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 Tags | 热门标准 | 最新标准 | 订阅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GB/T 34854-2017 文房四宝 毛笔 > 下载地址2

GB/T 34854-2017 文房四宝 毛笔

  • 名  称:GB/T 34854-2017 文房四宝 毛笔 - 下载地址2
  • 下载地址:[下载地址2]
  • 提 取 码
  • 浏览次数:3
下载帮助: 发表评论 加入收藏夹 错误报告目录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新闻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资料介绍

  ICS 97 . 195 Y 50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34854—2017

  文房四宝 毛笔

  Chinesetraditionalstationery—writingbrush

  2017-1 1-01 发布 2018-05-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GB/T 34854—20 17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 . 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并归口 。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文房四宝协会、北京市轻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一站(国家轻工业文房四宝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上海周虎臣曹素功笔墨有限公司、浙江省湖州市善琏湖笔厂、浙江省湖州千金湖笔有限公司、江西省南昌市邹氏农耕笔庄、安徽省泾县三兔宣笔有限公司、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国画笔厂、浙江省湖州善琏双喜湖笔有限公司、南昌文港文房四宝协会、江西文港淳安堂笔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海棠、李传和、杨文忠、杜弘、许思豪、马志 良、杨松源、邹农耕、伍森严、石庆鹏、钱建梁、李小平。

  GB/T 34854—20 17

  文房四宝 毛笔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毛笔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羊毫、狼毫、兔毫、兼毫等动物毫毛为主要材料作为笔头制成的毛笔。

  本标准不适用于特定类毛笔。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 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28.1—2012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 1 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

  计划

  GB/T 2829—2002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 6675 . 4—2014 玩具安全 第 4 部分:特定元素的迁移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文房四宝 chinesetraditionalstationery

  毛笔、书画墨、宣纸、书画纸、砚台、书画印泥、国画颜料、篆刻印章等文房用品用具的总称。

  3.2

  毛笔 writingbrush

  用各种具有锋颖的动物毛、发,梳扎成锥形状笔头,粘结在竹管、木管或其他材料管件的一端,制成用于书写、绘画的用具。

  3.3

  兼毫 doubledbothbrush

  以两种或两种以上动物毫毛配比为主要材料作为笔头制成的毛笔。

  3.4

  裂斗 bucketcracking

  毛笔的笔斗开裂。

  3.5

  劈杆 penholdercracking

  毛笔的笔杆有裂缝。

  3.6

  尖、齐、圆、健 cuspidal,orderly,orbicular,elastic

  中国传统对毛笔质量和性能的基本描述。

  GB/T 34854—20 17

  4 要求

  4 . 1 外观

  4 . 1 . 1 笔头应平顺,盖毛均匀,无发霉,无虫蛀。

  4 . 1 . 2 笔杆应光滑,无锐边、无毛刺、无明显漆皮脱落,不裂斗、不劈杆,连接部位牢固平伏。 笔杆上的刻印字应端正清楚,字迹均匀。

  4 . 1 . 3 尾塞应光滑,无锐边、无毛刺。

  4 . 2 规格尺寸

  4 . 2 . 1 毛笔结构

  毛笔结构见图 1 。

  说明:

  1 — 笔头;

  2 — 笔斗;

  3 — 笔杆;

  4 — 尾塞;

  5 — 笔挂;

  l1 — 笔头外露长度; l2 — 毛笔全长;

  d1 — 笔头直径; d2 — 笔杆直径。

  图 1 毛笔结构示意图

  4 . 2 . 2 笔头外露长度允差

  毛笔笔头外露长度允差见表 1 。

  表 1 单位为毫米

  4 . 2 . 4 笔杆直线度允差

  笔杆直线度允差(笔杆与标准平板之间的缝隙)见表 3 。

  表 3 单位为毫米

  4 . 3 动物毫毛占比

  笔头中动物毫毛占比应大于 80%。

  4 . 4 笔头性能

  4 . 4 . 1 应符合“尖、齐、圆、健”中的“尖”,经 5 . 4 . 1 试验后,笔毛应能在湿润垂直状态下 自然聚合,笔锋应能收尖且呈锥状。

  4 . 4 . 2 应符合“尖、齐、圆、健”中的“齐”,经 5 . 4 . 2 试验后,笔毛应能在松散状态下长短一致,笔尖排列整齐。

  4 . 4 . 3 应符合“尖、齐、圆、健”中的“圆”,在 5 . 4 . 3 试验时,笔尖应旋转不跳动,经 5 . 4 . 3 试验后,笔毛应能聚拢,笔肚应饱满圆润,呈圆锥状且与笔杆同心。

