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5892-202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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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29.240.10 CCS P62
P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DL/T 5892—202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battery of
electric equipment installation engineering
2024-12-25 发布 2025-06-25 实施
国家能源局 发布
DL/T 5892—2024
国 家 能 源 局
公 告
2024年 第 4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标准化法和能源标准化管理办 法等有关规定,国家能源局批准《输氢管道工程设计规范》等276 项能源行业标准(附件1)、《Code for Design of Hydroenergy for Tidal Power Stations》等37项能源行业标准外文版(附件2)、《核 电厂建设工程核岛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能源行业标准修改通
知单(附件3),现予以发布。
附件:1.行业标准目录
2. 行业标准外文版目录(略)
3. 行业标准修改通知单(略)
国家能源局
2024年12月25日
工
DL/T 5892—2024
附件1:
行 业 标 准 目 录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
采标号
出版机构
批准日期
实施日期
…
185
DL/T 5892-
2024
电气装置安装
工程 蓄电池
施工及验收规范
中国电力 出版社
2024-
12-25
2025-
06-25
…
I
DL/T 5892—2024
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下达2021年能源领域 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及英文版翻译出版计划的通知》(国能综 通科技〔2021〕92号)的要求,以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2为基础,由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特高压建设分公司、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 制定。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行业实践经验,并在广 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共分8章和2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 本规定、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镉镍碱性蓄电池、磷酸铁锂电 池、电池管理系统和工程交接验收。
本规范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负责日常管理,由电力行业电 气工程施工及调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DL/TC 42) 归口并负责解 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反馈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标准化管理中心(地址:北京市白广路二条一号,邮编:100761)。
本规范主编单位: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特高压建设分公司 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规范参编单位:福建省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国网黑龙江省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国网冀北张家口风光储输新能源有限公司 湖南电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超高压公司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
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殷小祥 陈 凯 周振洲 田 晓
II
DL/T 5892—2024
潘强灵 宗 戈 王然丰 张少江 刘 振 郑 歆 杨俊丰 刘宣宣 陈 龙 代宇威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陈保刚 葛占雨 徐 军 熊织明 张 诚 徐国庆 孙帮新 袁太平 吴新宇 黄建波 钱 毅 何冠恒 叶建云 黄成云 姜 涛 张 航 严永禾 聂金鸿 曾广宇 孙向东 王永顺 王玉明 耿景都 李海生 张 涛 孙克彬 刘世华 马 壮
IV
DL/T 5892—2024
目 次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基本规定 4
4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 7
4.1 安装 7
4.2 充、放 电 8
5 镉镍碱性蓄电池 11
5.1 安装 11
5.2 配液和注液 12
5.3 充、放电 12
6 磷酸铁锂电池 14
6.1 安装 14
