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40376-2021 室内装修用水泥基胶结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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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9 1 . 100 . 10
CCS Q 1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40376—2021
室内装修用水泥基胶结料
Cementbasedbinderforinteriordecoration
2021-08-20 发布 2022-03-01 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GB/T 40376—202 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 . 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水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84)归口 。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华润水泥技术研发有限公司、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至道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阳江市大地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尧柏特种水泥集团有限公司、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龙安盛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宇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南豫美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山东鲁碧建材有限公司、中冶武汉冶金建筑研究院有限公司、江山市何家山水泥有限公司、贵州卓圣丰业环保新型材料开发有限公司、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广州市克来斯特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欧丽亚环保材料有限公司、都江堰拉法基水泥有限公司、杭州豪康幕墙装饰有限公司、北京建工远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南宁品新工程检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金龙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水泥有限公司、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市建筑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大元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登封市嵩基水泥有限公司、燕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株洲宏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厦门艾思欧标准砂有限公司、重庆建工市政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建新疆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省宁南县白鹤滩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郑旭、刘晨、文寨军、谢发权、尹佳芝、林永权、李少强、张大康、吴富贵、粱坤跃、黄敏荣、白明科、李海宏、冯黎喆、田力、林明强、张方庭、张方莉、陈天宇、张文洁、王庆福、周紫晨、冯元乾、陈卓洋、孙志胜、徐宏彬、雷斌、黄建贤、杜兴富、倪震宇、王民营、王天东、黄国勇、谢宝英、邹兴芳、周予启、连珍、回丽丽、屈素梅、马要辉、徐才利、邓程鸿、马兆模、江真、白超、王红江、褚国涛、温培艳、孙小培。
GB/T 40376—202 1
室内装修用水泥基胶结料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室内装修用水泥基胶结料(以下简称水泥基胶结料)的组成与材料、强度等级、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与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水泥基胶结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76 水泥化学分析方法
