李 晓 燕 、赵 红 霞 、赵 全 华 、孙 钟 皓 、刘 兴 华 、孙 欢 、张祖平 、杨文举 、刘文俊 、方凯 、闫辉利 、叶闽平 、李锋 、徐公虎 、梁坤 、叶泉 、孙志利 、陈拥军 、张宝 、马坤茹 。

  Ⅴ

  GB/T 46125—2025

  商用冷藏柜和冷冻箱的材料、设计、制造、

  结构和特性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各类商用冷藏柜和冷冻箱及其相关组件的材料 、设计 、制造 、结构和特性要求 。

  本文件适用于商用和业务用的储藏和/或陈列食品的冷藏柜和冷冻箱 。本文件中适用的冷藏柜和冷冻箱类型包括但不仅限于 :

  — 冷藏储藏柜(如立式和卧式冷藏柜 、柜台式冷藏柜 、推入式冷藏柜和步入式冷藏柜) ;

  — 冷冻储藏箱(如立式和卧式冷冻箱 、柜台式冷冻柜 、推入式冷冻柜和步入式冷冻柜) ;

  — 快速冷却柜和快速冻结柜 ;

  — 冷藏冷冻食品运输柜 ;

  — 冷藏冷冻餐饮柜(装置) ;

  — 冷藏食品配制装置 ;

  — 食品冷链配送柜 ;

  — 制冷陈列柜 ;

  — 饮料冷藏柜 ;

  — 冰淇淋冷冻柜 。

  本文件不适用于家用电冰箱 、食品加工工业用冷冻冷藏设备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 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

  GB/T 2423. 17 环境试验 第 2部分 :试验方法 Ka:盐雾

  GB/T 2518 连续热镀锌和锌合金镀层钢板及钢带

  GB 4706. 1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 1部分 :通用要求

  GB 4706. 102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 102部分 :带嵌装或远置式制冷剂冷凝装置或压缩机的商用制冷器具的特殊要求

  GB 4806. 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

  GB 968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

  GB/T 17657—2022 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

  GB/T 18517 制冷术语

  GB/T 21001(所有部分) 制冷陈列柜

  SB/T 10794(所有部分) 商用冷柜

  ISO 22042:2021 专业用 快 速 冷 却 柜 和 快 速 冻 结 柜 分 类 、要 求 和 试 验 条 件 (Blast chiller and freezer cabinets for professional use — Classification, requirements and testconditions)

  1

  GB/T 46125—2025

  3 术语和定义

  GB/T 1851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

  3. 1

  食品区 food zone

  用于直接接触食物的设备表面和与其他有可能与食品直接接触的设备表面 ,及可与食品接触的冷凝析出物产生及经过的设备表面 ,该冷凝析出物可通过流淌 、淋滴或回溅至食品表面 、或可至与食品直接接触的设备表面 。

  3.2

  飞溅区 splash zone

  食品区以外 ,设备运行中经受飞溅 、溢出或其他食物污物的设备表面 。

  3.3

  非食品区 nonfood zone

  食品区 、飞溅区以外的外露设备表面 。

  3.4

  加热食品区 heated food zone

  在正常操作期间 ,其表面温度保持在 82 ℃及以上的食品区 。

  4 材料

  4. 1 通则

  本章包含的要求适用于本文件范围内涉及的全部设备 。本章内容要求的 目 的是避免食品受到污染 ,并确保冷藏柜和冷冻箱生产中所使用的材料能够耐磨损 、防害虫 , 同时避免在使用环境中可能接触食品的材料 、清洁剂 、防腐剂 、制冷剂和其他物质对食品造成影响 。

  与食品直接接触的材料应符合 GB 4806. 9 和 GB 9685 中的相关要求 ,其他材料应符合相 关 使 用要求 。

  4.2 镀锌材料

  4.2. 1 不应在制冷食品储藏室内使用镀锌的或其他的锌合金涂层材料 , 除非该储藏室专门用于储藏或展示包装食品 ,或该材料涂有符合 GB 9685的附加保护涂层 。

  4.2.2 可在食品区使用镀锌紧固件 ,但不应在与食品有直接接触的区域使用 。

  4.3 焊料

  不应在食品区或飞溅区使用含铅焊料 。

  4.4 密封垫

  密封垫应使用弹性橡胶 、类橡胶材料 、塑料或它们的组合制成 。

  4.5 顶篷和遮阳篷

  位于所有工作表面上方至少 0. 91 m 处的顶篷 、遮阳篷 、雨篷和类似的架空装饰物 ,应符合本文件中的材料平滑和可清洁的规定 。这些部件和材料还应符合本文件中适用的设计和结构要求 。

  2

  GB/T 46125—2025

  4.6 储藏搁架

  4.6. 1 用于冷藏柜或冷冻箱内部的搁架 ,其整体或部分使用的金属材料 ,按照 GB/T 2423. 17 进行盐雾试验 ,试验时间 96h,试验结果应符合以下要求 :

  — 没有金属锈蚀或涂层表面锈蚀 ,任一试样上没有凸起 、掉皮或裂化 ;

  — 任一试样表面没有明显的红色锈蚀 ;

  — 试样表面出现的白色蚀迹不超过 5% 。

  4.6.2 搁架如采用符合 GB 4806. 9 要求的食品级系列不锈钢 、食品级铝合金材料或食品级铸铝合金材料 ,可不做耐腐性试验 。

  4.6.3 搁架的涂层材料除符合以上要求外 ,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

  — 对放置餐具或用于陈列食品的搁架表面有相应的耐磨和抗冲击性能 ;

  — 对于在加热食品区使用的搁架 ,具有相应的耐热性能 ;

  — 在使用说明书中对搁架能否盛放食品 、使用环境 、涂层出现瑕疵应立即修理替换 、允许盛放哪种器皿 、使用限制 、维修和保管等进行说明 。

  5 设计和结构

  5. 1 通用要求

  5. 1. 1 设备的设计和结构应能防 止 害 虫 藏 匿 , 防 止 污 染 物 、灰 尘 和 水 分 积 累 , 便 于 设 备 及 其 部 件 的 检查 、维护 、保养和清洁 。

  5. 1.2 食品区和与包装食品直接接触的表面应易于接近和清洁 。

  5. 1.3 飞溅区表面应易于接近和清洁 。

  5. 1.4 非食品区表面应易于接近和清洁 。

  5. 1.5 未暴露的非食品区表面应无障碍或封闭 。

  5.2 外角和拐角

  食品区暴露的外角和拐角应闭合 、平滑(见图 1) 。

  a) 正确 b) 不正确

  图 1 外角和拐角

  5.3 紧固件

  5.3. 1 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区域不应使用紧固件 。

  5.3.2 食品储藏室内使用的紧固件应是可拆卸的 。铆钉和其他不可拆卸的紧固件仅可用在食品储藏室内的以下地方 :

  — 电气元件及它们的外壳上 ;

  — 仅用于储藏或陈列包装食品的冷柜(如饮料冷柜 、自助陈列式冷藏柜) 。

  3

  GB/T 46125—2025

  5.3.3 紧固件应易于清洁 。符合此要求的紧固件包括但不局限于槽头螺钉 、十字头螺钉 、六角头紧固件和平头开口铆钉 。六角头螺钉和非平头开口拉铆钉可用于飞溅区或非食品区 ,但头部应加盖或填充 。

