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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0055-2025 开放式炼胶机炼塑机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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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71 . 120;83 . 200 CCS G 9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20055—2025代替 GB20055—2006

  开放式炼胶机炼塑机安全要求

  Safety requirements of mill for rubber and plastics

  2025-08-29 发布 2026-08-01 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GB/T 20055—2025

  目 次

  前言 Ⅲ

  引言 Ⅳ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安全要求和/或防护措施 4

  4 . 1 通用要求 4

  4 . 2 机械危险 5

  4 . 3 电气危险和电磁干扰危险 13

  4 . 4 热危险 13

  4 . 5 有害健康的气体 、灰尘或蒸气所造成的危险 14

  4 . 6 忽视人类工效学原理导致的危险 14

  4 . 7 噪声危险 14

  5 安全要求和/或措施的验证 14

  6 使用信息 16

  6 . 1 通用要求 16

  6 . 2 使用说明书 16

  6 . 3 标记和标志 17

  附录 A (资料性) 重大危险 18

  附录 B (规范性) 4 . 2 . 3 . 3 . 2 和 4 . 2 . 4 中规定的停车装置的定位 21

  B. 1 停车装置示意图 21

  B. 2 参数说明 22

  B. 3 停车装置安装位置要求 22

  B. 4 计算 22

  B. 5 计算结果 23

  附录 C (规范性) 噪声测试规程 25

  C. 1 通则 25

  C. 2 在工作位置上测定 A计权发射声压级 25

  C. 3 测定 A计权声功率级 26

  C. 4 安装和操作条件 26

  C. 5 需要记录和报告的信息 26

  C. 6 噪声发射数值的声明和验证 27

  参考文献 28

  I

  GB/T 20055—2025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 . 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

  本文件代替 GB20055—2006《开放式炼胶机炼塑机安全要求》, 与 GB20055—2006 相比 , 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 , 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范围”描述说明(见第 1 章 , 2006 年版的第 1 章) ;

  b) 增加了术语“大型开炼机”“小型开炼机”“ 中型开炼机”和定义(见 3 . 2~3 . 4) ;

  c) 更改了“停车角”“安全极限”“挡料板”术语和定义(见 3 . 6~3 . 8 , 2006 年版的 3 . 3~3 . 5) ;

  d) 增加了控制系统相关安全部件的性能等级规定(见 4. 1 . 1 、4. 2) ;

  e) 增加了关于急停的总体要求(见 4. 1 . 2) ;

  f) 增加了挡料板的工作位置检测的要求(见 4. 2 . 1 . 4) ;

  g) 增加了人员紧急释放附加安全要求(见 4. 2 . 1 . 5) ;

  h) 更改了安全要求及防护措施 , 对大型(D≥400 mm) 、小型(D≤200 mm) 、中型(200 mm

  i) 更改了安全杆 A距操作者所立地面的距离;删除了安全杆驱动所需要的力应不小于 25 N 的要求(见 4. 2 . 2 . 1 . 3 , 2006 年版的 5 . 1 . 1 . 1 . 7) ;

  j) 增加了安全杆复位单独的手动复位按钮的要求(见 4. 2 . 2 . 1 . 4) ;

  k) 更改了急停装置起动后的动作及自动反转角度 , 增加了 自动分离要求(见 4. 2 . 2 . 1 . 5 , 2006 年版的 5 . 1 . 1 . 1 . 8) ;

  l) 删除了开炼机噪声值的要求(见 2006 年版的 5 . 7) ;

  m) 更改了安全要求及措施的检测表(见第 5 章 , 2006 年版的第 6 章) ;

  n) 更改了使用信息(见第 6 章 , 2006 年版的第 7 章) ;

  。) 增加了规范性附录“4. 2 . 3 . 3 . 2 和 4. 2 . 4 中规定的停车装置的定位”(见附录 B) ;

  p) 增加了规范性附录“ 噪声测试规程”(见附录 C) 。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

  本文件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 。

  本文件由全国橡胶塑料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71)归口 。

  本文件起草单位:大连橡胶塑料机械有限公司 、益阳橡胶塑料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绍兴精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建阳龙翔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深圳塑能节能装备有限公司 、苏州同大机械有限公司 、益阳新华美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橡胶工业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大连塑料机械研究所 、国家塑料机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元凯 、王金霞 、彭志深 、徐永锋 、朱业胜 、陈玉泉 、寻尚伦 、徐文良 、徐秀丽 、何成 、王更新 、李香兰 、郑吉 。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06 年首次发布为 GB20055—2006 ;

  —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

  Ⅲ

  GB/T 20055—2025

  引 言

  根据 GB/T 15706—2012 的分类 , 本文件属于 C类标准 。

  本文件尤其与下列与机械安全有关的利益相关方有关:

  — 机器制造商 ;

  — 健康与安全机构 。

  其他受到机械安全水平影响的利益相关方有:

  — 机器使用人员 ;

  — 机器所有者 ;

  — 服务提供人员 ;

  — 消费者(机器预定由消费者使用时) 。

  上述利益相关方均有可能参与本文件的起草 。

  涉及机器以及所涵盖的危险 、危险状态和危险事件范围已在本文件的范围中给出 。

  当本文件中的要求与 A 类标准或 B 类标准中的要求不同时 , 对于已按照本文件设计和制造的机器 , 本文件中的要求优先于其他标准中的要求 。

  Ⅳ

  GB/T 20055—2025

  开放式炼胶机炼塑机安全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开放式炼胶机炼塑机(以下简称“开炼机”)的设计和制造的安全要求 。

  本文件适用于在开炼机的整个生命周期内(见 GB/T 15706—2012 中 5 . 4) , 在预定的使用过程中 ,以及由生产制造商可合理预见的误用情况下 , 所可能引发产生的与开炼机相关所有重大危险 、危险状态和危险事件(见附录 A) 。

  本文件不涉及制造商未知的机器特定应用中可能需要的局部排气通风系统的设计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 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 ,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

  GB/T 3766 液压传动 系统及其元件的通用规则和安全要求

  GB/T 3767 声学 声压法测定噪声源声功率级和声能量级 反射面上方近似自由场的工程法GB/T 5226 . 1—2019 机械电气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 1 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T 7932 气动 对系统及其元件的一般规则和安全要求

  GB/T 8196 机械安全 防护装置 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的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

  GB/T

  12265—2021

  机械安全 防止人体部位挤压的最小间距

  GB/T

  14574—2000

  声学 机器和设备噪声发射值的标示和验证

  GB/T

  15706—2012

  机械安全 设计通则 风险评估与风险减小

  GB/T 16404 . 2 声学 声强法测定噪声源的声功率级 第 2 部分:扫描测量

  GB/T 16754 机械安全 急停功能 设计原则

  GB/T 16855 . 1—2025 机械安全 安全控制系统 第 1 部分:设计通则

  GB/T 17248 . 2—2018 声学 机器和设备发射的噪声 在一个反射面上方可忽略环境修正的近

  似自由场测定工作位置和其他指定位置的发射声压级

  GB/T 17248 . 3—2018 声学 机器和设备发射的噪声

  采用近似环境修正测定工作位置和其他

  指定位置的发射声压级

  GB/T 17248 . 5—2018 声学 机器和设备发射的噪声

  采用准确环境修正测定工作位置和其他

  指定位置的发射声压级

  GB/T 17799 . 2 电磁兼容 通用标准 第 2 部分:工业环境中的抗扰度标准

  GB 17799 . 4 电磁兼容 通用标准 第 4 部分:工业环境中的发射

  GB/T 18153—2024 机械安全 用于确定可接触热表面温度限值的安全数据

  GB/T 18831—2017 机械安全 与防护装置相关的联锁装置 设计和选择原则

  GB/T 19436 . 1—2013 机械电气安全 电敏保护设备 第 1 部分:一般要求和试验

  GB/T 19436 . 2—2013 机 械 电 气 安 全 电 敏 保 护 设 备 第 2 部 分: 使 用 有 源 光 电 保 护 装 置(AOPDs)设备的特殊要求

