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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3290.18-2024 文物出境审核规范 第18部分:少数民族服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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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97.195 CCS Y 88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33290.18—2024

  文物出境审核规范

  第 18 部分:少数民族服饰

  Specification for inspecting exit cultural relics—

  Part 18 :Ethnic costumes

  2024-09-29 发布 2025-04-01 实施

  发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布

  GB/T 33290.18—2024

  目 次

  前言 Ⅲ

  引言 Ⅳ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审核程序 1

  5 类别判定 1

  5.1 判定要求 1

  5.2 信息记录 1

  6 年代判定 2

  6.1 服装分析 2

  6.2 装饰物分析 2

  6.3 综合判定 3

  6.4 信息记录 3

  7 价值评定 3

  7.1 范围界定 3

  7.2 历史价值评定 3

  7.3 艺术价值评定 3

  7.4 科学价值评定 3

  7.5 综合评定 3

  7.6 信息记录 4

  8 审核结论形成 4

  参考文献 5

  Ⅰ

  GB/T 33290.18—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 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 GB/T 33290《文物出境审核规范》 的第 18 部分。 GB/T 33290 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 总则;

  —第2部分: 度量衡;

  —第3部分: 法器;

  —第4部分: 仪器;

  —第5部分: 仪仗;

  —第6部分: 家具;

  —第7部分: 织绣;

  —第8部分: 陶瓷;

  —第9部分: 生产工具;

  —第10部分: 金属器;

  —第11部分: 明器;

  —第12部分: 钟表;

  —第13部分: 兵器;

  —第14部分: 漆器;

  —第15部分: 乐器;

  —第16部分: 笔墨纸砚;

  —第17部分: 烟壶和扇子;

  —第18部分: 少数民族服饰;

  —第19部分: 少数民族建筑物实物资料;

  —第20部分: 少数民族宗教祭祀和礼仪活动用品;

  —第21部分: 少数民族名人遗物;

  —第22部分: 玉石器;

  —第23部分: 玻璃器;

  —第24部分: 珐琅器;

  —第25部分: 中国画及书法;

  —第26部分: 壁画;

  —第27部分: 油画、水彩画、水粉画;

  —第28部分: 佩饰;

  —第29部分: 车具马具;

  —第30部分: 车船舆轿;

  —第31部分: 首饰。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国家文物局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文物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AC/TC 289)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 云南省博物馆、北京市文物进出境鉴定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段铃玲 、赵云 、李明 、李明铖 、 王道源 、刘旭 、 马文斗 、 贺苏 、赵伟程、顾斌、金志斌、万文君、丁霏、马嘉璇。

  Ⅲ

  GB/T 33290.18—2024

  引 言

  文物进出境审核是我国加强文物保护、防止珍贵文物流失的重要举措 。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先后发布了《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办法》 和《文物出境审核标准》 等规定,为文物出境审核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基本依据 。为确保这些管理规定的实施效果,提升文物出境审核工作的规范性和工作效率,国家文物局提出并组织制定了 GB/T 33290《文物出境审核规范》。 GB/T 33290 旨在确立文物出境审核的总体原则,规定文物出境审核程序、 内容及审核文件等的技术要求,拟由 56 个部分构成。

  —第1部分: 总则。 目的在于确立各类文物出境审核需要遵守的总体原则。

  —第2部分~第56部分: 度量衡,法器,仪器,仪仗,家具,织绣,陶瓷,生产工具,金属器,明器,钟表,兵器,漆器,乐器,笔墨纸砚,烟壶和扇子,少数民族服饰,少数民族建筑物实物资料,少数民族宗教祭祀和礼仪活动用品,少数民族名人遗物,玉石器,玻璃器,珐琅器,中国画及书法,壁画,油画 、水彩画 、水粉画,佩饰,车具马具,车船舆轿,首饰,古猿化石、古人类化石以及与人类活动有关的第四纪古脊椎动物化石,建筑实物资料(建筑模型、 图样,建筑物装修、构件) ,碑帖 、拓片,雕塑,甲骨,玺印、封泥,符契、勋章、奖章、纪念章,碑刻,版片,竹简、木简,书札、手稿,书籍、 图籍,文献档案,古钱币、古钞,近现代机制币、近现代钞票,钱范、钞版、钱币设计图稿,鞋帽、服装,民俗用品( 民间艺术作品、生活及文娱用品 ) ,笔墨纸砚外的其他文具,戏剧曲艺用品,木雕 、牙角器、藤竹器,火画、玻璃油画、铁画,邮票、 邮品,少数民族生产工具、 民俗生活用品,少数民族工艺品、文献、书画、碑帖、石刻。 目的在于规定文物出境审核人员对各类文物出境审核的程序、 内容及审核结论的要求。

