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46577-2025 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技术规范
- 名 称:GB/T 46577-2025 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技术规范 - 下载地址1
- 下载地址:[下载地址1]
- 提 取 码:
- 浏览次数:3
发表评论
加入收藏夹
错误报告
目录| 新闻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
资料介绍
ICS 93. 020 CCS P 10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46577—2025
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技术规范
Technicalspecificationsforgeneralsurveying ofurban underground
municipalinfrastructure
2025-10-31发布 2026-02-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GB/T 46577—2025
目 次
前言 Ⅲ
引言 Ⅳ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缩略语 3
5 总体要求 3
6 技术准备 5
7 普查单元划分 7
8 控制测量 8
9 地下管线普查 8
10 地下建(构)筑物普查 10
11 综合成果制作 13
12 质量检查 14
13 成果提交 16
附录 A (规范性) 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分类与编码表 18
附录 B (资料性) 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工作用表 22
附录 C (规范性) 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数据分层 、图式符号 、规格 、颜色表达及注记规则 40
参考文献 48
Ⅰ
GB/T 46577—2025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 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 :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
本文件由全国城市公共设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37)提出并归 口 。
本文件起草单位 : 中国标准化协会 、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煤(西安) 地下空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市标准化研究院 、中国测绘学会 、福州市勘测院有限公司 、上海勘察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江苏申武先进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浙江恒易管线勘测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生态城建设计院有限公司 、青岛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西安市勘察测绘院(西安市地理信息中心 、西安市自然资源卫星应用技术中心) 、重庆市测绘科学技术研究院 、上海市测绘院 、徐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有限公司 、沈阳地球物理勘察院有限责任公司 、国冶地球物理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保定金迪地下管线探测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九华地信空间(天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沈阳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城建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市市政工程研究院 、北京北排建设有限公司 、北京河沐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焕发管道修复有限公司 、深圳市巍特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公用事业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包钢勘察测绘研究院 、深圳市岩土综合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长大市政工程 (广东)有限公司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南京地质工程勘察院 、深圳市工勘岩土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地华北(北京)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建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水珠江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中铁第六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浙江中正岩土技术有限公司 、江苏省工程勘测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市测绘院有限公司 、三峡智慧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邓兴 栋 、刘 洋 、王 晓 东 、田 川 、刘 保 生 、王 璠 、王 太 豪 、张 志 华 、高 守 有 、吕 永 鹏 、胡绕 、钟洪德 、曾 波 、朱 旭 涛 、胡 波 、葛 如 冰 、舒 琪 、任 可 、马 明 、孙 景 来 、银 志 敏 、田 学 军 、杨 胜 彬 、王 野 、李明海 、崔英良 、梁国 、李杰 、高涛 、陈彦 、张志彬 、杨鹏 、王鸿鹏 、蓝俞静 、薛奎哲 、李兵 、陆礼训 、杜梦飞 、梁金凤 、刘晋龙 、熊伯全 、贾宝 山 、张 雅 杰 、彭 锦 程 、杜 传 金 、朱 琳 、陈 宗 刚 、张 东 亮 、于 泽 、张 明 、刘 家 国 、戴祖生 、詹文兵 、鞠建荣 、严刚 、孙 银 娟 、李 红 波 、马 君 伟 、郑 金 伙 、沈 铭 龙 、吴 辛 、田 明 、任 红 涛 、尹 清 锋 、程跃胜 、包勋 、张小平 、王磊 、张伟 、周旭东 、孙海春 、黎慕韩 、陆松柳 。
Ⅲ
GB/T 46577—2025
引 言
城市地下市政基础 设 施 建 设 是 城 市 安 全 有 序 运 行 的 重 要 基 础 , 是 城 市 高 质 量 发 展 的 重 要 内 容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韧性城市的意见》(2024年) 中提出 ,要 “深入开展市政基础设施普查 ,建立设施信息动态更新机制 ,全面掌握现状底数和管养状况 ”。开展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 ,建立和完善综合管理信息平台 ,对构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协调机制 、提高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提升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安全韧性具有重要意义 。
