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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2151.43-2024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43部分:铅冶炼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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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13. 020. 10 CCS Z 0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32151.43—2024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 43部分:铅冶炼企业

  Requirementsofthegreenhousegasemissionsaccounting and reporting—

  Part43:Leadsmelting enterprise

  2024-09-29发布 2025-04-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GB/T 32151.43—2024

  目 次

  前言 Ⅲ

  引言 Ⅴ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核算边界 2

  5 计量与监/检测要求 4

  6 核算步骤与核算方法 6

  7 数据质量管理 10

  8 报告内容和格式 10

  附录 A (资料性) 铅冶炼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边界示意图 12

  附录 B (资料性)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格式模板 15

  附录 C (资料性) 相关参数缺省值 20

  附录 D (规范性) 外购非化石能源电力排放因子的取值原则及证明文件 25

  附录 E (资料性) 铅冶炼企业各工序边界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核算方法 26

  附录 F (资料性) 数据质量控制计划模板 31

  参考文献 37

  Ⅰ

  GB/T 32151.43—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 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 :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

  本文件是 GB/T 32151《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的第 43部分 。GB/T 32151 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

  — 第 1部分 :发电企业 ;

  — 第 2部分 : 电网企业 ;

  — 第 3部分 :镁冶炼企业 ;

  — 第 4部分 :铝冶炼企业 ;

  — 第 5部分 :钢铁生产企业 ;

  — 第 6部分 : 民用航空企业 ;

  — 第 7部分 :平板玻璃生产企业 ;

  — 第 8部分 :水泥生产企业 ;

  — 第 9部分 : 陶瓷生产企业 ;

  — 第 10部分 :化工生产企业 ;

  — 第 11部分 :煤炭生产企业 ;

  — 第 12部分 :纺织服装企业 ;

  — 第 13部分 :独立焦化企业 ;

  — 第 14部分 :其他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企业 ;

  — 第 15部分 :石油化工企业 ;

  — 第 16部分 :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 ;

  — 第 17部分 :氟化工企业 ;

  — 第 18部分 :锻造企业 ;

  — 第 19部分:热处理企业 ;

  — 第 20部分 :家具生产企业 ;

  — 第 21部分 :铸造企业 ;

  — 第 22部分 :畜禽养殖企业 ;

  — 第 23部分 :种植业机构 ;

  — 第 24部分 : 电子设备制造企业 ;

  — 第 25部分 :食品 、烟草及酒 、饮料和精制茶企业 ;

  — 第 26部分 :造纸和纸制品生产企业 ;

  — 第 27部分 :陆上交通运输企业 ;

  — 第 28部分 :矿山企业 ;

  — 第 29部分 :机械设备制造企业 ;

  — 第 30部分 :水运企业 ;

  — 第 31部分 :木材加工企业 ;

  — 第 32部分 :涂料生产企业 ;

  — 第 33部分 :颜料生产企业 ;

  — 第 34部分 :炭素材料生产企业 ;

  Ⅲ

  GB/T 32151.43—2024

  — 第 35部分 :玻璃纤维产品生产企业 ;

  — 第 36部分 :绝热材料生产企业 ;

  — 第 37部分 :烧结类墙体屋面及道路用建筑材料生产企业 ;

  — 第 38部分 :水泥制品生产企业 ;

  — 第 39部分 :建筑石膏生产企业 ;

  — 第 40部分 :建筑防水材料生产企业 ;

  — 第 41部分 :工业硅生产企业 ;

  — 第 42部分 :铜冶炼企业 ;

  — 第 43部分 :铅冶炼企业 ;

  — 第 44部分 :锌冶炼企业 ;

  — 第 45部分 :磷酸及磷酸盐企业 ;

  — 第 46部分 :废弃电池处理处置企业 。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提出 。

  本文件由全国有色金属 标 准 化 技 术 委 员 会(SAC/TC 243) 和 全 国 碳 排 放 管 理 标 准 化 技 术 委 员 会(SAC/TC548)共同归 口 。

  本文件起草单位 : 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水口山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冶炼厂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鲁控环保有限公司 、安徽铜冠有色金属(池州)有限责任公司 、安阳岷山环能高科有限公司 、浙江天能电源材料有限公司 、有研资源环境技术研究院(北京)有限公司 、江苏新春兴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

  本文件主要 起 草 人 : 任 锋 、胡 海 平 、程 喜 梁 、辛 鹏 飞 、杨 鹏 、李 丹 、王 芳 、张 华 、卢 笛 、张 应 喜 、闫 友 、苏飞 、芦志成 、张 春 、吴 旺 顺 、何 志 军 、娄 可 柏 、罗 远 辉 、杨 大 伟 、吴 卫 国 、朱 兢 、杨 晓 松 、刘 涛 、左 昌 虎 、江秋月 、张鹏洲 、夏丽优 、邢鑫 、方基腾 、陈会成 、顾然然 、桂涛 、马永刚 。

  Ⅳ

  GB/T 32151.43—2024

  引 言

  由人类活动导致的气候变化已经被公认为全世界面临的最大挑战之一 ,并将在未来数十年内继续影响人类及其相关活动 。气候变化会对人类和自然系统产生影响 ,并且会给资源可用性 、经济活动和人类福祉带来重大影响 。作为响应 ,相关国际组织 、国家和区域正在制定并实施国际 、区域 、国家和地方温室气体排放管理方案 , 以降低地球大气中的温室气体(GHG)浓度 ,并帮助人类适应气候变化 。

  相关温室气体排放管理方案需要基于最佳的科学知识 ,采取有效的 、渐进的措施应对气候变化带来的各种威胁 。标准有助于将这些科学知识转变为工具 ,从而应对气候变化 。 温室气体排放管理方案依赖于对温室气体的量化 、监测和报告 。

  GB/T 32151《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从不同的企业层面规定了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的要求 , 目的是对于不同类型的企业 ,分别规定其温室气体排放边界 、计量与监/检测要求 、核算步骤与核算方法 、数据质量管理 、报告内容和格式等 。GB/T 32151拟分为以下部分 :

  — 第 1部分 :发电企业 ;

  — 第 2部分 : 电网企业 ;

  — 第 3部分 :镁冶炼企业 ;

  — 第 4部分 :铝冶炼企业 ;

  — 第 5部分 :钢铁生产企业 ;

  — 第 6部分 : 民用航空企业 ;

  — 第 7部分 :平板玻璃生产企业 ;

  — 第 8部分 :水泥生产企业 ;

  — 第 9部分 : 陶瓷生产企业 ;

  — 第 10部分 :化工生产企业 ;

  — 第 11部分 :煤炭生产企业 ;

  — 第 12部分 :纺织服装企业 ;

  — 第 13部分 :独立焦化企业 ;