  5.3.4 紧固件应与表面紧密贴合 ,5. 3. 5 另有规定的情况除外 。

  5.3.5 每个紧固件使用的锁紧垫圈和平垫圈不应超过一个 。 紧固表面附近的垫圈直径应不小于紧固件下方垫圈的直径 。不应使用外齿锁紧垫圈 。

  5.3.6 在食品区或飞溅区不应存在凸出的螺钉 、螺柱和暴露的螺纹 。在非食品区的暴露螺纹应不超过2. 5 圈 ,或暴露的螺钉和螺栓高度不应超过 6 mm , 以较少者为准 。 非食品区电器固定装置的外露螺纹除外 。

  5.3.7 紧固件的尖角不应外露 。

  5.4 接口和接缝

  5.4. 1 食品区的永久接口和接缝应保持密封和平滑 ,与断热条连接形成的接缝除外 。

  5.4.2 除了符合 5. 4. 1 的要求外 ,位于食品储藏室液体溢流水平以下的永久接缝应填满 ,并与相邻表面齐平 。

  5.4.3 材料板重叠形成的接口和接缝处 ,不应有朝上的水平缝隙 。

  5.4.4 非食品区内的永久接口和接缝应封闭 。非食品区的焊点和焊缝应去除毛刺 。

  5.4.5 密封剂只能用于密封结构完好且密封前宽度小于 3. 2 mm 的接口和接缝 。 密封剂可用于套环 、扣眼和维修连接处周围的空间填充 。密封剂不应用来代替扣眼和垫圈 。

  5.4.6 焊料和其他填充材料与基材的结合应平滑和牢固 ,不应破裂或脱落 。所有助焊剂和催化材料均应清除 。

  5.5 边缘和折边

  如果搁板或柜子顶板边缘加工成一个结构形状(折边)用于加固 , 同时与相邻的垂直表面(即柜体)相连 ,应符合以下要求 :

  — 折边与搁板或柜子顶板连成一个整体 ;

  — 各边缘部分保持平滑 、去除毛刺 ;

  — 折边与相邻的垂直表面之间封闭 ,或留有 20 mm 间隙以便于清洁 ,或所留间隙至少为折边垂直尺寸的 1/3,两者取大值 ;

  — 如果折边为槽式结构 ,则回弯的水平尺寸不超过 13 mm ,并向下与水平平面成至少 5°的夹角 ;易拆卸搁板除外 。

  5.6 加强件和框架

  5.6. 1 暴露的加强件和框架部件及连接件应易于清洁 ,加固件和框架构件的设计和制造应能防止害虫藏匿(见图 2) 。

  5.6.2 加强件和框架构件的水平表面不应位于可能积聚碎屑的位置 。

  5.6.3 构成中空部分的扣槽应将两端封闭 ,如两端敞开应便于清洁和检查 。所有其他中空部分应将两端封闭 。

  4

  GB/T 46125—2025

  a) 扣槽支撑 b) 槽板支撑 c) 角板支撑标引符号说明 :

  a— 应封闭的末端 。

  图 2 顶部和搁架下的加固框架结构

  5.7 检验和维护控制板

  如果设备检验或维护需要 ,应提供大小适中的可拆卸式维护面板 。维护面板的尺寸大小应适合单人进行拆卸和更换 。

  5. 8 贴面

  贴面应永久固定在设备表面 。贴面材料和设备表面之间应无明显缝隙和气泡 。

  5.9 门

  5.9. 1 门的尺寸大小应与开口相符 ,并能正确关闭 。

  5.9.2 推拉门应能滑动自如且易于拆卸 。

  5.9.3 单层面板门 上 的 门 边 槽 部 分 应 反 折 或 易 于 清 洁 , 如 果 门 边 槽 部 分 不 是 反 折 的 应 提 供 清 洁 口 。 (见图 3)

  注 : 门边槽的深浅和宽度应易于清洗 ,并带有清洗 口 。

  图 3 单层面板门

  5.9.4 双层面板门上的绝缘部分和中空部分应密封 。

  5.9.5 玻璃门的外露边缘应采用紧固槽 、条带材料或其他方式加以保护(如钢化玻璃圆角) , 防止玻璃

  5

  GB/T 46125—2025

  门破碎 。玻璃应符合 5. 30. 3 中的要求(参见图 4) 。

  a) 剖面图 b) 侧视图标引序号说明 :

  1— 紧固槽 ;

  2— 密封垫或固定材料封边 ;

  3— 单层玻璃窗(或双层玻璃窗) ;

  4— 门框 。

  图 4 玻璃门

  5. 10 铰链

  5. 10. 1 食品区内的铰链应易于在原位清洁 ,或设计为无须使用工具即可拆卸 ,进行日常清洁 。 飞溅区内的铰链也应易于在原位清洁 ,或设计为使用工具或不使用工具即可拆卸 ,进行日常清洁 。

  5. 10.2 食品区内不应使用连续铰链 。

  5. 10.3 质量在 36kg或以上的飞溅区门 、盖的连续铰链 ,每套铰链的节数不应超过 5个 ,且铰链体上的接头和接缝应密封(枢轴接头处的接缝除外) 。

  5. 10.4 质量在 36kg以下的飞溅区门 、盖的连续铰链 ,应符合 5. 10. 3 的要求或符合以下要求 :

  — 铰链销易拆卸 ;

  — 铰链销的直径大于或等于 4. 8 mm;

  — 铰链的接合面(如转向节和叶片之间的接合处)为封闭式 ,或至少相隔 3. 2 mm。

  5. 11 门封条

  5. 11. 1 门封条应易于清洁 ,且可拆卸更换 。

  5. 11.2 固定可拆卸门封条的固定槽和装置应易于清洁 。

  5. 12 门轨和导轨

  5. 12. 1 门轨和导轨应易于清洁 。 凹槽深度应不大于凹槽上部的宽度 。

  5. 12.2 凹槽和导轨应符合以下任一要求 :

  — 在整个长度上连续或每隔一定的间隔设置明显的开 口 ;

  — 在两端设置有清理孔 ;

  — 在两端距框架至少 13 mm 处终止 ;

  — 与设备表面连成一体 ,没有直角 。

  本条不适用于与设备表面为一体的门吊挂下导轨和带有可方便拆卸条的槽型底部轨道 。

  5. 13 盖子

  5. 13. 1 保护食品区的盖子应与开口重叠 。

  6

  GB/T 46125—2025

  5. 13.2 盖子的设置应与食品有适当的间距 ,避免与食品接触 。

  5. 13.3 嵌入在食品区开口上的盖子应有至少高 5 mm 的向上翻边 ,且盖子应与翻边重叠 。

  5. 13.4 铰链和铰链轴应符合 5. 10的规定 。

  5. 13.5 盖子应易于拆卸和清洁 。

  5. 13.6 盖 子 的 设 计 和 安 装 应 防 止 液 体 、碎 屑 堆 积 在 盖 子 上 , 在 打 开 和 关 闭 盖 子 时 , 能 防 止 食 品 区 的污染 。

  5. 13.7 盖子不应有裂纹 、裂缝和外露的水平凸沿 。

  5. 13. 8 盖子上的把手和旋钮应易于清洁 。

  5. 14 食品区的开口

  5. 14. 1 食品区的开口应采用盖子 、门或其他方式有效地防止储藏食品被污染 。

  5. 14.2 在可能积聚液体的区域 ,食品区顶部开口应有高于液面至少 5 mm 的凸出保护边(见图 5) 。

  标引序号说明 :