  GB/T 19671—2022 机械安全 双手操纵装置 设计和选择原则

  1

  GB/T 20055—2025

  GB/T 19876—2012 机械安全 与人体部位接近速度相关的安全防护装置的定位

  GB/T 23821—2022 机械安全 防止上下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

  GB/T 36587 橡胶塑料机械 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GB/T 15706—2012 和 GB/T 36587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

  3.1

  开放式炼胶机炼塑机 mill;two-roll mill;mill for rubber and plastics

  开炼机

  具有两个水平放置 、相互平行 、相向回转的辊筒 , 在可调辊隙中进行塑炼 、混炼 、压片 、热炼等作业的机械 。辊筒通常需冷却或加热 。

  注 : 开炼机的重要部件见图 1 。

  [来源: GB/T 36587—2018 , 3 . 2 . 1 , 有修改]

  标引序号说明:

  1 — 机架 ; 6 — 翻料装置 ;

  2 — 辊筒 ; 6 . 1 — 翻料牵引辊 ;

  3 — 驱动和传动单元 ; 6 . 2 — 翻料摆动装置 ;

  4 — 挡料板 ; 7 — 接料盘 。

  5 — 切刀装置 ;

  图 1 开炼机重要部件图

  3.2

  大型开炼机 large two-roll mill

  辊筒直径(D)大于或等于 400 mm 的开炼机 。 3.3

  小型开炼机 small two-roll mill

  辊筒直径(D)小于或等于 200 mm 的开炼机 。

  2

  GB/T 20055—2025

  3.4

  中型开炼机 intermediate two-roll mill

  辊筒直径(D)大于 200 mm 且小于 400 mm 的开炼机 。

  3.5

  主要碾压区 principal crushing zone

  主要挤压区

  延伸在开炼机辊筒整个工作面长度上的碾压/挤压区域 。

  注 : 见图 2 中标引序号 v。

  3.6

  停车角 stopping angle

  开炼机在空载的情况下 , 电机以最大转速运转 , 从急停信号起动到设备完全停止 , 辊筒所转过的角度 。

  注 : 见图 2 中标引序号 α 。

  3.7

  安全极限 safety limit

  操作者在不致动安全杆的情况下进入危险区域的边界垂直平面 。

  注 : 见图 2 中标引序号 S。

  3.8

  挡料板 stock guide

  在开炼机上 , 使堆积物料保持在辊筒的限定位置内的挡板 。

  注 : 见图 1 中标引序号 4 。

  [来源: GB/T 36587—2018 , 3 . 2 . 31 , 有修改]

  标引序号说明:

  S— 安全极限 ;

  α — 停车角 ;

  v— 主要碾压区 。

  图 2 开炼机辊筒区域示意图

  3.9

  切刀装置 strip cutting device

  装有转动式或固定式刀片 , 用于将辊面上的物料切成条状送至翻料装置或下一道工序的装置 。注 : 见图 1 中标引序号 5 。

  3

  GB/T 20055—2025

  3 . 10

  翻料装置 stock blender

  为了在加工过程中获得均匀的混炼效果 , 通过往复运动的翻料摆动装置把物料分配在辊筒的整个长度上 , 并通过翻料牵引辊使之与开炼机辊筒之间形成持续的循环运动的装置 。

  注 : 见图 1 中标引序号 6 . 1 和 6 . 2 。

  [来源: GB/T 36587—2018 , 3 . 2 . 32 , 有修改]

  3 . 1 1

  接料盘 mill tray

  用以盛接从辊筒上掉下来的物料的装置 。

  注 : 见图 1 序号 7 。

  3 . 12

  回收传送带 recovery conveyor belt

  用以回收从辊筒上掉下来的物料的输送带 。

  注 : 见图 5 。

  4 安全要求和/或防护措施

  4 . 1 通用要求

  4 . 1 . 1 基本要求

  开炼机应符合本章所规定的安全要求和/或防护措施 。另外 , 本章节未涉及的相关非重大危险 , 应按照 GB/T 15706—2012 的规定进行设计 。

  控制系统的电气部分应按照 GB/T 5226 . 1—2019 中第 9 章及本文件规定的特定要求进行设计 。

  控制系统安全相关部件应按照 GB/T 16855 . 1—2025 的规定进行设计 。 每个安全功能的所需性能等级(PLr )在相应的条款进行了规定 。

  液压系统及其元件应符合 GB/T 3766 的要求 。

  气动系统及其元件应符合 GB/T 7932 的要求 。

  在机器完全停止前 , 供电电源的中断或故障时 , 不应导致安全功能的丧失 。供电电源恢复时 , 机器不应自动重新起动(见 GB/T 15706—2012 中 6 . 2 . 11 . 4 和 6 . 2 . 11 . 5) 。

  运转的起动应仅在所有安全防护装置全部到位并起作用后才能进行(见 GB/T 5226 . 1—2019 中9 . 2 . 3 . 2) 。机器的起动应仅通过致动一个专门的起动装置 。

  制动器的释放应与控制电路进行联锁 , 并应符合 GB/T 16855 . 1—2025 中 PLr =d 的要求 , 以使在制动器释放时防止辊筒的转动 。

  应提供一个停止装置(如按钮) , 以停止机器的运动 。

  4 . 1 . 2 急停

  急停装置应安装在开炼机的控制面板和每个操作侧 , 并应符合 GB/T 16754 和 GB/T 5226 . 1 — 2019 中 9 . 2 . 2 的 0 类或 1 类停止的要求 , 以提供最佳停机性能者为准 。

  触发急停装置应停止开炼机及相关设备的所有动作 。在安装有防护压杆或者自动停机装置的开炼机上 , 急停装置的致动应起到 4 . 2 . 2 . 1 . 5 、4 . 2 . 2 . 1 . 6 及 4 . 2 . 3 . 3 规定的作用 。

  触发急停装置应该停止热流体供应 , 否则应安装适当的手动切断装置 。

  当开炼机安装在生产线上 , 生产线上的急停控制回路应能连接 、控制开炼机 。生产线上的急停功能的触发不应引起开炼机辊筒的反转(见 4 . 2 . 2 . 1 . 5) 。但在 4 . 2 . 2 . 2 . 1 中所述的辊筒的有意反转是可以的 。

  4

  GB/T 20055—2025

  另见 6 . 2 . 1 。

  4 . 2 机械危险

  4 . 2 . 1 适用所有规格的开炼机的要求

  4 . 2 . 1 . 1 在正常(正转和反转)操作时被两辊吸入和碾压的危险

  在可行的情况下 , 应装设防护装置 , 防止进入主要碾压区(见 3 . 5) 。另见 4 . 2 . 2 . 1 、4 . 2 . 3 和 4 . 2 . 4 。