  — 第 14部分 :其他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企业 ;

  — 第 15部分 :石油化工企业 ;

  — 第 16部分 :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 ;

  — 第 17部分 :氟化工企业 ;

  — 第 18部分 :锻造企业 ;

  — 第 19部分:热处理企业 ;

  — 第 20部分 :家具生产企业 ;

  — 第 21部分 :铸造企业 ;

  — 第 22部分 :畜禽养殖企业 ;

  — 第 23部分 :种植业机构 ;

  — 第 24部分 : 电子设备制造企业 ;

  — 第 25部分 :食品 、烟草及酒 、饮料和精制茶企业 ;

  — 第 26部分 :造纸和纸制品生产企业 ;

  — 第 27部分 :陆上交通运输企业 ;

  — 第 28部分 :矿山企业 ;

  Ⅴ

  GB/T 32151.43—2024

  — 第 29部分 :机械设备制造企业 ;

  — 第 30部分 :水运企业 ;

  — 第 31部分 :木材加工企业 ;

  — 第 32部分 :涂料生产企业 ;

  — 第 33部分 :颜料生产企业 ;

  — 第 34部分 :炭素材料生产企业 ;

  — 第 35部分 :玻璃纤维产品生产企业 ;

  — 第 36部分 :绝热材料生产企业 ;

  — 第 37部分 :烧结类墙体屋面及道路用建筑材料生产企业 ;

  — 第 38部分 :水泥制品生产企业 ;

  — 第 39部分 :建筑石膏生产企业 ;

  — 第 40部分 :建筑防水材料生产企业 ;

  — 第 41部分 :工业硅生产企业 ;

  — 第 42部分 :铜冶炼企业 ;

  — 第 43部分 :铅冶炼企业 ;

  — 第 44部分 :锌冶炼企业 ;

  — 第 45部分 :磷酸及磷酸盐企业 ;

  — 第 46部分 :废弃电池处理处置企业 。

  为便于国内国际交流 ,根据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 的有关要求 ,本系列文件的量值以 “国际量值单位 +物质(元 素) ”或 “物 质(元 素) +国 际 量 值 单 位 ”的 形 式 表 示 , 如 tC表 示 吨 碳 、 tCO2 表示吨二氧化碳 、tC/GJ表示吨碳每吉焦 、Nm3 表示标准状况下的立方米等 。

  Ⅵ

  GB/T 32151.43—2024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 43部分:铅冶炼企业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铅冶炼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核算边界 、计量与监/检测要求 、核算步骤与核算方法 、数据质量管理以及报告内容和格式 。

  本文件适用于以铅精矿 、粗铅 、含铅物料(废铅蓄电池 、金属态铅废料以及其他含铅物料) 为原料的铅冶炼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核算与报告 ,其中铅冶炼企业包括矿产铅冶炼企业和再生铅冶炼企业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 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

  GB/T 210 工业碳酸钠

  GB/T 213 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

  GB/T 384 石油产品热值测定法

  GB/T 6422 用能设备能量测试导则

  GB/T 11062 天然气 发热量 、密度 、相对密度和沃泊指数的计算方法

  GB/T 15316 节能监测技术通则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 20902 有色金属冶炼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

  GB/T 22723 天然气能量的测定

  GB/T 23111 非自动衡器

  GB/T 32151. 14 碳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 14部分 :其他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企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

  3. 1

  温室气体 greenhousegas

  大气层中 自然存在的和由于人类活动产生的能够吸收和散发由地球表面 、大气层和云层所产生的 、波长在红外光谱内的辐射的气态成分 。

  注 : 本文件涉及的温室气体仅包含二氧化碳(CO2 ) 。

  [来源 :GB/T 32150—2015,3. 1,有修改] 3.2

  报告主体 reporting entity

  具有温室气体排放行为的法人企业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 。

  [来源 :GB/T 32150—2015,3. 2]

  1

  GB/T 32151.43—2024

  3.3

  铅冶炼企业 leadsmelting enterprise

  以铅冶炼生产为主营业务的法人企业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 。

  注 : GB/T 4754—2017,“铅冶炼企业 ”指“3212铅锌冶炼 ”中的铅冶炼企业 。

  3.4

  化石燃料燃烧排放 fossilfuelcombustion emission

  化石燃料在氧化燃烧过程中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 。

  3.5

  过程排放 processemission

  在铅冶炼生产过程中除化石燃料燃烧之外的化学反应造成的温室气体排放 。

  注 : 铅冶炼企业生产过程消耗的各种碳酸盐(如石灰石作为冶金造渣熔剂 、纯碱作为助熔剂 ,石灰石 、纯碱等作为污水处理中和剂或废气处理脱硫剂)发生化学反应 , 以及铅冶炼企业使用能源作为原材料(如焦炭 、半焦 、无烟煤 、天然气等作为冶金还原剂) ,导致二氧化碳排放 。

  [来源 :GB/T 32150—2015,3. 8,有修改] 3.6

  购入的电力、热力产生的排放 emission from purchased electricity and heat

  企业消费的购入电力 、热力所对应的电力 、热力生产环节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

  注 : 热力包括蒸汽 、热水等 。

  [来源 :GB/T 32150—2015,3. 9] 3.7

  输出的电力、热力产生的排放 emission from exported electricity and heat

  企业输出的电力 、热力所对应的电力 、热力生产环节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

  [来源 :GB/T 32150—2015,3. 10] 3. 8

  活动数据 activitydata

  导致温室气体排放的生产或消费活动量的表征值 。

  注 : 各种化石燃料的消耗量 、碳酸盐等原材料的使用量 、购入和输出的电量及热量等 。

  [来源 :GB/T 32150—2015,3. 12,有修改] 3.9

  排放因子 emission factor

  表征单位生产或消费活动量的温室气体排放的系数 。

  [来源 :GB/T 32150—2015,3. 13]

  3. 10

  碳氧化率 carbon oxidation rate

  化石燃料中的碳在燃烧过程中被完全氧化的百分比 。

  [来源 :GB/T 32150—2015,3. 14,有修改]

  4 核算边界

  4. 1 通则

  4. 1. 1 报告主体应以企业法人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为边界 ,核算和报告其生产系统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 。铅冶炼企业生产系统包括主要生产系统 、辅助生产系统以及直接为生产服务的附属生产系统 。铅冶炼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边界示意图见附录 A。

