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8417-2017 家用卫生杀虫用品 电热蚊香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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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65 . 100 . 10 G 2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18417—2017
代替 GB/T 18417—2009
家用卫生杀虫用品 电热蚊香片
Domesticsanitaryinsecticide—Electrothermalvaporizingmats
2017-12-29 发布 2018-04-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GB/T 18417—20 17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 . 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GB/T 18417—2009《家用卫生杀虫用品 电热蚊香片》。 与 GB/T 18417—2009 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 2 章,2009 年版的第 2 章);
— 删除了尺寸的要求和试验方法(2009 年版的 4 . 2,5 . 2) ;
— 修改了外观和感官(见 4 . 2 . 2 , 2009 年版的 4 . 3 . 2) ;
— 修改了型式检验(见 6 . 3 , 2009 年版的 6 . 2 . 2) ;
— 修改了标志(见 7 . 1 . 1 , 2009 年版的 7 . 1 . 1) ;
— 修改了使用说明(见 7 . 5 , 2009 年版的 7 . 5) 。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家用卫生杀虫用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11)归口 。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轻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一站、国家家用杀虫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中山榄菊日化实业有限公司、广州超威 日化股份有限公司、黑猫神日化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华力家庭品业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金鹿 日化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凯中有限公司、河北康达有限公司、浙江蓝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绿岛科技有限公司、温州瓯斯达电器实业有限公司、江西山峰日化有限公司、厦门市胜伟达工贸有限公司、福建双飞日化有限公司、浙江正点实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传和、柏坤、晏许超、余锡辉、王昕瑶、张利萍、秦孝明、唐健超、高少伟、林彬、张启贵、吴加木、霍天雄、胡立新、张海莲、吴智福、吴雪君、朱宏伟、魏晓英、宫宝利。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8417—2001、GB/T 18417—2009 。
GB/T 18417—20 17
家用卫生杀虫用品 电热蚊香片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家用卫生杀虫用品电热蚊香片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使用说明。
本标准适用于由可吸性材料为载体,添加杀虫有效成分制成的作为驱(灭)蚊虫用的药片,与恒温电加热器配套使用,在额定的加热温度下,有效成分以气体状态作用于蚊虫,起到驱(灭)蚊虫效果的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 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28 . 1—2012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 1 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2829—2002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 24330 家用卫生杀虫用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文件。
3.1
挥发速率 vaporizationrate
vr有效成分
在明示持效期内一半时间有效成分与明示有效成分的比值。
4 要求
4 . 1 通则
有效成分使用要求、毒理、有效成分含量及允许波动范围、药效、热贮稳定性应符合 GB 24330 中规定。
4 . 2 外观与感官
4 . 2 . 1 外观
产品应有指示色,色泽均匀,不得有霉变。
4 . 2 . 2 感官
同一产品可为无味型或多种香型,其香型应与明示香型相符合,无异味。
GB/T 18417—20 17
4 . 3 挥发速率
将蚊香片放入符合相关标准的加热器中加热至明示时间的一半时,测试其残留总有效成分含量不得低于明示总有效成分含量的 30%。
5 试验方法
5 . 1 通则
有效成分使用要求、毒理、有效成分含量及允许波动范围、药效、热贮稳定性按 GB 24330 中相应的试验方法进行测试。
5 . 2 外观和感官
5 . 2 . 1 外观目测 。
5 . 2 . 2 感官用嗅觉判断。
5 . 3 挥发速率
在室温(23±3) ℃,湿度(65±15) %下,按说明书操作,将电热蚊香片放入符合相关标准的恒温电加热器中加热并开始记时。 当加热至明示时间的一半时立即取下电热蚊香片,按 GB 24330 中规定的方法测试其总有效成分含量。
有效成分的挥发速率按式(1)计算:
犞r有效成分 ……………………( 1 )
式中:
犞r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的挥发速率,% ;
m1 — 明示总有效成分含量,单位为毫克每片(mg/片);
m2 — 明示时间一半时总有效成分含量,单位为毫克每片(mg/片)。
6 检验规则
6 . 1 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 . 2 出厂检验
产品经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并附有使用说明和检验合格标识。 出厂检验采用 GB/T 2828 . 1—2012 特殊检查水平 S-2 的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检验项 目 、要求、试验方法及接收质量限 AQL值见表 1 。
表 1
GB/T 18417—20 17
6 . 3 型式检验
6 . 3 . 1 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生产时,对批量产品进行抽样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d) 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6 . 3 . 2 型式检验采用 GB/T 2829—2002 判别水平 Ⅱ 的一次抽样方案,其检验项 目 、要求、试验方法、样
本大小、不合格质量水平 RQL值及判定数组见表 2 。
表 2
6 . 3 . 3 有效成分使用要求、毒理、有效成分含量及允许波动范围、药效、热贮稳定性应符合 GB 24330 中规定,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6 . 3 . 4 型式检验出现一项不合格即综合判定为不合格。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使用说明
7 . 1 标志
7 . 1 . 1 产品包装
产品包装上应有以下中文内容:
a) 产品名称、商标、生产厂厂名、厂址;
b ) 有效成分及含量;
c) 产品执行标准编号;
d) 生产日期、产品批号和有效期;
e)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识;
f) 规格及数量;
g) 农药登记证号或农药临时登记证号;
h) 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或生产许可证号;
i ) 毒性标识;
j) 注意事项(如注意远离儿童,不得在高温、明火处存放等)。
7 . 1 . 2 产品包装箱
产品包装箱上应有如下中文标志:
a)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b ) 品名规格;
GB/T 18417—20 17
c) 数量 ;
d) 毛重 ;
e) 产厂厂名、厂址;
f) 外形尺寸:长 ×宽 ×高(cm) ;
g) 注意事项:“小心轻放”“切勿受潮”“切勿重压”等文字或储运图示标志;
h) 生产日期或批号。
7 . 2 包装
应采用能防潮、避光、气密性良好的包装材料(如铝箔复合包装袋)密封包装。 包装应牢固,无破损,能防潮,防震。
7 . 3 运输
产品运输时要轻取轻放,防止剧烈震动、日晒、雨淋和重压。
7 . 4 贮存
产品应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的仓库内,不得和易燃、易爆品混放。 产品在上述条件下,有效期不少于两年。
7 . 5 使用说明
产品应有使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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