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JF(晋) 165-2026 燃油加油机计量检定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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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山西 省地 方计 量技 术规 范
JJF(晋)165—2026
燃油加油机计量检定操作规范
2026-08-10发布 2026-10-10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
JJF (晋) 165—2026
归口 单位: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
(山西省标准计量技术研究院)
参加起草单位:晋城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大同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本规范委托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山西省标准计量技术研究院)负责解释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王海波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山西省标准计量技术研究院)刘乙智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山西省标准计量技术研究院)高吉 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山西省标准计量技术研究院)
参加 起草 人:
王建勋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山西省标准计量技术研究院)连鹏翔晋城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左栋 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山西省标准计量技术研究院)李强 大同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引言
本规范以 JJG 443—2023《燃油加油机(试行)》国家计量检定规程为技术依据,结合“首届全国计量职业技能比武活动决赛 ”及“2025 年山西省计量职业技能比武暨首届全国计量职业技能比武选拔赛 ”的操作规范编制形成。
本规范是对 JJG 443—2023《燃油加油机(试行)》相关操作条款的细化,增强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可操作性,以便进一步规范燃油加油机的计量检定工作。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
1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燃油加油机(以下简称加油机)计量检定过程中的操作。
2 引用文件
本规范引用了下列文件:
JJG 443—2023 燃油加油机(试行)
JJF 1521—2023 燃油加油机型式评价大纲(试行)
GB/T 9081—2023 机动车燃油加油机
AQ 3010—2022 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
T/CMA JY 122—2024 燃油加油机检测安全操作规范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检定区域 Verification area
加油机现场检定时,以警戒标识划定的有效工作区域。
4 概述
在加油机计量检定过程中对检定人员、检定设备、检定环境条件和检定操作程序等要素进行有效控制,使得加油机在计量检定的各项操作及过程中能保持检定结果的一致性。
5 检定人员
从事加油机计量检定的人员,应符合国家相关计量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规定。
6 检定设备
6.1 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
6.1.1 燃油加油机检定装置应取得“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并在有效期之内。
6.1.2 主要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应符合 JJG 443—2023《燃油加油机(试行)》
中 7.1.1 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检定操作的一致性,应增加表 1 所示的配套设备。