  2

  GB/T 32151.43—2024

  4. 1.2 矿产铅冶炼企业主要生产系统包括原料预处理系统 、粗铅冶炼系统 、火法精炼系统 、电解精炼系统 、浮渣处理系统 、氧化锌回收系统 、粉煤制备系统等 ;再生铅冶炼企业主要生产系统包括原料预处理系统 、铅膏冶炼系统 、铅栅冶炼系统 、火法精炼系统 、再生铅电解精炼系统等 。辅助生产系统包括供电 、供热 、供水 、供气 、制氧 、环保设施 、化验 、机修 、库房 、厂内运输等 。 附属生产系统包括生产指挥系统(厂部)和为生产服务的部门和单位(如职工食堂 、职工宿舍和车间浴室 、保健站等) 。

  4. 1.3 如果报告主体除铅冶炼外还存在其他生产活动 ,并存在本文件未涵盖的温室气体排放环节 ,还应按照其他相关行业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一并进行核算并汇总报告 。如铅冶炼企业烟气制酸系统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应按照工业硫酸行业相关标准的规定 ;稀贵金属综合回收系统 、铅合金制造等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应按照 GB/T 32151. 14的规定 。报告格式模板见附录 B。

  4. 1.4 铅冶炼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范围包括以下部分或全部排放 :化石燃料燃烧排放 、过程排放 、购入及输出的电力和热力产生的排放 。

  4. 1.5 设备检修 、开停炉期间消耗的能源 ,应核算温室气体排放量 。

  4. 1.6 报告主体宜单独核算碳捕集 、利用与封存(CCUS) ,碳汇等其他碳减排量情况 。报告主体法人边界或工序涉及外包 、生物质燃料情况的 ,宜单独核算其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涉及外购耗能工质对应的二氧化碳排放情况宜单独核算 。 国家和地方政策另有说明除外 。

  4. 1.7 铅冶炼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报告期原则上为上一自然年或财务年度 。

  4.2 工序核算边界

  4.2. 1 工序核算边界包括与工序相关的主要生产系统及相关辅助生产系统 ,不包括附属生产系统 。

  4.2.2 矿产铅冶炼应分别对粗铅工序 、铅电解精炼工序 、铅冶炼工艺 、氧化锌回收工序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进行核算 。

  4.2.3 以废铅蓄电池为原料的再生铅冶炼应分别对废铅蓄电池预处理工序 、铅膏冶炼工序 、铅栅冶炼工序 、火法精炼工序 、再生铅电解精炼工序 、废铅蓄电池-再生铅工艺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进行核算 。

  4.2.4 以金属态铅废料为原料的再生铅冶炼应对金属态铅废料-再生铅冶炼工序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进行核算 。

  4.3 核算和报告范围

  4.3. 1 化石燃料燃烧排放

  铅冶炼企业所涉及的化石燃料燃烧排放包括煤 、油 、气等在各种类型的固定或移动燃烧设备(如锅炉 、熔炼炉 、还原炉 、烟化炉 、内燃机等)中发生氧化燃烧过程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 。

  4.3.2 过程排放

  铅冶炼企业所涉及的过程排放包括消耗的各种碳酸盐及其他化学品发生化学反应 , 以及能源作为原材料用途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 。

  4.3.3 购入的电力、热力产生的排放

  铅冶炼企业消费的购入电力 、热力(蒸汽 、热水)所对应的生产环节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

  4.3.4 输出的电力、热力产生的排放

  铅冶炼企业输出的电力 、热力(蒸汽 、热水)所对应的生产环节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

  3

  GB/T 32151.43—2024

  5 计量与监/检测要求

  5. 1 参数识别

  铅冶炼企业温室气体排放计量与监/检测参数应按照表 1识别 。

  表 1 铅冶炼企业温室气体排放计量与监/检测参数识别

  排放源名称

  具体的排放源

  计量与监/检测参数类型

  计量与监/检测方法

  化石燃料燃烧排放

  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温室

  气体排放

  化石燃料消耗量

  衡器 、液体流量计 、气体流量计等计量器具

  低位发热量

  GB/T 213、GB/T 384、

  GB/T 11062、GB/T 22723

  过程排放

  铅冶炼企业消耗的各种碳酸盐

  及其他化学品发生化学反应

  导致的温室气体排放

  碳酸盐消耗量

  衡器

  其他化学品消耗量

  衡器

  碳酸盐和其他化学品纯度

  供应商提供 、实测值等

  铅冶炼企业使用焦炭 、半焦 、

  无烟煤 、天然气等能源产品作

  为还原剂 ,导致的温室气体排放

  能源作为原材料用途的

  消耗量

  衡器 、液体流量计 、气体流量计

  等计量器具

  购入和输出的电

  力及热力产生的

  排放

  生产过程购入和输出的电力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购入和输出电量

  电表

  生产过程购入和输出的热力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购入和输出蒸汽量 、蒸汽温度 、蒸汽压力

  流量仪表 、温度仪表 、压力仪表

  购入和输出热水量 、热水温度

  流量仪表 、温度仪表

  5.2 化石燃料消耗量计量与监/检测要求

  化石燃料消耗量的计量与监/检测要求见表 2。

  表 2 化石燃料消耗量计量与监/检测要求

  燃料类型

  准确度等级

  计量设备

  溯源方式

  溯源频次

  计量

  频次

  记录频次

  安装位置

  固态燃料

  检定

  1 次/12个月

  每批

  每批

  —

  0. 5

  检定

  1 次/12个月

  连续

  每月

  安装在进燃炉燃烧前

  液态燃料

  成品油 :0. 5

  重油 、渣油及其他 :1. 0

  检定/校准

  1 次/12个月

  每批

  每批

  安装在储油罐与燃炉之间

  液态天然气(LNG) :0. 5

  检定/校准

  1 次/12个月

  每批

  每批

  —

  气态燃料

  2. 0

  检定/校准

  1 次/12个月

  连续

  每月

  安装在储罐 、调压站等与燃炉之间

  4

  GB/T 32151.43—2024

  5.3 过程排放的计量与监/检测要求

  5.3. 1 过程排放涉及原辅料消耗量的计量与监/检测要求

  铅冶炼企业碳酸盐 、能源作为原材料用途的消耗量应使用计量衡器称量 ,记录每批次进货量 ,每月至少统计一次消耗量 ,并做好相应的台账 。

  5.3.2 过程排放的计量器具要求

  铅冶炼企业应购买符合 GB/T 23111要求的计量衡器或符合其他相关计 量 要 求 的 计 量 衡 器 及 流量计 。

  5.3.3 碳酸盐纯度计量与监/检测要求

  铅冶炼企业应按照 GB/T 210等相关标准的规定对每一批次碳酸盐的纯度进行检测 ,并取加权平均值 ;也可采用供货方或第三方结算提供的数值 。

  5.4 购入和输出电力及热力计量要求

  5.4. 1 购入和输出电力的计量要求

  铅冶炼企业应按 GB 17167、GB/T 20902的要求配备电表 。

  5.4.2 购入和输出热力的计量要求

  铅冶炼企业应按 GB 17167、GB/T 20902的要求配备热力计量器具 。

  5.5 计量与监/检测管理要求

  铅冶炼企业应加强计量与监/测管理工作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a) 设立专人负责温室气体排放相关计量器具的管理 ,包括计量器具的配备 、使用 、检定(校准) 、维修及报废等 。

  b) 温室气体排放计量器具的检定 、校准 、维修及相应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能力 。

  c) 建立计量器具一览表 。表中应列出计量器具的名称 、规格型号 、准确度等级 、生产厂家 、出厂标号 、本单位管理编号 、安装使用地点 、校准状态 、下次校准日期等 。

  d) 用能设备的设计和安装应符合 GB/T 6422、GB/T 15316中关于用能设备的能源监测要求 。

  e) 建立温室气体排放相关计量器具档案 ,包括但不限于 :

