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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1739-2025 家用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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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91. 140.90 CCS Q 78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21739—2025代替 GB/T21739—2008

  家用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Safety rulesfortheconstruction and installation ofhomelifts

  2025-08-29发布 2026-03-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GB/T 21739—2025

  目 次

  前言 Ⅲ

  引言 Ⅶ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安全要求和/或保护措施 3

  5 安全要求和/或保护措施的验证 45

  6 使用信息 52

  附录 A (资料性) 重大危险清单 55

  附录 B (规范性) 螺杆和螺母驱动家用电梯安全部件符合性认证的型式检验程序 58

  附录 C (规范性) 电气安全装置表 61

  附录 D (资料性) 技术符合性文件 63

  附录 E (资料性) 定期检查和维护 64

  参考文献 65

  Ⅰ

  GB/T 21739—2025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 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 :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

  本文件代替 GB/T 21739—2008《家用电梯制造与安装规范》, 与 GB/T 21739—2008相比 , 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 ,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

  — 更改了适用范围 ,删除了适用于齿轮和齿条驱动家用电梯的内容和有关要求(见第 1 章 ,2008年版第 1 章) ;

  — 将术语 “在用建筑 ”更改为 “现有建筑物 ”,并更改了其定义(见 3. 2,2008年版的 3. 2) ;

  — 删除了 “胜任人员 ”的术语和定义(见 2008年版的 3. 3) ;

  — 增加了标志 、标记 、警示和操作说明要求(见 4. 1. 2) ;

  — 更改了火灾情况下的性能要求(见 4. 3,2008年版的 4. 4) ;

  — 增加了噪声要求(见 4. 4) ;

  — 删除了防止设备遭受外部有害影响的防护要求(见 2008年版的 4. 12) ;

  — 删除了室外使用的防护等级要求(见 2008年版的 4. 13) ;

  — 删除了最小通道要求(见 2008年版的 4. 14) ;

  — 更改了井道和机房专用要求(见 4. 5. 1. 2,2008年版的 5. 1) ;

  — 增加了井道和机器空间的通风要求(见 4. 5. 1. 3) ;

  — 增加了井道和机器空间照明要求(见 4. 5. 1. 4) ;

  — 增加了机器空间内设置照明控制开关要求(见 4. 5. 1. 5. 2) ;

  — 增加了设备的吊运要求(见 4. 5. 1. 6) ;

  — 更改了墙壁 、底面和顶板的强度和表面要求(见 4. 5. 1. 7 和 4. 5. 1. 8,2008年版的 5. 7) ;

  — 增加了进入井道和机器空间的通道要求(见 4. 5. 2) ;

  — 更改了通道门 、通道活板门和检修门要求(见 4. 5. 3,2008年版的 5. 8) ;

  — 增加了通往机器空间的门 、活板门和通道门设置警告标志要求(见 4. 5. 4) ;

  — 更改了井道的封闭要求(见 4. 5. 5. 2,2008年版的 5. 2. 2 和 5. 6. 2. 2) ;

  — 更改了有轿门家用电梯 面 对 轿 厢 入 口 的 层 门 与 井 道 壁 的 结 构 要 求(见 4. 5. 5. 3, 2008年 版 的5. 6. 2. 1. 3 和 12. 1. 1) ;

  — 更改了井道下方空间的防护要求(见 4. 5. 5. 5,2008年版的 5. 5) ;

  — 增加了对重或平衡重运行区域的防护要求(见 4. 5. 5. 6) ;

  — 更改了顶层空间要求(见 4. 5. 5. 8,2008年版的 5. 3) ;

  — 更改了底坑空间要求(见 4. 5. 5. 9,2008年版的 5. 4) ;

  — 增加了机器空间的警告和说明要求(见 4. 5. 6. 2) ;

  — 增加了机器在机房内要求(见 4. 5. 6. 3) ;

  — 增加了机器在井道内的防护 、活动空间和标志要求(见 4. 5. 6. 4. 1) ;

  — 增加了井道内工作区域的尺寸要求(见 4. 5. 6. 4. 2) ;

  — 增加了轿厢内工作区域要求(见 4. 5. 6. 4. 3) ;

  — 更改了机器在井道外的工作区域要求(见 4. 5. 6. 5. 2,2008年版的 4. 3. 2. 3) ;

  — 更改了紧急和测试操作装置要求(见 4. 5. 6. 6,2008年版的 4. 3. 2. 1) ;

  — 更改了斜坡的设置要求(见 4. 6. 4,2008年版的 6. 4. 6) ;

  Ⅲ

  GB/T 21739—2025

  — 更改了手动轿门轿厢地坎与层门地坎的水平距离要求(见 4. 6. 5,2008年版的 12. 1. 1. 2) ;

  — 更改了层门和轿门的机械强度要求(见 4. 6. 6. 2,2008年版的 6. 4. 7 和 7. 13. 2. 7) ;

  — 更改了动力驱动门要求(见 4. 6. 7. 2,2008年版的 6. 4. 3. 4 和 6. 4. 10) ;

  — 增加了关门过程中反开要求(见 4. 6. 7. 4) ;

  — 增加了层站局部照明要求(见 4. 6. 8. 1) ;

  — 更改了轿厢在此指示要求(见 4. 6. 8. 2. 1,2008年版的 6. 4. 8) ;

  — 更改了开锁区域要求(见 4. 6. 9. 1,2008年版的 6. 5. 1) ;

  — 更改了层门锁紧装置型式检验要求(见 4. 6. 10. 1,2008年版的 15. 1. 6) ;

  — 增加了轿门锁紧装置型式检验要求(见 4. 6. 10. 2) ;

  — 增加了三角形开锁装置位置要求(见 4. 6. 10. 3. 2) ;

  — 增加了证实层门锁紧状态和关闭状态装置的共同要求(见 4. 6. 11) ;

  — 更改了机械连接的多扇滑动层门要求(见 4. 6. 12,2008年版的 6. 8) ;

  — 更改了机械连接的多扇滑动轿门或折叠轿门要求(见 4. 6. 15,2008年版的 7. 13. 2. 9) ;

  — 更改了轿门的开启要求(见 4. 6. 16,2008年版的 7. 13. 2. 4 和 7. 13. 2. 10) ;

  — 更改了有轿门家用电梯轿厢有效面积计算方式要求(见 4. 7. 2. 1. 3,2008年版的 7. 3. 2) ;

  — 更改了轿内标明信息要求(见 4. 7. 2. 2,2008年版的 16. 2. 1. 1) ;

  — 更改了轿壁的机械强度要求(见 4. 7. 3. 4,2008年版的 7. 5. 2) ;

  — 更改了使用玻璃轿壁时扶手高度要求(见 4. 7. 3. 6,2008年版的 7. 5. 3. 1) ;

  — 增加了可伸展的护脚板要求(见 4. 7. 5. 3) ;

  — 更改了护脚板机械强度要求(见 4. 7. 5. 4,2008年版的 7. 8. 3) ;

  — 更改了轿顶的机械强度要求(见 4. 7. 6. 1,2008年版的 7. 4. 2) ;

  — 更改了轿顶踢脚板的设置要求(见 4. 7. 6. 2,2008年版的 7. 4. 4. 2) ;

  — 增加了轿顶护栏的机械强度要求[见 4. 7. 6. 5e)] ;

  — 更改了扶手要求(见 4. 7. 9,2008年版的 7. 10) ;

  — 更改了折叠椅要求(见 4. 7. 10,2008年版的 7. 11) ;

  — 更改了有轿门家用电梯的通风要求(见 4. 7. 11,2008年版的 7. 6) ;

  — 更改了轿厢照明要求(见 4. 7. 12. 1 和 4. 7. 12. 3,2008年版的 7. 12. 1 和 7. 12. 3) ;

  — 更改了轿厢应急照明要求(见 4. 7. 12. 4,2008年版的 7. 12. 5) ;

  — 增加了包覆绳 、包覆带作为悬挂装置要求(见 4. 8) ;

  — 删除了驱动链轮要求(见 2008年版的 13. 5. 3. 3) ;