  防护装置的设计应符合 GB/T 8196 的规定 , 其定位应符合 GB/T 23821—2022 中表 2 、表 3 和/或表 4 的规定 。

  防护装置类型的选择应符合 GB/T 18831—2017 中第 6 章的规定 。

  联锁防护装置的定位应符合 GB/T 19876—2012 的规定 , 并考虑弹簧操作制动器或制动系统(不包括电子 制动) 实 现 的 制动 性 能 , 在 无 电 源 运 行 时 具 有 同 等 的 制动 性 能 。 全 系统 停 机 性 能 (见GB/T 19876—2012 中 3 . 1 . 2)应考虑在电源失效的情况下计算 。安全功能应符合 GB/T 16855 . 1—2025中 PLr =d , 3 类的要求 。如果不符合 GB/T 19876—2012 , 应采用带防护锁定的联锁防护装置 。这个防护锁定的解锁信号应符合 GB/T 16855 . 1—2025 中 PLr = c 的要求 。安全功能应符合 GB/T 16855 . 1 — 2025 中 PLr =d 的要求 。

  在闭合的防护装置与辊之间可能站人时 , 应按照 GB/T 16855 . 1—2025 中 5 . 2 . 2 的规定设计和安装专用手动复位操动器 。

  4 . 2 . 1 . 2 因制动性能减弱导致的危险

  当断电时 , 制动系统应能保证辊筒自动停止运转 。

  如果制动系统仅由机械摩擦制动原理构成 , 应保证制动时所产生的热量能及时散发 。

  4 . 2 . 1 . 3 辊筒驱动机构吸入和碾压的危险

  应按照 4 . 2 . 1 . 1 给出的一种或多种解决方案 , 防止进入驱动机构的危险区域 。安全功能(如果有)应符合 GB/T 16855 . 1—2025 中 PLr = c 的要求 。

  4 . 2 . 1 . 4 挡料板与辊筒间的吸入和碾压危险

  在正常工作时 , 挡料板与辊筒之间的间隙应小于 2 mm 。挡料板的工作位置应检测 , 挡料板只有在工作位置时开炼机才可能起动 。此安全功能应符合 GB/T 16855 . 1—2025 中 PLr = c 的要求 。

  4 . 2 . 1 . 5 人员紧急释放附加安全要求

  开炼机应配置手动操作机构 , 以允许在动力失效的情况下 , 使辊筒分离或者反转 。

  如果开炼机配置了 4 . 2 . 2 . 1 . 5 规定的自动分离功能 , 可不配备手动操作机构 。

  如果必须配备特定的工具 , 应由制造商提供 , 见 6 . 2 . 1 。

  4 . 2 . 2 适用于大型开炼机(D≥400 mm)的特定要求

  4 . 2 . 2 . 1 防止两辊碾压危险

  4 . 2 . 2 . 1 . 1 一般要求

  如果不能使用防护装置 , 则应采用安全杆式自动停机装置防止接近主要碾压区(见 3 . 5 , 图 3) 。

  4 . 2 . 2 . 1 . 2 安全杆安装的先决条件

  安全杆的安装应满足下列条件 。

  5

  GB/T 20055—2025

  a) 机器辊筒的上顶面距操作者所站立的操作平面的高度不小于 1 300 mm(见 6 . 2 . 2) 。

  b) 刹车性能:

  1) 最大停车角(α)(见 3 . 6)应为 60。;

  2) 如这个要求不能满足 , 只有当开炼机安装在封闭式防护装置内 , 且开炼机速度减小到使停车角小于 60。才能打开防护装置门时 , 才可以使用安全杆 。

  c) 测量装置:

  1) 大型开炼机安装自动测量停车角的装置 ;

  2) 对于装有机械制动和电子制动系统的开炼机 , 制动性能的测量按只在采用机械制动系统的条件下执行 ;

  3) 控制系统的设计确保在测试结果达不到要求或未在制造商预先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测试时 , 机器不能重新起动 。

  另见 6 . 2 . 2 和 6 . 3 . 2 。

  4 . 2 . 2 . 1 . 3 安全杆的定位

  安全杆的定位应满足下列要求 。

  a) 安全杆延伸在辊筒整个工作长度上 。

  b) 安全杆按下列要求确定安装位置:

  1) 安全杆 A(见图 3)距操作者所站立的操作平面高度(a)为 1 200 mm±50 mm(见图 3) ;

  2) 安全杆与工作辊距中心的水平距离(b)(见图 3)不小于公式(1)的计算值 。

  b

  式中:

  b — 安全杆与工作辊距中心的水平距离 , 单位为毫米(mm) ;

  D— 辊筒的直径 , 单位为毫米(mm) 。

  3) 安全杆距辊筒表面距离(c)(见图 3)不小于 300 mm 。对于 c 大于 400 mm时 , 见 4.2.2. 1.7 。

  6

  GB/T 20055—2025

  单位为毫米

  标引序号说明 :

  A — 安全杆 ;

  B — 辅助防护装置 ;

  C — 电敏保护装置 ;

  a — 安全杆离地高度 ;

  b — 安全杆与工作辊距中心的水平距离 ;

  c — 安全杆与辊筒间距 ;

  d — 安全杆与接料盘水平距离 。

  图 3 安全杆的定位示例

  4 . 2 . 2 . 1 . 4 安全杆的驱动

  设计为上身操作的安全杆应至少满足下列要求:

  — 安全杆在靠近辊筒和远离辊筒时 , 驱动位移均不超过 10 mm ;

  — 安全杆驱动所需要的力应不大于 200 N;

  — 安全杆每端至少安装一个位置开关 。

  驱动安全杆停止开炼机 , 应按照 GB/T 5226 . 1—2019 的 9 . 2 . 2 中 0 类或 1 类停止的最佳方式停止开炼机 。其安全性能应符合 GB/T 16855 . 1—2025 中 PLr =d , 3 类的要求 。

  安全杆复位时 , 不应引起开炼机重新起动 。

  应在对危险区具有清晰视野的位置安装一个单独的手动复位装置 。触发复位装置不应引起开炼机重新起动 。

  4 . 2 . 2 . 1 . 5 安全杆对辊筒动作的影响

  辊筒在任何转动情况下 , 驱动安全杆后辊筒停车角应小于或等于 60。。

  注 : 在实际中 , 停止角总是远小于在上述条件下测量的角度 , 因为在工作中 , 开炼机是带载的 , 并且没有以最大额定速度运行 。

  辊筒运转停止后 , 后续动作应采用下列措施之一 :

  — 在 5 s 内辊隙至少自动分离 50 mm;或

  。 。

  — 在 3 s 内辊隙至少自动分离 30 mm , 同时辊筒在不超过 2 s 内 自动反转 , 反转角度为 60 ± 5 ,

  7

  GB/T 20055—2025

  另见 4 . 2 . 2 . 2 . 2 。

  即使在能源失效的情况下 , 也应使用永久储存的能量实现分离 , 例如 , 弹簧 、势能等 。如果这种能量不能永久储存(如蓄能器) , 则应有一个监测装置监测能量水平 , 并且当检测到能量不足时 , 应停止机器 。另见 4 . 2 . 1 . 5 。

  4 . 2 . 2 . 1 . 6 安全杆对其他动作及附属设备的影响

  驱动安全杆应:

  a) 当开炼机配备有自动反转功能时 , 使电敏保护装置(ESPE)(见 4 . 2 . 2 . 2 . 2)开始运行 ;

  b) 停止翻料摆动装置(见 4 . 2 . 2 . 5) , 安全功能符合 GB/T 16855 . 1—2025 中 PLr = c 的要求 ;

  c) 停止翻料辊筒(见 4 . 2 . 2 . 6) , 安全功能符合 GB/T 16855 . 1—2025 中 PLr = c 的要求 。另外 , 对于具备自动反转功能的开炼机 , 辊筒反转时翻料辊筒同时反转 。

