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40112-2021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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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07 . 060 P 1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401 12—2021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
Specificationsforriskassessmentofgeologicalhazard
2021-05-21 发布 2021-12-01 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GB/T 40 1 12—202 1
GB/T 40 1 12—202 1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 . 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 自然资源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 自然资源与国土空间规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93)归口 。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北京中地华安地质勘查有限公司、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山西省第三地质工程勘察院、北京市地质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殷跃平、颜宇森、高姣姣、周永昌、慎乃齐、韦京莲、肖秋平、尚掩库、韩超、朱杰、李艳军、宗乐斌、任路滨、胡耀锋、周华、刘志伟、袁昕、董巧妹、曾秋雨、刘文波。
GB/T 40 1 12—202 1
引 言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2003]394 号令)、《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 (国发[2011] 20 号),为规范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工程建设与规划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制定本标准。
GB/T 40 1 12—202 1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质环境条件调查,地质灾害调查,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预测评估、综合评估及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成果提交的内容、方法和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各类工程建设和规划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滑坡、崩塌、泥石流、岩溶塌陷、采空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不稳定斜坡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 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2328—1990 综合工程地质图图例及色标
GB 5002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DZ/T 0179—1997 地质图用色标准及用色原则(1 ∶ 50 000)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岩溶塌陷 karstcollapse
岩溶洞隙上方的岩土体在自然或人为因素作用下发生变形破坏,并在地面形成塌陷的地质现象。
3.2
采空塌陷 mine-outareabreakdown
地下矿体采空后,矿层上部及周边的岩层失去支撑,平衡条件被破坏,随之产生弯曲、塌落,以致形成的地表下沉变形和塌陷的地质现象。
3.3
地裂缝 groundfissure
地表岩层、土体在自然因素或人为因素作用下产生开裂,并形成具有一定长度、宽度和深度裂缝地表破坏的地质现象。
3.4
地质环境条件 geologicalenvironmentalconditions
与人类生存、生活和工程设施依存有关的地质要素。
注:地质环境条件包括地形地貌、水文气象、地层岩性、地质构造、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以及人类活动影响等。
3.5
地质灾害易发区 geologicalhazard-pronearea
具有发生地质灾害的地质环境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GB/T 40 1 12—202 1
3.6
评估区 assessmentarea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范围。 由建设工程用地及规划区范围、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类型及其影响范围确定。
3.7
地质灾害危险性 geologicalhazardrisk
一定发育程度的地质体在天然或人为因素作用下可能造成的危害。
注:地质灾害危险性根据发育程度、危害程度和诱发因素三个指标确定。
3.8
地质灾害发育程度 geologicalhazarddevelopmentdegree
地质体在天然或人为因素作用下形成的变形和破坏特征。
3.9
地质灾害危害程度 geologicalhazardharm degree
地质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与生态环境破坏的水平。
3 . 10
地质灾害诱发因素 geologicalhazardinducingfactors
引起地质体发生变化的自然和人为活动要素。
3 . 1 1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riskassessmentofgeologicalhazard
对工程建设诱发和建设工程遭受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做出评估,并对建设用地适宜性做出评价,提出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建议的技术工作。
4 基本规定
4 . 1 工作内容
4 . 1 . 1 收集评估区工程建设规划、设计等相关文件,以及环境地质条件和前期地质灾害调查等相关成果。
4 . 1 . 2 调查评估区地质环境条件和基本特征。
4 . 1 . 3 调查分析评估区各类地质灾害的发育程度、危害程度和诱发因素。
4 . 1 . 4 对评估区各类地质灾害危险性进行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
4 . 1 . 5 对建设场地的适宜性进行评价。
4 . 1 . 6 提出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建议。
4 . 2 工作方法
4 . 2 . 1 采用调查测量、工程地质类比、成因历史分析、层次分析、数学统计法等方法进行。
4 . 2 . 2 对影响地质灾害体稳定的隐伏结构面、采空区、特殊岩土体等宜适当进行物探、坑槽探、采样测试和钻探工作。