6.2 充、放电 15
7 电池管理系统 17
7.1 一般规定 17
7.2 安装 17
7.3 调试 17
8 工程交接验收 19
附录A 氢氧化钾技术条件 21
附录B 碱性蓄电池用电解液标准 22
本规范用词说明 23
引用标准名录 24
附 :条文说明 25
V
DL/ T 5892—2024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1
2 Terms 2
3 Basical requirement 4
4 Valve regulated sealed lead -acid battery 7
4.1 Installation 7
4.2 Charging and discharging 8
5 Nickel -cadmium battery 11
5.1 Installation 11
5.2 Preparation electrolyte and infuse the electrolyte 12
5.3 Charging and discharging 12
6 Lithium iron phosphate battery 14
6.1 Installation 14
6.2 Charging and discharging 15
7 Battery automatic inspection device 17
7.1 General provisions 17
7.2 Installation 17
7.3 Review 17
8 Engineering succession and acceptance 19
Appendix A Technical conditions of koh 21
Appendix B Electrolyte standard for alkaline batteries 22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23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24
Addition :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25
VI
DL/T 5892—2024
1 总 则
1.0.1 为保证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的蓄电池组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 质量,促进施工技术水平提高,确保蓄电池组安全运行,制定本 规 范 。
1.0.2 本规范适用于电压等级12V 及以上,容量25A·h 及以上 的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组和容量10A·h 及以上的镉镍碱性蓄 电池组、磷酸铁锂电池组安装工程的施工与质量验收。
1.0.3 蓄电池组安装工程的施工与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
DL/T 5892—2024
2 术 语
2.0.1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 valve regulated sealed lead-acid battery
带有安全阀的密封蓄电池,在电池内压超出预定值时允许气 体逸出,在使用寿命期间、正常使用情况下无需补加电解液。
2.0.2 镉镍碱性蓄电池 nickel-cadmium battery
含碱性电解质,正极含氧化镍、负极为镉的蓄电池。
2.0.3 磷酸铁锂电池 lithium iron phosphate battery
用磷酸铁锂作为正极材料、碳材料为负极的一种电池。
2.0.4 电池模块 battery module
通过串联、并联或串并联方式连接,只有一对正负极输出端 子的电池组合体。
2.0.5 电池管理系统 battery management system,BMS
监视单体电池及电池组的状态(温度、电压、电流、荷电状 态等),具有相应的控制、保护和通信等功能的装置。
2.0.6 电池充电 charging of a battery
外电路给蓄电池提供电能,使电池内发生化学变化,从而将 电能转化为化学能储存起来的操作。
2.0.7 完全充电 fully charged state
充电的一种状态,即在选定的条件下充电时所有可利用的活 性物质不会显著增加容量的状态。
2.0.8 放电率 discharge rate
在额定容量下蓄电池按规定时间放电时的连续放电电流值, 通常以字母I 表示。
I₁₀——10h 率放电电流 (A)。
2
DL/T 5892—2024
2.0.9 终止电压 final voltage/cut-off voltage 规定的放电终止时蓄电池的电压。
2.0.10 开路电压 open circuit voltage/off-load voltage 放电电流为零时蓄电池的电压。
2.0.11 放电倍率 discharge rate
电池在规定的时间内放出其额定容量时所需要的电流值,它 在数据值上等于电池额定容量的倍数,通常以字母C 表示。
C₁₀——10h 率额定容量 (A·h);
C₅——5h 率额定容量 (A·h)。
2.0.12 初充电 initial charge
新的蓄电池在其使用寿命开始时的第一次充电。
2.0.13 再充电 recharge
蓄电池在进行10h 率核容放电后,通过充电使电池从零电量 达到完全充电状态的过程。
2.0.14 恒流充电 constant current charge
不考虑电池的电压和温度,充电期间电流保持恒定值的充电。
3
DL/T 5892—2024
3 基 本 规 定
3.0.1 蓄电池组的安装应按照已批准的设计文件及产品技术文件 要求执行。
3.0.2 蓄电池在运输过程中,应轻搬轻放,不得倒置、重压和日 晒雨淋。
3.0.3 蓄电池到达现场后,应进行验收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包装及密封应良好。
2 应开箱检查清点,外观检查应合格,型号、规格应符合设 计文件要求,附件应齐全,元件应无损坏。
3 产品技术文件应齐全。
3.0.4 蓄电池到达现场后,应在产品规定的有效保管期限内进行 安装及充电。如不立即安装,其保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酸性和碱性蓄电池不得存放在同一室内。