  4 . 2 . 2 . 1 . 7 附加防护装置

  如果安全杆与辊筒或者与处于安全杆与辊筒之间的固定部件之间间距大于 400 mm(见图 3 中尺寸 c)或者处于安全杆与辊筒之间的固定零件可以用作脚踏点提高操作人员正常操作高度 , 那么 , 从安全杆延伸至接料盘(见图 3 中位置 B)应提供一个符合 GB/T 16855 . 1—2025 中 PLr =c要求的固定防护装置或者与辊筒转动联锁的活动式防护装置 。这个防护装置应设计成不能用做脚踏点 。

  4 . 2 . 2 . 2 辊筒反转时吸入和碾压危险

  4 . 2 . 2 . 2 . 1 有意反转

  辊筒有意反转应通过下列方式实现:

  — 使用一个符合 GB/T 16855 . 1—2025 中 PLr =c要求的保持 —运行控制装置(见 GB/T 15706— 2012 中 3 . 28. 3) , 辊筒反转的最大速度限值应为 5 m/min 或者其定位距离远离危险区域至少2 m;或

  — 使用一个符合 GB/T 19671—2022 规定的 ⅢA 型 , 且符合 GB/T 16855 . 1—2025 中 PLr = c 要求的双手操纵装置(见 GB/T 15706—2012 中 3 . 28 . 4) , 其定位应符合 GB/T 19876—2012 的规定 , 辊筒反转的最大速度限值应为 5 m/min 。

  控制装置的位置应对危险区有清晰视野 。如果不可能 , 应安装辅助视觉装置 。

  4 . 2 . 2 . 2 . 2 自动反转

  对于配备自动反转功能的开炼机(见 4 . 2 . 2 . 1 . 5) , 应通过下列方式之一防止进入辊筒下方区域:

  — 固定式防护装置 , 防止进入辊筒下方危险区域 ;

  — 符合 GB/T 16855 . 1—2025 中 PLr = c 的要求 , 带或不带防护锁定的联锁防护装置 , 防止进入辊筒下方危险区域直至自动反转完成 ;

  注 : 这些防护可能与 4 . 2 . 2 . 1 . 7 规定的防护装置相同 。

  — 符合 GB/T 19436 . 1—2013 规定的 2 型电敏保护设备(ESPE) , 并按照 GB/T 19876—2012 的规定确定安装位置 。这个防护设备至少应在开炼机每次起动时自动检测一次 , 并仅在安全杆起动时[见 4 . 2 . 2 . 1 . 6 a)]才可运行 。且一旦被触发 , 停止自动反转应符合 GB/T 16855 . 1—2025中 PLr = c 的要求 。在不中断电敏保护设备(ESPE)的情况下 , 不可能到达危险区的位置 。

  4 . 2 . 2 . 3 动力驱动的挡料板挤压危险

  动力驱动的挡料板的运动应仅通过下列方式:

  8

  GB/T 20055—2025

  — 使用布置在危险区 2 m 以外 , 符合 GB/T 16855 . 1—2025 中 PLr =c要求的保持 —运行控制装置;或

  — 使用符合 GB/T 19671—2022 中 I 型 , GB/T 16855 . 1—2025 中 PLr =c要求的双手操纵装置 ,按照 GB/T 19876—2012 的规定确定安装位置 。

  4 . 2 . 2 . 4 切刀装置引起的危险

  4 . 2 . 2 . 4 . 1 与切刀刀刃无意接触而造成的切割危险

  除非刀刃由于其安装位置而本质上是安全的 , 否则不应无意触及刀刃;另见 6 . 2 . 1 。

  4 . 2 . 2 . 4 . 2 由切刀和驱动机构引起的切割 、剪切及挤压危险

  切刀装置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切刀装置从静止位置移动到工作位置通过下列方式:

  ● 手动 , 前提是需要双手才能实现移动;或

  ● 使用一个符合 GB/T 16855 . 1—2025 中 PLr = c 要求的保持 —运行控制装置 , 其定位至少离切刀静止位置 2 m;或

  ● 使用一个符合 GB/T 19671—2022 规定的 I 型双手控制装置 , 其定位符合 GB/T 19876 — 2012 的规定 。

  b) 在使用旋转圆盘刀的地方 , 应通过距离或防护装置防止由于圆盘刀与辊筒的相对旋转造成的切割 、剪切或挤压危险 , 如果由于操作的原因 , 上述防护无法实现 , 见 6 . 2 . 1 。

  使用防护装置时 , 防护装置应为带防护锁定的联锁防护装置 , 位置见图 3 位置 B。联锁装置的设计应确保:

  — 在切刀处于静止位置或者开炼机已经停止前 , 无法打开防护装置;和

  — 在切刀处于静止位置或防护装置关闭并锁定之前 , 开炼机不能起动 。

  控制系统安全相关部件应符合 GB/T 16855 . 1—2025 中 PLr = c 的要求 。

  切刀的设置应按下列情况执行:

  — 当辊筒停止后防护装置打开时 , 由一个距切刀静止位置 2 m 以外的且符合 GB/T 16855 . 1 — 2025 中 PLr =c要求的保持 —运行控制装置控制切刀装置的设定运动;或

  — 关闭防护装置 , 辊筒运转 。

  4 . 2 . 2 . 5 翻料摆动装置挤压危险

  若翻料摆动装置与翻料机架间的间隙可以触及时(见 GB/T23821—2022 中表 1) , 则应通过下列方法防止两者之间的挤压危险:

  — 按照 GB/T 12265—2021 的表 1 中关于避免手指挤压的最小间距来限制摆动架的行程;或

  — 机械触发自动停机装置(例如 , 符合 GB/T 17454 . 2 的压敏边) 。

  该功能的控制系统安全相关部件应符合 GB/T 16855 . 1—2025 中 PLr = c 的要求 。

  另见 4 . 2 . 2 . 1 . 6 b) 。

  4 . 2 . 2 . 6 翻料辊筒引起的危险

  翻料辊筒的安装位置应确保在不触发 4 . 2 . 2 . 1 规定的安全杆的情况下无法被触及 。

  该位置应按照 GB/T 23821—2022 的表 1 中“保护结构”的高度取 1 200 mm来确定图 4 中的 a 。另见 4 . 2 . 2 . 1 . 6c) 。

  9

  GB/T 20055—2025

  10

  标引序号说明 :

  1 — 开炼机辊筒 ;

  2 — 翻料辊筒 ;

  3 — 安全杆 ;

  4 — 橡胶片与辊筒间的挤压点 ; a — 对应于 GB/T 23821—2022 x — 对应于 GB/T 23821—2022 y — 对应于 GB/T 23821—2022

  

  中表 1 的尺寸 hps ;

  中表 1 的尺寸 sh ;

  中表 1 的尺寸 hh 。

  图 4 翻料辊筒位置定位示例

  4 . 2 . 2 . 7 回收传送带

  对于配备 自 动和/或有意反转的两辊开炼机 , 开炼机辊筒与 回收传送带之间的距离至少应为120 mm(见图 5) 。

  单位为毫米

  图 5 回收传送带

  GB/T 20055—2025

  4 . 2 . 2 . 8 接料盘

  如果接料盘是可移动的 , 则应配备机械自锁装置 , 将其锁定在工作位置 。

  接料盘的设计不应作为脚踏点 。 因此 , 图 3 中的 d 不应小于 300 mm , 或应安装一个辅助防护装置 , 以防止作为脚踏点(见 4 . 2 . 2 . 1 . 7) 。

