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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6931-2011 锆及锆合金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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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77. 150 H 6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26931—2011

  锆 及 锆 合 金 废 料

  Scrapsofzirconium and zirconium alloy

  2011-09-29发布 2012-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GB/T 26931—2011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归 口 。

  本标准起草单位 :宝钛集团有限公司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冯军宁 、陈峰 、张健 、李献军 、马忠贤 、杨蓉 。

  Ⅰ

  GB/T 26931—2011

  锆 及 锆 合 金 废 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锆及锆合金废料(以下简称废料) 的要求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 、标志 、包装 、运输 、贮存 、质量证明书和合同(或订货单)内容 。

  本标准适用于作为再生原料的各种锆及锆合金废料 。

  本标准不适用于对环境和人体有危害的锆及锆合金废料 ,如核工业废旧设备拆解产生的锆废料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 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

  GB/T 13747(所有部分) 锆及锆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 16487. 7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 废有色金属

  GB/T 20927 钛及钛合金废料

  GB/T 26314 锆及锆合金牌号和化学成分

  3 术语和定义

  GB/T 20927《钛及钛合金废料》中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

  4 要求

  4. 1 分类

  4. 1. 1 废料的牌号包括 GB/T 26314中的所有牌号 ,其他牌号的废料参照本标准执行 。

  4. 1. 2 各种纯锆牌号 ,包括一般用途产生的 Zr-1、Zr-3牌号和核工业用 Zr-0牌号的锆废料可归为同 一种 ,并应按表 1 的规定进行分级 。

  4. 1. 3 废料按形状分为块状废料( Ⅰ 类)和屑状废料( Ⅱ类)两类 ,九个组别 ;按质量分为三级 ,其名称及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

  4. 2 化学成分

  4. 2. 1 符合表 1 中一级和二级要求的废料(除铸件)的化学成分应符合 GB/T 26314中相应牌号的规定 。当由不同牌号的纯锆废料混合组成时 ,其化学成分应归到组成该批混合废料中的杂质含量最高的牌号 。

  4. 2. 2 锆及锆合金铸件废料的化学成分参照 4. 2. 1 的规定执行 ,也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并在合同(或订货单)中注明 。

  4. 3 外观质量

  4. 3. 1 一级废料表面应无氧化 。

  4. 3. 2 一级和二级废料表面应洁净 ,无油污 。应清除表面润滑剂 、铜包套 、石墨以及包覆层等 。

  1

  GB/T 26931—2011

  4. 3. 3 一级和二级废料不应有碱液残余及金属或非金属夹杂 ,不得有钨极焊焊点及焊缝存在 ,不得有火焰切割的痕迹 。

  表 1

  类 别

  组别

  级 别

  一级

  二级

  三级

  Ⅰ 类 块 状 废 料

  锻造废料

  化学成分合格 ,表面无氧化 。包括 :

  锻饼 、锻环和板坯 、棒坯 、管坯的锻造切头 、口条及尺寸 、表 面 、性 能 、组 织 、探 伤 等 不合格的锻造废品,边角料等 ,经酸碱洗 、喷 砂或表面机加工

  化学成 分 合 格 , 表 面 有氧化 。

  其他同左

  化学成分不合格的锻造废 品 及 其 切 头 、口 条 等 废料 ,含有 冶 金 缺 陷 的 废 料 以及带 有 表 面 分 层 及 不 见 底的裂纹 、皱折的废料

  棒材废料

  化学成分合格 ,表面无氧化 。包括 :

  轧棒 、锻 棒 、挤 棒 的 切 头 、切 尾 及 尺 寸 、表面 、性能 、组织及探伤等不合格的棒 、丝材 废品,经酸碱洗 、喷砂或表面机加工

  化学成 分 合 格 , 表 面 有氧化 。

  其他同左

  化学成分不合格的棒 、丝材废 品 及 其 切 头 、切 尾 、挤压棒 压 余 以 及 含 有 冶 金 缺陷的废料

  板材废料

  化学成分合格 ,表面无氧化 。包括 :

  1. 冷轧板 、带的切边 、切头 ,尺寸 、表面 、性能 、组织及探伤等不合格的冷轧板 、带废品 。

  2. 热轧板的切边 、切头 ,尺寸 、表面 、性能 、组织及探伤等不合 格 的 热 轧 板 废 品,但 经 过碱酸洗或喷砂的

  化学成 分 合 格 , 表 面 有氧化 ,未 经 碱 酸 洗 或 喷 砂处理 。

  其他同左

  化学成分不合格的板 、带材废 品 、切 边 、切 头 以 及 冶金缺陷的废料

  管材废料

  化学成分合格 ,表面无氧化 。包括 :