GB/T 203 用于水泥中的粒化高炉矿渣
GB/T 1346 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
GB/T 1596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GB/T 2419 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方法
GB/T 2847 用于水泥中的火山灰质混合材料
GB/T 5483 天然石膏
GB 656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T 6645 用于水泥中的粒化电炉磷渣
GB/T 9774 水泥包装袋
GB/T 12573 水泥取样方法
GB/T 17671 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 法)
GB/T 18046 用于水泥、砂浆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
GB/T 21371 用于水泥中的工业副产石膏
GB/T 26748 水泥助磨剂
GB/T 26751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电炉磷渣粉
GB/T 29594 可再分散性乳胶粉
GB/T 30810 水泥胶砂中可浸出重金属的测定方法
GB 31893 水泥中水溶性铬( Ⅵ)的限量及测定方法
GB/T 35151 石灰石中总有机碳的测定方法
GB/T 35164—2017 用于水泥、砂浆和混凝土中的石灰石粉
GB/T 39701 粉煤灰中铵离子含量的限量及检验方法
JC/T 418 用于水泥中的粒化高炉钛矿渣
JC/T 603 水泥胶砂干缩试验方法
JC/T 742 掺入水泥中的回转窑窑灰
JC/T 1083 水泥与减水剂相容性试验方法
JC/ T 2153 水泥泌水性试验方法
GB/T 40376—202 1
JC/T 2190 建筑干混砂浆用纤维素醚
JC/T 2503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镍铁渣粉
JGJ/T 70 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组成与材料
4 . 1 组成
水泥基胶结料是由硅酸盐水泥熟料加入规定的混合材料和适量石膏,磨细制成适用于室内装修工
程的水硬性胶凝材料,其中混合材料掺加量按质量分数计应不大于 70% ,必要时可掺加可再分散性乳
胶粉和/或纤维素醚调节性能。
4 . 2 材料
4 . 2 . 1 硅酸盐水泥熟料
由主要含氧化钙、二氧化硅、三氧化二铝、三氧化二铁的原料,按适当比例磨成细粉,烧至部分熔融,
得到的以硅酸钙为主要矿物成分的水硬性胶凝物质。其中硅酸钙矿物含量(质量分数)不小于 66% ,氧
化钙和二氧化硅质量比不小于 2 . 0 。
4 . 2 . 2 石膏
4 . 2 . 2 . 1 天然石膏
应符合 GB/T 5483 的规定。
4 . 2 . 2 . 2 工业副产石膏
应符合 GB/T 21371 的规定。
4 . 2 . 3 粒化高炉矿渣或粒化高炉矿渣粉
粒化高炉矿渣的质量系数、二氧化钛质量分数、氧化亚锰质量分数、氟化物质量分数、硫化物质量分数、玻璃体含量应符合 GB/T 203 的规定或 GB/T 18046 的规定。
4 . 2 . 4 粉煤灰
粉煤灰的烧失量、含水量、三氧化硫质量分数、游离氧化钙质量分数、安定性、半水亚硫酸钙含量,以及二氧化硅、三氧化二铝和三氧化二铁的总质量分数应符合 GB/T 1596 的规定。
粉煤灰中铵离子含量的限量应符合 GB/T 39701 的规定。
4 . 2 . 5 火山灰质混合材料
火山灰质混合材料的种类、火山灰性试验、烧失量、三氧化硫含量应符合 GB/T 2847 的规定。
4 . 2 . 6 粒化电炉磷渣或粒化电炉磷渣粉
粒化电炉磷渣的质量系数、五氧化二磷质量分数应符合 GB/T 6645 的规定,粒化电炉磷渣粉的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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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化硫含量、烧失量、玻璃体含量应符合 GB/T 26751 的规定。
4 . 2 . 7 粒化高炉钛矿渣
粒化高炉钛矿渣的质量系数、二氧化钛含量、氧化亚锰含量、氟化物含量、硫化物含量应符合 JC/T 418
的规定。
4 . 2 . 8 镍铁渣粉
镍铁渣粉的烧失量、三氧化硫含量、安定性应符合 JC/T 2503 的规定。
4 . 2 . 9 石灰石和砂岩
石灰石和砂岩的亚甲蓝值均应不大于 1.4 g/kg。
4 . 2 . 10 页岩
页岩的有机碳含量不大于 0 .5%。
4 . 2 . 1 1 窑灰
应符合 JC/ T 742 的规定。
4 . 2 . 12 水泥助磨剂
水泥基胶结料粉磨时允许加入助磨剂,其加入量不超过水泥基胶结料质量的 0.5% ,助磨剂应符合
GB/T 26748 的规定。
4 . 2 . 13 可再分散性乳胶粉
水泥基胶结料均化时允许加入可再分散性乳胶粉,其加入量不超过水泥基胶结料质量的 0.5% ,可
再分散性乳胶粉应符合 GB/T 29594 的规定。
4 . 2 . 14 纤维素醚
水泥基胶结料均化时允许加入纤维素醚,其加入量不超过水泥基胶结料质量的 0.5% ,纤维素醚应符合 JC/ T 2190 的规定。