  ● 计量器具使用说明书 ;

  ● 计量器具出厂合格证 ;

  ● 计量器具有效的检定(测试 、校准)证书 ;

  ● 计量器具维修记录 ;

  ● 计量器具其他相关信息 。

  f) 计量器具凡属于自行校准且自行规定校准间隔的 ,应有现行有效的受控文件作为依据 。

  g) 计量器具应定期检定(校准) 。凡经检定(校准)不符合要求或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不应使用 。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 ,其检定周期应遵守有关计量法律法规的规定 。

  h) 在用的计量器具应在明显位置粘贴与计量器具一览表编号对应的标签 , 以备查验和管理 。

  5

  GB/T 32151.43—2024

  6 核算步骤与核算方法

  6. 1 核算步骤

  报告主体进行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的工作流程包括 :

  a) 确定核算边界 ,包含企业边界和工序边界 ;

  b) 识别温室气体排放源 ;

  c) 制定数据质量控制计划 ;

  d) 收集活动数据 ;

  e) 选择和获取排放因子数据 ;

  f) 分别计算化石燃料燃烧排放量 、过程排放量 、购入和输出的电力及热力产生的排放量 ;

  g) 汇总计算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和工序边界温室气体排放量 。

  6.2 企业边界核算方法

  6.2. 1 温室气体排放总量

  铅冶炼企业边界的温室气体排放量等于边界内所有生产系统的化石燃料燃烧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工业生产过程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以及企业消费的购入电力 、热力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之和 , 同时扣除输出的电力 、热力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按公式(1)计算 。

  E = E燃 烧 +E过 程 +E购 入 电 +E购 入 热 -E输 出电 -E输 出 热 ………………( 1 )

  式中 :

  E — 铅冶炼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总量 , 以吨二氧化碳(tCO2 )计 ;

  E燃 烧 — 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总和 , 以吨二氧化碳(tCO2 )计 ;

  E过 程 — 生产过程温室气体排放量总和 , 以吨二氧化碳(tCO2 )计 ;

  E购 入 电 — 购入电力消费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 以吨二氧化碳(tCO2 )计 ;

  E购 入 热 — 购入热力消费二氧化碳排放量 , 以吨二氧化碳(tCO2 )计 。

  E输 出电 — 输出的电力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 以吨二氧化碳(tCO2 )计 ;

  E输 出 热 — 输出的热力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 以吨二氧化碳(tCO2 )计 。

  6.2.2 化石燃料燃烧排放

  6.2.2. 1 计算公式

  化石燃料燃烧导致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是铅冶炼企业核算和报告年度内各种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总和 。其中 ,对于生物质混合燃料燃烧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 ,仅核算混合燃料中化石燃料(如燃煤)的温室气体排放 。按公式(2)计算 。

  E燃 烧 …………………………( 2 )

  式中 :

  E燃 烧 — 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总和 , 以吨二氧化碳(tCO2 )计 ;

  i — 化石燃料类型代号 ;

  ADi — 第 i种化石燃料的活动数据 ,单位为吉焦(GJ) ;

  EFi — 第 i种化石燃料的二氧化碳排放因子 , 以吨二氧化碳每吉焦(tCO2/GJ)计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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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2.2 活动数据获取

  6.2.2.2. 1 活动数据计算

  化石燃料燃烧的活动数据是核算和报告年度内各种化石燃料的消耗量与低位发热量的乘积 ,按公式(3)计算 。

  ADi = NCVi ·FCi …………………………( 3 )

  式中 :

  ADi — 第 i种化石燃料的活动数据 ,单位为吉焦(GJ) ;

  NCVi— 第 i种化石燃料的低位发热量 。对固体和液体化石燃料 , 以吉焦每吨(GJ/t) 计 ;对气体化石燃料 , 以吉焦每万标立方米(GJ/104Nm3 )计 ;

  FCi — 第 i种化石燃料的消耗量 。对固体和液体化石燃料 ,单位为吨(t) ;对气体化石燃料 , 以万标立方米(104Nm3 )计 。

  注 : 本文件中的气体标准状况是大气压力为 101. 325 kPa,温度为 273. 15K(0 ℃) 。

  6.2.2.2.2 化石燃料消耗量

  化石燃料消耗量是指各燃烧设备分品种化石燃料实际消耗量 。铅冶炼企业应保留化石燃料实际消耗量的原始数据记录或在企业能源消费台账或统计报表中有所体现 。

  6.2.2.2.3 低位发热量

  具备条件的企业可开展实测 ,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检测 ,也可采用与相关方结算凭证中提供的实测值 。如采用实测值 ,化石燃料低位发热量检测应按照 GB/T 213、GB/T 384、GB/T 22723等相关标准的规定 。不具备条件的企业可选择采用本文件提供的化石燃料低位发热量缺省值 ,见附录 C 中表 C. 1。

  6.2.2.3 排放因子数据获取

  6.2.2.3. 1 计算公式

  化石燃料燃烧的二氧化碳排放因子由化石燃料的单位热值含碳量和碳氧化率等参数计算得到 ,按公式(4)计算 。

  EFi = CCi · OFi …………………………( 4 )

  式中 :

  EFi — 第 i种化石燃料的二氧化碳排放因子 , 以吨二氧化碳每吉焦(tCO2/GJ)计 ;

  CCi — 第 i种化石燃料的单位热值含碳量 , 以吨碳每吉焦(tC/GJ)计 ;

  OFi — 第 i种化石燃料的碳氧化率 , % ;

  44

  — 二氧化碳与碳的相对分子质量之比 。

  12

  6.2.2.3.2 单位热值含碳量

  企业可根据自身条件 ,选取以下方法 :采用表 C. 1 提供的化石燃料单位热值含碳量的缺省值 ;具备条件的企业可对单位热值含碳量开展实测 ,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检测 ;也可采用与相关方结算凭证中提供的实测值 。

