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8801-2012 气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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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97. 220. 30;97. 220. 40 Y 5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28801—2012
气 枪
Airguns
2012-11-05发布 2013-0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GB/T28801—2012
目 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分类 2
5 要求 3
6 试验方法 6
7 检验规则 10
8 标志 、包装 、运输 、贮存 12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互换性试验的分组排序方法 15
附录 B (规范性附录) 滑膛气枪耐冲击性能试验方法 16
参考文献 17
Ⅰ
GB/T28801—2012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
请注意本文件的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
本标准由全国文体用品标准化中心归 口 。
本标准起草单位 :上海汽枪厂 、广东省江门市前卫匹特搏供应有限公司 、浙江新华体育器材制造有限公司 、无锡贝宁机械有限公司 、南京汽枪厂有限公司 、绍兴市岭峰气枪制造有限公司 、重庆建设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刘佩章 、梁国栋 、尹满鸿 、杜呈信 、卢春苗 、马述壮 、徐立华 、龚建 。
Ⅲ
GB/T28801—2012
气 枪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气枪的术语和定义 、分类 、要求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和标志 、包装 、运输 、贮存 。
本标准适用于国内合法制造 、销售 、使用的气枪 。
本标准不适用于枪口动能不大于 1 J、枪 口 比动能小于 1. 8 J/cm2 、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械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 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828. 1—2003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 1部分 :按接收质量限(AQL) 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2829—2002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查)
GB/T 28800—2012 气枪弹
国际射联章程与规则1) (2005年版)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
3. 1
气枪 airgun
