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40075-2021 城市轨道交通六轴铰接转向架轻轨车辆通用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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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45 . 060 . 20 S 50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40075—2021
城市轨道交通六轴铰接转向架
轻轨车辆通用技术条件
Generaltechnicalspecificationofsix-axlelightrailvehiclewith
articulatedbogieforurbanrailtransit
2021-04-30 发布 2021-1 1-01 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GB/T 40075—202 1
GB/T 40075—202 1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 . 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城市轨道交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90)归口 。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西南交通大学、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城市轨道交通中心、中车大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中车唐山机车车辆有限公司、广州有轨电车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光谷交通建设有限公司、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滨海快速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颖、柳晓峰、陈中杰、郭 泽 阔、范 晓 云、颜 志 军、高 红 娜、米 彩 盈、刘 永 强、程永谊、肖利君、李猛、臧兰兰、徐晓刚、于喜林、张海涛、刘晋、陈友彬、邓文豪、曹前、杨海通、王南、仇凯、吴金鹏、王安军。
GB/T 40075—202 1
城市轨道交通六轴铰接转向架
轻轨车辆通用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高地板六轴铰接转向架轻轨车辆的使用条件、主要参数、基本要求、铰接装置、车体及内装设备、车门、车钩、贯通道、转向架、制动系统、电气系统、空气调节及采暖系统、照明系统、列车控制诊断系统、通信、广播、乘客信息显示及视频监视系统、安全设施、试验与验收、标志、运输与质量保证期限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地面、隧道及高架上运行的高地板六轴铰接转向架式钢轮钢轨轻轨车辆(以下简称车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 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46 . 1 标准轨距铁路限界 第 1 部分:机车车辆限界
GB/T 4171 耐候结构钢
GB/T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T 4208—2017 , IEC 60529:2013, IDT)
GB 4351.1 手提式灭火器 第 1 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GB 4351.1—2005 , ISO 7165 : 1999 , NEQ)
GB/T 5599 机车车辆动力学性能评定及试验鉴定规范
GB 18045 铁道车辆用安全玻璃
GB/T 21413 . 1 轨 道 交 通 机 车 车 辆 电 气 设 备 第 1 部 分:一 般 使 用 条 件 和 通 用 规 则(GB/T 21413 . 1—2018 , IEC 60077-1:2017, MOD)
GB/T 21413 . 2 铁 路 应 用 机 车 车 辆 电 气 设 备 第 2 部 分:电 工 器 件 通 用 规 则(GB/T 21413 . 2—2008 , IEC 60077-2:1999, IDT)
GB/T 21562 轨道交通 可靠性、可用性、可维修性和安全性规范及示例(GB/T 21562—2008 , IEC 62278:2002, IDT)
GB/T 21563 轨道交通 机车车辆设备 冲击和振动试验(GB/T 21563—2018 , IEC 61373 : 2010, MOD)
GB/T 24338 . 3—2018 轨道交通 电磁兼容 第 3-1 部分:机车车辆 列车和整车(IEC 62236-3- 1:2008, MOD)
GB/T 24338 . 4—2018 轨道交通 电磁兼容 第 3-2 部分:机车车辆 设备 (IEC 62236-3-2 : 2008, MOD)
GB/T 25118 轨道交通 机车车辆电气设备 开启式功率电阻器规则 (GB/T 25118—2010 , IEC 60322:2001, IDT)
GB/T 25122 . 1 轨 道 交 通 机 车 车 辆 用 电 力 变 流 器 第 1 部 分:特 性 和 试 验 方 法(GB/T 25122 . 1—2018 , IEC 61287-1:2014, MOD)
GB/T 25123 . 2 电力牵引 轨道机车车辆和公路车辆用旋转电机 第 2 部分:电子变流器供电的交流电动机(GB/T 25123 . 2—2018 , IEC 60349-2:2010, MOD)
