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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3290.21-2024 文物出境审核规范 第21部分:少数民族名人遗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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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97.195 CCS Y 88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33290.21—2024

  文物出境审核规范

  第 21 部分:少数民族名人遗物

  Specification for inspecting exit cultural relics—

  Part 21 :Ethnic celebrity relics

  2024-09-29 发布 2025-04-01 实施

  发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布

  GB/T 33290.21—2024

  目 次

  前言 Ⅲ

  引言 Ⅳ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审核程序 1

  5 类别判定 1

  5.1 判定要求 1

  5.2 信息记录 1

  6 相关性分析 2

  6.1 文物的相关性分析 2

  6.2 人物的相关性分析 2

  6.3 综合判定 2

  6.4 信息记录 2

  7 价值评定 2

  7.1 范围界定 2

  7.2 历史价值评定 2

  7.3 艺术价值评定 2

  7.4 科学价值评定 2

  7.5 综合评定 3

  7.6 信息记录 3

  8 审核结论形成 3

  参考文献 4

  Ⅰ

  GB/T 33290.21—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 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 GB/T 33290《文物出境审核规范》 的第 21 部分。 GB/T 33290 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 总则;

  —第2部分: 度量衡;

  —第3部分: 法器;

  —第4部分: 仪器;

  —第5部分: 仪仗;

  —第6部分: 家具;

  —第7部分: 织绣;

  —第8部分: 陶瓷;

  —第9部分: 生产工具;

  —第10部分: 金属器;

  —第11部分: 明器;

  —第12部分: 钟表;

  —第13部分: 兵器;

  —第14部分: 漆器;

  —第15部分: 乐器;

  —第16部分: 笔墨纸砚;

  —第17部分: 烟壶和扇子;

  —第18部分: 少数民族服饰;

  —第19部分: 少数民族建筑物实物资料;

  —第20部分: 少数民族宗教祭祀和礼仪活动用品;

  —第21部分: 少数民族名人遗物;

  —第22部分: 玉石器;

  —第23部分: 玻璃器;

  —第24部分: 珐琅器;

  —第25部分: 中国画及书法;

  —第26部分: 壁画;

  —第27部分: 油画、水彩画、水粉画;

  —第28部分: 佩饰;

  —第29部分: 车具马具;

  —第30部分: 车船舆轿;

  —第31部分: 首饰。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国家文物局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文物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AC/TC 289)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 云南省博物馆、北京市文物进出境鉴定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李明 、赵云 、段铃玲 、李明铖 、 王道源 、刘旭 、 马文斗 、 贺苏 、赵伟程、顾斌、金志斌、万文君、丁霏、马嘉璇。

  Ⅲ

  GB/T 33290.21—2024

  引 言

  文物进出境审核是我国加强文物保护、防止珍贵文物流失的重要举措 。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先后发布了《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办法》 和《文物出境审核标准》 等规定,为文物出境审核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基本依据 。为确保这些管理规定的实施效果,提升文物出境审核工作的规范性和工作效率,国家文物局提出并组织制定了 GB/T 33290《文物出境审核规范》。 GB/T 33290 旨在确立文物出境审核的总体原则,规定文物出境审核程序、 内容及审核文件等的技术要求,拟由 56 个部分构成。

  —第1部分: 总则。 目的在于确立各类文物出境审核需要遵守的总体原则。

  —第2部分~第56部分: 度量衡,法器,仪器,仪仗,家具,织绣,陶瓷,生产工具,金属器,明器,钟表,兵器,漆器,乐器,笔墨纸砚,烟壶和扇子,少数民族服饰,少数民族建筑物实物资料,少数民族宗教祭祀和礼仪活动用品,少数民族名人遗物,玉石器,玻璃器,珐琅器,中国画及书法,壁画,油画 、水彩画 、水粉画,佩饰,车具马具,车船舆轿,首饰,古猿化石、古人类化石以及与人类活动有关的第四纪古脊椎动物化石,建筑实物资料(建筑模型、 图样,建筑物装修、构件) ,碑帖 、拓片,雕塑,甲骨,玺印、封泥,符契、勋章、奖章、纪念章,碑刻,版片,竹简、木简,书札、手稿,书籍、 图籍,文献档案,古钱币、古钞,近现代机制币、近现代钞票,钱范、钞版、钱币设计图稿,鞋帽、服装,民俗用品( 民间艺术作品、生活及文娱用品 ) ,笔墨纸砚外的其他文具,戏剧曲艺用品,木雕 、牙角器、藤竹器,火画、玻璃油画、铁画,邮票、 邮品,少数民族生产工具、 民俗生活用品,少数民族工艺品、文献、书画、碑帖、石刻。 目的在于规定文物出境审核人员对各类文物出境审核的程序、 内容及审核结论的要求。

  本文件是 GB/T 33290 的第 21 部分,基于第 1 部分确立的总体原则,针对少数民族名人遗物的特点,规定少数民族名人遗物出境审核的类别判定、相关性分析、价值评定及审核结论的要求,并重点明确少数民族名人遗物的文物相关性分析和人物相关性分析特征分析对象,细化少数民族名人遗物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评定内容,使少数民族名人遗物出境审核的程序和内容更明确并更契合工作实际,进一步提升审核过程的规范性和审核结论的科学性。