以压缩气体为动力 ,具有枪管 、击发机构等基本结构 ,发射金属或其他材质弹丸 ,所发射弹丸的枪 口动能超过 1 J,或者所发射弹丸的枪 口 比动能等于或大于 1. 8 J/cm2 的器械 。
注 : 改写 GB/T 14658—1993,2. 5。
3. 2
枪口动能 muzzlekineticenergy
弹丸飞离枪口附近规定距离处所具有的动能 ,计算见式(1) :
E mv …………………………( 1 )
式中 :
E— 枪口动能 ,单位为焦耳(J) ;
m — 弹丸的质量 ,单位为千克(kg) ;
v0 — 弹丸飞离枪口时的速度 ,单位为米每秒(m/s) 。
3. 3
枪口比动能 muzzlespecifickineticenergy
弹丸飞离枪口附近规定距离处单位面积上所具有的动能 ,计算见式(2) :
1) 《国际射联章程与规则》由 InternationalShooting SportFederation(国际射击运动联合会)发布 。
1
GB/T28801—2012
B …………………………( 2 )
式中 :
B— 枪口比动能 ,单位为焦耳每平方厘米(J/cm2 ) ;
E— 枪口动能 ,单位为焦耳(J) ;
S— 弹丸的最大横截面 ,单位为平方厘米(cm2 ) 。
3. 4
口径 caliber
枪管口部内膛的最小直径 ;具有来复线的枪管口径是指枪管内膛阳线的直径 。
注 : 改写 GB/T 14658—1993,3. 1. 1。
3. 5
初速极差 therangeofmuzzlevelocities
在连续 10发初速试验组中 ,最高初速与最低初速的差值 。
3. 6
射击密集度 dispersion accuracy
一组规定射数的弹着点在靶上的分布程度 。通常用 10发(一组) 的弹着点包络圆直径 D0 与弹孔直径的差值作为密集度圆直径 ,用 D 表示 。
注 : 改写 GB/T 14658—1993,3. 1. 7. 1。
3. 7
活动气缸 moving cylinder
弹簧活塞整体式气枪的一个储气部件 。挂机时 ,气缸体后移 , 敞开弹膛以便于装弹 ; 闭锁时 ,气缸体前移闭合枪膛 ,并在气缸内形成一封闭空间 ,击发时活塞压缩该空间形成压缩空气 。
4 分类
4. 1 按枪管内膛种类分类2)
4. 1. 1 线膛气枪
符合气枪术语表述的特征 ,枪管具有膛线 ,通常以精确射击为主的枪械 。
4. 1. 2 滑膛气枪
符合气枪术语表述的特征 ,枪管没有膛线 ,通常以非精确射击为主的枪械 。
4. 2 按线膛气枪的用途分类
4. 2. 1 普通气枪
非专业体育运动射击竞赛项目用的气步枪和气手枪 。
4. 2. 2 竞赛气枪
符合《国际射联章程与规则》规定且专用于专业体育运动射击竞赛项目的气步枪和气手枪 。
2) 当按枪管内堂分类并给出产品名称后 ,在要素前冠以产品名称 , 即针对该类产品进行分类 ;不冠以产品名称 ,则针对全部产品进行分类 。本章分类后所命名的分类名称或分类名称组合 ,在以后各章应用 。
2
GB/T28801—2012
4. 3 按线膛气枪的发射能量分类
4. 3. 1 高能量气枪
枪口动能大于 7. 5 J,且枪 口 比动能大于 31. 6 J/cm2 的气枪 。
4. 3. 2 低能量气枪
枪口动能或枪 口 比动能不符合 4. 3. 1 给出细节的气枪 。
4. 4 按动力方式分类
4. 4. 1 弹簧活塞式气枪
通过压缩弹簧释放 ,推动活塞在枪体或活动气缸内形成压缩空气获得射击动能的一种气枪 。包括弹簧活塞折管式气枪 、弹簧活塞整体式气枪等 。
4. 4. 2 储气式气枪
一种具有专用储气装置或外接储气装置以获得射击动能的气枪 。包括充气式气枪 、气瓶式气枪和泵式气枪等 。
4. 5 按握持方式分类
4. 5. 1 气步枪
双手握持发射的长管气枪 。
4. 5. 2 气手枪
单手握持发射的短管气枪 。
5 要求
5. 1 通用技术要求
5. 1. 1 表面与装饰
