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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8416-2017 家用卫生杀虫用品 蚊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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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65 . 100 . 10 G 2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18416—2017

  代替 GB/T 18416—2009

  家用卫生杀虫用品 蚊香

  Domesticsanitaryinsecticide—Mosquitocoils

  2017-12-29 发布 2018-04-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GB/T 18416—20 17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 . 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GB/T 18416—2009《家用卫生杀虫用品 蚊香》。 与 GB/T 18416—2009 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 修改了范围(见第 1 章,2009 年版的第 1 章);

  —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 2 章,2009 年版的第 2 章)

  —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见 3 . 3 , 2009 年版的 3 . 3) ;

  — 修改了外观和感官的要求(见 4 . 2 , 2009 年版的 4 . 2) ;

  — 增加了盘平均质量或净含量的要求(见 4 . 8) ;

  — 修改了平整度的测试方法(见 5 . 5 , 2009 年版的 5 . 5) ;

  — 修改了燃点时间测试条件(见 5 . 7 . 1 , 2009 年版的 5 . 7 . 1) ;

  — 增加了盘平均质量或净含量的试验方法(见 5 . 8) ;

  — 修改了型式检验(见 6 . 3 , 2009 年版的 6 . 2 . 2) ;

  — 修改了标志(见 7 . 1 . 1 , 2009 年版的 7 . 1 . 1) ;

  — 修改了使用说明(见 7 . 5 , 2009 年版的 7 . 5) 。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家用卫生杀虫用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11)归口 。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山榄菊日化实业有限公司、成都彩虹电器(集团)中南有限公司、北京市轻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一站、广州超威日化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家用杀虫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黑猫神日化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华力家庭品业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金鹿 日化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凯中有限公司、河北康达有限公司、浙江蓝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绿岛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山峰 日化有限公司、福建双飞日化有限公司、浙江正点实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昕瑶、李传和、林炜、周定刚、魏晓英、周信尧、晏许超、秦孝明、李伟、高少伟、林彬、张启贵、吴加木、霍天雄、张海莲、吴雪君、朱宏伟、宫宝利。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8416—2001、GB/T 18416—2009 。

  GB/T 18416—20 17

  家用卫生杀虫用品 蚊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家用卫生杀虫用品蚊香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使用说明。

  本标准适用于由有效成分、植物性粉末、炭质粉末、粘合剂等为原材料混合制成的盘式蚊香。

  本标准不适用于线香、轻质蚊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 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28 . 1—2012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 1 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2829—2002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 24330 家用卫生杀虫用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方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抗折力 strengthofcoil

  单圈蚊香抗折断的能力。

  注:单位为牛顿。

  3.2

  平整度 leveloff

  蚊香平面的翘曲程度。

  3.3

  盘 a plateofseveralcoils

  一次成型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圈组成的蚊香。

  3.4

  单圈 coil

  不能再拆分的蚊香单元。

  4 要求

  4 . 1 通则

  有效成 分 使 用 要 求、毒 理、有 效 成 分 含 量 及 允 许 波 动 范 围、药 效、热 贮 稳 定 性、烟 尘 量 应 符 合GB 24330中规定。

  GB/T 18416—20 17

  4 . 2 外观和感官

  4 . 2 . 1 产品应完整,色泽均匀,无霉斑,无断裂、变形和缺损。

  4 . 2 . 2 同一产品可使用多种香型,其香型应与明示香型相符合,无异味。

  4 . 3 抗折力

  单圈的抗折力应 ≥1 . 5 N。

  4 . 4 脱圈性

  除连结点外,产品其他部分均易完整脱开。

  4 . 5 平整度

  产品表面平整度应符合 5 . 5 试验要求。

  4 . 6 水分

  蚊香产品的水分应不大于 10%。

  4 . 7 燃点时间

  4 . 7 . 1 蚊香燃点时间应不小于 7 . 0 h, 中途不得熄灭。

  4 . 7 . 2 特殊规格的产品应明示燃点时间,其燃点时间应不小于明示时间,中途不得熄灭。

  4 . 8 盘平均质量或净含量

  4 . 8 . 1 盘平均质量或净含量(单位为 g)应明示包装上。

  4 . 8 . 2 盘平均质量或净含量偏差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方法》中附表 3 相应规定。

  5 试验方法

  5 . 1 通则

  有效成分使用要求、毒理、有效成分含量及允许波动范围、药效、热贮稳定性、烟尘量按 GB 24330中试验方法测试。

  5 . 2 外观和感官

  5 . 2 . 1 外观目测 。

  5 . 2 . 2 感官点燃后用嗅觉判断。

  5 . 3 抗折力

  5 . 3 . 1 测试条件

  室温:(23±3) ℃ ,相对湿度:(65±15) %。

  5 . 3 . 2 操作步骤

  打开包装,在上述测试条件下放置 24 h后测试,将 1 个单圈蚊香置于蚊香支架中(见图 1),其中一边槽距蚊香点燃端 2 cm,然后将蚊香与蚊香支架一起放在蚊香抗折力测试仪上(见图 2),并调整零位