  4 . 2 . 3 适用于小型开炼机(D≤200 mm)的特定要求

  4 . 2 . 3 . 1 设备安装

  辊筒的上顶面距操作者所站立的操作平面的高度应大于或等于 1 100 mm 。

  4 . 2 . 3 . 2 通过防护装置防止进入主要碾压区

  对于小型开炼机应采取固定式防护装置或通过带或不带防护锁定的联锁防护装置防止进入主碾压区 。

  这些防护装置应是完全封闭的(见图 6)或者安装在辊筒上方整个宽度方向上 , 距离辊筒表面最大间隙不超过 4 mm(见图 7) 。

  标引序号说明 :

  1 — 固定式防护装置 。

  图 6 全封闭防护装置示意图

  标引序号说明 :

  1 — 固定式防护装置 。

  图 7 辊筒上方防护装置示意图

  联锁防护装置的位置应符合 GB/T 19876—2012 的要求 , 并考虑弹簧操作制动器或制动系统(不包括电气制动)实现的制动性能 , 在无电源运行时具有同等的制动性能 。

  应在考虑电源故障的情况下计算全系统停机性能(见 GB/T 19876—2012 中 3 . 1 . 2) 。 安全功能应

  11

  GB/T 20055—2025

  符合 GB/T 16855 . 1—2025 中 3 类 , PLr =d 的要求 。如果不能满足 GB/T 19876—2012 的要求 , 应采用带防护锁定的联锁防护装置 , 防护装置的解锁信号应符合 GB/T 16855 . 1—2025 中 PLr = c 的要求 。安全功能应符合 GB/T 16855 . 1—2025 中 PLr =d 的要求 。

  打开联锁防护装置应按照 GB/T 5226 . 1—2019 中 9 . 2 . 2 的 0 类或 1 类停止中最佳方式停止开炼机 。

  一个单独的手动复位按钮的安装位置应对危险区具有清晰视野 。触发复位按钮不应引起开炼机重新起动 。

  4 . 2 . 3 . 3 组合使用固定式防护装置和/或使用带或不带防护锁定的联锁防护装置以及其他保护装置防止进入主要碾压区

  4 . 2 . 3 . 3 . 1 一般要求

  如果工艺限制无法满足 4 . 2 . 3 . 2 的要求 , 应按照 4 . 2 . 3 . 3 . 2 或 4 . 2 . 3 . 3 . 3 的规定 , 防止进入主碾压区 。

  4 . 2 . 3 . 3 . 2 固定式防护装置和/或与带或不带防护锁定的联锁防护装置和机械驱动自动停机装置 , 如压敏杆或带铰链钢性襟翼的组合

  应使用符合 4 . 2 . 1 . 1 规定的固定式防护装置或使用带或不带防护锁定的联锁防护装置 , 防止从顶部进入主碾压区 。

  应使用机械驱动停车装置 , 防止从开炼机的前部和后部进入主碾压区 , 机械驱动停车装置的位置应符合附录 B 的要求 。

  停车装置和防护装置之间的间隙(如有)应符合 GB/T 23821—2022 中表 4 的要求 。

  停车装置应延伸至辊筒的整个长度范围 , 并且驱动力应小于 25 N。

  不触发停车装置的情况下 , 不可能增加停车装置与辊筒之间的间隙 。

  应安装 4 . 2 . 2 . 1 . 2 c)中规定的停车角 自动测量装置 。另见 6 . 2 . 2 。

  自动停机装置的触发:

  — 应按照 GB/T 5226 . 1—2019 中 9 . 2 . 2 的 0 类或 1 类停止中最佳方式停止开炼机 。安全功能应符合 GB/T 16855 . 1—2025 中 PLr =d , 3 类的要求 。

  — 即使是在空载并以最大速度运转情况下 , 应使辊筒以不大于 60。的角度停止 。 制动系统应为弹簧制动或制动系统(不包括电气制动) , 在没有电源的情况下运行时具有同等的制动性能 。且

  — 不产生新的危险 。

  辊筒运转停止后 , 辊筒应在 5 s 内至少自动分离 50 mm 。 即使在能源失效的情况下 , 也应使用永久储存的能量实现分离 , 例如 , 弹簧 、势能等 。如果这种能量不能永久储存(蓄能器) , 则应有一个监测装置监测能量水平 , 并且当检测到能源不足时 , 应停止设备 。见 4 . 2 . 1 . 5 。

  停车装置的复位不应引起开炼机重新起动 。

  一个单独的手动复位按钮的安装位置应对危险区具有清晰视野 。触发复位按钮不应引起开炼机重新起动 。

  另外 , 应提供符合 4 . 2 . 3 . 4 规定的膝压板 。

  4 . 2 . 3 . 3 . 3 固定式防护装置和/或与带或不带防护锁定的联锁防护装置和光幕形式的有源光电保护装置的组合

  应使用符合 4 . 2 . 1 . 1 规定的固定式防护装置或使用带或不带防护锁定的联锁防护装置 , 防止从顶部进入主碾压区 。

  12

  GB/T 20055—2025

  应使用 GB/T 19436 . 2—2013 中 3 . 205 定义的光幕形式的有源光电保护装置 , 防止从两辊开炼机的前部和后部进入主碾压区 。

  光幕应为符合 GB/T 19436 . 1—2013 和 GB/T 19436 . 2—2013 的 4 型 , 定位符合 GB/T 19876 — 2012 中第 6 章的规定 。

  光幕和防护装置之间的间隙(如有)应符合 GB/T 23821—2022 中表 4 的要求 。

  开炼机一起动光幕就生效 。

  从光幕上部或者下部不能接触危险区 。

  中断光幕 , 应按照 GB/T 5226 . 1—2019 中 9 . 2 . 2 的 0 类或 1 类停止中最佳方式停止开炼机 。 安全功能应符合 GB/T 16855 . 1—2025 中 PLr =d , 3 类的要求 。

  光幕中断的结束不应自动起动任何进一步的运动 。需要按新的起动指令运行 。

  一个单独的手动复位按钮的安装位置应对危险区具有清晰视野 。手动复位功能应使控制系统能够接受单独的起动命令 。复位功能应符合 GB/T 16855 . 1—2025 中 5 . 2 . 2 的要求 。

  另见 6 . 2 . 3 的要求 。

  4 . 2 . 3 . 4 膝压板的要求

  膝压板应设计为压敏保护装置 , 应在操作侧延伸至辊筒整个工作宽度 , 且在触发后执行的安全功能应符合 4 . 2 . 3 . 3 . 2 的规定 。

  膝压板驱动力应小于或等于 100 N, 且应大于或等于 25 N。

  如果从两侧操作开炼机 , 则两侧都应安装膝压板 。

  控制系统安全相关部件应符合 GB/T 16855 . 1—2025 中 PLr = c 的要求 。

  膝压板的复位不应引起开炼机重新起动 。

  一个单独的手动复位按钮的安装位置应对危险区具有清晰视野 。触发复位按钮不应引起开炼机重新起动 。

  4 . 2 . 4 适用于中型开炼机(200 mm

  辊筒的上顶面距操作者所站立的操作平面的高度应不小于 1 300mm 。

  对于中型开炼机 , 如果因操作原因不能使用固定式的和联锁的防护装置 , 则应采用 4 . 2 . 2 . 1 中规定的安全杆作为首要保护措施 。但是 , 距离“b”不应小于 850 mm(见 4 . 2 . 2 . 1 . 3 和图 3) 。

  如果安全杆不能安装在 3 . 7 中定义的安全极限之外 , 并获得符合人体工程学的工作位置 , 则应采用小型开炼机所用的安全防护(见 4 . 2 . 3) 。见附录 B。