5. 1. 1. 1 所有外露件的边角均应平滑光顺 ,不应有任何尖锐的边缘棱角或毛刺 ;所有暴露的木质部件表面应平滑光顺 ,不应有任何裂逢 、毛刺和碎片翘起等情况 。
5. 1. 1. 2 木质枪托表面涂层不得有皱皮 、发黏和漏漆现象 ;可见部分应无明显机械加工痕迹 、划痕 、流挂 、刷毛和杂渣等缺陷 。装枪后的外露金属件表面涂覆层色泽应均匀 ,不应有明显的露白 、锈蚀 、划痕等影响美观的缺陷 。
5. 1. 2 射击方式
单发方式不应出现连发或不击发 ;连发方式不应出现单发或不击发 。
5. 1. 3 一般射击功能
按照生产方说明书提示的使用方法 ,经挂机等正常操作应能正常发射弹丸 ,且在操作过程中不应有无意击发的现象 。
3
GB/T28801—2012
5. 1. 4 扳机保险和扳机可靠性要求
普通气枪应装有扳机保险 ,扳机保险结构应有清晰的标识 ,表示保险所处 “保险 ”和 “击发 ”的位置 。双向栓式扳机保险结构 ,处于击发位置时应露出红色的标记 ;处于保险位置时应盖住红色标志 。杠式扳机保险结构 ,应在相应位置永久地标注“F”和“S”,分别对应于击发位置和保险位置 ; 或者在相应位置有一个清晰 、明显的红点 , 当处于击发位置时露出红点 ,保险位置时盖住红点 。
扳机保险处于保险位置时 ,在扳机上施于 133. 3 N力时应不能击发 。
按 6. 2. 4. 2 的规定试验后 ,扳机和扳机保险的功能应正常 。
5. 1. 5 零部件互换性
同一生产方生产相同型号(包括其所属改进型号)普通气枪的主要易损零部件应能互换 。
5. 1. 6 使用寿命要求
5. 1. 6. 1 高能量弹簧活塞式普通气枪的使用寿命为 3 000发 ,低能量弹簧活塞式气枪和储气式气枪为5 000发 。
5. 1. 6. 2 使用寿命的寿终条件应为 :
— 不符合 5. 1. 3、5. 1. 4 的规定 ;
— 线膛气枪的射击密集度超出规定值的 50% ;
— 弹簧活塞式气枪初速降大于 15% ,其余气枪的初速降大于 10% ;
— 弹簧活塞式气枪的挂机保险不符合 5. 2. 7 的规定 ;
— 滑膛气枪的耐冲击要求不符合 5. 3. 4 的规定 。
5. 1. 7 外形
气枪外形不应与制式军用枪支外形相同或近似 。
5. 2 线膛气枪的技术要求
5. 2. 1 长度与质量
长度和质量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
表 1 长度和质量
枪支种类
长度
mm
质量
kg
普通气步枪
780~ 1 300
1. 5~ 5
普通气手枪
152~ 780
0. 8~ 2. 4
竞赛气步枪
按《 国 际 射 联 章 程 与 规 则 》(2005 版)
7. 4. 3. 5. 3的规定
按《 国 际 射 联 章 程 与 规 则 》( 2005 版 )
7. 4. 3. 7的规定
竞赛气手枪
按《 国 际 射 联 章 程 与 规 则 》(2005 版)
8. 16. 0的规定
按《 国 际 射 联 章 程 与 规 则 》( 2005 版 )
8. 16. 0的规定
5. 2. 2 口径
普通气枪口径及其公差应为 ϕ4. 5 +- 0(0).. 03(01) mm 或 ϕ5. 5 +- 0(0).. 03(01) mm。
4
GB/T28801—2012
5. 2. 3 枪口动能与枪口比动能
普通气枪枪口动能与枪 口 比动能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
表 2 枪口动能与枪口比动能
枪支种类
枪口动能J
枪 口 比动能
J/cm2
4. 5 mm 低能量气枪
≤7. 5
≤47. 2
5. 5 mm 低能量气枪
≤7. 5
≤31. 6
4. 5 mm 高能量气枪
>7. 5
>47. 2
5. 5 mm 高能量气枪
>7. 5
>31. 6
注 : 以二氧化碳为动力的枪支其枪口动能 、枪 口 比动能与环境温度有关 ,表中给出的数值是在 21 ℃环 境 温 度 时的数值 。