GB/T 40075—202 1
GB/T 25123 . 4 电力牵引 轨道机车车辆和公路车辆用旋转电机 第 4 部分:与电子变流器相连的永磁同步电机(GB/T 25123 . 4—2015 , IEC 60349-4:2012, MOD)
GB/T 25343(所有部分) 铁路应用 轨道车辆及其零部件的焊接[EN 15085:2007(所有部分)] GB/T 26494 轨道交通车辆结构用铝合金挤压型材
GB/T 28029 . 1 轨 道 交 通 电 子 设 备 列 车 通 信 网 络 ( TCN) 第 1 部 分:基 本 结 构(GB/T 28029 . 1—2020 , IEC 61375-1:2012, MOD)
GB/T 30489 城市轨道车辆客室侧门
GB/T 32182 轨道交通用铝及铝合金板材
GB/T 32347 . 1—2015 轨道交通 设备环境条件 第 1 部分:机车车辆设备
GB/T 32577—2016 轨 道 交 通 有 人 环 境 中 电 子 和 电 气 设 备 产 生 的 磁 场 强 度 测 量 方 法(IEC/TS 62597 : 2011, MOD)
GB/T 34571 轨道交通 机车车辆布线规则
GB 50736—2012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建标 104—2008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TB/T 1484 . 1—2017 机车车辆电缆 第 1 部分:动力和控制电缆
TB/T 1804 铁道车辆空调 空调机组
TB/T 2704 铁道客车及动车组电取暖器
TB/T 3139 机车车辆内装材料及室内空气有害物质限量
TB/T 3254 机车车辆撒砂装置
TB/T 3549 . 1 机车车辆强度设计及试验鉴定规范 转向架 第 1 部分:转向架构架
ISO 3095 轨 道 交 通 声 学 铁 路 车 辆 外 部 噪 声 的 测 量 (Acoustics—Railway applications— Measurement of noise emitted by railbound vehicles)
ISO 3381 轨 道 交 通 声 学 铁 路 车 辆 内 部 噪 声 的 测 量 (Railway applications—Acoustics—
Measurement of noise inside railbound vehicles)
IEC 60300-3-3 可靠性管理 第 3-3 部分:应用指南 生命周期的成本分析(Dependability man- agement—Part 3-3 : Application guide—Life cycle costing)
IEC 60571 轨道交通 全部车辆用电子设备 (Railway applications—Electronic equipment used on rolling stock)
IEC 61133 轨 道 交 通 机 车 车 辆 机 车 车 辆 制 成 后 投 入 使 用 前 的 试 验 方 法 (Railway applications—Rolling stock—Testing of rolling stock on completion of construction and before entry into service)
IEC 61375-1 轨道交通 列车总线 第 1 部分:列车通信网络 (Electronic railway equipment—
Train communication network( TCN)—Part 1 : General architecture)
EN 12663-1 : 2010 轨道交通 铁路车辆车体的结构要求 第 1 部分:机车和客运车辆(以及货车
的一种选择方法)(Railway applications—Structural requirements of railway vehicle bodies—Part 1 : Locomotives and passenger rolling stock (and alternative method for freight wagons))
EN 45545(所 有 部 分) 轨 道 交 通 铁 路 车 辆 防 火 (Railway applications—Fire protection on railway vehicles)
EN 50126(所有部分) 轨道交通 可靠性、可用性、可维护性和安全性(RAMS) 的规范及示例
GB/T 40075—202 1
(Railway applications—The specification and demonstration of reliability, availability, maintainability and safety (RAMS))
EN 50547 轨道交通 辅助供电系统蓄电池(Railway applications—Batteries for auxiliary power
supply system)
UIC 565-3 适用于运送行动不便人士坐轮椅用客车的设备指示(Indications for the layout of coa- ches suitable for conveying disabled passengers in their wheelchairs)
UIC 651 机 车、动 车、动 车 组 和 带 司 机 室 客 车 的 司 机 室 结 构 (Layout of driver' s cabs in locomotive, railcars , multiple unit trains and driving trailers)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六轴铰接转向架轻轨车辆 six-axlelightrailvehiclewitharticulatedbogie
由两节车体、三台转向架组成的车辆。 两端转向架为动力转向架,中间转向架为非动力单铰接转向架。
六轴铰接转向架轻轨车辆示意图见图 1 。