针对地下管线 、地下交通 、人防工程等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仍存在底数不清 、统筹协调不够 、运行管理不到位 、道路塌陷事故时有发生等问题 ,各省市迫切需要依据相关标准规范 ,根据规划 、建设 、管理的需要 ,采取经济合理的方法 ,开展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 。
本文件的宗旨是通过普查获取设施信息 ,查明设施现状 ,为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的建设提供基础数据通过开展信息更新 ,保证信息的现势性 ,推动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的数字化改造升级 ,构建智能高效的新型城市基础设施体系 ,持续提升城市的设施韧性 、管理韧性和空间韧性 ,推动城市安全发展 。
Ⅳ
GB/T 46577—2025
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以下简称 “普查 ”) 的总体要求 、技术准备 、普查单元划分 、控制测量 、地下管线普查 、地下建(构)筑物普查 、综合成果制作 、质量检查和成果提交 。
本文件适用于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的普查及信息更新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 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
GB/T 24356 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GB/T 35636 城市地下空间测绘规范
GB/T 35644 地下管线数据获取规程
GB/T 41447 城市地下空间三维建模技术规范
GB 50026 工程测量标准
CH/T 1033 管线测量成果质量检验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
3. 1
地下市政基础设施 urban underground municipalinfrastructure
在地表以下建设、开发的地下管线(3. 2) 、地下交通设施(3. 3) 、人防工程(3.4)以及地下其他设施(3. 5) 。 3.2
地下管线 underground pipeline
敷设于城市地表以下的给水 、排水 、燃气 、电力 、通信 、热力 、工业等管线和综合管廊及其附属设施 。
[来源 :GB/T 35636—2017,3. 5,有修改] 3.3
地下交通设施 underground transportation facilities
建于城市地表以下 ,用于行人通行 、车辆通行或停放的地下建筑物 、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
注 : 地下交通设施通常包括地下人行通道 、地下车行通道 、地下轨道交通 、地下公共停车场以及地下交通枢纽等 。 3.4
人防工程 civilairdefenceworks
为保障战时人民防空 单 独 修 建 的 地 下 防 护 建 筑 , 以 及 结 合 地 面 建 筑 修 建 的 战 时 可 用 于 防 空 的 地下室 。
注 : 人防工程通常包括单建人防和结建人防 。
[来源 :RFJ 01—2015,2. 0. 1,有修改]
1
GB/T 46577—2025
3.5
地下其他设施 otherunderground facilities
在城市地表以下建设 、开发的非地下管线 、非地下交通设施 、非人防工程类的地下建筑物 、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
3.6
地下建(构)筑物 underground municipalconstruction engineeringfacilities
地下交通设施(3. 3) 、人防工程(3. 4) 、地下其他设施(3. 5)及其附属设施的统称 。
3.7
基本信息 basic information
与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3. 1)的种类 、空间位置及形态有关的属性信息 。
注 : 基本信息通常包括类别 、平面坐标 、高程 、埋深 、走向 、尺 寸(管 道 的 管 径 或 断 面 尺 寸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的 净 空 高 与净宽等) 、设施点对应的地面高程和所在道路名称等 。
3. 8
管理信息 managementinformation
与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3. 1)建设 、运营 、维护等有关的属性信息 。
注 : 管理信息通常包括设施名称 、设施位置 、政府主管 部 门 、运 管 单 位 、权 属 单 位 、特 许 经 营 单 位 、建 设 单 位 、设 计 单位 、勘察单位 、施工单位 、建成年月和运行年月等 。
3.9
技术信息 technicalinformation
与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3. 1)的勘察 、设计 、施工 , 以及周边地质环境有关的属性信息 。
注 : 技术信息通常包括功能属性 、设施材质 、长度 、输 送 介 质 、压 力 、水 位 、流 向(走 向) 、敷 设 方 式 、施 工 方 式 、连 接 方式 、基础形式 、接口方式 、不良地质情况 、地下水情 况 、地 基 情 况 、结 构 设 计 安 全 等 级 与 使 用 年 限 、是 否 处 于 地 震断裂带和抗震设防烈度等 。
3. 10
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 generalsurvey ofunderground municipalinfrastructure
根据规划 、建设 、管理的需要 ,采取经济合理的方法获取地下市政基础设施(3. 1)的基本信息(3. 7) 、管理信息(3. 8)和技术信息(3. 9) ,编绘成果图 、成果表和建立数据库的过程 。
3. 11
信息更新 information update
已开展普查并建立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3. 1)数据库的城市 ,对库中数据信息 ,包括基本信息(3. 7) 、管理信息(3. 8)和技术信息(3. 9)等 ,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更新和完善的过程 。
3. 12
修测 revision survey
已开展普查并建立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3. 1)数据库的城市 ,对库中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信息数据进行局部更新 ,修正因 自然变化 、工程建设或数据误差所导致现势性不足问题的过程 。
3. 13
竣工测量 completion survey
在工程竣工验收阶段 ,对新建 、改建 、扩建的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3. 1) 进行全面测量 , 编制成果图和成果表 , 以验证其符合设计文件和规划审批要求的过程 。
2
GB/T 46577—2025
4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