4 . 2 . 3 对岩土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评价中的参数宜参考当地勘察工作的经验值。
4 . 3 工作要求
4 . 3 . 1 评估工作结束后两年工程建设仍未进行、建设规划或有关规定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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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4 . 3 . 2 评估工作结束后评估区地质环境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工程建设方案变化大时,应根据建设工程特点重新进行评估工作。
4 . 4 工作程序
4 . 4 . 1 接受评估工作任务后,应根据建设工程的类型和特点,收集有关资料和现场踏勘,对评估区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类型进行初步分析。
4 . 4 . 2 根据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类型确定评估区面积、划分评估级别、编制评估工作大纲。
4 . 4 . 3 调查区域和评估区地质环境条件,分析与地质灾害形成的关系。
4 . 4 . 4 调查评估区地质灾害特征,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进行评估。
4 . 4 . 5 根据评估区地质灾害的危险性,结合建设工程特点对建设用地适宜性做出评价。
4 . 4 . 6 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4 . 4 . 7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工作程序框图参见附录 A 的图 A. 1 。
4 . 5 评估区范围
4 . 5 . 1 应根据建设工程用地及规划区范围、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类型及其影响范围确定。
4 . 5 . 2 线状工程评估区由线路中心向两侧宜大于 500 m,具体应根据地质灾害类型和工程特点扩展到地质灾害体的影响范围。
4 . 5 . 3 滑坡、崩塌、不稳定斜坡评估区应包括地质灾害体的影响范围。
4 . 5 . 4 泥石流评估区应包括所在的河、沟以上至地表分水岭及泥石流的影响范围。
4 . 5 . 5 岩溶塌陷评估区应根据所在的岩溶水文地质单元划分,结合可溶岩的埋深和分布特征、地下水的变化特点综合确定。 评估区为隐伏岩溶时应通过搜集资料或物探验证分析确定。
4 . 5 . 6 采空塌陷评估区应通过搜集矿山开采历史、规划和设计等资料,通过地面调查分析确定。 有古采空不易查明时,宜通过物探、钻探等方法确定。
4 . 5 . 7 地裂缝评估区应划至纵向延展与横向错动的影响边界。 有全新世活动断裂或发震断裂分布时,应将其影响范围划入评估区。
4 . 5 . 8 地面沉降评估区应以地下水降落漏斗(或沉降盆地)的影响边界和地下水开采规划综合确定。
4 . 6 评估工作级别
4 . 6 . 1 根据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与建设工程重要性,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划分为一级评估、二级评估和三级评估三级,见表 1 。
表 1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表
4 . 6 . 2 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根据区域地质背景、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和岩土工程地质性质、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地质灾害及不良地质现象、人类活动对地质环境的影响划分为复杂、中等和简单三类,见表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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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 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分类表
4 . 6 . 3 建设工程重要性根据工程类别划分为重要、较重要和一般三类,见表 3 。
表 3 建设工程重要性分类表
4 . 7 评估指标分级
4 . 7 . 1 地质灾害危险性根据发育程度、危害程度和诱发因素三个指标确定。
4 . 7 . 2 地质灾害发育程度根据地质体的变形和破坏特征确定,分为强发育、中等发育和弱发育三级:
a) 滑坡发育程度分级根据表 4 和表 5 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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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 滑坡发育程度分级表
表 5 滑坡变形阶段及特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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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5(续)
b ) 崩塌发育程度分级根据表 6 确定。
表 6 崩塌发育程度分级表
c) 泥石流发育程度分级根据表 7、表 8 和表 9 确定。
表 7 泥石流发育程度分级表
表 8 泥石流发育程度量化评分及评判等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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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8(续)
表 9 泥石流堵塞程度分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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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岩溶塌陷发育程度分级根据表 10 确定。
表 10 岩溶塌陷发育程度分级表
e) 采空塌陷发育程度分级根据表 11 确定。
表 1 1 采空塌陷发育程度分级表
f) 地裂缝发育程度分级根据表 12 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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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2 地裂缝发育程度分级表
g) 地面沉降发育程度分级表根据表 13 确定。
表 13 地面沉降发育程度分级表
h) 不稳定斜坡地质灾害发育程度分级根据表 14 确定。
表 14 不稳定斜坡地质灾害发育程度分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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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4(续)
