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8204.6-2025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6部分:卫生监测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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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13. 060 CCS C 5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18204.6—2025代替 GB/T 18204.6—2013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 6 部分:卫生监测技术规范
Examination methodsforpublicplaces—
Part6: Technicalspecificationsofhealth monitoring
2025-05-30发布 2025-12-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GB/T 18204.6—2025
目 次
前言 Ⅲ
引言 Ⅳ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各类公共场所卫生监测频次 、样本量与采样要求 1
5 公共用品用具监测样本量要求 4
6 现场采样操作的质量控制 4
7 样品的保存和运输 4
参考文献 5
Ⅰ
GB/T 18204.6—2025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 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 :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
本文件是 GB/T 18204《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的第 6部分 。GB/T 18204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
— 第 1部分 :物理性指标 ;
— 第 2部分 :化学性指标 ;
— 第 3部分 :空气微生物指标 ;
— 第 4部分 :公共用品用具微生物指标 ;
— 第 5部分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
— 第 6部分 :卫生监测技术规范 。
本文件代替 GB/T 18204. 6—2013《公 共 场 所 卫 生 检 验 方 法 第 6 部 分 : 卫 生 监 测 技 术 规 范》, 与GB/T 18204. 6—2013相比 ,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 ,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
a) 更改了适用范围(见第 1 章 ,2013年版的第 1 章) ;
b)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见第 3 章) ;
c) 更改了各类公共场所卫生监测频次 、样本量与采样要求(见第 4章 ,2013年版的第 4章) ;
d) 更改了公共用品用具监测样本量要求(见第 5 章 ,2013年版的第 5 章) ;
e) 更改了现场采样操作的质量控制(见第 6章 ,2013年版的第 6章) ;
f) 更改了样品的保存和运输(见第 7章 ,2013年版的第 7章) 。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
本文件由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提出并归 口 。
本文件起草单位 :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海南大学 、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石家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北京工业大学 。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姚孝元 、王先良 、苏丽琴 、韩旭 、刘航 、王秦 、徐顺清 、刘金忠 、陈凤格 、张楠 。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 1998年首次发布 GB/T 17220—1998《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
— 2013年第一次修订为 GB/T 18204. 6—2013,部分代替 GB/T 17220—1998;
—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
Ⅲ
GB/T 18204.6—2025
引 言
GB/T 18204《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是国家推荐性标准 ,与 GB 37488《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相配套使用 ,是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推荐遵循的标准检验方法 。GB/T 18204(所有部分) 的发布有利于规范公共场所相关的样品采集 、现场和实验室检测 ,提升检测机构检测结果的精密度 、准确度和可比性 ,为保障公共场所卫生安全和人群健康提供重要支撑 。本文件是 GB/T 18204的第 6 部分 ,本次修订调整了适用范围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以及术语和定义 ,优化了各类公共场所卫生监测频次 、样本量与采样要求 ,优化了公共用品用具监测样本量要求 ,修改了现场采样操作的质量控制 ,修改了样品送检要求 , 以进一步提高标准的先进性 、可操作性和适用性 ,满足公共场所卫生检验需求 。
GB/T 18204 由 6个部分构成 。