  4 . 4 . 4 应符合“尖、齐、圆、健”中的“健”,经 5 . 4 . 4 试验后,笔毛应有弹力,应能恢复原状。

  4 . 5 牢固性

  4 . 5 . 1 尾塞与笔杆连接牢固,静负荷拉力应不小于 50 N,经 5 . 5 . 1 试验后尾塞不得脱落。

  4 . 5 . 2 笔头与笔杆的连接牢固性要求见表 4 。经 5 . 5 . 2 试验后笔头与笔杆不应脱节。

  GB/T 34854—20 17

  表 4

  4 . 6 有害物质限量

  毛笔笔杆表面涂漆层可迁移元素的最大限量值应符合表 5 的规定。

  表 5 单位为毫克每千克

  5 试验方法

  5 . 1 外观

  目测、嗅觉及手感检验。

  5 . 2 规格尺寸

  5 . 2 . 1 笔头外露长度允差

  用精度为 0.02 mm 的游标卡尺测量 5 支同品牌、同规格的毛笔笔头外露长度,取其最大长度和最

  小长度之差。

  5 . 2 . 2 笔杆圆度允差

  用精度为 0 .02 mm 的游标卡尺,选择笔杆中间部位,测量取最大直径和最小直径之差。

  5 . 2 . 3 笔杆直线度允差

  将笔杆放在标准平板上,用塞尺测量笔杆与标准平板之间的缝隙。

  5 . 3 动物毫毛占比

  按附录 A 的规定进行。

  5 . 4 笔头性能

  5 .4 . 1 将毛笔笔头全部润开,用 200 mL烧杯盛满温度为 20 ℃ ± 2 ℃的水,将笔头放入水中润湿后提

  起,使笔尖向下呈垂直状态,目测检验是否符合 4 . 4 . 1 要求。

  GB/T 34854—20 17

  5 . 4 . 2 将毛笔笔头全部润开,将笔尖用手挤扁,目测检验是否符合 4 . 4 . 2 要求。

  5 . 4 . 3 将毛笔笔头全部润开,将笔杆水平放在桌沿处,笔头悬空,用手滚动笔杆,目测检验是否符合 4. 4. 3要求。

  5 . 4 . 4 将毛笔笔头全部润开,将湿润散开的笔头在手掌上轻轻按下,提起后,目测检验是否符合 4 . 4 . 4要求。

  5 . 5 牢固性

  5 . 5 . 1 毛笔尾塞与笔杆的连接牢固性

  将毛笔笔头朝上,在毛笔尾塞处按 4 . 5 . 1 中规定的静负荷指标悬吊砝码,静止保持 10 s 后,目测

  检验。

  5 . 5 . 2 毛笔笔头与笔杆的连接牢固性

  用手捏住笔头,在笔杆尾部按 4 . 5 . 2 中表 4 规定的静负荷指标悬吊砝码,静止保持 10 s 后,目测

  检验。

  5 . 6 有害物质限量

  可迁移元素含量的测定按 GB 6675 . 4—2014 中第 5、6、7、9 章和 8 . 1 的规定进行。

  6 检验规则

  6 . 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 . 2 出厂检验

  6.2. 1 出厂检验按 GB/T 2828.1—2012 的规定进行,采用一般检验水平 Ⅰ 的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其检验项 目、要求、试验方法、接收质量限 (AQL)见表 6。

  表 6

  6 . 2 . 2 一项不合格判定为出厂检验单件产品不合格。

  6 . 3 型式检验

  6 . 3 . 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时;

  b) 正式生产后,如材料、工艺等有较大变动,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 正常生产后,对批量产品进行抽样检查,每 12 个月至少一次;

