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6931-2011 锆及锆合金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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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77. 150 H 6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26931—2011
锆 及 锆 合 金 废 料
Scrapsofzirconium and zirconium alloy
2011-09-29发布 2012-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GB/T 26931—2011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归 口 。
本标准起草单位 :宝钛集团有限公司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冯军宁 、陈峰 、张健 、李献军 、马忠贤 、杨蓉 。
Ⅰ
GB/T 26931—2011
锆 及 锆 合 金 废 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锆及锆合金废料(以下简称废料) 的要求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 、标志 、包装 、运输 、贮存 、质量证明书和合同(或订货单)内容 。
本标准适用于作为再生原料的各种锆及锆合金废料 。
本标准不适用于对环境和人体有危害的锆及锆合金废料 ,如核工业废旧设备拆解产生的锆废料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 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
GB/T 13747(所有部分) 锆及锆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 16487. 7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 废有色金属
GB/T 20927 钛及钛合金废料
GB/T 26314 锆及锆合金牌号和化学成分
3 术语和定义
GB/T 20927《钛及钛合金废料》中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
4 要求
4. 1 分类
4. 1. 1 废料的牌号包括 GB/T 26314中的所有牌号 ,其他牌号的废料参照本标准执行 。
4. 1. 2 各种纯锆牌号 ,包括一般用途产生的 Zr-1、Zr-3牌号和核工业用 Zr-0牌号的锆废料可归为同 一种 ,并应按表 1 的规定进行分级 。
4. 1. 3 废料按形状分为块状废料( Ⅰ 类)和屑状废料( Ⅱ类)两类 ,九个组别 ;按质量分为三级 ,其名称及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
4. 2 化学成分
4. 2. 1 符合表 1 中一级和二级要求的废料(除铸件)的化学成分应符合 GB/T 26314中相应牌号的规定 。当由不同牌号的纯锆废料混合组成时 ,其化学成分应归到组成该批混合废料中的杂质含量最高的牌号 。
4. 2. 2 锆及锆合金铸件废料的化学成分参照 4. 2. 1 的规定执行 ,也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并在合同(或订货单)中注明 。
4. 3 外观质量
4. 3. 1 一级废料表面应无氧化 。
4. 3. 2 一级和二级废料表面应洁净 ,无油污 。应清除表面润滑剂 、铜包套 、石墨以及包覆层等 。
1
GB/T 26931—2011
4. 3. 3 一级和二级废料不应有碱液残余及金属或非金属夹杂 ,不得有钨极焊焊点及焊缝存在 ,不得有火焰切割的痕迹 。
表 1
类 别
组别
级 别
一级
二级
三级
Ⅰ 类 块 状 废 料
锻造废料
化学成分合格 ,表面无氧化 。包括 :
锻饼 、锻环和板坯 、棒坯 、管坯的锻造切头 、口条及尺寸 、表 面 、性 能 、组 织 、探 伤 等 不合格的锻造废品,边角料等 ,经酸碱洗 、喷 砂或表面机加工
化学成 分 合 格 , 表 面 有氧化 。
其他同左
化学成分不合格的锻造废 品 及 其 切 头 、口 条 等 废料 ,含有 冶 金 缺 陷 的 废 料 以及带 有 表 面 分 层 及 不 见 底的裂纹 、皱折的废料