说明:
1 — 动力轴;
2 — 非动力轴。
图 1 六轴铰接转向架轻轨车辆示意图
3.2
空车载荷 zeropayload
AW0
列车技术装备完整且无乘客时的重量。 此状态下车辆总重为车辆自重。
3.3
定员载荷 nominalload
AW2
列车在定员状态时的重量。 此状态下车辆总重为空载和定员载客重量之和。
3.4
超员载荷 maximum load
AW3
列车在超员状态时的重量。 此状态下车辆总重为空载和超员载客重量之和。
3.5
照度均匀度 illuminanceuniformity
在指定的表面上测量的最不利照度与平均照度的比率,最不利照度可为测量的最小或最大照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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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使用条件
4 . 1 环境条件
4 . 1 . 1 正常工作的海拔高度应符合 GB/T 32347 . 1—2015 规定的海拔分级 G1 . 4 。
4. 1 .2 使用环境温度宜为-25 ℃ ~+40 ℃。
4 . 1 . 3 最湿月月平均最大相对湿度不大于 90%(该月月平均最低温度为 25 ℃ ) 。
4 . 1 . 4 车辆所有设备应能承受风、沙、雨、雪、盐雾的侵袭及车辆清洗时清洗剂的作用。
4 . 1 . 5 因各城市所处地区不同而存在环境条件差异的,用户与制造商可在合同中另行规定使用环境条件。
4 . 2 线路条件
4.2. 1 线路轨距为 1 435 mm。
4 . 2 . 2 最小平面曲线半径正线为 80 m,辅助线及车场线为 40 m。
4 . 2 . 3 最小竖曲线半径为 900 m。
4 . 2 . 4 最大坡度为 4%, 困难区段不大于 4 . 8% 。
4 . 3 供电条件
4 . 3 . 1 供电方式采用架空接触网供电、接触轨供电或储能装置供电。
4 . 3 . 2 标称供电电压为 DC 1 500 V或 DC 750 V。
5 主要参数
列车通常由 2~5 辆车组成,每辆车由两台动力转向架、一台非动力转向架及两节短车体铰接而成。车辆主要参数应符合表 1 的规定,列车编组示例见图 2 和图 3 。
表 1 车辆主要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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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续)
说明:
1 — 动力轴;
2 — 非动力轴;
MD — 带司机室的车。
图 2 2 辆车编组示例-灵活编组
说明:
1 — 动力轴;
2 — 非动力轴;
MD— 带司机室的车;
M — 不带司机室的中间车。
图 3 3 辆车编组示例-固定编组
6 基本要求
6 . 1 车辆动态包络线计算方法应符合 CJJ/T 96 的规定,车型动态包络线的示例参见附录 A。
6 . 2 整备状态下的车辆重量不应大于设计值的 3%。
6 . 3 每根动轴的实际轴重与该辆车各动轴实际平均轴重之差不应超过实际平均轴重的 ±2%。
6 . 4 每个车轮的实际轮重与该轴两轮平均轮重之差不应超过该轴两轮平均轮重的 ±4%;一台转向架上各轮的实际轮重与该转向架四个轮平均轮重之差不应超过该转向架四个轮平均轮重的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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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5 车辆应设架车、吊车、复轨等结构,功能应符合车辆维护和救援的规定。
6 . 6 载荷工况宜采用空车载荷(AW0)、定员载荷(AW2)、超员载荷(AW3)三类。
6 . 7 在 AW2 载荷下,列车动态特性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当列车最高运行速度为 80 km/h 时,列车从 0 加速到 30 km/h 的 启 动 加 速 度 不 应 小 于
1.0 m/s2 ,列车从 0 加速到 80 km/h 的平均加速度不应小于 0 . 5 m/s2 ;
b) 当列车最高运行速度为 100 km/h 时,列车从 0 加速到 40 km/h 的启动加速度不应小于
0.8 m/s2 ,列车从 0 加速到 100 km/h 的平均加速度不应小于 0 . 4 m/s2 ;
c) 冲击极限不宜大于 0 . 75 m/s3 ,紧急制动时不受冲击限制;
d) 常用制动减速度不宜小于 1 . 0 m/s2 ;
e) 紧急制动减速度不宜小于 1 . 2 m/s2 。
6 . 8 列车限速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洗车速度不应大于 5 km/h;
b) 退行行驶速度不应大于 10 km/h;
c) 联挂速度不宜大于 2 . 5 km/h。
6 . 9 当轨道满足 ISO 3095 的要求,且车辆以 60 km/h 的速度运行时,司机窒内的等效声压级噪声不宜超过 75 dB(A),客窒内的允许声压级噪声不宜超过 75 dB(A),测量方法应符合 ISO 3381 的规定。
6 . 10 当轨道满足 ISO 3095 的要求,且车辆以 60 km/h 的速度运行时,在车外距轨道中心 7 . 5 m、距轨面高度 1 . 2 m处,测得的等效噪声值不宜大于 78 dB(A),测量方法应符合 ISO 3095 的规定。
6 . 1 1 列车应具备在信号控制系统失效时的超速保护功能。
6 . 12 车辆设备的冲击、振动试验应符合 GB/T 21563 的规定。
6. 13 车辆电气设备电磁兼容性能应符合 GB/T 24338.4—2018 的规定,在 150 kHz 至 30 MHz 内,车载子系统的辐射发射应低于 GB/T 24338 . 3—2018 中 6 . 3 . 3 的整车静态限值曲线要求,并应具有 6 dB的余量,同时,还应满足车辆及运营方的要求。