2 蓄电池不得倒置,开箱前叠放层数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 求,开箱后不得重叠存放。
3 蓄电池应存放在清洁、干燥、通风良好的室内,并应避免 阳光直射;不得短路、受潮,并应定期清除灰尘。
4 蓄电池存放环境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宜在环境温度5℃~40℃, 相对湿度低于80%的条件下存放。
2)镉镍碱性蓄电池宜在环境温度-5℃~35℃,相对湿 度低于75%的条件下存放。
3) 磷酸铁锂蓄电池宜在环境温度5℃~35℃,相对湿 度低于95%的条件下存放。
5 下列情况下,应按产品技术文件要求对蓄电池进行补充
4
DL/T 5892—2024
充 电 :
1)储存期限超过6个月。
2)从出厂之日起到安装后初充电时间超过产品技术文 件规定的时间。
3) 储存温度超出产品技术文件要求的温度范围。
3.0.5 蓄电池组施工过程中,安装或搬运蓄电池时应戴绝缘手套, 紧固电极连接件所用工具应具有绝缘手柄。
3.0.6 清除蓄电池表面污垢时,对于塑料材质的外壳,应使用清 水或弱碱性溶液擦拭,不得用有机溶剂或者含有有机溶剂成分的 清洁剂清洗。
3.0.7 蓄电池室的建筑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300,现行行业标准《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 5027、《电 力工程直流电源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T 5044 的有关规定。当 设备或设计有特殊要求时,应符合其要求。
2 蓄电池安装前,建筑工程及其辅助设施应按设计文件要求 全部完工,并应验收合格。
3 蓄电池室应装有单独设置的通风装置,通风口应设于房 间上部,且距离房间顶部的距离应小于100 mm, 并应避开蓄电 池位置。
4 蓄电池室不应有与蓄电池无关的设备和通道。
5 镉镍蓄电池室内宜设置满足配置或调整电解液工作要求 的给、排水设施。
3.0.8 蓄电池室内使用的灯具、通风电机等应采用防爆型电器, 室内照明线应采用穿管暗敷,室内不得装设开关和插座。
3.0.9 盘、柜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盘、 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1的有关规定。连接 片安装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母线装置施工 及验收规范》DL/T 5841的有关规定。
5
DL/T 5892—2024
3.0.10 蓄电池组引出电缆的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 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标准》 GB 50168的有关规定,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蓄电池组电源引出线明敷电缆应选用耐火电缆或按照现 行国家标准《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 50217的有关规定实施 防火分隔后采用阻燃电缆。电缆的正极和负极不应共用一根电缆。 电缆弯曲半径应符合电缆敷设要求,电缆穿管露出地面的高度宜 低于蓄电池的引出端子200 mm~300 mm, 且穿管引出端应靠近 蓄电池的引出端。
2 两组及以上蓄电池组电缆,应分别敷设在各自独立的通道 内,并应沿最短路径敷设。
3 电缆引出线正、负极的极性及标识应正确,且正极应为棕 色,负极应为蓝色。蓄电池组电源引出电缆不应直接连接到极柱 上,应采用过渡板连接。电缆接线端子处应有绝缘防护罩。
6
DL/T 5892—2024
4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
4.1 安 装
4.1.1 蓄电池安装前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外观检查:
1 蓄电池外观应无裂纹、无损伤;密封应良好、无渗漏;安 全排气阀应处于关闭状态。
2 蓄电池正、负端接线柱极性应正确,并应无变形、无损伤。
3 对于透明的蓄电池槽,检查极板应无变形;槽内部件应齐 全、无损伤。
4 连接条、螺栓及螺母应齐全,规格型号应正确。
4.1.2 蓄电池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支架式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放置蓄电池的支架宜采用钢架组合结构,可多层叠 放,并应便于安装、维护和更换蓄电池。支架间距应 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支架底层与地面间距应在 150 mm~300 mm 之间,且整体高度不宜超过 1700 mm。蓄电池放置在支架后,支架不应有变形; 金属支架宜可靠接地。
2) 蓄电池在搬运过程中不应触动极柱和安全排气阀。
3)蓄电池安装应平稳,间距应均匀,单体蓄电池间距不 应小于5mm; 同排、同列的蓄电池槽应高低一致、 排列整齐。同层或同台上的蓄电池间宜采用有绝缘或 有绝缘护套的连接条连接,不同层或不同台上的蓄电 池间宜采用电缆连接。
4) 连接条的接线应正确,应使用力矩扳手紧固螺栓,紧
7
DL/T 5892—2024
固力矩值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极柱不应承受侧 向应力。
5)支架安装应牢固可靠,当有抗震要求时,其抗震设施 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或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设施抗震 设计规范》GB 50260的有关规定。