RGB:红 、绿 、蓝三个通道的颜色(Red Green Blue)
5 总体要求
5. 1 时空基准
5. 1. 1 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的空间基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
a) 大地坐标系统采用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 ; 当确有必要采用其他坐标系统时 ,与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建立联系 。
b) 高程基准采用 1985 国家高程基准 ; 当确有必要采用其他高程基准时 ,与 1985 国家高程基准建立联系 。
5. 1.2 普查时间系统应采用公历纪元和北京时间 。
5.2 分类和编码
5.2. 1 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的分类应符合下列要求 :
a) 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包括地下管线 、地下交通设施 、人防工程以及地下其他设施四大类 ;
b) 地下管线包括给水管线 、排水管线 、燃气管线 、电力管线 、通信管线 、热力管线 、工业管线 、综合管廊和其他地下管线等中类 ;
c) 地下交通设施包括地下人行通道 、地下车行通道 、地下轨道交通 、地下公共停车场和地下交通枢纽等中类 ;
d) 人防工程通常包括单建人防和结建人防等中类 ;
e) 分类按照附录 A 中表 A. 1 的规定执行 ,小类可按当地实际进行扩充 。
5.2.2 城市地下市政设施应按设施分类和特征类型等编制要素代码 ,并符合下列要求 :
a) 要素代码由 8位数字组成 ;
b) 第 1位 ~第 2位是设施大类编码 ,第 3位 ~第 4位是设施中类编码 ,第 5位 ~第 6位是设施小类编码 。各类设施按表 A. 1 中的数字代码进行编码 。各地扩充的设施小类 ,参照表 A. 1 的规定向下扩充代码 ,避免与已有的代码矛盾 ;
c) 第 7位 ~第 8位是特征类型编码 , 用于识别不同设施类型的点 、线 、面及不同特征等的类型 。各类设施的特征类型编码按表 A. 2~ 表 A. 4 的规定执行 ,特有的特征点及附属物参照表 A. 2~表 A. 4 的规定向下扩充编码 ,避免与已有的编码矛盾 。
5.3 普查内容、范围与要求
5.3. 1 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应包括地下管线普查和地下建(构)筑物普查 。
5.3.2 普查内容应包括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的基本信息 、管理信息和技术信息 。
5.3.3 普查的范围应包括城市道路(包括快速路 、主干路 、次干路 、支路) 、城镇化地区公路 、街巷 、街坊路 、胡同 、里弄和其他公共区域 。未位于前述范围的地下交通设施和主干管线也应被普查 。
5.3.4 取舍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 当人防工程 、地下其他设施位于普查范围外时 ,应按当地实际确定普查取舍要求 。 当探测给水 、排水时 ,管段中间规格小于表中取舍要求的也应属于探查范围 。
3
GB/T 46577—2025
表 1 普查取舍要求
市政基础设施种类
需普查的设施
地下管线
给水管线
管径 ≥50 mm
排水管线
方沟(内宽 × 内高) ≥400 mm×400 mm、
管道(内径) ≥200 mm
燃气管线
全部
电力管线
全部
通信管线
全部
热力管线
全部
工业管线
全部
综合管廊
全部
其他地下管线
全部
地下交通设施
全部
人防工程
全部
地下其他设施
全部
5.3.5 工作程序应包括 :技术准备 、普查单元划分 、控制测量 、地下管线普查 、地下建(构) 筑物普查 、综合成果制作 、质量检查 、成果提交等 。
5.3.6 普查成图的比例尺和分幅应与城市基本地形图的比例尺和分幅一致 。
5.3.7 普查成果数据应满足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的入库要求 。
5.4 精度要求
5.4. 1 地下管线普查的精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
a) 隐蔽点探查精度符合表 2 的规定 。
表 2 地下管线探查精度
地下管线中心埋深 h
mm
水平位置限差
mm
埋深限差
mm
h≤1 000
100
150
h>1 000
0. 10h
0. 15h
b) 明显管线点埋深量测精度 。 当地下管线埋深不大于 2 500 mm 时 ,其量测限差为 50 mm。
c) 地下管线点的测量精度 ,相对于邻近控制点,平面位置中误差不大于 50 mm ,高程测量中误差不大于 30 mm。
5.4.2 地下建(构)筑物普查的特征点精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
a) 特征点的测量精度相对 于 邻 近 控 制 点,平 面 位 置 中 误 差 不 大 于 100 mm , 高 程 中 误 差 不 大 于30 mm;
b) 地下建(构)筑物净空高及净宽量测的限差为 50 mm。
4
GB/T 46577—2025
6 技术准备
6. 1 一般要求
6. 1. 1 技术准备应包括资料收集与整理 、现场踏勘 、仪器准备 、技术设计书的编制等 。
6. 1.2 普查应在资料收集与整理 、现场踏勘 、仪器准备等的基础上编制技术设计书 。
6. 1.3 普查应遵守现行保密以及档案管理的规定 ,对项 目 中收集 、使用的工程技术档案资料进行管理 、处理及保存 。
6.2 资料收集与整理
6.2. 1 普查开始前 ,宜通过文件通知 、实地调研等形式 , 收集普查区内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既有数据 、工程技术档案以及其他城市相关数据等资料 。 收集的资料宜包括表 3 所 列 的内容 。
表 3 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收集的资料
数据类别
数据来源
数据描述
数据主要用途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数字地形图
比 例 尺 为 1 ∶ 500、1 ∶ 1 000、1 ∶ 2 000 的 现 状 地形图
制作工 作 底 图 , 提 取 道 路 、街 区 范 围线等
控制点
三级以上
控制测量的起算点 、校核点
城市地下市
政基础设施
既有数据
综合 地 下 管 线 普 查 及 管 理系统数据库
综合管线
获取地下管线的普查信息
专业 地 下 管 线 普 查 及 管 理系统数据库
专业管线
获取 给 水 、排 水 、电 力 、燃 气 、通 信 等专业地下管线的普查信息
专业管线类建设工程资料
专业管线
获取 给 水 、排 水 、电 力 、燃 气 、通 信 等专业地下管线的信息
地下空间普查数据
地下 建 (构) 筑 物 的 普 查 与专项普查
获取地下建(构)筑物的普查信息
城市 地 下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普查数据
城市 地 下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的普查与专项普查
获取城 市 地 下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的 普 查信息
人防工程调查数据
人防工程平面图 、剖面图等
获取人防工程的普查信息
市政设施 调 查 、市 政 设 施 承灾体调查数据
市政设施 调 查 、市 政 设 施 承灾体调查数据
获取 道 路 、地 下 管 线 等 市 政 设 施 的信息
工程技术档案
地下市政 基 础 设 施 设 计 图 、报建图 、施工图等
地下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总 平 面图 、纵横剖面图