  1— 液面高度 ;

  2— 5 mm 高的凸出保护边 ;

  3— 高于液面的凸边 ;

  4— 食品区 。

  图 5 开口和边缘— 食品区

  5. 15 入口

  管道 、温度计 、设备 、转轴和其他功能零件进入食品区的入口应是闭合的 ,并对出入处进行密封 。

  5. 16 排水口

  除了冷凝排水口外 ,食品区内不应存在其他排水 口 ,制造和安装时应防止将冷凝排水口当作食品区的一般排水口使用 。

  5. 17 五金件

  五金件应光滑 ,易于清洁和耐腐蚀 。五金件不应有开缝 、凹陷或不必要的突起 。

  5. 18 手柄和拉手

  5. 18. 1 手柄和拉手的外露表面应符合使用区的材料要求 。

  5. 18.2 安装于设备上的手柄和拉手应易于清洁 。

  5. 18.3 如果具有锁定功能 ,手柄上的钥孔和锁区没有易于清洁的要求 。

  5. 19 门锁和门闩

  门锁和门闩应易于现场清洁或拆卸后清洁 。功能上必要的开口没有易于清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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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T 46125—2025

  5.20 断热条

  5.20. 1 断热条应符合以下要求 :

  — 被牢固地固定在整个周长上 ;

  — 最大程度地减少溢出物 、冷凝水或异物的积聚 ;

  — 具有平滑且易于清洁的表面 ,不存在锋利或粗糙边缘 。

  5.20.2 断热条和封盖间的缝隙应封闭 。

  5.21 搁架

  5.21. 1 搁架和搁架支撑系统应易于清洁 ,应避免成为害虫的藏匿地点 。

  5.21.2 搁架应可拆卸 。

  5.21.3 易于拆卸的搁架尺寸应大小适中 ,便于由一人操作 。底板上的孔板搁架应有折边角 , 以确保其封闭或有足够的缺 口 , 以便于清洁(见图 6) 。

  标引序号说明 :

  a— 切角或折边应可清洁或封闭 ;

  b— 可拆卸的孔板搁架 。

  图 6 底板上的孔板搁架

  5.22 通风口

  压缩机或其他电气设备的区域 ,其罩壳可能会受到溢出 、飞溅或高位滴水的影响 ,应有百叶窗或其他防滴流装置进行防护 。

  5.23 百叶窗

  5.23. 1 可能会受到飞溅 、溢出和滴水影响的百叶应具有偏转设计 , 或易于拆卸 ,且百叶窗后面的空间应易于清洁 。

  5.23.2 如果电气安 全 标 准 中 规 定 不 应 在 压 缩 机 舱 内 使 用 易 拆 卸 百 叶 窗 , 则 此 种 百 叶 窗 仅 需 可 拆 卸即可 。

  5.23.3 百叶的边沿上应无毛刺和锋利边 ,并有足够大的空间方便清洁 。

  5.23.4 如果百叶窗开口处有纱窗 ,密度应为 16 目 (16线/25 mm)或更密 ,且可拆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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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T 46125—2025

  5.24 设备安装

  5.24. 1 落地安装的冷柜应设计成下列型式之一 :

  — 轻便式 ;

  — 可移动 ;

  — 与地面基座封闭 ;

  — 纯高架支脚 ,在冷柜底部提供不小于 150 mm 的无障碍间隙 ;

  — 冷柜下部带有高架支脚 ,在冷柜底部提供不小于 100 mm 的无障碍间隙 ,冷柜底下无设备占用的部分至少有 150 mm 的可清洁高度 。

  5.24.2 安装在柜台上的冷柜应设计成下列型式之一 :

  — 轻便式 ;

  — 与柜台封闭 ;

  — 纯高架支脚 ,在冷柜底部提供不小于 100 mm 的无障碍间隙 ;

  — 高架支脚 ,在冷柜底部提供不小于 76 mm 的无障碍间隙 ;在柜台顶部与冷柜底下无设备占用的部分至少有 41 mm 的可清扫高度 ;

  — 高架支脚 ,在冷柜底部提供不小于 50 mm 的无障碍间隙 ,在柜台顶部与高冷柜底下无设备占用的部分至少有 76 mm 可清扫高度 。

  5.24.3 轻便冷柜的质量不应超过 36kg,任何平面上不应超过 910 mm。

  5.24.4 轻便冷柜和可移动冷柜上的公用设施的接 口 ,应设计成无需使用工具即可断开 ,或具有足够的连接长度 , 以便移动设备进行清洁 。

  5.24.5 准备固定在地面或柜台上的设备 ,不应造成任何可能积聚异物或方便害虫藏匿的空间 。

  5.24.6 地面安装设备的踢脚板应可拆卸 。

  5.24.7 具有管道连接或液体储存罐的设备与地板或柜台密封安装时 ,其设计和安装应能防止内部泄漏的液体积存在设备下方 。

  5.24. 8 设计和制造为与地板或柜台密封安装的设备应提供书面安装说明 ,应包括以下内容 :

  — 声明 :该设备应与地板或柜台密封安装 , 以确保卫生操作正常进行 ;

  — 关于设备应如何密封到地板或柜台上的程序 ,说明任何推荐的密封材料和安装表面的特性 ;

  — 声明 :按照此程序进行密封安装 ,可防止地板或台面相邻表面溢出的液体渗入设备无法触及的部分 。

  5.25 支腿和支脚

  5.25. 1 支腿和支脚应固定在机身上 ,并设计成与地面或柜台能良好接触的形状 ,最大程度地避免积聚异物及害虫藏匿 。

  5.25.2 支腿和支脚应具有做够的刚度 , 以牢固地支撑机器 ,尽可能地减少使用横撑 。

  5.25. 3 在 同 一 平 面 内 , 如 果 支 腿 的 外 径 超 过 其 支 脚 外 径 13 mm 时 , 支 腿 下 面 的 支 脚 应 可 调 整 到25 mm 以下(调节到最小时)[见图 7a)] 。

  5.25.4 支腿和支脚之间的中空部分应封闭 。支腿和支脚在调整范围内不应有外露的螺纹 。

  5.25. 5 折 边 盖 板 应 安 装 在 冷 柜 上 , 应 易 于 清 洁 及 避 免 害 虫 藏 匿 。 装 配 完 成 后 不 应 存 在 凹 陷 部 分[见图 7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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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局部尺寸示意图

  b) 安装示意图 c) 清洁示意图标引符号说明 :

  X — 支腿的外径 ;

  Y — 支脚的外径 ;

  Z — 支腿下面的支脚高度 ;

  a — 实心可调支脚 ;

  b — 支腿应紧贴机身的下侧面 ;

  c — 折边加固 ;

  d — 便于清洁的空间 。

  当 X 超过 Y 13 mm 时 ,Z(调节到最小时)不超过 25 mm。

  图 7 支腿和支脚

  5.26 脚轮、滚轮和滑轮

  5.26. 1 轮脚 、滚轮和滑轮应符合非食品区对构造和材料的要求 。

  5.26.2 轮脚 、滚轮和滑轮应易于清洁 。

  5.26.3 轮子踏面 应 光 滑 , 应 能 防 止 地 面 障 碍 物 的 擦 伤 、染 色 或 断 裂 。 外 露 的 车 轮 表 面 , 不 包 括 轮 毂区 ,应易接近 。安装在机动食品运输柜上的充气车轮和半充气车轮的表面不必光滑 。