2 柜式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池柜体应设有保护接地,接地处应有防锈措施和明 显标识。电池柜底部应设置截面积不小于100 mm² 的接地铜排。
2) 电池柜内的隔架与地面距离,最低不宜小于150 mm, 最高不宜大于1700 mm。
4.1.3 蓄电池组的每个蓄电池应在外表面用耐酸材料标明编号。
4.2 充、 放 电
4.2.1 蓄电池组安装完毕后,应按产品技术文件要求进行充电,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充电前应用力矩扳手检查蓄电池组及其连接条的连接情 况,确保连接可靠、无松动。
2 充电前应测量并记录单体蓄电池的初始端电压和整组电压。
3 充电过程中,室内不应有明火,且应通风良好。
4 充电期间,充电电源应可靠,不得断电。
5 充电期间,环境温度应为5℃~35℃,蓄电池表面温度 不应高于45℃。
4.2.2 蓄电池组安装完毕,在投运前应进行完全充电,并应测试 开路电压和容量。
4.2.3 达到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视为完全充电:
1 蓄电池在环境温度5℃~35℃条件下,以(2.40V± 0.01 V)/单体的恒定电压、充电电流不大于2.5I₁₀(A) 充电至电 流值5h 稳定不变时。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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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充电后期充电电流小于0.005C₁0(A) 时 。
3 符合产品技术文件完全充电要求时。
4.2.4 完全充电的蓄电池组开路静置24h 后,应分别测量和记录 每只蓄电池的开路电压,测量点应在端子处,开路电压最高值和 最低值的差值不应超过表4.2.4的规定。
表4.2.4 开路电压最高值和最低值的差值
标称电压(V)
开路电压最高值和最低值的差值(mV)
2
20
6
50
12
100
4.2.5 蓄电池容量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蓄电池在环境温度5℃~35℃的条件下应完全充电,然 后应静放1h~24h, 当蓄电池表面温度与环境温度基本一致时, 应进行10h 率容量放电测试,应以0.1C₁0(A) 恒定电流放电到 其中一个蓄电池电压为表4.2.5规定值时终止放电,并应记录放电 期间蓄电池表面温度t 及放电持续时间T。
表4.2.5 蓄电池放电终止电压与充放电电流
电池类别
标称电压
(V)
放电终止电压
(V)
额定容量
(A ·h)
充放电电流
(A)
阀控式密封铅酸 蓄电池
2
1.8
C10
I₁0
6
5.25(1.75×3)
C₁o
I₁0
12
10.5(1.75×6)
C1o
I₁0
2 放电期间应每隔1h 测量并记录单体蓄电池的端电压、整 组蓄电池的端电压及表面温度。在放电末期应随时测量。
3 在放电过程中,放电电流的波动允许范围为规定值的 ±1%。
9
DL/T 5892—2024
4 实测容量C(A·h) 应用放电电流I(A) 乘以放电持续 时 间T(h) 计算。
5 当放电期间蓄电池的表面温度不为25℃,可按下式将实 测放电容量折算成基准温度(25℃)时的容量:
(4.2.5)
式中:t —— 放电开始时蓄电池的表面温度(℃);
C 一—当蓄电池的表面温度为t℃ 时实际测得容量(A·h); C₂5 ——换算成基准温度(25℃)时的容量 (A·h);
0.006——10h 率放电的容量温度系数。
6 放电结束后,蓄电池应尽快进行完全充电。
7 10h 率容量测试第一次循环不应低于0.95C₁0, 在第三次 循环内应达到1.0C₁0, 容量测试循环达到1.0C₁ 可停止容量测试。
8 在整个10h 率容量测试充、放电期间,应按规定时间记 录每个蓄电池的电压、环境温度、表面温度及整组蓄电池的电压、 电流,并应绘制整组充、放电特性曲线。
4.2.6 当蓄电池组开路电压和10h 率容量测试有一项数据不符合 本规范的规定时,此组蓄电池应判定为不合格。
4.2.7 容量测试合格后,蓄电池组应进行再充电以达到完全充电 状态,之后转入浮充电状态。
10
DL/T 5892—2024
5 镉镍碱性蓄电池
5.1 安 装
5.1.1 蓄电池安装前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外观检查:
1 蓄电池外壳应无裂纹、损伤、漏液等现象。
2 蓄电池正、负端接线柱极性应正确,壳内部件应齐全无损 伤,有孔气塞通气性能应良好。
3 连接条、螺栓及螺母应齐全,规格型号应正确。
4 带电解液的蓄电池,其液面高度应在两液面线之间,防漏 运输螺塞应无松动、脱落。
5.1.2 蓄电池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支架式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放置蓄电池的支架宜采用钢架组合结构,可多层叠放, 并应便于安装、维护和更换蓄电池。支架间距应符合 设计文件要求;支架底层与地面间距应在150 mm~ 300 mm之间,且整体高度不宜超过1700 mm。蓄电池 放置在支架后,支架不应有变形。
2) 支架安装应牢固可靠,当有抗震要求时,其抗震设施 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或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设施抗震 设计规范》GB 50260的有关规定。金属支架宜可靠 接 地 。
3)蓄电池安装应平稳,间距应均匀,单体蓄电池间距不 应小于5mm; 同排、同列的蓄电池应高低一致、排 列整齐。同层或同台上的蓄电池间宜采用有绝缘或有 绝缘护套的连接条连接,不同层或不同台上的蓄电池
11
DL/T 5892—2024
间宜采用电缆连接。
4) 连接条的接线应正确,应使用力矩扳手紧固螺栓,紧 固力矩值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极柱不应承受侧 向应力 。
5) 蓄电池有液面指示计和比重计的一面应朝向运行和 检修通道 。