  Ⅳ

  GB/T 33290.21—2024

  文物出境审核规范

  第 21 部分:少数民族名人遗物

  1 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少数民族名人遗物出境审核程序,规定了类别判定、相关性分析、价值评定及审核结论形成的要求,描述了相应的证实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少数民族名人遗物出境审核。

  本文件不适用于文物临时进境复出境和文物临时出境审核。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GB/T 33290.1 文物出境审核规范 第 1 部分: 总则

  3 术语和定义

  GB/T 33290.1 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审核程序

  审核程序应符合 GB/T 33290.1 的相关要求,并按下列程序进行少数民族名人遗物文物的出境审核:

  a) 类别判定;

  b) 相关性分析;

  c) 价值评定;

  d) 审核结论形成。

  5 类别判定

  5.1 判定要求

  应查阅携运人或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核对实物,通过问询携运人或申请人实物来源及使用情况等方法,获取实物来源及归属信息,判定申报出境物品类别 。如果属于少数民族名人遗物,则应按照本文件的规定审核。

  5.2 信息记录

  5.2.1 应记录所获得的申报出境物品的名称、质地、数量和尺寸信息。

  5.2.2 应留存申报出境物品的全形照片,数量不少于 1 张 。照片应清晰反映少数民族名人遗物的典型特征,像素不小于 1 200 万。

  1

  GB/T 33290.21—2024

  6 相关性分析

  6.1 文物的相关性分析

  6.1.1 应通过观察、问询、查阅文献等方法,获取文物特征信息。

  6.1.2 应根据获取的文物特征信息,对照重要历史事件、活动内容,推断文物使用人和相关人,综合分析判定文物为与重要历史事件、活动相关的少数民族名人遗物。

  6.2 人物的相关性分析

  6.2.1 应通过观察、问询、查阅文献等方式,获取文物铭文款识、使用痕迹等标识信息。

  6.2.2 应根据获取的标识信息,对照使用人和相关人的生卒年及族属信息,确认使用人和相关人参与的重要历史事件、活动,判断文物与重要历史事件、活动相关联,综合分析判定文物为与重要历史事件、活动相关的少数民族名人遗物。

  6.3 综合判定

  应根据文物的相关性分析(见6.1) 和人物的相关性分析(见6.2) 的结果,综合判定文物为与重要历史事件、活动相关的少数民族名人遗物。

  6.4 信息记录

  6.4.1 应记录相关性分析的结果,描述相关性分析的过程和方法。

  6.4.2 应留存少数民族名人遗物的局部特征照片不少于 2 张,像素不小于1 200 万。

  7 价值评定

  7.1 范围界定

  根据相关性分析(见第 6 章) 的结论,如果没有与重要历史事件、活动相关的少数民族名人遗物,应评定其具有重大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

  7.2 历史价值评定

  7.2.1 应进一步通过对比、释读、文献查证等方法,获取少数民族名人遗物的来源、制作年代、使用情况等历史信息。

  7.2.2 应根据所获得的历史信息,以少数民族名人的生平事迹 、历史事件等为主要依据,评定其历史价值。

  7.3 艺术价值评定

  7.3.1 应通过观察、 比对、查阅文献等方法,获取少数民族名人遗物的完残状况、工艺、纹饰及绘画等装饰信息。

  7.3.2 应根据所获得的装饰信息,以类别、造型、题材以及地域特征等为主要依据,分析其在艺术史上的地位,评定其艺术价值。

  7.4 科学价值评定

  7.4.1 应通过观察、检测、对比等方法,获取少数民族名人遗物的材质、功能等制作信息。

  7.4.2 应根据所获得的制作信息,以设计、技术和材料等为主要依据,分析其在科学史上的地位,评定其科学价值。

  2

  GB/T 33290.21—2024

  7.5 综合评定

  应根据历史价值评定(见7.2)、 艺术价值评定(见7.3) 和科学价值评定(见7.4) 的结果,综合评定少数民族名人遗物的价值,具有其中 1 项以上(含 1 项) 重大价值的,视为具有重大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

  7.6 信息记录

  7.6.1 应记录价值评定的结果,描述价值评定的过程和方法。

  7.6.2 应留存少数民族名人遗物的局部照片,数量不少于 2 张 。照片应清晰反映少数民族名人遗物价值评定的关键特征,像素不小于 1 200 万。

  8 审核结论形成

  8.1 应根据相关性分析(见第 6 章) 和价值评定(见第 7 章) 的结论,依据《文物出境审核标准》 的规定,按照下列要求形成审核结论:

  a) 与重要历史事件、活动相关的少数民族名人遗物,禁止出境;

  b) 具有重大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少数民族名人遗物,禁止出境;

  c) 其他的少数民族名人遗物,不禁止出境。

  8.2 应记录少数民族名人遗物的审核结论。

  3

  GB/T 33290.21—2024

  参 考 文 献

  [1] 文物藏品定级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 19 号)

  [2] 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 42 号)

  [3]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 近现代文物征集参考范围》 和《 近现代一级文物藏品定级标准(试行)》 的通知(文物博发〔2003〕38 号)

  [4]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文物出境审核标准》 的通知(文物博发〔2007〕3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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