  5.26.4 轮子不应是辐条轮 。

  5.26.5 如果轮子支架喇叭腿内侧的最近表面距离不超过 25 mm ,在轮子侧面与轮子支架间应设置最小 3. 2 mm 的间隙 。如果该距离超过 25 mm 宽 ,应设置最小为 6. 4 mm 的间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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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6.6 轮子踏面与轮子支架应有最小为 6. 4 mm 的间隙 。旋转轮踏面与轮子支架之间应设置最小为3. 2 mm 的间隙 。带冠角的轮子支架上的弧形轮盖不应超过 90°。

  5.26.7 可使用适宜的润滑脂 。

  5.26. 8 制动装置不受 5. 26. 5 与 5. 26. 6对脚轮间隙的要求 。

  5.27 绝热

  5.27. 1 所安装的绝热部件 ,应防止在使用条件下发生开裂 、降解 、破碎或压缩变形 。

  5.27.2 绝热空间应是闭合密封的 , 以防止发生冷凝和渗漏 。 可使用符合特定区域材料要求的紧密贴合且易拆卸的塞子来封堵绝热空间的开 口 。

  5.28 木切板和木桌面

  5.28. 1 用于工作台的切板应易拆卸和清洁 ,质量不超过 20 kg。

  5.28.2 层面最大厚度不超过 45 mm。

  5.28.3 需要黏结的平面刨平后水平差为 ±0. 050 mm ,在保证这个公差时间内黏结 。

  5.28.4 表面层应为直行纹理 ,没有瘤块 、腐烂 、扭曲 、虫孔 , 明显小裂 口 ,所有承受接触面没有裂缝 。层压板为径面纹理 ,与工作面间只允许有自然的纹理偏移角 。

  5.28.5 胶黏剂应符合 GB 9685的要求 。

  5.28.6 在 1. 0 MPa~ 1. 7 MPa的压力下 ,承压的贴合面不应脱离 。应连续施压或沿贴合边缘 300 mm至板边缘 150 mm 进行施压 。所有接缝应等于或大于木材的最小剪切强度(12. 4 MPa) 。

  5.28.7 所 有 与 食 物 的 接 触 面 应 光 滑 。 任 何 与 熟 食 接 触 的 表 面 应 没 有 瑕 疵 。 所 用 密 封 剂 应 符 合GB 9685对食品接触材料的要求 。

  5.28. 8 木桌面的安装应保证包括底面在内的所有表面能与大气接触 ,垂直于横纹方向的宽度应留有1. 6 mm/300 mm 的膨胀间隙 ,允许在支架上开槽或开大孔以满足此要求 。

  5.28.9 制造商应提供安装说明书 ,具体清洁说明书及每张木面桌台和切板的使用要求 。 厂商的清洁说明书应包括以下语句 :“木切板 ,切肉板及桌台在清洁和消毒过程中 ,不应长时间浸泡 。”

  5.29 温度控制器

  自携式冷藏柜和冷冻箱应配备自动控制装置 ,使温度始终符合本文件适用的性能要求 。

  5.30 易碎组件

  5.30. 1 对于破碎后可能污染食品的设备和装置 ,应有防护栏的保护 。此要求不适用于采用钢化玻璃制成的视窗 。

  5.30.2 灯泡应有塑料灯罩 ,否则应使用其他经过防碎处理的灯泡 ,应在灯泡附近粘贴永久标识 , 注明灯泡已经过防碎处理 ,更换灯泡时 ,应使用经过类似处理的新灯泡 。

  5.30.3 除 了 灯 的 固 定 支 架 , 在 使 用 、维 修 、清 洁 过 程 中 可 能 接 触 的 玻 璃 元 件 应 符 合 GB 4706. 1 和GB 4706. 102 的易触及玻璃板的冲击试验 。

  5.31 食品抽屉

  制冷食品抽屉和抽屉架应易拆卸 。抽屉滑轨和轨道不需要易拆卸 , 只要易于清洁即可 。抽屉盘组件和抽屉滑轨之间的接合和接缝应封闭 , 凹陷区域应尽量最小化 。

  5.32 食品防护罩

  5.32. 1 食物防护罩应符合第 4章和第 5 章对飞溅区材料的设计和构造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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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2.2 食物防护罩应隔离消费者与打开的食品 。

  5.32.3 柜台上台面与食品防护罩的底部前缘的垂直距离应不超过 330 mm。

  5.32.4 食品防护罩底部前缘与贮液器内部前缘水平距离最少应为 250 mm。

  5.32.5 食品防护罩受保护的水平面 X 与垂直面 Y之和最小应为 500 mm(见图 8) 。X 或 Y 之一可为 0。

  5.32.6 食品防护罩应透明 ,其设计应使消费者对食物的视线障碍最小化 。 为防破碎 ,应使暴露的玻璃边缘紧密嵌入玻璃槽 、防护边材料中或圆滑钢化玻璃外边缘等方法 ,保护玻璃外边 。玻璃应符合本文件的要求 。

  5.32.7 如安装灯 、加热及其他附件 ,其设计 、构造及安装应符合第 4章和第 5 章对飞溅区的要求 。

  标引序号和符号说明 :

  1 — 食品防护罩的底部边缘 ;

  2 — 贮液器内部前缘 ;

  3 — 地板 ;

  X — 食品防护罩的水平投影尺寸 ;

  Y — 食品防护罩的垂直投影尺寸 ;

  α — 食品防护罩与水平面的夹角 ;

  h — 食品防护罩的总高度 ;

  h1 — 柜台上台面与食品防护罩的底部前缘的垂直距离 ;

  X1— 食品防护罩底部前缘与贮液器内部前缘水平距离 。

  图 8 自助式服务柜食品防护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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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冷藏箱和冷冻柜及冷藏食品运输箱的其他要求

  6. 1 通用要求

  冷藏箱和冷冻柜及冷藏食品运输箱应符合第 4章 、第 5 章和第 6章规定的要求 。

  其中 ,储存食品的冰箱和冰柜和食品冷藏室 ,材料应符合第 4 章和第 6 章中食品区的要求 ,设计与结构应符合第 5 章和第 6章中食品区的要求 。专为储存包装食品的冰箱和冰柜和食品冷藏室应明确标记 ,材料应符合第 4章和第 6章中飞溅区的要求 ,设计与施工应符合第 5 章和第 6章中飞溅区的要求 。

  6.2 镀锌材料

  在 4. 2 的要求上增加 :对于冷冻食品储藏室使用电镀的和其他的锌合金涂层材料专门用于储藏或展示包装食品时 , 除非外加满足 4. 6. 1 中试验要求的涂层 ,否则使用的电镀层或其锌合金材料至少要达到 GB/T 2518中 Z180镀锌钢板的耐腐蚀性要求 。

  6.3 内角和拐角

  6.3. 1 食 品 区 小 于 135°的 内 角 和 拐 角 应 平 滑 , 应 有 最 小 半 径 为 6. 4 mm 圆 角 。 以 下 内 角 可 不 遵 循该要求 :

  — 冷冻冷藏箱内壁面和顶板间形成的角 ;