— 第 1部分 :物理性指标 。 目的在于提供公共场所中物理性指标的现场检测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
— 第 2部分 :化学性指标 。 目的在于提供公共场所中化学性指标的样品采集和实验室检测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
— 第 3部分 :空气微生物指标 。 目的在于提供公共场所中空气微生物指标的样品采集和实验室检测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
— 第 4部分 :公共用品用具微生物指标 。 目的在于提供公共场所中公共用品用具微生物指标的样品采集和实验室检测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
— 第 5部分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 目的在于提供公共场所中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指标的样品采集和实验室检测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
— 第 6部分 :卫生监测技术规范 。 目的在于规范公共场所卫生监测的频次与样本量 、质量控制等技术要求 。
Ⅳ
GB/T 18204.6—2025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 6 部分:卫生监测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公共场所 卫 生 监 测 的 频 次 、样 本 量 与 采 样 要 求 、质 量 控 制 等 技 术 要 求 , 描 述 了 证 实方法 。
本部分适用于公共场所卫生监测 ,其他场所参照执行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 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
GB/T
18204. 1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 1部分 :物理性指标
GB/T
18204. 2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 2部分 :化学性指标
GB/T
18204. 3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 3部分 :空气微生物指标
GB/T
18204. 4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 4部分 :公共用品用具微生物指标
GB/T
18204. 5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 5部分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
3. 1
公共场所卫生监测 hygienicmonitoringforpublicplaces
在公共场所营业期间内 ,根据卫生状况评价目标开展环境样本采集与检测 。
3.2
客流高峰期 period with thepeak flow ofcustomers
在公共场所营业期间内 ,顾客数量占设计最大客容量比例在 70%(含)以上的时间段 。
4 各类公共场所卫生监测频次、样本量与采样要求
4. 1 宾馆、旅店、招待所等住宿场所卫生监测
4. 1. 1 室内空气
4. 1. 1. 1 监测频次 :空气质量监测应在当 日上午 、下午各监测 1 次 ; 常规卫生监督监测频次可根据相关规定开展 。
4. 1. 1.2 监测样本量 : 以经常使用的客房为监测对象 ,在常态使用状况下采样 。 客房数量 ≤100间的场所 ,抽取客房数量的 3% ~ 5%进行监 测 ; 客 房 数 量 >100间 的 场 所 , 抽 取 客 房 数 量 的 1% ~ 3%进 行 监测 ;且每个场所监测的客房数量不少于 3 间 。每间客房室内面积<50 m2 的设置 1 个测点,客房室内面
1
GB/T 18204.6—2025
积 50 m2 ~ 200 m2 的设置 2个测点,客房室内面积>200 m2 的设置 3个 ~ 5个测点 。
4. 1. 1.3 采样要求 :物理性指标监测的采样方法按照 GB/T 18204. 1;化学性指标监测的采样方法按照GB/T 18204. 2;空气微生物指标监测的采样方法按照 GB/T 18204. 3。记录空调开关状态 、采样高度 、温湿度等采样时环境条件 。
4. 1.2 生活饮用水
4. 1.2. 1 监测频次 :饮水(含管道直饮水) 监测的频次要求同 4. 1. 1. 1;沐浴水一年中夏季和冬季各至少监测 1 次 。
4. 1.2.2 监测样本量 :饮水和沐浴水监测的客房数量要求同 4. 1. 1. 2;每间客房内采集 2 份饮水水样和2份沐浴水水样 ,如有管道直饮水则加采 2份水样 。
4. 1.2.3 采 样 要 求 : 参 照 GB/T 5750. 2 采 集 饮 水 水 样 , 采 集 淋 浴 喷 头 或 浴 缸 水 龙 头 正 常 使 用 的 热 水500 mL用于理化检验 ,采集淋浴喷头或浴缸水龙头正常使用的冷水 500 mL用于微生物检验 。
4.2 影剧院、音乐厅、录像厅(室) 、游艺厅、歌舞厅等场所卫生监测
4.2. 1 影剧院、音乐厅、录像厅(室)等室内空气
4.2. 1. 1 监测频次 :空气质量监测在当 日客流高峰期和平峰期各监测 1 次 ;常规卫生监督监测频次可根据相关规定开展 。
4.2. 1.2 监测样本量 :按照内部营业厅/室数量的 20%抽取 ,且监测营业厅/室数量不少于 1 个 ;座位数量<300个的营业厅/室布置 1个 ~ 2个测点,座位数量 300个 ~ 500个的营业厅/室布置 2 个 ~ 3 个测点,座位数量 501个 ~ 1 000个的营业厅/室布置 3个 ~4个测点,座位数量 >1 000个的营业厅/室布置5个测点 。
4.2. 1.3 采样要求 :选择经常使用的营业区 ,测试高度应与呼吸带高度一致 ,测点应避开通风口 、通风道等 。物理性指标监测的采样方法按照 GB/T 18204. 1;化学性指标监测的采样方法按照 GB/T 18204. 2;空气微生物指标监测的采样方法按照 GB/T 18204. 3。记录空调开关状态 、采样高度 、温湿度等采样时环境条件 。
4.2.2 游艺厅、歌舞厅等室内空气
4.2.2. 1 监测频次 : 同 4. 2. 1. 1。
