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介绍
ICS 03.220.40 CCS R 43
团体 标准
T/CIN 126—2026
通用码头干散货自动化作业管控系统技术
要求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automated operation control system of general bulk cargo
terminal
2026-07-13 发布 2026-10-13 实施
中国航海学会发 布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架构与配置 2
5 总体要求 4
6 功能要求 4
7 基础支撑 7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 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航海学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东港口渤海湾港集团有限公司、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潍坊港区散货码头有限公司、山东朝辉自动化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刚、宿鹏、孙超、郝健、温皓白、王中锋、张德文、刘金旭、吴立国、董怡、陈之坤、赵伟、罗建平。
II
通用码头干散货自动化作业管控系统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通用码头干散货自动化作业管控系统的架构与配置、总体要求、系统功能和基础支撑的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通用码头煤炭、矿石等干散货自动化作业管控系统的设计、开发和应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226.32 机械电气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32部分:起重机械技术条件
GB/T 6974.4
起重机术语
第4部分:臂架起重机
GB/T 22239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 37934
工业控制网络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系统安全技术要求
GB/T 37955
数控网络安全技术要求
GB/T 42811—2023 港口集装箱作业系统技术要求
JT/T 904 交通运输行业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GB/T 6974.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通用码头干散货自动化作业管控系统 automated operation control system of general bulk cargo terminal
通过对通用码头干散货作业设备控制子系统、作业管理子系统、支持保障子系统及外部相关系统的数据交换、整合与业务协同,实现对作业过程自动控制和管理的系统。
3.2
自动化门座起重机 automated portal crane
应用高精度定位、三维扫描、自动防摇、安防监控等技术,通过设备运行控制与信息交互,实现自动化装卸作业的门座起重机。
3.3
港口自动驾驶自卸车 harbour automated driving dumper
1
具有自动行驶、智能避障、智能响应作业调度指令等功能,用于干散货码头搬运和卸载煤炭、矿石、等干散货物的自卸车。
[来源:T/CIN 047—2024,3. 1,有修改] 3.4
智能装车料斗 intelligent loading hopper
通过港口通用门座起重机抓斗卸料等方式落料,具有自动计量、动态缓冲等功能,并根据港口自动驾驶自卸车的调度需求实现同步控制物料释放的装置。
3.5
设备控制子系统 equipment control subsystem
通过预设算法实现工艺流程设定以及作业路径规划,支持多种作业设备的数据交互与联锁控制,实现干散货装卸作业设备自动化运行与协同管控的系统。
3.6
作业管理子系统 task management subsystem
通过生产计划制定、任务分配与资源调度,接收设备控制系统数据与现场反馈信息,实现对设备和生产作业一体化管理的系统。
3.7
支持保障子系统 support and safeguard subsystem
通过整合各类辅助信息,为综合安防、环境管控等提供多维度服务的系统。
4 架构与配置
4.1 通用码头干散货自动化作业设备由自动化门座起重机(以下简称“ 门机 ”)、港口自动驾驶自卸
车(以下简称“ 自卸车 ”)、智能装车料斗(以下简称“装车料斗 ”)、清舱机械、堆场机械(装载机、堆高机)等典型设备构成,见图 1。
2
标引序号说明:
1 ——清舱机械
4 ——装车料斗
2 ——门机
