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
JJG 815—1993
电子 采血 秤
1993-03-01发布 1993-07-01 实施
国家 技术 监督 局发 布
电子采血秤检定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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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检定规程经国家技术监督局于 1993年 03月 01 日批准 , 并自 1993年 07月 01 日起施行。
归口单位 : 青岛市标准计量局
起草单位 : 济南军区血液制品研究所
本规程技术条文由起草单位负责解释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 :
张凤国 (济南军区血液制品研究所)
袁庆火军 (济南军区血液制品研究所)
张晓岩 (济南军区血液制品研究所)
参加起草人 :
李惠同 (济南军区血液制品研究所)
李佑汉 (济南军区血液制品研究所)
目录
本规程适用于新制造、使用中和修理后的电子采血秤的静态和动态检定。
一概 述
电子采血秤 (简称采血秤) 是用于血液采集称重的专用秤 , 通常秤盘是在连续摆动的状态下使用。它是由电源转换、数字 显示、称重 传感 器、声光 报警 和摆 动 5 部分 组成。
二技 术要 求
1 标志
采血秤应有下列标志 :
制造厂名或商标 ;
规格型号 ;
产品编号 ;
准确度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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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许可证标志、编号。
2 结构
2.1 采血秤的结构应满足现场采血要求 , 结构合理耐用 , 保证使用中的计量性能。
2.2 各种开关和按键应有文字或符号标志 , 操作灵活可靠。
2.3 秤盘摆动部分应与托架紧密结合。
2.4 动态、静态兼用的采血秤 , 秤盘应能调至水平状态并能保持。
2.5 秤盘的摆角应控制在 10°~15°范围之内。
2.6 秤盘的摆动次数应控制在 30~32次/min范围之内。
3 数字显示器的数字显示应清晰 , 稳定显示的时间不应大于 5 s。
4 采血秤应具有调零、除皮和超载指示等功能。
5 定量报警一般设在 200 g和 400g两点 , 也可以多于两点。
6 采血秤的绝缘性能应符合有关技术要求。
7 基本参数见表 1。
8 允许误差见表 2 和表 3。
9 当采血秤受到不大于 20 mA 的漏电流和在 1 m 内不大于 2 kW 机电设备的干扰时 ,
不应出现明显的超差。
10 鉴别力
静态检定至预定载荷 , 于秤盘上无冲击地放置或取走 1.4 d砝码 , 显示值应发生变化。
表 1
表 2
表 3
三检 定条 件
11 采血秤在下列条件下检定
11.1 环境温度
采血秤在 -10~40 ℃温度范围内应能正常工作。 检定时 , 在给定的温度范围内温度之差不大于 5℃。
11.2 环境湿度
相对湿度不大于 85%。
11.3 供电电源
11.3.1 额定电压允许变化 : -15%~10%V。
11.3.2 额定频率允许变化 : -2%~2%Hz。
12 标准器
12.1 检定用的砝码 , 其误差不大于被检秤量允许误差的 1/3。
12.2 动态检定须用特制的质量袋 , 其误差不大于被检秤量允许误差的 1/3。质量袋选用塑料采血袋 , 内装蒸馏水 , 密封。其量值为 200 g和 400g各一个。
13 其他设备
角度测量器具、秒表和兆欧表等。
四检定项目和检定方法
14 外观检查
检查采血秤的外观质量、标志、结构、功能键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15 检查秤盘的摆动角度和摆动次数是否符合要求。
16 静态检定
16.1 空秤检定
16.1.1 使采血秤处于标准位置 , 将秤盘调至水平状态 , 接通电源 , 预热时间不超过20 min。
16.1.2 调零
16.1.2.1 按调零键调零。零位应在 5 s 内稳定。
16.1.2.2 启动秤盘摆动开关 3次 , 观察零位的变化。
16.2 除皮功能
在秤盘上放置不大于 200 g 的砝码 , 按动除皮键 , 秤应显示零。
16.3 偏载检定
将 200 g 的砝码放置在秤盘一端的中心位置 , 然后再放置另一端的中心位置 , 如图所示。每次放置后 , 秤的示值误差不大于该秤量的允许误差。
16.4 秤量检定
检定 200 g, 400 g和最大秤量。必要时可抽检任一秤量。
16.5 鉴别力检定
在检定 200 g和 400g秤量时 , 按第 10条规定检定鉴别力。
16.6 回检空秤
最大秤量检定后 , 取下砝码 , 回检零位。
16.7 重复性检定
将 400 g 的砝码重复称量 3次 , 其中任意 2次示值之差不得大于该秤量允许误差的
绝对值。
每次重复称量之前 , 允许调整零位。
16.8 检定过程中 , 空秤和秤量的误差皆不得大于表 2 的规定。
16.9 全动态工作的电子采血秤 , 可不进行静态检定。
16.10 检定过程中 , 数字化整误差可不予修正。
17 动态检定
分别将 200g, 400g 的质量袋按采血使用方式放置在秤盘上 , 启动摆动开关 , 让秤盘连续摆动 2次 , 然后开始记录往返各 10次的示值误差 , 其中任一次的示值误差不得大于表 3 的规定。
18 报警检定
18.1 定量报警一般设在 200 g和 400 g。在秤盘上加放相应的砝码 , 检定报警功能。
18.2 报警检定 , 在静态和动态下 , 各检定 3次。
五检定结果处理和检定周期
19 检定合格的采血秤 , 发给检定证书并盖合格印 ; 检定不合格的采血秤 , 发给检定结果通知书。
20 采血秤的检定周期最长为 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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