表 1 增加的配套设备
注: 当使用电子测量设备时,宜采用具有防爆合格证或防爆标识的设备。
6.2 辅助设备
加油机检定时应配备辅助设备包括:防静电服、导静电鞋、灭火器、消防毯、警戒线、警戒标识、接地导线等。
7 检定操作程序
7.1 检定前的准备
7.1.1 进入检定区域前应对检定设备的有效性进行检查,以确认设备证书的有效性,所使用的检定设备均处于正常状态,检查内容见表 2。
表 2 检定设备状态检查内容
7.1.2 检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导静电鞋,进入检定区域后,应裸手触摸加油机静电消除设备 3 秒以上消除人体静电。
7.1.3 检定人员应对检定区域进行有效隔离,并在检定区域上风口摆放灭火器并将其放置在易于获取的位置。
7.1.4 量器应放置在待检定加油机前方坚硬的平地上,将接地导线一端与金属量器支架连接,另一端与加油站静电消除设施连接,然后用水平调节装置将量器调平。
7.1.5 若量器安放在车辆上,应能保证检定时量器无晃动,并按 7.1.4 的要求完成量器的接地与调平。
7.2 环境条件核查
检定人员应将环境监控设备放置在待检加油机或量器附近,开启并测量当前的环境条件。确认检定的环境符合 JJG 443-2023 中 7.1.2 的要求后方可进行检定。当环境条件不符合检定条件时,检定人员应做好环境条件记录后中止检定工作。
检定过程中检定人员应随时观察环境温度波动范围,如果温度波动范围超过 5 ℃ , 应停止检定,待环境温度波动小于等于 5 ℃后继续检定。
7.3 检定项目
7.3.1 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及使用中检查的项目应按照 JJG 443—2023 中 7.2 中表 3 的要求执行。
7.3.2 “软件标识 ”仅适用于依据 JJF 1521—2023《燃油加油机型式评价大纲(试行)》进行型式评价并取得型式批准证书具有软件标识的加油机使用中的检查。
7.3.3 重复性、付费金额误差仅为首次检定的项目。
7.3.4 更换或维修计控主板、监控微处理器、编码器、流量测量变换器后的加油机按首次检定处理,对于 2015 年 10 月 10 日之前制造的加油机的维修,按首次检定处理时,其付费金额误差项目无需检定。
7.3.5 依据 JJF 1521—2023 进行型式评价并取得型式批准证书的加油机,其法制相关软件部分升级后按首次检定处理。法制相关软件部分的升级,在升级前应取得型式变更的文件。升级后,检定人员应先检查其型式变更的文件是否有效,然后再按首次检定处理。
7.4 铭牌标记检查
7.4.1 检定人员应对照 JJG 443—2023 中 6.1.1 的要求逐项检查加油机的铭牌标记。其中:
1)2024 年 5 月 1 日之前制造的加油机,应通过加油机铭牌、使用说明书等有关资料,确认该加油机已取得型式批准证书或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2)2024 年 5 月 1 日之后制造的加油机铭牌应有 CPA 标志及编号;
7.4.2 2024 年 5 月 1 日之后制造的加油机,随机文件应包括型式批准文件中关
键零部件信息。型式批准文件一般包括型式批准证书、型式评价报告、有关型式变更的评价和批准文件等。
7.5 结构型式检查
7.5.1 加油机关键零部件应与型式批准文件中的信息一致。
注:关键零部件一般包括油气分离器(或油泵)、流量测量变换器、计控主板、指示装置(适用时)、编码器(适用时)。
7.5.2 开启加油机,观察指示装置,指示装置应清晰显示单价、体积量和付费金额,体积量应是工况条件下的累积流量,显示窗口的每个数字不应有断码现象。
7.5.3 打开加油机门板,检查指示装置及连接线路。
1)2024 年 5 月 1 日之前制造的加油机,指示装置及连接线路上不应有加密显示模块之外的微处理器;2024 年 5 月 1 日之后制造的加油机,指示装置控制板应有加密显示模块微处理器,指示装置及连接线路上不应有其他微处理器。
2)若加油机有双显示窗口,应对指示装置控制板及连接线路分别予以检查。
3)如加油机有双显示窗口或其他辅助显示装置,其显示的内容应与加油机指示装置一致。
7.5.4 JJG 443-2023 实施前安装的加油机,打开加油机门板,检查加油机流量测量变换器和输油管线,如有多条油枪共用一个流量测量变换器,当其中一条油枪加油时,其他油枪应不能加油。检查方式为:启动其中一条油枪进行加油操作,再尝试提起其他油枪验证其他油枪是否无法正常加油,以符合上述要求。
JJG 443-2023 实施后新安装的加油机,打开加油机门板,检查加油机流量测量变换器和输油管线,不得多条油枪共用一个流量测量变换器。
7.5.5 打开加油机门板,检查流量测量变换器的调整装置处、编码器与流量测量变换器之间、计控主板和机体之间等处的铅封是否完好。
1)首次检定时,应有制造商出厂铅封;
2)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查时,应有各检定机构铅封,铅封号应与最近一次检定证书的信息一致;
3)维修后检定时,维修部件的位置应有制造商或维修单位铅封,其余位置应有各检定机构铅封,且铅封号应与最近一次检定证书的信息一致。