5. 2. 4 射击密集度
射击密集度 D 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
表 3 射击密集度 单位为毫米
枪支种类
D
4. 5 mm 普通气步枪
≤30
4. 5 mm 普通气手枪
≤50
5. 5 mm 普通气步枪
≤50
竞赛气步枪
≤3
竞赛气手枪
≤6
5. 2. 5 初速与初速极差
气枪的初速换算成枪口动能和枪 口 比动能后 ,应符合 5. 2. 3 的规定 。 同时在 10发初速考核时 ,最大初速与最小初速间的极差应符合表 4 的规定 。
表 4 初速极差 单位为米每秒
枪支种类
初速极差
4. 5 mm 普通气步枪
≤15
4. 5 mm 普通气手枪
≤20
5. 5 mm 普通气步枪
≤20
竞赛气枪
≤10
5. 2. 6 扳机引力
5. 2. 6. 1 普通气枪的最小扳机引力应大于 13. 3 N。
5. 2. 6. 2 普通气枪的最大扳机引力应小于 44. 5 N。
5. 2. 6. 3 可调节扳机引力的扳机系统 , 出厂时应调节在 5. 2. 6. 1、5. 2. 6. 2规定的范围内 。
5
GB/T28801—2012
5. 2. 6. 4 竞赛气步枪的扳机引力应符合《国际射联章程和规则》(2005年版)7. 4. 3. 7 的规定 、竞赛气手枪的扳机引力应符合《国际射联章程和规则》(2005年版)8. 16. 0 的规定 。
5. 2. 7 弹簧活塞式气枪的挂机保险
不论是自动扳机保险还是手动扳机保险 ,将保险处于击发位置进行压气至挂机 ,在未闭合枪膛且不操作击发保险的条件下 ,扳机应不能被扣动或扣动扳机应不能击发 。
5. 2. 8 具有活动气缸的弹簧活塞式气枪的气缸保险
具有活动气缸结构的弹簧活塞式普通气枪 ,在开膛后应有气缸保险机构扣住气缸 , 即使在扳机系统不能有效工作的情况下 ,也应能阻止气缸复位 ; 只有在操作者操纵气缸保险机构解脱该保险才可以将气缸复位 。
5. 3 滑膛气枪的技术要求
5. 3. 1 口径
滑膛气枪的口径及其公差应为 0(0).. 03(18) mm0(0).. 03(18) mm0(0).. 03(21) mm、ϕ17. 5 + 0(0). 18 mm 四种 。
5. 3. 2 枪口动能与枪口比动能
滑膛气枪的枪口动能与枪 口 比动能应符合表 5 的规定 。
表 5 枪口动能与枪口比动能
口径
mm
枪口动能J
枪 口 比动能
J/cm2
6
≤2
≥1. 8
8
≤2
≥1. 8
11
≤4. 2
≤4. 6
17. 5
≤14. 6
≤6. 2
注 : 以二氧化碳为动力的枪支其枪口动能 、枪 口 比动能与环境温度有关 ,表中给出的数值是在 21 ℃环 境 温 度 时的数值 。
5. 3. 3 扳机引力
5. 3. 3. 1 最小扳机引力应大于 8. 9 N。
5. 3. 3. 2 最大扳机引力应小于 31. 1 N。
5. 3. 3. 3 可调节扳机引力的扳机系统 , 出厂时应调节在 5. 3. 3. 1、5. 3. 3. 2规定的范围内 。
5. 3. 4 耐冲击性能
滑膛气枪挂机后扳机保险处于击发位置时 ,枪身受到适度的冲击也不应击发 。
6 试验方法
6. 1 试验条件
6. 1. 1 环境与场地
6. 1. 1. 1 以二氧化碳为动力源的试验枪应在 16 ℃ ~ 27 ℃的环境温度内试验 ,其余在常温下试验 。
6
GB/T28801—2012
6. 1. 1. 2 实弹射击试验应在专用靶场内进行 ,其余在室内进行 。
6. 1. 1. 3 表面与装饰检查应在自然光或光照度 300lx~ 600lx 范围内的近似自然光(如 60W 日光灯)下进行 ,视距为 300 mm~ 500 mm。
6. 1. 2 试验用弹
6. 1. 2. 1 线膛气枪选用符合 GB/T 28800—2012规定的竞赛平头气 枪 弹 若 干 发 作 为 试 验 用 弹 , 并 以100发为一组 ,用感量为 0. 01 g(或更高精度)的工业天平称量 ,称量后折算成每发弹的质量 。