获取地下市 政 基 础 设 施 的 外 轮 廓 线 、功能区 范 围 及 其 附 属 设 施 的 位 置 等普查信息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水文 地 质 条 件 、地 质 构 造 、地层岩性等
获取地下水 、地质资料等信息
建筑工程竣工测量成果
各类 地 下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竣工图
获取市政基 础 设 施 的 基 本 信 息 、地 基情况 、基础 形 式 、结 构 形 式 、结 构 安 全等级
5
GB/T 46577—2025
表 3 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收集的资料 (续)
数据类别
数据来源
数据描述
数据主要用途
工程技术档案
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成果
各类地下 管 线 竣 工 图(含 地下管线跟踪测量成果)
获取地下管线基本信息等资料
其他城市相关数据
地震区划资料
地震区划图
获取抗震设防信息
区域地质资料
地质灾害分布图
获取不良地质体资料
道路红线资料
城市道路的连线 、中线数据
获取道路普查单元的属性信息
6.2.2 收集的资料应以普查区为单位进行分类整理 ,建立已有资料目录 ,根据资料的来源判断其利用的优先级 ,并符合下列规定 :
a) 根据资料完成的时间判断 ,将现势性最好的作为最终的数据来源资料 ;
b) 基本信息利用的优先顺序由高及低为竣工测量数据 、各类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数据库 、设计数据 、管理数据 、其他数据 ;
c) 管理信息以权属单位提供的资料为准 。
6.2.3 收集和整理资料后 ,应编制现况调绘图 。
6.2.4 现况调绘图可按地下管线和地下建(构) 筑物分开编绘 ,宜以现状地形图为底图 ,将调绘到的和增加的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资料进行转绘 。
6.3 现场踏勘
6.3. 1 现场踏勘应包括下列内容 :
a) 核查收集资料的完整性 、可信度和可利用程度 ;
b) 核查现况调绘图上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与实地的一致性 ;
c) 核查控制点的位置和保存状况 ;
d) 核查地形图的现势性 ;
e) 查看普查区地形 、地貌 、交通 、环境等状况 ,调查风险及危险源 ;
f) 对于地下管线 ,查看地下管线分布与埋设情况 ,调查现场地球物理条件及干扰因素 ;
g) 对于地下建(构)筑物 ,查看地下建(构) 筑物出入口 、竖井的位置 , 地下通道的分布走向 ,排风口 、投料口等其他接出地面的出口位置 。
6.3.2 现场踏勘应符合下列要求 :
a) 在现况调绘图上标注与实地不一致的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 ;
b) 记录控制点保存情况和点位变化情况 ;
c) 判定地形图的适用性 ;
d) 拟定地下管线探查方法和试验场地 ;
e) 拟定地下建(构)筑物的联系测量及地下控制测量方案 ;
f) 确定普查区内风险与危险源的应对措施 。
6.4 仪器准备
6.4. 1 普查宜采用新技术 、新方法和新仪器 。精度要求应符合 5. 4 的规定 。
6.4.2 物探仪器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开展方法试验和一致性校验 ,符合 GB/T 35644的要求 。
6.4.3 计量仪器应在有效检校周期内 。
6
GB/T 46577—2025
6.5 技术设计书的编制
6.5. 1 技术设计书应根据资料收集 、现场踏勘 、探查方法试验的结果进行编制 ,并包括下列内容 。
a) 工程概述 :说明任务来源 、工作目的与任务 、工作量 、作业范围 、作业内容和完成期限等情况 。
b) 普查区概况 :说明工作环境条件及地球物理条件等情况 。
c) 已有资料及其可利用情况 。
d) 执行的标准 、规范或其他技术文件 。
e) 普查测绘方案 :工作方法 、技术路线 、技术要求及具体技术措施 。
f) 工作流程 、工作难点 、风险因素与技术措施 。
g) 投入仪器 、设备等计划 。
h) 普查工作组织 、投入的人员与进度控制计划 。
i) 质量 、安全和保密措施 。
j) 拟提交的成果资料 。
k) 有关的图表 。
6.5.2 技术设计书应经审核 、批准并进行技术交底 。变更应履行同样的审批程序 。
7 普查单元划分
7. 1 划分方法
7. 1. 1 普查宜以行政区划为单位划分普查区 。普查区内应划分普查单元 。
7. 1.2 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 ,应以道路 、街区为单位划分普查单元 ; 城市建成区以外需要普查的区域 ,应根据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分布的区域合理划分普查单元 。
7. 1.3 普查单元按类型可分为道路普查单元 、街区普查单元和其他普查单元 。三者不应交叉或重叠 。
7. 1.4 道路普查单元的划分应遵循下列规则 。
a) 沿道路延伸方向进行划分 。
b) 同一个普查区内道路普查单元无缝衔接 ,覆盖全部普查区 ,且不跨越普查区设置 。 同一普查单元内保持道路名称的唯一性 。
c) 道路普查单元结合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容量 、复杂程度 、城市建设重点程度进行划分 。普查单元以道路红线为边线 ,并包含道路沿线两侧的地下管线等设施在内 ,路边有建筑物的 , 可以第一排建筑物的外边线为界 。
d) 道路交叉口处按道路的优先等级进行选择划分 : 低等级道路被高等级道路切分 ,交叉口属于高等级道路所在普查单元 。立交桥所在的整个地面道路范围独立划分普查单元 。
e) 道路普查单元的划分参考道路管养单位的实际管理范围进行 ,不同管理单位的道路划分为不同的普查单元 。
f) 无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雨水 、路灯管线除外)的高架桥 、高架路 ,不纳入普查单元 。
7. 1.5 街区普查单元应根据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容量的大小 ,对道路狭窄或仅为人行 、休闲使用的街区进行划分 。宜以道路 、河流为边界 。
7. 1.6 其他公共区域宜参考地下管线的分布情况 ,按主干管线的走向合理划分为其他普查单元 。
7. 1.7 普查单元应编号 ,在同一普查区内 ,普查单元编号应唯一 。 编号宜以 “普查区行政区划代码 +特征码 + 流 水 编 号 ”的 格 式 编 制 , 其 中 : 普 查 区 行 政 区 划 代 码 宜 使 用 6 位 县 级 行 政 区 划 代 码 (见GB/T 2260) ;特征码宜用字母“D、J、Q”表示 ,“D”表示道路普查单元 ,“J”表示街区普查单元 ,“Q”表示其他普查单元 ;流水号采用 4位数字表示 ,不足 4位时用前导“0”补齐 。
7
GB/T 46577—2025
7.2 信息调查
7.2. 1 普查单元划分后 ,应开展信息调查 ,填写普查单元调查工作用表 ,格式见附录 B 的表 B. 1 和表 B. 2。每个普查单元对应一个单元编号 ,编制一张调查表 。
7.2.2 普查单元信息调查应采用内业资料调查与外业现场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
7.2.3 道路普查单元的管理信息和技术信息应从下列单位或资料中获取 :
a) 普查单元管理部门或权属单位 ;
b)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c) 城建档案馆或原建造五方(建设方 、设计方 、勘察方 、施工方和监理方)单位 ;
d) 普查单元既有普查资料 ;
e) 普查单元既有管养系统 ;
f) 政府部门主持的其他相关调查成果 。