棒材废料
化学成分合格 ,表面无氧化 。包括 :
轧棒 、锻 棒 、挤 棒 的 切 头 、切 尾 及 尺 寸 、表面 、性能 、组织及探伤等不合格的棒 、丝材 废品,经酸碱洗 、喷砂或表面机加工
化学成 分 合 格 , 表 面 有氧化 。
其他同左
化学成分不合格的棒 、丝材废 品 及 其 切 头 、切 尾 、挤压棒 压 余 以 及 含 有 冶 金 缺陷的废料
板材废料
化学成分合格 ,表面无氧化 。包括 :
1. 冷轧板 、带的切边 、切头 ,尺寸 、表面 、性能 、组织及探伤等不合格的冷轧板 、带废品 。
2. 热轧板的切边 、切头 ,尺寸 、表面 、性能 、组织及探伤等不合 格 的 热 轧 板 废 品,但 经 过碱酸洗或喷砂的
化学成 分 合 格 , 表 面 有氧化 ,未 经 碱 酸 洗 或 喷 砂处理 。
其他同左
化学成分不合格的板 、带材废 品 、切 边 、切 头 以 及 冶金缺陷的废料
管材废料
化学成分合格 ,表面无氧化 。包括 :
1. 冷轧管的切头 、切尾 ,尺寸 、表面 、性能 、组织及探伤等不合格的冷轧管废品 。
2. 挤压 、穿 孔 的 管 材 、管 坯 的 切 头 、切 尾 ,穿孔废料及尺寸 、表面 、性能 、组织及探伤 等不合格的挤压管废品,经过酸洗或喷砂的 。
3. 挤压管压余 ,经过酸洗的
化学成 分 合 格 , 表 面 有氧化 ,未 经 碱 酸 洗 或 喷 砂处理 。
其他同左
化学成分不合格的管材废品 、切 头 、切 尾 以 及 含 有冶金缺陷的废料
铸锭废料
化学成分合格 ,表面无氧化 。
包括经扒皮 、打磨处理的铸锭切头 、切尾
化学成 分 合 格 , 表 面 有氧化 , 未 进 行 扒 皮 、打 磨处理 。
其他同左
化学成分不合格的铸锭废品 、铸 锭 的 杯 口 、飞 边 、熔炼喷溅物等
铸件废料
化学成分合格 ,表面无氧化 。包括 :
1. 尺寸 、形 状 、表 面 、性 能 、探 伤 等 不 合 格的铸件 。
2. 浇道 、凝壳 、冒 口等
化学成 分 合 格 , 表 面 有氧化 ,未 进 行 碱 酸 洗 或 喷砂处理 。
其他同左
化学成分不合格的铸件废品 、浇 口 、飞 边 及 熔 炼 喷溅物等
物检试样
废料
化学成分合格 ,表面无氧化 。包括 :
1. 测试后的常温性能试样 。
2. 加工试样 时 的 块 状 废 料 及 机 加 工 报 废的试样
化学成 分 合 格 , 表 面 有氧化 ,未 进 行 碱 酸 洗 或 喷砂处理的高温性能试样
—
其他
旧废
料
化学成分合格 ,表面无氧化 。包括 :
1. 废旧锆工艺制品等 。
2. 废 旧 设 备 拆 下 来 的 板 、管 等 , 不 包 括 复合材
化学成 分 合 格 , 表 面 有氧化 ,未 进 行 碱 酸 洗 或 喷砂处理
—
2
GB/T 26931—2011
表 1 (续)
类 别
组别
级 别
一级
二级
三级
Ⅱ 类 屑 状 废 料
屑状废料
化学成分合格 ,表面无氧化 。包括 :
1. 重熔铸锭的扒皮车屑 。
2. 各类半成品 、成品 、制品及锆铸件 、锆设备机械加工屑及圆盘锯屑
化学成 分 合 格 , 表 面 有氧化 ,未 进 行 碱 酸 洗 或 喷砂处理 。
其他同左
化学 成 分 不 合 格 或 混 屑 。包括 :
1. 铸 锭 及 其 加 工 材 的 机械加工屑 。
2. 不同牌号的混屑 。
3. 理 化 取 样 的 试 样 和 化学分析的剩余样品
4. 3. 4 各级废料的表面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但不得有钎焊 、电镀 、涂层 、氮化等污染 。
4. 3. 5 各级废料中不允许混入易燃 、易爆物品 、有腐蚀性 、医疗废物以及其他金属或非金属异物 ,特别是钨刀头 、钨丝等高密度夹杂 。
4. 4 尺寸规格
4. 4. 1 块状废料的尺寸规格应分别符合小块状废料(最大尺寸不大于 100 mm) 和大块状废料(最大尺寸大于 100mm)的尺寸规定 。
4. 4. 2 大块状废料单件的最大外形尺寸 ,本标准不作具体规定 ,供需双方可在不妨碍运输的情况下协商确定 ,并在合同(或订货单)中注明 。
4. 4. 3 屑状废料应与其他各种形状的块状废料分开 ,并经破碎 ,长度不大于 100 mm。供需双方协商也可不经破碎 ,但应在合同(或订货单)中注明 。
4. 5 环境保护控制要求
环境保护控制要求应符合 GB 16487. 7 的规定 。
4. 6 其他
4. 6. 1 废料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类别 、组别 、级别 ,牌号进行回收 、保管和供应 ,不得混放 。未列入标准的牌号 ,应按原牌号单独收集和保管 。不同牌号的废料不得混放 。