  GB/T 34854—20 17

  d) 产品停产超过 6 个月,恢复生产时;

  e )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f) 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6 . 3 . 2 型式检验的样本应从经过出厂检验的合格批中抽取,型式检验按 GB/T 2829—2002 规定进行,采用判别水平 Ⅰ 的一次抽样方案,检验项 目、要求、试验方法、样本大小、不合格质量水平 (RQL)及判定数组见表 7 和 6 . 3 . 3 。

  表 7

  6 . 3 . 3 笔头外露长度允差应符合 4 . 2 . 2 的要求,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6 . 3 . 4 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 4 . 6 的要求,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6 . 3 . 5 一项不合格判定为型式检验不合格。

  7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 . 1 标志

  7 . 1 . 1 产品上应标有或附有如下中文内容:

  a ) 产品名称;

  b ) 生产厂名;

  c ) 笔头主要材质。

  7 . 1 . 2 产品或销售单元包装上应标有如下中文内容:

  a ) 产品名称;

  b ) 生产厂厂名、厂址;

  c )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识;

  d ) 产品执行标准编号;

  e ) 笔头主要材质;

  f) 数量 ;

  g) 警示语:使用黑体字标注“不可入口”或相同含义的字样。

  7 . 1 . 3 产品包装箱应有如下中文内容:

  a ) 产品名称;

  b ) 生产厂厂名、厂址;

  c ) 数量 ;

  d) 包装箱尺寸(长 ×宽 ×高)。

  GB/T 34854—20 17

  7 . 2 包装

  产品包装物应牢固、无破损、防挤压、防潮,包装物内应添加防虫剂。

  7 . 3 运输

  产品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潮湿、雨淋和重压。

  7 . 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的仓库内,严防潮湿,不应和酸碱及有毒气体一起贮存。

  GB/T 34854—20 17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动物毫毛占比的测定 — 次氯酸盐法

  警示 — 使用本标准的人员应有正规实验室工作的实验经验。 本标准并未指出所有可能的安全问题 。使用者有责任采取适当的安全和健康措施,并保证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条件。

  A.1 原理

  用次氯酸盐溶液将动物毫毛(动物纤维)从已知干燥质量的混合物中溶解去除,收集残留物(非动物纤维),清洗、烘干和称量,计算动物毫毛(动物纤维)占混合物干燥质量的百分比。

  A.2 试剂

  所用的全部试剂为分析纯。

  A.2. 1 石油醚,馏程为 40 ℃ ~60 ℃。

  A.2 . 2 蒸馏水或去离子水。

  A.2.3 次氯酸钠溶液:在 1 mol/L 的次氯酸钠溶液中加入氢氧化钠,使其含量为 5 g/L。此溶液可用碘量法滴定,使其浓度在 0.9 mol/L~1.1 mol/L。

  A.2.4 次氯酸锂溶液:有效氯浓度为 35 g/L±2 g/L(约 1 mol/L)的次氯酸锂溶液(氢氧化钠浓度为5 g/L±0.5 g/L)可以替代次氯酸钠溶液。将 100 g 含有 35%有效氯(或 115 g 含有 30%有效氯)的次氯酸锂溶于约 700 mL水中,加入 5 g 氢氧化钠溶于 200 mL水中,最后加水至 1 L。