2 柜式安装应符合本规范第4.1.2条第2款的规定。
5.1.3 蓄电池组的每个蓄电池应在外表面用耐碱材料标明编号。
5.2 配 液 和 注 液
5.2.1 配制电解液应采用三级化学纯的氢氧化钾,其技术条件应 符合本规范附录A 的规定。配制电解液应使用蒸馏水或去离子水。
5.2.2 电解液的密度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5.2.3 配制和存放电解液应使用铁、钢、陶瓷或珐琅材质的耐碱 器具,不得使用配制过酸性电解液的容器。
5.2.4 配液时,应将碱慢慢倾入水中,不得将水倒入碱中。配制 的电解液应加盖存放和沉淀6h 以上,并应取其澄清液或过滤液 使用。当对电解液有怀疑时,应进行化验,其标准应符合本规范 附录B 的规定。
5.2.5 注入蓄电池的电解液温度不宜高于30℃;当室温高于 30℃时,应采取降温措施。其液面高度应在两液面线之间。注入 电解液后宜静置2h~4h 后再初充电。
5.2.6 配液工作应由具有施工经验的技工操作,操作人员应穿戴 专用防护用品,并应设专人监护。
5.2.7 工作场地应备有浓度3%~5%的硼酸溶液。
5.3 充、 放 电
5.3.1 蓄电池的初充电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并应符合下列 规 定 :
12
DL/T 5892—2024
1 初充电期间,其充电电源应可靠,不得断电。
2 初充电期间,室内不应有明火,且通风应良好。
3 装有催化栓的蓄电池应将催化栓旋下,并应在初充电完成 后重新装上 。
4 带有电解液并配有专用防漏运输螺塞的蓄电池,初充电前 应取下运输螺塞,换上有孔气塞,并检查液面不应低于下液面线。
5 充电期间电解液的温度范围宜为20℃±10℃;当电解液 的温度低于5℃或高于35℃时,不宜进行充电。
6 充电开始前,应测量单体电池内阻,测量结果应与产品技 术文件提供的内阻值相一致,允许偏差范围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 要 求 。
5.3.2 蓄电池初充电应达到产品技术文件要求的时间,且单体蓄 电池的电压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5.3.3 蓄电池初充电结束后,应按产品技术文件要求测试容量, 高倍率蓄电池还应进行倍率试验,并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5.3.4 充电结束后,应使用蒸馏水或去离子水调整液面至上液 面 线 。
5.3.5 在制造厂已完成初充电的密封蓄电池,充电前应检查并记 录单体蓄电池的初始端电压和整组总电压,并应进行补充充电和 容量测试。补充充电及其充电电压和容量测试的方法,应符合产 品技术文件要求,不得过充、过放。
5.3.6 放电结束后,蓄电池应尽快进行完全充电。
5.3.7 在整个充、放电期间,应按规定时间记录每个蓄电池的电 压、电解液温度和环境温度及整组蓄电池的电压、电流,并应绘 制整组蓄电池充、放电特性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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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 5892—2024
6 磷 酸 铁 锂 电 池
6.1 安 装
6.1.1 磷酸铁锂电池安装前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外观检查:
1 电池外观应无变形及裂纹,表面应干燥、无损伤、无污物。
2 电池的正、负端接线柱极性标识应清晰、正确。
3 通信接口应完好、无损伤。
4 连接线、螺栓及螺母应齐全,规格型号应正确。
5 各单体电池之间电压偏差不应大于100mV。
6 单体电池或电池模块铭牌上应明确标注电池容量、电池电 压、型号等关键参数。
6.1.2 磷酸铁锂电池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支架式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放置电池的支架宜采用钢架组合结构,可多层叠放, 并应便于安装、维护和更换电池。支架间距应符合设 计文件要求;电池放置在支架后,支架不应有变形; 金属支架宜可靠接地。
2) 电池在搬运过程中应采取防止损坏极柱和通信接口 的措施。
3) 电池安装应平稳,间距应均匀,电池间距应符合设计 文件要求;同排、同列的电池槽应高低一致、排列整 齐。电池之间宜采用电缆连接,电缆接线端子处应有 绝缘防护罩。
4)电缆的接线应正确,应使用力矩扳手紧固螺栓,紧固 力矩值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通信电缆与动力电
14
DL/T 5892—2024
缆应分别敷设。
5) 支架安装应牢固可靠,当有抗震要求时,其抗震设施 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或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设施抗震 设计规范》GB 50260的有关规定。
2 柜式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池柜体应设有保护接地,接地处应有防锈措施和明 显标识。电池柜底部应设置截面积不小于100 mm² 的接地铜排。
2) 电池柜内应设置通风及散热装置。
6.1.3 磷酸铁锂电池应设置在专用房间内,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自动报警系统,烟感、温感、可燃气体探测装置,消火栓,通风 系统,每个模块应单独配置灭火介质喷头或探火管。应实现可燃 气体探测器与通风系统联动、可燃气体探测器与电池管理系统联 动功能。自动灭火系统应具备远程自动启动和应急手动启动功能; 自动灭火系统喷射强度、喷头布置间距等设计参数应符合设计文 件要求;自动灭火介质应具有良好的绝缘性能和降温性能,并应 满足扑灭火灾和持续抑制复燃的要求。
6.2 充、 放 电