5 ——装载机
3 ——自卸车
6 ——堆高机
图1 通用码头干散货自动化作业设备
4.2 通用码头干散货自动化作业分为卸船作业和装船作业:
a) 卸船作业:门机在船舶船舱内抓取物料,通过装车料斗进行卸料,并由自卸车水平运输至堆场,其中清舱作业过程由挖掘机、单斗装载机、智能清舱设备等清舱机械完成;
b) 装船作业:装载机、堆高机等堆场机械将物料装至自卸车,并由自卸车水平运输至码头前沿卸料至作业面, 门机配合装载机将地面物料抓取至船舶船舱内。
4.3 通用码头干散货自动化作业管控系统(以下简称“管控系统 ”)由设备控制子系统、作业管理子
系统和支持保障子系统三部分组成,见图 2。
图2 管控系统架构示意图
3
5 总体要求
5.1 工作环境条件满足下列要求:
a) 工作环境温度应为-25℃~+45℃;
b) 最大相对湿度应不大于 95%,可有凝露、盐雾;
c) 工作环境条件如有特殊要求,应按供需方协议执行。
5.2 管控系统应具备生产作业自动控制、协同管理、信息存储等功能,满足作业计划编制、生产组织调度、设备使用要求。
5.3 管控系统的抗电磁干扰能力应符合 GB/T 5226.32 的规定。
5.4 管控系统应具备交互操作提示及确认功能,并预留升级接口。
5.5 管控系统应具备操作日志记录、操作行为追溯以及数据存储功能。
5.6 管控系统应设置时间同步。
6 功能要求
6.1 设备控制子系统
6.1.1 一般要求
6.1.1.1 应具备根据预设算法生成优先排序的作业路径的功能。
6.1.1.2 应具备实时监控设备状态、故障及报警信息等人机交互功能。
6.1.1.3 应具备采集并记录作业信息的功能,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 作业计量数据;
b) 作业调度指令;
c) 作业时序参数(起止时间戳);
d) 工艺流程信息。
6.1.1.4 应具备实时监测工艺设备状态参数的功能,状态参数包括但不限于:
a) 启停状态;
b) 故障类型及报警等级;
c) 单位时间作业量;
d) 累计运行时长。
6.1.1.5 应建立多设备协同作业安全机制,实现设备间的防碰撞与避让保护联锁。
6.1.1.6 应具备操作权限分级管理机制,对远程控制指令进行身份认证。
6.1.1.7 应具备与门机、 自卸车、装车料斗、清舱机械、堆场机械进行数据交互的功能。
6.1.1.8 门机、 自卸车、装车料斗、清舱机械、堆场机械宜具有自动化运行、人工远程操控和机上人工驾驶作业三种模式。
6.1.2 门机自动控制
门机自动控制应具备下列功能:
a) 根据作业指令实现各工作机构的运行控制,并对各工作机构的位置、速度、负载等状态进行实时监测;
b) 过载、限位、超速、防风、防碰撞等安全保护;
c) 多台门机协同作业时,防止相邻门机回转路径和变幅路径上臂架系统与机器房的碰撞;
d) 抓斗运行路径自动规划功能与舱口识别;
4
e) 故障监测报警与故障信息显示,并触发联锁停机;
f) 卸船作业过程与装车料斗自动控制联锁,当装车料斗内物料达到上限位置时,门机自动停止作业;
g) 卸船作业过程与清舱机械自动控制联锁,当清舱机械进入门机作业覆盖区域时,自动暂停舱内抓取作业并将抓斗提升至安全高度;
h) 装船作业过程与自卸车的自动控制连锁,当自卸车完成卸料并驶离卸料区域时,门机自动开始抓取作业;
i) 装船作业过程与船舶的自动控制连锁,当船舶进行移舱时, 门机应自动停止作业;
j) 实时向中央控制系统上传门机运行状态等数据,并接收作业指令和调度信息。
6.1.3 装车料斗自动控制
装车料斗自动控制应具备下列功能:
a) 根据作业指令实现料斗的精准开闭与作业流程控制,并对出料口闸门开闭状态、料位高度及物料流动状态等进行实时监测;
b) 机械卡阻、液压异常或定位偏移等故障检测报警,并触发与门机、 自卸车的联锁停机;
c) 与门机自动控制联锁,根据称重传感器、料位高度与门机投放量进行动态匹配;
d) 与自卸车自动控制联锁,根据料斗状态触发作业指令,车辆定位后自动开闸卸料,车辆驶离时自动关闸停料;
e) 实时向中央控制系统上传料位值、闸门状态等数据,并接收装车计划参数与流量设定值。
6.1.4 自卸车自动控制
自卸车自动控制应具备下列功能:
a) 根据作业指令实现自卸车的准确启停与作业流程控制,并对车辆位置、行驶速度、载重状态等运行参数进行实时监测;
b) 车辆驱动系统失效、液压泄漏或定位异常等故障检测报警,并触发与装车料斗、堆场机械的联锁停机;
c) 与堆场机械自动控制联锁,通过堆场机械的动态电子围栏实现安全作业间距控制;
d) 实时向中央控制系统上传实时坐标定位、载重等数据,并接收路径规划与作业优先级指令信息。
6.1.5 堆场机械远程控制
堆场机械远程控制应具备下列功能:
a) 根据作业指令实现堆场机械作业路径的自动规划,并对堆场机械的作业位置、运动轨迹及负载状态进行实时监测;
b) 堆场料堆坡度超过物料安息角时触发坡度预警,并自动调整铲斗切入角度;
c) 与自卸车自动控制联锁,接收自卸车垛位坐标并生成最优取料路径;
d) 设置动态防碰撞保护,当与自卸车间距低于安全阈值时应在原地停止作业;
e) 实时向中央控制系统上传作业量统计等数据,并接收垛位作业指令。
6.1.6 清舱机械远程控制
清舱机械远程控制应具备下列功能:
a) 门机远程操控清舱机械下舱;
b) 根据作业指令实现清舱机械的精准启停与作业流程控制,并对清舱机械的作业位置、运动轨迹及负载状态进行实时监测;