4. 6. 2 大块状废料应具备可追溯性 。
5 试验方法
5. 1 废料的化学成分分析按 GB/T 13747的规定进行 。
5. 2 废料的外观质量用目视检查 。
5. 3 废料的尺寸规格用相应精度的量具进行测量 。
5. 4 环境保护控制要求按 GB 16487. 7 中的相关规定进行 。
6 检验规则
6. 1 检查和验收
6. 1. 1 废料应由供方进行检验 ,保证其质量符合本标准及合同(或订货单)的规定 ,并填写质量证明书 。
3
GB/T 26931—2011
6. 1. 2 需方对收到的废料按本标准及合同(或订货单)的规定进行复验 ,如果复验结果与本标准及合同(或订货单)规定不符时 ,应单独封存 ,并在收到废料之日起 3个月内向供方提出 , 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
6. 2 组批
废料应成批提交检验 ,每批应由同一类别 、组别 、级别和同一牌号(种) 的废料组成 。 每批重量不大于 6000kg。小块状废料和大块状废料不能混为一批 。
6. 3 检验项目及取样
废料的检验项目及取样规定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
表 2
检验项 目
取样规定
要求的
章节号
检验或试验方法的章条号
化学成分
按 6. 4规定执行
4. 2
5. 1
外观质量
大块状废料逐块 ;屑状废料和小块状废料应逐批
4. 3
5. 2
尺寸规格
大块状废料逐块 ;屑状废料和小块状废料应逐批
4. 4
5. 3
环境保护控制要求
逐批
4. 5
5. 4
6. 4 化学成分取样
6. 4. 1 屑状废料和小块状废料每批任取两份试样 。
6. 4. 2 大块状废料任取不少于三块 ,每块按检验项目各取一组试样 。
6. 5 检验结果的判定
6. 5. 1 化学成分检验结果不合格 ,判整批不合格 。
6. 5. 2 外观质量检验结果不合格 ,大块状废料判该块不合格 ,屑状废料和小块状废料判整批不合格 。
6. 5. 3 尺寸检验结果不合格 ,大块状废料判该块不合格 ,屑状废料和小块状废料判整批不合格 。允许供方重新处理后 ,重新组批提交验收 。
6. 5. 4 环境保护控制要求检验结果不合格 ,判整批不合格 。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
7. 1 标志
7. 1. 1 大块状废料应逐块用标记液或油漆标明牌号和级别 ,无法标识时 ,可挂标牌 。
7. 1. 2 屑状废料和小块状废料应分别按组别 、级别和牌号装箱保管和存放 ,并在包装箱上进行标记 ,标明类别 、组别 、级别和牌号 。
7. 1. 3 标记均应醒目 、清晰 、牢固 ,不易脱落 。
7. 2 包装
7. 2. 1 屑状废料用铁皮箱或铁桶包装 ,箱(桶)内 、外均应涂有防锈漆 ,并使用防护盖盖严 。每件重量不得超过 100kg,为防止锆屑意外燃烧 ,必要时还应内套塑料袋充氩并封 口 。
7. 2. 2 块状废料可用清洁的集装箱包装 。
4
GB/T 26931—2011
7. 2. 3 对于无法装箱的废料 , 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
7. 3 运输、贮存
7. 3. 1 不同类别 、组别 、级别和牌号(种)的废料在运输过程中不应混装 。
7. 3. 2 严禁将废料同活性化学物品及潮湿性材料混装 ,运输时要防止碰撞和活性化学物品的浸蚀 。
7. 3. 3 废料运输 、装卸及贮存过程中 ,应严防混料和污染 ,严禁混入爆炸物 、易燃物 、垃圾 、腐蚀物和有毒 、放射性物品,也不得用被以上物品污染的装卸工具装运 ,过程中散落的废料在未确定牌号前 ,不得归入任一牌号明确的废料中 。
7. 3. 4 屑状废料在运输 、贮存过程中应避免阳光直射 。
7. 3. 5 以专用容器或采用其他形式盛装的废料 ,应确保装卸 、运输 、贮存安全 。
7. 4 质量证明书
每批废料应附有质量证明书 ,其上注明以下内容 :
a) 供方名称 ;
b) 废料名称 ;
c) 废料的类别 、组别 、级别和牌号(种) ;
d) 批号 、批重(净重) 、件数 ;
e) 各项检验结果及质量检验部门印记 ;
f) 本标准编号 。
8 合同(或订货单)内容
订购本标准所列产品的合同(或订货单)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
a) 废料名称 ;
b) 牌号 、类别 、组别 、级别 ;
c) 重量 ;
d) 本标准编号 ;
e)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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