4 . 7 . 3 地质灾害危害程度根据灾情和险情分为危害大、危害中等和危害小三级,见表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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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5 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分级表
4 . 7 . 4 地质灾害诱发因素根据成因分为自然和人为因素两类,见表 16 。表 16 地质灾害诱发因素分类表
4 . 7 . 5 地质灾害危险性根据地质灾害发育程度、危害程度和诱发因素分为危险性大、危险性中等和危险性小三级,见表 17 。
表 17 地质灾害危险性分级表
4 . 8 不同级别评估的技术要求
4 . 8 . 1 一级评估应有充足的基础资料,进行充分论证。 内容包括:
a) 应对评估区内分布的各类地质灾害体的发育程度、危害程度、诱发因素和危险性逐一进行现状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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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对评估区内工程建设可能引发和建设工程遭受各类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分别进行预测评估;
c) 根据现状评估和预测评估的结果,进行评估区内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分区段划分危险性等级,说明各区段地质灾害的种类和危险性,对建设用地和规划用地适宜性做出评估结论,并提出防治地质灾害措施建议。
4 . 8 . 2 二级评估应有充足的基础资料,进行综合分析。 内容包括:
a) 应对评估区内分布的各类地质灾害体的发育程度、危害程度、诱发因素和危险性逐一进行初步现状评估;
b ) 对评估区内工程建设可能引发和建设工程遭受各类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分别进行初步预测评估;
c) 根据现状评估和预测评估的结果,进行建设用地区和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分区段划分出危险性等级,说明各区段地质灾害的种类和危险性,对建设用地和规划用地适宜性做出评估结论,并提出防治地质灾害的措施建议。
4 . 8 . 3 三级评估应有必要的基础资料进行分析,参照二级评估要求的内容,做出评估。
5 地质环境条件调查
5 . 1 -般规定
5 . 1 . 1 在收集和分析评估区已有地质环境资料的基础上,对评估区地质环境条件进行调查。
5 . 1 . 2 调查用图应能反映评估区地质环境条件和灾害体的影响范围,比例尺不应小于 1 ∶ 50 000 。
5 . 1 . 3 在图幅面积 10 cm×10 cm 的范围内,调查点不应少于 8 个 。对影响地质灾害体稳定的结构面、微地貌、特殊岩土、构造破碎带、地下水点、地表水体等重点地段,应加密调查点。
5 . 1 . 4 调查地质环境条件对地质灾害形成、分布和发育的影响作用。
5 . 1 . 5 通过综合分析,确定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
5 . 2 区域地质背景
5 . 2 . 1 收集区域地质及构造背景资料,分析判断在其背景下可能发育的地质灾害及与评估区的关系。
5 . 2 . 2 收集区域及评估区活动断裂资料,分析判断对评估区的影响。
5 . 2 . 3 收集区域地震历史资料,分析判断地震活动对评估区的影响及地壳稳定性。
5 . 2 . 4 收集区域及评估区地应力场分布特征,确定评估区主应力方向,分析判断地应力对评估区影响程度。
5 . 3 气象水文
5 . 3 . 1 收集评估区气候类型和气象要素,气象要素包括降水、气温、蒸发、湿度、冻土深度等,分析气象要素对评估区地质灾害体的影响。
5 . 3 . 2 收集评估区地表水水文要素,包括流域特征、流量、水位、含沙量、历史洪水及洪涝灾情等,分析水文要素对评估区及周边地质灾害体的影响程度。
5 . 4 地形地貌
5 . 4 . 1 收集评估区地形地貌资料,确定评估区地形地貌类型。
5 . 4 . 2 调查评估区地形地貌特征,包括海拔高度、相对高差、岩土体组成和成因、特征、微地貌类型、形态特征。
5 . 4 . 3 重点调查与地质灾害相关的地形地貌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自然斜坡的形态、类型、结构、坡度、高度、宽度和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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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人工边坡的形态、类型、结构、坡度、高度、宽度、面积、台阶留设高度和宽度、防护措施、排水系统;
c) 河、沟等流域面积、长度、宽度、坡比、断面特征、岩土体组成与风化程度、植被覆盖程度、堵塞程度、防洪堤坝等稳定程度与蓄排水情况等;
d) 河漫滩、阶地、冲洪积扇等分布特征,微地貌组合特征、相对地质时代及其演化历史;
e) 采矿弃渣场的分布位置、形态、规模、对地貌的改变、处治及稳定性。
5 . 5 地质构造
5 . 5 . 1 调查评估区地质构造的分布位置、产状、性质、组合关系、破碎带或影响带宽度,分析地质构造对评估区的影响。
5 . 5 . 2 调查评估区节理和裂隙(或卸荷裂隙)的分布位置、产状、性质、密度、充填物特征和胶结程度、组合关系,分析对地质体和灾害体的影响程度。
5 . 6 地层岩性
5 . 6 . 1 收集评估区地层分布与地层岩性资料,确定评估区与周边地层的变化关系。
5 . 6 . 2 调查评估区地层的地质年代、成因、岩性、产状、厚度、分布及接触关系等。
5 . 6 . 3 调查评估区对地质灾害体有控制作用的泥岩、页岩、泥质层面、岩土接触面、不整合面等。
5 . 6 . 4 调查评估区松散层的分布范围、规模及特征,分析其在工程建设中形成灾害体的可能性。
5 . 7 工程地质条件
5 . 7 . 1 根据评估区地层调查资料,按 GB 50021 规定划分岩土类型。 阐明各岩土体的工程地质特征。
5 . 7 . 2 通过收集、调查或采样测试,阐明各岩土体工程地质特征与物理力学性质,结合工程建设的特点进行工程地质评价。
5 . 8 水文地质条件
5 . 8 . 1 调查评估区含水层的分布、类型、富水性、透水性,隔水层的岩性、厚度和分布。
5 . 8 . 2 调查地下水类型及水位、水量、水质、水温等动态特征。
5 . 8 . 3 分析地下水对评估区岩土体稳定性影响及与地质灾害的关系。
5 . 9 特殊工程地质问题
5 . 9 . 1 对特殊工程地质问题不作为地质灾害评估内容,应在工程地质条件中进行论述,分析在工程建设中与建设工程运营期间对地质体稳定性影响或形成次生灾害的可能性,并在评估报告中建议开展专项评价。 主要特殊工程地质问题有:
a) 区域地壳稳定性、建(构)筑物地基稳定性;
b ) 隧道开挖过程中的工程地质问题;
c) 地下开挖过程中突水、岩爆、塌方、软岩变形、瓦斯突出等;
d) 矿山生产中排土场、矸石山、矿渣堆、尾矿库发生的各种灾害和问题等。
5 . 9 . 2 分析在工程建设中与建设工程运营期间对地质体稳定性影响或形成次生灾害的可能性。
5 . 9 . 3 对评估区影响大时,应在评估报告中建议开展专项评价。
5 . 10 人类工程活动对地质环境的影响
5 . 10 . 1 调查评估区人类工程活动的位置、类型、强度、规模及对地质环境条件的影响。
5 . 10 . 2 调查评估区人类工程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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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0 . 3 分析评估区人类工程活动对建设工程的影响。
6 地质灾害调查
6 . 1 -般规定
