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B/T 121-2023 能源管理体系 建材企业认证要求(不含水泥、玻璃、陶瓷) 清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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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行业标准
RB/T 121—2023代替 RB/T 121—2016
能源管理体系建材企业认证要求
(不含水泥、玻璃、陶瓷)
Energy managementsystems—Requirementsforcertification on building materialsenterprises(excluding cement, glass, ceramics)
2023-10-16发布 2023-12-01实施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 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部分 :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 GB/T 23331—2020《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在建材行业(不含水泥、玻璃、陶瓷企业)的具体要求。
本文件代替 RB/T 121—2016《能源 管理 体系 建材 企业(不含 水泥、玻璃、陶瓷)认证 要求》, 与RB/T 121—2016相比 ,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 ,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
— 更改了部分术语和定义(见第 3 章 ,2016年版的第 3 章) ;
— 增加了建材企业所处的环境以及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见 4. 1 和 4. 2) ;
— 增加了能源管理体系范围应考虑的相关内容(见 4. 3) ;
— 增加了能源管理团队的职责(见 5. 3) ;
— 增加了建材企业在策划应对风险和机遇时应采取的适宜措施(见 6. 1) ;
— 更改了建材企业在开展能源评审时对能源评审准则的内容要求(见 6. 3,2016年版的 4. 4. 3) ;
— 更改了建材企业能源绩 效参 数、能源 基准 的专 业要 求 (见 6. 4 和 6. 5, 2016 年版 的 4. 4. 4 和4. 4. 5) ;
— 增加了能源数据收集计划相关要求(见 6. 6) ;
— 更改了建材企业针对能源管理体系的资源内容(见 7. 1,2016年版的 4. 5) ;
— 更改了建材企业能源管理体系运行控制的专业要求(见 8. 1,2016年版的 4. 5. 5) ;
— 增加了持续改进的考虑方向(见 10. 2)。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 :北京国建联信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常州天马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隅住宅产业化(唐山)有限公司、广州石井力展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国家标准技术审评中心、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中国石材协会、中国加气混凝土协会、中国绝热节能材料协会、中国非金属矿工业协会、中国砖瓦工业协会、中国玻璃纤维工业协会、中标合信 (北京)认证有限公司、北京五洲恒通认证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韩光辉、谢国俊、曲光宇、李卫东、谷岩、武庆涛、宣维栋、闫浩春、陈光、赵启刚、郝进秀、安建晔、牛利芳、师海霞、孙卫星、张思成、王文利、周炫、韩继先、刘长雷、袁秀霞、郑深、曲丽。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 2016年首次发布为 RB/T 121—2016;
—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建材企业能源管理体系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建材企业(不含水泥、玻璃、陶瓷企业)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其能源管理体系 ,也适用于对建材企业的能源管理体系认证 ,也可作为各相关方评价建材企业能源管理体系以及建材企业能源管理体系自我评价的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 ,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 23331—2020 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 24851 建筑材料行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
GB 29450 玻璃纤维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30183 岩棉、矿渣棉及其制品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30184 沥青基防水卷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30526 烧结墙体材料和泡沫玻璃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36888 预拌混凝土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38263 水泥制品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3 术语和定义
GB/T 2589、GB 17167、GB/T 23331—2020、GB/T 24851界定 的以 及下 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文件。