  6.2.2.3.3 碳氧化率

  企业参考表 C. 1 提供的化石燃料碳氧化率的缺省值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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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3 过程排放

  6.2.3. 1 计算公式

  铅冶炼企业生产过程温室气体排放量计算方式如下 :

  a) 铅冶炼企业生产过程温室气体排放量包括企业消耗的各种碳酸盐发生化学反应导致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之和 , 以及能源作为原材料用途(冶金还原剂)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按公式(5)计算 。

  E过 程 = E碳 酸 盐 +E原 材 料 …………………………( 5 )

  式中 :

  E过 程 — 生产过程温室气体排放量总和 , 以吨二氧化碳(tCO2 )计 ;

  E碳 酸 盐 — 碳酸盐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总和 , 以吨二氧化碳(tCO2 )计 ;

  E原 材 料 — 能源作为原材料用途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总和 , 以吨二氧化碳(tCO2 )计 。

  b) 企业消耗的各种碳酸盐发生化学反应导致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之和 ,按公式(6)计算 :

  E碳 酸 盐 = ∑ (AD碳 酸 盐 ,i ·EF碳 酸 盐 ,i · PUR碳 酸 盐 ,i) ……………………( 6 )

  式中 :

  E碳 酸 盐 — 碳酸盐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总和 , 以吨二氧化碳(tCO2 )计 ;

  AD碳 酸 盐 ,i — 第 i种碳酸盐的消耗量 ,单位为吨(t) ;

  EF碳 酸 盐 ,i — 第 i种碳酸盐发生化学反应的二氧化碳排放因子 , 以吨二氧化碳每吨碳酸盐(tCO2/t碳酸盐)计 ;

  PUR碳 酸 盐 ,i — 第 i种碳酸盐的纯度 , % 。

  c) 能源作为原材料用途(冶金还原剂)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按公式(7)计算 :

  E原 材 料 = AD还 原 剂 ·EF还 原 剂 …………………………( 7 )

  式中 :

  E原 材 料 — 能源作为原材料用途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总和 , 以吨二氧化碳(tCO2 )计 ;

  AD还 原 剂 — 活动数据 , 即能源产品作为还原剂的消耗量 。对固体或液体能源 ,单位为吨(t) ;

  对于气体能源 , 以万标立方米(104Nm3 )计 ;

  EF还 原 剂 — 能源产品作为还原剂用途的二氧化碳排放因子 。对于固体或液体能源 , 以吨二氧化碳每吨(tCO2/t)计 ;对于气体能源 , 以吨二氧化碳每万标立方米(tCO2/104Nm3 )计 。

  6.2.3.2 活动数据获取

  所需的活动数据是核算和报告年度内各种碳酸盐(不包括生产环节起沉淀作用的碳酸盐) 的消耗量 ,或能源产品作为还原剂用途的消耗量 ,可采用铅冶炼企业计量数据 ,也可根据铅冶炼企业物料消费台账或统计报表确定 。

  6.2.3.3 排放因子数据获取

  过程排放的二氧化碳排放因子采用表 C. 2所提供的缺省值 。

  6.2.4 购入和输出的电力、热力产生的排放

  6.2.4. 1 计算公式

  6.2.4. 1. 1 购入电力产生的排放

  铅冶炼企业消费的购入电力所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按公式(8)计算 :

  E购 入 电 = AD购 入 电 ·EF电 力 …………………………( 8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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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式中 :

  E购 入 电 — 购入的电力所对应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 以吨二氧化碳(tCO2 )计 ;

  AD购 入 电 — 购入的电量 ,单位为兆瓦时(MWh) ;

  EF电 力 — 电力排放因子 , 以吨二氧化碳每兆瓦时(tCO2/MWh)计 。

  6.2.4. 1.2 购入热力产生的排放

  铅冶炼企业消费的购入热力所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按公式(9)计算 :

  E购 入 热 = AD购 入 热 ·EF热 力 …………………………( 9 )

  式中 :

  E购 入 热 — 购入的热力所对应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 以吨二氧化碳(tCO2 )计 。

  AD购 入 热 — 购入的热量 ,单位为吉焦(GJ) ;

  EF热 力 — 热力排放因子 , 以吨二氧化碳每吉焦(tCO2/GJ)计 。

  6.2.4. 1.3 输出电力产生的排放

  铅冶炼企业输出的电力所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按公式(10)计算 :

  E输 出电 = AD输 出电 ·EF电 力 …………………………( 10 )

  式中 :

  E输 出电 — 输出的电力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 以吨二氧化碳(tCO2 )计 ;

  AD输 出 电 — 输出的电量 ,单位为兆瓦时(MWh) ;

  EF电 力 — 电力排放因子 , 以吨二氧化碳每兆瓦时(tCO2/MWh)计 。

  6.2.4. 1.4 输出热力产生的排放

  铅冶炼企业输出的热力所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按公式(11)计算 :

  E输 出 热 = AD输 出 热 ·EF热 力 …………………………( 11 )

  式中 :

  E输 出 热 — 输出的热力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 以吨二氧化碳(tCO2 )计 ;

  AD输 出 热 — 输出的热量 ,单位为吉焦(GJ) ;

  EF热 力 — 热力排放因子 , 以吨二氧化碳每吉焦(tCO2/GJ)计 。

  6.2.4.2 活动数据获取

  6.2.4.2. 1 企业购入和输出电量数据 ,应以结算电表为准 ,如果没有 ,可采用供应商提供的电费发票或者结算单等结算凭证上的数据 。

  6.2.4.2. 2 企业购入和输出热力数据 ,应以结算热力表或计量表为准 ,如果没有 ,可采用供应商提供的供热量发票或者结算单等结算凭证上的数据 。

  6.2.4.2.3 非热量单位可分别按如下方法换算为热量单位 :

  a) 以质量单位计量的热水按公式(12)转换为热量单位 :

  AD热 水 = Maw × (Tw - 20) × 4. 1868 × 10-3 …………………( 12 )

  式中 :

  AD热 水 — 热水的热量 ,单位为吉焦(GJ) ;

  Maw — 热水的质量 ,单位为吨(t) ;

  Tw — 热水温度 ,单位为摄氏度( ℃) ;

  4. 1868— 水在常温常压下的比热,单位为千焦每千克摄氏度[kJ/(kg · ℃)] 。

  b) 以质量单位计量的蒸汽按公式(13)转换为热量单位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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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D蒸 汽 = Mast × (Enst - 83. 74) × 10-3 …………………………( 13 )

  式中 :

  AD蒸 汽 — 蒸汽的热量 ,单位为吉焦(GJ) ;

  Mast — 蒸汽的质量 ,单位为吨(t) ;

