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1543-2021 饲料添加剂 调味剂 通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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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65 . 120 CCS B 46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21543—2021代替 GB/T 21543—2008
饲料添加剂 调味剂 通用要求
Feedadditives—Flavorings—Generalprinciples
2021-10-1 1 发布 2022-05-01 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GB/T 21543—202 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 . 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 GB/T 21543—2008《饲料添加剂 调味剂 通用要求》,与 GB/T 21543—2008 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 更改了术语和定义(见第 3 章,2008 年版的第 3 章);
b ) 更改了分类(见第 4 章,2008 年版的第 4 章);
c) 增加了原辅料品种和质量卫生要求,删除了安全性要求(见 5.1 , 2008 年版的 5.1) ;
d ) 更改了感官指标(见 5 .2 , 2008 年版的 5 .2) ;
e ) 更改了理化指标(见 5 .3 , 2008 年版的 5 .3) ;
f) 卫生指标增加了黄曲霉毒素 B1、赭曲霉毒素 A、玉米赤霉烯酮、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T-2 毒素、伏马毒素(B1+B2)等(见 5.4 , 2008 年版的 5.4) ;
g) 更改了出厂检验项 目(见 8.2 , 2008 年版 7.3) ;
h) 更改了标签要求(见第 9 章,2008 年版的 8.1) ;
i ) 增加了水分的测定方法(见附录 A) ;
j) 增加了参考文献(见参考文献)。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76)提出并归口 。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饲料工业协会、成都大帝汉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全国畜牧总站、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黎文、包清彬、张凤枰、喻麟、丁健、佟建明、李松柏。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2008 年首次发布为 GB/T 21543—2008 ;
—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GB/T 21543—202 1
饲料添加剂 调味剂 通用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饲料添加剂调味剂的分类、技术要求、取样、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以及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本文件适用于饲料添加剂调味剂,并为调味剂生产企业制定调味剂产品标准提供指导。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 10648 饲料标签
GB/T 13079 饲料中总砷的测定
GB/T 13080 饲料中铅的测定 原子吸收光谱法
GB/T 13081 饲料中汞的测定
GB/T 13082 饲料中镉的测定方法
GB/T 13091 饲料中沙门氏菌的测定
GB/T 13092 饲料中霉菌总数的测定
GB/T 13093 饲料中细菌总数的测定
GB/T
GB/T
GB/T
14454 . 2 14454 . 4
14699 . 1
香料
香料
饲料
香气评定法
折光指数的测定采样
GB/T 18823 饲料检测结果判定的允许误差
GB/T 30956 饲料中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的测定 免疫亲和柱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30957 饲料中赭曲霉毒素 A 的测定 免疫亲和柱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33918 香料 过氧化值的测定
NY/T 1970 饲料中伏马毒素的测定