质量参数 qualityparameters
为控制产品质量 ,对原料、半成品和成品所规定的质量控制指标。
示例 : 物料易磨性、易烧性和水分等指标 ,产品标准中规定的质量指标等。
工艺参数 processparameters
为满足主要生产系统和辅助生产系统运行要求 ,对生产设备、设施、系统和过程所规定的运行指标。示例 : 烘干设施的烘干温度、成型压机的压力、蒸压釜 的温 度和 压力、搅拌 机的 搅拌 时间、窑炉 的烧 成温 度、风机 的
风量等。
余热 wasteheat
生产过程中的排气、产品、物料、工质、设备、设施等带走或散失的热量。
注 : 余热常用于发电、烘干物料、取暖、回用等。
4 组织所处的环境
4. 1 理解组织及其所处的环境
企业应符合 GB/T 23331—2020中 4. 1要求。
企业在建立、实施、保持并持续改进能源管理体系时 ,应充分理解自身及其所处的具体环境 ,确定与其战略宗旨相关并影响其实现能源管理体系预期结果和改进能源绩效的能力的外部因素及内部因素。企业应对这些内外部因素的相关信息进行动态监视和评审。
建材行业能源管理基本情况参见附录 A。
注 1: 建材企业的外部因素可能涉及 :建材产业政策、国家和地方能源政策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标准、建材行业新的工艺技术、能源统计与核算要求等。
注 2: 建材企业的内部因素可能涉及 : 战略规划、产品品种、能源消费结构及能源消耗水平、设备能力及 工艺 技术 水平、监视测量能力、智能化、人员的能力和意识、财务状况等。
4.2 理解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
4.2. 1 企业应符合 GB/T 23331—2020中 4. 2要求。
4.2.2 企业应确定对其能源绩效和能源管理体系有影响的相关方 ,识别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 ,并将需要满足的需求和期望应用于企业的能源管理体系中。适用时 ,企业应考虑下述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 :
a) 行政管理部门 ,如能源监管部门 ;
b) 投资方 ;
c) 隶属的上级单位 ;
d) 社团组织 ,如行业协会等 ;
e) 原料、燃料、设备、设施、备件的供方 ;
f) 外部生产和服务提供者 ,如能源服务、工艺技术、工厂设计、设备大修的服务提供者 ;
g) 顾客。
4.2.3 企业应及时获 取最 新的 有关 能源 效率、能源 使用 和能 源消 耗方 面的 法律 法规、标准 及其 他要求 ,并满足下述要求 :
a) 生产行政许可要求(适用时) ;
b) 生产工艺和设备满足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无国家禁止使用的设备设施 ;
c)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符合 GB 17167和 GB/T 24851的规定 ;
d) 适用时 ,能源消耗符合相应产品的能源消耗限额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规定。
企业应将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应用于其能源效率、能源使用和能源消耗的管理中。企业应采用适宜的方式按规定的时间间隔评审这些要求 , 以应对可能引发的风险和机遇 ,并为持续改进能源管理体系提供输入。
建材行业能源管理常用法律法规、其他要求及标准参见附录 B。
注 1: 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也称为合规义务。
注 2: 更多合规管理的信息参考 GB/T 35770。
4.3 确定能源管理体系的范围
企业应符合 GB/T 23331—2020中 4. 3要求。
企业应确定能源管理 体系 的边 界和 适用 性 , 以确 定能 源管 理体 系的 范围。 确定 范围 时 , 企业 应考虑 :
a) 内外部因素和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见 4. 1、4. 2) ,特别是与企业战略发展有关的事项 ,如余热利用等 ;
b) 运行单元、职能和物理边界 ,包括实际地理位置、一个或多个厂区范围 , 以及厂区内的职能部门、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及附属生产系统等 ,适用时包括矿山 ;
c) 产品和活动 ,如产品品种、特定场所的能源管理控制下的具体过程活动 ;
d) 所有能源种类 ,如煤、电、天然气、柴油或其他新能源 ;
e) 实施控制与施加影响的权限和能力 ,确保其有权限控制其能源效率、能源使用和能源消耗。
能源管理体系的范围和边界应作为文件化信息予以保持。
注 : 能源管理体系的范围可能涉及多个边界 ,或涉及边界内不同的管理责任。
4.4 能源管理体系
企业应符合 GB/T 23331—2020中 4. 4要求。
企业应在确定的范围内 ,对能源管理体系进行策划 ,根据本文件的要求建立、实施、保持并持续改进能源管理体系 ,包括所需的过程及其相互作用 ,并持续改进能源绩效。
策划时应考虑与能源效率、能源使用和能源消耗有关的过程、过程顺序及其相互关系 ,适用时包括 :
a) 主要生产系统或生产线 ,包括企业结合自身的生产工艺和产品 ,在管理职责和地理区域内的各条生产线的各个工序 ,如贮运、破碎、粉磨、烘干、搅拌、蒸压蒸养、压制、烧成、包装等 ;
b) 辅助生产系统及附属生产系统 ,适用时包括 :供电、机修、供水、供气、供热、制冷、运输、余热利用、检验和测量、信息运行系统、照明和废弃物处理、安全环保等装置以及办公楼、锅炉房、生活设施等。
企业应根据过程之间 的顺 序和 相互 关系 确定 与上 述过 程有 关的 部门、岗位 及职 责 , 提供 所需 资源 ,将能源管理体系要求融入到日常运营过程中。
注 : 本文件对企业既不规定具体的能源绩效准则 ,也不提供详细的管理体系设计规范。
5 领导作用
5. 1 领导作用和承诺
企业应符合 GB/T 23331—2020中 5. 1要求。
在持续改进能源绩效和能源管理体系有效性方面 ,最高管理者应通过以下方面证实其领导作用和承诺 :
a) 确保建立能源管理体系的范围和边界(见 4. 3) ;
b) 确保建立能源方针(见 5. 2)、目标和能源指标(见 6. 2) ,并与战略方向一致 ;
c) 确保将能源管理体系要求融入业务运营过程 ;
d) 确保措施计划按照职能分配得以批准和实施 ;
e) 确保提供能源管理体系所需的资源(见 7. 1) ;