  — 冷冻冷藏箱内部安装蒸发器形成的角 。

  在食品区 ,对于卷帘门 、倾斜门或类似门板下方的内角应平滑 , 圆角半径不小于 3. 2 mm。

  6.3.2 除了在冷藏柜门框与内衬的交接处以及滚动盖的底部外 ,使用焊料或其他填充材料不应影响所需的最小内角半径 。

  6.4 接头和接缝

  本文件 5. 4 的内容适用 ,并增加以下内容 :

  6.4. 1 对于干燥条件下使用的冷冻冷藏箱 ,柜内小于 76 mm 的底板应拼接平齐 、填充密封接缝 、易于清洁 。

  6.4.2 如果食品冷藏运输柜符合以下要求之一 ,则接头和接缝无需密封 :

  — 该装置可用制造商在清洁说明说明书中所述的高压清洁方法进行清洁 ;

  — 接头和接缝易于使用高压清洁方法 ;

  — 装置在直立状态下可以将水排空 。

  6.5 铰链

  连续铰链可用于食品冷藏运输柜的外部前角和外侧板 。在这种情况下 ,5. 10对连续铰链的要求不适用 。

  6.6 脚轮、滚轮和滑道

  除了符合 5. 26中的要求外 ,食品冷藏运输柜的气胎 、半气胎 、传动轮的接触表面不需要平滑 。 电动食品运输柜的车轮不需要平滑 。

  6.7 制冷和冷却元件

  在符合 5. 26要求上增加 :

  6.7. 1 除了储藏式冷冻箱 ,不应使用搁板式蒸发器(蒸发器搁板) 。在储藏式冷冻箱内使用搁板式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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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器时 ,蒸发器不需要符合 5. 4部分中有关接口和接缝的要求 。

  6.7.2 柜台柜内部的板式蒸发器不需要符合食品区的设计和结构要求 ,但避免与食品直接接触 ,避免接触食品的飞溅物和溢出物 。应符合非食品区的设计和结构要求 ,并符合食品区的材料要求 。

  6.7.3 制冷部件应便于进行必要的清洁和维护 。

  6.7.4 蒸发器 盘 管 和 制 冷 剂 管 道 不 应 与 食 品 接 触 面 直 接 接 触 , 同 时 应 防 止 冷 凝 水 接 触 食 品 和 隔 热材料 。

  6.7.5 制冷盘管如果暴露在可能有食物飞溅物或溢出物的环境中 ,应采用无翅片设计 , 或置于封闭罩壳内 , 以防止盘管被污染 。其设计应能提供冷凝水的排水功能 。

  6.7.6 食品区以外的空气再循环管道应完全封闭 ,避免接触飞溅物 ,溢出物和其他污染物 。 材料应符合飞溅区的材料要求 。食品区内的空气管道应符合食品区的要求 。

  6.7.7 蒸发器排水盘的深度至少应为 13 mm ,并易于清洁 。蒸发器排水盘的排水连接不应妨碍排水盘的清洁 。

  6.7. 8 安装时 ,蒸发器外壳应与设备的内衬密封 ,或其位置应使蒸发器与内衬之间的空间易于清理 。

  盘管部分应易于清洁 ,或在设计上允许人工清洗 ,或可按照制造商的清洗说明用水或其他适当的液体冲洗 。

  6.7.9 蒸发器的防护格栅和空气出/入口的内板部面应可拆卸 , 以便于拆卸清洁 。食品区内使用的蛋格式格栅 、蜂巢型材料的各边尺寸均不应超过 610 mm。

  6. 8 温度显示装置(温度计)

  6.8. 1 各制冷储藏室和储藏柜应牢固安装至少一个温度显示装置 ,用于清楚地显示储藏室内的空气温度 。仅用于储藏冰淇淋和其他冷冻甜品的设备可不使用温度显示装置 。

  6. 8.2 温度显示装置的温度显示 ,应在打开制冷间室的门后立即可见 ,或在设备外部(无须打开门) 可见 。装置的感应元件应易于清洁 ,其位置应能反映食品储藏室最热部分的温度 。

  6. 8.3 温度显示装置应可拆卸 。

  6. 8.4 温度显示装 置 的 准 确 度 应 能 达 到 ± 1 ℃ , 并 在 储 藏 室 内 的 工 作 温 度 范 围 以 内 , 分 辨 率 不 超 过1 ℃ 。

  6.9 排水

  除了应符合 5. 16的要求外 ,卧式冷藏箱和卧式冷冻柜及专门设计用于在冰上存放食品的制冷器具应具有排水 口 。排水口最小内径应为 25 mm。

  6. 10 设备标识和说明要求

  6. 10. 1 专门用于储藏和展示包装食品的制冷器具应具有永久性的说明标识 : “该制冷器具仅用于储藏和展示包装食品 ”。

  制冷器具安装后 ,该标识对使用者应清晰可见 。对于仅用于储藏和展示冰淇淋及其他冷冻甜品的自助式陈列柜 ,不要求该标识 。

  6. 10.2 远置式制冷器具制造商应明确说明该制冷器具在试验条件下的排热率 kW/24h(冷负荷)和蒸发温度 。

  如果远置式制冷器具的设计和制造是为了在最高环境温度 38 ℃的条件下运行 ,应贴有永久性标签 ,标明该制冷器具适用于环境条件受到控制和维护的区域内使用 。标签上应标明远置式制冷器具可使用的最高环境温度 。该指定的最高环境温度应为 25 ℃或更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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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11 冷藏箱和食品冷藏运输柜的性能

  6. 11. 1 性能要求

  在冷藏柜内部的各制冷间室内 ,空气温度应能够保持在 GB/T 21001 或 SB/T 10794规定的温度范围内 。

  试验过程中 ,各制冷间室内任何热电偶的温度均不应超出 GB/T 21001 或 SB/T 10794 的规定的范围 。

  压缩机运行时间百分率应符合 SB/T 10794的要求 。此百分率的要求不适用于食品冷藏运输柜 。

  6. 11.2 试验方法

  6. 11.2. 1 冷藏柜

  按照 GB/T 21001 或 SB/T 10794 的要求进行试验 。

  6. 11.2.2 食品冷藏运输柜

  进行 “空载 ”试验 。按 照 冷 柜 的 额 定 温 度 , 测 试 食 品 冷 藏 运 输 柜 内 所 有 制 冷 间 室 空 气 温 度 保 持 在GB/T 21001 或 SB/T 10794规定的温度范围内的能力 。

  开始试验前 ,允许根据制造商的说明 ,或在 23 ℃ ±2 ℃的环境温度下 ,冷藏运输柜进行至少两个启停周期的预运行 ,从 而 达 到 热 均 衡 。 试 验 应 在 试 验 室 内 进 行 。 试 验 过 程 中 , 试 验 室 应 始 终 符 合 以 下条件 :

  — 环境温度为 38 ℃ ±2 ℃ ;

  — 垂直温度梯度不超过 2. 5 ℃/m。

  使用精度为 ±0. 5 ℃的远程监控温度传感装置(热电偶) 监测各空载制冷间室内的温度 。热电偶测点尽量接近以下位置 :

  热电偶 1# : (面对制冷器具时) 距左内壁 100 mm±5 mm ,顶部冷却装置以下水平面的 50 mm± 5 mm 处 ,如果冷藏运输柜的蒸发器不是悬置在顶板上,热电偶应放置在顶板下 100 mm±5 mm 处 ,前后居中 ;

  热电偶 2# :柜体内中央 , 即前后居中 ,上下居中 ,左右居中 ;