  — 更改了曳引要求(见 4. 8. 3,2008年版的 13. 6. 6) ;

  — 更改了曳引轮 、滑轮 、链轮 、限速器和张紧轮的防护要求(见 4. 8. 6. 1,2008年版的 13. 1. 7. 1) ;

  — 增加了防脱槽装置要求(见 4. 8. 6. 3) ;

  — 删除了液压驱动家用电梯机械防沉降措施中的 “夹紧装置 ”规定(见 2008年版的 13. 8. 11. 2 和13. 8. 11. 3) ;

  — 删除了安全钳制动距离要求(见 2008年版的 10. 1. 1. 3) ;

  — 增加了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要求(见 4. 9. 1. 2、4. 9. 1. 3 和 4. 9. 7) ;

  — 更改了安全钳释放要求(见 4. 9. 2. 1. 4,2008年版的 10. 1. 3) ;

  — 更改了安全钳的结构和触发方式要求(见 4. 9. 2. 1. 6. 4,2008年版的 10. 1. 2. 1) ;

  — 更改了限速器触发要求(见 4. 9. 2. 2. 1,2008年版的 10. 2) ;

  — 增加了悬挂装置的断裂触发要求(见 4. 9. 2. 2. 2) ;

  — 增加了安全绳触发要求(见 4. 9. 2. 2. 3) ;

  — 更改了破裂阀要求(见 4. 9. 3,2008年版的 13. 8. 7. 5) ;

  Ⅳ

  GB/T 21739—2025

  — 更改了节流阀要求(见 4. 9. 4,2008年版的 13. 8. 7. 6) ;

  — 更改了棘爪装置要求(见 4. 9. 5,2008年版的 13. 8. 11. 4) ;

  — 更改了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要求(见 4. 9. 6,2008年版的 13. 6. 7) ;

  — 更改了作用在导轨上力的要求和导轨计算的方法(见 4. 10,2008年版的 9. 4. 3) ;

  — 增加了缓冲器固定在轿厢或对重上时 ,底坑设置障碍物的要求(见 4. 11. 1. 1) ;

  — 更改了顶部设置缓冲器的要求(见 4. 11. 2, 2008年版的 11. 2) ,增加了轿厢和对重缓冲器的行程要求(见 4. 11. 2) ;

  — 增加了对可接近的旋转部件防护的要求(见 4. 12. 1. 6) ;

  — 更改了速度偏差要求(见 4. 12. 2,2008年版的 13. 1. 8) ;

  — 更改了机电式制动器的制动力要求 ,增加了监测要求(见 4. 12. 3. 2. 2. 1,2008年版的 13. 2. 2. 1) ;

  — 增加了切断制动器供电方式要求[见 4. 12. 3. 2. 2. 3a)2)和 4. 12. 3. 2. 2. 3a)3)] ;

  — 更改了持续手动打开制动器的方式要求(见 4. 12. 3. 2. 2. 7,2008年版的 13. 2. 2. 2) ;

  — 增加了手动释放制动器时将轿厢移动到附近层站的要求(见 4. 12. 3. 2. 2. 9) ;

  — 更改了电动机供电和控制要求(见 4. 12. 3. 4,2008年版的 14. 8) ;

  — 更改了液压驱动家用电梯相关要求(见 4. 12. 4,2008年版的 13. 8) ;

  — 更改了电磁兼容性要求(见 4. 13. 1. 1. 3,2008年版的 14. 10) ;

  — 增加了电气操动器要求(见 4. 13. 1. 1. 4) ;

  — 增加了控制装置位置要求(见 4. 13. 1. 1. 5) ;

  — 增加了部件温度和可接近的设备温度限值的要求(见 4. 13. 1. 1. 6) ;

  — 增加了电击防护要求(见 4. 13. 1. 2) ;

  — 更改了绝缘电阻要求(见 4. 13. 1. 3,2008年版的 14. 4. 2. 9) ;

  — 更改了接触器和接触器式继电器的要求(见 4. 13. 3,2008年版的 14. 7) ;

  — 更改了电气设备的保护要求(见 4. 13. 4,2008年版的 14. 13. 1) ;

  — 增加了主开关设置位置要求(见 4. 13. 5. 3) ;

  — 增加了每路输入电源的电源切断开关要求(见 4. 13. 5. 3) ;

  — 更改了电气配线要求(见 4. 13. 6,2008年版的 14. 4. 1. 2) ;

  — 增加了照明和插座电源控制的要求(见 4. 13. 8) ;

  — 更改了电气安全装置要求(见 4. 14,2008年版的 14. 9 和 14. 12) ;

  — 增加了门未关闭和未锁紧情况下平层和再平层控制的要求(见 4. 15. 1. 3) ;

  — 更改了检修运行控制要求(见 4. 15. 1. 4,2008年版的 14. 17. 2) ;

  — 更改了紧急电动运行控制要求(见 4. 15. 1. 5,2008年版的 14. 17. 3) ;

  — 增加了层门和轿门旁路装置的要求(见 4. 15. 1. 6) ;

  — 增加了门触点电路故障时防止家用电梯正常运行的要求(见 4. 15. 1. 7) ;

  — 更改了液压驱动家用电梯电气防沉降系统的要求(见 4. 15. 1. 8,2008年版的 14. 17. 4) ;

  — 增加了 自动救援操作装置要求(见 4. 15. 1. 9) ;

  — 更改了停止装置要求(见 4. 15. 1. 10,2008年版的 14. 15. 5) ;

  — 更改了极限开关要求(见 4. 15. 2,2008年版的 14. 15. 6) ;

  — 更改了优先权要求(见 4. 15. 4,2008年版的 14. 15. 3 和 14. 15. 4) ;

  — 更改了电池供电的附加要求(见 4. 16,2008年版的 14. 14) ;

  — 增加了技术符合性文件要求(见 5. 1) ;

  — 增加了设计验证要求(见 5. 2) ;

  — 更改了交付使用前的检查要求(见 5. 3,2008年版的 15. 2. 1) ;

  — 更改了使用维护说明书要求(见 6. 2,2008年版的 16. 4) 。

  Ⅴ

  GB/T 21739—2025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

  本文件由全国电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96)提出并归 口 。

  本文件起草单位 : 中国 建 筑 科 学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建 筑 机 械 化 研 究 分 院 、东 南 电 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 、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 、杭州优迈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 、奥的斯电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通力电梯有限公司 、蒂升家用电梯(上海)有限公司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西继迅达电梯有限公司 、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重庆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河南省特种设备检验技术研究院 、宁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 、蒂升电梯(上海)有限公司 、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永大电梯设备(中国) 有限公司 、申龙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奥的斯机电电梯有限公司 、苏州帝奥电梯有限公司 、西子电梯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富士制御电梯有限公司 、上海德圣米高电梯有限公司 、广州广 日 电梯工业有限公司 、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奥立达电梯有限公司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通润驱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玛拓驱动设备有限公司 、苏州熹骊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天梭电梯有限公司 、三菱电机上海机电电梯有限公司 、苏州汇川技术有限公司 、华升富士达电梯有限公司 、上海爱登堡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西柏思机电设备(嘉兴) 有限公司 、宁波申菱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铃木电梯有限公司 、沃克斯迅达电梯有限公司 、广东寰宇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奥德普电梯部件有限公司 、住富电梯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多美适家用电梯有限公司 。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周春 明 、耿 建 、赵 震 、刘 宁 强 、沈 毅 君 、林 建 杰 、董 德 靖 、沈 云 竹 、王 翔 、魏 豪 天 、郑尧 、刘成辉 、李桦 、李智 、王军泉 、洪伟 、史继红 、王伟军 、张寿林 、牛有权 、宋祥爱 、张晓东 、陈宏 、唐林钟 、张楷会 、王玉磊 、裴肖 、杨洁 、沈国华 、张行 、何立平 、喻飞飞 、王志豪 、吴骏 、任明权 、崔海蓉 、吴国良 、魏鹏 、张小杰 、张家勇 、张国强 、孟桃飞 、邓海超 、邱伟伟 、石再华 、白卫宏 、胡颖文 、姚罡 。