  1. 冷轧管的切头 、切尾 ,尺寸 、表面 、性能 、组织及探伤等不合格的冷轧管废品 。

  2. 挤压 、穿 孔 的 管 材 、管 坯 的 切 头 、切 尾 ,穿孔废料及尺寸 、表面 、性能 、组织及探伤 等不合格的挤压管废品,经过酸洗或喷砂的 。

  3. 挤压管压余 ,经过酸洗的

  化学成 分 合 格 , 表 面 有氧化 ,未 经 碱 酸 洗 或 喷 砂处理 。

  其他同左

  化学成分不合格的管材废品 、切 头 、切 尾 以 及 含 有冶金缺陷的废料

  铸锭废料

  化学成分合格 ,表面无氧化 。

  包括经扒皮 、打磨处理的铸锭切头 、切尾

  化学成 分 合 格 , 表 面 有氧化 , 未 进 行 扒 皮 、打 磨处理 。

  其他同左

  化学成分不合格的铸锭废品 、铸 锭 的 杯 口 、飞 边 、熔炼喷溅物等

  铸件废料

  化学成分合格 ,表面无氧化 。包括 :

  1. 尺寸 、形 状 、表 面 、性 能 、探 伤 等 不 合 格的铸件 。

  2. 浇道 、凝壳 、冒 口等

  化学成 分 合 格 , 表 面 有氧化 ,未 进 行 碱 酸 洗 或 喷砂处理 。

  其他同左

  化学成分不合格的铸件废品 、浇 口 、飞 边 及 熔 炼 喷溅物等

  物检试样

  废料

  化学成分合格 ,表面无氧化 。包括 :

  1. 测试后的常温性能试样 。

  2. 加工试样 时 的 块 状 废 料 及 机 加 工 报 废的试样

  化学成 分 合 格 , 表 面 有氧化 ,未 进 行 碱 酸 洗 或 喷砂处理的高温性能试样

  —

  其他

  旧废

  料

  化学成分合格 ,表面无氧化 。包括 :

  1. 废旧锆工艺制品等 。

  2. 废 旧 设 备 拆 下 来 的 板 、管 等 , 不 包 括 复合材

  化学成 分 合 格 , 表 面 有氧化 ,未 进 行 碱 酸 洗 或 喷砂处理

  —

  2

  GB/T 26931—2011

  表 1 (续)

  类 别

  组别

  级 别

  一级

  二级

  三级

  Ⅱ 类 屑 状 废 料

  屑状废料

  化学成分合格 ,表面无氧化 。包括 :

  1. 重熔铸锭的扒皮车屑 。

  2. 各类半成品 、成品 、制品及锆铸件 、锆设备机械加工屑及圆盘锯屑

  化学成 分 合 格 , 表 面 有氧化 ,未 进 行 碱 酸 洗 或 喷砂处理 。

  其他同左

  化学 成 分 不 合 格 或 混 屑 。包括 :

  1. 铸 锭 及 其 加 工 材 的 机械加工屑 。

  2. 不同牌号的混屑 。

  3. 理 化 取 样 的 试 样 和 化学分析的剩余样品

  4. 3. 4 各级废料的表面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但不得有钎焊 、电镀 、涂层 、氮化等污染 。

  4. 3. 5 各级废料中不允许混入易燃 、易爆物品 、有腐蚀性 、医疗废物以及其他金属或非金属异物 ,特别是钨刀头 、钨丝等高密度夹杂 。

  4. 4 尺寸规格

  4. 4. 1 块状废料的尺寸规格应分别符合小块状废料(最大尺寸不大于 100 mm) 和大块状废料(最大尺寸大于 100mm)的尺寸规定 。

  4. 4. 2 大块状废料单件的最大外形尺寸 ,本标准不作具体规定 ,供需双方可在不妨碍运输的情况下协商确定 ,并在合同(或订货单)中注明 。

  4. 4. 3 屑状废料应与其他各种形状的块状废料分开 ,并经破碎 ,长度不大于 100 mm。供需双方协商也可不经破碎 ,但应在合同(或订货单)中注明 。

  4. 5 环境保护控制要求

  环境保护控制要求应符合 GB 16487. 7 的规定 。

  4. 6 其他

  4. 6. 1 废料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类别 、组别 、级别 ,牌号进行回收 、保管和供应 ,不得混放 。未列入标准的牌号 ,应按原牌号单独收集和保管 。不同牌号的废料不得混放 。

