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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B/T 125-2022 种养殖企业(组织)温室气体排放核查通则 清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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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ⅠCS 03 . 120 . 20 CCS A 00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行业标准

RB/T 125-2022

种养殖企业(组织)温室气体排放核查通则

General rules for greenhouse gas emission Ⅴerification of cultiⅤation and breeding

enterprise (organization)

2022-10-1 1 发布 2023-01-01 实施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 布中国 标准 出版 社出 版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 . 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建筑大学、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认可技术研究中心、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四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山水云图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惠民、张希、马文林、杨海燕、张质明、郑显玉、张西、杨泽慧、胡小山、孙天晴、于家伊、任忠秀、丁健、孙亮华、陈庆祥、马文林、杨志刚、张占庭。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种养殖企业(组织)温室气体排放的核查要求、核查步骤、核查准备、核查策划、核查实施、核查报告 , 以及核查工作的质量保证等。

本文件适用于核查机构对种养殖企业(组织)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核查 , 也适用于企业开展自核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7167-2006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 32150-2015 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

RB/T 211-2016 组织温室气体排放核查通用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RB/T 211-2016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种养殖企业 cultiⅤation and breeding enterprise

种养殖组织 cultivation and breeding organization

从事种植、养殖和种养循环生产的法人企业 ; 或不具法人身份 , 但具有独立核算权的企事业单位、农

业集体、社团。

核查委托方 Ⅴerification client

提出温室气体排放核查的组织 , 可以是企业(组织) 自身 , 也可以是主管部门、行业组织、投融资机构

等利益相关方。

被核查单位 auditee

接受温室气体排放核查的企业或组织。

活动数据 actiⅤity data

导致温室气体排放的生产或消费活动量的表征值。

注 : 活动数据例如能源、燃料或电力的消耗量 , 农田种植面积、化肥使用量、各种畜禽的饲养量、饲料消耗量、粪便中

的有机质和氮含量等。

[来源: GB/T 32150-2015 , 3 . 12] 3.5

排放因子 emission factor

表征单位生产或消费活动量的温室气体排放的系数。

[来源: GB/T 32150-2015 , 3 . 13]

4 核查要求

4 . 1 公正性

核查机构应保持独立于所核查的活动 , 不带偏见 , 无利益冲突 , 在核查活动中保持客观公正 , 确保核查发现和结论都建立在客观证据的基础之上。

4 . 2 代表性

核查人员应选择占据总排放量一定比例、对核算结果影响大的、有代表性的排放源进行重点核查 ,提高核查活动的针对性。

4 . 3 透明性

核查机构应将核查过程以及被核查组织的碳排放状况 , 以清晰、客观、中立的立场以及可被验证的方怯进行记录、汇总、分析和归档。

4 . 4 准确性

核查机构应以客观证据为依据 , 如实完整地反映被核查组织的核算边界、活动和其他相关情况 , 做到报告内容真实、数据准确、资料完整。

4 . 5 保密性

核查机构及核查人员应当遵守核查协议的保密条款 , 保守委托方的商业秘密及相关数据和资料 , 并对核查过程中所获取的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5 核查步骤

核查步骤分为核查准备、核查策划、核查实施及核查报告四个阶段 , 如图 1 所示。

图 1 核查步骤

6 核查准备

6 . 1 核查申请

核查申请由核查委托方提出。 核查委托方包括主管部门、行业组织、投融资机构、种养殖企业(组织)及其他利益相关方。 被核查单位应提交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及相关的证明文件。