  本文件是 GB/T 33290 的第 18 部分,基于第 1 部分确立的总体原则,针对少数民族服饰的特点,规定少数民族服饰出境审核的类别判定、年代判定、价值评定及审核结论的要求,并重点明确少数民族服饰服装款式、服装面料、服装制作工艺、服装色彩、服装纹样、装饰物材质、装饰物造型及其纹饰等年代判定特征分析对象,细化少数民族服饰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评定内容,使少数民族服饰出境审核的程序和内容更明确并更契合工作实际,进一步提升审核过程的规范性和审核结论的科学性。

  Ⅳ

  GB/T 33290.18—2024

  文物出境审核规范

  第 18 部分:少数民族服饰

  1 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少数民族服饰文物出境审核程序,规定了类别判定、年代判定、价值评定及审核结论形成的要求,描述了相应的证实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少数民族服饰文物出境审核。

  本文件不适用于文物临时进境复出境和文物临时出境审核。

  注: 少数民族服饰通常包括服装及其装饰物。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GB/T 33290.1 文物出境审核规范 第 1 部分: 总则

  3 术语和定义

  GB/T 33290.1 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审核程序

  审核程序应符合 GB/T 33290.1 的相关要求,并按下列程序进行少数民族服饰文物的出境审核:

  a) 类别判定;

  b) 年代判定;

  c) 价值评定;

  d) 审核结论形成。

  5 类别判定

  5.1 判定要求

  应查阅携运人或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核验实物,通过观察、触摸等方式,获取款式、面料、色彩 、纹样 、材质等特征,判定申报出境物品类别 。 如果属于少数民族服饰,则应按照本文件的规定审核。

  5.2 信息记录

  5.2.1 应记录所获得的申报出境物品的名称、款式、面料、色彩、纹样、材质、数量和尺寸信息。

  5.2.2 应留存申报出境物品的全形照片2 张(正面 1 张,背面 1 张)。 照片应清晰反映少数民族服饰的整体样貌,像素不小于 1 200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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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T 33290.18—2024

  6 年代判定

  6.1 服装分析

  6.1.1 款式分析

  6.1.1.1 应通过观察获取少数民族服装的基本形制,并测量其衣长、袖长、肩宽、腰围、裤腰、脚口等尺寸信息,分析其款式特征。

  注: 少数民族服装的基本款式有长袍、长衫、连衣裙、大襟衣裙、对襟衣裙、斜襟衣裙、贯头衣等。

  6.1.1.2 应根据少数民族服装的款式特征,对照不同历史时期流行的款式类型,推断其所属年代。

  6.1.2 面料分析

  6.1.2.1 应通过观察、触摸、鼻嗅等方式获取少数民族服装的制作面料信息,分析判断其原材料构成和不同材料的占比情况,如动物纤维、植物纤维、化工纤维等 。宜辅助使用显微镜等设备进行观察 。宜通过无损取样的方式进行科技检测。

  6.1.2.2 应根据少数民族服装制作面料的原材料构成和占比分析,对照不同历史时期常见面料的使用情况,结合其磨损或老化程度,推断其所属年代。

  示例: 某申报出境物品名称为东乡族服饰,根据面料成分分析得知其由羊毛褐子缝制而成 。羊毛褐子是清代以来东乡族人主要衣料来源,后因价格低廉的土布逐步取代生产成本较高的羊毛褐子,加之 1969 年左右,东乡族织褐业几近消失,综合以上信息,可以初步推断其年代为 1966 年以前。

  6.1.3 制作工艺分析

  6.1.3.1 应通过观察、触摸等方式获取少数民族服装的裁剪、缝制、定型等制作信息,分析其制作工艺特征。

  6.1.3.2 应根据少数民族服装制作工艺的特征,对照不同历史时期制作工艺的基本情况,如手工制作或机器制作,推断其所属年代。

  6.1.4 色彩分析

  6.1.4.1 应通过观察获取少数民族服装的色彩,分析判断其使用的着色技法,宜通过无损取样进行科技检测,获取染料信息,例如植物染料 、矿物染料 、现代工业染料等 。 同时通过观察获取其色彩搭配方式,例如对比、谐调、五色观、无色彩等。

  6.1.4.2 应根据少数民族服装的着色技法和色彩搭配特征,对照不同历史时期着色技法 、染料提取方式、色彩喜好和搭配等,推断其所属年代。

  6.1.5 纹样分析

  6.1.5.1 应观察少数民族服装所使用的织锦、刺绣、印染等传统技艺所创作的纹样的题材、构图、组合关系、表现方式,获取纹样相关信息,分析其纹样特征。

  6.1.5.2 应根据少数民族服装的纹样特征,对照不同历史时期常见纹样情况,推断其所属年代。

  6.2 装饰物分析

  6.2.1 材质分析

  6.2.1.1 应观察装饰物的颜色 、光泽 、透明度,获取少数民族服饰中装饰物的材质种类信息,例如金银、玉石、皮革等。可采用 X 荧光光谱、拉曼光谱分析检测判断其材质。