  A.2 .5 稀乙酸溶液:将 5 mL 冰乙酸加水稀释至 1 L。

  A.3 仪器设备

  A.3. 1 玻璃砂芯坩埚:容量为 30 mL~40 mL,微孔直径为 90 μm~150 μm 的烧结式圆形过滤坩埚。坩埚应带有一个磨砂玻璃瓶塞或表面玻璃皿。

  注:也可用其他能获得相同结果的仪器代替玻璃坩埚。

  A.3 . 2 抽滤装置。

  A.3 . 3 称量瓶,容量为 200 mL。

  A.3 .4 具塞三角烧瓶,容量为 250 mL。

  A.3 . 5 水浴,保持温度为 20 ℃ ±2 ℃ 。

  A.3 . 6 干燥器:装有变色硅胶。

  A.3 . 7 干燥烘箱:能保持温度为 105 ℃ ±3 ℃ 。

  A.3.8 分析天平:精度 0.000 2 g 或以上。

  A.3.9 索氏萃取器:其容积(mL)是试样质量(g)的 20 倍,或其他能获得相同结果的仪器。

  A.4 取样

  将毛笔笔头沿连接处剪下,每个试样至少 2 g, 1 支不足可取多支。由于材质成分不均匀,每支毛笔

  上剪下的部分应全部计入试样。

  GB/T 34854—20 17

  A.5 试验步骤

  A.5 . 1 将试样放在索氏萃取器的索氏抽提器内,如一次无法全部放入可分为多次处理。 倒入石油醚,使其浸没试样并越过虹吸管产生回流,接上冷凝器萃取 1 h,每小时至少循环 6 次。待样品中的石油醚挥发后,把试样浸入冷水中浸泡 1 h,再在 65 ℃ ± 5 ℃的水中浸泡 1 h。两种情况下浴比均为 1 ∶ 100,不时地搅拌溶液,挤干,抽滤,或离心脱水,以除去试样中的多余水分,然后 自然干燥试样。 如果用石油醚和水不能萃取掉非纤维物质,则需用适当方法去除,而且要求纤维组分无实质性改变。

  A.5.2 将经 A.5.1 处理过的试样剪碎,碎片长度不超过 6 mm。充分混匀后,从中称取 1 g~2 g,放入称量瓶中,将称量瓶和试样连同放在旁边的瓶盖一起放入温度为 105 ℃ ± 3 ℃的密闭通风烘箱内烘干至恒重,时间应不少于 4 h,但不超过 16 h。烘干后,盖好瓶盖,再从烘箱内取出并迅速移入干燥器,在干燥器内进行至少 2 h 的冷却操作,直至完全冷却后取出,用分析天平在 2 min 内称出质量,精确到

  0.000 2 g,再将试样移到三角烧瓶中,用分析天平在 2 min 内称取称量瓶的质量,精确到 0.000 2 g,计算出混合物的干燥质量(m0)。

  A.5.3 将玻璃砂芯坩埚放入 105 ℃ ±3 ℃的密闭通风烘箱内烘干至恒重,时间应不少于 4 h,但不超过16 h。烘干后,盖好瓶盖,再从烘箱内取出并迅速移入干燥器,在干燥器内进行至少 2 h 的冷却操作,直至完全冷却后取出,用分析天平在 2 min 内称出质量,精确到 0.000 2 g。

  A.5 .4 将三角烧瓶中的试样每克加入 100 mL次氯酸盐溶液(A.2 .3 或 A.2 .4) ,经充分润湿后,在水浴上剧烈振荡 40 min。

  A.5 . 5 用玻璃砂芯坩埚过滤,用少量次氯酸盐溶液将 A. 5 . 4 中振荡后的残留物清洗到坩埚中。 真空抽吸排液,再依次用水清洗、稀乙酸溶液中和,最后用水连续清洗残留物,每次洗后先用重力排液,再用真空抽吸排液。

  A.5.6 将坩埚和残留物连同放在旁边的瓶盖一起放入温度为 105 ℃ ± 3 ℃的密闭通风烘箱内烘干至恒重,时间应不少于 4 h,但不超过 16 h。烘干后拧紧坩埚磨口瓶塞并迅速移入干燥器内,在干燥器内进行至少 2 h 的冷却操作,直至完全冷却后取出,用分析天平在 2 min 内称出质量,精确到 0.000 2 g。根据已知坩埚的干重计算出残留物的干燥质量(m)。

  A.5 . 7 用显微镜观察残留物,检查是否已将可溶纤维完全去除。

  注:干燥、冷却和称量操作中,不要用手直接接触坩埚、试样或残留物。

  A.6 结果的表示

  动物毫毛(动物纤维)占混合物干燥质量的百分比按式(A. 1)计算:

  P …………………………( A.1 )

  式中:

  P — 动物毫毛(动物纤维)占混合物干燥质量的百分比,% ;

  m0— 混合物的干燥质量,单位为克(g) ;

  m — 残留物(非动物纤维)的干燥质量,单位为克(g)。

29141528329
下载排行 | 下载帮助 | 下载声明 | 信息反馈 | 网站地图  360book | 联系我们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