  本文件于 2008年首次发布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

  Ⅵ

  GB/T 21739—2025

  引 言

  0. 1 综述

  根据 GB/T 15706的分类 ,本文件属于 C类标准 。

  本文件尤其与下列与机械安全有关的利益相关方有关 :

  — 机器制造单位 ;

  — 健康与安全机构 。

  其他受到机械安全水平影响的利益相关方有 :

  — 机器使用人员 ;

  — 机器所有者 ;

  — 服务提供人员 ;

  — 消费者(机器预定由消费者使用时) 。

  上述利益相关方均有可能参与本文件的起草 。

  涉及机械以及所涵盖的危险 、危险状态或危险事件范围已在本文件中给出 。

  当本 C类标准的要求与 A类标准或 B类标准中的要求不同时 ,对于已按照本 C类标准设计和制造的机器 ,本 C类标准中的要求优先于其他标准中的要求 。

  0.2 概述

  0.2. 1 本文件以保护人员和物体为目的规定家用电梯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 防止发生与家用电梯的正常使用 、维护或紧急操作相关事故的危险 。

  0.2.2 研究了家用电梯的各种可能危险 ,重大危险清单见附录 A。

  0.2.3 保护的人员包括 :

  a) 乘客和被授权人员[例如维护人员和检查人员(见 GB/T 18775)] ;

  b) 井道和机器空间周围可能会受到家用电梯影响的人员 。

  0.2.4 保护的物体包括 :

  a) 轿厢内的装载物 ;

  b) 家用电梯的零部件 ;

  c) 安装家用电梯的建筑 ;

  d) 紧邻家用电梯区域内的物体 。

  0.2.5 当部件因重量 、尺寸和/或形状原因徒手不能移动时 ,则这些部件 :

  a) 设置可供提升装置吊运的附件 ;或

  b) 设计成可与吊运附件相连接(例如采用螺纹孔方式) ;或

  c) 具有容易与标准型的提升装置缚系连接的外形 。

  0.2.6 家用电梯可安装在新建筑和现有建筑物中 。

  0.3 原则

  0.3. 1 本文件未重复列入适用于任何电气 、机械及包括建筑构件防火保护在内的建筑结构的通用技术规范 。然而 ,有必要制定某些为保证良好制造质量的要求 , 因为它们对家用电梯的制造单位而言可能是

  Ⅶ

  GB/T 21739—2025

  特有的要求 ,或者因为在家用电梯使用中 ,可能有较其他场所更为严格的要求 。

  0.3.2 本文件给出了家用电梯所安装的建筑物最基本的要求 。

  0.3.3 本文件尽可能仅规定所用材料和部件须满足家用电梯安全运行的要求 。

  0.3.4 根据 GB/T 15706、GB/T 20438(所有部分) 和 GB/T 20900,考虑了风险分析 、术语和技术解决方案 。

  0.3.5 人员平均体重按 75kg计算 。基于该值 ,本文件规定了额定载重量对应的最大轿厢有效面积 , 以防止超载 。

  0.4 假设

  0.4. 1 制定本文件时 ,做了 0. 4. 2~0. 4. 22所述的假设 。

  0.4.2 买方和供应商之间就下列内容已进行了协商 ,并达成了一致 :

  a) 家用电梯的预定用途 ;

  b) 环境条件 ,例如温度 ,湿度 ,暴露在阳光 、风 、雪或腐蚀性空气中 ;

  c) 土木工程问题(例如建筑法规) ;

  d) 与安装地点相关的其他事宜 ;

  e) 为了家用电梯部件或设备的散热,对井道和/或机器空间 、设备安装位置的通风要求 ;

  f) 与设备所引起的噪声和振动相关的信息 ;

  g) 对使用者的适用性 ;

  h) 井道底坑的排水设施 。

  0.4.3 已考虑组成一部完整家用电梯的每个零部件的相关风险 ,并制定了相应要求 。零部件 :

  a) 按照通常的工程实践(见 GB/T 24803. 2)和计算规范设计 ,并考虑到所有失效形式 ;

  b) 具有可靠的机械和电气结构 ;

  c) 由足够强度和良好质量的材料制成 ;

  d) 无缺陷 ;

  e) 不使用有害材料 ,例如石棉 。

  0.4.4 零部件具有良好的维护并保持正常的工作状态 ,尽管有磨损 ,仍满足所要求的尺寸 。所有的家用电梯零部件均按要求进行检查以确保在家用电梯使用寿命内持续地安全运行 。不仅在交付使用前的检查期间 ,而且在家用电梯使用寿命内 ,均保持本文件所规定的运行间隙 。

  注 : 不需要维护(例如免维护或永久性密封)的零部件 ,也是能检查的 。

  0.4.5 在预期的环境影响和特定的工作条件下 ,所选择和配置的零部件不影响家用电梯的安全运行 。

  0. 4.6 承载支撑件的设计能保证在 0% ~ 100%额定载重量再加上设计允许的超载(见 4. 15. 1. 2)的载荷范围内家用电梯的安全正常运行 。

  0.4.7 本文件不考虑电气安全装置(见 4. 14)失效的可能性 ,也不考虑经型式检验证明完全符合本文件或 GB/T 7588. 2—2020的安全部件失效的可能性 。

  注 : 本文件中的型式检验 ,在 GB/T 7588. 1—2020和 GB/T 7588. 2—2020 中也称作型式试验 。

  0.4. 8 当使用者按预定方法使用家用电梯 时 , 对 其 因 自 身 疏 忽 和 非 故 意 的 行 为 而 造 成 的 危 险 予 以 了保护 。

  0.4.9 在某些情况下 ,使用者可能做出某种鲁莽动作 ,本文件没有考虑同时发生 2种或 2种以上鲁莽动作和/或违反家用电梯使用说明的可能性 。

  0.4. 10 如果在维护期间 ,使用者通常不易接近的安全装置被有意置为无效状态 ,此时家用电梯的安全运行无保障 ,则需遵照规程采取补充措施来保证使用者的安全 。假定维护人员受到指导并按规程开展工作 。

  0.4. 11 本文件相关条款中给出了水平力和/或能量 。如果本文件无其他规定 ,通常一个人产生的能量

  Ⅷ

  GB/T 21739—2025

  所导致的等效的静力为 :

  a) 300 N;

  b) 1 000 N , 当发生撞击时 。

  0.4. 12 除了已特别考虑的下列各项外 ,根据良好实践和标准要求制造的机械装置 ,包括钢丝绳 、包覆绳或包覆带在曳引轮上失控滑移 ,在无法检查的情况下 ,如果由制造单位提供的所有说明已被正确地应用 ,将不会损坏至濒临危险状态 :

  a) 悬挂装置的破断 ;

  b) 起辅助作用的绳 、链条和带的所有连接的破断和松弛 ;

  c) 参与对制动轮或盘制动的机电式制动器机械零部件之一失效 ;

  d) 与主驱动部件和曳引轮有关的零部件失效 ;

  e) 液压系统的破裂(不包括液压缸) ;

  f) 液压系统微小的泄漏(包括液压缸 ,见 5. 3. 29) 。

  0.4. 13 轿厢在底层端站从静止状态自由坠落 ,在撞击缓冲器之前 ,允许安全钳有未起作用的可能性 。

  0.4. 14 当轿厢速度与主电源频率相关时 ,假定速度不超过额定速度的 115%或本文件规定的检修运行 、平层运行等对应速度的 115% 。

  0.4. 15 提供了用于吊装较重设备的通道[见 0. 4. 2d)] 。

  0.4. 16 为了保证井道和机器空间内设备的正常运行 ,例如考虑设备散发的热量 ,井道和机器空间内的环境温度视为保持在 +5 ℃ ~ +40 ℃ ,见 0. 4. 2。

  注 : 见 GB/T 16895. 18—2010表 51A 中的代号 AA5。

  0.4. 17 井道具有适当通风 ,根据国家建筑规范 ,考虑了制造单位给出的散热说明 、家用电梯的环境状况和 0. 4. 16给出的限制 ,例如因节能要求的建筑物环境温度 、湿度 、阳光直射 、空气质量和气密性 。