7.5.6 打开加油机门板,检查计控主板与编码器、计控主板与指示装置的连接线,其连接线应完整,如果连接线上各个环节有接插头、破损等存在非法改装的情
况,应中止检定,并反馈给相关计量行政部门。
7.5.7 打开加油机门板,检查计控主板,计控主板应有封罩,并在封罩与机体连接处施加铅封,封罩应全面覆盖计控主板,应能防止计控主板、监控微处理器被更改,防止接触计控主板的软件烧录端口。依据 JJF 1521—2023 进行型式评价并取得型式批准证书的加油机,封罩应按位置标注各接插件接口功能标识。
1)首次检定时,封罩应有制造商出厂铅封;
2)后续检定时,封罩应有各检定机构铅封,且铅封号应与最近一次检定证书的信息一致;
3)计控主板维修后检定时,封罩应有制造商或维修单位铅封。
7.5.8 打开加油机门板, 目测检查编码器,编码器应采用封闭结构设计,无被打开痕迹,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7.6 软件标识检查
使用中检查时,对于依据 JJF 1521—2023 进行型式评价并取得型式批准证书的加油机,应按照其使用说明书的方法,检查加油机能否正常显示或输出软件标识。
7.7 自锁功能检查
7.7.1 通过加油机报税接口,使用手持终端查询并记录监控微处理器、编码器的序列号、加油机自锁功能的运行情况和异常加油量、当次加油量(当前指示装置显示的加油量)、总累计加油量。对于 2024 年 5 月 1 日之后新制造的加油机,还应查询并记录其指示装置加密显示模块(也称“监控显示控制模块 ”)的序列号。
7.7.2 登陆中国计量协会的官方网站(http://www.cma-cma.org.cn/)、或登录微信公众号“ 中国计量协会 ”—“服务 ”—“数据查询 ”、或微信扫码终端查询后显示的二维码,在“加油机防作弊系统查询 ”模块中输入对应的监控微处理器、编码器、监控显示控制模块的序列号,查询其“加油机生产厂家 ”是否与加油机铭牌的“制造商名称 ”一致,并做好记录。
核对查询到的指示装置(适用时)、监控微处理器、编码器序列号的使用单位是否与被检加油机生产单位一致。
7.7.3 核对加油机指示装置显示的当次加油量信息是否与手持终端的查询结果一致,其信息至少应包括:加油时间、交易体积量、加油金额、单价。
7.7.4 通过加油机键盘查询其总累计加油量并记录,对于通过键盘可以同时查询计量总累计和税务总累计的加油机,应记录其计量总累计。
7.7.5 检查加油机自锁功能(适用时)是否符合 JJG 443—2023 中 6.3 的要求。
7.7.5.1 通过手持终端查询到加油机的指示装置、监控微处理器、编码器分别具有唯一序列号,不可更改。
1)周期检定和使用中检查时,查询到的序列号应与最近一次检定证书的信息一致;
2)维修时,根据加油站提交的维修记录核实维修内容:
a.对于未更换指示装置加密显示模块、监控微处理器、编码器的,查询到的序列号应与最近一次检定证书的信息一致;
b.对于更换指示装置加密显示模块、监控微处理器、编码器的,查询到的序列号应与最近一次检定证书的信息不一致。
3)首次检定时,不同的指示装置加密显示模块、监控微处理器、编码器,查询到的序列号应不同号。
7.7.5.2 用于贸易结算的加油机应具有自锁功能,使用手持终端可以查询有关信息。
7.7.5.3 加油机正在加油时,手持终端应不能查询自锁功能的有关信息,一般显示“通讯超时 ”、“未收到响应 ”、或终端一直没有反应。
7.7.5.4 对于正常使用的加油机,编码器与监控微处理器应相互验证通过。使用手持终端查询时,如提示“验证失败 ”,则该加油机不合格。
7.7.5.5 启动自锁功能后的加油机,更换监控微处理器后的检定:
1)使用手持终端查询自锁功能状态, 自锁功能应未启动,如已启动,则加油机不合格;
2)不启动自锁功能下,对加油机进行 4 次加油操作,加油机应被锁定无法加油并提示“63 ”,如不锁机,则加油机不合格;
3)使用手持终端启动自锁功能或解锁卡解锁,按首次检定对其完成检定。
7.7.5.6 周期检定和使用中检查时,对于正常使用的加油机,如手持终端查询其异常加油记录达 5 次(含)以上,则加油机不合格。
使用中检查时,如果采用某特殊方式增加超出正常加油量±0.60%的脉冲信号、或超过在通讯时延内可能产生的最大加注量时,手持终端查询时应增加一
次异常加油记录。在累计此操作 5 次后,加油机应被锁定无法加油并显示“64 ”,否则,该加油机不合格。
7.7.5.7 对 2024 年 5 月 1 日之后制造的加油机进行使用中检查时,如果采用某特殊方式增加超出正常加油量±0.60%的脉冲信号、或超过在通讯时延内可能产生的最大加注量时,加油机应被锁定无法加油并显示“60 ”,手持终端查询时应增加一次异常加油记录。否则,该加油机不合格。
重新提枪后加油机自动解锁,在累计此操作 5 次后,加油机应被锁定无法加油并显示“64 ”,否则,该加油机不合格。
7.7.6 启用自锁功能后的加油机,使用中如果出现表 3 所示中的故障或其他非正常情况时,加油机会自动锁机并停止供油,其指示装置将显示锁机代码,直到锁机故障排除后加油机才能正常加油。
表 3 加油机自动锁机提示代号表
7.8 示值误差和重复性检定
7.8.1 检定流量点和测量次数
加油机的检定流量点和测量次数,应符合 JJG 443—2023 中 7.3.4.1 表 4 的规定。
