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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472-2014 铅及铅锑合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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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77. 120.60 H 6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1472—2014代替 GB/T 1472—2005

  铅 及 铅 锑 合 金 管

  Lead and lead-antimony alloytube

  2014-12-05发布 2015-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GB/T 1472—2014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

  本标准代替 GB/T 1472—2005《铅 及 铅 锑 合 金 管》。 本 标 准 与 GB/T 1472—2005相 比 , 主 要 变 化如下 :

  — 对 Pb1管材中的杂质含量 Bi由原来的 ≤0. 003%变为 ≤0. 004% ;

  — 将 PbSb0. 5、PbSb2、PbSb4、PbSb6、PbSb8合金中的杂质含量总和变为不大于 0. 3% ;

  — 修改了管材内径 、壁厚允许偏差 。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归 口 。

  本标准起草单位 :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白银有色西北铜加工有限公司 、有色金属技术经济研究院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李双龙 、邓予生 、刘生伟 、张海滨 、张晓龙 、陈晖 、王军辉 。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GB/T 1472—1979、GB/T 1472—1988、GB/T 1472—2005。

  铅 及 铅 锑 合 金 管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挤制铅及铅锑合金管的要求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 、标志 、包装 、运输 、贮存 、质量证明书及订货单(或合同)内容等 。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 、制药及其他工业部门用作耐蚀材料的挤制铅及铅锑合金管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 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

  GB/T 4103 (所有部分) 铅及铅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 8888 重有色金属加工产品的包装 、标志 、运输和贮存

  3 要求

  3. 1 产品分类

  3. 1. 1 牌号、状态、规格

  管材牌号 、状态 、规格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

  表 1 牌号、状态、规格

  3. 1.2 标记示例

  产品标记按产品名称 、标准编号 、牌号 、状态 、规格的顺序表示 。标记示例如下 :

  示例 1: 用 Pb2制造的 、挤制状态 、内径为 50 mm ,壁厚为 6 mm ,长度 3 000 mm 的铅管 ,标记为 :直管 GB/T 1472-Pb2R-ϕ50× 6× 3 000

  示例 2: 用 PbSb0. 5 制造的 、挤制状态 、内径为 50 mm ,壁厚为 6 mm 的高精级盘状管 ,标记为 :盘状管 GB/T 1472-PbSb0. 5 R高-ϕ50× 6

  3.2 化学成分

  纯铅牌号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铅锑合金牌号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

  GB/T 1472—2014

  表 2 纯铅牌号的化学成分

  表 3 铅锑合金牌号的化学成分

  3.3 外形尺寸及其允许偏差

  3.3. 1 纯铅管常用规格见表 4。

  表 4 纯铅管的常用规格 单位为毫米

  3.3.2 铅锑合金管常用规格见表 5。

  表 5 铅锑合金管的常用规格 单位为毫米

  3.3.3 管材内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6 的规定 。

  表 6 内径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3.3.4 管材壁厚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7 的规定 。

  表 7 壁厚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3.3.5 管材的定尺或倍尺长度应在供货合同中约定 ,其长度允许偏差 +20 mm。倍尺长度应加入锯切分段时的锯切量 ,每一锯切量为 5 mm。

  3.3.6 管材端部应锯切平整 。切口在不使管材长度超出偏差的条件下 , 内径不大于 100 mm 的管材,切斜不得超过 5 mm; 内径大于 100 mm 的管材,切斜不得超出 10 mm。

  3.3.7 管材圆度应满足使用要求 。

  3.4 气压试验

  管材进行气压试验时 ,试验后管材应无裂 、漏现象发生 。

  3.5 表面质量

  管材表面应光洁 ,板材表面不允许有影响使用的缺陷 。

  4 试验方法

  4. 1 化学成分

  化学成分分析方法按 GB/T 4103(所有部分)的规定进行 。

  4.2 外形尺寸

  外形尺寸应用相应精度的测量工具进行测量 。

  4.3 气压试验

  试验时 ,管材应与具有压力的气源保持连接 ,试验压力为 0. 5 MPa,试验持续时间 5 min。将管材完全浸入水中 ,检查从管子中是否有气泡出现 。

  4.4 表面质量

  管材的表面质量用目视进行检验 。

  5 检验规则

  5. 1 检查和验收

  5. 1. 1 产品应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验 ,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及订货单(或合同) 的规定 ,并填写质量证明书 。

  5. 1.2 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及订货单(或合同) 的规定进行检验 。检验结果与本标准及订货单(或合同)的规定不符时 ,应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 , 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属于表面质量及尺寸偏差的异议 ,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 ,属于其他性能的异议 ,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如需仲裁 ,仲裁取样应由供需双方共同进行 。

  5.2 组批

  管材应成批提交验收 ,每批应由同一牌号 、规格组成 。每批重量应不大于 5 000 kg(如为同一熔次 ,可不限定组批量) 。

  5.3 检验项目

  每批产品出厂前应进行化学成分 、外形尺寸及其允许偏差 、表面质量的检验 。如需方要求 ,还应进行气压试验 。

  5.4 取样

  取样应符合表 8 的规定 。

  表 8 取样

  5.5 检验结果的判定

  5.5. 1 化学成分不合格时 ,判该批管材不合格 。

  5.5.2 外形尺寸偏差和表面质量不合格时 ,判该根不合格 。

  5.5.3 当气压试验结果中有试样不合格时 ,应从该批管材中另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重复试验 。重复试验结果全部合格 ,则判整批合格 ;若重复试验结果仍有试样不合格 ,则判该批不合格或者供方逐根检验 ,合格者交货 。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质量证明书

  产品的标志 、包装 、运输 、贮存和质量证明书应符合 GB/T 8888的规定 。

  7 订货单(或合同)内容

  订购本标准所列材料的订货单(或合同)内应包括下列内容 :

  a) 产品名称 ;

  b) 牌号 ;

  c) 规格 ;

  d) 内径和壁厚允许偏差精度(未注明精度等级 ,则按普通精度供货) ;

  e) 重量或根数(管材的理论重量参见附录 A) ;

  f) 气压试验(有要求时) ;

  g) 本标准编号 ;

  h) 其他 。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铅及铅锑合金管理论重量

  常用规格纯铅管理论重量见表 A. 1,铅锑合金管与纯铅管之间每米理论重量换算关系见表 A. 2。

  表 A. 1 常用规格纯铅管理论重量

  表 A.2 铅锑合金管与纯铅管之间每米理论重量换算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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