NY/T 2071 饲料中黄曲霉毒素、玉米赤霉烯酮和 T-2 毒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调味物质 flavoringsubstances
以赋予、改善饲料的风味或适口性为主要功能的物质。
注:调味物质为生产调味剂的主要原料,一般不直接使用,而是配制成调味剂后在饲料中应用。
GB/T 21543—202 1
3.2
增味物质 synergist
用以补充、修饰或增强调味剂原有风味的物质。
3.3
辅料 adjunct
用于溶解、分散、稀释、保护调味物质,或在调味剂生产、贮存、处理和应用过程中所必需添加的物质。
注:辅料在最终产品中无调味功效。
3.4
调味剂 flavoring
以一种调味物质添加增味物质或辅料,或两种以上(含两种)调味物质,添加或不添加增味物质或辅料,经调配、混合加工而成的用以改善饲料风味或适口性的均匀混合物。
注 1 :调味剂包括香味剂、甜味剂和鲜味剂;
注 2:按我国现行饲料管理制度,调味剂为混合型饲料添加剂产品。
3.5
香味剂 flavor
以一种香味物质添加增味物质或辅料,或两种以上(含两种)香味物质,添加或不添加增味物质或辅料,经调配、混合加工而成的用以赋予、改善或增强饲料的香味的均匀混合物。
3.6
甜味剂 sweetener
以一种甜味物质添加增味物质或辅料,或两种以上(含两种)甜味物质,添加或不添加增味物质或辅料,经调配、混合加工而成的用以赋予、改善或提高饲料的甜味的均匀混合物。
3.7
鲜味剂 umamienhancer
以一种鲜味物质添加增味物质或辅料,或两种以上(含两种)鲜味物质,添加或不添加增味物质或辅料,经调配、混合加工而成的用以赋予、改善或提高饲料的鲜味的均匀混合物。
4 分类
4 . 1 调味剂按其调味功能分为香味剂、甜味剂和鲜味剂。
4 . 2 调味剂按其外观形态分为固态型、液态型和半固态型。
5 技术要求
5 . 1 原辅料品种和质量卫生要求
5 . 1 . 1 调味物质
仅允许使用国家批准的香味物质,其具体品种见《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规定的香味物质。
仅允许使用国家批准的甜味物质,其具体品种见《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规定的甜味物质和《饲料原料目录》中具有甜味的物质。
仅允许使用国家批准的鲜味物质,其具体品种见《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中具有鲜味的物质。
5 . 1 . 2 增味物质和辅料
仅允许使用国家批准的饲料添加剂或饲料原料,具体品种见《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或《饲料原料目
GB/T 21543—202 1
录》中具有相应作用的物质。
5 . 1 . 3 质量和卫生要求
调味物质、增味物质、辅料有国家标准或相关标准的,质量规格和卫生指标应符合国家标准或相关标准的要求。
5 . 2 外观与性状
5 . 2 . 1 固态型
呈粉末状或颗粒状,形态均一,无结块、无霉变。 香味剂香气符合同一型号的对照样品。
5 . 2 . 2 液态型
液体均匀,无沉淀。 香味剂香气符合同一型号的对照样品。
5 . 2 . 3 半固态型
黏稠或略带黏稠的液体,呈浆(膏)状。 香味剂香气符合同一型号的对照样品。
5 . 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 1 理化指标
5 . 4 卫生指标
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表 2 卫生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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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 卫生指标(续)
6 取样
按照 GB/T 14699 . 1 规定执行。 应采用清洁、干燥、耐腐蚀和密封性能好的容器保存样品。
7 试验方法
7 . 1 感官检验
7 . 1 . 1 外观
将样品放置于适宜的器皿中,在非直射日光且光线充足的环境中,用目测方法观察其外观性状。
7 . 1 . 2 香气
7 . 1 . 2 . 1 用于香气评定的对照样品由企业技术、质检部门和/或顾客共同确定。 对照样品标签上应标明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型号及生产 日期;对照样品应置于清洁干燥化学性质稳定的密闭容器中并装满(未装满需充氮气),避光保存,防止香气被污染;对照样品量应不少于 100 g(固态型、半固态型)或100 mL(液态型);对照样品的保存期为对应型号产品保质期,当超过保存期限或香气质量有变动时,应及时更换。
7 . 1 . 2 . 2 香气评定按照 GB/T 14454 . 2 规定执行。
7 . 2 主要调味物质
按照相关标准或试验方法执行,应在产品标准中规定。
7 . 3 水分
按照附录 A 执行,其中卡尔 · 费休法不适用含有氧化剂、还原剂、碱性氧化物、氢氧化物、碳酸盐、硼酸等物质的样品,直接干燥法不适用含有挥发性物质、高温易分解的样品,减压干燥法不适用含有挥发性物质的样品。 其中蒸馏法为仲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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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4 过氧化值