6 . 1 . 1 调查地质灾害体及其影响范围内建筑物的基本特征,进行记录、绘图、素描、拍照或录像。
6 . 1 . 2 调查评估区地质灾害类型、形成条件、分布特征、规模、结构、发育程度、危害程度和诱发因素。
6 . 1 . 3 收集和调查评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类型、效果和经验。
6 . 1 . 4 调查时应现场填写地质灾害调查表,见附录 B 的表 B. 1 。
6 . 2 滑坡
6 . 2 . 1 调查滑坡体的影响范围、分析确定滑动面的空间分布特征,初步估算滑坡体体积。
6 . 2 . 2 根据评估区地层出露和分布判断滑坡体结构组合特征。
6 . 2 . 3 调查滑坡前缘挤压变形、地鼓、水体、湿地分布及变迁情况,分析判断剪出口埋深和位置。
6 . 2 . 4 调查滑坡后缘拉张裂缝带宽度和后期充填现状、滑坡体两侧岩土体错裂位移情况,分析判断滑坡体位移量和发育程度。
6 . 2 . 5 调查滑坡体前部、中部、后部裂缝空间分布特征、力学属性、密度,分析确定滑坡的抗滑段、主滑段、张拉段和主滑方向。
6 . 2 . 6 调查滑坡灾情和险情,确定现状条件下的危害程度。
6 . 2 . 7 根据滑坡的发育程度和危害程度,结合评估区地质环境条件,分析滑坡的成因,确定滑坡的诱发因素。
6 . 2 . 8 根据调查、勘查、测试或经验值初步确定岩土体物理力学参数,初步分析滑坡的稳定性。
6 . 3 崩塌
6 . 3 . 1 调查崩塌体的影响和分布范围,确定主控结构面延展贯穿和分布高度,估算崩塌体体积。
6 . 3 . 2 根据评估区地层出露和分布确定崩塌体结构组合特征。
6 . 3 . 3 根据调查、测试或经验值确定岩土体比重,估算崩塌体总重度。
6 . 3 . 4 调查崩塌体坡面产状和各剖面岩土体形态变化特征。
6 . 3 . 5 调查崩塌体上方裂缝开裂、自然或人为充填、灌木杂草生长、降水或地表水下渗等;调查崩塌体下方主控结构面变化与坡面的位置关系、岩土体压裂状态、流土和掉块情况,分析判断崩塌体活动历史与发育程度。
6 . 3 . 6 调查崩塌的灾情和险情,确定现状条件下的危害程度。
6 . 3 . 7 根据崩塌的发育程度和危害程度,结合评估区地质环境条件,分析崩塌成因,确定崩塌的诱发因素。
6 . 3 . 8 根据崩塌体的规模、掉块和崩塌方式、诱发因素,分析崩塌体的崩落方向和影响范围。
6 . 4 泥石流
6 . 4 . 1 调查范围应包括评估区所在的河、沟以上至地表分水岭及泥石流影响地段。
6 . 4 . 2 调查泥石流的汇水面积、纵坡比、岩土体组合及植被发育特征。
6 . 4 . 3 调查泥石流河、沟汇水范围内岩土体风化剥落、滑坡、崩塌对河、沟的堵塞程度。
6 . 4 . 4 收集评估区气象资料,分析多年平均降水量、最大降水量、最小降水量、小时降水强度等与泥石流的关系。
6 . 4 . 5 收集泥石流区气象水文条件,分析水源类型、多年平均流量、最大洪峰流量、最小流量、积水与泥
GB/T 40 1 12—202 1
石流的关系。
6 . 4 . 6 调查泥石流的发生时间、频率、规模、泥位、形成过程、延续时间、流体性质、降水与河水条件、已造成和潜在的危害,确定泥石流发育程度和危害程度。
6 . 4 . 7 根据泥石流堆积区的影响范围、表面形态、纵坡、植被、沟道变迁和冲淤情况、历次堆积物质组成和厚度,结合对应历史降水强度,分析泥石流成因,确定泥石流的诱发因素。
6 . 5 岩溶塌陷
6 . 5 . 1 调查评估区可溶岩分布范围、岩溶发育程度和空间位置、上覆松散层厚度与岩性特征。
6 . 5 . 2 调查地表水与地下水的水力联系及其动态变化、地下水开采(疏排)情况,分析与岩溶塌陷的关系。
6 . 5 . 3 调查岩溶塌陷的形态特征、规模、已造成和潜在的危害,确定岩溶塌陷发育程度和危害程度。
6 . 5 . 4 根据岩溶塌陷发生的时间规律,结合地质环境条件分析岩溶塌陷成因,确定岩溶塌陷的诱发因素。
6 . 6 采空塌陷
6 . 6 . 1 调查矿山开采历史与现状、规划设计,调查采掘工作面的布置、采深、采厚、开采方式、开采强度、顶板管理方式、与周边开采和工程活动的关系。
6 . 6 . 2 调查矿层的种类、分布、层数、单层厚度和总厚度、埋藏深度。
6 . 6 . 3 调查开采层顶底板和上覆松散层岩性、厚度及工程地质特征。
6 . 6 . 4 调查矿区地表水文与地下水文地质条件,确定地下水位埋深,分析地表水、地下水和开采层的水力联系。
6 . 6 . 5 调查采空区的总面积、空间展布、冒落、积水、抽排水情况。
6 . 6 . 6 调查地面塌陷对地面破坏影响总面积、已造成和潜在的危害,确定地面塌陷发育程度和危害程度。
6 . 6 . 7 调查地面塌陷特征,结合地质环境条件分析地面塌陷成因和变形特征,确定地面塌陷的诱发因素。
6 . 6 . 8 根据地面塌陷形成过程和特点,分析地面塌陷所处阶段和发展趋势。
6 . 7 地裂缝
6 . 7 . 1 调查地裂缝所处的地质构造位置和地震区划烈度,分析地裂缝与地质构造和地震活动的关系。
6 . 7 . 2 调查地层的沉积类型、地貌特征、地层厚度和岩性特征。
6 . 7 . 3 调查地裂缝发育区周边松散层孔隙水开采强度和降落漏斗的分布范围,确定地裂缝与降落漏斗的关系,分析地裂缝成因和诱发因素。
6 . 7 . 4 调查地裂缝宽度、长度、深度、产状和密度,分析确定地裂缝发育程度。
6 . 7 . 5 调查地裂缝对地面的破坏特征、影响范围、已造成和潜在的危害,确定地裂缝发育程度和危害程度。
6 . 7 . 6 搜集和调查地裂缝出现的时间、历史出现的时间间隔,分析地裂缝的发展趋势和活跃程度。
6 . 8 地面沉降
6 . 8 . 1 调查地面沉降所处的地形地貌和地质构造位置。
6 . 8 . 2 调查松散层沉积类型、地貌特征、地层厚度和岩性特征。
6 . 8 . 3 调查压缩层的厚度、岩性特征、埋藏深度和分布条件。
6 . 8 . 4 调查松散层水文地质条件,确定含水层厚度、岩性特征、埋藏深度和分布条件。
GB/T 40 1 12—202 1
6 . 8 . 5 收集地下水开采历史、开采量、地下水位动态,绘制地下水位等值线图。
6 . 8 . 6 收集地面沉降观测、构筑物变形破坏等资料,绘制地面沉降等值线图。 结合地质环境条件,确定地面沉降的发生时间、范围、累计沉降量和沉降速率、已造成和潜在的危害,确定地面沉降发育程度和危害程度。
6 . 8 . 7 分析地面沉降与地下水开采强度的关系,确定地面沉降的成因和诱发因素。
6 . 9 不稳定斜坡
6 . 9 . 1 调查评估区内 自然斜坡或人工边坡分布范围和规模。
6 . 9 . 2 调查斜坡坡度、坡向、地层倾向、结构面与斜坡坡向的组合关系。
6 . 9 . 3 调查坡体地层分布、厚度、岩性特征、风化层或松散层厚度。
6 . 9 . 4 调查坡体含水层与隔水层分布、出水或渗水点位置、地下水对岩土体的软化程度。
6 . 9 . 5 调查坡体上方裂缝发育程度、坡面掉块流土现象、坡脚挤压变形特征、潜在的危害,确定斜坡的发育程度和危害程度。
6 . 9 . 6 根据坡体及周边人类工程活动、河岸侵蚀、降水对坡体的影响程度等,确定不稳定斜坡变形的诱发因素。
6 . 9 . 7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确定为不稳定斜坡:
a) 斜坡岩体中有倾向坡外、倾角小于坡角的结构面存在;
b ) 斜坡被两组或两组以上结构面切割,形成不稳定棱体,其底棱线倾向坡外,且倾角小于斜坡坡角;
c) 斜坡后缘已产生拉裂缝;
d) 顺坡向卸荷裂隙发育的高陡斜坡;
e) 岸边裂隙发育、表层岩体已发生蠕动或变形的斜坡;
f) 坡足或坡基存在缓倾的软弱层;
g) 位于库岸或河岸水位变动带,渠道沿线或地下水溢出带附近,工程建成后可能经常处于浸湿状态的软质岩石或第四系沉积物组成的斜坡。
7 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
7 . 1 -般规定
7 . 1 . 1 在地质灾害调查的基础上,应对滑坡、崩塌、泥石流、岩溶塌陷、采空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不稳定斜坡等地质灾害的发育程度、危害程度、诱发因素进行现状评估。
7 . 1 . 2 根据地质灾害体的发育程度、危害程度和诱发因素,结合地质环境条件,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
7 . 2 滑坡
