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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3668-2015 钢制书柜、资料柜通用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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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97. 140 Y 8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13668—2015代替 GB/T 13668—2003

  钢制书柜、资料柜通用技术条件

  Generaltechnicalrequirementsforsteelbook cabinetsand information cabinets

  2015-09-11发布 2016-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GB/T 13668—2015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

  本标准代替 GB/T 13668—2003《钢制书柜 、资料柜通用技术条件》。本标准与 GB/T 13668—2003相比 ,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

  — 修改了分类(见第 3 章 ,2003年版的 3. 1) ;

  — 删除了产品型号的命名(见 2003年版的 3. 2) ;

  — 删除了柜的外形和尺寸要求(见 2003年版的 3. 3) ;

  — 修改了形状和位置公差要求(见 4. 2,2003年版的 4. 3. 2) ;

  — 修改了外观要求(见 4. 3,2003年版的 4. 2) ;

  — 删除了产品所用黑色金属材料的性能要求 ,将 “材料 ”修改为 “钢板厚度 ”,修改了钢板厚度要求(见 4. 4,2003年版的 4. 1) ;

  — 删除了工艺要求 ,将其内容合并到外观要求中(见 2003年版的 4. 4) ;

  — 将 “表面处理 ”修改为 “表面理化性能 ”,删除了磷化 、光泽度要求 ,修改了硬度要求及试验方法(见 4. 5,2003年版的 4. 5) ;

  — 删除了配件的要求 ,将其内容合并到外观要求中(见 2003年版的 4. 6. 1、4. 6. 2 和 4. 6. 3) ;

  — 修改了金属电镀层抗盐雾要求(见 4. 5,2003年版的 4. 6. 4) ;

  — 删除了粗糙度 、铬层厚度要求(见 2003年版的 4. 6. 4) ;

  — 增加了木材含水率要求及测定方法(见 4. 6 和 5. 6) ;

  — 增加了其他要求 ,将普通锁具和号码锁的要求合并到其他要求中(见 4. 7,2003年版的 4. 6. 5) ;

  — 修改了力学性能要求(见 4. 8,2003年版的 4. 7 和 4. 8) ;

  — 修改了检验规则(见第 6章 ,2003年版的第 6章) ;

  — 修改了标志 、使用说明 、包装 、运输及贮存(见第 7章 ,2003年版的第 7章) ;

  — 增加了我国各地区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见附录 A) 。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

  本标准由全国家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80)归 口 。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 国家办公用品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江西阳光安全设备有限公司 。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 :江西金虎保险设备集团有限公司 、哈尔滨飞云实业有限公司 、江西卓尔金属设备集团有限公司 、江西远大保险设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宁波万金现代钣金有限公司 、常州市文化图书设备有限公司 。

  本标准主要起 草 人 : 刘 旭 东 、郑 洪 连 、张 建 平 、熊 树 林 、赵 明 俭 、聂 建 春 、聂 爱 斌 、朱 春 雷 、吴 俊 、刘朝霞 。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GB/T 13668—1992、GB/T 13668—2003。

  钢制书柜、资料柜通用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制书柜 、资料柜的分类 、要求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 、标志 、使用说明 、包装 、运输及贮存 。

  本标准适用于钢制书柜 、资料柜 ,其他钢制柜类家具可参照执行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 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

  GB/T 708 冷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 、外形 、重量及允许偏差

  GB/T 1720 漆膜附着力测定法

  GB/T 1732 漆膜耐冲击测定法

  GB/T 2828. 1—2012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 1 部分 :按接收质量限(AQL) 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3325—2008 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GB 5296. 6 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 6部分 :家具

  GB/T 6739 色漆和清漆 铅笔法测定漆膜硬度

  GB/T 10357. 4—2013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 第 4部分 :柜类稳定性

  GB/T 10357. 5—2011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 第 5部分 :柜类强度和耐久性

  GB/T 13667. 1 钢制书架 第 1部分 :单 、复柱书架

  QB/T 3826 轻工产品金属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耐腐蚀试验方法 中性盐雾试验(NSS)法

  3 分类

  产品按结构形式可分为 :单节式和多节式 。

  4 要求

  4. 1 外形尺寸极限偏差(一般项目)

  产品外形尺寸极限偏差为 ±2 mm。

  4.2 形状和位置公差(一般项目)

  形状和位置公差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

  GB/T 13668—2015

  表 1 形状和位置公差

  4.3 外观

  产品外观要求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

  表 2 外观要求

  表 2 (续)

  4.4 钢板厚度(基本项目)

  应明示主要部件钢板的公称厚度及允许偏差 ,偏差应符合 GB/T 708的规定 ,钢板实际厚度应符合明示要求 。

  注 : 主要部件包括门板 、侧板 、面板和搁板 。

  4.5 表面理化性能(基本项目)

  表面理化性能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

  表 3 表面理化性能

  4.6 木材含水率(基本项目)

  产品中的木材应经干燥处理 ,木材含水率 W 应符合 :8%≤W ≤产品所在地区的年平均木材平衡含

  水率 +1% 。我国各地区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见附录 A。

  4.7 其他要求(基本项目)