f) 就有效的能源管理和符合能源管理体系要求的重要性进行沟通 ;
g) 确保能源管理体系实现其预期结果 ;
h) 促进能源绩效和能源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见 10. 2) ;
i) 确保组建能源管理团队 ;
j) 指导并支持员工为能源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和能源绩效改进做出贡献 ;
k) 贯彻落实相关能源政策 ,支持其他相关管理人员在职责范围内发挥领导作用 ;
l) 确保能源绩效参数(见 6. 4)恰当地反映其能源绩效 ;
m) 确保建立和实施过程 ,识别和处理能源管理体系范围和边界内影响能源管理体系和能源绩效的变化。
注 : 本文件所提及的 “业务 ”可广义地理解为涉及企业存在目的的生产经营核心活动。
5.2 能源方针
企业应符合 GB/T 23331—2020中 5. 2要求。
最高管理者应在确定的能源管理体系范围内建立、实施并保持能源方针 ,方针应 :
a) 适合于企业的现状和发展战略 ,并与国家能源政策和绿色发展相一致 ;
b) 考虑企业的内外部因素及相关方的需求 ,若企业为集团成员 ,能源方针还应体现集团的能源管理要求 ;
c) 为建立和评审目标和能源指标提供框架(见 6. 2) ;
d) 包括确保获得相应的信息和必要资源的承诺 ,如对人力资源、基础设施、工艺技术的承诺 , 以实现目标和能源指标 ;
e) 包括满足与能 源效 率、能源 使用 和能 源消 耗有 关的 适用 法律 法规 及其 他要 求(见 4. 2) 的承诺 ,适用时 ,包括符合产业政策的要求、节能量要求 ;
f) 支持影响能源绩效的节能产品和服务的采购(见 8. 3) ,包括采用适宜的先进技术 ;
g) 支持考虑能源绩效改进的设计(见 8. 2)活动 ;
h) 包括持续改进(见 10. 2)能源管理体系和提高能源绩效的承诺。
能源方针应保持文件化信息 ,并在企业内得到沟通 ,适宜时 ,可为相关方获取。企业应定期评审能源方针 ,必要时对其更新。对能源方针的评审和更新可结合管理评审等活动。
5.3 组织的角色、职责和权限
企业应符合 GB/T 23331—2020中 5. 3要求。
最高管理者应确保相关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在企业内得到分配和沟通。最高管理者应建立能源管理团队 ,其组成应包括与生产、检验、设备、计量、工艺技术相关职能的人员 ,并向能源管理团队分配职责和权限 , 以 :
a) 确保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能源管理体系 ;
b) 确保能源管理体系符合本文件的要求 ;
c) 实施措施计划(见6. 2)以持续改进能源绩效 ;
d) 按规定的时间间隔向最高管理者报告能源管理体系的绩效和能源绩效的改进 ;
e) 建立所需的准则和方法 , 以确保能源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和控制。
6 策划
6. 1 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
6. 1. 1 企业应符合 GB/T 23331—2020中 6. 1. 1要求。
策划能源管理体系时 ,企业应考虑 4. 1 提及的因素和 4. 2 的要求 ,并对影响能源绩效的活动和过程进行评审 ,包括内外部因素发生变化时 ,对能源绩效影响程度的评审。策划应与能源方针保持一致 ,并采取能够实现能源绩效持续改进的措施。企业应确定需要应对的风险和机遇 , 以 :
a) 保证能源管理体系能够实现其预期结果 ,包括能源绩效改进 ;
b) 预防或减少不期望的影响 ;
c) 实现能源管理体系和能源绩效的持续改进。
6. 1.2 企业应符合 GB/T 23331—2020中 6. 1. 2要求。
企业应策划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 ,并将这些措施融入到能源管理体系和能源绩效改进过程中 ,实施和评价这些措施的有效性。必要时 ,保持和保留这些措施的文件化信息。适用时 ,这些措施包括 :
a) 在相关管理和运行层面明确与能源相关的职责 ;
b) 评价主要用能设备、设施、系统、过程、产品和服务的作业规范的需求和详尽程度 ;
c) 明确对影响能源绩效的监视、计量、测量、检验、验证、确认、统计、核算的方法 ;
d) 采取持续改进能源绩效的任何措施。
当组织所处的环境或内外部因素发生预期或非预期重大变化时 ,企业应在适宜的时间内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 ,包括可能对上述措施的变更。
6.2 目标、能源指标及其实现的策划
6.2. 1 企业应符合 GB/T 23331—2020中 6. 2. 1要求。
企业应根据能源评审、能源基准、能源绩效参数在企业层面及相关层次建立目标和能源指标 ,包括 :
a) 建立企业级能源目标和指标 , 当国家、地方对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有要求时(参见附录 C) ,企业级目标和能源指标应涵盖单位产品能耗限额项目 ,适用时 ,还应满足政府或相关方要求的目标
和能源指标 ,如国家或地方政府部门对节能量的要求 ;
注 : 对于国家、地方尚未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 ,企业可按照 GB/T 2589统计方式建立企业级能源目标和指标。
示例 1: GB 29450 中所规定的指标是玻璃纤维企业建立能源目标和指标的依据之一。混凝土外加剂企业的能源目标和指标可选择 GB/T 2589中给出的能耗表述方式。
示例 2: 某建材企业依据其所在地区能源主管部门的要求 ,通过参考年度能耗基准 ,建立以后各年度的企业 级节 能目标 ,并分解至企业相关用能过程。
b) 对可以单独能源核算的部门、系统、过程、设施、设备或岗位等分层次建立目标和能源指标 ,若企业生产工艺中带有熔炉、窑、釜、锅炉、烘干设施、蒸压蒸养设施、大吨位压机、磨机、破碎机、混料搅拌机、大型风机、空压机等主要用能过程 ,企业应对这些过程制定能源目标和能源指标 ;
示例 : 防水材料企业将企业级目标分解为沥青加热过程的热耗、共混及搅拌过程的电耗、胎蒸烘干过程的热耗和电耗等。
c) 为改进能源绩效 ,策划工艺技术项目相关措施计划时 ,应在项目层面建立目标和能源指标。
注 : 附录 C 给出了目标、能源指标和措施计划的示例。
6.2.2 企业应符合 GB/T 23331—2020中 6. 2. 2要求。
企业的目标和能源指标应与其能源方针保持一致(见 5. 2) ,并考虑其主要能源使用(见 6. 3)、适用的要求和能源绩效的改进机会(见 6. 3) ,包括合规义务、相关方需求 , 以及财务、运行状况、可选择的技术方案。