  注 : 对于进一步指导 ,见 0. 4. 2 和 GB/T 7588. 1—2020 中的 E. 3。

  0.4. 18 通向工作区域的通道具有足够的照明(见 0. 4. 2) 。

  0.4. 19 按照维护说明(见 0. 4. 2) ,家用电梯和/或井道外工作区域任何保护装置的门或活板门的开启不阻碍最小通道 、走廊和消防疏散通道等路径 。

  0.4.20 如果一个以上的人员同时在一部家用电梯上工作 ,在他们之间有充分的通信手段 。

  0.4.21 在定期维护和检查期间 ,如果不得不拆卸通过物理屏障来专门防止机械 、电气或任何其他危害的防护装置 , 当该防护装置被拆卸时 ,其固定件能保持在防护装置或设备上 。

  0.4.22 用于液压驱动家用电梯传动的液压油见 GB/T 7631. 2。

  Ⅸ

  GB/T 21739—2025

  家用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家用电梯制造与安装的安全要求和/或保护措施 、安全要求和/或保护措施的验证和使用信息的要求 。

  本文件适用于额定载重量不大于 400 kg、额定速度不大于 0. 63 m/s且提升高度不大于 18 m 的家用电梯 。

  本文件所适用的家用电梯仅供单一家庭使用 ,且具有下列特征 :

  a) 在固定层站之间 ,轿厢沿与铅垂线倾斜角不大于 15°的导轨运行 ;

  b) 可供使用轮椅车的人员使用(见 4. 6. 2. 2. 1) ;

  c) 轿厢由钢丝绳 、包覆绳 、包覆带 、链条 、螺杆和螺母 、液压缸(直接或间接)悬挂或支撑 ;

  d) 具有独立井道 。

  在特殊情况下(例如火灾情况 、极端的气候条件 、地震情况或危险物品的运输等) , 以及残障人员使用电梯的情况下 ,除本文件的要求外 ,需考虑附加要求 。

  本文件不适用于非单一家庭使用的电梯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 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

  GB/T 786. 1 流体传动系统及元件 图形符号和回路图 第 1部分 : 图形符号

  GB/T 1243 传动用短节距精密滚子链 、套筒链 、附件和链轮

  GB/T 2893. 1—2013 图形符号 安 全 色 和 安 全 标 志 第 1 部 分 : 安 全 标 志 和 安 全 标 记 的 设 计原则

  GB/T 4208—2017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 4728(所有部分) 电气简图用图形符号

  GB/T 5226. 1—2019 机械电气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 1部分 :通用技术条件

  GB/T 7024 电梯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术语

  GB/T 7588. 1—2020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第 1部分 :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

  GB/T 7588. 2—2020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第 2部分 : 电梯部件的设计原则 、计算和检验

  GB/T 8196 机械安全 防护装置 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的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

  GB 8624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GB 8903 电梯用钢丝绳

  GB/T 10059—2023 电梯试验方法

  GB/T 12265 机械安全 防止人体部位挤压的最小间距

  GB/T 14048. 5—2017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 5-1部分 :控制电路电器和开关元件 机电式控制电路电器

  1

  GB/T 21739—2025

  GB/T 14048. 14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 5-5部分 :控制电路电器和开关元件 具有机械锁闩功能的电气紧急制动装置

  GB/T 15706 机械安全 设计通则 风险评估与风险减小

  GB/T 16895. 2—2017 低压电气装置 第 4-42部分 :安全防护 热效应保护

  GB/T 18209. 3 机械电气安全 指示 、标志和操作 第 3部分 :操动器的位置和操作的要求

  GB/T 19638. 1 固定型阀控式铅酸蓄电池 第 1部分 :技术条件

  GB/T 23821—2022 机械安全 防止上下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

  GB/T 24480 电梯层门耐火试验 泄漏量 、隔热 、辐射测定法

  GB/T 27903 电梯层门耐火试验 完整性 、隔热性和热通量测定法

  GB/T

  28621—2023

  安装于现有建筑物中的新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T

  31821—2015

  电梯主要部件报废技术条件

  GB/T

  39172—2020

  电梯用非钢丝绳悬挂装置

  GB/T 40081 电梯自动救援操作装置

  GB 40165 固定式电子设备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 安全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7024和 GB/T 7588. 1—202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

  3. 1

  家用电梯 homelift

  安装在私人住宅中 ,仅供单一家庭使用的电梯 。它也可安装在非单一家庭使用的建筑物内 ,作为单一家庭进入其住所的工具 ,但公众或建筑物内的其他居住者无法进入和使用 。

  3.2

  现有建筑物 existingbuilding

  已建成两年以上 ,正在使用或订购电梯之前已使用过的建筑物 。

  [来源 :GB/T 28621—2023,3. 1] 3.3

  机械阻止装置 mechanicalblockingdevice

  当该装置在工作位置时 ,保证底坑或轿顶的最小安全空间 , 以便维护和检查的装置 。 3.4

  承载螺母 load carrying nut

  内部具有螺纹的部件 ,与螺杆共同承载载荷 。

  3.5

  安全螺母 safety nut

  内部具有螺纹的部件 ,其被连接到承载螺母上 ,但在正常运行期间不承载 。 如果承载螺母承载失效 ,其能承受载荷 。

  3.6

  螺杆 screw

  外部具有螺纹的部件 ,与承载螺母一起承受载荷 ,在特殊情况下该载荷由安全螺母施加 。 3.7

  自锁系统 self-sustainingsystem

  在自由运行条件下确保轿厢速度降低的螺杆与螺母系统 。

  2

  GB/T 21739—2025

  3. 8

  安全制停装置 stoppingsafetydevice

  在超速时 ,停止螺杆与螺母之间相对旋转 ,并且停止家用电梯和使其保持静止的机械装置 。

  4 安全要求和/或保护措施

  4. 1 通用要求

  4. 1. 1 家用电梯应符合本条款的安全要求和/或保护措施 。此外 ,对于本文件未涉及的相关非重大危险(如锐边等) ,家用电梯应按照 GB/T 15706中的原则进行设计 。

  4. 1.2 所有标志 、标记 、警示和操作说明应永久固定 、不易擦除 、清晰和易于理解(如必要可用标志或符号辅助) 。应使用耐用材料 ,设置在醒目位置 ,使用文字时应采用中文书写(必要时可同时使用几种文字) 。

  4. 1.3 家用电梯应根据使用频率进行设计 。

  4. 1.4 应采取措施防止腐蚀的影响 。

  4. 1.5 应减小对周围墙壁和其他支撑结构的噪声和振动的传递 。

  4.2 人员防护

  可接近的部件(例如滑轮)应进行防护 , 以避免人员受伤害 。可接近的设备柜(屏) 应使用专用的工具或钥匙才能打开 , 以降低人员受伤害的风险 。

  防护应按照 GB/T 8196、GB/T 12265和 GB/T 23821设计和安装 。

  4.3 火灾情况下的性能

  构成家用电梯井道围壁和门所使用的材料应是符合 GB 8624 的不燃或难燃材料 ,轿厢的支撑结构应采用符合 GB 8624的不燃材料 。在火灾情况下 ,这些材料的产烟特性 、烟气毒性和燃烧滴落物/微粒均不应造成危险 ,且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要求 。

  如果层门需具备耐火性能 ,应按 GB/T 24480或 GB/T 27903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

  4.4 噪声

  家用电梯的机械部件和电气设备在工作时不应有异常振动或撞击声响 。不同测量位置处的家用电梯噪声的 A频率计权声级应符合表 1规定的值 。

  表 1 家用电梯噪声的 A 频率计权声级

  单位为分贝

  额定速度运行时机

  房内各测量位置最

  大声级的平均值

  额定速度运行时轿厢内最大声级

  开关门过程最大声级

  额定速度运行时无机房家用电梯距离

  驱动主机安装位置最近层门处及

  井道外的机器柜处的最大声级

  有轿门

  无轿门

  ≤70

  ≤52

  ≤55

  ≤65

  ≤55

  3

  GB/T 21739—2025

  4.5 井道和机器空间

  4.5. 1 通则

  4.5. 1. 1 家用电梯设备的布置

  所有家用电梯设备应安装在电梯井道或机器空间内 。

  4.5. 1.2 井道和机房的专用

  4.5. 1.2. 1 井道和机房不应用于家用电梯以外的其他用途 ,也不应设置非家用电梯用的线槽 、电缆或装置 。家用电梯井道和机房可设置这些空间的空调或采暖设备 ,但不包括以蒸汽或高压水加热的采暖设备 。然而 ,采暖设备的控制与调节装置应在井道外 。

