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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JJ 057-2013 建筑工程高强钢筋应用技术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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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为贯彻执行国家节能环保技术经济政策,做好高强钢筋在混凝土结构中的推广应用,合理选用和使用高强钢筋,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钢筋混凝土结构及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房屋和一般构筑物中配置30MPa、40MPa、50MPa 级普通钢筋的设计、施工和质量验收。本导则不适用于轻骨料混凝土及特种混凝土结构的设计。
本导则根据自治区推广应用高强钢筋实施方案的原则,依据现行国家及行业工程建设标准制定。
在建筑工程中宜优先选用400MPa、500MPa 级热轧带肋钢筋作为纵向受力的主导钢筋,用300MPa级热轧光圆钢筋取代235MPa 级热轧光圆钢筋;淘汰335MPa级带肋钢筋;逐步淘汰冷轧带肋钢筋。
普通钢筋在混凝土结构中的应用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
本导则适用于钢筋混凝土结构及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房屋和一般构筑物中配置30MPa、40MPa、50MPa 级普通钢筋的设计、施工和质量验收。本导则不适用于轻骨料混凝土及特种混凝土结构的设计。
本导则根据自治区推广应用高强钢筋实施方案的原则,依据现行国家及行业工程建设标准制定。
在建筑工程中宜优先选用400MPa、500MPa 级热轧带肋钢筋作为纵向受力的主导钢筋,用300MPa级热轧光圆钢筋取代235MPa 级热轧光圆钢筋;淘汰335MPa级带肋钢筋;逐步淘汰冷轧带肋钢筋。
普通钢筋在混凝土结构中的应用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