  4 . 3 电气危险和电磁干扰危险

  电气设备应符合 GB/T 5226 . 1—2019 的要求 。

  电气控制系统的设计和安装应符合 GB/T 17799 . 2 中防电磁干扰保护的规定 。

  电气或者电子电路的电磁辐射应符合 GB 17799 . 4 中的限值 。

  导电体需要接地以防止静电积累 。

  4 . 4 热危险

  除了开炼机辊筒外 , 其他可无意识接触到的热部件都应被隔热防护 , 以确保不超过 GB/T 18153 — 2024 中规定的烧伤阈值 。

  应采用防护装置防止加热系统泄漏造成的烫伤危险 。

  有关开炼机辊筒和热材料见 6 . 2 . 1 。

  13

  GB/T 20055—2025

  4 . 5 有害健康的气体 、灰尘或蒸气所造成的危险

  开炼机的设计应具有在不修改机器的情况下安装或放置排气系统的能力 , 用于排放有害物质 ,见6 . 2 . 1 。

  4 . 6 忽视人类工效学原理导致的危险

  通过满足下列条款中的要求来减少这些危险:

  — 对于大型开炼机 , 4 . 2 . 2 . 1 . 2 规定的设备安装高度 , 4 . 2 . 2 . 1 . 3 规定的安全杆位置 ;

  — 对于小型开炼机 , 4 . 2 . 3 . 1 规定的设备安装高度 ;

  — 对于中型开炼机 , 4 . 2 . 4 规定的设备安装高度。

  安全杆的安装位置可能对矮小的操作人员造成不利的工作条件 , 但是 , 不准许将安全杆放在靠近辊筒的位置或向辊筒方向调整 , 因为 , 这将损害所有其他操作人员的安全。

  4 . 7 噪声危险

  4 . 7 . 1 主要噪声源

  开炼机的主要噪声源为驱动和传动装置 、空气冷却系统 、电机 、控制柜。

  此外 , 辅助设备和工艺本身也会产生噪声 , 例如 , 被加工材料中气泡的破裂。

  4 . 7 . 2 设计从源头上减少噪声

  设计和制造开炼机时 , 应将空气传播噪声所产生的风险降低到最低水平。 应考虑技术进步和可行的降低噪声的方法 , 特别是在噪声源处采取措施(另见 GB/T 25078 . 1) 。 噪声测试应符合附录 C 的规定。

  注 : 噪声产生机理见 GB/T 25078 . 2 。

  对于驱动和传动装置 , 应通过选择低噪声部件来降低噪声。

  应使用低噪声冷却系统来降低噪声水平。

  4 . 7 . 3 利用装置减少噪声

  气动控制柜应配备降噪装置(例如 , 进气口/排气口上的消音器 、气动系统上的排气消音器 , 尤其是排气口上的排气消音器) 。

  如果加工的材料中含有气泡 , 当气泡在辊缝中被挤压并破裂时 , 噪声会显著增加。 机械设计无法避免或减少这种噪声排放 , 因此 , 应考虑部分或整个的使用围挡。 另见 6 . 2 . 4 。

  4 . 7 . 4 与噪声危险有关的信息

  与噪声危险有关的信息见 6 . 2 . 4 和附录 C。

  5 安全要求和/或措施的验证

  安全要求和/或措施的验证方法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14

  GB/T 20055—2025

  表 1 安全要求和/或措施的验证方法

  章条编号

  验证方法

  表观检查

  功能测试

  测量

  计算

  4.1.1

  ●

  ●

  —

  ●

  4.1.2

  ●

  ●

  ●

  —

  4.2.1.1

  ●

  ●

  ●

  ●

  4.2.1.2

  —

  ●

  —

  —

  4.2.1.3

  ●

  ●

  ●

  ●

  4.2.1.4

  ●

  ●

  ●

  ●

  4.2.1.5

  ●

  ●

  —

  —

  4.2.2.1.1

  ●

  ●

  —

  —

  4.2.2.1.2

  ●

  ●

  ●

  ●

  4.2.2.1.3

  ●

  —

  ●

  ●

  4.2.2.1.4

  ●

  ●

  ●

  ●

  4.2.2.1.5

  ●

  ●

  ●

  —

  4.2.2.1.6

  ●

  ●

  —

  ●

  4.2.2.1.7

  ●

  ●

  ●

  ●

  4.2.2.2.1

  ●

  ●

  ●

  ●

  4.2.2.2.2

  ●

  ●

  ●

  ●

  4.2.2.3

  ●

  ●

  ●

  ●

  4.2.2.4.1

  ●

  —

  —

  —

  4.2.2.4.2

  ●

  ●

  ●

  ●

  4.2.2.5

  ●

  ●

  ●

  ●

  4.2.2.6

  ●

  ●

  ●

  4.2.2.7

  —

  —

  ●

  —

  4.2.2.8

  ●

  ●

  ●

  —

  4.2.3.1

  —

  —

  ●

  —

  4.2.3.2

  ●

  ●

  ●

  ●

  4 . 2 . 3 . 3 . 2 , 附录 B

  ●

  ●

  ●

  ●

  4.2.3.3.3

  ●

  ●

  ●

  ●

  4.2.3.4

  ●

  ●

  ●

  ●

  4.2.4

  ●

  ●

  ●

  ●

  4.3

  ●

  ●

  ●

  ●

  4.4

  ●

  —

  ●

  —

  4.6

  —

  —

  ●

  —

  4 . 7 , 附录 C

  ●

  —

  ●

  ●

  注 :“ ●”为要求验证;“—”为不要求验证 。

  15

  GB/T 20055—2025

  功能测试包括根据下列内容验证防护装置和安全防护装置的功能和有效性:

  — 使用信息说明 ;

  — 安全相关设计文件 ;

  — 第 4 章中的条款及其他标准的相应条款 。

  符合 GB/T 16855 . 1—2025 中 PLr =c 、d或 e要求的防护装置和保护装置的功能测试还应包括模拟可能发生的故障 。

  6 使用信息

  6 . 1 通用要求

  应根据 GB/T 15706—2012 中 6 . 4 的要求提供使用信息 。

  6 . 2 使用说明书

  6 . 2 . 1 一般要求

  每台开炼机应提供一份使用说明书 , 并应给出使用说明(见 GB/T 15706—2012 中 6 . 4 . 5)及下列信息 。

  — 辊筒或加工材料高温时使用的个人防护装备 。

  — 局部排气通风系统的安装和定位 。应指出 , 如果由于某些材料的加工而可能产生有害物质排放 , 则用户有责任安装或布置局部排气通风系统 。

  — 制造商应表明急停的影响 。

  — 制造商应规定在没有动力的情况下 , 释放被意外卷入辊筒间人员的操作程序 , 并说明机器上应始终配备有手动操作机构和相关工具 。

  — 制造商应提醒用户注意切刀没有完全防护的残余危险及给出保护装置调整的说明指导 。

  — 小型及中型开炼机的制造商应提供将材料引入辊隙的适当工具的信息 。

  6 . 2 . 2 配置 4 . 2 . 2 . 1 所述安全杆的开炼机

  配置安全杆的开炼机 , 还应包括下列说明和信息 。

  — 开炼机安装时保证辊筒的上顶面距操作人员所站立操作平面的高度不小于 1 300 mm 。

  — 关于 6 . 3 . 2 中提到的安全限制和警告标志的解释 , 并注明只有在操作人员无法到达危险区域时 , 才可起动机器;试验在负责操作人员安全的人员的监督下进行;应强调的是 , 安装完成后 ,不准许提高操作员正常站立的操作平面 。