目标和能源指标应可测量(可行时)、得到监视、予以沟通。适当时予以更新 , 如能源结构、产品品种、原燃材料、生产工艺、运行条件、设备设施、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发生了显著变化。
企业应保留目标和能源指标的文件化信息(见 7. 5)。
6.2.3 企业应符合 GB/T 23331—2020中 6. 2. 3要求。
为实现目标和能源指标 ,企业应依据能源绩效改进机会的优先事项 ,考虑使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的可行性 ,建立和实施措施计划 ,包括工艺技术及能源监测改造计划、设备设施大修计划。措施计划应明确要做什么、需要什么资源、责任部门和人员、计划进度及评价和验证改进能源绩效结果的方法(见 9. 1)。
企业应考虑如何将实现目标和能源指标的措施融入其业务过程中。企业应保留措施计划的文件化信息(见 7. 5) ,包括保留评价和验证其结果的文件化信息 , 以及可能的后续方案。
注 : 基于过程方法 ,建材企业在建立能源、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措施计划时 , 常以目标为导向 , 同时综合考虑其他管理体系的改进目标。
6.3 能源评审
6.3. 1 企业应符合 GB/T 23331—2020中 6. 3要求。
6.3.2 企业应建立文件化的能源评审的方法和准则 ,这些方法和准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a) 参与评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包括能源管理团队的职责和权限 ;
b) 评审基期、范围边界、引用文件 ,包括适用的法律法规 ;
c) 分析评价能源使用和能源消耗的方法 ,包括如何确定能源种类、能源数据范围 ;
d) 确定主要能源使用的原则 , 以及对每个主要能源使用确定其相关变量、能源绩效的方法 ;
e) 对能源评审输出的要求 ,包括保留能源评审结果的文件化信息的要求 ;
f) 确定能源绩效改进事项及对其排序的原则。
企业应按规定的时间间隔进行能源评审 ,保留适当的能源评审文件化信息。 当影响能源的设备、设施、系统和用能过程发生显著变化时 ,应更新能源评审。
6.3.3 企业应针对主要生产系统及其辅助和附属系统 ,基于测量和能源使用、能源消耗、工艺参数、质量参数和其他相关变量的有关数据和信息 ,识别和分析在过去和现在对能源绩效有影响的设施、设备、系统和用能过程 ,按照准则开展能源评审。评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
a) 与产品质量有关的质量参数对能耗的影响 ,包括配比设计及原材料、过程产品、最终产品的质量控制指标 ;
示例 1: 在片状模塑料制品生产过程中 ,引发剂、促进剂、缓凝剂的组配对产品的生产周期有较大影响 ,从而 影响 电的消耗。
示例 2: 烧结空心砖的砖坯入窑水分含量影响燃料的消耗。
b) 系统优化、工艺布局及设备匹配的合理性 ,过程设计对能耗的影响 ,如物料输送距离、生产能力
的匹配、设备额定功率的匹配 ;
示例 1: 干混砂浆企业的原料转运的输送距离对柴油的消耗有影响。
示例 2: 耐火材料企业的原料制备能够减少窑的间歇生产对燃料消耗的影响。
c) 主要用能设备(系统)及其维护、运行工艺参数对能耗的影响 ,如破碎机、烘干设施、磨机、蒸压
蒸养设施、搅拌机、窑炉、包装机及其附属的风机、空压机、发电设施及其运行参数 ;示例 1: 烧结砖的窑车型式对燃料的消耗有影响。
示例 2: 窑的保温性能、产品的烧结温度和烧成周期对燃料和电的消耗都有较大影响。
示例 3: 搅拌时间对电的消耗有较大影响。
d) 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对能耗的影响 ,如动力、供电、机修、供水、供气、供热、制冷、运输、余热利用、检验和测量、信息管理、照明和厂内原料场地、安全环保等装置以及办公楼、锅炉房、生活设施 ;
e) 生产管理对能 耗的 影响 , 如均 衡生 产、台时 产量、设备 运转 率、设备 完好 率、开停 机次 数、空载率 ;
f) 建材行业先进的节能技术和淘汰落后工艺设备、余热利用对能耗的影响 ;
示例 1: 改善原料易烧性能降低烧成温度 ,从而节约燃料。
示例 2: 立磨代替管磨将能节约电耗。
示例 3: 将窑的尾气用于半成品的烘干和生活取暖。
g) 管理、技术、操作人员对能耗的影响 ,如设备管理人员、工艺技术管理人员、窑和烘干设施操作人员等 ;
h) 供方和承包方对能源绩效的影响。
企业应根据能源评审结果 ,建立适宜的能源绩效参数、能源基准、目标和能源指标。
注 : 能源评审可使用能源审计、节能量审核、清洁生产审核 等结 果 ,并考 虑同 岗位(不) 同班 次的 能源 对标 及相 似工艺水平的不同企业之间的对标活动。
6.3.4 基于 6. 3. 3 的分析结果 ,评价主要生产系统及其辅助附属系统中的能源使用和能源消耗状况 ,按照准则确定主要能源使用。建材企业主要能源使用应重点考虑以下方面 :
a) GB 17167和 GB/T 24851所规定的重点用能设备 ;
b) 生产过程中带有熔炉、窑、釜、锅炉、烘干设施、蒸压蒸养设施、压机、磨机、破碎机、混料搅拌机、大型风机、空压机等主要用能过程 ;
c) 具有明显节能潜力改进方向 ,如使用国家推荐的节能技术、余能利用等。
企业应按照能源评审准则对每个主要能源使用确定其工艺参数、质量参数和其他相关变量 , 以及当前的能源绩效 ,并识别对主要能源使用有直接或间接影响的人员。从而确定改进能源绩效的机会 ,并进行排序 , 同时还要评估未来的能源使用和能源消耗 ,如考虑使用替代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企业应保留主要能源使用的文件化信息。
注 : 相关变量包括原煤水分、物料细度 ,混合搅拌的时间 和速 度、熔炉 温度、磨机 压差、研磨 体级 配、台时 产量、运转率、操作人员等。
6.4 能源绩效参数
企业应符合 GB/T 23331—2020中 6. 4要求。
企业应确定适用于对能源绩效进行监视测量证实其改进的能源绩效参数 ,并落实到各层级 ,能源绩效参数范围应包括 :
a) 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或 GB/T 2589中所规定的能源统计项目 ;
b) 按照企业的配电设施涉及的各级用电系统或设备 ,如烘干设备的每吨产品电耗 ;
c) 适用时 ,原煤消耗、标煤消耗、柴油消耗、天然气消耗 ,如每立方米产品天然气消耗 ;
d) 热力和电力的能源效率。
如果有数据表明 ,相关变量显著影响了能源绩效 ,企业应考虑更新能源绩效参数。