4.2.2.2 监测样本量 : 营业面积 <50 m2 的场所布置 1 个测点 ; 营业面积 50 m2 ~ 200 m2 的场所布置2个测点 ; 营业面积>200 m2 的场所布置 3个 ~ 5个测点 。
4.2.2.3 采样要求 : 同 4. 2. 1. 3。
4.3 公共浴室、游泳馆等场所卫生监测
4.3. 1 室内空气
4.3. 1. 1 监测频次 : 同 4. 2. 1. 1。
4.3. 1.2 监测样本量 :场所营业面积应按不同功能区(如浴室 、游泳池 、更衣室 、休息室等) 分类计算 ,每类功能区分别采样 。 营业面积<50 m2 的功能区布置 1 个测点 ; 营业面积 50 m2 ~ 200 m2 的功能区布置 2个测点 ; 营业面积>200 m2 的功能区布置 3个 ~ 5个测点 。
4.3. 1.3 采样要求 : 同 4. 2. 1. 3。
4.3.2 游泳池水
4.3.2. 1 监测频次 :人工游泳场所在场所营业的客流高峰期监测 ,一年中夏季和冬季各至少监测 1 次 。
2
GB/T 18204.6—2025
常规卫生监督监测频次可根据相关规定开展 。
4.3.2.2 监测样本量 :儿童泳池布置 1个 ~ 2个测点,成人泳池面积 ≤1 000 m2 的布置 2 个测点,成人泳池面积>1 000 m2 的布置 3个测点 ;浸脚池布置 1个测点 。
4.3.2.3 采样要求 :在泳池水面下 30 cm 处和浸脚池水面以下 ,各采集 2 份水样各 500 mL。分别用于物理或化学性检验和微生物检验 。测点设置应避开进水口 、排水口及消毒剂投加 口 。
4.3.3 沐浴水
4.3.3. 1 监测频次 :在场所营业的客流高峰期监测 ,一年中夏季和冬季各至少监测 1 次 。常规卫生监督监测频次可根据相关规定开展 。
4.3.3.2 监测样本量 : 随机选择 5个淋浴喷头 ,采集淋浴水样 ;沐浴池布置 3个测点,采集浴池水样 。
4.3.3.3 采样要求 :选择已投入使用的公用浴室 ,采样范围包括男女浴室 。采集淋浴喷头正常使用的热水 500mL用于理化检验 ,采集淋浴喷头正常使用的冷水 500mL用于微生物检验 。沐浴池水应在每个测点水面下 30 cm 处各采集 2份水样各 500mL,分别用于理化检验和微生物检验 。测点设置应避开进水口 、排水口及消毒剂投加 口 。
4.4 美容店、理(美)发店等场所室内空气卫生监测
4.4. 1 监测频次 : 同 4. 2. 1. 1。
4.4.2 监测样本量 :美容店按照美容房间数量的 20%抽样 ,且每个美容场所监测的美容房间数不少于2 间 ; 每个美容房间布置 1 个 测 点 。 理(美) 发 店 营 业 面 积 <50 m2 时 , 场 所 布 置 1 个 测 点 ; 营 业 面 积50 m2 ~ 200 m2 时 ,场所布置 2个测点 ; 营业面积>200 m2 时 ,场所布置 3个 ~ 5个测点 。
4.4.3 采样要求 :选择经常使用的营业区 ,测点应避开通风口 、通风道等 。物理性指标监测的采样方法按照 GB/T 18204. 1;化学性指标监测的采样方法按照 GB/T 18204. 2;空气微生物指标监测的采样方法按照 GB/T 18204. 3。记录空调开关状态 、采样高度 、温湿度等采样时环境条件 。兼有美容区和美发区的场所 ,应分区采样 。
4.5 体育场(馆)室内空气卫生监测
4.5. 1 监测频次 : 同 4. 2. 1. 1。
4.5.2 监测样本量 :营业面积<1 000 m2 的场所布置 2 个测点 ; 营业面积 1 000 m2 ~ 5 000 m2 的场所布置 3个测点 ; 营业面积>5 000 m2 的场所布置 5个测点 。
4.5.3 采样要求 : 同 4. 2. 1. 3。
4.6 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商场(店) 、书店、候车(机、船)室等场所室内空气卫生监测
4.6. 1 监测频次 : 同 4. 2. 1. 1。
4.6.2 监测样本量 :营业面积<200 m2 的场所布置 1个测点,营业面积 200 m2 ~ 1 000 m2 的场所布置2个测点,营业面积>1 000 m2 的场所布置 3个测点 。
4.6.3 采样要求 : 同 4. 2. 1. 3。
4.7 其他场所卫生监测
根据相应场所特点参照 4. 1~4. 6 的要求进行监测 。
4. 8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监测
各类公共场所内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测按照 GB/T 18204. 5 规定执行 。
3
GB/T 18204.6—2025
5 公共用品用具监测样本量要求
各类公共场所公共用品用具卫生监测按照 GB/T 18204. 4规定执行 。原则上公共用品用具的监测样本量按各类物品清洗消毒后备用总数的 3% ~ 5%抽取 ; 每类用品用具采样数量不少于 3 件 ,不多于10件 。
6 现场采样操作的质量控制
6. 1 每次监测前应对现场监测人员进行工作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监测目的 、计划安排 、监测技术的具体指导和要求 、记录填写要求等 。
6.2 现场采样前 ,应按照受控的监测方法标准或作业指导书 ,对照仪器使用说明书 ,对仪器进行常规检查 ,熟悉仪器性能及适用范围 ,正确使用监测仪器 。
6.3 仪器投入使用前 、故障维修后均应进行检定或校准 。 每年应进行检定校 准 , 期 间 核 查 , 定 期 维 护保养 。
6.4 每次空气采样前 ,应对采样系统的气密性进行检查 。采样前和采样后均要在负载条件下进行流量校准 ,前后两次校准的流量值相对偏差不应超过 5% 。
6.5 化学性指标监测采样应设空白对照 ,并采平行样 。
6.6 微 生 物 指 标 监 测 采 样 应 无 菌 操 作 。 采 样 用 具 , 如 采 样 器 皿 、试 管 、广 口 瓶 、剪 刀 等 , 应 经 灭 菌 处理 ,无菌保存 。
7 样品的保存和运输
7. 1 采样后应立即进行标记 ,填写采样记录单 ;详细记录样品名称 、样品编号 、采样量 、采样地点 、采样仪器名称及编号 、检测项目 、采样人 、采样日期 、运送保存等信息 。
7.2 样品应密封 、固定 ,用于微生物检测的样品应冷藏避光保存运输 ,宜 4 h 内送实验室检测 。
4
GB/T 18204.6—2025
参 考 文 献
[1] GB/T 5750. 2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 2 部分 :水样的采集与保存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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