  热电偶 3# : (面对制冷器具时)距右内壁 100 mm±5 mm ,在柜内底板以上 100 mm±5 mm 处 ,前后居中 。

  热电偶测点 应 为 约 25 g 的 铜 柱 , 直 径 和 高 均 为 15. 2 mm。 铜 柱 的 安 放 应 距 离 导 热 表 面 至 少

  13 mm。

  冷藏运输柜应在试验室规定的环境温度下运行两个完整的制冷启停周期后开始试验并记录空气温度 , 以不超过 5 min的时间间隔记录各热电偶的温度 ,持续试验 4 h。

  6. 11.3 验收准则

  冷藏柜相关制冷间室温度应符合 GB/T 21001 或 SB/T 10794 的要求 。

  自携式制冷间室压缩机运行时间百分率应符合 SB/T 10794的要求 ,食品冷藏运输柜不作要求 。

  6. 12 冷冻柜的性能

  6. 12. 1 性能要求

  在冷冻柜的所有冷冻间室内部 ,空气温度应能够保持在 GB/T 21001 或 SB/T 10794规定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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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以下 。

  6. 12.2 试验方法

  按照 GB/T 21001 或 SB/T 10794 的要求进行试验 。

  6. 12.3 验收准则

  相关冷冻间室温度应符合 GB/T 21001 或 SB/T 10794 的要求 。

  自携式冷冻柜压缩机运行时间百分率应符合 SB/T 10794的要求 。食品冷冻运输柜不作要求 。

  7 自助餐冷柜和制冷食品预制柜

  7. 1 通用要求

  自助餐冷柜和制冷食品预制柜应符合第 4章 、第 5 章和第 7章规定的要求 。

  7.2 内角和拐角

  本文件第 5 章的内容适用 ,并增加以下内容 。

  7.2. 1 食 品 区 小 于 135°的 内 角 和 拐 角 应 平 滑 , 应 有 最 小 半 径 为 6. 4 mm 圆 角 。 以 下 内 角 可 不 遵 循该要求 :

  — 冷藏箱内壁面和顶板间形成的角 ;

  — 冷藏箱及冷冻箱内部安装蒸发器形成的角 。

  在食品区 ,对于卷帘门 、倾斜门或类似门板下方的内角应平滑 , 圆角半径不小于 3. 2 mm。

  食品区内架高的敞口和预冷表面之间形成的小于 135°的内角应平滑 , 圆角半径不小于 3. 2 mm。

  7.2.2 使用焊料和其他形成圆角的材料不能影响内角的最小圆角半径要求 , 门中梁和冷藏箱内壁 、卷轴式盖板底面的交叉部分除外 。

  7.3 设备标识和说明要求

  7.3. 1 当 自助餐冷柜和制冷食品预制柜仅能用于环境温度为 30 ℃或更低的环境时 ,设备应粘贴永久性标识进行说明 。设备安装后 ,该标识对使用者应清晰可见 。

  7.3.2 远置式冷藏柜的制造商应说明在试验条件下的排热率 kW/24h 和合适的蒸发温度 。

  7.3.3 如果冰用作自助餐设备的冷却工质 , 而且有机械系统用于减缓冰的融化 ,则不要求进行本文件的性能试验 。 由冰冷却的自助餐冷藏柜应有永久性标识 ,说明该设备未经过针对保证食品温度和控温时间进行性能试验 。设备安装后 ,标识对使用者应清晰可见 。

  7.3.4 冰台不要求进行本文件的性能试验 。 冰霜覆盖的设备应有永久性标识 ,说明该设备未经过针对保证食品温度和控温时间进行性能试验 。设备安装后 ,标识对使用者应清晰可见 。

  7.4 制冷和冷却元件

  7.4. 1 对于需要清洁和维护的制冷元件 ,应可触及 。

  7.4.2 蒸发器盘管和制冷系统管道不应直接接触食品接触表面 , 同时安装时注意防止冷凝水接触食品或保温层 。

  7.4.3 如果有可能接触到食品飞溅物或溢出物 ,制冷盘管应采用无翅片设计 ,或放置在封闭外罩内 , 防止盘管被污染 。还应提供冷凝水排水设计 。

  7.4.4 食品区以外的空气再循环风道应完全密闭 ,避免接触飞溅物 、溢出物和其他污染物 。 材料应符合飞溅区的材料要求 。食品区内的空气风道应符合食品区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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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4.5 蒸发器排水盘的深度至少应为 13 mm ,并可接触和易清洁 。蒸发器排水盘的排水连接不能影响工作人员接触和清理接水盘 。

  7.4.6 安装后 ,蒸发器外罩应紧密连接设备的内胆 ,或放置在适当的位置 ,使蒸发器与内胆之间的空间容易接近和清洁 。

  蒸发器盘管应容易接近和易于清洁 ,或根据制造商的清洁说明 ,设计为可手动清洁或用水或其他液体进行冲刷 。

  7.4.7 配备空气出/入口的蒸发器格栅和内板应可拆卸 。 为了方便拆卸后的清洁 ,食品区内使用的蛋格式格栅 、蜂巢型材料的各边尺寸都不应超过 610 mm。

  7.5 温度显示装置(温度计)

  7.5. 1 各制冷间室应牢固安装至少一个温度显示装置 ,用于清晰地显示制冷间室内的空气温度 。

  7.5.2 温度显示装置的温度显示 ,应在打开制冷间室的门后立即可见 ,或在设备外部(无须打开门) 可见 。装置的感应元件应易于清洁 ,并位于适当的位置 , 以便反映食品储藏室内最热部分的温度 。

  7.5.3 温度显示装置应可拆卸 。

  7.5.4 温度显示装置应精确到 ±1 ℃ ,在储藏温度范围以内 ,分辨率不超过 1 ℃ 。

  7.6 性能

  7.6. 1 性能要求

  自助餐冷柜和制冷食品预制柜应能保证产品在敞开的展示区域内温度不高于 5 ℃ 、不低于 1 ℃ 。在封闭的制冷间室(若有)内 ,温度不低于 1 ℃ 、不高于 4 ℃ 。

  7.6.2 试验方法

  该试验用于评估自助餐冷柜和制冷食品预制柜在敞口中的食品模拟介质的温度保持在 1 ℃ ~ 5 ℃之间的能力 。试验开始前 ,全部敞口中应放置深度为 102 mm 的平底餐盘 ,并装载至少一半的冷水 。如果配备了盖子 ,应将盖上盖子 。可在 23 ℃ ±2 ℃的环境温度下 ,先使冷柜运行两个启停周期 。

  然后进行试验 ,试验过程中 ,实验室应始终符合以下条件 :

  — 环境温度为 30 ℃ ±1 ℃ ;

  — 垂直温度梯度不超过 2. 5 ℃/m ;

  — 最大相对湿度为 50% ;

  — 测试盘表面的最大气流速度不超过 0. 20 m/s。

  确定所需要的实验室条件后 ,将装有测试介质(附录 A)的平底测试盘放入自助餐冷柜中 ,在整个敞口的 4个最外侧角以及尽可能接近敞 口 中心的位置上监测介质温度 。 利用热电偶监测介质各点的温度 。在介质表面下约 25 mm 处和测试盘底部上方约 3 mm 处各布置一个热电偶 。位于角落位置的热电偶不能接触测试盘的侧面和端面 , 而且距离侧面或端面的距离不应超过 13 mm。在中心位置,热电偶应位于测试盘介质的中央 。所使用的热电偶应精确到 ±0. 5 ℃ 。