5 强度等级
水泥基胶结料强度分为 22 . 5、32 . 5 和 42 . 5 三个等级。
6 技术要求
6 . 1 化学要求
6 . 1 . 1 三氧化硫(so3)
三氧化硫含量(质量分数)不大于 3 .5%。
6 . 1 . 2 氯离子
氯离子含量(质量分数)不大于 0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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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1 .3 水溶性铬( Ⅵ)
水泥基胶结料中水溶性铬( Ⅵ)含量不大于 2.0 mg/kg。
6 . 1 . 4 可浸出重金属含量
水泥基胶结料中可浸出重金属含量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 1 水泥基胶结料中可浸出重金属含量限值
单位为毫克每升
6 . 2 物理要求
6 . 2 . 1 凝结时间
初凝时间不小于 120 min,终凝时间不大于 720 min。
6 . 2 . 2 安定性
沸煮法检验合格。
6 . 2 . 3 流动性经时损失率
30 min经时损失率不大于 30% , 60 min经时损失率不大于 60%。
6 . 2 . 4 强度
水泥基胶结料不同龄期强度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表 2 水泥基胶结料不同龄期强度要求
单位为兆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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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2 . 5 泌水率
水泥基胶结料胶砂泌水率不大于 8.0%。
6 . 2 . 6 拉伸粘结强度
水泥基胶结料胶砂 14 d拉伸粘结强度不小于 0 .25 MPa。
6 . 2 . 7 干缩率
水泥基胶结料胶砂 28 d龄期干缩率不大于 0.15%。
6 . 2 . 8 放射性
水泥基胶结料放射性比活度应同时满足内照射指数 IRa不大于 1.0,外照射指数 Iγ 不大于 1.3。
7 试验方法
7 . 1 三氧化硫和氯离子按 GB/T 176 进行。
7.2 水溶性铬( Ⅵ)
按 GB 31893 进行。
7 . 3 可浸出重金属含量
按 GB/T 30810 进行。
7 . 4 凝结时间和安定性 按 GB/T 1346 进行。
7 . 5 流动性经时损失率
按 JC/T 1083 马歇尔法进行,其中水灰比为 0.55,不加入基准减水剂。
7 . 6 强度
按 GB/T 17671 进行试验。 水泥基胶结料胶砂用水量在 0 . 50 水灰比的基础上以胶砂流动度不小
于 180 mm 来确定。当水灰比为 0.50 且胶砂流动度小于 180 mm 时,应以 0.01 的整数倍递增的方法将水灰比调整至胶砂流动度不小于 180 mm。
胶砂流动度试验按 GB/T 2419 进行,其中胶砂按 GB/T 17671 进行制备。
7 . 7 泌水率
按 JC/T 2153 中水泥砂浆泌水试验方法进行试验。
7 . 8 拉伸粘结强度
按 JGJ/T 70 进行,其中原材料和配比同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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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9 干缩率
按 JC/ T 603 进行。
7 . 10 放射性
按 GB 6566 进行。
7 . 1 1 亚甲蓝值
按 GB/T 35164—2017 附录 A进行。
7 . 12 有机碳含量
按 GB/T 35151 进行。
8 检验规则
8 . 1 编号及取样
水泥基胶结料出厂时(或出厂前)按同强度等级编号和取样。 袋装水泥基胶结料和散装水泥基胶结料应分别进行编号和取样。 每一编号为一个取样单位。 水泥基胶结料出厂编号按年生产能力规定为:
— 年生产能力 60 × 104 t 以上,不超过 1 000 t 为一编号;
— 年生产能力 30 × 104 t~60 × 104 t,不超过 600 t 为一编号;
— 年生产能力 10 × 104 t~30 × 104 t,不超过 400 t 为一编号;
— 年生产能力 10 × 104 t 以下的,不超过 200 t 为一编号。
取样方法按 GB/T 12573 进行。 可连续取,亦可从 20 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至少
12 kg。当散装水泥基胶结料运输工具的容量超过该厂规定出厂编号吨数时,允许该编号的数量超过取
样规定吨数。
8 . 2 水泥基胶结料检验
8 . 2 . 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 6 . 1 . 1 、6 . 2 . 1 、6 . 2 . 2、6 . 2 . 3、6 . 2 . 4、6 . 2 . 5 规定的内容 。
8 . 2 . 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第 6 章规定的全部内容。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 新投产时;