  GB/T 18416—20 17

  (量程 0 g~2 000 g) 。用手转动螺丝指针降低并调至蚊香的头(或眼)中,螺丝轻轻的旋转压下直至蚊香断裂。 记录蚊香断裂时蚊香抗折力测试仪上的读数,并将单位换算成牛顿。

  图 1 蚊香支架

  说明:

  1 — 护罩;

  2 — 下压调节螺杆;

  3 — 螺杆快速复位;

  4 — 螺杆调节支架;

  5 — 蚊香可调支架;

  6 — 滑杆;

  7 — 力值采集平板;

  8 — 螺杆调节支架锁紧;

  9 — 底座;

  10 — 电源指示;

  11 — 底座脚;

  12 — 主电源开关;

  13 — 力值显示屏;

  14— 前面板。

  图 2 蚊香抗折力测试仪

  GB/T 18416—20 17

  5 . 4 脱圈性

  掰开蚊香的连结点,从相反方向轻推蚊香,逐渐分为两单圈,香体不应断裂。

  5 . 5 平整度

  用两块长 150 mm、宽 150 mm 的透明平板玻璃组合成平行间距为 8 mm 的卡板,蚊香能在卡板中间 自然通过。

  5 . 6 水分

  将一盘蚊香用天平称重为m1(精确至 0 . 01 g),放入温度为(105±5) ℃的烘箱中 1 . 5 h,取出放置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后立即称量直至恒重m2(精确至 0 . 01 g),按式(1)进行计算:

  M水分 ……………………( 1 )

  式中:

  M水分 —水分,% ;

  m1 —干燥前质量,单位为克(g) ;

  m2 —干燥后质量,单位为克(g) 。

  5 . 7 燃点时间

  5 . 7 . 1 测试条件

  室温:( 23±3) ℃ ,相对湿度:( 65±15) % 。在无强制对流空气的环境中进行测试。

  5 . 7 . 2 操作步骤

  将被测样品在上述测试条件下放置 24 h 后,点燃样品,放在产品包装提供的支架上,分别置于1 m×1 m×1 m 敞口的燃点柜中间区域内,记录点燃到熄灭的时间。

  5 . 8 盘平均质量或净含量

  取整包装试样,在温度为(23±3) ℃相对湿度为(65±15) %条件下,测量并计算盘平均质量或净含量。

  6 检验规则

  6 . 1 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 . 2 出厂检验

  产品经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并附有使用说明和检验合格标识。 出厂检查采用 GB/T 2828 . 1—2012 特殊检查水平 S-2 的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 出厂检验项 目 、要求、试验方法及接收质量限 AQL值见表 1 。

  GB/T 18416—20 17

  表 1

  6 . 3 型式检验

  6 . 3 . 1 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生产时,对批量产品进行抽样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d) 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6 . 3 . 2 型式检验采用 GB/T 2829—2002 判别水平 Ⅱ 的一次抽样方案,其检验项 目 、要求、试验方法、样

  本大小、不合格质量水平 RQL值及判定数组见表 2 。

  表 2

  6 . 3 . 3 有效成分使用要求、毒理、有效成分含量及允许波动范围、药效、热贮稳定性、烟尘量、应符合GB 24330中规定,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6 . 3 . 4 水分应符合 4 . 6 要求,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6 . 3 . 5 盘平均质量或净质量应符合 4 . 8 的规定,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6 . 3 . 6 型式检验出现一项不合格即综合判定为不合格。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使用说明

  7 . 1 标志

  7 . 1 . 1 产品包装

  产品包装上应有以下中文内容:

  a) 产品名称、商标、生产厂厂名、厂址;

  GB/T 18416—20 17

  b ) 有效成分及含量;

  c) 盘平均质量或净质量;

  d) 产品执行标准编号;

  e) 生产日期、产品批号和有效期;

  f)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识;

  g) 农药登记证号或农药临时登记证号;

  h) 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或生产许可证号;

  i ) 毒性标识;

  j) 注意事项(如注意远离儿童,不得在高温、明火处存放等);

  k) 规格(型号)及数量;

  l ) 无烟、微烟的蚊香烟尘量产品分类;

  m ) 特殊规格的蚊香燃点时间。

  7 . 1 . 2 产品包装箱

  产品包装箱上应有以下中文内容:

  a)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b ) 品名规格;

  c) 数量 ;

  d) 毛重 ;

  e) 生产厂厂名、厂址;

  f) 外形尺寸:长 ×宽 ×高(cm) ;

  g) 注意事项:“小心轻放”“切勿受潮”“切勿重压”等文字或储运图示标志;

  h) 生产日期或批号。

  7 . 2 包装

  产品包装应牢固,无破损,能防潮,防震。

  7 . 3 运输

  产品运输时要轻取轻放,防止剧烈震动、日晒、雨淋和重压。

  7 . 4 贮存

  产品应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的仓库内,不得和易燃、易爆品混放。 产品在上述条件下,产品有效期不少于两年。

  7 . 5 使用说明

  产品应有使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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