适当时 ,企业应对能源绩效参数值进行评审 ,并与相应的能源基准进行比较。
企业应保持用于确定和更新能源绩效参数的方法的文件化信息 ,保留能源绩效参数值的文件化信息 (见 7. 5)。
注 1: 更多能源绩效参数的信息参考 GB/T 36713。
注 2: 附录 C给出了不同层级能源绩效参数的示例。
6.5 能源基准
6.5. 1 企业应符合 GB/T 23331—2020中 6. 5要求。
6.5.2 企业应利用能源评审的信息 ,选择适宜的时段 ,考虑能源核算边界、核算方法、计量手段、单元区域、行业水平、合规义务、监测计划等因素 ,建立文件化信息的能源基准 ,适用时 ,包括 :
a) 企业级及相关层次的单位产品能源基准 ,包括过程产品和最终产品 ,适用时 ,应涵盖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所规定的项目 ;
b) 生产单元能源基准 ,如某条生产线、供气系统 ;
c) 管理单元能源基准 ,如生产车间、检测、动力、信息管理 ;
d) 重要用能设备设施的能源基准 ,如熔炉、窑、釜、锅炉、烘干设施。
注 1: 更多能源基准的信息参考 GB/T 36713。
注 2: 附录 C给出了不同层级能源基准的示例。
6.5.3 如果有数据表明 ,相关变量显著影响了能源绩效 ,无论能源绩效参数是否更新 ,企业都应考虑对其能源绩效参数值和相应的能源基准进行归一化。
当出现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时 ,应对能源基准进行调整 :
a) 相关变量显著影响了能源绩效 ,如产品配方变更导致熔炉温度发生显著变化 ;
b) 能源绩效参数不再反映企业的能源绩效 ,如核算边界增加了余能利用过程 ;
c) 静态因素发生了重大变化 ,如管磨工艺改为立磨工艺 ;
d) 依据预先确定的方法 ,如技术改造的实施、原燃材料的变更。
企业应保留能源基准、相关变量数据和对能源基准调整的文件化信息(见 7. 5)。
注 : 根据活动的性质 ,归一化可能是一个简单的调整 ,也可能是一个更复杂的程序。
示例 1: 改进产品配方后 ,烧成温度能够降低 15 ℃ ,那么窑的能源绩效参数可能没有变化 ,但对烧成过程能源绩效参数值及其基准进行归一化后能够体现出产品配方改进后的实际效果。
示例 2: 铸石生产企业通过技术改造 ,将烧焦炭的冲天炉熔制工艺改造为烧油或天然气的井式熔窑或浅料层池窑熔制工艺后 ,能够导致熔制过程的热耗和电耗、铸石的综合能耗基准等指标的变化。
6.6 能源数据收集的策划
企业应符合 GB/T 23331—2020中 6. 6要求。
企业应采取适宜的方式 ,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识别、测量、监视和分析主要生产系统及其辅助和附属系统中对能源绩效有影响的关键特性(见 9. 1)。企业应制定和实施能源数据收集计划 ,计划要适合企业的规模、复杂程度、资源及其测量和监测设备。测量和监测设备应考虑 GB 17167、GB/T 24851及所在建材行业的质量管理和生产管理的计量要求 ,包括用于检测分析、主要生产系统及其辅助和附属系统的测量和监测设备。
能源收集计划应规定监测其关键特性所需的数据 ,并说明收集、保留这些数据的方式和频次。 当国家、地方对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有要求时 ,计划还应满足其规定要求。计划收集的(或测量获取的)和保留为文件化信息(见 7. 5)的数据应包括 :
a) 主要能源使用的相关变量 ,包括工艺参数和质量参数 ;
b) 与主要能源使用以及企业相关的能源消耗 ,适用时 ,包括余热发电的能源消耗 ;
c) 与主要能源使用相关的运行准则 ,包括主机设备的运行参数 ;
d) 静态因素 ,包括设备能力 ;
e) 措施计划中规定的数据 ,如工艺技术改造项目 中规定的数据。
企业应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评审能源数据收集计划 , 当主要能源使用的相关变量、能源消耗、静态因素、措施计划等发生变化时 ,企业应更新能源收集计划。
企业应确保用于测量关键特性的设备所提供的数据准确、可重现。企业应保留有关测量、监视和其他准确度和可重现性方法的文件化信息(见 7. 5)。 当企业通过集成控制信息化管理手段监视和测量能源绩效及设施、设备、系统和过程的运行时 ,应对集成信息化监视和测量的结果予以验证 ,并以适当的方式存储这些信息。
注 : 建材行业能耗在线监测技术要求可按 GB/T 40083执行。
7 支持
7. 1 资源
企业应符合 GB/T 23331—2020中 7. 1要求。
企业应确定并提供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能源管理体系所需的资源。包括 :
a) 人力资源 ;
b) 适宜的基础设施 ,包括但不限于 :
1) 建筑物和构筑物 ,如厂房、库房、原料棚等 ;
2) 生产工艺设备 ;
3) 辅助和附属设施 ,如供水系统、供电系统、供气系统、制冷/制热系统、污水处理系统、照明系
统等 ;
c) 必需的监视和测量资源 ;
d) 其他所需的资源 ,如能源信息化管理系统、其他信息系统、专有技术。
7.2 能力
企业应符合 GB/T 23331—2020中 7. 2要求。
企业应确定在其控制下工作、对能源绩效和能源管理体系具有影响的岗位人员所需的能力 ,适用时 , 岗位人员包括 :
a) 技术、管理岗位 ,如工艺管理、质量控制管理、设备管理、采购管理、能源统计与管理、监视测量设备管理、碳排放管理等 ;
b) 生产操作岗位 ,如中控操作、设备维护、破碎设备操作、质量检测作业等。
企业应基于适当的教育、培训、技能或经历 ,确定所需的岗位人员能力要求。适用时 ,能源统计与管理岗位人员应按照国家或地方要求获得相应资质。
企业应确保岗位人员持续满足岗位能力要求 ,确定并实施与能源管理体系相关的培训或其他适用的措施以获得所需的能力 ,如新员工入职培训、转岗培训和在岗员工的继续培训等。企业应对所采取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确保这些人员能够胜任工作。
企业应保留文件化信息(见 7. 5)作为岗位人员能力符合性的证据。
注 : 适用的措施可能包括向现有员工提供培训、指导 ,或重新分配工作 ;或聘用、雇佣能胜任的人员等。
7.3 意识
企业应符合 GB/T 23331—2020中 7. 3要求。
企业应通过适宜的培训、交流、考核、能源对标、企业文化建设等方式确保员工意识到 :
a) 符合能源方针、准则和管理体系要求的重要性 ;
b) 他们的活动或行为对能源绩效的影响 ,包括控制主要能源使用的方法、职责、权限的作用 ;
c) 他们对能源管理体系有效性的贡献 ,包括目标和能源指标(见 6. 2)的实现以及改进能源绩效的效益 ;