7 . 2 . 1 根据滑坡的调查资料,按表 4 和表 5 确定滑坡的发育程度;按表 15 确定滑坡的危害程度;按表 16 确定滑坡的诱发因素。
7 . 2 . 2 根据滑坡的发育程度、危害程度和诱发因素,结合地质环境条件,按表 17 进行滑坡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
7 . 3 崩塌
7 . 3 . 1 根据崩塌的调查资料,按表 6 确定崩塌的发育程度;按表 15 确定崩塌的危害程度;按表 16 确定崩塌的诱发因素。
GB/T 40 1 12—202 1
7 . 3 . 2 根据崩塌的发育程度、危害程度和诱发因素,结合地质环境条件,按表 17 进行崩塌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
7 . 4 泥石流
7 . 4 . 1 根据泥石流的调查资料,按表 7、表 8 和表 9 确定泥石流的发育程度;按表 15 确定泥石流的危害程度;按表 16 确定泥石流的诱发因素。
7 . 4 . 2 根据泥石流的发育程度、危害程度和诱发因素,结合地质环境条件,按表 17 进行泥石流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
7 . 5 岩溶塌陷
7 . 5 . 1 根据岩溶塌陷的调查资料,按表 10 确定岩溶塌陷的发育程度;按表 15 确定岩溶塌陷的危害程度;按表 16 确定岩溶塌陷的诱发因素。
7 . 5 . 2 根据岩溶塌陷的发育程度、危害程度和诱发因素,结合地质环境条件,按表 17 进行岩溶塌陷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
7 . 6 采空塌陷
7 . 6 . 1 根据采空塌陷的调查资料,按表 11 确定采空塌陷的发育程度;按表 15 确定采空塌陷的危害程度;按表 16 确定采空塌陷的诱发因素。
7 . 6 . 2 根据采空塌陷的发育程度、危害程度和诱发因素,结合地质环境条件,按表 17 进行采空塌陷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
7 . 7 地裂缝
7 . 7 . 1 根据地裂缝的调查资料,按表 12 确定地裂缝的发育程度;按表 15 确定地裂缝的危害程度;按表16 确定地裂缝的诱发因素。
7 . 7 . 2 根据地裂缝的发育程度、危害程度和诱发因素,结合地质环境条件,按表 17 进行地裂缝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
7 . 8 地面沉降
7 . 8 . 1 根据地面沉降的调查资料,按表 13 确定地面沉降的发育程度;按表 15 确定地面沉降的危害程度;按表 16 确定地面沉降的诱发因素。
7 . 8 . 2 根据地面沉降的发育程度、危害程度和诱发因素,结合地质环境条件,按表 17 进行地面沉降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
7 . 9 不稳定斜坡
7 . 9 . 1 根据不稳定斜坡的调查资料,按表 14 确定不稳定斜坡的发育程度;按表 15 确定不稳定斜坡的危害程度;按表 16 确定不稳定斜坡的诱发因素。
7 . 9 . 2 根据不稳定斜坡的发育程度、危害程度和诱发因素,结合地质环境条件,按表 17 进行不稳定斜坡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
8 工程建设中、建成后引发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
8 . 1 一般规定
8 . 1 . 1 应在现状评估的基础上,结合工程建设类型和工程建设特点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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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1 . 2 工程建设中至建成后的期间包括 自征地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受灾对象为施工人员、设备和材料。
8 . 1 . 3 应对工程建设中、建成后引发地质灾害危险性进行预测评估。
8 . 2 滑坡
8 . 2 . 1 确定工程建设与滑坡体的位置关系,分析工程建设中、建成后引发滑坡的可能性。
8 . 2 . 2 按表 4、表 5 确定滑坡体的发育程度,按表 15 确定滑坡的危害程度,按表 16 确定滑坡的诱发因素。
8 . 2 . 3 根据滑坡的发育程度、危害程度和诱发因素,结合现状评估,按表 18 进行工程建设中、建成后引发滑坡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
表 18 工程建设中、建成后引发滑坡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分级表
8 . 3 崩塌
8 . 3 . 1 确定工程建设与崩塌体的位置关系,分析工程建设中、建成后引发滑坡的可能性。
8 . 3 . 2 按表 6 确定崩塌体的发育程度,按表 15 确定崩塌的危害程度,按表 16 确定崩塌的诱发因素。
8 . 3 . 3 根据崩塌的发育程度、危害程度和诱发因素,结合现状评估,按表 19 进行工程建设中、建成后引发崩塌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
表 19 工程建设中、建成后引发崩塌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分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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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9(续)
8 . 4 泥石流
8 . 4 . 1 确定工程建设与泥石流的位置关系,分析工程建设中、建成后引发泥石流的可能性。
8 . 4 . 2 按表 7、表 8 和表 9 确定泥石流的发育程度,按表 15 确定泥石流的危害程度,按表 16 确定泥石流的诱发因素。
8 . 4 . 3 根据泥石流的发育程度、危害程度和诱发因素,结合现状评估,按表 20 进行工程建设中、建成后引发泥石流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
表 20 工程建设中、建成后引发泥石流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分级表
8 . 5 岩溶塌陷
8 . 5 . 1 确定工程建设与岩溶塌陷的位置关系,分析工程建设中、建成后引发岩溶塌陷的可能性。
8 . 5 . 2 按表 10 确定岩溶塌陷的发育程度,按表 15 确定岩溶塌陷的危害程度,按表 16 确定岩溶塌陷的诱发因素。
8 . 5 . 3 根据岩溶塌陷的发育程度、危害程度和诱发因素,结合现状评估,按表 21 进行工程建设中、建成后引发岩溶塌陷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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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 1 工程建设中、建成后引发岩溶塌陷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分级表
8 . 6 采空塌陷
8 . 6 . 1 确定工程建设与采空塌陷的位置关系,分析工程建设中、建成后引发采空塌陷的可能性。
8 . 6 . 2 按表 11 确定采空塌陷的发育程度,按表 15 确定采空塌陷的危害程度,按表 16 确定采空塌陷的诱发因素。
8 . 6 . 3 根据采空塌陷的发育程度、危害程度和诱发因素,结合现状评估,按表 22 进行工程建设中、建成后引发采空塌陷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