  4.5. 1.2.2 符合 4. 5. 5. 2 的部分封闭井道 ,视为“井道 ”的区域是 :

  a) 有围壁部分 ,指围壁内的区域 ;

  b) 无围壁部分 ,指距家用电梯运动部件 1. 50 m 水平距离内的区域 。

  4.5. 1.3 井道和机器空间的通风

  井道和机器空间不应用于非家用电梯用房的通风 。

  应保护电动机 、设备以及电缆等 ,使其不受灰尘 、有害气体和湿气的损害 。

  注 : 进一步指导见 GB/T 7588. 1—2020 中的 E. 3。

  4.5. 1.4 照明

  4.5. 1.4. 1 井道应设置永久安装的电气照明装置或借助外部照明 、临时照明(例如手持灯具) , 即使所有的门关闭时 ,轿厢位于井道内整个行程的任何位置也能达到下列要求的照度 :

  a) 轿顶垂直投影范围内轿顶以上 1. 0 m 处的照度至少为 50 lx;

  b) 底坑地面人员可以站立 、工作和/或工作区域之间移动的任何地方 ,地面以上 1. 0 m 处的照度至少为 50 lx。

  4.5. 1.4.2 井道照明应防止照明器件受到机械损坏 。

  4.5. 1.4.3 机器空间应设置电气照明或借助外部照明 、临时照明(例如手持灯具) ,在人员需要工作的任何地方的地面照度应不小于 200 lx,工作区域之间供人员移动的地面照度应不小于 50 lx。

  注 : 该照明能作为井道照明的组成部分 。

  4.5. 1.4.4 测量照度时 ,照度计应朝向最强光源 。

  4.5. 1.4.5 家用电梯的井道和机器空间内的照明电源应符合 4. 13. 7 的要求 。

  4.5. 1.5 底坑和机器空间的电气装置

  4.5. 1.5. 1 底坑内应具有停止装置 ,该装置应在打开门进入底坑时和在底坑地面上可见且容易接近 ,并应符合 4. 15. 1. 10的要求 。

  4.5. 1.5.2 机器空间内应具有照明控制开关 ,设置在靠近每个入口的适当高度位置 。

  4.5. 1.5.3 在家用电梯附近应提供电源插座 , 以供检查和维护期间使用 。

  4.5. 1.6 设备的吊运

  如果有必要 ,在机器空间以及在井道顶端的适当位置应设置具有安全工作负荷标志的一个或多个悬挂点,用于较重设备的吊装(见 0. 4. 2 和 0. 4. 15) 。

  4

  GB/T 21739—2025

  4.5. 1.7 墙壁、底面和顶板的强度

  应符合 GB/T 7588. 1—2020 中 5. 2. 1. 8 的规定 。

  4.5. 1. 8 墙壁、底面和顶板的表面

  井道和机房的墙 、地面和顶板的表面应采用经久耐用且不易产生灰尘的材料建造 ,例如混凝土 、砖或预制砌块等 。工作区域的地面应基本平整 ,缓冲器支座 、导轨座以及排水装置除外 。

  导轨 、缓冲器 、隔障等安装竣工后 ,底坑不应漏水或渗水 。

  对于液压驱动家用电梯 ,放置液压泵站的空间和底坑应设计成不渗漏的 , 以便能容纳放置其内的机器所泄漏的全部液压油 。

  4.5.2 进入井道和机器空间的通道

  4.5.2. 1 井道和机器空间及相关的工作区域应是可接近的 。

  4.5.2.2 应设置电气照明或借助外部照明 、临时照明(例如手持灯具) ,使进入井道及机器空间的任何门或活板门邻近的通道的照度不小于 50 lx。

  4.5.2.3 应设置人员进入底坑的通道门或层门 。

  4.5.2.4 应提供人员进入机器空间的安全通道 。 当地面高度差大于 0. 50 m 时 ,宜优先采用楼梯 ,如果不能设置楼梯 ,宜使用符合 GB/T 7588. 1—2020 中 5. 2. 2. 5 规定的梯子 。

  4.5.3 通道门、通道活板门和检修门

  通道门 、通道活板门和检修门应符合 GB/T 7588. 1—2020 中 5. 2. 3. 2~ 5. 2. 3. 4 的规定 。对于现有建筑物 ,机房门的高度和机房通道活板门的尺寸可适当减小 ,但机房门应符合 GB/T 28621—2023中 5. 10的规定 ,机房通道活板门应符合 GB/T 28621—2023中 5. 11的规定 。

  4.5.4 警告

  4.5.4. 1 在通往机器空间的门或活板门的外侧(层门以及紧急和测试操作屏的门除外)应设置包括以下简短文字的警告 :

  “电梯机器— 危险未经准许禁止入内”

  对于活板门 ,应设置以下警告 ,提醒活板门的使用者 :

  “谨防坠落— 重新关好活板门”

  4.5.4.2 在井道外 ,通道门近旁 ,应设置以下警告 :

  “电梯井道— 危险未经准许禁止入内”

  4.5.5 井道

  4.5.5. 1 通用要求

  4.5.5. 1. 1 对重(或平衡重)应与轿厢在同一井道内 。

  4.5.5. 1.2 对于液压驱动家用电梯 ,液压缸应与轿厢在同一井道内 ,可延伸至地下或其他空间 。

  4.5.5.2 井道的封闭

  应符合 GB/T 7588. 1—2020 中 5. 2. 5. 2 的规定 。

  5

  GB/T 21739—2025

  4.5.5.3 面对轿厢入口的层门与井道壁的结构

  4.5.5.3. 1 对于有轿门的家用电梯 ,在整个井道高度 ,井道内表面与轿厢地坎 、轿门框或滑动轿门的最近门口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 0. 15 m。该水平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

  a) 能增加到 0. 20 m ,但其高度不大于 0. 50 m。这种情况在两个相邻的层门间不多于一处 。

  b) 如果轿厢具有符合 4. 6. 10. 2要求的锁紧装置的轿门 ,并且仅能在开锁区域内打开 ,则此水平距离可不受限制 。 除了 4. 15. 1. 3 和 4. 15. 1. 6 所提及的情况外 ,家用电梯的运行自动地取决于轿门的锁紧 。该锁紧装置的锁紧由符合 4. 14规定的电气安全装置来证实 。

  4.5.5.3.2 对于有轿门的家用电梯 ,每个层门地坎下的井道壁应符合下列规定 。

  a) 形成一个与层门地坎直接连接的垂直表面 ,其高度不小于 1/2的开锁区域加上 50 mm , 宽度不小于门入口的净宽度两边各加 25 mm。

  b) 该表面是连续的 , 由光滑而坚硬的材料(例如金属薄板) 构成 。其能承受垂直作用于任何位置且均匀分布在 5 cm2 圆形(或正方形)面积上的 300 N 的静力 ,并且 :

  1) 永久变形不大于 1 mm;

  2) 弹性变形不大于 15 mm。

  c) 任何凸出物均不超过 5 mm。超过 2 mm 的凸出物倒角 ,倒角与垂直面的夹角不大于 15°。

  d) 此外 ,该井道壁 :

  1) 连接到下一个层门的门楣 ;或

  2) 采用坚硬光滑的斜面向下延伸 ,斜面与水平面的夹角至少为 60°,斜面在水平面上的投影深度不小于 20 mm。

  4.5.5.3.3 对于无轿门的家用电梯 ,在整个井道高度 ,轿厢与面对轿厢入口井道壁内表面的水平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

  a) 井道内表面与轿厢入口前缘和入口框架立柱之间的水平距离在 10 mm~ 20 mm 内 ;

  b) 如果轿 厢 入 口 高 度 小 于 2. 50 m , 井 道 内 表 面 与 轿 厢 入 口 的 框 架 上 梁 之 间 的 水 平 距 离 在10 mm~ 70 mm 内 ,不能在轿厢入口采用活动装置来满足此间距 。