d) 不符合能源管理体系要求的后果 ,包括未履行合规义务的影响。
7.4 信息交流
企业应符合 GB/T 23331—2020中 7. 4要求。
企业应建立内部和外部信息交流的过程 ,规定与能源管理体系相关的信息交流的内容、时机、对象、方式以及谁来进行信息交流。
企业应在其各职能和层次间就能源管理体系的相关信息进行内部交流 ,交流的内容包括(不限于)能源方针、目标和能源指标、能源绩效、能源基准、能源绩效参数值、相关变量、运行准则、不符合及与所出现的与能源绩效的重大偏差、检查和考核的结果等 ,如熔化、烘干、蒸压、干燥、烧成、大吨位压制等主要用能过程、实际能源消耗状况及考核结果。尤其是当能源绩效被纳入企业考核机制时 ,对相关信息应予以内部沟通。
企业应按照相关方、合规义务和企业自身的要求进行外部交流 ,适用时 ,交流的内容包括能源方针、能源绩效等。
在建立信息交流过程时 ,企业应确保所交流的信息与能源管理体系形成的信息一致且真实可信。
企业所建立的信息交流过程应能够使其控制下工作的人员为能源管理体系和能源绩效的改进提出意见或建议 ,企业应确保这种机制的有效实施。应保留能源绩效改进建议的文件化信息(见 7. 5)。
7.5 文件化信息
7.5. 1 总则
企业应符合 GB/T 23331—2020中 7. 5. 1要求。
企业的能源管理体系应包括 :
a) 满足本文件要求的文件化信息 ;
b) 为实现能源管理体系有效性和证实能源绩效改进 ,企业所确定的其他文件化信息 ,适用时包括 :管理手册、能源管理制度、设备管理规程、计量管理制度、作业指导书、记录表式、措施计划、会议纪要、检查验收结果等。
注 1: 企业在其他领域管理体系所形成的文件化信息 ,也可成为能源管理体系文件化信息的组成部分。
注 2: 不同企业的能源管理体系文件化信息的复杂程度可能不同 ,这取决于 :
— 企业的规模及其活动、过程、产品和服务的类型 ;
— 证明履行其合规义务的需要 ;
— 过程的复杂性及其相互作用 ;
— 人员的能力。
7.5.2 创建和更新
企业应符合 GB/T 23331—2020中 7. 5. 2要求。
创建和更新文件化信息时 ,企业应确保文件化信息适当的 :
a) 标识和说明 ,如标题、日期、作者或编号 ;
b) 形式和载体 ,如语言、软件版本、图表、纸质的、电子的 ;
c) 评审和批准 , 以保持适宜性和充分性。
7.5.3 文件化信息的控制
企业应符合 GB/T 23331—2020中 7. 5. 3要求。
企业应采取适宜的方式对 7. 5. 1 中所建立的文件化信息进行控制 ,确保在需要的场所和时间 ,均可获得适用的文件化信息(如 6. 6、7. 2 中涉及的岗位) ,并使其得到充分的保护。
为了控制文件化信息 ,适用时 ,企业应实施以下活动 :
— 分发、访问、检索和使用 ;
— 存储和保护 ,包括保持易读性、防止失密、不当使用或完整性受损 ;
— 变更的控制(如版本控制) , 防止非预期使用作废版本 ;
— 保留和处置 ,包括保存期限。
企业应识别其确定的 能源 管理 体系 策划 和运 行所 需的 来自 外部 的文 件化 信息 , 适当 时 , 应予 以控制。
注 : “访问 ”可能指仅允许查阅文件化信息的决定 ,或可能指允许查阅和更改文件化信息的决定。
8 运行
8. 1 运行策划和控制
8. 1. 1 企业应符合 GB/T 23331—2020中 8. 1要求。
8. 1.2 企业应通过以下方式策划、实施和控制与主要能源使用(见 6. 3. 4)相关的、满足相关要求以及实施 6. 2 中所确定的措施所必需的过程 :
a) 为防止能源绩效严重偏离预期结果 ,建立设施、设备、系统和能源使用等过程有效运行和维护
的准则 ,适用时 ,包括熔炉、窑、釜、锅炉、烘干设施、蒸压蒸养设施、大吨位压机、磨机、破碎机、混料搅拌机、大型风机、空压机 , 以及相关的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制冷、运输、机修、余能 利用、信息处理等管理制度 , 以及符合 GB 17167和 GB/T 24851 中所界定的主要用能设备的能源计量管理制度 ;
注 : 严重偏离的准则由企业确定。
b) 与在企业控制下工作的相关人员沟通(见 7. 4)准则 ,管理者和操作者熟知与其主要能源使用相关的运行条件和运行准则 ;
注 1: 运行条件包括企业在正常 运营 时涉 及主 要能 源使 用和 能源 消耗 的人 员、设备、工序 原料、操作 方法、环境 状况等。
注 2: 运行准则可以包含在一个或多个文件或资料中 ,也可以是惯例。如配料的质量控制文件中可能包括了对原料质量要求、组分要求、配料设备的运行要求及操作人员的技能要求。
c) 依据准则实施过程的控制 ,包括 :
— 控制原料、过程产品及最终产品的质量参数 ,如物料易磨性和易烧性、粒度和水分、配比 ;
— 控制主要用能设备设施的工艺参数 ,如窑的风量、煅烧温度、保温隔热、系统漏风、窑尾气体温度和 CO 浓度 ;
— 在正常生产运行时 ,控制主要用能设备的台时产量、运转率、故障停机率、开停机次数 ;
— 操作人员应按要求实施操作 ,将工艺参数、质量参数、设备运行参数控制在规定的运行范围内 ;
— 实施设备的保养和维修 ,确保设备的运行指标满足规定的要求 ;
— 控制任何措施计划实施过程 ,如工艺技术改造项目 ;
— 控制主要能源使用相关的外包过程 ,如能源服务、设备大修 ;
— 采取行业最佳节能实践 ,提高主要用能设备和系统的能源效率 ;
d) 保留必要程度的文件化信息(见 7. 5) ,包括 6. 6 中规定的收集能源数据的信息 , 以确信过程已按策划实施。
8. 1.3 企业应对计划内的变更进行 控制 , 并验 证变 更后 的结 果。 企业 应对 非预 期变 更的 后果 予以 评审 ,必要时 ,应采取措施 ,包括更改运行准则 , 以降低任何不利影响。适用时 ,这些变更包括 :
a) 主要能源使用的重大变更 ;
b) 设施、设备、系统和过程的变更 ,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 ;
c) 能源基准、能源绩效参数、相关变量、静态因素的重大变更 ;
d) 原燃材料采购以及产品品种的重大变更 ;
e) 新能源使用的变更 ;
f) 合规义务的变更 ,包括能源核算相关方法学的变更 ;
g) 目标和能源指标的变更 ;
h) 主机操作人员的变更。
8. 1.4 企业应对外包的主要能源使用过程进行控制 ,如余热发电过程、设备检修过程、能源服务过程。
8.2 设计
企业应符合 GB/T 23331—2020中 8. 2要求。
在对设施、设备、系统和用能过程进行新建、改造和翻新设计时 ,如果该设计在计划的或预期的运行寿命期内对组织的能源绩效产生显著影响 ,组织应考虑的能源绩效改进机会和运行控制 ,包括 :
a) 国家产业政策对建材企业的相关要求 ;
b) 国家推荐使用的节能机电设备(产品) ;
c) 国家鼓励使用的节能减排技术 ,包括新能源使用技术、减少碳排放技术 ;