6. 1. 2. 2 滑膛气枪使用由生产方提供的弹丸若干发作为试验用弹 。 6 mm、8 mm 口径枪支使用的弹丸以 100发为一组 ,11 mm、17. 5 mm 口径枪支使用的弹丸以 10发为一组 ,用感量为 0. 01 g(或更高精度)的工业天平称量 ,称量后折算成每发弹的质量 。
6. 1. 3 试验枪动力的工作压力
以二氧化碳为动力源的试验枪 ,其气瓶压力应不小于 5 MPa。气瓶的容量不限 。
6. 2 通用技术要求的试验方法
6. 2. 1 表面与装饰
空膛状态下进行试验 。 由三人共同感官检测 , 以多数相同结论为评定值 。
6. 2. 2 射击方式
实弹射击试验 ,并按下列方法试验与评定 :
a) 无射击方式控制装置或有射击方式控制装置但射击方式设定为 “单发 ”的试验枪 ,扣动一次扳机只发射一发弹丸 ,无连发射击或不击发的情况出现 ,该项目试验为通过 ;
b) 有射击方式控制装置且设定为 “连发 ”的试验枪 , 扣动扳机应保持连发射击 ,无单发射击或不击发的情况出现 ,该项目试验为通过 。
6. 2. 3 一般射击功能
实弹射击试验 ,并按下列方法试验与评定 :
a) 射击试验弹数量应为 100发 。其中 ,有射击方式装置的试验枪 ,40发宜为单发试验 ,60发宜为连发试验 ;
b) 试验枪在挂机或压气 、装弹过程中未发生意外击发且在射击时每次都能将弹射出 ,该项 目为通过 ;
c) 使用内含液体或粉状物的胶质壳体球形弹丸的滑膛气枪 ,试验时允许发生卡弹和弹丸出枪 口之前碎裂现象 ,两项共计不应超过三次 。
注 : 6. 2. 2 与 6. 2. 3 规定的试验可以合并进行 ,但试验结果分别记录 。
6. 2. 4 扳机保险和保险可靠性
6. 2. 4. 1 空膛状态下进行试验 。检查试验枪是否装有扳机保险 ,且在保险相应位置处是否有保险位置和击发位置标识 。
6. 2. 4. 2 按下列方法试验保险可靠性 :
a) 试验枪挂机后 ,将扳机保险置于保险位置(电控击发试验枪将其控制开关置于 “关 ”位置) ;
b) 用一个 13. 6 kg±0. 02 kg的重锤 ,无冲击地悬挂于扳机弧形面的中间部位 。试验枪处于垂直状态 ,枪口向上 ,慢慢地抬起并保持 3 s,不应击发 ;
7
GB/T28801—2012
c) 卸去重锤 ,将扳机保险置于击发位置(电控击发试验枪将其控制开关置于 “开 ”位置) ,此时也不应击发 ;
d) 检查扳机 、扳机保险功能三次均应无异常 。
6. 2. 5 零部件互换性
6. 2. 5. 1 生产方应提供试验枪互换零部件一览表 ,表中规定的互换零件不应少于八件 , 由试验人员确定其中的五件为互换零部件 。
6. 2. 5. 2 空膛状态下进行试验并按下列方法进行零部件互换 :
a) 在不少于 100支的生产方常规质量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选出五支为一组 ,将有互换要求的零部件分解后按附录 A所示进行分组按序交换 ,然后重新装配与调整 ;
b) 互换后的线膛气枪应重新试验并符合 5. 1. 2、5. 1. 3、5. 1. 4、5. 2. 6、5. 2. 7 的规定 ;
c) 互换后的滑膛气枪应重新试验并符合 5. 1. 2、5. 1. 3、5. 1. 4、5. 3. 3、5. 3. 4 的规定 ;
d) 检查试验枪是否符合 5. 1. 3 的规定时 ,线膛气枪的射击数量可减至规定数量的 20% ; 滑膛气枪的射击数量可减至规定数量的 40% 。
6. 2. 6 使用寿命试验
6. 2. 6. 1 按下列方法进行寿命试验 :
a) 在生产方常规质量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选择试验用枪 ;
b) 检测试验枪的初态 :