  — 功能测试包括对 3 . 6 中定义的停车角的测量 。如果测量的停车角大于 60。, 说明书应详细说明调整制动系统所需采取的措施 。 如果制动系统包括机械摩擦制动 , 则测量的停车角是在10 min内连续 3 次测量中测量的最大值 。

  — 停车角 自动测量装置的使用 。

  6 . 2 . 3 配置 4 . 2 . 3 . 3 . 3 所述安全光幕的开炼机

  配置安全光幕的开炼机 , 制造商应:

  — 给出适当的监视停车时间的指导说明 ;

  — 说明用户应确保至少一年一次检验与光幕相关的停车时间 。

  6 . 2 . 4 噪声

  描述设备的说明书 、技术文件及使用手册应包含:

  16

  GB/T 20055—2025

  — 按照 C. 6 的要求给出开炼机的噪声发射值 ;

  — 说明噪声发射值是按照附录 C获得的 , 以及已采用了哪些基本噪声测量标准 ;

  — 减少噪声的安装方法的信息 , 特别是隔音屏的安装 ;

  — 建议佩戴个人听力保护装置的说明 , 以防护橡胶材料加工过程中气泡产生的高噪声 。

  6 . 3 标记和标志

  6 . 3 . 1 标记

  设备上标记至少包括下列信息:

  — 制造商的名称及详细地址 ;

  — 设备名称 ;

  — 系列或类型名称 ;

  — 序列号或设备编号 ;

  — 制造日期 。

  6 . 3 . 2 配置 4 . 2 . 2 . 1 所述安全杆的开炼机

  配置安全杆的开炼机应标有符合下列要求的安全标志:

  — 安全界限需要永久地 、清晰地用不小于 10 mm 宽的线 , 标记在两侧挡料板装置或者机架上 , 并延伸至挡料板上方 ;

  — 在安全杆附近贴上警告标志:“本设备在不起动安全杆的情况下超过标记的安全界限是不安全的”;

  —“安全界限”及“警告标志”在所有的工作情况下都能清晰地看到 。

  17

  GB/T 20055—2025

  附 录 A (资料性)重大危险

  根据风险评估确定的开炼机的所有重大危险 、危险状态和事件以及本文件适用的相关安全要求或防护措施条款见表 A. 1 。

  表 A. 1 中所列重大危险的位置如图 A. 1 和图 A. 2 所示 。

  表 A. 1 危险列表

  危险 、危险状态和危险事件

  潜在后果

  章条编号

  控制系统失灵:无法停止/运转 、制动等

  吸入 、碾压 、冲击 、烫伤等危险

  4.1.1

  辊筒转动(正向和反向)

  碾压区的吸入和碾压危险

  4.2.1.1

  4.2.1.5

  4.2.2.1

  4.2.2.2

  4.2.3.2

  4.2.3.3

  4.2.3.4

  4.2.4

  制动功能减弱

  吸入和碾压危险

  4.2.1.2

  辊筒驱动机构

  吸入和碾压的危险

  4.2.1.3

  辊筒与挡料板之间相对运动

  吸入和碾压危险

  4.2.1.4

  移动式挡料板与固定部分之间相对运动

  挤压和/或冲击危险

  4.2.2.3

  切刀装置(直板刀或旋转圆盘刀)与刀刃无意接触

  割伤或/挤压危险

  4.2.2.4

  切刀 装 置 (具 有刀 刃 或 非 切 刃)及 其 驱 动机构

  切削 、剪切和碾压危险

  4.2.2.4

  翻料装置中摆动装置摆动 、移动

  挤压危险

  4.2.2.5

  翻料辊筒转动以及翻料辊筒带动胶片运转

  卷入和碾压危险

  4.2.2.6

  有回收传送带的开炼机 , 当辊筒反向运转 、回收传送带运转带

  卷入和碾压危险

  4.2.2.7

  接料盘移动

  冲撞的危险

  4.2.2.8

  电气危险和电磁干扰危险 ;

  直接或间接与导电部件接触 ;

  电磁干扰引起的电气设备控制回路故障 ;静电放电引起的电击或火灾

  电击危险和/或烫伤的危险

  4.3

  热危险 ;

  无意识地接触热部件或热的物料 ;加热系统泄漏 、喷溅

  烧伤或烫伤的危险

  4.4

  18

  GB/T 20055—2025

  表 A. 1 危险列表 (续)

  危险 、危险状态和危险事件

  潜在后果

  章条编号

  有害健康的气体 、灰尘或蒸气 ;

  接触和/或吸入可能从加工材料中释放的有害物质

  眼睛和皮肤的损伤 、中毒 、头 疼 、不 舒 服 和/或呼吸困难的危险

  4.5

  忽视人类工效学原理

  过度疲劳 、自身失去控制或劳累过度

  4.6

  由噪声引起的危险 ;

  来自驱动和传动设备的高噪声

  听觉受损 、耳鸣 、疲劳 、压力 、失 去 平 衡 或 意识 、干扰言语通信或感知声音信号等

  4.7

  标引序号说明 :

  1 — 辊筒上方危险区域 ;

  2 — 辊筒下方危险区域 ;

  3 — 主碾压区域 ;

  4 — 挡料板危险区域 ;

  5 — 翻料辊筒区域 ;

  6 — 胶片运转区域 ;

  7 — 辊筒反转碾压区域 ;

  8 — 切刀危险区域 ;

  9 — 料盘区域 ;

  10 — 翻料摆动装置危险区域 。

  图 A. 1 开炼机机械危险定位图

  19

  GB/T 20055—2025

  标引序号说明 :

  11 — 回收传送带危险区域 。

  图 A. 2 带有回收传送带的开炼机机械危险定位图

  20

  GB/T 20055—2025

  附 录 B

  (规范性)

  4 .2 .3 .3 .2 和 4 .2 .4 中规定的停车装置的定位

  B. 1 停车装置示意图

  停车装置如图 B. 1 、图 B. 2 所示 。

  标引序号说明 :

  1 — 固定防护 ;

  2 — 压敏刚性挡板 ;

  3 — 刚性挡板的旋转轴 ;

  4 — 碾压区 ;

  α s — 与碾压区相关的角度 ;

  αmax — 最大停车角 ;

  α x — 与距离 x 有关的角度 ;

  s — 危险区域安全界限之间的距离 ;

  x — 从停车装置到辊筒危险区域圆周距离 ;

  g — 停车装置与辊面之间最大间隙 。

  图 B. 1 与固定防护装置组合时压敏刚性挡板的定位示意图

  21

  22

  GB/T

  

  20055—2025

  

  标引序号说明:

  S — 危险区域安全界限之间的距离 ;

  Z — 间隙 g(见图 B. 1)的测量区域 。

  图 B. 2 间隙(g)测量区域的示意图

  B. 2 参数说明

  参数如下:

  D— 辊筒直径 ;

  X = α X . D/2 ;

  C =8(g — 14) ;

  S =D(1 — cosαtot ) ;

  α tot = α s + α max ;

  α s =arccos[(D — 12)/D] ;

  α max ≤ 600 。

  B. 3 停车装置安装位置要求

  停车装置安装位置要求如下:

  — 距离 X 应大于侵入距离C, 但不小于 0 ;

  — 间隙(g)的边缘应在图 B. 2 所示的垂直 1/4 圆内 。

  B. 4 计算

  最大间隙 g,单位为毫米(mm) , 应满足公式(B. 1)的要求:

  g < α X . D/16 + 14 …………………………( B. 1 )