d) 生产工序(系统)之间布局合理 ;
e) 窑炉系统的保温、隔热、密封以及利用高温废气进行余热利用 ;
f) 行业最佳节能实践。
适用时 ,应将上述考虑能源绩效的结果纳入规范、设计和采购活动中。
企业应保留与能源绩效相关的设计活动的文件化信息(见 7. 5)。
8.3 采购
企业应符合 GB/T 23331—2020中 8. 3要求。
在采购预期对能源绩效产生显著影响的原燃材料、用能产品、设备和服务时 ,企业应建立并实施相关准则 , 以评价在计划的或预期的运行期内的能源绩效。适用时 ,包括 :
a) 煤炭、天然气、燃油、新能源 ;
b) 窑炉、蒸压釜及其配套设备 ,包括他们的辅助和附属配套设备 ;
c) 保温、隔热、密封材料 ;
d) 余热利用锅炉及其他余热利用设备 ;
e)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在采购对主要能源使用产生或可能产生影响的燃料、用能产品、设备和服务时 ,企业应告知供应商能源绩效是采购评价准则之一。
为确保采购的原燃材料、用能产品、设备和服务符合要求 ,适用时 ,企业应确定和沟通采购规范。
9 绩效评价
9. 1 能源绩效和能源管理体系的监视、测量、分析和评价
9. 1. 1 总则
企业应符合 GB/T 23331—2020中 9. 1. 1要求。
企业应针对能源绩效和能源管理体系确定 :
a) 需要监视和测量的内容 ,至少应包括以下关键特性 :
1) 实现目标和能源指标的措施计划的有效性(包括验证有效性的方法) ;
2) 能源绩效参数的适宜性及能源绩效参数值的符合性(见 6. 4) ;
3) 熔炉、窑、釜、锅炉、烘干设施、蒸压蒸养设施、压机、磨机、破碎机、混料搅拌机、大型风机、空压机等与主要能源使用相关的运行 ;
4) 其他与主要能源使用运行的设备、设施、系统、过程的相关变量、静态因素 ,包括质量参数和工艺参数 ;
5) 实际能源消耗与预期能源消耗的对比 ,包括将实际能源消耗的完成情况与各级目标和能源指标进行对比 ;
6) 适用时 ,包括对企业的能源绩效产生显著影响的供应商所提供的用能产品、设备和服务的能源绩效 ;
b) 适用的监视、测量、分析和评价的方法 , 以确保结果的有效性 ;
c) 何时应进行监视和测量 ,包括 6. 6 中规定的收集能源数据的监视测量时机 ;
d) 何时应分析、评价监视和测量的结果。
企业应对其能源绩效和能源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进行评价(见 6. 6)。
企业应通过能源绩效参数值(见 6. 4)与相应的能源基准(见 6. 5)对比 ,评价能源绩效的改进。
企业应对能源绩效的严重偏离进行调查和响应 ,保留这些调查和响应结果的文件化信息(见 7. 5)。
企业应保留适当的有关监视和测量结果的文件化信息(见 7. 5)。
注 : 更多能源绩效测量和验证的信息 ,可参考 GB/T 39532。
9. 1.2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合规性评价
企业应符合 GB/T 23331—2020中 9. 1. 2要求。
企业应按计划的时间间隔评价与其能源效率、能源使用、能源消耗和能源管理体系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合规性。评价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
a) 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能源政策要求的符合性 ;
b) 与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要求的符合性 ;
c) 与国 家、行业 或地 方能 源消 耗限 额标 准的 符合 性 , 如 GB 29450、GB 30183、GB 30184、GB
30526、GB 36888、GB 38263;
d) 与 GB 17167、GB/T 24851的符合性。
适当时 , 当能源管理体系发生变更时 ,企业应在适宜的时机开展合规性评价。
当评价结果表明存在不合规情况时 ,企业应采取适当的措施。企业应保留合规性评价的结果及所采取措施的文件化信息(见 7. 5)。
9.2 内部审核
9.2. 1 企业应符合 GB/T 23331—2020中 9. 2. 1要求。
企业应按计划的时间间隔对能源管理体系实施内部审核 , 以提供能源管理体系的下列信息 :
a) 是否改进能源绩效 ;
b) 是否符合企业自身及本文件对能源管理体系的要求 ,是否符合能源方针、目标和能源指标的要求 ;
c) 是否得到了有效实施和保持。
9.2.2 企业应符合 GB/T 23331—2020中 9. 2. 2要求。
企业应策划、建立、实施和保持一个或多个审核方案 ,包括实施审核的频次、方法、职责、策划、报告审核结果的要求。建立内部审核方案时 ,企业应考虑风险和机遇、主要能源使用过程、合规义务以及以往的内外部审核的结果。企业应 :
a) 确定每次审核的审核准则和范围 ;
b) 选择审核人员(包括适当的能源管理团队人员)并实施审核 ,确保审核过程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
c) 确保向相关管理者报告审核结果 ;
d) 按照 10. 1 和 10. 2,采取适当的措施 ;
e) 保留文件化信息 ,作为实施审核方案以及审核结果的证据。
9.3 管理评审
9.3. 1 企业应符合 GB/T 23331—2020中 9. 3. 1要求。
最高管理者应按照计划的时间间隔对企业的能源管理体系进行评审 , 以确保其持续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并与企业的战略方向保持一致。
对计划内的或非预期的重大变更 ,必要时 ,最高管理者应适时开展管理评审。
注 : 管理评审可一次或分多次实施 ,也可对特定事项实施专项评审。
示例 1: 覆盖 9. 3所有要求的企业年度工作讨论和总结可被视为一次完整的管理评审。
示例 2: 对国家新出台的能源政策的评审以及所采取的应对措施、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节能量目标完成情况的评审及后续措施、由最高管理者参加的生产调度会对半年度重点用能设备能耗状况的评审及后续措施等活动 ,是分多次覆盖本文件要求的管理评审的组成部分。
9.3.2 企业应符合 GB/T 23331—2020中 9. 3. 2要求。
管理评审应包括对下列事项的考虑 :
a) 以往管理评审所采取措施的状况 ;
b) 与能源管理体系相关的内外部因素以及相关的风险和机遇的变化 ;
c) 与下列有关能源管理体系绩效方面的信息和趋势 :
1) 不符合和纠正措施 ;
2) 监视和测量结果 ;