6 . 2 申请受理

核查机构收到核查申请后,应初步判定量化方法与核算依据的符合性。 当量化方法发生偏移时,应评审量化方法的适宜性。 当量化方法与核算依据符合或适宜时,通过受理。

6 . 3 签署协议

经评审接受核查委托后,核查机构应与委托方签署核查委托协议。

6 . 4 组建核查组

核查机构应组建核查组。 核查组至少有 1 名组长和 1 名核查员。 至少有 1 名核查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包括但不限于 :

a) 了解种养殖企业(组织)生产技术、工艺和运营方怯,能够专业合理地划分生产单元 ;

b) 能够准确识别种养殖企业(组织) 的温室气体核算边界 ;

c) 能够准确识别种养殖企业(组织)温室气体排放源,掌握温室气体排放量化方法和标准,以及数据分析和评价方法(如不确定性分析和抽样方法)等。

7 核查策划

7 . 1 确定核查目的

由核查委托方确定核查目的,包括但不限碳交易核查、企业内部核查、投融资核查等。

7 . 2 确定核查范围

7 . 2 . 1 核查范围包括核算边界内全部或部分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内容,涉及组织边界及边界内排放源。必要时,可与核查委托方共同确定核查范围。

7 . 2 . 2 确定核查边界时应遵循以下要求 :

a) 被核查单位应为独立法人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 ;

b) 核查边界应与核算依据一致 ;

c) 核查的统计期一般为一个自然年,也可双方约定。

7 . 2 . 3 确认排放源时应遵循以下要求 :

a) 识别对排放结果能够带来实质性影响的设施或活动 ;

b) 排放源的排放量不低于企业(组织)总排放总量的一定比例。

温室气体排放源类型见表 1。

表 1 温室气体排放源类型

7 . 3 核查模怯

7 . 3 . 1 一般要求

核查应以文件评审结合现场核查的模怯进行。

7 . 3 . 2 文件评审

文件评审应评估种养殖企业(组织)提供的资料是否完整准确。 同时识别出实施现场核查的重点事项 , 按照 RB/T 211-2016 中附录 D 的要求执行。

7 . 3 . 3 现场核查

现场核查应考察种养殖企业(组织)产生温室气体排放的重要生产单元及设施设备的能源消耗、物料使用的数量、监测设备运转情况等。

7 . 4 抽样计划

7 . 4 . 1 全样本

当申请方的运营场所不超过 3 个 (含 3 个)时 , 应对所有场所进行现场核查。

当申请方某一类型的活动数据监测点或账簿、票据数量不多时 , 应对该类型活动数据相关票据、计量设施进行全样本核查。

7 . 4 . 2 部分样本

7 . 4 . 2 . 1 同类型多场所或设施抽样

对于同类型多场所或设施实施现场抽样 , 可采用平方根法。

当申请方存在超过 4 个相似现场时 , 当年抽取的样本与上一年度抽取的样本重复率不应超过总抽样量的 50%。

当抽样数据核查结果无法满足抽样要求时 , 应扩大样本量 , 直至满足相关要求。

7 . 4 . 2 . 2 同类型活动数据抽样

对于同类型活动数据的抽样 , 可采用按重点和按月按日随机抽样相结合的方法。

7 . 5 编制核查计划

7 . 5 . 1 核查计划包括以下内容 :

a) 核查目的、范围和方法 ;

b) 核查小组的成员组成、任务及职责 ;

c) 现场核查抽样计划 ;

d) 现场核查计划的日程安排、现场审阅的资料、现场监测计划,以及对现场访问协调人员要求 ;

e) 适用时,实施核查的后续活动。

7 . 5 . 2 核查计划应提交技术复核人复核,并记录、存档。 在现场核查活动前,核查组组长负责提前将核查计划发送被核查单位。

8 核查实施

8 . 1 现场核查流程

现场核查流程包括首次会议介绍核查计划、现场收集和验证核查证据、总结会介绍核查发现。

核查者应对在现场获取的信息的真实性进行验证,确保其能够满足核查的要求。 必要时可以在获得申请方同意后,采用复印、记录、摄影、录像等方怯保存相关的核查证据(参见附录 A)。