7.2.4 道路普查单元的路幅形式 、路幅宽度 、沿线交叉口数量 、立交数量 、是否有公交专用道和道路两侧在施建筑情况等技术信息应通过现场调查的方式复核确认 。
8 控制测量
8. 1 概述
控制测量 ,包括地面控制测量 、联系测量和地下控制测量 。
8.2 地面控制测量
8.2. 1 各级平面控制点最弱点的点位中误差相对于起算点不应大于 50 mm ,各级高程控制点最弱点的高程中误差相对于起算点不应大于 20 mm。
8.2.2 地面控制测量应符合 GB 50026的要求 。
8.3 联系测量及地下控制测量
8.3. 1 进入地下建(构)筑物及地下管廊测量时 ,应进行联系测量与地下控制测量 。
8.3.2 地面控制点宜邻近地下建(构)筑物及地下管廊的出入口或地面地下联系通道进行布设 。
8.3.3 联系测量和地下控制测量应符合 GB/T 35636的要求 。
9 地下管线普查
9. 1 一般要求
9. 1. 1 地下管线普查的工作内容 应 包 括 : 基 本 信 息 获 取 、管 理 信 息 调 查 、技 术 信 息 调 查 和 普 查 成 果 编制等 。
9. 1.2 新建 、扩建 、改建或拆除废弃的地下管线 ,应进行信息更新 ,包括基本信息 、管理信息与技术信息的更新 。
9.2 基本信息获取
9.2. 1 地下管线基本信息获取的程序应包括 :管线探查 、管线测量 、管线数据处理 、成果图编绘与成果表编制等 。
9.2.2 地下管线基本信息获取应符合 GB/T 35644的要求 ,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
8
GB/T 46577—2025
a) 编制探查记录表(格式见表 B. 3) ;
b) 满足通行条件的地下综合管廊及专业管廊 ,按地下建(构) 筑物的测量方法进行测绘 ,其精度符合 5. 4. 2 的要求 ;
c) 综合管廊信息调查时调查登记入廊管线的种类和入廊位置等信息 。
9.2.3 对于埋深大于 4 m 的管线 ,及存在严重干扰或难以实施探测的区域如沟壑 、交通要道 、河涌等 ,宜开展专项探测 。
9.3 管理信息调查
9.3. 1 管理信息调查应在基本信息获取的基础上 ,通过对工程技术档案的调查 、分析 、提取 ,将管理信息进行登记录入 。
9.3.2 管理信息的调查工作应填写《地下管线管理与技术信息调查工作用表》,格式见表 B. 5,记录方式可采用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 。 同一建设工程的管线 ,在管段信息差异较大时 ,应分段填写调查表 。
9.3.3 调查获取的管理信息应和管线区段关联 ,可通过管段的起止坐标 、位置 、路由 、管线断面尺寸和材质等综合确定 ,对管线点信息表 、管线线信息表进行补充完善 。
9.4 技术信息调查
9.4. 1 技术信息的调查可与管理信息的调查同步进行 ,应符合 9. 3 的要求 。
9.4.2 技术信息优先采用地下管线的竣工图资料 ,其次是施工图 、设计图 、报建图或其他相关资料 。
9.5 普查成果编制
9.5. 1 地下管线普查应提交的成果主要包括管线点成果表 、成果图和成果数据 ,应符合 GB/T 35644的要求 。
9.5.2 地下管线普查应编制管线点成果表 ,格式见表 B. 4,应符合下列规定 :
a) 内容完整 、正确 ;
b) 管线属性信息完整 、正确 、规范 ;
c) 管线管径 、流向 、管线点连接关系等无逻辑错误 。
9.5.3 地下管线普查成果图的图式符号 、颜色及注记应符合附录 C 的要求 。
9.5.4 地下管线普查成果数据应 包 含 管 线 点 信 息 表 、管 线 线 信 息 表 、管 线 面 信 息 表 、管 线 注 记 点 信 息表 、管线辅助点信息表 、管线辅助线信息表和管线辅助面信息表等 。信息表的内容应包含所调查的基本信息 、管理信息和技术信息 。
9.6 信息更新
9.6. 1 信息更新的方式包括竣工测量和修测 。
9.6.2 新建地下管线工程应采取竣工测量的方式进行信息更新 。
9.6.3 地下管线普查完成后 ,应定期对既有数据进行评估 。经评估 , 既有数据不能满足标准要求的占比或变化率超过 40%时 ,应重新进行普查 ;对于既有数据不能满足标准要求的占比或变化率小于或等于 40%的区域 ,应采取修测的方式进行信息更新 ,更新周期不宜大于 5 年 。
9.6.4 地下管线竣工测量宜在覆土前进行 。若竣工测量时管线已覆土 ,应采用地球物理探查方法进行探测定位 、定深 。若管线埋深较大 ,或采用非开挖技术施工 ,宜采用惯性定位测量技术进行竣工测量 。
9.6.5 修测应在已有普查数据库 的 基 础 上 , 对 未 经 竣 工 测 量 的 新 建 、扩 建 、改 建 地 下 管 线 进 行 现 场 探测 ,为信息更新提供数据 。修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
a) 当普查间隔时间较长或发现原数据精度存在问题时 ,对原数据明显点进行核查更新 。 明显点有修正时 ,邻近隐蔽点也进行核查修正 。
9
GB/T 46577—2025
b) 现有资料中存在信息不完整 、连接关系或相对位置不合理 、接边错漏等问题的管线 ,进行现场核查 、修正 。
c) 当电力 、通信类管线的孔数 、管块断面尺寸 、路面高程变化时 ,进行修测 。若只是电缆根数变化时 ,可不作处理 。
9.6.6 当已变化的管线与旧管线相接时 ,应处理好与旧管线的连接关系 ,在新旧管线相接处 ,应核查旧管信息 。管线点的定点应符合下列要求 。
a) 当接旧管处为窨井的 ,测至该窨井 。
b) 距新旧管线连接点 10 m 内有旧管线窨井的 ,测至该窨井 。
c) 距新旧管线连接点 10 m 内无旧管线窨井的 ,测出旧管线 3 m~ 5 m ,并尽量与资料图幅上的旧管线点重合 。
d) 当新旧管线衔接点处 ,管 线 中 心 线 的 水 平 偏 差 或 高 程 偏 差 超 过 5. 4. 1 的 规 定 时 , 现 场 核 实 修测 ;不超过时 ,新测管线直接与旧管相连 。
e) 当原管线点地面高程变化超过 5. 4. 1 的规定时 ,重新测量管线点的地面高程 ,并修正埋深信息 。
9.6.7 地下管线信息更新的数据整合应符合下列要求 。
a) 当旧管空间位置没有变化 ,只是管段间增加或废弃窨井的 ,进行更新 。
b) 在原通信 、电力管块上增加管孔时 , 由于管块的几何中心位置 、埋深 、规格 、孔数 、电缆条数等均发生变化 ,需对管线重新探查 。成果表中的规格和埋深填写管块整体的规格和埋深 ,成果表备注中加注含旧管孔数 ,如 “含旧 × ×孔 ”。
c) 直通旧管改为多通 ,或原多通增新方向时 ,做相应处理 。
d) 拆除 、废弃的管线 ,经权属单位确认后 ,在数据库中修改状态属性 。
e) 删除重复 、错误的管线 。
9.6. 8 竣工测量时 ,实施单位应通过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获取管理信息和技术信息 , 同步录入成果数据中 。竣工后 ,管理信息(如运管 、权属 、特许经营单位等)发生变动的 ,应由新的管理单位报送更新 。
9.6.9 修测时 ,应按第 7章的要求对普查单元信息进行更新 。
10 地下建(构)筑物普查
10. 1 一般要求
10. 1. 1 地下建(构)筑物普查工作的内容应包括 :基本信息获取 、管理信息调查 、技术信息调查和普查成果编制 。
10. 1.2 线型的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 ,如 :地下轨道交通等交通类设施 ,应按照线路进行普查 。 当地下与地上交替出现时 ,地上部分亦应普查 。
10. 1.3 新建 、扩建 、改建或拆除废弃的地下建(构) 筑物 ,应信息更新 ,包括基本信息 、管理信息与技术信息的更新 。
10.2 基本信息获取
10.2. 1 地下建(构)筑物基本信息获取的程序宜包括 :资料分析提取 、外业调查(采集) 、实地测量 、数据处理 、成果图编绘与成果表编制等 。
10.2.2 地下建(构) 筑 物 基 本 信 息 依 据 竣 工 测 量 成 果 等 资 料 分 析 提 取 获 得 的 , 应 经 检 核 合 格 后 方 可使用 。
10.2.3 地下建(构)筑物基本信息外业调查(采集)的内容应包括 :
a) 设施名称 、层数 、层高 ;