表 22 工程建设中、建成后引发采空塌陷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分级表
8 . 7 地裂缝
8 . 7 . 1 确定工程建设与地裂缝的位置关系,分析工程建设中、建成后引发地裂缝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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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7 . 2 按表 12 确定地裂缝的发育程度,按表 15 确定地裂缝的危害程度,按表 16 确定地裂缝的诱发因素。
8 . 7 . 3 根据地裂缝的发育程度、危害程度和诱发因素,结合现状评估,按表 23 进行工程建设中、建成后引发地裂缝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
表 23 工程建设中、建成后引发地裂缝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分级表
8 . 8 地面沉降
8 . 8 . 1 确定工程建设与地面沉降的位置关系,分析工程建设中、建成后引发地面沉降的可能性。
8 . 8 . 2 按表 13 确定地面沉降的发育程度,按表 15 确定地面沉降的危害程度,按表 16 确定地面沉降的诱发因素。
8 . 8 . 3 根据地面沉降的发育程度、危害程度和诱发因素,结合现状评估,按表 24 进行工程建设中、建成后引发地面沉降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
表 24 工程建设中、建成后引发地面沉降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分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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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9 不稳定斜坡
8 . 9 . 1 确定工程建设与不稳定斜坡的位置关系,分析工程建设中、建成后引发不稳定斜坡发生变形的可能性。
8 . 9 . 2 按表 14 和表 15 确定不稳定斜坡的发育程度,按表 15 确定不稳定斜坡的危害程度,按表 16 确定不稳定斜坡的诱发因素。
8 . 9 . 3 根据不稳定斜坡的发育程度、危害程度和诱发因素,结合现状评估,按表 25 进行工程建设中、建成后引发不稳定斜坡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
表 25 工程建设中、建成后引发不稳定斜坡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分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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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5(续)
9 建设工程遭受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
9 . 1 一般规定
9 . 1 . 1 应对提出的工程建设中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建议可行性进行分析评估。
9 . 1 . 2 分析建设工程竣工后在运营期间对地质环境条件改变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结合建设工程建设类型和建设工程运营特点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
9 . 1 . 3 建设工程运营期间为设计使用寿命期,受灾对象为使用和服务人员及财产。
9 . 1 . 4 应对建设工程和规划区遭受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预测评估。
9 . 2 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9 . 2 . 1 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和构筑物。
9 . 2 . 2 房屋建筑和构筑物工程遭受地质灾害的危险性预测评估按表 26 进行。
表 26 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遭受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分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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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6(续)
9 . 3 道路交通工程
9 . 3 . 1 道路交通工程包括公路及铁路的隧道进出口、桥梁基础、路基、服务管理站场、高边坡、高填方和深挖路堑、铁路工程等。
9 . 3 . 2 隧道进出口工程遭受地质灾害的危险性预测评估按表 27 进行。
9 . 3 . 3 桥梁基础工程遭受地质灾害的危险性预测评估按表 28 进行。
9 . 3 . 4 路基工程遭受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按表 29 进行。
9 . 3 . 5 服务管理站场工程遭受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按表 26 进行。
9 . 3 . 6 高边坡、高填方和深挖路堑工程遭受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按表 25 进行。
表 27 隧道进出口工程遭受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分级表
表 28 桥梁基础工程遭受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分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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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8(续)
表 29 路基工程遭受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分级表
9 . 4 油气管道工程
9 . 4 . 1 油气管道工程主要包括输油气管道、阀室场站和储油储气库等。
9 . 4 . 2 输油气管道工程遭受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按表 30 进行。
9 . 4 . 3 阀室场站和储油气库等工程遭受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按表 31 进行。
表 30 输油气管道工程遭受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分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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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 1 阀室场站和储油气库等工程遭受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分级表