1) Q1、Q2 分别为加油枪第一、第二挡的流量,应满足 Q1 ≤ Qmax、Q2 ≥ Qmin 的要求(此要求为检定条件,不是判定加油机合格与否的判据)。如不符合要求,应要求加油站对其流量进行维修,满足之后才能进行检定。
2)首次检定时,分别在流量点Q1、Q2 下各测量 3 次;
3)后续检定时,在流量点Q1、Q2 下各测量 1 次,如果某流量点测量结果的示值误差超差,则该流量点测量次数为 3 次;
4)使用中检查时,在Q1 ≤ Q ≤ Q2 的流量范围内测量 1 次,如果示值误差超差,则测量次数为 3 次。
7.8.2 检定步骤
7.8.2.1 将量器放置在坚硬的平地上(若量器安放在运载汽车上或其他支架上,则应保证检定时无晃动),并使量器良好接地。
7.8.2.2 启动加油机,开启油枪第一挡(流量为Q1),将油液注入量器,直至注满。
1)汽油加油机应同时启动油气回收装置,当油气回收装置不能启动时,应停止检定;
2)观察加油机指示装置有无回零,加油枪口不应有滴油现象,回零的显示窗口不应有出现“走字 ”现象;
3)注油过程中,观察加油机指示装置的加油体积,到达某一整升数时,开启秒表计时,到达另一整升数时,停止秒表计时,通过公式 Q 计算Q1 ;
4)按量器检定证书上规定的时间放液,关闭阀门,使量器处于准备状态。
7.8.2.3 将量器调平并良好接地。
7.8.2.4 启动加油机,使加油机的指示装置回零。将流量调至检定流量点,向量器内注油。当油液注满量器时,关闭油枪。
注油时,检定人员用温度计在油枪口(1~2)cm 处测量油枪出口处的油温,温度计的测量传感装置应全部浸没在油液中,待温度计读数较为稳定时再读取油温。
检定人员应查看加油机和量器附近的环境温度(原始记录宜记录每一次测
量时的环境温度),并与油枪出口处油温进行比较,确认温差满足 JJG 443— 2023 中 7.1.3 的检定介质温度要求。温差如果超过 10 ℃ , 应对量器采取保温措施,如果没有保温措施,则应停止检定。
7.8.2.5 读取量器液面高度和测量油温
1)待量器中油液稳定,油沫和气泡消失后,读取并记录量器液面高度。
2)将温度计测量传感装置插入量器圆筒体的中间部位测量量器内油温,稳定时读取油温。
3)然后按量器检定证书上规定的时间放液,关闭阀门。
7.8.2.6 如需多次测量,则重复上述 7.8.2.3~7.8.2.5 的步骤。
7.8.2.7 按上述 7.8.2.3~7.8.2.6 的步骤完成其他流量点的检定。
7.8.2.8 检定过程中,检定人员应观察环境温度的变化情况,从第一次测量开始至该枪最后一次测量结束,期间环境温度波动如超过 5 ℃ , 则应停止检定。
7.9 付费金额误差检定
首次检定时,采用定金额加油或随机加油的方式测量 3 次付费金额误差。读取并记录加油机显示的单价、体积量和付费金额,检查其付费金额误差是否均符合 JJG 443—2023 中 5.3 的要求。
7.10 数据处理
按照 JJG 443—2023 中 7.4 和 7.5 的要求进行处理数据。为减少数字修约引入的测量误差,各点示值误差的计算过程中小数点后宜保留 3 位数字,最终结果小数点后应保留 2 位数字。
7.11 检定结果处理
7.11.1 首次检定的加油机,如果示值误差超差,应对其调整,调整后应重新检定。
7.11.2 后续检定的加油机,对于周期稳定度大于 1.0,且不大于 2.0 的,在不涉及计量争议的情况下,应对流量测量变换器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加油机应重新检定,检定合格的应在检定证书中注明“调整后合格 ”。对于周期稳定度大于2.0 的,不允许对其调整。
7.11.3 检定合格的加油机,出具检定证书,并在加油机显著位置粘贴检定合格标志;检定不合格的加油机出具检定结果通知书,并注明不合格项目,并取消原检定合格标志。检定证书和检定结果通知书的内页参考格式见 JJG 443—2023
附录 A。
检定合格的加油机必须在下列三个位置加以有效封印并记录封印编号:
1)流量测量变换器的调整装置处;
2)编码器与流量测量变换器之间;
3)计控主板与机体之间。
7.12 检定周期
检定周期一般不超过半年。
附录A
自动检定装置设备检查方法
A.1 检定前的准备
开启自动检定装置,按表 2 所列测量设备进行检定前有效性检查,确认其处于正常检定状态,并增加检查以下内容。
1)检定装置的电源电压在正常工作范围;
2)检定装置与电脑连接可靠;
3)引入的检定委托任务单与检定客户端内加油站和加油机应匹配;
4)检查温度、液位传感器显示数据,传感器应正常。
A.2 检定操作方法
检定操作方法应满足本规范 7.8.2 的要求,但应注意以下问题。
1)温度传感器分别用于测量油枪出口处的油温和量器内的油温, 因此需要注意其安装位置以及测温时机;
2)检定时发现测量油枪出口处的油温出现较大偏差时,应及时纠正;
3)液位传感器被异物卡在中间或贴于顶部时,及时发现并排除故障。
A.3 检定后续工作
检定后续工作宜采取以下操作,以提升工作效率。
1)将检定客户端内的数据自动生成原始记录,电子签名;
2)根据原始记录自动生成检定证书及检定合格标志,电子签名;
3)远程核验、批准,加盖电子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