6 . 14 车辆内外部电气设备防护应符合 GB/T 4208 的规定。
6 . 15 车辆电气设备及电路的接地保护、绝缘保护、电气安全等应符合 GB/T 21413 . 1 的规定;电路开关与控制器件应符合 GB/T 21413 . 2 的规定。
6 . 16 车辆电气电路控制、调节、保护、供电所用的低压电子装置应符合 IEC 60571 的规定。
6 . 17 车辆电气设备布线、接线应符合 GB/T 34571 的规定。
6 . 18 车体的固有振动频率应与转向架的固有振动频率错开。
6 . 19 车辆动力学性能应符合 GB/T 5599 的规定。
6 . 20 车辆脱轨系数应符合 GB/T 5599 的规定。
6 . 2 1 车辆防火应符合 EN 45545(所有部分)的规定。
6 . 22 车辆应有防腐、隔声、隔热、降噪措施。
6 . 23 车辆的密封性应符合 IEC 61133 的规定。
6 . 24 车辆的可靠性、可用性、可维护性、安全性应符合 GB/T 21562 及 EN 50126(所有部分)的规定。
6 . 25 车辆材料安全性应符合 TB/T 3139 的规定。
6 . 26 车辆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限值应符合 TB/T 3139 的规定,零部件及原材料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限量应符合 TB/T 3139 的规定。
6 . 27 车辆正常运行时最大风速不宜大于 8 级,其余工况应符合建标 104—2008 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6 . 28 在粘着允许的范围内,一列空载列车应具有在正线线路的最大坡道上牵引另一列 AW3 载荷的无动力列车运行到下一车站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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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29 在粘着允许的范围内,列车动力故障特性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在丧失 1/4 动力的情况下,列车应具有 AW3 载荷工况下维持运行到终点的能力;
b) 在丧失 1/2 动力的情况下,列车应具有 AW3 载荷工况下正线最大坡道上启动和运行到最近车站的能力,并具有 AW3 载荷工况下辅助线及车场线最大坡道上启动的能力。
6 . 30 在正线线路坡道超过 4%的情况下,应设置撒砂装置。
7 铰接装置
7 . 1 两节车体的连接处设置铰接装置。
7 . 2 铰接装置与转向架及车体的连接处应采取防电蚀措施。
7 . 3 在正常编组运营情况下,铰接装置应承受车辆传递的动载荷、静载荷以及冲击载荷,其应力不应超过材料的许用应力。
7 . 4 铰接装置应适应两节车体和转向架间的相互运动关系要求。
7 . 5 铰接装置应限制两节车体间的纵向和横向位移。
7 . 6 铰接装置设计应符合易于接近、方便拆装的要求。
7 . 7 铰接装置应符合强度、冲击、刚度和耐磨性能要求,金属部件寿命不应小于 30 年 。
8 车体及内装设备
8 . 1 车体
8 . 1 . 1 车体宜采用整体承载全焊接结构,设计寿命不应小于 30 年 。
8 . 1 . 2 车体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车体强度应符合 EN 12663-1 : 2010 的规定,在承受 400 kN 纵向压缩载荷和 300 kN纵向拉伸载荷时不应产生永久变形,车体应力不应超过设计安全许用应力值。车体刚度在最大垂直载荷下车体静挠度不应超过两转向架支撑点之间距离的 0 . 1%。在正常使用寿命期内不应有疲劳损坏,不应产生永久变形。 且应满足在极端恶劣条件下承受的静载荷、动载荷以及冲击载荷要求,满足车辆各种工作条件的要求,如架车、起吊、救援、复轨、调车和车辆联挂等。
8 . 1 . 3 新设计车辆的车体应进行计算和试验。 车体强度、刚度和疲劳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8 . 1 . 4 列车两端应设置防爬装置。
8 . 1 . 5 列车两端应设有撞击能量吸收装置,撞击能量吸收能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在平直轨道上一列车以 5 km/h速度撞击相同类型的另一静止车辆时,车体应无结构损坏;
b) 在平直轨道上一列车以 15 km/h速度撞击相同类型的另一静止车辆时,车体结构客室部分应无损坏,司机室结构应保证司机室座椅前沿 300 mm 区域的结构完整。
注:撞击车和被撞击车质量均为整备状态下的车辆质量与 50%座席乘客质量之和。
8 . 1 . 6 车体及其部件焊接的设计、生产、试验和质量认证应符合 GB/T 25343(所有部分)的规定。
8 . 1 . 7 车体承载结构材料宜采用铝合金或不锈钢,铰接部位可采用高强度耐候钢,铝合金板材应符合GB/T 32182 的规定,铝合金挤压型材材料应符合 GB/T 26494 的规定,耐候钢应符合 GB/T 4171 的规定。
8 . 2 司机室
8 . 2 . 1 司机室内饰应采用人机工程学设计,手柄、开关、仪表等设施应方便操作。
8 . 2 . 2 司机室应视野宽广,应能使司机在运行中清楚方便地瞭望到前方信号、线路、障碍物、接触网、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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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和站台。
8 . 2 . 3 司机室内应设置客室侧门开闭状态和车载信号显示装置,并便于司机观察。