  式中:

  g — 停车装置与辊面之间最大间隙 ;

  αX — 与距离 X 有关的角度 ;

  D — 辊筒直径 。

  在距离危险区域 X 的距离:

  GB/T 20055—2025

  X = α X ● D/2 …………………………( B. 2 )

  式中:

  X — 从停车装置到辊筒危险区域圆周距离 ;

  α X — 与距离 X 有关的角度 ;

  D — 辊筒直径 。

  α X ≤ π — α tot …………………………( B. 3 )

  式中:

  α X — 与距离 X 有关的角度 ;

  α tot — 最大停车角和碾压危险区域角度之和 。

  在公式(B. 1) ~ 公式(B. 3)中 , 角度值应以弧度表示 。

  B. 5 计算结果

  根据 D 小于 250 mm 时的最大停止角 αmax 等于 30。和 D 大于或等于 250 mm 时的最大停止角 α max等于 40。, 计算与辊筒上顶面夹角 60。处 g 、X 值 , 计算结果见表 B. 1 , 示例见图 B. 3 。

  表 B. 1 不同辊筒直径(D)对应的参数值

  D/mm

  110

  150

  200

  250

  300

  。

  αs /( )

  27 . 01

  23 . 07

  19 . 95

  17 . 82

  16 . 26

  。

  αmax /( )

  30 . 00

  30 . 00

  30 . 00

  40 . 00

  40 . 00

  。

  αtot /( )

  57 . 01

  53 . 07

  49 . 95

  57 . 82

  56 . 26

  S/mm

  50 . 11

  59 . 88

  71 . 30

  116 . 87

  133 . 37

  。

  αX /( )

  92 . 99

  96 . 93

  100 . 05

  92 . 18

  93 . 74

  X/mm

  89 . 26

  126 . 88

  174 . 63

  201 . 10

  245 . 41

  g/mm

  25 . 16

  29 . 86

  35 . 83

  39 . 14

  44 . 68

  23

  GB/T 20055—2025

  图 B. 3 表 B. 1 的示例(D= 150 mm)

  对于表 B. 1 以外的参数,应按照公式(B. 1)和公式(B. 2)进行计算 。

  24

  GB/T 20055—2025

  附 录 C (规范性)

  噪声测试规程

  C. 1 通则

  本噪声试验规程规定了在标准条件下对开炼机噪声发射值的测定 、声明和验证所需的所有有效信息 。

  这些数值的测定对下列方面是必要的:

  — 制造商声明的噪声发射值 ;

  — 对同系列设备的噪声值进行对比 ;

  — 在设计阶段从噪声源来控制噪声 。

  本噪声测试规程规定了噪声测量方法及测量时的操作和安装的条件 。

  在所使用的基础测量方法的准确度等级确定的限制内 , 本噪声测试规程可确保测量的再现性和噪声发射值的可比较性 。本噪声测试规程准许的噪声测量方法是工程法(2 级准确度) 。如果在技术上不能使用工程法(2 级准确度) , 可以使用简易法(3 级准确度) , 并说明使用这种方法的理由 。

  C. 2 在工作位置上测定 A 计权发射声压级

  C. 2 . 1 测试标准和测试过程

  应使用 GB/T 17248. 2—2018 的 2 级准确度或 GB/T 17248. 3—2018 的 2 级准确度或 GB/T 17248. 5 — 2018 的 2 级准确度中的一种方法进行 A计权发射声压级的测定 。

  对于没有确定工作位置的开炼机 , 传声器的位置应位于距机器轮廓线 1 m 、高度为 1 . 6 m 处 。测量的最大值和测量位置应被记录 、报告和声明 。

  对于由人工操作的开炼机 , 应在制造商说明书中规定的所有指定操作位置 , 使用 GB/T 17248 . 2 — 2018 的 2 级准确度或 GB/T 17248 . 5—2018 的 2 级准确度中的一种方法进行 A 计权发射声压级的测定 。

  测量持续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 如果噪声发射是稳定的 , 测量持续时间至少为 10 s ;

  — 如果开炼机以连续模式运行 , 但发出脉冲声音(例如 , 周期为 30 s) , 测量持续时间至少为2 min 。

  如果无法使用工程法(2 级准确度) , 则可以使用简易法(例如 , GB/T 17248 . 3—2018 , 3 级准确度)并说明使用这种方法的理由 。

  C. 2 . 2 测量不确定度

  如果使用 2 级准确度(工程法)的方法 , A计权的再现性标准偏差是:

  σ RA = 1.5 dB

  通常情况下 , 开炼机在稳定的工作条件下 , 测量的不确定度为 3 dB。

  如果使用 3 级准确度(简易法)方法和/或机器的工作条件不稳定 , 测量的不确定度可能会高得多 。

  注 : 关于不确定的详细信息在 GB/T 17248. 2—2018 的第 11 章 、GB/T 17248. 3—2018 的第 12 章和 GB/T 17248. 5 — 2018 的第 11 章中给出 。另见 GB/T 14574—2000 。

  25

  GB/T 20055—2025

  C. 3 测定 A 计权声功率级

  C. 3 . 1 测试标准和测试过程

  对于按照 C. 2 规定测定的 A计权发射声压级超过 80 dB的开炼机 , 还应测量声功率级 。

  A计权声功率级的测定应采用 GB/T 3767 或 GB/T 16404 . 2 中的一项 , 2 级准确度 。

  如果无法使用工程法(2 级准确度) , 则可以使用简易法(例如 , GB/T 3768—2017 , 3 级准确度)并说明使用这种方法的理由 。

  在使用 GB/T 3767 或 GB/T 3768—2017 时 , 测量面应为一个平行六面体 , 测量距离应为 1 m 。

  测量持续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 如果噪声发射是稳定的 , 测量持续时间至少为 10 s ;

  — 如果开炼机以连续模式运行 , 但发出脉冲声音(例如 , 周期为 30 s) , 测量持续时间至少为2 min 。

  C. 3 . 2 测量不确定度

  如果使用 2 级准确度(工程法)的方法 , A计权的再现性标准偏差是:

  σ RA = 1.5 dB

  通常情况下 , 如果开炼机的工作条件是稳定的 , 测量不确定度为 3 dB。

  如果使用 3 级准确度(简易法)方法和/或机器的工作条件不稳定 , 测量的不确定度可能会高得多 。注 : GB/T 14574—2000 提供了一种从重现性标准偏差值中得出总测量不确定度的方法 。

  C. 4 安装和操作条件

  在噪声测试期间 , 机器应按照制造商在使用说明书中的规定/建议进行安装和操作 。

  机器应在无负载的工作状态下(例如 , 准备加工材料) , 并以额定转速运行的情况下进行噪声测试 。在不同的操作条件下 , 噪声水平会有所不同 , 可能会更高 。

  噪声发射测量应由制造商与用户合作进行 。

  一般来说 , 开炼机应在正常生产的条件下运行 , 即在用户的场所使用预定的材料 。空载状态下开炼机的噪声发射可能不具有代表性 。 因此 , 建议制造商开始收集负载运行的开炼机的噪声发射数据 。这些数据可以通过制造商在安装后或调试期间在用户处对新的开炼机进行测量获得 。从这些数据中 , 制造商将逐渐能够:

  — 评估他们在设计阶段实施的噪声控制措施的有效性 ;

  — 告知用户可以预期的噪声发射值 。

  C. 5 需要记录和报告的信息

  C. 5 . 1 通用要求

  需要记录和报告的信息应包括所使用的测量标准所要求的所有数据 , 即被测机器的准确情况 、声学环境 、仪器设备 、操作人员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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