  Enst — 蒸汽所产生的温度 、压力下每千克蒸汽的热焓 ,单位为千焦每千克(kJ/kg) ,饱和蒸汽和过热蒸汽的热焓可分别参考表 C. 4 和表 C. 5,表中未列明的温度 、压力状态下的蒸汽热焓可参考邻近温度 、压力下的蒸汽热焓采用内插法计算 ;

  83. 74 — 给水温度为 20 ℃时热水的焓值 ,单位为千焦每千克(kJ/kg) 。

  6.2.4.3 排放因子数据获取

  电力排放因子和热力排放因子缺省值见表 C. 3。报告主体如果涉及使用外购非化石能源电力 ,其排放因子的取值原则及证明文件应按照附录 D 的要求 ;如果不涉及使用外购非化石能源电力 ,应选用最新发布的全国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 。热力排放因子优先采用供热单位的实测值 ,也可按推荐值 0. 11 tCO2/GJ计算 。

  6.3 工序边界核算方法

  各工序边界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核算方法见附录 E。

  7 数据质量管理

  报告主体应加强温室气体数据质量管理工作 ,包括但不限于 :

  a) 建立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的规章制度 ,包括负责机构和人员 、工作流程和内容 、工作周期和时间节点等 ;指定专职人员负责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工作 ;

  b) 根据各种类型的温室气体排放源的重要程度对其进行等级划分 ,并建立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源一览表 ,对于不同等级的排放源的活动数据和排放因子数据的获取提出相应的要求 ;

  c) 对现有监/检测条件进行评估 ,并制定相应的数据质量控制计划(其模板见附录 F) ,包括对活动数据的监/检测和对化石燃料低位发热量等参数的监测 ;定期对计量器具 、检测设备和在线监/检测仪表进行维护管理 ,并记录存档 ;

  d) 建立健全温室气体数据记录管理体系 ,包括数据来源 ,数据获取时间以及相关责任人等信息的记录管理 ;

  e) 建立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内部审核制度 。定期对温室气体排放数据进行交叉校验 ,对可能产生的数据误差风险进行识别 ,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

  8 报告内容和格式

  8. 1 通则

  报告内容应包括报告主体基本信息 、温室气体排放量 、活动数据及其来源 、排放因子数据及其来源 ;其报告格式模板见附录 B。

  8.2 报告主体基本信息

  8.2. 1 报告主体基本信息应包括报告主体名称 、单位性质 、报告年度 、所属行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填报负责人和联系人信息等 。

  8.2.2 报告主体基本信息还应包括企业核算边界 、主营产品及工艺流程以及排放源识别情况的详细说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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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必要时给出附表和附图) 。

  8.3 温室气体排放量

  报告主体应报告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总量 ,并分别报告化石燃料燃烧排放 、过程排放 、购入及输出的电力和热力产生的排放量 。

  8.4 活动数据及其来源

  8.4. 1 报告主体应报告企业在报告年度内用于工业生产的各种化石燃料的净消耗量和相应的低位发热量 、各种碳酸盐原料的消耗量及能源作为原材料用途的消耗量 、购入和输出的电量及热量 ,并说明这些数据的来源 。

  8.4.2 报告主体如果还从事铅冶炼以外的其他产品生产活动 ,并存在本文件未涵盖的温室气体排放环节 ,应按照其他相关行业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的要求 ,一并报告其活动数据及来源 。

  8.5 排放因子及其来源

  8.5. 1 报告主体应报告企业在报告年度内各种化石燃料的单位热值含碳量和碳氧化率数据 、各种碳酸盐原料及能源作为原材料用途的排放因子 、报告主体的电力排放因子和热力排放因子等数据 ,并说明这些数据的来源(采用本文件的缺省值或实测值) 。

  8.5.2 报告主体如果还从事铅冶炼以外的其他产品生产活动 ,并存在本文件未涵盖的温室气体排放环节 ,则应按照其他相关行业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的要求 ,一并报告其排放因子数据及来源 。

  8.6 其他报告信息

  报告主体宜单独报告碳捕集 、利用与封存(CCUS) ,碳汇等其他碳减排量情况 。报告主体法人边界或工序涉及外包 、生物质燃料情况的 ,宜单独报告其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但不计入温室气体排放总量 。涉及外购耗能工质对应的二氧化碳排放情况宜单独报告 。 国家和地方政策另有说明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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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 录 A

  (资料性)

  铅冶炼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边界示意图

  A. 1 典型的矿产铅冶炼企业及工序温室气体排放核算边界示意图见图 A. 1。

  注 1: 实线框表示报告主体核算边界 ,虚线框表示工序主要生产系统核算边界 。

  注 2: 工序温室气体排放量核算边界包括工序主要生产系统及相关辅助生产系统 。

  注 3: 铅冶炼工艺包括粗铅工序和铅电解精炼工序 。

  图 A. 1 典型矿产铅冶炼企业及工序温室气体排放核算边界示意图

  A.2 典型以废铅蓄电池为原料的再生铅冶炼企业及工序温室气体排放核算边界示意图见图 A. 2。

  12

  GB/T 32151.43—2024

  注 1: 实线框表示报告主体核算边界 ,虚线框表示工序主要生产系统核算边界 。

  注 2: 工序温室气体排放量核算边界包括工序主要生产系统及相关辅助生产系统 。

  注 3: 熔铸过程同步产出铅合金对应的温室气体计入火法精炼工序 。

  图 A.2 典型以废铅蓄电池为原料的再生铅冶炼企业及工序温室气体排放核算边界示意图

  A.3 典型以金属态铅废料为原料的再生铅冶炼企业及工序温室气体排放核算边界示意图见图 A. 3。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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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1: 实线框表示报告主体核算边界 ,虚线框表示工序主要生产系统核算边界 。

  注 2: 工序温室气体排放量核算边界应包括工序主要生产系统及相关辅助生产系统 。

  注 3: 熔铸过程同步产出铅合金对应的温室气体计入火法精炼工序 。

  图 A.3 典型以金属态铅废料为原料的再生铅冶炼企业及工序温室气体排放核算边界示意图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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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 录 B

  (资料性)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格式模板

  铅冶炼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格式如下 。

  铅冶炼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

  报告主体(盖章) :

  报告年度 :

  编制 日期 : 年 月 日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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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主体核算了 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 ,并填写了相关数据表格 。见表 B. 1~ 表 B. 6。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

  一、报告主体基本情况

  二、温室气体排放

  三、活动数据及来源说明

  四 、排放因子数据及来源说明

  五、其他报告信息

  本企业承诺对本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

  年 月 日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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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 B. 1 报告主体 年温室气体排放量汇总表

  排放源类别

  排放量tCO2

  化石燃料燃烧的温室气体排放

  过程的温室气体排放

  购入电力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购入热力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输出电力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输出热力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总量