3) 内外部审核结果 ;
4)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合规性评价结果 ;
d) 持续改进的机会 ,包括人员能力 ;
e) 能源方针的适宜性。
9.3.3 企业应符合 GB/T 23331—2020中 9. 3. 3要求。
管理评审应包括对下列能源绩效的输入 :
a) 目标和能源指标的实现程度(见 6. 2. 1) ;
b) 基于监视和测量结果(包括能源绩效参数)的能源管理体系和能源绩效改进(见 9. 1. 1) ;
c) 与改进能源绩效有关的措施计划的执行状况。
9.3.4 企业应符合 GB/T 23331—2020中 9. 3. 4要求。
管理评审的输出应包括与持续改进机会以及能源管理体系的变更需求有关的决策 ,具体包括 :
a) 改进能源绩效的机会 ,如优化工艺参数和质量参数、使用适宜的节能技术 ;
b) 进一步完善能源方针 ;
c) 能源绩效参数、能源基准的调整 ;
d) 目标、能源指标、措施计划或能源管理体系的其他要素 , 以及未实现时将采取的措施 ;
e) 进一步将能源管理体系融入业务过程的机会 ;
f) 人员、技术、物资、资金相关资源的分配 ;
g) 人员能力和意识、内外部沟通的改进。
企业应保留文件化信息 , 以作为管理评审结果的证据。
10 改进
10. 1 不符合和纠正措施
企业应符合 GB/T 23331—2020中 10. 1要求。
发现不符合时 ,企业应 :
a) 对不符合做出响应 ,适用时 ,对不符合采取措施 , 控制和纠正不符合 ,并处理不符合所产生的后果 ;
b) 评审不符合 ,检查是否存在有类似的不符合 ,确定不符合的原因 ,评价采取纠正措施的需求 , 纠正措施应与不符合的影响程度相适应 ;
c) 实施任何所需的措施 ;
d) 评审所采取的任何纠正措施的有效性 ;
e) 必要时 ,对能源管理体系进行变更。
企业应保留与不符合的性质、所采取的任何后续措施以及任何纠正措施的结果有关的文件化信息。
10.2 持续改进
企业应符合 GB/T 23331—2020中 10. 2要求。
企业应持续改进能源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与有效性。企业应考虑(但不限于)在以下方面选择持续改进能源管理体系和能源绩效的机会 :
a) 对风险和机遇的确定的结果 ,包括产业政策和绿色发展对企业产生的影响 ;
b) 设备、设施、系统、过程和产品的相关变量(包括质量参数和工艺参数)、静态因素、能源绩效参数 (值)、能源基准的适宜性 ;
c) 能源数据的收集 ,包括能源对标的信息 ;
d) 合规性评价的结论、内外部审核的结果、管理评审的输出 ;
e) 对不符合所采取后续措施 ;
f) 主动采取的措施计划 ,如选择先进的节能技术、开展节能诊断和企业间对标活动、能源管理团队的知识更新。
企业应保留适当的文件化信息 , 以证实能源绩效的持续改进。
附录 A
(资料性)
建材行业能源管理基本情况
建材行业是资源、能源依赖型产业 ,是能源消耗大户 ,也是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的重要行业 , 已被国家列为发展循环经济的重点行业。建材行业能源消耗量在全国能源消费总量中占比较高。
建材行业产品种类繁多 ,除水泥、玻璃和建筑卫生陶瓷三大行业外 , 还有水泥制品、玻璃纤维及制品、非金属矿采选及其制品、墙体材料、化学建材等。虽然生产不同的建材产品具有不同的工艺方法和用能设备 ,但是其生产工艺中通常含有烘干设备、磨机、破碎机、压机、混料搅拌设备、风机、空压机、包装机、窑、釜、锅炉等重点用能设备。
建材行业消耗能源品种多样化 ,生产过程消耗的能源以煤炭为主 ,其次为电力、燃料油、柴油、天然气、煤气、焦炭等。
近年来 ,建材行业认真贯彻国家节能减排的方针 ,大力发展先进的新技术、新工艺 , 限制、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 ,伴随着行业的发展和产业政策贯彻落实 ,能源消费总量占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比例有所下降 ,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尽管如此 ,建材行业能源利用方面还存在着诸多问题。一是产能大产量高 ,主要建材产品的产量已超过世界总产量的一半以上 ,导致能耗总量大。二是高能耗产业比重大 ,如耐火材料、玻璃纤维、砖瓦等传统高能耗产业仍然是构成建材工业增加值的主要来源。 三是不同企业之间能耗水平差距较大 ,少数建材企业的能耗水平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 ,但也存在着部分能耗水平低下的企业。 四是技术研发与创新能力不足 ,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节能减排的进程。 五是整体上能源管理水平还不高。六是能源综合利用尚未得到广泛的应用和推广 ,余热利用、城市垃圾和污泥处置工艺尚未得到普遍应用。
坚持技术结构调整 ,依靠自主创新 ,不断开发节约资源、能源的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 ,加快发展节能的工艺技术 ,加快淘汰落后的工艺技术 ,才能使节约型建材工业真正落到实处 ,确保建材工业走与资源、能源、环境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附录 B
建材行业能源管理常用法律法规、其他要求及标准
表 B. 1 和表 B. 2分别列出了建材行业能源管理常用法律法规、其他要求及常用标准。
表 B. 1 建材行业能源管理常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表 B. 1 建材行业能源管理常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续)
表 B.2 建材行业能源管理常用标准
表 B.2 建材行业能源管理常用标准 (续)
附录 C
建材企业能源管理体系部分要求应用示例
C. 1 某混凝土企业《变频改造管理实施方案》示例
C.2 某混凝土企业部分用能过程/主要能源使用、能源绩效参数、能源基准、目标/能源指标示例
参考 文献
[1] GB/T 35770 合规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2] GB/T 36713 能源管理体系能源基准和能源绩效参数
[3] GB/T 39532 能源绩效测量和验证指南
[4] GB/T 40083 建筑材料行业能耗在线监测技术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