  6.2.1.2 应根据所获得的材质种类信息,结合不同材质的开采年代和区域、用料选择倾向、锻造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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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T 33290.18—2024

  切割打磨方式等情况,推断其所属年代。

  6.2.2 造型及其纹饰分析

  6.2.2.1 应观察装饰物的外形、纹饰,获取装饰物的整体形态、结构及其纹饰的题材与艺术风格等方面的信息,并通过测量获取尺寸信息,分析其造型和纹饰特征。

  6.2.2.2 应根据装饰物造型和纹饰特征,对照不同历史时期的造型和纹饰情况,推断其所属年代。

  6.3 综合判定

  应根据服装分析(见6.1) 和装饰物分析(见6.2) 的结果,综合判定少数民族服饰的年代。

  6.4 信息记录

  6.4.1 应记录年代判定的结果,并描述年代判定的过程和方法。

  6.4.2 应留存少数民族服饰的局部照片,数量不少于 3 张 。照片应清晰反映少数民族服饰年代判定的关键特征,像素不小于 1 200 万。

  7 价值评定

  7.1 范围界定

  1966 年以前(含 1966 年)制作的少数民族服饰,应分析其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并依据分析结果评定其代表性;1966 年以后制作的少数民族服饰,应评定其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

  7.2 历史价值评定

  7.2.1 应进一步通过问询、观察、对比、文献查阅等方法,获取少数民族服饰的来源地、所属族群、使用情况、传承状况等历史信息。

  7.2.2 应根据少数民族服饰的年代判定结果及与之对应的历史信息,分析其在所处时代、族群、区域中的社会作用和文化价值,据此评定其历史价值。

  7.3 艺术价值评定

  7.3.1 应基于少数民族服饰的服装款式分析(见 6.1.1)、 服装色彩分析(见 6.1.4)、 服装纹样分析(见6.1.5) 和装饰物造型及其纹饰分析(见6.2.2) 获取的信息,从设计、技法、审美、艺术性、完残情况等方面评定其艺术水平。

  7.3.2 应通过问询、观察、 比对、文献查阅等方法,获取少数民族服饰的制作者、使用者、来源地等信息,在艺术水平评定基础上,综合年代判定结果,分析其在艺术史上的影响,据此评定其艺术价值。

  7.4 科学价值评定

  7.4.1 应基于少数民族服饰的服装面料分析(见6.1.2)、 服装制作工艺分析(见6.1.3) 和装饰物材质分析(6.2.1) 获取的信息,从材料拣选、雕琢技法、制作难度等方面评定其工艺水平。

  7.4.2 应根据工艺水平评定结果,结合其所能反映的与所处时代、社会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技术能力,能为科学研究提供的价值等为主要依据,从技术先进性、创新性、独特性等方面,分析其在科学技术史上的影响,据此评定其科学价值。

  7.5 综合评定

  7.5.1 1966 年以前(含 1966 年) 制作的少数民族服饰,应根据历史价值评定(见7.2)、 艺术价值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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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T 33290.18—2024

  (见7.3)、 科学价值评定(见7.4) 的结果,综合评定其价值,具有其中 1 项以上(含 1 项) 价值的,视为具有代表性。

  7.5.2 1966 年以后制作的少数民族服饰,应根据历史价值评定(见 7.2)、 艺术价值评定(见 7.3)、科学价值评定(见7.4) 的结果,综合评定其价值。

  7.6 信息记录

  7.6.1 应记录价值评定的结果,并描述价值评定的过程和方法。

  7.6.2 应留存少数民族服饰的局部照片,数量不少于 2 张 。照片应清晰反映少数民族服饰价值评定的关键特征,像素不小于 1 200 万。

  8 审核结论形成

  8.1 应根据年代判定(见第 6 章) 和价值评定(见第 7 章) 的结论,依据《文物出境审核标准》 的规定,按照下列要求形成审核结论:

  a) 1966年以前(含1966年) 制作的具有代表性的少数民族服饰禁止出境;

  b) 具有重大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少数民族服饰禁止出境;

  c) 其他的少数民族服饰不禁止出境。

  8.2 应记录少数民族服饰的审核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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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T 33290.18—2024

  参 考 文 献

  [1] 文物藏品定级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 19 号)

  [2] 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 42 号)

  [3]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 近现代文物征集参考范围》 和《 近现代一级文物藏品定级标准(试行)》 的通知(文物博发〔2003〕38 号)

  [4]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文物出境审核标准》 的通知(文物博发〔2007〕3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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