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3/T 3314-2025 废旧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再生企业 清洁生产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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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1 3.020. 10CCSZ01
DB43
湖南省地方标准
DB43/T 3314-2025

废旧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再生企业
清洁生产指南
cleaner production guideline for
spentlithiumionbatterycathodematerialrecycledenterprises
2025 -08-15发布 2025-1 1 -15实施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目次
前言 I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2
4 总体要求 3
5污染物控制要求 3
6 指标要求 4
7 运行环境管理要求 6
附录A(规范性) 企业生产工艺与设备要求 7
附录B(规范性) 企业清洁生产指标要求 9
附录C(资料性) 企业从事清洁生产相关人员培训内容 11
附录D(资料性) 企业废气、废水排放限值及监测要求 12
附录E(资料性) 企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参考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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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6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 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湖南金凯循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金凯循环科技有限公司、长沙理工大学、湖南金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起草人: 颜群轩、谭群英、孙丹、宋刘斌、李琼花、肖忠良、刘训兵、罗碧云、陈嘉鑫、蒋实、张义铭、林旭峰、匡尹杰、赵亭亭、颜果春、钟强、董中林、董雄武。
废旧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再生企业清洁生产指南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废旧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再生企业清洁生产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污染物控制要求、指标要求和运行环境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指导和帮助废旧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再生企业进行清洁生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18484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T 24001 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 24789 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 26008电池级单水氢氧化锂
GB/T 26300 镍钴锰三元素复合氢氧化物
GB/T 26493电池废料贮运规范
GB/T 26522 精制氯化镍
GB/T 26525 精制氯化钴
GB30484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3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33598 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拆解规范
GB/T 33598.3 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再生利用 第3部分: 放电规范
HG/T 3816工业氯化锰
HG/T 4701电池用磷酸铁
HG/T 4823电池用硫酸锰
HG/T 5816 废电池回收热解技术规范
HG/T 5918电池用硫酸钴
HG/T 5919电池用硫酸镍
HJ/T425清洁生产标准制定技术导则
HJ617 企业环境报告书编制导则 HJ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1186 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试行)
oC/T 1156 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单体拆解技术规范
YS/T 582电池级碳酸锂
YS/T 1174 废旧电池破碎分选回收技术规范
DB43/T 1988 车用锂离子动力电池材料回收能源消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清洁生产cleanerproduction
在生产全过程中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 从源头削减污染, 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危害, 从而达到防治工业污染、提高经济效益的双重目标。
[来源:HJ/T 4252008 术语和定义3. 1,有修改]3. 2
清洁生产指标cleanerproductionindicator
依据生命周期分析原理, 从生产工艺及装备、产品、资源利用、综合能耗、综合电耗和清洁生产管理六个方面,对企业的清洁生产水平给出阶段性的指标要求,指导企业清洁生产的全过程控制。
3.3
废旧锂离子电池spentlithiumionbattery
失去使用价值而被废弃的锂离子电池成品或半成品。
注:废旧锂离子电池包括在电池生产、运输、贮存、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产品、报废产品、过期产品。3.4
正极材料cathodematerial
为锂离子电池工作提供可逆锂离子的含锂金属氧化物。
注: 常见的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包括钴酸锂(LC0)、锰酸锂(LM0)、磷酸铁锂(LFP)、三元材料(镍钴锰酸锂(NCM)和镍钴铝酸锂 (NCA))。
3.5
再生recycled
