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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B 6167.15-2014 民用飞机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方法 第15部分:声振试验
- 英文名称:Environmental conditions and test procedures for airborne equipment of civil airplane-Part 15:Acoustic vibration test
- 下载地址:[下载地址1]
- 提 取 码:af9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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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本部分规定了民用飞机机载设备耐声试验条件和试验方法。
本部分规定的条件适用于设备在研制、生产阶段进行耐声功能试验;也适用于在设备研制过程中为发现结构缺陷进行的耐声持久试验。
本部分适用于对声振敏感的设备,有关标准应规定进行耐声功能试验和耐声持久试验的必要性,使用宽带噪声或是谐波噪声以及适用的试验声压级。
本部分不适用于在飞机上所处区域的总声压级小于125dB的设备。
本部分规定的条件适用于设备在研制、生产阶段进行耐声功能试验;也适用于在设备研制过程中为发现结构缺陷进行的耐声持久试验。
本部分适用于对声振敏感的设备,有关标准应规定进行耐声功能试验和耐声持久试验的必要性,使用宽带噪声或是谐波噪声以及适用的试验声压级。
本部分不适用于在飞机上所处区域的总声压级小于125dB的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