现场核查过程中,如果识别出影响排放量监测与报告的问题,核查者应对这些问题进行识别、提出不符合项并在总结会议上给出核查发现。

8 . 2 边界选取的核查

核查组可采用文件审核和现场核对方怯对申请方的组织边界、运营边界,以及与履约期相应的时间边界进行核查,主要审阅以下资料 :

a)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企业组织机构图、厂区平面图 ;

b) 企业生产信息简介、工艺流程图 ;

c) 能源统计表、物料投入产出统计表、废弃物管理状况表、能源利用状况报告、上一年度排放报告等。

8 . 3 排放源识别的核查

8 . 3 . 1 排放源识别的核查应结合申请方生产工艺流程的特点,采用现场审核文件和现场查看的方怯进行,主要审阅以下材料 :

a) 生产工艺流程图、固定资产台账等 ;

b) 耗能设备表,包括组织平面布置图、耗能设备清单、设备清单中设备性能和参数等 ;

c) 生产记录,包括进料出料单、粪便处理方怯等。

8 . 3 . 2 核查者应对企业(组织)提交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中所识别的排放设施进行现场确认,并对其所对应的排放源进行识别,确认排放源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核查要点包括但不限于 :

a) 对种植企业(组织) ,适用时,应包括农田 N2 O 排放、能源消耗 CO2 排放、水稻田 CH4 排放 ;

b) 对养殖企业(组织) ,应包括粪便管理 CH4 和 N2 O 排放、能源消耗 CO2 排放、肠道 CH4 排放 ;

c) 对种养结合企业(组织) ,适用时,应包括农田 N2 O 排放、能源消耗 CO2 排放、水稻田 CH4 排放、粪便管理 CH4 和 N2 O 排放、肠道 CH4 排放。

8 . 4 量化方法的核查

确认核算采用的量化方法与核算依据的符合性,可通过计算结果的可重复性进行验证。 包括基于

计算的量化方法及量化方法发生偏移两种情况:

a) 量化方法 , 包括排放因子法和物料平衡法 ;

b) 量化方法发生偏移时 , 核查员应首先对采用的量化方法的适宜性进行评价 , 然后对量化结果再现性进行验证。

8 . 5 数据的核查

8 . 5 . 1 活动数据的核查

活动数据包括实时监测数据、统计数据、现场测量数据和实验室检测数据 , 应涵盖企业(组织)生产所使用的不同品种燃料的消耗量、购入的电力量、热力量、种植品种与面积、肥料施用量、秸秆还田量、养殖品种与规模、饲料消耗量、粪便污水产生量等。 常见的核查证据和核查方法见附录 B。核查时宜重点关注:

a) 数据是否达到相应的质量要求 , 参见 RB/T 211-2016 中附录 E;

b) 实时监测数据链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 参见 RB/T 211-2016 中附录 F;

c) 现场测量数据的有效性 , 参见 RB/T 211-2016 中附录 G;

d) 统计期内数据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

e) 检测数据相关的检测方资质的有效性。

对于缺乏直接证据的活动数据 , 可以采用其他数据、临近月份数据等运用数据拟合分析 , 进行间接验证。

8 . 5 . 2 排放因子的核查

排放因子应涵盖消耗的各种燃料的单位热值含碳量和碳氧化率、购入电力/热力的生产排放因子、农田氧化亚氮排放因子、肠道甲烷排放因子、粪便管理甲烷排放因子和氧化亚氮排放因子等。 常见的核查证据和核查方法见附录 C。核查时宜重点关注。

a) 对采用自评价形成的排放因子 , 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对采用国家或地方发布的排放因子 , 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并保持一致性。

b) 对采用国际发布的排放因子的核查应对其来源及适用性进行确认。

8 . 6 计量器具的核查

通过书面审核和/或现场察看的方怯确认计量器具安装及校准情况。 能源计量器具应符合 GB 17167-2006 的规定 , 非能源计量器具应符合专门的计量质检要求。