  不包括购入和输出电力 、热力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包括购入和输出电力 、热力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表 B.2 报告主体 年各工序年温室气体排放量汇总表

  工序

  排放源类型tCO2

  总排放量tCO2

  化石燃料

  燃烧排放

  过程

  排放

  购入电

  力排放

  输出电

  力排放

  购入热

  力排放

  输出热

  力排放

  矿产铅冶炼企业

  粗铅工序

  铅电解精炼工序

  铅冶炼工序

  氧化锌回收工序

  以废铅蓄电池为原料的再生铅冶炼企业

  废铅蓄电池预处理工序

  铅膏冶炼工序

  铅栅冶炼工序

  火法精炼工序

  再生铅电解精炼工序

  废铅蓄电池-再生铅工艺

  以金属态铅废料为原料的再生铅冶炼企业

  金属态铅废料-再生铅冶炼工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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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 B.3 化石燃料燃烧的活动数据和排放因子数据一览表

  燃料品种a

  消费量

  t或 104 Nm3

  低位发热量b

  GJ/t或 GJ/104 Nm3

  单位热值含碳量b tC/GJ

  碳氧化率 %

  数据

  数据来源

  数据

  数据来源

  无烟煤

  □实测值 □缺省值

  □实测值 □缺省值

  烟煤

  □实测值 □缺省值

  □实测值 □缺省值

  褐煤

  □实测值 □缺省值

  □实测值 □缺省值

  洗精煤

  □实测值 □缺省值

  □实测值 □缺省值

  其他洗煤

  □实测值 □缺省值

  □实测值 □缺省值

  型煤

  □实测值 □缺省值

  □实测值 □缺省值

  焦炭

  □实测值 □缺省值

  □实测值 □缺省值

  原油

  □实测值 □缺省值

  □实测值 □缺省值

  燃料油

  □实测值 □缺省值

  □实测值 □缺省值

  汽油

  □实测值 □缺省值

  □实测值 □缺省值

  柴油

  □实测值 □缺省值

  □实测值 □缺省值

  喷气煤油

  □实测值 □缺省值

  □实测值 □缺省值

  一般煤油

  □实测值 □缺省值

  □实测值 □缺省值

  石脑油

  □实测值 □缺省值

  □实测值 □缺省值

  石油焦

  □实测值 □缺省值

  □实测值 □缺省值

  液化天然气

  □实测值 □缺省值

  □实测值 □缺省值

  液化石油气

  □实测值 □缺省值

  □实测值 □缺省值

  其他石油制品

  □实测值 □缺省值

  □实测值 □缺省值

  焦炉煤气

  □实测值 □缺省值

  □实测值 □缺省值

  高炉煤气

  □实测值 □缺省值

  □实测值 □缺省值

  转炉煤气

  □实测值 □缺省值

  □实测值 □缺省值

  其他煤气

  □实测值 □缺省值

  □实测值 □缺省值

  天然气

  □实测值 □缺省值

  □实测值 □缺省值

  炼厂干气

  □实测值 □缺省值

  □实测值 □缺省值

  其他能源品种a

  □实测值 □缺省值

  □实测值 □缺省值

  a 报告主体实际燃烧的能源品种如未在表中列出的 自行添加 。

  b 对于通过燃料低位发热量及单位热值含碳量来估算燃料含碳量的情景填报本栏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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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 B.4 过程排放活动数据和排放因子数据一览表

  原辅材料品种

  消费量

  t或 104 Nm3

  排放因子

  tCO2 /t或 tCO2 /104 Nm3

  排放量tCO2

  碳酸钠

  碳酸钙

  白云石

  半焦

  焦炭

  无烟煤

  天然气

  注 : 报告主体自行添加未在表中列出但企业实际消耗的其他碳酸盐品种和其他能源作为原材料品种 。

  表 B.5 购入和输出电力对应的活动数据及排放因子数据一览表

  项 目a

  电量MWh

  排放因子 tCO2 /MWh

  排放量tCO2

  购入

  输出

  a 若购入或输出的电力存在一个以上不同排放因子的电力来源 , 自行分行一一列明 。

  表 B.6 购入和输出热力对应的活动数据及排放因子数据一览表

  项 目a

  热量

  GJ

  排放因子tCO2 / GJ

  排放量tCO2

  购入

  输出

  a 若购入或输出的热力存在一个以上不同排放因子的热力来源 , 自行分行一一列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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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 录 C

  (资料性)

  相关参数缺省值

  相关参数缺省值见表 C. 1~表 C. 5。

  表 C. 1 常用化石燃料相关参数的缺省值

  燃料品种

  计量单位

  低位发热量

  GJ/t或 GJ/104 Nm3

  单位热值含碳量tC/GJ

  燃料碳氧化率 %

  固 体 燃 料

  无烟煤

  t

  26. 0c

  27. 4b × 10- 3

  94b

  烟煤

  t

  19. 570d

  26. 1b × 10- 3

  93b

  褐煤

  t

  11. 9c

  28. 0b × 10- 3

  96b

  洗精煤

  t

  26. 344a

  25. 41b × 10- 3

  90d

  其他洗煤

  t

  12. 545a

  25. 41b × 10- 3

  90d

  型煤

  t

  17. 460d

  33. 6b × 10- 3

  90b

  其他煤制品

  t

  17. 460d

  33. 6b × 10- 3

  98b

  焦炭

  t

  28. 435a

  29. 5b × 10- 3

  93b

  石油焦

  t

  32. 5c

  27. 50b × 10- 3

  98b

  液 体 燃 料

  原油

  t

  41. 816a

  20. 1b × 10- 3

  98b

  燃料油

  t

  41. 816a

  21. 1b × 10- 3

  98b

  汽油

  t

  43. 070a

  18. 9b × 10- 3

  98b

  柴油

  t

  42. 652a

  20. 2b × 10- 3

  98b

  一般煤油

  t

  43. 070a

  19. 6b × 10- 3

  98b

  液化天然气

  t

  51. 498e

  15. 3b × 10- 3

  98b

  液化石油气

  t

  50. 179a

  17. 2b × 10- 3

  98b

  石脑油

  t

  44. 5c

  20. 0b × 10- 3

  98b

  焦油

  t

  33. 453a

  22. 0c × 10- 3

  98b

  粗苯

  t

  41. 816a

  22. 7d × 10- 3

  98b

  其他石油制品

  t

  41. 031d

  20. 0b × 10- 3

  98b

  气 体 燃 料

  天然气

  104 Nm3

  389. 310a

  15. 3b × 10- 3

  99b

  高炉煤气

  104 Nm3

  33. 00d

  70. 80c × 10- 3

  99b

  转炉煤气

  104 Nm3

  84. 00d

  49. 60d × 10- 3

  99b

  焦炉煤气

  104 Nm3

  179. 81a

  13. 58b × 10- 3

  99b

  炼厂干气

  t

  45. 998a

  18. 2b × 10- 3

  99b

  其他煤气

  104 Nm3

  52. 270a

  12. 2b × 10- 3

  99b

  a 数据取值来源为《中国能源统计年鉴 2021》(统计年鉴有更新时 ,使用其最新数值) 。 b 数据取值来源为《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