按照 GB/T 33918 规定执行。
7 . 5 折光指数
按照 GB/T 14454 . 4 规定执行。
7 . 6 铅
按照 GB/T 13080 规定执行。
7 . 7 总砷
按照 GB/T 13079 规定执行。
7 . 8 汞
按照 GB/T 13081 规定执行。
7 . 9 镉
按照 GB/T 13082 规定执行。
7 . 10 黄曲霉毒素 B1
按照 NY/T 2071 规定执行。
7 . 1 1 赭曲霉毒素 A
按照 GB/T 30957 规定执行
7 . 12 玉米赤霉烯酮
按照 NY/T 2071 规定执行。
7 . 13 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
按照 GB/T 30956 规定执行。
7 . 14 T-2 毒素
按照 NY/T 2071 规定执行。
7 . 15 伏马毒素
按照 NY/T 1970 规定执行。
7 . 16 沙门氏菌
按照 GB/T 13091 规定执行。
7 . 17 霉菌总数
按照 GB/T 13092 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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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18 细菌总数
按照 GB/T 13093 规定执行。
8 检验规则
8 . 1 组批
以相同材料、相同生产工艺、连续生产或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但每批产品不得超过 30 t。
8 . 2 出厂检验
所列项 目 中,外观与性状、主要调味物质含量(香味物质除外)、水分(仅适用固态型调味剂)、折光指数(仅适用液态型香味剂)为出厂检验项 目 。
8 . 3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 目为 5 . 2 、5 . 3 、5 . 4 规定的所有项 目 。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半年至少进行 1 次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
a ) 产品定型投产时;
b ) 生产工艺、配方或主要原料来源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 停产 3 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
d )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 饲料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检验要求时。
8 . 4 判定规则
8 . 4 . 1 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该批次产品合格。
8 . 4 . 2 检验结果中有任何指标不符合本文件规定时,可 自 同批产品中重新加倍取样进行复检。 若复检有一项结果不符合本文件规定,即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微生物指标不得复检。
8 . 4 . 3 各项目指标的极限数值判定按 GB/T 8170 中全数值比较法执行。
8 . 4 . 4 理化指标检验结果判定的允许误差按 GB/T 18823 规定执行(GB/T 18823 未规定的项 目 除外)。
9 标签
9 . 1 调味剂产品应在包装物上附有标签;标签按 GB 10648 规定执行,还应符合 9 . 2 和 9 . 3 的要求。
9 . 2 两种或两种以上调味物质成分的产品,其产品通用名应标示为“混合型饲料添加剂 调味剂”,也可按调味剂功能分类标示为“混合型饲料添加剂 香味剂”或“混合型饲料添加剂 甜味剂”或“混合型饲料添加剂 鲜味剂”,也可直接标示所用调味物质的具体名称,如“混合型饲料添加剂 糖精钠和谷氨酸钠”;若仅含一种调味物质成分的调味剂产品,应在产品名称中标示所用调味物质的具体名称,如“混合型饲料添加剂 索马甜”或“混合型饲料添加剂 甜味剂 索马甜”。
9 . 3 标签上的原料组成应按调味物质、增味物质、辅料分类标示主要原料名称,名称应与《饲料添加剂品种 目录》及《饲料原料目录》一致。
GB/T 21543—202 1
10 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10 . 1 包装
包装材料应无毒、无害、防潮、不易破碎、不易撕裂,产品包装应密封、牢固。
10 . 2 运输
产品运输时应小心轻放,不得 日 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物质及污染物混装、混运,保持包装的完整无损。
10 . 3 贮存