6.2.1 磷酸铁锂电池组安装完毕后,充电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核查单体电池或电池模块连接线、电池通信线应正确、 牢 固 。
2 应检查并记录单体电池的初始端电压和整组电压及单体 电 池 温 度 。
3 应检查充电机参数,设置应正确。
4 应检查电池室环境,室内不应有明火,通风应良好,消防 系统应正常工作,环境温度应为5℃~35℃。
5 单体电池或电池模块、电池组正极与外部裸露可导电部分 之间,单体电池或电池模块、电池组负极与外部裸露可导电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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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 5892—2024
之间的绝缘电阻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储能用锂离子电池》 GB/T 36276的规定。
6.2.2 磷酸铁锂电池组安装完毕、投运前应进行完全充电,并应 测试开路电压、绝缘电阻、电池保护参数和容量。
6.2.3 电池组在5℃~40℃条件下,以额定电流放电至电池组达 到放电终止电压或单体电池电压达到放电电压阈值时应停止放 电,并应记录放电时间和放电容量。检查单体电池,应无异常, 再以额定电流进行恒流充电,当电池组达到均充电压或单体电池 电压达到充电电压阈值时,应停止充电。
6.2.4 完全充放电的电池组开路静置24h 后,应分别测量和记录 每节单体电池的开路电压和内阻,开路电压最高值和最低值的差 值不得大于100mV。
6.2.5 在整个充、放电期间,应按规定时间记录每节单体电池的 电压、表面温度和环境温度及整组电池的电压、电流,并应绘制 整组充、放电特性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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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电 池 管 理 系 统
7.1 一 般 规 定
7.1.1 电池管理系统应符合设计文件及产品技术文件要求,且应 具备以下功能:
1 监测蓄电池电压、温度和蓄电池组端电压、电流等参数。
2 对蓄电池组的电量状态进行实时估算。
3 对电池系统进行故障诊断和故障处理。
4 具备信息交互功能。
5 具有均衡管理功能。
7.2 安 装
7.2.1 二次线应正确、可靠,不应有中间接头。软线与端子连接 时应压接相应规格的终端附件。
7.2.2 当采用多个采样单元安装时,应分组编号。
7.2.3 采样线布线应规范,宜敷设在线槽内,敷设长度应留有裕 度,电缆线槽安装应牢固。
7.2.4 采样线接线时,应先接好蓄电池和采样单元;接入蓄电池 时,应确认蓄电池组处于离线状态,并应核对蓄电池正、负极性。
7.2.5 通信电缆线应采用屏蔽双绞线,通信规约应符合设计及产 品技术文件要求。
7.3 调 试
7.3.1 电池管理系统的绝缘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储 能用电池管理系统》GB/T 3413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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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 5892—2024
7.3.2 电池管理系统通电调试后,仪表显示应正常,装置运行应 正 常 。
7.3.3 电池管理系统显示的蓄电池电压、内阻和温度,蓄电池组 端电压、电流等数值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7.3.4 电池管理系统中蓄电池组状态参数测量精度应符合产品技 术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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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工 程 交 接 验 收
8.0.1 验收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蓄电池室的建筑工程及其辅助设施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灯具、通风电机等的形式及装设位置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2 蓄电池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蓄电池组排列应整 齐,间距应均匀,并应平稳牢固。
3 蓄电池间连接条应排列整齐,螺栓应紧固、齐全,极性标 识应正确、清晰。
4 蓄电池组每个蓄电池的顺序编号应正确,外壳应清洁,液 面应正常。
5 蓄电池组的充、放电结果应合格,其端电压、放电容量、 放电倍率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6 蓄电池组绝缘电阻不应小于0.5 MΩ。
7 蓄电池组应无阳光直射,接线位置宜位于检修通道。
8 柜内蓄电池应摆放整齐,并应保证电池间距符合产品技术 文件要求。
9 蓄电池支架或柜接地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10 电池管理系统模块、元件安装应牢固可靠,插件不得有 松动、机械损坏及断线现象。
11 电池管理系统线缆连接应正确、可靠,应无断线、 破损 。
12 电池管理系统运行、通信指示应正确,装置运行应 正常 。
13 磷酸铁锂电池消防系统工作正常。
8.0.2 提交验收资料应包括下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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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设计变更的证明文件。