9 . 5 水利水电工程
9 . 5 . 1 水利水电工程主要包括:坝址枢纽、新建公路、水库区、引(输)水线路、移民搬迁新址区。
9 . 5 . 2 坝址枢纽工程遭受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按表 32 进行。
9 . 5 . 3 新建公路工程遭受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按 9 . 3 进行。
9 . 5 . 4 水库区遭受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按表 33 进行。
9 . 5 . 5 引(输)水线路工程遭受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按表 34 进行。
9 . 5 . 6 移民搬迁新址区工程遭受地质灾害的危险性预测评估按表 26 进行。
表 32 坝址枢纽工程遭受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分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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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3 水库区遭受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分级表
表 34 引(输)水管道工程遭受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分级表
9 . 6 港口码头工程
9 . 6 . 1 港口码头工程主要包括:码头和船坞、护岸和内河航道、船闸和陆地构筑物。
9 . 6 . 2 码头和船坞工程遭受地质灾害的危险性预测评估按表 35 进行。
9 . 6 . 3 护岸和内河航道、陆地建筑物工程遭受地质灾害的危险性预测评估按表 26 进行。
9 . 6 . 4 船闸工程按遭受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按表 32 进行。
表 35 码头和船坞工程遭受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分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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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5(续)
9 . 7 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区
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区遭受地质灾害的危险性预测评估按表 36 进行。
表 36 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区遭受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分级表
10 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及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
10 . 1 一般规定
10 . 1 . 1 根据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和预测评估结果,充分考虑评估区地质环境条件的差异和潜在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发育程度、危害程度和诱发因素,确定判别区段危险性的量化指标。
10 . 1 . 2 根据“区内相似,区际相异”的原则,采用定性、半定量分析法,进行评估区地质灾害危险性等级分区(段)。
10 . 1 . 3 根据地质灾害危险性、防治难度和防治效益,对评估区建设场地的适宜性做出评估,提出防治地质灾害的措施建议。
10 . 2 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
10 . 2 . 1 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危险性等级划分为危险性大、危险性中等和危险性小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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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2 . 2 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应根据各区(段)存在的和可能引发的灾种多少、规模、发育程度、危害程度等,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综合判定评估区地质灾害危险性的等级区(段)。
10 . 2 . 3 分区(段)评估结果,应列表说明各区(段)的地质环境条件,存在和可能诱发的地质灾害类型、规模、发育程度、危害程度、诱发因素、危险性级别与分区长度、防治措施建议。
10 . 3 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
10 . 3 . 1 建设用地适宜性由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工程建设引发和建设工程遭受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地质灾害防治难度三方面确定。
10 . 3 . 2 建设用地适宜性分为适宜、基本适宜、适宜性差三个等级,见表 37 。
表 37 建设用地适宜性分级表
10 . 4 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建议
10 . 4 . 1 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建议包括工业与民用建筑、道路交通、油气管道、水利水电、港口码头等建设工程及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等工程类型。
10 . 4 . 2 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建议宜按附录 C 的表 C. 1 进行。
10 . 4 . 3 地质灾害防治监测预警措施建议宜结合国家普适性监测预警仪器推广规划编制。
1 1 成果提交
1 1 . 1 -般规定
1 1 . 1 . 1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包括:报告、附图和附件。
1 1 . 1 . 2 报告应结合建设工程特点编写,文字简明扼要、相互连贯、重点突出、论据充分、措施有效可行、结论明确。
1 1 . 1 . 3 附图应根据有关图式图例绘制,图面布置合理、图层规范清晰、便于使用单位阅读。
1 1 . 1 . 4 附件应真实可靠、选点典型、数值有据、内容丰富、清晰美观。
1 1 . 2 报告
1 1 . 2 . 1 报告应在调查和综合分析研究的基础上编写。
1 1 . 2 . 2 评估报告编制章节应按附录 D 的 D. 1 进行。
1 1 . 3 附图
1 1 . 3 . 1 图件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分布图、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分区评估图,以及其他需要的专项图件。