b) 净空尺寸(横截面宽 、高或直径) ;
10
GB/T 46577—2025
c) 壁厚或外墙厚度 ;
d) 出入口 、竖井 、通风口 、应急通道 、应急标识等设施情况 ;
e) 走向 、所在道路名 。
10.2.4 外业调查(采集)应符合下列要求 :
a) 拍摄的数字照片具有代表性 ;
b) 调查图标记明确 、清晰 ,并有调查人签字 ;
c) 对调查数据进行检查 ,对损坏 、丢失以及质量差的外业调查表及照片文件等进行登记 ,并进行补充采集 。
10.2.5 外业调查(采集)时宜同步开展地下建(构)筑物的实地测量工作 。测量工作应符合 GB/T 35636的要求 。
10.2.6 实地测量工作应测量下列基本信息 :
a) 各层的轮廓线和顶底高程 ;
b) 出入口 、通风口 、投料口等的平面位置 、地面高程及宽度 、高度 ;
c) 连接通道的平面位置 、顶底高程及宽度 、高度 ;
d) 起点 、终点 、转点 、交叉点 、分支点 、变坡点等特征点的平面位置 、顶底高程及净空高度 ;
e) 附属设施的中心点 、范围线和高程 。
10.2.7 人工无法进入且缺乏竣工测量资料的地下建(构) 筑物 ,宜按照 CJJ/T 7 的规定采用地球物理探测技术进行探查 。
10.2. 8 独立地下建(构)筑物应采集各层轮廓的特征点(含高度变化点) ,弧线段采集的点数应反映弯曲特征 。 中心点无法实测时 ,可在室内通过轮廓线进行拟合求取 。
10.2.9 线状的地下建(构)筑物(如地下交通线路)应实测边线 、中心线 ,并采集起止点 、转折点 、变宽点和起伏点等数据 ,弯曲段采集的点数应反映弯曲特征 ,直线段的采集间隔不宜大于 200 m。 中心线上的点无法实测时 ,可通过边线进行拟合求取 。
10.2. 10 多层地下建(构)筑物 ,应分层实测其基本信息 。
10.2. 11 若需求取地下建(构)筑物的外边界 ,应在测绘内边界的基础上 ,根据竣工图资料或现场测量的壁厚数据外推确定外边界的位置 。
10.3 管理信息调查
10.3. 1 管理信息的调查与录入应在基本信息获取的基础上 ,通过对工程技术档案的调查 、分析 、提取 ,将管理信息进行登记 、录入 。
10.3.2 管理信息的调查宜采用内业资料调查的方式进行 。
10.3.3 管理信息应以专业管理部门提供的为准 。
10.3.4 管理信息的调查工作应填写地下建(构)筑物管理与技术信息调查表 ,格式见表 B. 7~ 表 B. 13。同一建设工程的线状地下建(构)筑物 ,在属性信息差别较大时 ,应分段填写调查表 。记录方式可采用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 , 电子记录可按规定格式导出记录表 。
10.3.5 地下交通设施应调查设施的名称 、地址 、政府主管部门 、运管单位 、权属单位 、特许经营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建成时间 、投入使用时间等管理信息 。
10.3.6 人防工程应调查设施的名称 、位置(坐落) 、建成年份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等管理信息 ,调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
a) 结建式人防工程的调查与所在地下建(构)筑物的调查分开进行 ;
b) 多层时 ,分层调查所在层层次 、层高 、机动车位数等信息 。
10.3.7 普查单元内涉及地下其他设施(如公共管理、商业、仓储等地下空间)时 ,应调查设施名称、设施位置、政府主管部门、使用性质、权属单位、地面高程、覆土厚度等信息 。测绘时应保证该地下空间的完整性 。
11
GB/T 46577—2025
10.3. 8 调查获取的管理信息应和基本信息相关联 ,可通过建(构)筑物的坐标 、位置 、名称 、类别等综合确定 ,并对地下建(构)筑物的点信息表 、线信息表及面信息表进行补充完善 。
10.4 技术信息调查
10.4. 1 技术信息调查可与管理信息调查同步进行 ,应符合 10. 3 的要求 。
10.4.2 地下交通设施应调查设施的结构形式 、主要用途 、建筑类型 、施工方式等技术信息 , 同时应调查出入口 、联络通道等相关信息 。
10.4.3 人防工程应调查设施的建筑结构形式 、建筑面积 、掩蔽面积 、平时用途 、战时功能 、抗力级别 、防化级别 、防护单元数量 、出入口数量和容纳人数等 。
10.5 普查成果编制
10.5. 1 地下建(构) 筑 物 普 查 应 提 交 的 成 果 主 要 包 括 基 本 信 息 调 查 表 、成 果 图 和 成 果 数 据 , 应 符 合GB/T 35636 的要求 。
10.5.2 地下建(构)筑物普查应编制地下建(构)筑物基本信息调查表 ,格式见表 B. 6,应符合下列规定 :
a) 内容完整 、正确 ;
b) 地下建(构)筑物属性信息完整 、正确 、规范 ;
c) 线型地下建(构)长物的连接关系无逻辑错误 。
10.5.3 地下建(构)筑物普查成果图的图式符号 、颜色及注记应符合附录 C 的要求 。
10.5.4 在编辑地下建(构)筑物普查成果图的过程中 ,地形图宜采用灰色表示 ,并适当简化 。应删除 、移位或恰当处理与地下建(构)筑物要素矛盾或重合的地物符号 、道路名称 、注记等 , 以保证图面清晰 。
10.5.5 地下建(构)筑物普查成果图应彩色绘制 ,按照类型确定地下建(构) 筑物各分层层面的填充颜色 ; 同一类建(构)筑物的不同层用由浅到深的颜色表示 ,超过地下 4层时 ,颜色均与地下 4层相同 ,应符合表 C. 4 的要求 。 附属设施的颜色应符合表 C. 2 和表 C. 3 的要求 。
10.5.6 地下建(构)筑物普查成果图的空间位置关系表达(见图 1)应符合下列要求 :
a) 用实线绘制地下建(构)筑物最大范围面 ,用虚线表示分间关系 。最大范围线和分间虚线均用最深地下层颜色表示 ;
b) 在每层外轮廓线范围内注记层数 , 即标注地下空间分层注记(如 U1、U2、U3,“U1夹 ”分别表示地下负一 、二 、三层 ,负一层夹层) ;
c) 多层地下建(构)筑物重叠部分颜色填充最下层地下建(构) 筑物面的颜色 ;不重叠的建(构) 筑层填充该层地下建(构)筑物面的颜色 ;
d) 最大范围面边线线宽 0. 3 mm;分间线线宽 0. 2 mm;
e) 重叠地下建(构)筑物其层数标注规则为 “最 浅 层-最 深 层 ”, 例 如 “U1-U4”表 示 从 负 1 层 到 负4层 。
图 1 地下建(构)筑物多层表示方式示例
12
GB/T 46577—2025
10.5.7 地下建(构)筑物普查成果数据应根据外业调查成果对各类地下建(构) 筑物点 、线 、面状要素进行属性赋值 ,应包含地下建(构)筑物点信息表 、地下建(构)筑物线信息表和地下建(构) 筑物面信息表 。信息表的内容应包含所调查的基本信息 、管理信息和技术信息 。
10.6 信息更新
10.6. 1 信息更新应采用竣工测量的方式 。 当区域内地下建(构) 筑物变动较大且未开展竣工测量时 ,应开展修测 。
10.6.2 应在规划竣工测量或在行政主管部门主持的竣工验收时 ,实时对地下建(构) 筑物的现状数据进行采集更新 。实施单位应通过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获取管理信息和技术信息 ,并同步录入成果数据中 。竣工后 ,若管理信息发生变动 ,应由新的管理单位报送更新 。
10.6.3 在对图形数据和信息内容进行更新维护时 ,应符合下列要求 :
a) 地下建(构)筑物点 、线 、面数据的新增 、删除及替换等做好接边处理 ;
b) 信息内容与图形数据联动更新 。
10.6.4 更新时 ,若新 、旧地下建(构)筑物接合处的位置偏差超过 5. 4. 2 的规定 ,应现场核查 。
11 综合成果制作
11. 1 一般要求
11. 1. 1 在地下管线普查成果图 、地下建(构) 筑物普查成果图编绘完成后 ,应编制普查综合成果图 ,并构建三维模型和数据库 。
11. 1.2 普查综合成果图表现形式为二维 ,应由普查单元 、地下管线 、地下建(构) 筑物及地形底图等数据内容组成 。
11. 1.3 普查三维模型应根据具体情况按需构建和使用 ,可由单一功能特征对象的模型构成 ,也可由多种功能特征对象的模型集合构成 。
