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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3290.19-2024 文物出境审核规范 第19部分:少数民族建筑物实物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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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97.195 CCS Y 88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33290.19—2024

  文物出境审核规范

  第 19 部分:少数民族建筑物实物资料

  Specification for inspecting exit cultural relics—

  Part 19 :Ethnic architectural materials

  2024-09-29 发布 2025-04-01 实施

  发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布

  GB/T 33290.19—2024

  目 次

  前言 Ⅲ

  引言 Ⅳ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审核程序 1

  5 类别判定 1

  5.1 判定要求 1

  5.2 信息记录 1

  6 年代判定 2

  6.1 材料分析 2

  6.2 形制分析 2

  6.3 纹样分析 2

  6.4 制作工艺分析 2

  6.5 老旧(风化) 程度分析 2

  6.6 综合判定 2

  6.7 信息记录 2

  7 价值评定 2

  7.1 范围界定 2

  7.2 历史价值评定 3

  7.3 艺术价值评定 3

  7.4 科学价值评定 3

  7.5 综合评定 3

  7.6 信息记录 3

  8 审核结论形成 3

  参考文献 4

  Ⅰ

  GB/T 33290.19—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 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 GB/T 33290《文物出境审核规范》 的第 19 部分。 GB/T 33290 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 总则;

  —第2部分: 度量衡;

  —第3部分: 法器;

  —第4部分: 仪器;

  —第5部分: 仪仗;

  —第6部分: 家具;

  —第7部分: 织绣;

  —第8部分: 陶瓷;

  —第9部分: 生产工具;

  —第10部分: 金属器;

  —第11部分: 明器;

  —第12部分: 钟表;

  —第13部分: 兵器;

  —第14部分: 漆器;

  —第15部分: 乐器;

  —第16部分: 笔墨纸砚;

  —第17部分: 烟壶和扇子;

  —第18部分: 少数民族服饰;

  —第19部分: 少数民族建筑物实物资料;

  —第20部分: 少数民族宗教祭祀和礼仪活动用品;

  —第21部分: 少数民族名人遗物;

  —第22部分: 玉石器;

  —第23部分: 玻璃器;

  —第24部分: 珐琅器;

  —第25部分: 中国画及书法;

  —第26部分: 壁画;

  —第27部分: 油画、水彩画、水粉画;

  —第28部分: 佩饰;

  —第29部分: 车具马具;

  —第30部分: 车船舆轿;

  —第31部分: 首饰。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国家文物局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文物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AC/TC 289)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 云南省博物馆、北京市文物进出境鉴定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李明铖 、赵云 、李明 、段铃玲 、 王道源 、刘旭 、 马文斗 、 贺苏 、赵伟程、顾斌、金志斌、万文君、丁霏、马嘉璇。

  Ⅲ

  GB/T 33290.19—2024

  引 言

  文物进出境审核是我国加强文物保护、防止珍贵文物流失的重要举措 。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先后发布了《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办法》 和《文物出境审核标准》 等规定,为文物出境审核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基本依据 。为确保这些管理规定的实施效果,提升文物出境审核工作的规范性和工作效率,国家文物局提出并组织制定了 GB/T 33290《文物出境审核规范》。 GB/T 33290 旨在确立文物出境审核的总体原则,规定文物出境审核程序、 内容及审核文件等的技术要求,拟由 56 个部分构成。

  —第1部分: 总则。 目的在于确立各类文物出境审核需要遵守的总体原则。

  —第2部分~第56部分: 度量衡,法器,仪器,仪仗,家具,织绣,陶瓷,生产工具,金属器,明器,钟表,兵器,漆器,乐器,笔墨纸砚,烟壶和扇子,少数民族服饰,少数民族建筑物实物资料,少数民族宗教祭祀和礼仪活动用品,少数民族名人遗物,玉石器,玻璃器,珐琅器,中国画及书法,壁画,油画 、水彩画 、水粉画,佩饰,车具马具,车船舆轿,首饰,古猿化石、古人类化石以及与人类活动有关的第四纪古脊椎动物化石,建筑实物资料(建筑模型、 图样,建筑物装修、构件) ,碑帖 、拓片,雕塑,甲骨,玺印、封泥,符契、勋章、奖章、纪念章,碑刻,版片,竹简、木简,书札、手稿,书籍、 图籍,文献档案,古钱币、古钞,近现代机制币、近现代钞票,钱范、钞版、钱币设计图稿,鞋帽、服装,民俗用品( 民间艺术作品、生活及文娱用品 ) ,笔墨纸砚外的其他文具,戏剧曲艺用品,木雕 、牙角器、藤竹器,火画、玻璃油画、铁画,邮票、 邮品,少数民族生产工具、 民俗生活用品,少数民族工艺品、文献、书画、碑帖、石刻。 目的在于规定文物出境审核人员对各类文物出境审核的程序、 内容及审核结论的要求。