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放弃的锂离子电池及其废元(器)件、零(部)件和原材料,经过破碎、分选、富集、冶炼、深度除杂、修复或合成等一种或多种加工过程。
3.6
生命周期lifecycle
产品(或服务)系统中前后衔接的一系列阶段, 从自然界或从自然资源中获取原材料, 直至最终处置。
注: 废旧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再生的生命周期过程包括废旧锂离子电池的收集和运输阶段、预处理阶段、火法或湿法冶金阶段、正极材料再生阶段以及最终处置阶段。
[来源:GB/T 240012016 术语和定义3.3.3, 有修改] 4总体要求
4.1 企业项目选址应在依法设立、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齐全并经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产业集聚区、产业园区或化工园区。
4.2企业的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4.3企业场地应合理布局,按功能划分区域,生活区应与生产区分隔。
4. 4 企业原料贮存区、再生作业区、产品贮存区应设置在防风防雨的厂房内,地面应硬化并构筑防渗层。各功能区域应有明显的界限和标识;再生作业区应设置废水收集设施,地面冲洗废水单独收集处理,不应直接排入雨水收集管网。
4. 5 企业应全面考虑废旧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再生的全生命周期对环境的影响,应遵循"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 的原则,采用减缓负面环境影响的措施。
4.6废旧锂离子电池入厂入库应符合以下要求:
a)废旧锂离子电池应根据形态不同,按GB/T 26493的规定进行分类包装、运输,且在运输、贮存过程中应处于放电状态。
b)废旧锂离子电池入厂前应进行检测,存在漏液、冒烟、漏电、外壳破损等情形的,应采用专门的容器单独存放并及时处理,避免废旧锂离子电池自燃引起的环境风险。
C)废旧动力锂离子电池入库前应进行信息采集,并将电池信息录入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
4.7废旧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再生过程中应符合以下要求:
a)采用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的原辅材料,替代毒性大、危害大的原辅材料,以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及其产生的环境影响。
b) 建立用能考核制度,配备必要的能源(水、电、天然气等) 计量器具,加强对运输、预处理、再生、监测等各环节的能耗管控, 降低综合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C) 采用生产自动化效率高、能耗指标先进、环保达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高的生产设施设备, 采用节能、节水、环保、清洁、高效、智能的新技术和新工艺,淘汰能耗高、污染严重的技术及工艺, 不应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禁止的工艺、技术、装备及相关物质。相关工艺与设备的要求参见附录A。
d) 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等排放应满足国家和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排污许可要求; 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规定和标准要求妥善贮存、利用处置。整个再生过程除应遵循HJ1186的要求外,还应满足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职业健康、交通运输、消防等法规标准的相关要求。
5 污染物控制要求
5.1废气控制要求
5.1 .1 企业生产过程中的电池拆解、焙烧、破碎、分选工序, 再生阶段的湿法工艺浸出、分离、提纯和化合物制备工序, 以及火法工艺焙烤、热解、烧结等工序产生的废气有组织排放应满足GB16297、GB 18484、GB30484和GB31573的规定; 废气无组织排放应满足GB16297、GB30484和GB31573的规定。
5.1 .2 企业生产过程中的电池废料焙烧、焙烤、热解、烧结等工序产生的二噁英类排放限值应满足GB 18484的规定。 5.2 废水控制要求
5.2.1 企业应建有废水收集处理设施和雨水收集处理设施,用于收集处理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
5.2.2 车间生产废水不应与其它废水直接混合处理,应雨污分离。
5.2.3废水总排放口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的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满足GB31573的规定。监测因子包括PH、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氟化物、总磷、总钴、总锌、总锰、总铜和总镍等。
5.3 固体废物和噪声控制要求
5.3.1 企业生产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照GB18597和GB18599的要求设置不同的贮存区。一般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贮存、利用、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包括废电路板、废电极片、废塑料、废金属、废冷却液、火法冶金残渣、废活性炭、废气净化灰渣、生产废水处理污泥等; 危险废物应交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理。
5.3.2 破碎机、泵、风机等设备是产生噪声的主要来源,应采取基础减振和消声及隔声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GB12348的要求。
6指标要求
6.1 企业清洁生产指标包含生产工艺及设备指标、产品指标、资源利用指标、综合能耗指标、综合电耗指标和清洁生产管理指标,具体指标要求参见附录B。
6.2 相关指标的计算方法
6.2.1拆解、焙烧、破碎分选阶段有价元素回收率
拆解、焙烧、破碎分选阶段镍、钴、锰、锂、铁、磷元素的回收率按公式 (1) 计算: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式中:
ni破碎分选阶段i (镍、钴、锰、锂、铁、磷) 元素的回收率;
mi计算时间段内 ,破碎分选阶段产出i元素分离产物的质量,单位为千克(kg) ;
xii元素分离产物中i元素的质量分数;
M, 计算时间段内 ,破碎分选阶段产出某种分离产物n(铁、镍碎片/粉、正负极混合料)的质量,单位为千克(kg) ;
xin某种分离产物n 中i元素的质量分数。
注:锂、磷元素回收率指电极材料中锂、磷的回收率。
6.2.2材料再生阶段有价元素回收率
a)湿法冶炼再生阶段电极材料中镍、钴、锰、锂、铁元素的回收率按公式(2) 计算:

2,
式中:
![]()
j 材料湿法治炼再生阶段电极材料中j(镍、钴、锰、锂、铁) 元素的回收率; mji计算时间段内 ,材料湿法治炼再生产出j金属回收产物的质量,单位为千克(kg);
![]()
jjij金属回收产物中j元素的质量分数;
Mv计算时间段内 ,材料湿法冶金再生产出的某种产物V的质量,单位为千克 (kg);
xjV某种产物V中j元素的质量分数。
![]()
b) 火法炼再生中,金属镍、钴、锰、锂、铁元素的回收率按公式 (3) 计算:

mXX

m
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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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 金属k(镍、钴、锰、锂、铁) 元素的回收率;
Mki计算时间段内,废旧锂离子电池火法治炼再生产出k金属再生产物的质量,单位为千克(kg);
![]()
kkik金属再生产物中k元素的质量分数;
![]()
m 计算时间段内,火法冶炼再生产出的某种产物t (合金、烟尘、炉渣) 的质量,单位为千克(kg);
![]()
kt某种产物t 中k元素的质量分数。
6.2.3 元素总回收率
最终产品中的镍、钴、锰、锂、铁、磷元素总回收率按公式 (4) 计算:
![]()
P=p × · ·················································································(4)
式中:
![]()
最终产品中的镍、钴、锰、锂、铁、磷元素总回收率;
ni拆解、焙烧、破碎分选阶段i(镍、钴、锰、锂、铁、磷) 元素回收率;
![]()
j 材料再生阶段j (镍、钴、锰、锂、铁、磷) 元素回收率。
6.2. 4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统计报告期内,企业生产单位产品的综合能耗按照公式 (5) 计算:

=Σ,iEi"pi
Q
式中:
![]()
Ei企业生产单位产品的综合能耗, 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吨 (kgce/t);
Ei企业生产过程中消耗的第i种能源的实物量;
pi第i种能源折标准煤系数;
n企业生产过程中消耗的能源品种数;
Q企业生产的产品总量,单位为吨 (t)。
注:各种能源应按照GB/T2589的规定折算为标准煤。电力按当量值折算为标准煤量,各类燃料能源应以其收到基实际低位发热量(实测值或供应单位提供的数据)为计算依据折算为标准煤量, 能耗工质应以其实际单位工质能耗量为计算依据折算为标准煤量。 6.2.5单位产品电耗
统计报告期内,企业生产单位产品的电耗按照公式(6) 计算:
![]()
· · · · · · · · ···································································,
式中:
W单位产品电耗,单位为千瓦时每吨 (kwoh/t);
wi企业生产过程中设备的总电耗, 单位为千瓦时 (kw·h)。
7 运行环境管理要求
7.1 运行条件
7.1 .1 每道生产工序应有相应的操作规程, 重点岗位应有详细的作业指导书。
7.1 .2 企业应对生产操作人员、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环境应急处理等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相关人员应经考核评定为合格及以上,培训内容参见附录C。
7.1 .3 企业应制定废旧锂离子电池处理污染控制规章制度, 易造成污染的生产设备、废弃物存放区、废物排放部位等重点位置区域应放置警示告知牌。
7.1 . 4 企业应制定突发事件的处理程序,有完整的防护装备和设施,操作应严格按照相关的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法规或标准执行。
7.1 . 5 企业应具备所排放主要环境污染物的自动在线监测能力。
7.2 监测及评估制度要求
7.2.1 自行监测的技术手段包括手工监测和自动监测。企业生产废水总排放口应安装流量、PH、化学需氧量、氨氮自动监测设备。鼓励其他排放口及污染物采用 自动监测设备监测,无法开展自动监测的,应采用手工监测。
7.2.2 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HJ819的要求,制定监测方法,对主要污染物排放状况开展自行监测, 保存原始监测数据, 并公布监测结果;行业自行监测管理要求发布前,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监测要求具体参见附录D。
7. 2.3 企业应定期对废旧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再生过程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 必要时应采取改进措施,可行技术参见附录E。
附录A
(规范性)
企业生产工艺与设备要求
表A.1企业生产工艺与设备要求
生产过程 工艺与设备要求
预处理
放电 应采用规范的放电流程进行放电,降低安全风险,放电处理工艺应符合GB/T33598.3的要求 应使用合规的放电设备,提高放电过程的安全保障,放电设备应符合 GB/T 33598.3的要求。鼓励使用更为安全、环保的专用放电设备设施
拆解 应按正规流程拆解废旧锂离子电池, 提高回收率, 减少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产出。电池包、电池模块的拆解工艺应符合GB,/T33598的要求,单体的拆解工艺应符合 oC/T 1156的要求 应采用先进的拆解工艺,鼓励自动化拆解和精细化拆解。电池拆解宜使用 《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 (2017 年版)》 上推荐的"废旧动力电池自动化拆解成套设备" 拆解存在漏液、冒烟、漏电、外壳破损等情形的废旧锂离子电池时,应在配备集气装置的区域拆解,废气应收集并导入废气处理设施
热解 热解工艺应符合 HG/T 5816的要求 除控制系统、自动上料运输装置、热解装置、循环冷却装置、自动出料及产物收集装置外,还应包括尾气净化装置,防止废气直接排放至大气中造成环境污染 宜配备余热回收设施,提高能量利用效率
破碎分选 宜在微负压系统中进行,工艺应符合YS/T 1174的要求 应配置旋风分离器、布袋除尘装置等除尘装置,产生的废气经收尘处理后达标排放 宜采用自动化机械设备,提高破碎分选回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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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法炼 宜采用冶炼烟气量低、烟尘率低、能耗低、运行成本低的冶炼设备 应防止废气逸出,冶炼设备需配备废气处理设施
湿法冶炼
浸出 应根据正极材料再生的需求选择合适的浸出溶剂 浸出渣宜采用高酸浸出工艺重复浸出, 降低有价金属的损失率,减少固体废物产出量 废渣应经处理有效除去镍、钴等重金属元素
除杂 应采用选择性高的除杂方式,确保杂质元素得到合理去除的同时, 降低镍、钴、锰、锂等元素的流失 表A.1企业生产工艺与设备要求 (续)
生产过程 工艺与设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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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法炼
除杂 宜采用低毒低害性的化学试剂,避免额外引入具有污染性的杂质离子 含金属的渣或副产品宜交由有关金属加工或冶炼企业进行精炼并资源化利用
萃取 应根据金属元素特性选取合适的萃取剂,提高目标产品溶液的纯度 萃取剂应经过除杂后循环使用, 降低萃取剂的消耗量 萃取车间应严格控制明火和静电,并配备相应的安全监管设施和消防设施,提高安全风险管控
再生 宜采用效率高、能耗低、水耗低、物耗低的设备 应减少非电能源的使用,宜使用绿色电力 反应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宜使用 MVR等工艺处理后重新回用,降低水资源消耗,减少废水产生