  4.5.5.3. 4 对于无轿门的家用电梯 ,在轿厢入口宽度并每边各加 50 mm 的宽度范围内 ,井道壁内表面的任何凹 进 或 凸 出 不 应 超 过 3. 0 mm , 且 超 过 1. 5 mm 的 凹 进 或 凸 出 应 倒 角 成 与 垂 直 面 不 大 于 15° (见图 1) 。

  图 1 凸出物倒角示意图

  6

  GB/T 21739—2025

  4.5.5.4 部件之间的间距

  4.5.5.4. 1 运行部件与固定部件之间的水平运行间隙应不小于 20 mm , 以下部件除外 :

  a) 操纵装置与对应的被操纵装置(例如轿门门刀与层门门锁滚轮 、隔磁板与磁开关) ;

  b) 操纵装置与其他部件 ;

  c) 被操纵装置与其他部件 。

  注 : 运行部件与井道壁的距离见 4. 5. 5. 3。

  4.5.5.4.2 轿厢及其关联部件与对重(或平衡重)及其关联部件之间的距离应至少为 50 mm。

  4.5.5.5 井道下方空间的防护

  如果井道下方确有人员 能 到 达 的 空 间 , 井 道 底 坑 的 底 面 应 至 少 按 5 000 N/m2 载 荷 设 计 , 且 对 重(或平衡重)上应设置安全钳 。

  4.5.5.6 井道内的防护

  对重(或平衡重)运行的区域应具有下列防护措施之一 。

  a) 采用刚性隔障防护 ,该刚性隔障从对重完全压缩缓冲器位置时或平衡重位于最低位置时的最低点起延伸到底坑地面以上最小 2. 00 m 处 。其宽度至少等于对重(或平衡重) 宽度 。如果对重(或平衡重)导轨与井道壁的间距超过 0. 30 m ,则该区域也按照上述要求防护 。 隔障上可以有尽可 能 小 的 缺 口 , 以 供 目 测 检 查 。 如 果 隔 障 是 网 孔 型 的 , 则 符 合 GB/T 23821—2022 中

  4. 2. 4. 1的规定 。 隔障具有足够的刚度 , 以确保能承受垂直作用于任何位置且均匀分布在5 cm2的圆形(或正方形) 面 积 上 的 300 N 的 静 力 , 并 且 所 产 生 的 变 形 不 会 导 致 与 对 重(或 平 衡 重)碰撞 。

  b) 当人员进入底坑时 ,采用符合 4. 5. 5. 9. 2 规定的下机械阻止装置 ,将对重(或平衡重) 的运行行程限制在底坑地面以上不小于 2. 00 m 处 。

  4.5.5.7 导向系统和制导行程

  4.5.5.7. 1 轿厢导向系统

  在下列情况下 ,轿厢导向系统均应确保轿厢边缘与水平面的倾斜不大于 ±10 mm :

  a) 额定载重量均布在 1/2轿厢宽度上 ;

  b) 额定载重量均布在 1/2轿厢深度上 。

  4.5.5.7.2 制导行程

  4.5.5.7.2. 1 曳引驱动家用电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

  a) 当对重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 ,轿厢导轨的长度能提供不小于 0. 10 m 的进一步的制导行程 ;

  b) 当轿厢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 ,对重导轨的长度能提供不小于 0. 10 m 的进一步的制导行程 。

  4.5.5.7.2.2 非曳引驱动家用电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

  a) 轿厢到达行程(包括越程) 上终点时 ,轿厢导轨的长度能提供不小于 0. 10 m 的进一步的制导行程 ;

  b) 如果设置平衡重 ,对于强制驱动家用电梯 , 当轿厢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 ,平衡重导轨的长度能提供不小于 0. 30 m 的进一步的制导行程 ;对于液压驱动家用电梯 , 当轿厢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或柱塞到达行程(包括越程)上终点时 ,平衡重导轨的长度均能提供不小于 0. 10 m 的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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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T 21739—2025

  的制导行程 。

  4.5.5. 8 顶层空间

  4.5.5. 8. 1 对于曳引驱动家用电梯 , 当对重压在完全压缩的缓冲器上时或者上机械阻止装置的弹性装置完全压缩时 ,顶层空间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

  4.5.5. 8.2 对于非曳引驱动家用电梯 ,轿厢从顶层向上运行到达行程限位装置(例如上缓冲器或行程缓冲停止装置) 位置时 ,轿厢的行程应不小于 0. 10 m ,且轿厢继续上行到达行程上终点(行程限位装置被完全压缩)后的顶层空间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

  表 2 最小顶层空间

  项 目

  未设置上机械阻止装置 , 当对重压在完全压缩的缓冲器上或轿厢达到行程(包括越程)上终点后

  设置上机械阻止装置 ,当上机械阻止装置的弹性装置完全压缩时

  导靴和悬 挂 端 接 装 置 的 最 高 部 位 与 轿 顶 垂直投影范 围 内 井 道 顶 最 低 部 件 之 间 的 垂 直距离

  0. 10 m

  固定在轿 顶 上 的 设 备 最 高 部 件 与 轿 顶 垂 直投影 范 围 内 井 道 顶 最 低 部 件 之 间 的 垂 直距离

  0. 30 m

  轿顶上任何站人区域a 上方与井道顶部 最 低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

  1. 00 m

  轿顶上方空间

  该空间应能容纳一个不小于 0. 50 m×0. 60 m×0. 80 m 的长方体 ,且可以任一平面朝下放置 。对于用钢丝 绳 、包 覆 绳 、包 覆 带 、链 直 接 系 住 的家用电梯 ,只要每根钢丝绳 、包覆绳 、包 覆 带 或 链 的 中 心 线 距 长 方 体 的一个垂直面(至少一个)的距离均不大于 0. 15 m ,则悬挂装置及其附件可以包括在这个空间内

  a 在轿顶或轿顶设备上的任何单一连续区域 ,如果最小净面积为 0. 12 m2 且其中最短边尺寸不小于 0. 25 m ,则认为是可站人的区域 。

  4.5.5. 8.3 如果设置上机械阻止装置 ,该装置应能机械地制停轿厢 ,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

  a) 该装置固定在井道内所设计的存放位置 ,并防止其脱落和坠入井道 。维护和检查人员能容易地将其置于工作位置和恢复到所设计的存放位置 。在适当的位置设置标志 , 清楚地给出所有必需的操作说明 。

  b) 在轿顶设置明显的标志 :“进入轿顶 ,立即将上机械阻止装置置于工作位置”。若上机械阻止装置未设置在轿顶 ,在轿顶设置明显的标志 ,给出所设计的存放位置及工作位置 。

  c) 通过符合 4. 14规定的电气安全装置证实该装置处在所设计的存放位置 ,通过符合 4. 14规定的电气装置证实该装置处在工作位置 。用钥匙打开任何进入轿顶的门后 ,仅当该装置处在工作位置时 ,才能从轿顶检修运行 。仅当该装置处在所设计的存放位置时 ,才能正常运行 。

  d) 设置符合 4. 14规定的检修运行行程上限位装置 ,该上限位装置在轿厢撞击上机械阻止装置之前动作 。从上限位装置动作到上机械阻止装置的弹性装置完全压缩的轿厢行程范围内 ,该上限位装置保持动作状态 。一旦上限位装置动作 ,使轿厢停止继续向上检修运行 ,但能控制轿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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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T 21739—2025