8 . 7 不确定性的核查

利用适宜的方法评估温室气体排放结果的不确定性。 具体方法参见 RB/T 211-2016 中附录 H。

8 . 8 核查发现与反馈

核查机构应对核查证据进行评价 , 明确符合或不符合项。 核查反馈包括以下方面:

a) 核算报告与方法学的符合性 ;

b) 本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的声明 ;

c) 本年度温室气体排放设施的变化 ;

d) 核查过程未覆盖的问题描述(如有)。

8 . 9 核查结论

核查组应在客观证据的基础上 , 得出明确的核查结论。 核查结论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 核查后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

b) 初始报告排放量与核查后排放量的一致性 ;

c) 核查证据的可靠性 ;

d) 核查委托协议中确定的其他事项。

9 核查报告

9 . 1 报告的编制

报告的基本内容包括 :

a) 核查目的 ;

b) 核查范围 ;

c) 核查准则 ;

d) 核查过程和方法 ;

e) 核查发现及相关纠正和澄清 ;

f) 不确定性分析 ;

g) 核查结论。

9 . 2 报告的复核与批准

9 . 2 . 1 报告的复核

核查报告在核查机构批准前应经过技术复核。 技术复核时提供的信息宜包括 : 申请方提供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和核查报告的副本,以及对核查工作质量和核查声明准确度进行审核所需要的信息。

9 . 2 . 2 报告的批准

经技术复核的报告在核查机构签署批准后,方可提交核查委托方。

9 . 3 报告的记录与保存

核查机构应做好对记录和文件的安全保护工作。 记录和文件可以是电子的或纸质的,至少应保存10 年。核查机构应对所有与客户利益相关的记录和文件进行保密。 经核查委托方的同意后方能披露相关信息。 核查机构至少应保存下列记录和文件 :

a) 与委托方签订的核查协议 ;

b) 核查工作的相关记录表单 ;

c) 核算报告 ;

d) 核查报告 ;

e) 现场核查记录 ;

g) 其他备份文件。

10 核查工作的质量保证

10 . 1 建立多级复核制度

至少应建立核查组长、技术复核及审核批准三级复核制度。 复核的内容包括 :

a) 核查流程及报告编制是否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

b) 核查报告内容的真实性 ;

c) 碳排放计算方法、过程及结果的准确性 ;

d) 不符合项是否合理 ;

e) 核查结论是否准确。

10 . 2 强化核查人员培训

核查机构至少应按年制定培训计划,对核查人员进行定期培训,跟踪监测培训效果。 培训需求应由核查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核查人员提出。

附录 A (资料性)

常见核查证据

在核查过程中 , 涉及种养殖企业(组织) 的基本信息、企业边界和/或运营边界、温室气体排放源识别等相关证据文件 , 常见核查证据见表 A. 1。

表 A. 1 核查证据(不限于)参考表

附录 B

(资料性)

活动数据核查方法

活动数据包括实时监测数据、统计数据、现场测量数据和实验室检测数据,涵盖企业(组织)温室气体排放的各个环节。 常见的活动数据核查证据和核查方法见表 B. 1。

表 B. 1 常见的活动数据核查证据和核查方法

附录 C

排放因子核查方法

排放因子数据包括实时监测数据、统计数据、现场测量数据和实验室检测数据 , 涵盖企业(组织)温室气体排放的各个环节。 常见的排放因子核查证据和核查方法见表 C. 1。

表 C. 1 常见的排放因子核查证据和核查方法

表 C. 1 常见的排放因子核查证据和核查方法 (续)

参考 文献

[ 1 ] GB/T 19011-2013 管理体系审核指南

[ 2 ] CNAs-CC04-2018 温室气体审定/核查机构要求

[ 3 ] Ⅰso 14064-1 : 2006 Greenhouse gases-part 1: specification with guidance at the organiza- tion level for quantification and reporting of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and removals

[ 4 ] Ⅰso 14064-2 : 2006 Greenhouse gases-part 2: specification with guidance at the project level for quantification , monitoring and reporting of greenhouse gas emission reductions or removal enhancements

[ 5 ] Ⅰso 14064-3 : 2006 Greenhouse gases-part 3: specification with guidance for the validation and verification of greenhouse gas asser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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