2 制造厂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装箱单、试验记录、合格证明 文件、型式试验报告等。
3 充、放电记录及曲线,质量验收资料。
4 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测试仪器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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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氢氧化钾技术条件
A.0.1 氢氧化钾技术条件见表A.0.1。
表A.0.1 氢氧化钾技术条件
指标名称
化学纯
指标名称
化学纯
氢 氧 化 钾 ( K O H ) ( % )
≥80
硅酸盐(SiO₃)(%)
≤0.1
碳酸盐(以K₂CO₃计)(%)
≤3
钠 ( N a ) ( % )
≤2
氯 化 物 ( C 1 ) ( % )
≤0.025
钙 ( C a ) ( % )
≤0.02
硫 酸 盐 ( S O₄) ( % )
≤0.01
铁 ( F e ) ( % )
≤0.002
氮 化 合 物 ( N ) ( % )
≤0.001
重金属(以Ag计)(%)
≤0.003
磷酸盐(PO₄)(%)
≤0.01
澄清度试验
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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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碱性蓄电池用电解液标准
B.0.1 碱性蓄电池用电解液标准见表B.0.1。
表 B.0.1 碱性蓄电池用电解液标准
项 目
技术要求
新配电解液
使用过程极限值
外观
无色透明、无悬浮物
密度(15℃,g/cm³)
1.20±0.01
1.20±0.01
含量(g/L)
KOH:240~270 NaOH:215--240
KOH:240~270 NaOH:215~240
CI-(g/L)
<0.1
0.2
K₂CO₃ (g/L)
<20
60
Ca₂⁺ ·Mg₂+(g/L)
<0.19
0.3
Fe/KOH(NaOH)(%)
<0.05
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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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 5892—2024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2)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3)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 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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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 5892—2024
引 用 标 准 名 录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标准》 GB 5016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 范 》GB 50171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 GB 50217
《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 GB 5026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电力储能用电池管理系统》 GB 34131
《电力储能用锂离子电池》 GB/T 36276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DL 5027
《电力工程直流电源系统设计技术规程》 DL/T 504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DL/T 5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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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
DL/T 5892—2024
条 文 说 明
DL/T 5892—2024
制 定 说 明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DL/T 5892— 2024,经国家能源局2024年12月25日以第4号公告批准发布。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 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蓄电 池施工及验收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 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 行了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 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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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1 总则 28
