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
JJG 513—1987
直读式验电器型个人剂量计
(试行)
Direct-readingElectroscopeType
1987-07-08发布 1988-03-01实施
国家 计量 局发 布
直读式验电器型个人剂量计试行检定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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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程经国家计量局于 1987年 07月 08 日批准 , 并自 1988年 03月 01 日起施行。
归口 单位 : 北京市标准计量局
起草 单位 : 北京市计量科学研究所
本规程技术条文由起草单位负责解释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 :
董洪良 (北京市计量科学研究所)参加起草人 :
欧少新 (北京市计量科学研究所)
试行检定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新制造和使用中的直读式验电器型 X 及丫 射线 个人 剂量 计的 检定。辐射的能量范围为 30 keV~ 3.0 MeV。
本规程不适用于真空室个人剂量计的检定。
一概述
个人剂量计是一种佩戴于人体、用于个人剂量监测的仪器。
直读式验电器型个人剂量计 (以下简称剂量计) 由电离室型探测器、读数系统和充电系统等组成。
仪器的刻度应该用剂量当量单位希沃特 (Sv) 或其适当的分数单位。
二技术要求
1 剂量计表面应光滑无伤残 , 要有一个擦不掉的识别标记。
2 剂量计必须能充电到零刻线 , 刻度线应清晰可辨。
3 制造厂应该说明灵敏体积的位置和尺寸以及允许的最大剂量率。
4 漏电
剂量计充电到 零刻 线后 , 在检 定环 境下 存放 24 h。 自漏 电应 不大 于满 刻度 的±2%。
5 基本误差
在有效测量范围内 , 对丫 参考辐射的指示值与实际值比较 , 其差值不得超过实际值的 ±10%。
6 重复性
在相同条件下 , 受 10次相同剂量照射 , 单个测量值的相对标准偏差应小于 2.5%。
7 能量响应
在 30 keV~ 3.0 MeV范围内 , 响应随光子能量的变化应不大于对60Co丫辐射响应的 ±30%。
8 角响应
入射角偏离法向 20°、40°和 60°时 , 剂量计响应不得小于法向入射时响应的 95%。
三检定条件
(一) 检定用设备
9 标准器
9.1 空气吸收剂量标准仪器 , 测量不确定度不大于 5%。
照射量转换为空气吸收剂量的转换系数为 33.8 Gy · C-1 · kg。
9.2 深部个人剂量当量的实际值 , 可由空气中同一点的空气吸收剂量转换获得 ,
其转换因子 F(10) 可采用附录 2 中的推荐值。
10 辐射场
10.1 γ 辐射源的参考核素为137Cs或60Co。
10.2 X辐射源可采用荧光 X辐射源和过滤 X辐射源。
10.3 检定点上的照射野必须足够大 , 使射线束能完全照射检定用的球体。在通过仪器探测中心并与射线束相垂直的平面上 , 球体线度范围内各点空气吸收剂量率的变化不得超过 5%。
10.4 在检定用的辐射场内 , 由环境的散射辐射产生的空气吸收剂量率应小于有用辐射的 5%。
11 其他检定设备
11.1 透射式电离室监测装置
用于监测空气吸收剂量率的变化。
11.2 定位装置
用于安装探测器或球体。
定位装置中接近射线束部分应由低原子序数的材料制成。
11.3 光学准直装置
用于调整探测器在辐射场中的位置。
11.4 温度计
最小分度值不大于 0.1 ℃。
11.5 气压计
最小分度值不大于 10Pa。
11.6 湿度计
用毛发湿度计或干湿球湿度计等。
11.7 计时器
最小分度值不大于 0.1 s。
11.8 直径 30 cm 的组织等效球体。
(二) 检定环境条件
12 检定实验室的环境条件
12.1 温度为 15~25 ℃、相对湿度低于 75%、大气压力为 70~ 106kPa之间。
12.2 γ 辐射本底应小于 0.25μGy · h-1。
12.3 外来电磁场、磁感应和放射性核素污染的影响均可忽略。
四检定项目和检定方法
13 本章所列的检定项目分为常规检定和专项检定。