  本文件是 GB/T 33290 的第 19 部分,基于第 1 部分确立的总体原则,针对少数民族建筑物实物资料文物的特点,规定少数民族建筑物实物资料文物出境审核的类别判定、年代判定、价值评定及审核结论的要求,并重点明确少数民族建筑物实物资料文物材料、形制、纹样、制作工艺和老旧(风化) 程度等年代判定特征分析对象,细化少数民族建筑物实物资料文物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评定内容,使少数民族建筑物实物资料文物出境审核的程序和内容更明确并更契合工作实际,进一步提升审核过程的规范性和审核结论的科学性。

  Ⅳ

  GB/T 33290.19—2024

  文物出境审核规范

  第 19 部分:少数民族建筑物实物资料

  1 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少数民族建筑物实物资料文物出境审核程序,规定了类别判定、年代判定、价值评定及审核结论形成的要求,描述了相应的证实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少数民族建筑物实物资料文物出境审核。

  本文件不适用于文物临时进境复出境和文物临时出境审核。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GB/T 33290.1 文物出境审核规范 第 1 部分: 总则

  3 术语和定义

  GB/T 33290.1 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审核程序

  审核程序应符合 GB/T 33290.1 的相关要求,并按下列程序进行少数民族建筑物实物资料文物的出境审核:

  a) 类别判定;

  b) 年代判定;

  c) 价值评定;

  d) 审核结论形成。

  5 类别判定

  5.1 判定要求

  应查阅携运人或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核验实物,通过材料、形制、纹样、制作工艺等特征,判定申报出境物品类别。如果属于少数民族建筑物实物资料,则应按照本文件的规定审核。

  5.2 信息记录

  5.2.1 应记录所获得的申报出境物品的名称、数量、尺寸、族属(含地域)、 材料、形制、工艺和纹样信息。

  5.2.2 应留存申报出境物品的全形照片,数量不少于 1 张 。照片应清晰反映少数民族建筑物实物资料的典型特征,像素不小于 1 200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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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T 33290.19—2024

  6 年代判定

  6.1 材料分析

  6.1.1 应通过观察、触摸、敲击等方式初步判断材料的颜色、温度、硬度等信息,可采用无损科技分析方法判断其材料性质和成分,材料一般为石、木、麻、竹、陶(砖、瓦、琉璃)、 瓷、金属等。

  6.1.2 应根据材料分析结果,对照不同历史时期少数民族建筑物实物资料常见材料的使用情况,推断其所属年代。

  6.2 形制分析

  6.2.1 应观察获取少数民族建筑物实物资料的形态 、结构 、组合形式,通过测量获取尺寸 、 比例等信息,经查阅文献资料,分析建筑物实物资料的形制特点。

  6.2.2 应根据建筑物实物资料形制的特点,对照不同历史时期建筑的形制特征,推断其所属年代。

  6.3 纹样分析

  6.3.1 应观察雕刻、彩画、绘画、题记等纹样,获取纹样形式、题材、构图等信息,并据此分析其纹样特征。

  6.3.2 应根据纹样特征或题记年代,对照不同历史时期相关纹样信息,推断其所属年代。

  6.4 制作工艺分析

  6.4.1 应观察少数民族建筑物实物资料的切削痕迹、打磨痕迹、雕刻痕迹、标注痕迹等,获取制作工艺信息,并据此分析其制作工艺特征。

  6.4.2 应根据少数民族建筑实物资料工艺特征,对照不同历史时期工艺特征,推断其所属年代。

  6.5 老旧(风化)程度分析

  6.5.1 应通过观看、触摸和敲击获取建筑材料受到物理风化、生物侵蚀、化学侵蚀等残损信息,据此分析其老旧程度。

  注: 物理风化指干湿变化、温度变化等,建材在受到物理风化作用时发生体积缩胀,导致建筑物结构发生不均匀变形 。生物侵蚀指虫蚀、细菌等因素造成的建材成分的分解,对建筑物结构或构件造成损坏 。化学侵蚀指建材受到酸、碱、盐等物质的侵蚀,导致建材本身的化学成分发生变化。