  4. 6. 2 大块状废料应具备可追溯性 。

  5 试验方法

  5. 1 废料的化学成分分析按 GB/T 13747的规定进行 。

  5. 2 废料的外观质量用目视检查 。

  5. 3 废料的尺寸规格用相应精度的量具进行测量 。

  5. 4 环境保护控制要求按 GB 16487. 7 中的相关规定进行 。

  6 检验规则

  6. 1 检查和验收

  6. 1. 1 废料应由供方进行检验 ,保证其质量符合本标准及合同(或订货单)的规定 ,并填写质量证明书 。

  3

  GB/T 26931—2011

  6. 1. 2 需方对收到的废料按本标准及合同(或订货单)的规定进行复验 ,如果复验结果与本标准及合同(或订货单)规定不符时 ,应单独封存 ,并在收到废料之日起 3个月内向供方提出 , 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

  6. 2 组批

  废料应成批提交检验 ,每批应由同一类别 、组别 、级别和同一牌号(种) 的废料组成 。 每批重量不大于 6000kg。小块状废料和大块状废料不能混为一批 。

  6. 3 检验项目及取样

  废料的检验项目及取样规定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

  表 2

  检验项 目

  取样规定

  要求的

  章节号

  检验或试验方法的章条号

  化学成分

  按 6. 4规定执行

  4. 2

  5. 1

  外观质量

  大块状废料逐块 ;屑状废料和小块状废料应逐批

  4. 3

  5. 2

  尺寸规格

  大块状废料逐块 ;屑状废料和小块状废料应逐批

  4. 4

  5. 3

  环境保护控制要求

  逐批

  4. 5

  5. 4

  6. 4 化学成分取样

  6. 4. 1 屑状废料和小块状废料每批任取两份试样 。

  6. 4. 2 大块状废料任取不少于三块 ,每块按检验项目各取一组试样 。

  6. 5 检验结果的判定

  6. 5. 1 化学成分检验结果不合格 ,判整批不合格 。

  6. 5. 2 外观质量检验结果不合格 ,大块状废料判该块不合格 ,屑状废料和小块状废料判整批不合格 。

  6. 5. 3 尺寸检验结果不合格 ,大块状废料判该块不合格 ,屑状废料和小块状废料判整批不合格 。允许供方重新处理后 ,重新组批提交验收 。

  6. 5. 4 环境保护控制要求检验结果不合格 ,判整批不合格 。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

  7. 1 标志

  7. 1. 1 大块状废料应逐块用标记液或油漆标明牌号和级别 ,无法标识时 ,可挂标牌 。

  7. 1. 2 屑状废料和小块状废料应分别按组别 、级别和牌号装箱保管和存放 ,并在包装箱上进行标记 ,标明类别 、组别 、级别和牌号 。

  7. 1. 3 标记均应醒目 、清晰 、牢固 ,不易脱落 。

  7. 2 包装

  7. 2. 1 屑状废料用铁皮箱或铁桶包装 ,箱(桶)内 、外均应涂有防锈漆 ,并使用防护盖盖严 。每件重量不得超过 100kg,为防止锆屑意外燃烧 ,必要时还应内套塑料袋充氩并封 口 。

  7. 2. 2 块状废料可用清洁的集装箱包装 。

  4

  GB/T 26931—2011

  7. 2. 3 对于无法装箱的废料 , 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

  7. 3 运输、贮存

  7. 3. 1 不同类别 、组别 、级别和牌号(种)的废料在运输过程中不应混装 。

  7. 3. 2 严禁将废料同活性化学物品及潮湿性材料混装 ,运输时要防止碰撞和活性化学物品的浸蚀 。

  7. 3. 3 废料运输 、装卸及贮存过程中 ,应严防混料和污染 ,严禁混入爆炸物 、易燃物 、垃圾 、腐蚀物和有毒 、放射性物品,也不得用被以上物品污染的装卸工具装运 ,过程中散落的废料在未确定牌号前 ,不得归入任一牌号明确的废料中 。

  7. 3. 4 屑状废料在运输 、贮存过程中应避免阳光直射 。

  7. 3. 5 以专用容器或采用其他形式盛装的废料 ,应确保装卸 、运输 、贮存安全 。

  7. 4 质量证明书

  每批废料应附有质量证明书 ,其上注明以下内容 :

  a) 供方名称 ;

  b) 废料名称 ;

  c) 废料的类别 、组别 、级别和牌号(种) ;

  d) 批号 、批重(净重) 、件数 ;

  e) 各项检验结果及质量检验部门印记 ;

  f) 本标准编号 。

  8 合同(或订货单)内容

  订购本标准所列产品的合同(或订货单)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

  a) 废料名称 ;

  b) 牌号 、类别 、组别 、级别 ;

  c) 重量 ;

  d) 本标准编号 ;

  e) 其他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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