  4.7. 1 启闭配件 、部件应启闭灵活 。

  4.7.2 普通锁具应开锁自如 ,号码锁应保证号码正确无误 。

  4.7.3 多节柜的上下相邻两节之间应有防止移动的定位装置 。

  4. 8 力学性能(基本项目)

  产品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 4 的规定 。

  表 4 力学性能

  表 4 (续)

  表 5 贮存区域载荷

  表 6 活动部件支撑或贮存的载荷

  5 试验方法

  5. 1 外形尺寸偏差测定

  按 GB/T 3325—2008中 5. 2 的规定执行 。

  5.2 形状和位置公差测定

  按 GB/T 3325—2008中 5. 3 的规定执行 。

  5.3 外观检验

  按 GB/T 3325—2008中 5. 1 的规定执行 。

  5.4 钢板厚度测定

  用精度 0. 01 mm 超声波测厚仪在产品的主要部件上测量 3个部位 ,取平均值 ,表示钢板实际厚度 。实测值与公称值的差值即为厚度偏差 。

  5.5 表面涂层理化性能测定

  5.5. 1 试板的制备 :试板一般应在样品上直接取得 ,也可以在与受检产品相同的工艺条件下制备 ,试板的尺寸及数量见表 7。

  表 7 试板的尺寸及数量

  5.5.2 产品表面涂层理化性能按表 3 的规定进行 ,结果应取 3块试板中最差评定值 。

  5.6 木材含水率测定

  按 GB/T 3325—2008中 5. 6 的规定执行 。

  5.7 其他要求测定

  采用手动和目测检查 。

  5. 8 力学性能的测定

  5. 8. 1 强度和耐久性

  按 GB/T 10357. 5—2011的规定执行 。其中搁板支承件强度试验的冲击钢板选 GB/T 10357. 5—2011规定的 2 号板 。

  5. 8.2 稳定性

  按 GB/T 10357. 4—2013的规定执行 。

  6 检验规则

  6. 1 检验分类

  检验分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两种 。

  6.2 出厂检验

  6.2. 1 出厂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项目为 4. 1~4. 4、4. 6及 4. 7。

  6.2.2 抽样和组批规则

  出厂检验应进行全数检验 。 因批量大 ,进行全数检验有困难的可实行抽样检验 。抽样检验方法依据 GB/T 2828. 1—2012 中规定 ,采用正常检验 ,一次抽样方案 ,一般检验水平 Ⅱ ,接收质量限(AQL) 为6. 5,其样本量及判定数值按表 8进行 。

  6.2.3 出厂检验结果的评定

  6.2.3. 1 单件的基本项目均合格且一般项 目不合格项不大于 3 项 ,则该件产品为合格品,否则为不合格品 。

  6.2.3.2 批产品的评定 ,按表 8规定进行 。

  表 8 出厂检验抽样方案 单位为件

  6.3 型式检验

  6.3. 1 型式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应包括第 4章规定的全部项 目 。

  6.3.2 型式检验的时机

  有以下情况之一时 ,应进行型式检验 :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

  b) 正式生产后 ,如结构 、材料 、工艺有较大改变 ,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和性能时 ;

  c) 正常生产时 ,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后 ,每年至少应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

  d) 产品停产一年后 ,恢复生产时 ;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

  f) 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

  6.3.3 抽样规则

  在一个检验周期内 ,从近期生产的同型号同批次产品中随机抽取 2件样品 ,1件送检 ,1件封存 。

  6.3.4 型式检验结果的判定

  按 6. 2. 3. 1规定进行评定 。

  6.3.5 复验规则

  当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 ,可对封存的备用样品进行复验 。对有异议的项目进行检验 ,并在检验结果中注明 “复验 ”。

  7 标志、使用说明、包装、运输及贮存

  7. 1 标志

  产品标志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

  a)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

  b) 执行标准号 ;

  c) 检验合格证明 、生产日期 ;

  d) 生产者中文名称和地址 。

  7.2 使用说明

  产品使用说明的编写应符合 GB 5296. 6 的规定 , 内容至少应包括 :

  a)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执行标准号 、生产日期 ;

  b) 外形尺寸 、主要部件钢板公称厚度及其偏差 ;

  c) 产品安装和调整技术要求 、注意事项 ;

  d) 产品使用方法 、注意事项 。

  7.3 包装

  需要时 ,产品应有适宜的包装 , 防止产品损坏或污染 。

  7.4 运输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加衬垫物或包装的保护 , 防止产品损伤或日晒雨淋 。

  7.5 贮存

  产品在贮存期间应保持干燥通风 , 防止污染 、日晒或受潮 ,堆放时应加衬垫物 , 以防挤压损坏变形 。应避免与腐蚀性物质接触 。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我国各地区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

  产品所在地区的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应按表 A. 1 中我国各省(区) 、直辖市及主要城市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值中的各地区值为评定依据 ,其中表 A. 1 中未列出的城市应按各省(区)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值为评定依据 。

  表 A. 1 我国各省(区) 、直辖市及主要城市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值

  表 A. 1 (续)

  参 考 文 献

  [1] GB/T 6491—2012 锯材干燥质量

  [2] 王恺 . 木材工业实用大全[M] . 北京 : 中国林业出版社 ,1998.

29140928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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