13.1 常规检定项目包括漏电和基本误差。
13.2 专项检定项目包括重复性、能量响应和角响应。
14 漏电
剂量计充电到零刻线 , 在检定环境条件下存放 24 h, 检查其漏电情况 , 应符合技
术要求 4。
15 基本误差
15.1 用参考 γ 辐射进行本项检定。
15.2 将照射量或空气吸收剂量标准仪器的探测器放进辐射场中 , 测得检定点的空
气吸收剂量率的实际值 D0 , 按下式计算深部个人剂量当量率的实际值
H· 0 =F(10)D·0 (1)
15.3 将球体放置于辐射场中 , 其前表面内深度为 10 mm 的点正好位于测定空气吸收剂量率 (或照射量率) 实际值的位置上 , 将已充电到零刻线的剂量计的灵敏体积紧贴其上 , 按轴线垂直于射线入射方向进行照射。
15.4 按使 用说 明书 规定 的读 数方 位进 行读 数。 分别 读取 约为 剂量 计满 刻度 的20%、50%和 80%的指示值 Hi , 并记下相应的照射时间 ti , 则指示值的相对误差
15.5 如果所测 E 值中任何一个 E的测量值不超过 ±15% , 并且任意两个 E 测量值之差不超过 ±20% , 则剂量计的基本误差满足技术要求。
16 重复性
16.1 用参考 γ 辐射进行本项检定。
16.2 剂量计可以在自由空气中照射 , 也可以在球体上照射。
16.3 按规定的射线入射方向进行照射。 至少连续受 10次相同量的照射 (约为满刻度值的 80%) , 并分别记下剂量计的指示值。
16.4 单个测量值的相对标准偏差按下式计算并以百分比表示
式中 : xi— 第 i次读数 ;
x—n 次测量的算术平均值。
17 能量响应
17.1 有效能量点不少于 7 个 , 除??-60Coγ辐射外 , 还可选择在 30、50、60、80、 120、200和 662keV (137Cs) 等几个能量点附近的辐射。
17.2 检定点深部个人剂量当量率实际值的确定同 15.2 款。对 X 辐射源 , 要由监测电离室监测其输出量的变化。
17.3 照射条件同 15.3 款。在每个能量点照射相同量。 约为满刻度值的 50%。
17.4 按下式计算剂量计对每一种辐射能量的单位深部个人剂量当量的响应
R (4)
式中 Im 和 I分别表示测定剂量当量实际值 H0 和剂量计指示值 H 时相应的监测电离室的监测值。
17.5 用图表表示按60Co能量点归一的响应对辐射能量的依赖关系。
18 角响应
18.1 入射光子能量必须选用 60±5keV。
18.2 将剂量计的灵敏体积置于球体表面 , 并和球体一起以剂量计轴为旋转中心 ,依次选择照射条件为 : 法向入射 , 偏离法向 20°、40°和 60°, 每次照射剂量相同 , 约为满刻度值的 50%。
18.3 检定结果以各次读数相对于 0°时读数的比值表示。
五检定结果处理和检定周期
19 按本规程检定合格的剂量计 , 发给检定证书 ; 检定不合格者发给检定结果通知书。
20 检定周期
20.1 常规检定周期为一年。
20.2 专项检定仅在首次检定时进行。如剂量计的物理结构改变或特殊使用条件发生变化应重新检定。
21 送检时应附有上次检定证书和使用说明书。
附录 1
名词 术语
1 剂量当量
组织中某点处的剂量当量 H 是 D、Q 和 N 的乘积。其中 D 是吸收剂量、Q 是品质因数、N 是其他修正因数的乘积。
注 : (1) 剂量当量只限于在辐射防护中使用。
(2) 目前 ICRP指定 N = 1。
2 深部个人剂量当量
深部个人剂量当量 HP (d) 适用于强贯穿辐射 , 它是身体上某一指定点 下面 深度d 处的软组织剂量当量 , 推荐的深度 d 为 10 mm , 可写为 HP (10)。
3 ICRU球体
是一个直径 为 30 cm 的组 织等 效球 体。 其密 度为 1 g · cm-3 , 质量 成分 为氧76.2%、碳 11.1%、氢 10.1%及氮 2.6%。
附录 2
空气中吸收剂量—ICRU球体内剂量当量转换因子 F(Sv · Gy-1)
(平面平行束入射)
附录 3
检定证书正文内容
1 检定条件
检定用的射线束和环境条件。
2 常规检定结果
2.1 漏电
2.2 基本误差
3 专项检定结果
3.1 重复性
3.2 能量响应 (注明各能量点)
3.3 角响应 (注明入射光子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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