贮存时防止 日 晒、雨淋,勿靠近火源,禁止与有毒有害物质混储。
10 . 4 保质期
未开启包装的产品,在规定的运输、贮存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与标签中标明的保质期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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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A (规范性)水分的测定
A.1 蒸馏法
A.1 . 1 原理
利用试样中水分的物理化学性质,用水分测定器将试样中的水分与甲苯或二甲苯共同蒸出,根据接收的水的体积计算出试样中水分的含量。
A.1 . 2 试剂或材料
除非另有规定,仅使用分析纯试剂。
A.1 . 2 . 1 水:GB/T 6682,三级 。
A.1 . 2 . 2 甲苯(C7 H 8)或二甲苯(C8 H 10) :取甲苯或二甲苯,先以水饱和后,分去水层,进行蒸馏,收集馏出液备用。
A.1 . 3 仪器设备
A.1 .3. 1 水分测定器:如图 A.1 所示(带可调电热套)。水分接收管容量 5 mL,最小刻度是 0.1 mL,容量误差小于 0 . 1 mL。
标引序号说明:
1 — 250 mL蒸馏瓶;
2 — 水分接收管,有刻度;
3 — 冷凝管。
图 A.1 水分测定器
A.1 .3.2 天平:感量为 0.1 mg。
A.1 . 4 样品
固态样品研磨或粉碎至全部通过 2 mm 孔径试验筛,置于洁净、干燥的样品瓶中保存。
GB/T 21543—202 1
A.1 . 5 试验步骤
A.1 .5. 1 平行做两份试验。准确称取适量试样(应使最终蒸出的水在 2 mL~5 mL,但最多取样量不得超过蒸馏瓶的 2/3) ,放入 250 mL蒸馏瓶中,加入新蒸馏的甲苯(或二甲苯)(A.1.2.2) 75 mL,连接冷凝管与水分接收管,从冷凝管顶端注入甲苯(或二甲苯)(A. 1 . 2 . 2) ,装满水分接收管。 同时做甲苯(或二甲苯)(A. 1 . 2 . 2)的试剂空白 。
A.1 . 5 . 2 加热慢慢蒸馏,使每秒钟的馏出液为 2 滴,待大部分水分蒸出后,加速蒸馏约每秒钟 4 滴,当水分全部蒸出后,接收管内的水分体积不再增加时,从冷凝管顶端加入甲苯冲洗。 如冷凝管壁附有水滴,可用附有小橡皮头的铜丝擦下,再蒸馏片刻至接收管上部及冷凝管壁无水滴附着,接收管水平面保持10 min不变为蒸馏终点,读取接收管水层的容积。
A.1 . 6 试验数据处理
试样中水分含量以质量分数 狑1 计,数值以百分含量(%)表示,按公式(A.1)计算:
狑
式中:
犞 — 接收管内水的体积,单位为毫升(mL) ;
犞0 — 做试剂空白时,接收管内水的体积,单位为毫升(mL) ;
犿1 — 试样的质量,单位为克(g) ;
0.998 2 — 水在 20 ℃的相对密度,单位为克每毫升(g/mL) ;
100 — 单位换算系数。
测定结果以平行测定的算术平均值表示,保留 3 位有效数字。
A.1 . 7 精密度
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得超过其算术平均值的 10%。
A.2 卡尔 · 费休法
A.2 . 1 原理
碘能与水和二氧化硫发生化学反应,在有吡啶和甲醇共存时,1 mol 碘只与 1 mol 水作用,反应式
如下:
C5 H5 N · I2 +C5 H5 N · SO2 +C5 H5 N+H2 O+CH3 OH→ 2C5 H5 N · HI+C5 H6 N[SO4 CH3]
试样中的水分(游离水或结晶水)用无水甲醇萃取,以卡尔费休试剂(碘、二氧化硫、吡啶和甲醇组成的溶液)作为滴定剂进行,根据消耗滴定剂的体积,计算消耗碘的量,从而计算出被测物质的水分含量。
A.2 . 2 试剂或材料
A.2 . 2 . 1 水:GB/T 6682,三级 。
A.2 . 2 . 2 卡尔 · 费休试剂。
A.2 . 2 . 3 无水甲醇(CH 4 O) :优级纯。
A.2 . 3 仪器设备
A.2 . 3 . 1 卡尔 · 费休水分测定仪。
A.2.3.2 天平:感量为 0.1 mg。
GB/T 21543—202 1
A.2 . 4 样品
固态样品研磨或粉碎至全部通过 2 mm 孔径试验筛,置于洁净、干燥的样品瓶中保存。
A.2 . 5 试验步骤
A.2 . 5 . 1 卡尔 · 费休试剂的标定
在反应瓶中加一定体积(浸没铂电极)的 甲醇,在搅拌下用卡尔 · 费休试剂滴定至终点。 加入
10 mg 水(精确至 0.1 mg),滴定至终点并记录卡尔 · 费休试剂用的量(V)。卡尔 · 费休试剂的滴定度以 T 计,数值以毫克每毫升(mg/mL)表示,按式(A.2)计算:
T …………………………( A.2 )
式中:
m2 — 水的质量,单位为毫克(mg) ;
V — 滴定水消耗的卡尔 · 费休试剂的用量,单位为毫升(mL)。
A.2 . 5 . 2 试样中水分的测定
平行做两份试验。称取 1 g~10 g 固态试样于反应瓶中,精确至 0.000 1 g,保证试样中含有 1 mg~ 100 mg 的水,当试样中的水分过高或过低时,可以适当调整试样的质量。于反应瓶中加入足量的无水
甲醇以浸没铂电极末端,搅拌,用卡尔 · 费休试剂滴定至终点,记录消耗的卡尔费休试剂的量。 对于滴定时平衡时间较长且引起漂移的试样,需要扣除其漂移量。
A.2 . 5 . 3 漂移量的测定