8 . 2 . 4 前窗玻璃应符合 UIC 651 的规定。
8 . 2 . 5 司机室应布置司机座椅,座椅应具有高度、前后位置调节和沿中心轴旋转等功能。
8 . 2 . 6 司机室前端应设置刮雨器。
8 . 2 . 7 司机室与客室之间应设置通道门,门的净开宽度不应小于 500 mm。
8 . 2 . 8 司机室内可设置工具箱、医药箱。
8 . 2 . 9 司机室内应至少设 1 个灭火器,位置及固定方式应便于使用。 灭火器的性能应符合 GB 4351 . 1的规定。
8 . 2 . 10 司机室地板布应具有防静电、防滑、耐磨、防水、易清洁的性能。
8 . 3 客室
8 . 3 . 1 客室内装及设施的设计应具有安全可靠、方便使用及维护、高舒适性的性能。
8 . 3 . 2 客室内装及设施的防火应符合 EN 45545(所有部分)的规定,装饰材料的有害物资限值应符合TB/T 3139 的规定。 客室地板布应具有防静电、防滑、耐磨、防水、易清洁的性能。
8 . 3 . 3 客室侧窗玻璃应采用符合 GB 18045 规定的安全玻璃,并可配置满足通风要求的活动眉窗。
8 . 3 . 4 客室可设置安全锤。
8 . 3 . 5 客室应布置适量的、满足人体工程要求的乘客座椅。
8 . 3 . 6 客室内应设置牢固美观的立柱、扶手杆,并可加装吊环。
8 . 3 . 7 每辆车的客室内应至少设 2 个灭火器,位置及固定方式应容易识别、安全可靠、便于使用。 灭火器的性能应符合 GB 4351 . 1 的规定。
8 . 3 . 8 客室门、贯通道等设施的布置,应满足快速集中和疏散乘客上、下车的需要。
8 . 3 . 9 客室内应设置轮椅专用位置,以及乘轮椅者适用的抓握扶手杆或固定装置。 轮椅区的标志应符合 UIC 565-3 的规定。
8 . 3 . 10 客室疏散设置应符合 GB 51298 的规定。
9 车门、车钩、贯通道
9 . 1 车门
9 . 1 . 1 客室应根据车辆运用条件,设置电动式客室车门。 每个车门的净开宽度不应小于 1 300 mm,高度不应小于 1 860 mm。
9 . 1 . 2 车 门 控 制 系 统 的 设 计 应 遵 循 故 障 导 向 安 全 原 则,采 用 硬 线 和 网 络 双 重 连 接 方 式,应 符 合GB/T 30489的规定。
9 . 1 . 3 车门应至少具有下列功能:
a) 集中开、关门;
b) 单门故障切除;
c) 车门联锁;
d) 车门状态显示、故障指示、存储和诊断;
e) 车内紧急解锁;
f) 障碍物自动检测和防夹;
g) 开关门时间可调节;
GB/T 40075—202 1
h) 零速保护;
i) 车外紧急解锁。
9 . 1 . 4 车门玻璃应采用符合 GB 18045 规定的安全玻璃。
9 . 2 车钩
9 . 2 . 1 车辆司机室端应采用带对中装置的自动车钩或可折叠式半自动车钩,当可折叠式半自动车钩折叠状态时,应通过安装于车体上的固定装置固定。 带对中装置的 自动车钩应设有能量吸收装置。 中间车钩可采用半自动车钩或半永久车钩。
9 . 2 . 2 车钩应能适应车辆通过最不利条件的组合(竖向曲线、水平曲线)且无异常的摩擦声。 应经曲线通过试验检查,不得有零件损坏或运动受到限制,且应满足车辆之间的相对运动和车辆的曲线通过能力。
9 . 2 . 3 在车辆运行过程中,车钩应连接可靠,不得出现意外解锁、分离的状况,并具备连接状态检测功能。
9 . 2 . 4 车钩的能量吸收装置应能吸收来自牵引和压缩两个方向的能量。
9 . 2 . 5 车钩应具有下列功能:
a) 自动车钩应具有自动连挂和解钩功能;
b) 折叠车钩应设有小半径曲线连挂辅助装置。
9 . 2 . 6 车钩的最大压缩和拉伸载荷应满足车辆正常运行及救援要求。
9 . 3 贯通道
9 . 3 . 1 车辆中部应采用整体式或分体式贯通道,使同一辆车的两节车厢贯通。
9 . 3 . 2 车辆端部可根据车辆要求设置贯通道,使整列车贯通。
9 . 3 . 3 贯通道应能顺利通过最不利条件的组合(竖向曲线、水平曲线及车速)且无异常的摩擦声。 贯通道应经曲线通过试验检查,不应有零件损坏或运动受到限制,且应满足车辆之间的相对运动和车辆的曲线通过能力。
9 . 3 . 4 贯通道旋转地板应耐磨、防滑、防夹。
9 . 3 . 5 贯通道底部应设排水孔。
9 . 3 . 6 贯通道应易于拆装。
9 . 3 . 7 贯通道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和防火、防水、隔热和隔声性能,防火性能应符合 EN 45545(所有部分)的规定,传热系数(K)不应大于 5 W/(m2 · k),计权噪声降低量(NRw)不应小于 23 dB。
9 . 3 . 8 贯通道棚布的性能应符合 CJ/T 353 的规定。
9 . 3 . 9 主要结构件寿命不应小于 30 年,折棚寿命不应小于 10 年 。
9 . 3 . 10 贯通道渡板和踏板应满足 AW3 载荷要求。
9 . 3 . 1 1 贯通道的其他规定应符合 CJ/T 353 的规定。
10 转向架
10 . 1 转向架应符合 GB 146 . 1 的限界规定。
10 . 2 转向架结构件的焊接应符合 EN GB/T 25343(所有部分)的规定。
10 . 3 转向架悬挂结构件的振动和冲击应符合 GB/T 21563 的规定。
10 . 4 车轮宜采用弹性车轮。
GB/T 40075—202 1
10 . 5 转向架轴箱应密封良好,轴箱温升不应超过 30 ℃ 。
10 . 6 同一轮对轮径差不应大于 0 . 5 mm, 同一转向架轮径差不应大于 1 mm, 同一辆车转向架轮径差不应大于 3 mm。
10 . 7 转向架应能以不超过 10 km/ h 的速度顺利地通过本标准规定的最小曲线,各相对运动部件之间、转向架与车体之间不应相碰、干涉。
10 . 8 转向架悬挂部件应具有可靠的防脱落措施。
10 . 9 车辆客室地板面距轨面高度应与车站站台面高度相协调,车辆高度调整装置应能保持车辆地板面高度不因载客量的变化而改变。
10 . 10 装有抗侧滚扭杆的车辆,车体的高度调节后,当连接抗侧滚扭杆装置拉压杆时,球头连杆应无应力。
10 . 1 1 构架强度计算和强度试验应符合 TB/T 3549 . 1 的规定。