3 基本规定 29
4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 31
6 磷酸铁锂电池 32
7 电池管理系统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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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1.0.2 本规范适用于变电站(含开关站)、换流站、串补站和火力 发电厂内控制、保护、通信系统用的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组、 镉镍碱性蓄电池组、磷酸铁锂电池组及电池管理系统的施工及质 量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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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 5892—2024
3 基 本 规 定
3.0.4 本条第1款酸性电池和碱性电池挥发出来的酸性介质、碱 性介质会发生中和反应,影响存放环境,降低电池性能,因此需 将酸性和碱性蓄电池分别放置在不同房间。
本条第4款蓄电池到达现场后,应尽快安装、初充电并投入 运行。因故不能安装、初充电并投入运行时,应按产品使用维护 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储存保管,并对储存温度、储存湿度和储存时 间进行监控。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宜在5℃~40℃的环境温 度、相对湿度低于80%环境下存放;镉镍碱性蓄电池宜在-5℃~ 35℃的环境温度、相对湿度低于75%环境下存放;磷酸铁锂蓄电 池宜在5℃~35℃的环境温度、相对湿度低于95%环境下存放。 超过其有效保管期,蓄电池因内部的电化学反应造成自放电,电 池极板的活化物质将受到损坏而影响蓄电池的容量。储存温度每 升高10℃,铅蓄电池的自放电速度将增加1倍,在20℃下铅蓄 电池可储存的时间不应超过6个月,储存温度升高时,可储存的 时间相应缩短。超过规定的可储存时间前,电池应补充电或安装、 初充电并投入运行。
3.0.7 本条第3款通风系统如果位于蓄电池组正上方,会存在冷 凝水滴落蓄电池本体从而引发设备老化或者事故。另外,在蓄电 池运行过程中析出的氢气会累积在蓄电池室顶部,若通风装置入 口距离顶部超过100 mm, 将影响通风排气效果,故有此规定。
3.0.10 本条第1款蓄电池室埋管伸出地面的高度,主要考虑管口 与接线柱之间的距离,需满足后续施工及运维拆装的要求,在满 足200 mm~300 mm 距离的要求下,埋管高度宜高出地面,防止 杂物进入管道,若管口与地面相平,需做好封堵及遮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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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 5892—2024
本条第3款蓄电池正极的颜色,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电气 装置安装工程 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2的要求应为 赭色,在实际施工中发现市场上赭色较为少见,购买和调配也 比较困难,且棕色的颜色也比较接近赭色,因此本规范统一将颜 色改为棕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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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 5892—2024
4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
4.2.6 此条款仅作为判断该蓄电池组不合格的依据,进一步的处 理需根据充放电过程中单体蓄电池电压的变化情况,对照表4.2.5 或者厂家技术文件说明,找出蓄电池组内不合格的单体电池, 并在更换不合格电池后重新进行充放电试验,不需要更换整组 蓄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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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 5892—2024
6 磷 酸 铁 锂 电 池
6.2.3 磷酸铁锂电池若按照常规铅酸电池长期处于浮充状态会造 成电池过充电问题,损坏电池甚至会引起热失控事故,因此在充 电达到电池充电电压上限后需断开充电回路,并采取防止母线充 电 措 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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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电 池 管 理 系 统
7.1.1 本条第3款电池管理系统应能根据具体故障内容进行相应 的故障处理,如故障码上报、实时警示和故障保护等。
本条第4款信息交互功能是指储能系统中电池管理系统与变 流器及就地监控系统相互关联的功能。
本条第5款电池管理系统应具备平衡电池组间的不一致性差 异的功能,通过对单体电池在线充放电,提高电池组一致性,延 缓电池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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