• 按 6. 2. 4 的规定试验扳机保险应符合 5. 1. 4 的规定 ;
• 按 6. 3. 7 的规定试验弹簧活塞式气枪的挂机保险应符合 5. 2. 7 的规定 ;
• 按 6. 4. 4 的规定试验滑膛气枪的耐冲击性能应符合 5. 3. 4 的规定 ;
• 分别按 6. 3. 3、6. 4. 2 的规定试验试验枪的初速 、按 6. 3. 4 的规定试验线膛气枪的密集度 ;
c) 实弹射击 ,如有射击方式装置的试验枪 ,其射数的 40%宜单发试验 , 60%宜连发试验 。 以 500发为一个试验周期 ,每一周期结束前 30发开始再次试验初速 、密集度 ;
d) 按 5. 1. 6. 2 的规定判定试验枪是否寿终 ,若未寿终可以进入下一个试验周期直至试验的射击发数结束 ;
e) 实弹射击达到 5. 1. 6. 1规定发数后 ,检测试验枪的终态 ,检测项目与要求同 6. 2. 6. 1 b) 规定 。检测后按 5. 1. 6. 2 的规定判定试验枪是否寿终 。
6. 2. 6. 2 线膛气枪宜在 72 h 内完成 ;滑膛气枪宜在 24h 内完成 。
6. 2. 6. 3 在试验过程中出现不符合 5. 1. 3规定的状况时 ,该试验枪应判定为寿终 。
6. 2. 6. 4 试验过程中 ,试验枪如果在产品说明书中有易损件(如可换枪管气枪的节套密封圈 、储气式气枪的枪栓密封圈 、气瓶式气枪的气瓶密封圈等)的使用次数提示 ,并且在产品出厂时该零件作为产品的附属物一同出厂 ,则在试验过程中可按照使用说明书提示的使用次数更换该零件 。
6. 2. 7 外形
感官检查 ; 由枪支管理部门认定 。
6. 3 线膛气枪技术要求的试验方法
6. 3. 1 长度与质量
6. 3. 1. 1 空膛状态下进行试验 。试验时选用 1 500 mm 钢直尺(或钢卷尺)和 5 kg磅秤检测 。
6. 3. 1. 2 检查长度和质量时 ,应卸去会影响长度和质量测量的附件 。
8
GB/T28801—2012
6. 3. 2 口径
空膛状态下进行试验 。使用专用塞规检测口径 。
6. 3. 3 枪口动能和枪口比动能
试验枪枪口距初速测速仪第一区截装置 0. 25 m±0. 1 m 处 , 以水平射角射击 ,10发为一组 ,记录并求出其平均初速 ,然后分别计算枪口动能和枪 口 比动能 。在计算枪 口 比动能时 , 以弹丸规格尺寸作为弹丸的最大直径 ,并计算其截面积 。
6. 3. 4 射击密集度
6. 3. 4. 1 竞赛气枪和普通气步枪射距 10 m ,普通气手枪射距 6 m ,射弹 10发为一组 ,共试验三组 ,试验前允许试靶一组 。
6. 3. 4. 2 试验枪固定于射击台进行试验 。不宜使用射击台的试验枪应由专业射手在有依托的靶架上射击(允许使用光学瞄准具) 。
6. 3. 4. 3 一组实弹射击后 ,普通气枪测量 9发 ,竞赛气枪测量 10发弹着点包络圆直径 D0 (见图 1) ,然后减去试验 用 弹 的 直 径 (试 验 枪 为 4. 5 mm 口 径 时 减 去 4. 8 mm; 试 验 枪 为 5. 5 mm 口 径 时 减 去5. 8 mm)为该组的单靶密集度值 。统计三组的密集度平均值应符合 5. 2. 4 规定 。其中普通气枪的
单靶最大值 Dmax不应比 5. 2. 4规定的要求大 4 mm;竞赛气枪的单靶最大值 Dmax不应比 5. 2. 4 规定的要求大 2 mm。
图 1 弹着点包络圆示意图
6. 3. 5 初速与初速极差
按 6. 3. 3 的规定检测初速 。检测一组 ,射弹 10发 ;计算一组的最大初速与最小初速间的极差 。
如果第一组试验失败 ,可加倍复试二组 ,并应全部符合 5. 2. 5 的规定 。
注 : 6. 3. 3 与 6. 3. 5 规定的试验可以合并进行 ,但试验结果分别记录 。
6. 3. 6 扳机引力
6. 3. 6. 1 空膛状态下进行试验 。
6. 3. 6. 2 按下列方法试验扳机引力 :