  在测试介质表面下 25 mm 处的 5个热电偶的温度都达到 2 ℃ ±1 ℃后 ,开始进行试验 。如果配备盖子 ,应在开始试验时将盖子打开 。

  以 5 min的时间间隔记录 10个热电偶的各自的温度 ,试验周期持续 4 h。

  对于冷柜敞口内的各热电偶(共 10个)温度 ,每个温度测点单独进行 1 h(12个温度数据)的滑动平均值计算 。 即 ,在各热电偶位置 ,对前 12个采集数据(数据 1~数据 12)进行平均 ,得到滑动平均数 #1;接着对数据 2~数据 13进行平均 ,得到滑动平均数 #2, 以此类推 。对 4 h 的试验数据持续进行上述数据处理 ,直到计算出滑动平均数 #37(数据 37~数据 48) 。需要对 10个热电偶位置分别进行总数为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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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次的滑动平均数计算 。

  如果设备有一个或多个封闭制冷间室 ,也应进行同步进行 “空载 ”试验 ,评估设备在所有制冷间室内部将空气温度保持在 1 ℃ ~4 ℃之间的能力 。 除了本节规定适用的环境试验件条件外 ,应按照6. 11. 2. 2中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 。4 h 的 “空载 ”试验应与无盖的敞口制冷的 4 h试验同时进行 。

  在整个试验过程中 ,监测制冷器具压缩机的工作时间 ,每个压缩机的运行时间百分比用式(1)计算 。注 : 在 7. 6. 2 的试验中 ,变容量压缩机以最大速度运行 。

  式中 :

  d — 压缩机在整个周期内运行的时间 ;

  D— 整个周期的总时间 。

  R=d/D× 100 …………………………( 1 )

  7.6.3 验收准则

  自助餐冷柜敞口内的各热电偶温度(共 10个) 计算出的所有 37个滑动平均数 ,都应在 1 ℃ ~ 5 ℃之间 。

  4 h 的试验过程中 ,各封闭制冷间室内任何热电偶位置的温度都应介于 1 ℃ ~4 ℃之间 。

  压缩机运行时间百分率不应超过 90% 。

  8 现场装配的步入式和推入式冷藏箱及冷冻柜

  8. 1 通用要求

  现场装配式的步入式和推入式冷藏箱及冷冻柜应符合第 4章 、第 5 章和第 8章的要求 。

  其中 ,食品储藏间室应满足第 4章和第 8章飞溅区材料的要求 ,并满足第 5 章和第 8章食品区的设计和制造要求 。

  8.2 现场装配的步入式和推入式冷藏箱及冷冻柜

  8.2. 1 镀锌材料

  本文件 4. 2 的内容适用 ,并增加以下内容 。

  除了 8. 3. 4 的规定 ,镀锌及锌合金镀层材料仅可用于侧壁 、顶板及步入式和推入式冷柜的附属硬件和零部件上 。 除非额外涂层满足 4. 6. 1 对应的试验要求 ,否则镀锌及锌合金涂层材料的使用应至少为符合 GB/T 2518中 Z275镀锌钢 。 除非在安装时使用砖石地板覆盖 ,涂层材料(包括镀锌材料) 不应用于步入式和推入式冷藏箱及冷冻柜的底板上 。

  8.2.2 聚氯乙烯(PVC)层压钢板或层压铝板

  聚氯乙烯(PVC)层压钢板或层压铝板可用作步入式和推入式冷藏箱及冷冻柜的成品底板 ,其基材的耐蚀性至少应符合 GB/T 2518中 Z275镀锌钢的要求 。聚氯乙烯(PVC) 膜应由一层或多层组成 ,通过连续压延或挤出工艺获得 ,并连续层压到金属基材上 。聚氯乙烯(PVC) 层压材料应符合 8. 5 的性能要求 。

  注 : 压延是通过在生产过程中使单张连续的薄片通过多对加热辊对材料进行平滑和压缩的过程 。

  8.2.3 设计和制造

  8.2.3. 1 本部分设计和制造要求适用于现场组装的预制构件的步入式和推入式冷藏箱及冷冻柜 。

  8.2.3.2 为保证内衬板结合处的密封 ,组装时应在四周使用密封垫 。 密封垫应符合 4. 4 的要求 ,并永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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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接 。不应使用填缝胶和密封胶对板与板之间的接合处和接缝进行密封 , 除非进行小修 。所有其他内部永久接缝(底板 、侧壁 、顶板 、门等)都应密封 。

  8.2.3.3 如果装置有预制底板 ,底板与侧壁交接处形成的角应符合 8. 2. 4 的最小半径要求 。该最小半径是指底板各边缘与垂直侧壁形成的交接处 。如果在安装后的预制底板上铺设有一层混凝土 、瓷砖等 ,则不适用本规定 。如果一个砖石底板是被安装在一个预制的步入式或推入式冷柜中 ,所需半径的转角应使用与底板相同的砖石材料进行安装 ,或使用制造商提供的底座进行覆盖 。

  8.2.3.4 组装没有预制底板的制冷器具时 ,应在装配制冷器具时 ,封闭或密封侧壁和底板或底座之间构成的接缝 。通过使用砖石材料安装底板 ,或使用制造商提供的底座进行覆盖 ,获得底板与侧壁交接处所需要的最小转角半径 。

  8.2.3.5 门应采用免清扫设计 。 门框的设计应便于清洁内部地面 。 即使门已经上锁 ,也应能从里面打开 。步入式冷藏箱和冷冻柜的滑动门应易于拆卸 ,或是可拆卸和安装的 ,且易于清洁的 。

  8.2.3.6 推入式制冷器具的凹槽和导轨应易于清洁或易拆卸 。

  8.2.3.7 防滑黏合条不需要符合材料平滑和易于清洁的要求 。

  8.2.3. 8 具有预制底板的步入式制冷器具不应有底板排水装置 。

  8.2.3.9 对于不提供制冷机组的步入式冷柜或远置式冷柜的制造商 ,应根据制冷手册进行计算 ,确定和推荐环境温度为 25 ℃ 、27 ℃或 38 ℃时的最小冷量额定值 。如果制冷器具同时可作为其他冷藏箱或冷冻柜使用 ,制造商应提供各个应用的最小冷量额定值 。如果制冷器具只作为冷藏箱或冷冻柜使用 ,制造商应提供制冷器具指定应用条件下的最小冷量额定值 。

  如果制造商只提供可装配步入式和推入式冷藏箱或冷冻柜的制冷机组 ,制造商应在机组铭牌中标识冷量 。

  8.2.4 内角和拐角

  8.2.4. 1 食品区小于 135°的内角和拐角应平滑 ,应有最小半径为 6. 4 mm 圆角 。 以下内角可不遵循该要求 :

  — 冷藏箱或冷冻柜的内壁面和顶板间形成的角 ;

  — 冷藏箱或冷冻柜的内部安装蒸发器形成的角 。

  8.2.4.2 使用焊料和其他形成圆角的材料不能影响内角的最小圆角半径的要求 。

  8.2.5 制冷和冷却元件

  8.2.5. 1 制冷部件应便于进行必要的清洁和维护 。

  8.2.5.2 蒸发器盘管和制冷系统管道不应直接接触食品表面 , 同时安装时应注意防止冷凝水接触食品或保温层 。

  8.2.5.3 如果有 可 能 接 触 到 商 品 飞 溅 物 或 溢 出 物 , 制 冷 盘 管 应 采 用 无 翅 片 设 计 , 或 放 置 在 封 闭 外 罩内 , 防止盘管被污染 。还应提供冷凝水排水设计 。