— 原燃料有改变时;
— 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时;
—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 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8 . 3 判定规则
8 . 3 . 1 出厂检验
8 . 3 . 1 . 1 检验结果符合 6 . 1 . 1 、6 . 2 . 1 、6 . 2 . 2、6 . 2 . 3、6 . 2 . 4 和 6 . 2 . 5 技术要求的为合格品 。
8 . 3 . 1 . 2 检验结果不符合 6 . 1 . 1 、6 . 2 . 1 、6 . 2 . 2、6 . 2 . 3、6 . 2 . 4 和 6 . 2 . 5 中任何一项技术要求的为不合格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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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3 . 2 型式检验
8 . 3 . 2 . 1 检验结果符合第 6 章全部技术要求的为合格品。
8 . 3 . 2 . 2 检验结果不符合第 6 章中任何一项技术要求的为不合格品。
8 . 4 水泥基胶结料出厂
经确认,水泥基胶结料各项技术指标及包装符合要求时方可出厂。 水泥基胶结料出厂时,生产者应向买方提供产品质量证明材料。 质量证明材料包括氯离子含量、水溶性铬( Ⅵ)含量、可浸出重金属含量、拉伸粘结强度、干缩率、放射性等技术指标的型式检验结果。
8 . 5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内容应包括执行标准、水泥基胶结料出厂编号等出厂检验项 目 以及石膏和助磨剂的品种及掺加量、可再分散性乳胶粉和纤维素醚的种类和掺加量、合同约定的其他技术要求等。
当买方要求时,生产者应在水泥基胶结料发出之日起 10 d 内寄发除可浸出重金属含量、28 d 强度、拉伸粘结强度和干缩率以外的各项检验结果,35 d 内补报可浸出重金属含量、28 d 强度、拉伸粘结强度
和干缩率的检验结果。
8 . 6 交货与验收
8 . 6 . 1 交货时,水泥基胶结料质量验收可抽取实物样品以其检验结果为依据,也可以生产者同编号水泥基胶结料的检验报告为依据。 采取何种方法验收由买卖双方商定,并在合同或协议中注明。 无书面合同或协议,或未在合同、协议中注明验收方法的,生产者应在发货前书面告知并经买方认可后发货单上注明“以生产者同编号水泥基胶结料的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字样。
8 . 6 . 2 以抽取实物样品的检验结果为验收依据时,买卖双方应在发货前或交货地共同取样和签封。 取样按 GB/T 12573 的规定进行,取样质量为 24 kg,缩分为两等份。其中,一份由卖方保存 40 d,另一份由生产者按本文件规定的项目和方法进行检验。
在 40 d 以内,买方检验认为产品质量不符合本文件要求,而生产者又有异议时,则双方应将卖方保
存的另一份样品送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水泥基胶结料安定性仲裁
检验,应在取样之日起 10 d 内完成。
8 . 6 . 3 以生产者同编号水泥基胶结料的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时,在发货前或交货时生产者在同编号水
泥基胶结料中取样,双方共同签封后由卖方保存 90 d,或认可生产者自行取样、签封并保存 90 d 的同编
号水泥基胶结料的封存样。
90 d 内,买方对水泥基胶结料质量有疑问时,则买卖双方应将共同认可的封存样品送双方认可的
第三方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9 包装、标志、运输与贮存
9 . 1 包装
水泥基胶结料可以散装或袋装。袋装水泥基胶结料每袋净含量应不少于标志质量的 99% ,随机抽取 20 袋总质量(含包装袋)应不少于标志质量的 100%,包装形式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但有关袋装质
量要求,应符合上述规定。 水泥基胶结料包装袋应符合 GB/T 9774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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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2 标志
水泥基胶结料包装袋上应清楚标明:执行标准、强度等级、生产者名称、生产许可证标志(QS)及编
号、出厂编号、包装 日期和净含量。 包装袋两侧应采用黑色或蓝色印刷或喷涂水泥基胶结料名称和强度等级。
散装发运时应提交与袋装标志相同内容的卡片。
9 . 3 运输与贮存
水泥基胶结料在运输与贮存时不应受潮和混入杂物,不同强度等级的水泥基胶结料在贮运中避免混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