  c 数据取值来源为《2006年 IPCC 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及 2019修订版 。

  d 数据取值来源为《2005中国温室气体清单研究》中的有色金属工业数据 。 e 数据取值来源为 GB/T 2589。

  20

  GB/T 32151.43—2024

  表 C.2 过程排放因子缺省值

  名称

  单位

  二氧化碳排放因子

  碳酸钠

  tCO2 /t

  0. 415a

  碳酸钙

  tCO2 /t

  0. 440a

  白云石

  tCO2 /t

  0. 468b

  半焦

  tCO2 /t

  2. 853b

  焦炭

  tCO2 /t

  2. 862b

  无烟煤

  tCO2 /t

  1. 924b

  天然气

  tCO2 /104 Nm3

  21. 622b

  a 碳酸盐排放因子为二氧化碳与碳酸盐的分子量之比 。 b 数据取值来源为 GB/T 32151. 14—2023。

  表 C.3 其他排放因子缺省值

  名称

  单位

  量值

  电力消费的排放因子

  tCO2 /MWh

  报告主体如果涉及使用外购非化石能源电力 ,按附录 D确定相关电力排放因子 ;如果不涉及 使 用 外 购 非 化 石 能 源 电 力 , 原 则 上 选 用 最 新 发 布 的全国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

  热力消费的排放因子

  tCO2 /GJ

  0. 11

  表 C.4 饱和蒸汽热焓表

  压力MPa

  温度℃

  焓

  kJ/kg

  压力MPa

  温度℃

  焓

  kJ/kg

  0. 001

  6. 98

  2 513. 8

  0. 025

  64. 99

  2 618. 1

  0. 002

  17. 51

  2 533. 2

  0. 030

  69. 12

  2 625. 3

  0. 003

  24. 10

  2 545. 2

  0. 040

  75. 89

  2 636. 8

  0. 004

  28. 98

  2 554. 1

  0. 050

  81. 35

  2 645. 0

  0. 005

  32. 90

  2 561. 2

  0. 060

  85. 95

  2 653. 6

  0. 006

  36. 18

  2 567. 1

  0. 070

  89. 96

  2 660. 2

  0. 007

  39. 02

  2 572. 2

  0. 080

  93. 51

  2 666. 0

  0. 008

  41. 53

  2 576. 7

  0. 090

  96. 71

  2 671. 1

  0. 009

  43. 79

  2 580. 8

  0. 10

  99. 63

  2 675. 7

  0. 010

  45. 83

  2 584. 4

  0. 12

  104. 81

  2 683. 8

  0. 015

  54. 00

  2 598. 9

  0. 14

  109. 32

  2 690. 8

  0. 020

  60. 09

  2 609. 6

  0. 16

  113. 32

  2 696. 8

  21

  GB/T 32151.43—2024

  表 C.4 饱和蒸汽热焓表 (续)

  压力MPa

  温度℃

  焓

  kJ/kg

  压力MPa

  温度℃

  焓

  kJ/kg

  0. 18

  116. 93

  2 702. 1

  2. 40

  221. 78

  2 800. 4

  0. 20

  120. 23

  2 706. 9

  2. 60

  226. 03

  2 801. 2

  0. 25

  127. 43

  2 717. 2

  2. 80

  230. 04

  2 801. 7

  0. 30

  133. 54

  2 725. 5

  3. 00

  233. 84

  2 801. 9

  0. 35

  138. 88

  2 732. 5

  3. 50

  242. 54

  2 801. 3

  0. 40

  143. 62

  2 738. 5

  4. 00

  250. 33

  2 799. 4

  0. 45

  147. 92

  2 743. 8

  5. 00

  263. 92

  2 792. 8

  0. 50

  151. 85

  2 748. 5

  6. 00

  275. 56

  2 783. 3

  0. 60

  158. 84

  2 756. 4

  7. 00

  285. 8

  2 771. 4

  0. 70

  164. 96

  2 762. 9

  8. 00

  294. 98

  2 757. 5

  0. 80

  170. 42

  2 768. 4

  9. 00

  303. 31

  2 741. 8

  0. 90

  175. 36

  2 773. 0

  10. 0

  310. 96

  2 724. 4

  1. 00

  179. 88

  2 777. 0

  11. 0

  318. 04

  2 705. 4

  1. 10

  184. 06

  2 780. 4

  12. 0

  324. 64

  2 684. 8

  1. 20

  187. 96

  2 783. 4

  13. 0

  330. 81

  2 662. 4

  1. 30

  191. 6

  2 786. 0

  14. 0

  336. 63

  2 638. 3

  1. 40

  195. 04

  2 788. 4

  15. 0

  342. 12

  2 611. 6

  1. 50

  198. 28

  2 790. 4

  16. 0

  347. 32

  2 582. 7

  1. 60

  201. 37

  2 792. 2

  17. 0

  352. 26

  2 550. 8

  1. 40

  204. 3

  2 793. 8

  18. 0

  356. 96

  2 514. 4

  1. 50

  207. 1

  2 795. 1

  19. 0

  361. 44

  2 470. 1

  1. 90

  209. 79

  2 796. 4

  20. 0

  365. 71

  2 413. 9

  2. 00

  212. 37

  2 797. 4

  21. 0

  369. 79

  2 340. 2

  2. 20

  217. 24

  2 799. 1

  22. 0

  373. 68

  2 192. 5

  22

  表 C. 5 过热蒸汽热烩表

  23

  GB/T 32151. 43— 2024

  单位为千焦每千克

  温度

  压力

  0 . 01 Mpa

  0 . 1 Mpa

  0 . 5 Mpa

  1 Mpa

  3 Mpa

  5 Mpa

  7 Mpa

  10 Mpa

  14 Mpa

  20 Mpa

  25 Mpa

  30 Mpa

  0 ℃

  0

  0.1

  0.5

  1

  3

  5

  7.1

  10 . 1

  14 . 1

  20 . 1

  25 . 1

  30

  10 ℃

  42

  42 . 1

  42 . 5

  43

  44 . 9

  46 . 9

  48 . 8

  51 . 7

  55 . 6

  61 . 3

  66 . 1

  70 . 8

  20 ℃

  83 . 9

  84

  84 . 3

  84 . 8

  8

29139395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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