10 . 12 转向架管路组装后应进行空气管路的气密性试验,测试气压应为 500 kPa~ 600 kPa, 保压10 min后气压下降不应超过 10 kPa。 转向架交出前,管路的进口和出口均应进行封堵。
10 . 13 车辆落成后应进行轮重减载试验,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
a) 当全部转向架的空气弹簧充气时,每个车轮的轮重减载率(P/P)不应大于 0 . 6 ;
-
b ) 当一台转向架的空气弹簧放气时,每个车轮的轮重减载率(P/P)不应大于 0 . 65 ;
-
c) 当全部转向架的空气弹簧放气时,每个车轮的轮重减载率(P/P)不应大于 0 . 65 。
10 . 14 空气弹簧破损状态时应能以不低于 40 km/ h 的速度在线路上安全地运行到终点。
1 1 制动系统
1 1 . 1 车辆应采用微机控制的制动系统,应具备电制动、摩擦制动(空气制动或液压制动)等制动方式,当具备表 2 所述的紧急制动 2 功能时,还应具备磁轨制动方式。 摩擦制动应具有相对独立的制动能力;在牵引供电中断或电制动出现故障的情况下,摩擦制动应能发挥作用,且应能使列车安全停车。
1 1 . 2 制动系统应具有常用制动、紧急制动和停放制动功能,并应具有根据空重车调整制动力大小的功能,制动系统还应具有自动施加保障运营车辆停车安全的保持制动功能,车辆制动模式配置宜符合表 2的规定。 列车在平直和干燥轨道上实施紧急制动时,应能在规定的距离内停车。
表 2 制动模式配置
1 1 . 3 电制动与摩擦制动应能协调配合,常用制动应充分利用电制动功能。 当采用电制动时,应优先采用再生制动,电制动与摩擦制动应能实现平滑转换,在电制动力不足时摩擦制动应按总制动力的要求补充不足的制动力。
GB/T 40075—202 1
1 1 . 4 基础制动宜采用盘式制动装置。
1 1 . 5 电制动和摩擦制动均应具有防滑功能,且可增加手动或自动撒砂功能,砂子的质量和种类应符合TB/T 3254 的规定。
1 1 . 6 车辆应设有停放制动装置,在线路最大坡度、AW3 载重、最大风速条件下,车辆长时间停车时不应发生溜逸,且其制动力应通过机械方式产生并传递。
1 1 . 7 采用空气制动的列车应配置供风装置。 供风装置应设有电动空气压缩机组、干燥器、排水装置、安全阀等;供风装置的排气量、供气质量应满足车辆空气制动装置及其他用风装置的供气要求。 风缸的容积应在 AW3 载重状态满足压缩机停止运转后三次紧急制动的用风量。
1 1 . 8 管路和接头应采用不锈钢材料,管路和储风缸安装前应清洁,储风缸应进行防锈、防腐处理。
1 1 . 9 制动系统应具有制动状态监控功能,并应具有对施加停放制动的基础制动缓解的功能。
1 1 . 10 风路系统气密性应符合 IEC 61133 的规定,主风缸、制动管路、辅助系统管路等的压力值在关闭气路后 5 min 内下降不应超过 20 kPa;制动缸压力经 3 min后下降不应超过 10 kPa。
1 1 . 1 1 空气制动装置输出的制动缸压力偏差不应超过设计值的± 20 kPa,车辆基础制动装置的闸片压力实际值不应超过设计值的 ±5%。
1 1 . 12 制动系统应故障导向安全并具有故障隔离功能。 当车辆意外分离时,应立即 自动实施紧急制动。
12 电气系统
12 . 1 牵引系统
12 . 1 . 1 车辆牵引系统应采用交流传动。
12 . 1 . 2 牵引系统的输出特性应满足车辆正常运行和故障运行的要求。
12 . 1 . 3 牵引系统应能充分利用轮轨粘着条件,能按车辆载重量自动调整牵引力和电制动力,并具有防空转、防滑行、防冲动控制功能。
12 . 1 . 4 牵引 电机应符合 GB/T 25123 . 2 或 GB/T 25123 . 4 的规定;牵引逆变器 性 能 应 符 合 GB/T
25122 . 1 的规定;电阻制动应符合 GB/T 25118 的规定。
12 . 1 . 5 车辆应设置受电弓或受流器等受流装置,若上述车辆采用储能电源供电,受流装置还应满足储能系统充电要求。 受流装置应受流状态良好,受流时对受流装置或供电设施均无损伤或异常磨耗。
12 . 1 . 6 车辆应具有过电流与过电压保护及避雷功能。 各种保护的整定值、作用时间、动作程序应正确 。高压电路的过电流保护还应与牵引变电站的过电流保护相协调,在各种短路状态下能够可靠地分断。
12 . 1 . 7 牵引系统应具有系统状态监测、故障检测及保护功能,以及故障记录、故障数据下载功能。
12 . 1 . 8 安 装 在 车 辆 底 架 下 部 的 牵 引 电 气 设 备 的 外 罩 箱,除 通 风 区 域 外,其 防 护 等 级 不 应 低 于GB/T 4208—2017 规定的 IP 54 。
12 . 1 . 9 牵引系统应从系统参数匹配的角度对逆变器与牵引电机绝缘轴承进行分析,不应发生轴承电腐蚀导致的电寿命降低。
12 . 1 . 10 牵引系统设备产生的低频交变磁场以及静态磁场的测量方法应符合 GB/T 32577—2016 的规定 。在 GB/T 32577—2016 规定区域,车辆产生的磁场强度或磁通密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客室内静磁场(d.c.) 限值应小于或等于 1 mT。
b) 客室内低频交变磁场强度应低于图 4 的限值。
GB/T 40075—202 1
图 4 低频交变磁场强度限值
12 . 2 辅助电源系统
12 . 2 . 1 辅助电源系统由辅助变流器、低压电源和蓄电池等组成,应能为车辆所有辅助用电设备提供规定的电源,且应满足车辆各种工况下的使用需求。
12 . 2 . 2 逆变器的输出特性应与车辆的辅助交流负载和直流负载匹配。
12 . 2 . 3 车辆应配备外接电源装置。
12 . 2 . 4 辅助电源装置输出电压等级应涵盖车辆运行所需的中低压电源。
12 . 2 . 5 辅助电源系统过载及过电压能力应符合 GB/T 25122 . 1 的规定。
12 . 2 . 6 辅助电源系统应具有系统状态监测、故障检测及保护功能,以及故障记录、故障数据下载功能。
12 . 2 . 7 蓄电池箱应通风良好,箱体结构设计应符合 EN 50547 的规定。