  6.5.2 应根据老旧(风化) 程度分析,辅助推断其所属年代。

  6.6 综合判定

  应根据材料分析(见 6.1)、 形制分析(见 6.2)、 纹样分析(见 6.3)、 制作工艺分析(见 6.4) 和老旧(风化) 程度分析(见6.5) 的结果综合判定少数民族建筑物实物资料的年代。

  6.7 信息记录

  6.7.1 应记录年代判定的结果,并通过描述材料、形制、纹样、制作工艺和老旧(风化) 程度分析的过程,总结记录年代判定的推断过程和方法。

  6.7.2 应留存少数民族建筑物实物资料的局部照片,数量不少于 2 张 。照片应清晰反映少数民族建筑物实物资料年代判定的关键特征,像素不小于 1 200 万。

  7 价值评定

  7.1 范围界定

  1966 年以前(含 1966 年) 制作的少数民族建筑物实物资料,应分析其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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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T 33290.19—2024

  价值,并依据分析结果评定其代表性;1966 年以后制作的少数民族建筑物实物资料,应评定其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

  7.2 历史价值评定

  7.2.1 应基于年代判定(见第 6 章) 的结果,进一步通过观察、问询、文字释读、文献查证等方法,获取少数民族建筑物实物资料的确切来源、所属建筑、制作年代、名人使用等历史信息。

  7.2.2 应根据所获得的历史信息,分析其是否具有重大历史意义以及其他特殊意义,评定其历史价值。

  7.3 艺术价值评定

  7.3.1 应根据材料分析(见 6 . 1)、 形制分析(见 6 . 2)、 纹样分析(见 6 . 3)、 制作工艺分析(见6.4) 获取的信息,从造型、技法、 民族风格、精美程度、完残状况等方面分析其艺术性。

  7.3.2 应根据所获得的艺术信息,分析其艺术水平及其他特殊意义,评定其艺术价值。

  7.4 科学价值评定

  7.4.1 应根据材料分析(见6.1)、 形制分析(见6.2)、 制作工艺分析(见6.4) 获取的信息,获取少数民族建筑物实物资料的材料、构造、功能、设计和制作工艺等方面的科学性信息。

  注: 构造一般包括合理性,与建筑主体契合程度等方面。

  7.4.2 应根据所获得的科学性信息,结合其所处时代、社会生产力水平,从技术性、创新性、独特性等方面,分析其在科学技术史上的影响,据此评定其科学价值。

  7.5 综合评定

  7.5.1 1966 年以前(含 1966 年) 制作的少数民族建筑物实物资料,应根据历史价值评定(见7.2)、 艺术价值评定(见 7 . 3)、 科学价值评定(见 7 . 4) 的结果,综合评定其价值,具有其中 1 项以上(含1 项) 价值的,视为具有代表性。

  7.5.2 1966 年以后制作的少数民族建筑物实物资料,应根据历史价值评定(见 7.2)、 艺术价值评定(见7.3)、 科学价值评定(见7.4) 的结果,综合评定其价值。

  7.6 信息记录

  7.6.1 应记录价值评定的结果,并描述价值评定的过程和方法。

  7.6.2 应留存少数民族建筑物实物资料的局部照片,数量不少于 2 张 。照片应清晰反映少数民族建筑物实物资料价值评定的关键特征,像素不小于 1 200 万。

  8 审核结论形成

  8.1 应根据年代判定(见第 6 章) 和价值评定(见第 7 章) 的结论,依据《文物出境审核标准》 的规定,按照下列要求形成审核结论:

  a) 1966年以前(含1966年) 制作的具有代表性的少数民族建筑物实物资料禁止出境;

  b) 具有重大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少数民族建筑物实物资料禁止出境;

  c) 其他的少数民族建筑物实物资料不禁止出境。

  8.2 应记录少数民族建筑物实物资料的审核结论。

  3

  GB/T 33290.19—2024

  参 考 文 献

  [1] 文物藏品定级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 19 号)

  [2] 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 42 号)

  [3] 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古建筑物保护和禁止古建筑构件出境的通知( 文物保护发 〔2001〕 003 号)

  [4]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 近现代文物征集参考范围》 和《 近现代一级文物藏品定级标准(试行)》 的通知(文物博发〔2003〕38 号)

  [5]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文物出境审核标准》 的通知(文物博发〔2007〕3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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