  8.2.5.4 食品区以外的空气再循环风道应完全封闭 ,避免接触飞溅物 、溢出物和其他污染物 。材料应符合飞溅区的材料要求 。食品区内的空气风道应符合食品区的要求 。

  8.2.5.5 蒸发器接水盘的深度至少应为 13 mm ,并可接触清洁 。蒸发器接水盘的排水连接不能影响工作人员接近和清洁接水盘 。

  8.2.5.6 安装时 ,蒸发器外罩应紧密连接制冷器具的内胆 ,或放置在适当的位置 ,使蒸发器与内胆之间的空间易于接近和清洁 。

  8.2.5.7 蒸发器盘管部分应易于接近和清洁 ,或根据制造商的清洁说明设计为可手动清洁或用水或其他液体进行冲刷 。

  8.2.5. 8 配备空气出/入口的蒸发器格栅和内板应可拆卸 。为了方便拆卸后的清洁 ,食品区内使用的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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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架型格栅 、蜂巢型材料的各边尺寸都不应超过 610 mm。

  8.2.6 温度显示装置(温度计)

  8.2.6. 1 各制冷间室都应牢固安装至少一个温度显示装置 ,用于清晰地显示制冷间室内的空气温度 。

  8.2.6.2 温度显示装置的温度显示 ,应在打开制冷间室门后立即可见 , 或在设备外部(无须打开门) 可见 。温度显示装置的感应元件应易于清洁 ,并位于适当的位置 , 以便反映制冷间室内最热部分的温度 。

  8.2.6.3 温度显示装置应可拆卸 。

  8.2.6.4 温度显示装置的准确度应能达到 ±1 ℃ ,并在制冷间室温度范围以内 ,分辨率不超过 1 ℃ 。

  8.3 用于储藏原封包装食品的预制步入式和推入式冷藏箱和冷冻柜

  8.3. 1 本章的材料 、设计和结构要求适用于 储 藏 原 封 包 装 食 品 的 预 制 步 入 式 和 推 入 式 冷 藏 箱 和 冷 冻柜 。 除了本章具体排除的部分外 ,这些制冷器具的内部应符合本文件的飞溅区要求 。因此 ,适用于其他预制步入式和推入式冷藏箱和冷冻柜的最小半径要求不适用于此设备 。

  8.3.2 内衬板之间的接缝应按制造商的说明进行密封 。如果使用密封垫 ,密封垫应符合 4. 4 的要求 ,并应永久性连接 。

  使用护墙板产生的接口和接缝应平整 ,不需要工厂密封 。固定在内胆上的护板应沿着顶部边缘密封 , 以防止灰尘 、碎屑和湿气积聚 。当使用玻璃纤维增强聚酯(FRP) 作为护墙板时 ,接缝应使用由 FRP制造商提供的模制件进行连接 。所有其他内部永久性接缝(底板 、侧壁 、顶板 、门体等)都应密封 。

  8.3.3 组装没有预制底板的制冷器具时 ,应在装配制冷器具时 ,封闭或密封侧板和底板或底座之间构成的接缝 。

  8.3.4 预 制 底 板 可 采 用 镀 锌 或 其 他 镀 锌 合 金 涂 层 的 材 料 。 这 些 材 料 的 防 腐 性 应 至 少 应 符 合GB/T 2518 中的 Z275镀锌钢的要求 。如果准备在镀锌底板上加盖踏板 ,应根据制造商的说明进行固定和密封 。

  8.3.5 门应采用免清洁 设 计 。 门 框 的 设 计 应 便 于 清 洁 内 部 底 面 。 即 使 门 已 经 上 锁 , 门 也 应 能 从 里 面打开 。

  8.3.6 推入式装置的凹槽和导轨应易于清洁和易拆卸 。

  8.3.7 防滑黏合条不需要符合材料平滑和易于清洁的要求 。

  8.3. 8 对于不提供制冷机组的步入式冷柜或远置式冷柜的制造商 ,应根据制冷手册进行计算 ,确定和推荐环境温度为 25 ℃ 、27 ℃或 38 ℃时的最小冷量额定值 。如果制冷器具同时可作为其他冷藏箱和冷冻柜使用 ,制造商应提供各个应用的最小冷量额定值 。如果装置只作为冷藏箱和冷冻柜使用 ,制造商应提供装置指定应用条件下的最小冷量额定值 。

  如果制造商只提供可装配步入式和推入式冷藏箱和冷冻柜的制冷机组 ,制造商应在机组铭牌中标识冷量 。

  8.3.9 用于储藏原封包装食品的预制步入式和推入式冷藏箱和冷冻柜免除 5. 6 和 5. 27的要求 。

  8.3. 10 除不需要随时可拆卸的滑动门外 , 门应符合 5. 9 的要求 。

  8.3. 11 预制板所使用的紧固件应符合 5. 3 的要求 。所有其他紧固件不需要符合 5. 3 的要求 。

  8.3. 12 托盘式货架 、标准货架和设计可容纳一个或多个负载托盘的货架 ,不需要满足 5. 18的要求 。

  8.3. 13 温度显示装置 :

  a) 每个制冷间室应 有 至 少 一 个 牢 固 安 装 的 温 度 显 示 装 置 , 用 于 清 晰 地 显 示 制 冷 间 室 内 的 空 气温度 。

  b) 温度显示装置的温 度 显 示 , 应 在 打 开 制 冷 间 室 门 后 立 即 可 见 , 或 在 制 冷 器 具 外 部(无 须 打 开门)可见 。温度显示装置的感应元件应易于清洁 ,并位于适当的位置 , 以便反映制冷间室内最热部分的温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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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温度显示装置应是可拆卸的 。

  d) 温度显示装置的准确度应能达到 ±1 ℃ ,并在制冷间室的温度范围以内 ,分辨率不超过 1 ℃ 。

  8.4 设备标识和说明要求

  用于储藏包装食品的预制步入式 、推入式冷藏箱和冷冻柜应有一个永久标识 ,标明 :“此设备仅用于储藏包装食品 ”。

  此声明应同样出现在产品介绍 ,产品图纸和安装手册中 。

  如果设备包括工厂提供的门 ,标识应粘贴在与门相连的门框上 。如果制造商不清楚门的位置 ,组装者应根据制造商的说明 ,将标识粘贴在一个明显的位置 。

  注 : 标识在装置内外靠近门的位置 。

  8.5 聚氯乙烯(PVC)层压钢板或层压铝板的性能

  8.5. 1 性能要求

  聚氯乙烯(PVC)层压钢板或层压铝板材料应符合 8. 5. 2、8. 5. 3 和 8. 5. 4 的耐磨性能 ,抗冲击性能和附着力的要求 。

  8.5.2 耐磨性能试验方法

  耐磨性应使用有代表性成品的三个层压测试板进行试验 。层压测试板应在 23 ℃ ±2 ℃和相对湿度 50%±5%的气 候 环 境 下 放 置 至 少 24 h。 每 个 层 压 测 试 板 的 称 重 应 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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