表B.1 企业清洁生产指标要求 (续)
指标 要求
六、清洁生产管理指标 产业政策执行情况 生产规模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以及区域环境规划, 不使用国家和地方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装备和机电设备 环境管理体系 按照GB/T 24001 建立并运行环境管理体系, 环境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及作业文件齐备 环境管理制度 有健全的企业环境管理机构; 制定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环保档案管理情况良好 环境应急预案 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应急设施、物资齐备,并定期培训和演练 危险化学品管理 符合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要求 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厂区排水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 污染物排放监测 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具备自行环境监测能力,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开展自行监测 排放口管理 排污口符合《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 (试行)》 相关要求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 一般固体废物 一般固体废物按照 GB18599相关规定执行
危险废物 对危险废物(如含重金属污泥、含重金属劳保用品、含重金属包装物、含重金属类废电池等) 应按照GB18597 相关规定, 进行危险废物管理,应交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理。应针对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制定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 计量器具配备率符合 GB17167、GB/T 24789计量要求
环境信息公开 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公开环境信息,按照 HJ 617编写企业环境报告书 相关方环境管理 对原材料供应方、生产协作方、相关服务方提出环境管理要求
附录C
(资料性)
企业从事清洁生产相关人员培训内容
序号 内容 参考书籍或手册
1
相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等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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锂离子电池特性及对环境的危害 《锂离子电池》《电池手册》《最新电池设计选型新工艺新技术与废电池回收利用及质量检验标准规范实用手册》等
3
企业生产的工艺流程和过程中的风险
点及污染防治措施 《锂离子电池三元材料工艺技术及生产应用》、《废旧锂离子电池钴酸锂浸出技术》、《锂离子电池材料合成与应用》、《锂离子电池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等 4 污染防治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要求 《废电池管理与回收》、《废电池处理处置现状及管理对策研究》等
5
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标准化车间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措施》、《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手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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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9年 第 59号.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 (2019年本)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公告2017 年 第61号.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 (2017 年版)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2011) 第591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 第 31号.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环发(2010) 113 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
[6]国家环境保护局 环监 ( 1996)470 号.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 (试行)

[7]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湘环发 (2020) 6号. 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