  向下检修运行 。

  e) 该装置设有弹性装置 , 以吸收空载并以额定速度上行的轿厢撞击该装置时所产生的能量 ,撞击后该装置和弹性装置无永久变形 ,也不能出现对电梯正常运行有不利影响的损坏 。

  f) 该装置涂成黄色并标有明显的标志 。

  g) 用钥匙打开任何进入轿顶的门时 ,一个符合 4. 14规定的电气装置能使保护系统动作 ,停止家用电梯的正常运行 ,仅能从轿顶检修运行 。仅由被授权人员操作设置在井道外的复位装置才能使家用电梯恢复到 正 常 运 行 状 态 , 电 源 故 障 不 能 导 致 保 护 系 统 复 位 。 复 位 仅 在 以 下 情 况有效 :

  1) 电梯不在检修运行状态 ;

  2) 底坑和轿顶的符合 4. 15. 1. 10. 1a) ~ c)的停止装置不在“停止 ”位置 ;

  3) 任何进入轿顶的门是关闭且锁紧的 ;

  4) 上机械阻止装置处在所设计的存放位置 。

  h) 4. 5. 5. 8. 3c) 、d)和 g)所述的检修运行采用下列方式之一或组合旁路证实上机械阻止装置处在所设计的存放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 。

  1) 检修运行开关 。

  2) 串联连接的检修运行方向按钮和 “运行 ”按钮 。 这些按钮的类型为 GB/T 14048. 5—2017中规定的 AC-15(用于交流电路的触点) 或 DC-13(用于直流电路的触点) ,且在所适用的机械和电气负载下 ,至少能承受 1 000 000次动作循环 。

  3) 监测检修运行方向按钮和 “运行 ”按钮正确操作的符合 4. 14规定的电气装置 。

  4) 证实上机械阻止装置处在工作位置的电气装置 。

  4.5.5.9 底坑空间

  4.5.5.9. 1 当轿厢压在完全压缩的缓冲器上或下机械阻止装置的弹性装置完全压缩时 ,最小底坑空间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

  表 3 最小底坑空间

  项 目

  未设置下机械阻止装置 ,

  当轿厢压在完全压缩的缓冲器上

  设置下机械阻止装置 , 当下机械阻止装置的弹性装置完全压缩时

  轿厢底 部 最 低 部 件 与 底 坑 地 面之间的垂直间距

  0. 10 m

  底坑中 轿 厢 垂 直 投 影 范 围 内 所固定的 最 高 部 件 与 轿 厢 的 最 低部件(除护脚 板 、导 靴 外) 之 间 的垂直距离

  0. 10 m

  轿底下方空间

  该空间应能容纳一个不小于 0. 50 m×0. 60 m×1. 00 m 的长方体 ,

  且可以任一平面朝下放置

  4.5.5.9.2 如果设置下机械阻止装置 ,该装置应机械地制停轿厢 ,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

  a) 该装置固定在井道内所设计的存放位置 ,并防止其意外脱落 。维护和检查人员能容易地将其置于工作位置和恢复到所设计的存放位置 。在适当的位置设置标志 , 清楚地给出所有必需的操作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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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T 21739—2025

  b) 在底坑内设置明显的标志 :“进入底坑 ,立即将下机械阻止装置置于工作位置”。若下机械阻止装置未设置在底坑内 ,在底坑设置明显的标志 ,给出所设计的存放位置及工作位置 。

  c) 通过符合 4. 14规定的电气安全装置证实该装置处在所设计的存放位置 ,通过符合 4. 14规定的电气装置证实该装置处在工作位置 。用钥匙打开任何进入底坑的门后 ,仅当该装置处在工作位置时 ,才能从底坑或轿顶检修运行 。仅当该装置处在所设计的存放位置时 ,才能正常运行 。

  d) 设置符合 4. 14规定的检修运行行程下限位装置 ,该下限位装置在轿厢撞击下机械阻止装置之前动作 。从下限位装置动作到下机械阻止装置的弹性装置完全压缩的轿厢行程范围内 ,该下限位装置保持动作状态 。一旦下限位装置动作 ,使轿厢停止继续向下检修运行 ,但能控制轿厢向上检修运行 。

  e) 该装置设有弹性装置 , 以吸收载有额定载重量并以额定速度下行的轿厢撞击该装置时所产生的能量 ,撞击后 该 装 置 和 弹 性 装 置 无 永 久 变 形 , 也 不 能 出 现 对 电 梯 正 常 运 行 有 不 利 影 响 的损坏 。

  f) 该装置涂成黄色并标有明显的标志 。

  g) 用钥匙打开任何进入底坑的门时 ,一个符合 4. 14规定的电气装置能使保护系统动作 ,停止家用电梯的正常运行 ,仅能检修运行 。地坎距底坑地面的距离小于 2. 50 m 的任何层门或通道门视为进入底坑的门 。仅由被授权人员操作设置在井道外的复位装置才能使家用电梯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 , 电源故障不会导致保护系统复位 。复位仅在以下情况有效 :

  1) 电梯不在检修运行状态 ;

  2) 底坑和轿顶的符合 4. 15. 1. 10. 1a) ~ c)的停止装置不在“停止 ”位置 ;

  3) 任何进入底坑的门是关闭且锁紧的 ;

  4) 下机械阻止装置处在所设计的存放位置 。

  h) c) 、d)、g)所述的检修运行采用下列方式之一或组合旁路证实下机械阻止装置处在所设计的存放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 。

  1) 检修运行开关 。

  2) 串联连接的检修运行方向按钮和 “运行 ”按钮 。 这些按钮的类型为 GB/T 14048. 5—2017中规定的 AC-15(用于交流电路的触点) 或 DC-13(用于直流电路的触点) ,且在所适用的机械和电气负载下 ,至少能承受 1 000 000次动作循环 。

  3) 监测检修运行方向按钮和 “运行 ”按钮正确操作的符合 4. 14规定的电气装置 。

  4) 证实下机械阻止装置处在工作位置的电气装置 。

  4.5.6 机器空间

  4.5.6. 1 通则

  为了防止周围环境的影 响 , 对 于 维 护 、检 查 和 紧 急 操 作 的 空 间 和 相 关 的 工 作 区 域 , 应 进 行 适 当 防护 ,见 0. 3. 2、0. 4. 2 和 0. 4. 5。

  4.5.6.2 警告和说明

  4.5.6.2. 1 主开关与照明开关均应设置标记以便于识别 。

  4.5.6.2.2 在主开关断开后 ,如果某些部分仍保持带电(例如照明部分) ,应在使用须知中给予说明 。

  4.5.6.2.3 在机房内(见 4. 5. 6. 3) 、机器柜内(见 4. 5. 6. 5. 1)或在紧急和测试操作屏上(见 4. 5. 6. 6) ,应设置详细的说明[见 6. 2. 2f) 、6. 2. 2g)和 6. 2. 2h)] ,指出家用电梯发生故障时应遵守的规程 ,尤其应包括救援操作装置和三角钥匙的使用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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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T 21739—2025

  4.5.6.3 机器在机房内

  4.5.6.3. 1 曳引轮在井道内

  如果曳引轮设置在井道内 ,应符合下列条件 :

  a) 能在机房内进行检查 、测试及维护操作 ;

  b) 机房与井道之间的开口尽可能小 。

  4.5.6.3.2 尺寸

  4.5.6.3.2. 1 机房应有足够的空间 , 以便能安全和容易地对有关设备进行作业 。 工作区域的净高度不应小于 2. 00 m ,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

  a) 在控制柜(控制屏)前有一块水平净面积 ,该面积 :

  1) 深度 ,从控制柜(控制屏)的外表面测量时不小于 0. 70 m ;

  2) 宽度 ,取 0. 50 m 和控制柜(控制屏)全宽的较大值 。

  b) 为了对运动部件进行维护和检查 , 在必要的地点以及需要手动紧急操作的地方(见 4. 12. 3. 3.