5
c) 机械结构故障与导航系统故障检测报警时,触发与门机的联锁停机;
d) 与门机自动控制联锁,共享清舱区域电子地图,并根据实时位置感知与轨迹预测动态调整清舱路径,当与门机抓斗间距低于安全阈值时中止清舱机械作业流程;
e) 实时向中央控制系统上传清舱进度、定位坐标等数据,并接收舱型三维模型、作业优先级指令及安全围栏参数。
6.2 作业管理子系统
6.2.1 作业计划管理
作业计划管理应具备下列功能:
a) 根据船舶调度计划、堆场存储、气象条件和设备配置与使用信息自动生成日作业计划;
b) 作业计划包括作业位置、时间、作业量、设备配置等内容;
c) 作业计划的人工调整与优化,可根据突发情况动态修改计划参数。
6.2.2 作业调度管理
作业调度管理应具备下列功能:
a) 自动生成并下发设备任务分派指令,实现门机、 自卸车、装车料斗等设备的协同调度;
b) 与设备控制子系统实时交互,动态调整调度策略;
c) 可视化调度界面,展示各设备任务执行进度,支持人工干预与调整。
6.2.3 设备作业状态管理
设备作业状态管理应具备下列功能:
a) 记录并管理作业设备相关数据,包括设备台账、设备制造商、设备型号等技术参数和设备运行信息、故障信息、维修信息等;
b) 通过与设备自动控制联动,实时获取作业信息及设备状态数据;
c) 自动生成主要作业设备的效率统计、工时统计等分析数据。
6.2.4 车队管理
车队管理应具备下列功能:
a) 对港区内自卸车进行全局路线规划,并结合运行环境信息动态调整局部路径功能;
b) 对港区内自卸车进行实时定位监控,并储存车辆运行轨迹;
c) 对自卸车车牌进行智能识别。
6.2.5 堆场管理
堆场管理应具备下列功能:
a) 对货种、垛位、分区编号等堆场基础信息录入以及动态更新;
b) 通过传感器对堆垛高度、倾斜角度等数据进行监控,并通过三维可视化建模展示堆场空间占用状态。
6.2.6 称重管理
称重管理应具备下列功能:
a) 实时采集装车料斗的称重计量数据,含单次装载量、累计装载量及载重偏差;
b) 结合计量信息,对卸船作业情况进行记录。
6
6.2.7 统计分析管理
统计分析管理应具备下列功能:
a) 按天/月/季度/年以及自定义周期对作业船舶以及各类设备作业数据进行统计;
b) 对船时效率、单机作业效率、堆场利用率等核心运营指标进行量化分析。
6.3 支持保障子系统
6.3.1 视频监控
视频监控应具备下列功能:
a) 码头前沿、堆场等所有作业区域视频图像的实时显示、记录、回放、报警与存储,视频存储时间应不少于 30 个自然日;
b) 视频摄像机画面通过通信网络实时传送到中央控制室或远程操控室;
c) 通过划定物理隔离和电子围栏等方式对人员或车辆违规越界进行实时监控和动态目标跟踪。
6.3.2 抑尘与除尘
抑尘与除尘应具备下列功能:
a) 根据作业场景实时状态, 自动触发对应区域抑尘除尘设备的启停;
b) 实时监测作业环境粉尘浓度等参数,动态调节雾炮机、喷淋系统的运行参数。
6.3.3 港区电子地图
港区电子地图应具备下列功能:
a) 基于二、三维地理信息,支持码头前沿、堆场、道路等要素的多层级可视化显示;
b) 门机、 自卸车、装车料斗等设备的实时定位与异常情况下的自动报警。
6.3.4 出入人员管理
出入人员管理应具备下列功能:
a) 按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实现权限分级管理以及应急状态下的权限控制;
b) 建立身份认证、权限变更等访问控制;
c) 对数据接口进行管控,数据信息进行双向身份确认。
6.3.5 大屏幕显示
大屏幕显示应具备下列功能:
a) 以图表、数字孪生模型等形式呈现关键数据,支持多画面切换与自定义布局;
b) 设备故障、作业异常或人员违规时自动触发报警;
c) 按时间周期调取过往作业数据及事件记录。
6.3.6 气象信息管理
气象信息管理具备下列功能:
a) 应实时采集港区风速、风向等气象参数,宜支持与外部气象站数据交互;
b) 气象参数超标时应推送报警信息,并触发设备停机提示。
7 基础支撑
7
7.1 数据
7.1.1 数据采集宜采用电子数据交换、传感器、多媒体、标签、空间定位装置等方式。
7.1.2 数据存储应根据需要保存一定期限,作业数据和日志数据宜保留至少一年以上并进行异地备份,
存档历史数据应永久存储。
7.1.3 数据接口应实现开放性、可扩展性,预留标准服务接口,支持功能扩展。
7.2 软硬件
软硬件应满足 GB/T 42811—2023 中 7.2 的有关要求。
7.3 安全
7.3.1 网络安全应符合 GB/T 37955 的规定,同时数据通信网络应冗余配置。
7.3.2 信息安全保护措施应符合 GB/T 22239、GB/T 37934 和 JT/T 904 相关规定。
8
参考文献
[ 1] GB/T 43380—2023 自动化干散货码头综合管控系统技术要求
[2] JTS/T 160—2021 水运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技术规范
[3] T/CIN 047—2024 干散货码头自动驾驶自卸车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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