a) 试验枪挂机后 ,将扳机保险置于击发位置 ;
b) 用一个 1. 36kg±0. 02 kg的轻锤无冲击地悬挂于扳机弧形面的中间部位 ,试验枪处于垂直状态 ,枪口向上 ,慢慢地抬起并保持 3 s,试验枪不应击发 ;
c) 用一个 4. 54kg±0. 07kg的重锤无冲击地悬挂于扳机弧形面的中间部位 ,试验枪处于垂直状态 ,枪口向上 ,慢慢地抬起 ,试验枪应击发 。
6. 3. 6. 3 可调扳机引力的试验枪 ,试验时不应调整扳机引力 。
9
GB/T28801—2012
6. 3. 7 弹簧活塞式气枪挂机保险
6. 3. 7. 1 空膛状态下进行试验 , 由专业技术人员操作 。
6. 3. 7. 2 在扳机保险置于击发位置时使试验枪挂机 ,在未闭合枪膛且不操作扳机保险的条件下 ,扳机应不能被扣动或扣动扳机应不能击发 。
6. 3. 7. 3 试验共做三次 ,均应符合 5. 2. 7 的要求规定 。
6. 3. 8 具有活动气缸的弹簧活塞式气枪气缸保险
6. 3. 8. 1 空膛状态下进行试验 , 由专业技术人员操作 。
6. 3. 8. 2 检查具有活动气缸的弹簧活塞式气枪是否具有独立的气缸保险机构在开膛后能扣住气缸 。
6. 3. 8. 3 去除气缸保险装置外的与阻止击发有关的装置 ,将试验枪可靠地固定在试验台上 ,小心地挂机后扣动扳机 ,气缸保险装置应能有效地阻止气缸复位 。
6. 4 滑膛气枪技术要求的试验方法
6. 4. 1 口径
与 6. 3. 2规定的方法相同 。
6. 4. 2 枪口动能与枪口比动能
与 6. 3. 3规定的方法相同 。
6. 4. 3 扳机引力
6. 4. 3. 1 空膛状态下进行试验 。
6. 4. 3. 2 按下列方法试验扳机引力 :
a) 试验枪挂机后 ,将扳机保险置于击发位置 ,或者将击发控制开关置于 “开 ”位置 ;
b) 用一个 0. 91kg±0. 02 kg的轻锤无冲击地悬挂于扳机弧形面的中间部位 ,试验枪处于垂直状态 ,枪口向上 ,慢慢地抬起并保持 3 s,试验枪不应击发 ;
c) 用一个 3. 18kg±0. 07kg的重锤无冲击地悬挂于扳机弧形面的中间部位 ,试验枪处于垂直状态 ,枪口向上 ,慢慢地抬起 ,试验枪应击发 。
6. 4. 3. 3 如果是双指形扳机 ,上述扳机引力试验时应在低位的扳机弧形面中间位置施力 。可调扳机引力的试验枪 ,试验时不应调整扳机引力 。
6. 4. 4 滑膛气枪耐冲击性能
耐冲击性能试验按附录 B规定进行 ,应符合 5. 3. 4 的规定 。
7 检验规则
7. 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交收检验 、型式检验 。
7. 2 交收检验
7. 2. 1 产品应经生产方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提交进行交收检验 。
7. 2. 2 交收检验批由当批交收数量中同一型号的产品组成 。
10
GB/T28801—2012
7. 2. 3 交收检验按 GB/T 2828. 1—2003的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的规定进行 。 产品不合格品分类 、检验项目 、要求 、试验方法 、检查水平和接受质量限(AQL) 线膛气枪应符合表 6 的规定 ; 滑膛气枪应符合表 7 的规定 。
表 6 线膛气枪交收检验项目表
不合格分类
序号
检验项 目
要求
试验方法
检查水平
AQL值
A
1
扳机保险与扳机可靠性
5. 1. 4
6. 2. 4
S-4
1. 0
2
弹簧活塞式气枪挂机保险
5. 2.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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