1 1 . 3 . 2 图件比例尺以能便于阅读,并考虑委托单位使用 方 便 为 宜。 一 般 线 型 工 程 1 ∶ 10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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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50 000;面状工程 1 ∶ 1 000~1 ∶ 10 000。
1 1 . 3 . 3 图件编制应按 D. 2 进行。
1 1 . 4 附件
附件编制宜按 D. 3 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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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工作程序框图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工作程序框图见图 A. 1 。
图 A.1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工作程序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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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地质灾害评估调查表
地质灾害评估调查宜按表 B. 1 进行。
表 B.1 地质灾害评估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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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C
(资料性附录)
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建议表
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建议宜按表 C. 1 执行。
表 C.1 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建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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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C.1(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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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C.1(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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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D
(规范性附录)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
D.1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章节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章节见图 D. 1 。
图 D.1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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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 附图编绘及内容
D.2 . 1 地理底图应按 GB/T 12328—1990 及 DZ/T 0179—1997 规定编绘。 编绘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地理地质底图线画色调:等高线用浅棕色,高程和地理注记用深棕色;地质界线和地质代号、地名和行政要素用钢灰色;地质构造用红色;水系和注记用蓝色;
b ) 工程地质岩组普染色色调:火成岩和岩浆岩类用红色,变质岩类用浅红色;碳酸盐岩类用绿色;碎屑岩类用粉色;松散岩类用黄色;
c) 地质灾害和注记用红色调:地质灾害影响范围用红实线;预测地质灾害影响范围用红虚线;地质灾害点的符号可根据规模夸大表示;
d) 钻孔、探槽、探坑、试坑等勘察工程和剖面线用黑色,水文地质要素和注记、地下水等水位线用蓝色;
e) 剖面图色调:工程地质岩组界线用黑色;水文地质要素和注记、地下水等水位线用蓝色;
f) 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分区:危险性大、中、小按粉、黄、绿色调。 分区代号用黑色;
g) 平面图和剖面图分别作图例。
D.2 . 2 地质灾害分布图:应以评估区内地质灾害形成发育的地质环境条件为背景,主要反映地质灾害调查点、类型、规模和分布规律:
a) 平面图内容应表示各类地质灾害点的位置、类型、成因、规模、稳定性、危险性等。
b ) 镶图与剖面图:
1) 对于有特殊意义的影响因素,可在平面图上附全区或局部地区的专门性镶图。 如降水等值线图、全新活动断裂与地震震中分布图等。
2) 应附区域控制性地质地貌剖面图。
c) 大型、典型地质灾害说明表:用表的形式辅助说明平面图的有关内容。 表的内容包括地质灾害点编号、地理位置、类型、规模、形成条件与成因、危险性与危害程度、发展趋势等。
D.2 . 3 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分区评估图:应主要反映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分区评估结果和防治措施,要求如下:
a) 平面图应表示以下内容:
1) 按规定的素色表示简化的地理、行政区划要素。
2) 采用不同颜色的点状、线状符号分门别类的表示建设项目工程部署和已建的重要工程。
3) 采用面状普染颜色表示地质灾害危险性三级综合分区。
4) 采用点状符号表示地质灾害点(段)防治措施,一般可分为:避让措施、生物措施、工程措施、监测预警措施。
b ) 综合分区(段)说明表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区(段)编号。
2) 地质环境条件。
3) 地质灾害类型与特征。
4) 地质灾害发育程度。
5) 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和诱发因素。
6) 地质灾害危险性级别与分区长度。
7) 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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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3 附件
附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地质灾害调查表;
b ) 搜集地质环境资料统计表;
c) 勘查成果统计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钻探成果;
2) 坑槽探成果;
3) 物探成果;
4) 各类素描图;
5) 外业调查记录本;
6) 外业典型照片和录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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