  1) ,有一块不小于 0. 50 m×0. 60 m 的水平净面积 。

  4.5.6. 3. 2. 2 对 于 现 有 建 筑 物 , 当 工 作 区 域 的 净 高 度 小 于 2. 00 m 时 , 应 设 置 警 告 标 志 或 设 置 符 合GB/T 2893. 1—2013中表 3 黄色和黑色的条纹警告 ,并应在这些区域上方的天花板 上 设 置 软 性 材 料 。从天花板上软性材料的下表面测量的净高度应不小于 1. 80 m。

  4.5.6.3.2. 3 机 房 地 面 高 度 不 一 且 相 差 大 于 0. 50 m 时 , 应 设 置 楼 梯 或 符 合 4. 5. 2. 4 规 定 的 固 定 的 梯子 ,并设置护栏 。

  4. 5.6.3.2.4 机房地面有任何深度大于 0. 05 m ,宽度在 0. 05 m~0. 50 m 的凹坑或槽坑时 ,均应盖住 。该要求仅适用于需要有人 员 工 作 的 区 域 或 在 不 同 工 作 地 点 移 动 时 的 区 域 。对 于 宽 度 大 于 0. 50 m 的 凹坑 ,应认为是不同的地面 ,见 4. 5. 6. 3. 2. 3。

  4.5.6.3.3 其他开口

  在满足使用功能前提下 ,楼板和机房地面上的开口尺寸应减到最小 。

  为了防止物体通过位于井道上方的开口(包括用于电缆穿过的开孔)坠落的危险 ,应采用凸缘 ,该凸缘应凸出楼板或完工地面至少 50 mm。

  4.5.6.4 机器在井道内

  4.5.6.4. 1 通用要求

  4.5.6.4. 1. 1 当部分封闭的井道位于建筑物的外部时 ,对于井道内的机器 ,应进行适当防护 , 以防环境的影响 。

  4.5.6.4. 1.2 在井道内从一个工作区域到另一个工作区域的活动空间的净高度不应小于 1. 80 m。

  4.5.6.4. 1.3 应在井道内适当的位置设置标志 ,清楚地给出手动操作的机械装置(见 4. 5. 6. 4. 3. 1)所有必需的操作说明 。

  4.5.6.4.2 井道内工作区域的尺寸

  4.5.6.4.2. 1 井道内的工作区域应有足够的空间 , 以便能安全和容易地对有关设备进行作业 。 特别是工作区域的净高度不应小于 2. 00 m ,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

  a) 在控制柜(控制屏)前有一块水平净面积 。该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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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T 21739—2025

  1) 深度 ,从控制柜(控制屏)的外表面测量时不小于 0. 70 m ;

  2) 宽度 ,取 0. 50 m 和控制柜(控制屏)全宽的较大值 。

  b) 为了对部件进行维护和检查 ,在必要的地点有一块不小于 0. 50 m×0. 60 m 的水平净面积 。

  4.5.6.4.2.2 如果驱动主机旋转部件的上方无防护 ,则应有不小于 0. 30 m 的净垂直距离 。

  4.5.6.4.3 轿厢内或轿顶上的工作区域

  4.5.6.4.3. 1 在轿厢内或轿顶上进行机器的维护和检查时 , 如果因维护和检查导致的任何轿厢失控或意外移动可能给维护或检查人员带来危险 ,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

  a) 采用机械装置防止轿厢的任何危险的移动 ;

  b) 通过符合 4. 14规定的电气安全装置来防止轿厢的所有运行 ,除非该机械装置处在所设计的存放位置 。

  4.5.6.4.3.2 用于紧急操作和动态试验所必需的装置 ,应按 4. 5. 6. 6 规定设置在能从井道外进行操作的位置 。

  4.5.6.4.3.3 如果检修门设置在轿壁上 ,应符合下列规定 :

  a) 符合 GB/T 7588. 1—2020 中 5. 2. 3. 2e)的规定 ;

  b) 当检修门的宽度大于 0. 30 m 时 ,设置屏障以免坠入井道 ;

  c) 不向轿厢外开启 ;

  d) 具有用钥匙开启的锁 ,且不用钥匙亦能关闭并锁住 ;

  e) 设置符合 4. 14规定的电气安全装置来证实其锁住位置 ;

  f) 满足与轿壁相同的要求 。

  4.5.6.4.3.4 如果检修门开启时需要从轿厢内移动轿厢 ,应符合下列规定 :

  a) 在检修门附近 ,具有可使用的符合 4. 15. 1. 4规定的检修运行控制装置 ;

  b) 仅被授权人员能接近该检修运行控制装置 ,例如将其放置在检修门后面 ,并且使被授权人员站在轿顶上时无法使用该装置移动轿厢 ;

  c) 如果开口短边的尺寸大于 0. 20 m ,轿壁上开口的外边缘与面对该开口在井道内安装的设备之间的水平净距离至少为 0. 30 m。

  4.5.6.4.4 井道外的工作区域

  当机器设置于井道内 ,并且需要从井道外对其进行维护和检查时 ,可在井道外设置符合 4. 5. 6. 3. 2. 1和 4. 5. 6. 3. 2. 2规定的工作区域 ,但只能通过符合 4. 5. 3规定的检修门接近机器 。

  4.5.6.5 机器在井道外

  4.5.6.5. 1 机器柜

  4.5.6.5. 1. 1 家用电梯的机器应设置在机器柜内 ,该柜不应用于家用电梯以外的其他用途 ,也不应包括非家用电梯用的管槽 、电缆或装置 。

  4.5.6.5. 1.2 机器柜应由无孔的壁 、底 、顶和门组成 。 只准许有下列开孔 :

  a) 通风孔 ;

  b) 家用电梯功能所需的井道与机器柜之间的必要的开孔 ;

  c) 火灾情况下的烟气排放孔 。

  4.5.6.5. 1.3 当非被授权人员可以接近 4. 5. 6. 5. 1. 2 中所述的开孔时 ,应根据 GB/T 23821—2022 中表 5防止与危险区域接触的要求进行防护 。为防止与电气设备接触 , 防护等级不低于 GB/T 4208—2017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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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T 21739—2025

  的 IP2XD。

  4.5.6.5. 1.4 机器柜的门应 :

  a) 具有足够的尺寸 , 以便进行所需的作业 ;

  b) 不向机器柜内开启 ;

  c) 具有用钥匙开启的锁 ,不用钥匙也能关闭并锁住 。

  4.5.6.5.2 工作区域

  机器柜前面的工作区域应符合 4. 5. 6. 4. 2. 1 的规定 。

  对于现有建筑物 ,当工作区域的净高度小于 2. 00 m 时 ,应设置警告标志或设置符合 GB/T 2893. 1— 2013中表 3 的黄色和黑色条纹警告 ,并应在这些区域上方的天花板上设置软性材料 。

  从天花板上软性材料的下表面测量的净高度应不小于 1. 50 m。

  4.5.6.6 紧急和测试操作装置

  4.5.6.6. 1 在 4. 5. 6. 4. 3 的情况下 ,应在紧急和测试操作屏上设置必要的紧急和测试操作装置 , 以便在井道外进行所有的家用电梯紧急操作和动态测试 ,例如曳引 、安全钳 、缓冲器 、轿厢上行超速保护 、轿厢意外移动保护 、破裂阀 、节流阀 、棘爪装置 、缓冲停止和压力等测试 。 只有被授权人员才能接近该屏 。如果紧急和测试操作装置未设置在机器柜内 ,则应采用适合的盖板防护 。该盖板应 :

  a) 不向井道内开启 ;

  b) 具有用钥匙开启的锁 ,不用钥匙也能关闭并锁住 。

  4.5.6.6.2 紧急和测试操作屏应具有 :

  a) 符合 4. 12. 3. 2. 2. 7 和 4. 12. 3. 3(或 4. 12. 4) 规定的紧急操作装置以及符合 4. 15. 3. 3 规定的对讲系统 ;

  b) 能进行动态测试的控制装置 ;

  c) 显示装置或能直接观察驱动主机 ,能获得下列信息 :

  1) 轿厢运行的方向 ;

  2) 轿厢到达开锁区域 ;

  3) 轿厢的速度 。

  4.5.6.6.3 应设置永久安装的电气照明 , 可借助外部照明 、临时照明(例如手持灯具) ,使紧急和测试操作屏上的紧急和测试操作装置的照度不小于 200 lx。应在该屏上或靠近该屏的位置设置用于控制该屏照明的开关 。该照明的电源应符合 4. 13. 7 的规定 。

  4.5.6.6.4 在紧急和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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