12 . 2 . 8 车辆应满足司机窒内照明、车内紧急照明、头灯、防护灯、无线通信、广播、牵引制动控制等设备紧急供电要求,紧急供电时间地下线路不应低于 45 min;地面与高架线路不应低于 30 min。
12 . 2 . 9 各电路的电气设备联结导线应采用多股铜芯电缆,电气耐压等级、导电性能、阻燃性能应符合TB/T 1484 . 1—2017 的规定,电缆所用材料在燃烧和热分解时不应产生有害和危险的烟气。 光缆和通信电缆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要求。
13 空气调节及采暖系统
13 . 1 当车外环境温度为 35 ℃、相对湿度为 60%时,车辆的空调制冷能力应满足车内温度不高于28 ℃、相对湿度不超过 65%的要求。 不同地区亦可根据 GB 50736—2012 附录 A 中规定的当地夏季空气调节窒外计算干球温度和夏季空气调节窒外计算湿球温度,在合同中另行规定车外环境温度、湿度要求。
13 . 2 司机窒可设置独立空调系统,亦可设置增压通风单元。
13 . 3 客窒空调装置应采用集中控制方式,同步指令控制,除采用变频空调外,分时顺序起动。
13 . 4 空调系统应为客窒和司机窒提供窒外新风。 客窒按 AW2 载客人数计算的人均新风量不应小于10 m3 /h, 司机窒人均新风量不应小于 30 m3 / h。
13 . 5 在正常供电失效的情况下,紧急通风系统应为客窒及司机窒提供通风,紧急通风应为全新风,按 AW3 载客人数计算的人均新风量不应小于 8 m3 / h。无隧道运营线路且车辆设置活动眉窗的情况下,
GB/T 40075—202 1
车辆可不设置紧急通风功能。
13 . 6 当空调系统正常运行时,客室应维持适当正压,客室内正压不应超过 0 . 05 kPa。 紧急通风条件下不考核车内正压。
13 . 7 空调制冷系统应设置空调控制器及温度传感器,应具有空调系统温度自动调节功能。
13 . 8 空调机组应符合 TB/T 1804 的规定。
13 . 9 空调系统的舒适性应符合 CJ/ T 354 的规定。
13 . 10 车辆空调系统应有可靠的排水、防水性能。 空调运行时,蒸发器冷凝水及雨水不应渗漏或吹入客室内。
13 . 1 1 用于冬季寒冷地区的车辆空调应具有制热功能。 当空调制热能力不足时,应设采暖装置, GB 50736—2012 附录 A 中规定了各地冬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温度,在此温度条件下,车辆空调采暖系统应能维持客室温度不低于 10 ℃、司机室不低于 14 ℃ 。
13 . 12 客 室 采 暖 装 置 应 集 中 控 制,分 档 控 制 启、停,应 能 根 据 需 要 调 节 温 度。 采 暖 装 置 应 符 合TB/T 2704的规定。
13 . 13 对安装采暖设备的侧墙、地板及座椅应进行安全隔热处理。 根据 TB/T 2704 的规定,电加热器罩板表面温度不应大于 65 ℃ 。
13 . 14 司机室采暖装置应单独控制。
13 . 15 空调和采暖装置均应具有电气保护功能。
14 照明系统
14 . 1 内部照明
14 . 1 . 1 在距地板面高 800 mm处,客室照明平均照度不应低于 200 lx。
14 . 1 . 2 客室照明装置应有防尘及抗污功能,不得因灰尘污染影响美观,且应便于清洗、维修及拆卸。
14 . 1 . 3 司机室内照明灯具的选型应满足车辆的工作环境、耐振动和冲击、防潮、防尘、噪声要求,且应方便维修。
14. 1 .4 客室内照度均匀度应为 0.7~1.3。
14 . 2 外部照明
14 . 2 . 1 外部照明应满足车辆路面行驶及轨道交通的要求,宜采用汽车车体信号灯标准及轨道车辆车体灯标准相结合的综合设计方式。
14 . 2 . 2 司机室端部应设有密封性能良好的前照灯,前照灯近光、远光应可调,在没有其他照明情况下,前照灯距车辆的最大紧急制动距离处的照度不应低于 2 lx。
14 . 2 . 3 司机室端部应设有密封性能良好的防护灯,防护灯应根据行车方向、停车、倒车 自动调节灯光显示,防护灯灯光可视距离应符合紧急制动距离的规定。
14 . 2 . 4 外部照明控制方式应能使灯的显示区分出车辆运行方向。 前照灯的远、近投射调节及亮度调节开关应设于司机室内。
14 . 2 . 5 客室外部照明灯具应符合 IEC 61133 的规定,防护等级不应低于 GB/T 4208—2017 中规定的IP 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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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列车控制诊断系统
15 . 1 列车控制诊断系统应采用符合 IEC 61375-1 或 GB/T 28029 . 1 规定的列车通信网络控制方式,与运行及安全相关的控制除采用列车通信网络控制外,还应有硬线冗余设计。
15 . 2 数据通信应具有下列基本功能:
a) 车辆控制、诊断系统与车辆子系统通过列车通信网络和司机室显示器通信;
b) 联网子系统通过服务接口对各自系统的故障信息进行下载;
c) 主要微机控制子系统应通过服务接口进行在线测试。
15 . 3 列车控制诊断系统应具有接收列车通信网络的微机控制与非微机控制等子系统状态信息、故障信息的功能,应设有用来存储列车故障信息的存储器,存储器的容量可根据实际需求确定,并应设有输入/输出接口 。
15 . 4 车辆主要子系统应具有自诊断及监控功能,可通过显示屏实现自检,并应将自检结果在显示屏上显示。
15 . 5 列车控制诊断系统应具有数据记录和存储功能。 数据记录应包括故障记录和车辆运行过程中涉及行车安全的控制指令及车辆状态信息的实时记录,并可通过维护接口下载数据。
16 通信、广播、乘客信息显示及视频监视系统
16 . 1 通信系统
列车应具有司机与行车控制调度中心进行双向通信、首尾司机室之间通信等功能。
16 . 2 广播系统
16 . 2 . 1 车辆应设置有线广播系统。
16 . 2 . 2 有线广播系统应具有自动报站、本车司机对车内外乘客广播、本车两端司机室对话、客室乘客与司机紧急对讲、预录制紧急广播、背景音乐和视频伴音、本车司机对本车广播控制、高级别广播优先等广播功能。