11. 1. 4 城 市 地 下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数 据 库 文 件 应 采 用 地 理 信 息 系 统 GIS(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格式 ,其数据结构定义应符合普查成果的表达及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的建设要求 。
11.2 数据综合处理与建库
11.2. 1 数据综合处理宜在对普查单元 、地下管线 、地下建(构)筑物等数据处理的基础上进行 。
11.2.2 数据综合处理结果应为数据库格式文件 , 内容包括普查单元 、地下管线普查 、地下建(构) 筑物普查等专项数据库 。
11.2.3 数据综合处理有关数据分类 、分层的要求应符合附录 A 和附录 C 的要求 。
11.2.4 数据建库前应先对普查成果数据进行预处理 , 内容包括前期资料整理 、测量数据匹配与图形建立 、构面处理 、按类型分层 、调查资料属性赋值及最终数据成果检查等 。 预处理完成后应进行数据库图层创建 、数据导入 、数据编辑与接边处理等建库工作 。也可采用图库一体化的技术方法实现数据生产与建库同步 。
11.2.5 二维矢量数据处理应满足三维建模的有关技术及数据要求 ,确保三维模型的可靠性及二三维数据的协调一致性 。
11.2.6 数据综合处理与建库完成后 ,应进行数据质量检查 , 内容包括数据完整性 、逻辑一致性和数据表征质量等 。
11.2.7 数据综合处理与建库应编制元数据 ,应符合表 C. 6 的要求 。
13
GB/T 46577—2025
11.3 综合成果图编绘
11.3. 1 综合成果图应通过数字制图方法编绘完成 ,其成果质量应经检查合格 。
11.3.2 综合成果图宜以标准分幅或以普查单元的形式进行编绘 ,反映图幅或普查单元内的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综合分布情况 。
11.3.3 综合成果图应采用彩色编绘 。其中 ,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要素应采用彩色表示 ,各类设施符号 、颜色 、注 记 等 要 求 应 按 附 录 C 的 规 定 执 行 ; 普 查 单 元 宜 采 用 蓝 色 方 框 表 示 ; 地 形 底 图 宜 采 用 灰 色表示 。
11.3.4 综合成果图编绘应符合下列规定 :
a) 地下管线 、地下建(构)筑物等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要素重点突出表示 ;
b) 地形底图的符号 、标注不压盖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的图形与标注 ,无法通过编辑处理进行协调时 ,删除地形底图中的非关键标注或符号 ;
c) 地形底图进行适当简化 ,影响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表达且次要地物 、要素可不表示 ;
d) 地形底图要素与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重复时 ,删除地形底图要素 ,如井盖符号 、地下通道等 ;
e) 地下管线与地下建(构)筑物重叠 、交叉的 , 同时表示 ;
f) 地下建(构)筑物要素之间相互重叠 、交叉 ,在重叠 、交叉处将处于最浅位置的线或面状要素用实线表示 ,其他处于其下部的线或面状要素用虚线表示 ,直观表达地下建(构)筑物的空间位置关系 ;
g) 标注各类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的名称 。
11.4 三维建模与集成
11.4. 1 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三 维 模 型 应 由 空 间 数 据 、纹 理 信 息 和 属 性 信 息 等 组 成 , 并 应 符 合 下 列规定 。
a) 空间数据从 基 本 信 息 中 获 取 , 包 括 平 面 位 置 、高 程 、宽 度 、高 度 、净 空 尺 寸 、管 线 的 埋 深 和 规格等 。
b) 纹理信息采用标准纹理库 ,且与建模对象映射 。 当要求真实感渲染效果时 ,进行外业纹理数据采集 ,使用建模对象的真实纹理 。
c) 属性信息从基本信息 、管理信息和技术信息中获取 ,根据实际使用需求进行定制或扩展 。
11.4.2 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三维模型可分为地下管线模型 、地下建(构) 筑物模型 ,可按设施中类进行分类建模 。
11.4.3 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三维建模工作 ,应符合 GB/T 41447的要求 。
11.4.4 针对不同的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三维模型 ,宜采用统一的时空基准进行集成 ,便于直观了解普查范围内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的综合情况 。
11.4.5 不同的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三维模型集成时 ,应保证模型的空间数据 、纹理信息和属性信息的整体性 、连续性和协调性 。
11.4.6 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三维模型集成出现冲突矛盾时 ,应对普查及建库数据进行复核和整改 ,在此基础上对模型冲突进行处理 ,消除矛盾 。
11.4.7 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信息更新时 ,应同步更新三维模型数据 。更新数据应与周边模型无缝拼接并保持协调一致 。
12 质量检查
12. 1 一般要求
12. 1. 1 普查应通过 “二级检查 、一级验收 ”的方式进行控制 ,包括过程检查 、最终检查和验收检验 。 在
14
GB/T 46577—2025
过程检查合格的基础上 ,开展最终检查 ,编制质量检查报告 。各级检查工作应独立 、按顺序进行 ,不能省略 、代替或颠倒顺序 。
12. 1.2 过程检查和最终检查均应开展成果资料检查和成果质量检查 。
12. 1.3 经质量检查不合格的批次 ,应分析造成不合格的原因 ,并针对不合格原因采取纠正措施 ,然后对不合格批次进行重新探查 。在重新探查过程中 ,应验证所采取纠正措施的有效性 。
12. 1.4 权属单位应对普查成果进行核查 。普查单位应对发现问题进行核实 、整改 ,必要时应到现场重新核查 。
12. 1.5 最终检查完成后 ,应根据项目质量控制及成果质量检查情况如实编制单位质检报告 。 当普查工作同时包括地下管线普查和地下建构筑普查时 ,质检报告可分开编制 。
12.2 成果资料检查
12.2. 1 成果资料应在内业实施全数检查 ,涵盖过程记录 、成果表和成果图 ,对其完整性 、规范性和一致性等进行检查确认 。
12.2.2 成果资料检查内容应包括 :
a) 记录填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 ;
b) 资料与技术设计的符合性 ;
c) 控制测量记录 、点之记的规范性 ;
d) 成果表的规范性和完整性 ;
e) 成果图的规范性和完整性 ;
f) 成果及文档审批的有效性 。
12.3 成果质量检查
12.3. 1 成果质量检查应包括基本信息获取的质量检查 、管理信息与技术信息调查成果的质量检查 、成果数据的质量检查 。
12.3.2 地下管线普查中基本信息获取的质量检查应符合 CH/T 1033的要求 。
12.3.3 地下建(构)筑物普查中获取的基本信息宜包括 :
a) 设施错漏检查 ;
b) 设施信息的齐全性 、正确性检查 ;
c) 注记和符号的正确性 ;
d) 地下建(构)筑物设施取舍的合理性 ;
e) 地形取舍的合理性 。
12.3.4 地下建(构)筑物普查中基本信息的质量检查应符合 GB/T 24356的要求 。