在滴定杯中加入与测定样品一致的溶剂,并滴定至终点,放置不少于 10 min后再滴定至终点,两次
滴定之间的单位时间内的体积变化即为漂移量(D)。
A.2 . 6 试验数据处理
固态试样中水分含量以质量分数 ∞2 计,数值以百分含量(%)表示,按公式(A.3)计算:
式中:
V1 — 滴定样品时卡尔 · 费休试剂体积,单位为毫升(mL) ;
D — 漂移量,单位为毫升每分(mL/min) ;
t — 滴定时所消耗的时间,单位为分(min) ;
T — 卡尔 · 费休试剂的滴定度,单位为克每毫升(g/mL) ;
m3 — 试样质量,单位为克(g) ;
100 — 单位换算系数。
测定结果以平行测定的算术平均值表示,保留 3 位有效数字。
A.2 . 7 精密度
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得超过其算术平均值的 10%。
GB/T 21543—202 1
A.3 直接干燥法
A.3 . 1 原理
试样在一个大气压、103 ℃ ±2 ℃下干燥,通过试样干燥损失的质量计算水分的含量。
A.3 . 2 仪器设备
A.3.2. 1 玻璃称量瓶:直径 70 mm,高 35 mm,或能使试样铺开约 0.3 g/cm3 规格的其他称量瓶。
A.3.2.2 电热恒温干燥箱:温度可保持 103 ℃ ±2 ℃。
A.3 . 2 . 3 干燥器:内附有效干燥剂。
A.3.2.4 天平:感量为 0.1 mg。
A.3.2.5 试验筛:孔径 2 mm。
A.3 . 3 样品
固态样品研磨或粉碎至全部通过 2 mm 孔径试验筛,置于洁净、干燥的样品瓶中保存。
A.3 . 4 试验步骤
平行做两份试验。取洁净称量瓶,置于 103 ℃ ± 2 ℃干燥箱中,取下瓶盖并放在称量瓶边,加热30 min, 取出盖好,置干燥器内冷却至室温,称量,并重复干燥至前后两次质量差不超过 2 mg,称量瓶恒重。称取 2 g~10 g 固态试样(精确至 0.1 mg) ,放入恒重的称量瓶中,试样厚度不超过 5 mm,如为疏松试样,厚度不超过 10 mm。置于 103 ℃ ± 2 ℃干燥箱中,瓶盖放于瓶边,干燥 2 h~4 h,盖好瓶盖取出,放入干燥器内冷却至室温,精密称量。然后放入 103 ℃ ±2 ℃干燥箱中干燥 30 min,取出,放入干燥器内冷却至室温,精密称量。并重复以上操作至前后两次质量差不超过 2 mg,即为称量瓶和试样干燥
后恒重质量。
注:两次恒重值在最后计算中,取质量较小的一次称量值。
A.3 . 5 试验数据处理
固态试样中水分含量以质量分数 狑3 计,数值以百分含量(%)表示,按公式(A.4)计算:
狑 …………………………( A.4 )
式中:
m4 — 恒重称量瓶的质量,单位为克(g) ;
m5 — 试样的质量,单位为克(g) ;
m6 — 称量瓶和试样干燥后的恒重质量,单位为克(g) ;
100 — 单位换算系数。
测定结果以平行测定的算术平均值表示,保留 3 位有效数字。
A.3 . 6 精密度
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得超过其算术平均值的 10%。
A.4 减压干燥法
A.4 . 1 原理
利用试样中水分的物理性质,在达到 40 kPa~53 kPa 压力后加热至 60 ℃ ± 5℃,采用减压烘干方
GB/T 21543—202 1
法去除试样中的水分,再通过烘干前后的称量数值计算试样中水分的含量。
A.4 . 2 仪器设备
A.4 . 2 . 1 玻璃称量瓶:能耐负压。
A.4 .2 .2 真空干燥箱:温度可控制在 60 ℃ ± 5 ℃ ,真空度可达 53 kPa 以下。
A.4 . 2 . 3 干燥器:内附有效干燥剂。
A.4.2.4 天平:感量为 0.1 mg 。
A.4 . 3 样品
固态样品研磨或粉碎至全部通过 2 mm 孔径试验筛,置于洁净、干燥的样品瓶中保存。
A.4 . 4 试验步骤
平行做两份试验。取已恒重的称量瓶称取 2 g~10 g(精确至 0.1 mg)固态试样,放入真空干燥箱内,将真空干燥箱连接真空泵,抽出真空干燥箱内空气(所需压力一般为 40 kPa~53 kPa),并同时加热至所需温度 60 ℃ ± 5 ℃。关闭真空泵上的活塞,停止抽气,使真空干燥箱内保持一定的温度和压力,经4 h后,打开活塞,使空气经干燥装置缓缓通入至真空干燥箱内,待压力恢复正常后再打开。取出称量瓶,放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后称量,并重复以上操作至前后两次质量差不超过 2 mg,即为恒重的称样瓶和试样干燥后的质量(精确至 0.1 mg )。
A.4 . 5 试验数据处理
按 A. 3 . 5 。
A.4 . 6 精密度
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得超过其算术平均值的 10%。
GB/T 21543—202 1
参 考 文 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及农业农村部相关公告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饲料原料目录》及农业农村部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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