16 . 2 . 3 广播系统应能随客室噪音大小自动调节广播音量。
16 . 3 乘客信息显示系统
16 . 3 . 1 客室内应设置动态视频播放装置,车门上方宜设置动态电子地图显示装置。
16 . 3 . 2 客室外应设置车端显示装置、可增设车侧显示装置。
16 . 4 视频监视系统
16 . 4 . 1 车辆应设置视频监视系统,包含对司机室、客室、车辆前方轨道和车辆侧后视区域的监视,并应在司机视频监视显示屏(CCTV)显示。
16 . 4 . 2 视频监视数据的存储时间不应小于 90 d。
17 安全设施
17 . 1 司机操纵台应设置紧急停车操纵装置和警惕装置。
GB/T 40075—202 1
17 . 2 司机室内应设置客室侧门开闭状态显示和车载信号显示,并应便于司机观察。
17 . 3 列车应有自动防护系统(ATP)以及可保证行车安全的通信联络装置。
17 . 4 应设视频监视装置监视客室及司机室的状态。
17 . 5 司机室前端应设可进行远近光变换的前照灯,前照灯在车辆前端紧急制停距离处照度不应小于2 lx。列车两端外壁应设有可视距离足够的红色尾灯。 车辆侧壁可根据需要设置显示车门开闭、制动缓解状态等的指示灯。
17 . 6 列车应设置鸣笛装置。
17 . 7 车辆内应有各种警告标志,包括在司机室内的紧急制动装置、带电高压设备、消防设备等。
17 . 8 客室、司机室均应设置灭火器具,安放位置应设明显标志并便于取用。 正常使用时灭火材料不应对人体产生危害。
17 . 9 在紧急情况下,列车应具有紧急疏散乘客的设施。
17 . 10 客室车门系统应设安全联锁。
17 . 1 1 列车应设置烟雾自动报警系统。
17 . 12 列车应设置避雷装置。
17 . 13 各电气设备金属外壳或箱体应采取保护性接地措施。
18 试验与验收
18 . 1 车辆组装后使用前,应按 IEC 61133 进行试验,试验通过后方可进行验收。
18 . 2 有下列情况之一,首辆车应进行型式试验:
a) 新设计制造的车辆;
b) 批量生产的车辆实施重大技术改造,性能、结构、材料、部件有较大改变;
c) 批量生产的车辆制造一定数量后,有必要重新确认其性能时,抽样进行测试;
d) 制造商首次生产该型号的车辆;
e) 转厂后生产的车辆。
18 . 3 车辆的配套设备及主要部件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装车。
18 . 4 投入批量生产的车辆,应全部进行例行试验。 例行试验结果应与该型产品型式试验相符。
18 . 5 正式提交验收的车辆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型式试验报告、例行试验报告、使用维护说明书和车辆履历簿等。
18 . 6 车辆移交时,制造厂应向用户提供有关技术文件、维修用图纸和随车工具、备件。
19 标志
19 . 1 车内应设置灭火器、客室门、贯通道、紧急对讲、电气柜、电热器、安全锤、车窗玻璃、紧急开门等设施的安全标志,以及车辆制造商名称、生产日期、车辆编号等车内车辆标志。
19 . 2 车外应设置车辆编号、车辆方位、用户的车辆图标、架车位、吊车位、复轨位等车外车辆标志,以及车顶、车下各电气设备的安全标志。
20 运输与质量保证期限
20 . 1 车辆应由制造商妥善防护,并负责运送至合同指定的交货地点。
20 . 2 车辆应有质量保证计划,且应符合 GB/T 21562 和 IEC 60300-3-3 的规定。
GB/T 40075—202 1
20 . 3 车辆应按其质量保证计划的规定,在设计、制造、装配、调试、试验、检查、培训、验收、售后服务等阶段中逐项实施。
20 . 4 除易损、易耗件外,车辆应有不少于一年的质量保证期限。
20 . 5 车辆应有质量保证期限延迟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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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车辆动态包络线示例
A.1 Ⅰ 型车车辆动态包络线
Ⅰ 型车车辆轮廓线和直线车辆动态包络线控制点见表 A. 1,直线车辆动态包络线见图 A. 1 。
表 A.1 Ⅰ 型车车辆轮廓线和直线车辆动态包络线控制点 单位为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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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 — 车辆轮廓线;
2 — 车辆动态包络线。
图 A.1 Ⅰ 型车直线车辆动态包络线
A.2 Ⅱ 型车车辆动态包络线
Ⅱ型车车辆轮廓线和直线车辆动态包络线控制点见表 A. 2,直线车辆动态包络线见图 A.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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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A.2 Ⅱ 型车车辆轮廓线和直线车辆动态包络线控制点 单位为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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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 — 车辆轮廓线;
2 — 车辆动态包络线。
图 A.2 Ⅱ 型车直线车辆动态包络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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