12.3.5 管理信息与技术信息调查成果的质量检查 ,应采用软件检查和人工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
a) 软件检查包括设施信息错漏检查 、必填属性的齐全性与正确性检查等 ;
b) 人工抽查的图幅数符合 CH/T 1033的规定 ,人工核查所填写信息的完整性 、合理性和真实性 。属于外业调查的信息在外业复核检查 。
12.3.6 成果数 据 的 质 量 检 查 应 包 括 数 据 文 件 检 查 、图 形 文 件 检 查 、成 果 一 致 性 检 查 和 普 查 区 接 边检查 。
12.3.7 数据文件检查可采用人工检查 、计算机软件检查或两者结合的方法进行 ,检查比例应为 100% ,应检查数据文件的齐全性 、格式合规性及内容正确性 。
12.3. 8 图形文件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
a) 地下管线 、地下建(构)筑物是否遗漏 ;
15
GB/T 46577—2025
b) 地下管线连接关系是否错误 ,地下建(构)筑物轮廓是否测绘错误 ;
c) 各种图例符号和文字 、数字注记是否错误 ;
d) 图幅接边是否遗漏和错误 ,接边精度是否符合要求 ;
e) 地下建(构)筑物名称是否错误 ;
f) 图面 、图廓整饰是否符合要求 。
12.3.9 成果一致性检查应包括图形文件 、数据文件和成果表的一致性检查 。
12.3. 10 对相邻普查区的图形 ,应在图廓线上设置接边点,并对信息数据进行接边检查 。
12.3. 11 普查区接边检查宜采用专用检查软件 。
13 成果提交
13. 1 一般要求
13. 1. 1 在普查综合成果编制完成 、成果经过质量检查合格后 ,普查单位应编制技术总结报告 。
13. 1.2 普查验收工作应在普查单位完成最终检查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
13. 1.3 普查成果资料应按档案管理统一的要求 ,分为文字 、表 、图和数据四大类进行整理组卷 ,移交给档案管理单位 。
13.2 技术总结报告编写
13.2. 1 技术总结报告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a) 普查工作的总体介绍 :工程的依据 、目的和要求 ,工程的地理位置 、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概况 ,地球物理 、地形地貌和交通条件 ,任务范围 、内容和工作量 ;开竣工日期等 ;
b) 普查工作的成果 、完成工作量等 ;
c) 技术措施 :作业依据 、平面坐标和高程起算依据 、已有资料利用情况 、采用的仪器设备和技术方法 、投入的人力资源情况等 ;
d) 技术设计书的执行情况 、遗留问题及处理建议 ;
e) 普查成果资料的质量评定 :各工序质量检验与评定 、精度统计与评定结果 ;
f) 普查工作的经验总结和工作建议 ;
g) 提交的成果资料清单 ,包括成果的名称 、形式 、数量 、类型等 ;
h) 附图与附表 。
注 : 小型项目的技术总结报告参 照 以 上 内 容 简 化 处 理 ; 地 下 管 线 普 查 与 地 下 建(构) 筑 物 普 查 分 开 编 制 技 术 总 结报告 。
13.2.2 技术总结报告中质量评定的结论应以质量检验报告为依据 ,包括过程检查和最终检查的情况 。
13.2.3 技术总结报告应内容齐全 ,能反映工程全貌 ,结论明确 。
13.3 成果验收、提交与归档
13.3. 1 普查成果资料宜包括下列内容 :
a) 任务合同书 ;
b) 经批准的技术设计书 ;
c) 所利用的已有成果图表资料 、平面坐标和高程起算数据 、仪器检校资料 ;
d) 现况调绘资料 、调查表 、探查记录表 、控制点成果表 、观测记录 、计算资料 、检查和开挖验证记录 、权属单位核查记录等 ;
e) 普查单位的质量检查报告 ;
f) 地下管线普查成果 ,包括管线点成果表 、管线成果图 、数据文件等 ;
16
GB/T 46577—2025
g) 地下建(构)筑物普查成果 ,包括成果表 、设施成果图 、数据文件等 ;
h) 技术总结报告 。
13.3.2 验收合格后应按合同书的规定提交成果 ,应按档案管理单位的要求进行归档 。
13.3.3 归档文件应保证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 。
13.3.4 项目实行电子归档时 , 电子文件的存储应采用通用格式 。 电子文件应具有真实性 、完整性 、通用性 、安全性 。
13.3.5 电子文件的移交应与纸质或其他载体形式的文件同时进行 。
17
GB/T 46577—2025
附 录 A
(规范性)
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分类与编码表
A. 1 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的分类与代码表。
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的分类与代码应按照表 A. 1 的规定执行 。
表 A. 1 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分类与代码表
设施大类
设施中类
设施小类
设施
类型
字母
代码
数字
代码
设施类型
字母
代码
数字
代码
设施类型
字母
代码
数字
代码
地下管线
GX
01
给水管线
JS
01
原水
YZ
01
输水
SS
02
中水
ZS
03
配水
PZ
04
直引水
JZ
05
消防水
XS
06
绿化水
LS
07
循环水
GS
08
其他
QJ
09
排水管线
PS
02
雨水
YS
01
污水
WS
02
雨污合流
HS
03
其他
QP
04
燃气管线
RQ
03
煤气
MQ
01
液化气
MY
02
天然气
TQ
03
其他
QM
04
电力管线
DL
04
供电
GD
01
路灯
LD
02
交通信号
XH
03
电车
DC
04
广告
GG
05
专用线路
ZY
06
其他
QL
07
18
GB/T 46577—2025
表 A. 1 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分类与代码表 (续)
设施大类
设施中类
设施小类
设施
类型
字母
代码
数字
代码
设施类型
字母
代码
数字
代码
设施类型
字母
代码
数字
代码
地下管线
GX
01
通信管线
TX
05
电信
DD
01
移动
DY
02
联通
DL
03
广电
DH
04
电话
DG
05
有线电视
YX
06
信息网络
XX
07
广播
GB
08
军用
JY
09
其他
QD
10
热力管线
RL
06
热水
RS
01
蒸汽
RZ
02
其他
QR
03
工业管线
GY
07
氢气
01
氧气
YY
02
乙炔
YQ
03
乙烯
YX
04
苯
BE
05
氯气
LQ
06
氮气
DQ
07
二氧化碳
EY
08
氨气
AQ
09
甲苯
JB
10
原油
OY
11
成品油
CP
1
相关推荐
- GB/T 1966-2024 多孔陶瓷 显气孔率和体积密度的测定
- GB∕T 40091-2021 智能变电站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安全措施要求
- GB 146.1-2020 标准轨距铁路限界 第1部分:机车车辆限界
- GB/T 17880.3-1999 小沉头铆螺母
- GB/T 12223-2023 部分回转阀门驱动装置的连接
- GB/T 36003-2018 镀锡或镀铬薄钢板罐头空罐
- GB/T 44779-2024 国际贸易业务流程规范 购买—运输—支付参考数据模型
- GB/T 44853-2024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 电空制动系统
- GB/T 28807.3-2017 轨道交通 机车车辆和列车检测系统的兼容性 第3部分:与计轴器的兼容性
- GB/T 25334.2-2023 铁路机车车体 第2部分:电力机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