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7308-2011 合格评定 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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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03. 120. 20 A 00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27308—2011
合格评定 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
认证机构要求
Conformity assessment—Requirementsforbodiesproviding auditand
certification ofIT servicemanagementsystems
2011-12-30发布 2012-0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GB/T 27308—2011
目 次
前言 Ⅲ
引言 Ⅳ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原则 1
5 通用要求 2
5. 1 法律与合同事宜 2
5. 2 公正性的管理 2
5. 3 责任和财力 2
6 结构要求 2
6. 1 组织结构和最高管理层 2
6. 2 维护公正性的委员会 2
7 资源要求 2
7. 1 管理层和人员的能力 2
7. 2 参与认证活动的人员 3
7. 3 外部审核员和外部技术专家的使用 4
7. 4 人员记录 4
7. 5 外包 4
8 信息要求 4
8. 1 可公开获取的信息 4
8. 2 认证文件 4
8. 3 获证客户 目录 4
8. 4 获证资格的引用和标志的使用 4
8. 5 保密 4
8. 6 认证机构与其组织间的信息交换 4
9 过程要求 4
9. 1 通用要求 4
9. 2 初次审核与认证 7
9. 3 监督活动 8
9. 4 再认证 8
9. 5 特殊审核 8
9. 6 暂停 、撤销或缩小认证范围 8
9. 7 申诉 8
9. 8 投诉 8
9. 9 申请组织和组织的记录 8
Ⅰ
GB/T 27308—2011
10 认证机构的管理体系要求 8
10. 1 可选方式 8
10. 2 方式一 : 与 GB/T 19001一致的管理体系要求 9
10. 3 方式二 : 通用的管理体系要求 9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信息技术服务类别 10
附录 B (资料性附录) 审核时间 12
Ⅱ
GB/T 27308—2011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
本标准由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1)提出并归 口 。
本标准起草单位 :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 、广东赛宝认证中心 、华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山东标准研究院 、上海质量体系审核中心 、北京天和正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软件评测中心 、上海三零卫士信息安全有限公司 。
本标准主要起草 人 : 韩 硕 祥 、杨 晓 光 、黄 俊 梅 、庞 翔 、费 扬 、付 瑞 云 、赵 国 祥 、王 梅 、娄 丹 、朱 瑞 虹 、王正华 、娄天峰 、张少彤 、曾波 、张建军 。
Ⅲ
GB/T 27308—2011
引 言
GB/T 27021—2007《合格评定 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的要求》提供了对各类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的通用要求 。本 标 准 在 GB/T 27021 通 用 要 求 的 基 础 上 补 充 了 依 据 GB/T 24405. 1—2009《信 息 技术 服务管理 第 1部分 :规范》开展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ITSMS) 审核和认证的机构的专用要求和指南 ,并与 GB/T 27021—2007共同使用 。
本标准正文遵循 GB/T 27021—2007 的结构 ,增加了 针 对 ITSMS审 核 和 认 证 机 构 的 特 殊 要 求 和指南 。
本标准的意图是规范实施 ITSMS审核和认证的机构 自身的管理运作 ,并为认可机构协调一致的评审认证机构提供依据 。如果认证机构在贯彻本标准的指南性条款时存有异议 ,认证机构应对此进行说明 ,并确保满足本标准及 GB/T 27021—2007的相关条款要求 。
Ⅳ
GB/T 27308—2011
合格评定 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
认证机构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对实施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以下简称 “ITSMS”) 审核和认证的认证机构提出要求并提供指南 , 以作为对 GB/T 27021—2007要求的补充 。
本标准适用于对实施 ITSMS审核和认证的认证机构的认可提供支持 。
任何提供 ITSMS认证的机构需要在能力和可靠性方面证实其满足本标准的要求 。本标准的指南性条款为这些要求提供了进一步的说明 。
注 : 本标准可以作为认可 、同行评审或其他审核过程的准则性文件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 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
GB/T 19011 质量和(或)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指南(ISO 19011,IDT)
GB/T 24405. 1—2009 信息技术 服务管理 第 1部分 :规范(ISO/IEC 20000-1:2005,IDT) GB/T 27021—2007 合格评定 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的要求(ISO/IEC 17021:2006,IDT)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
3. 1
认证机构 certification body
按照正式发布的 ITSMS标准及其所要求的任何补充性文件 ,对组织的 ITSMS进行审核和认证的第三方机构 。
3. 2
认证文件 certification document
表明组织的 ITSMS符合特定的 ITSMS标准及其所要求的任何补充性文件的一类文件 。 3. 3
组织 organization
公司 、集团 、事务所 、工厂 、政府机构 、科研机构 、学校等 ,或者其部分或组合 ,无论其是否是法人 ,还是公有或私有的 ,均具有其自身的职能和管理 ,并能够确保实施其信息技术服务 。
4 原则
本条款应用 GB/T 27021—2007中第 4章的原则 。
1
GB/T 27308—2011
5 通用要求
5. 1 法律与合同事宜
见 GB/T 27021—2007中 5. 1 的要求 。
5. 2 公正性的管理
见 GB/T 27021—2007中 5. 2 的要求 。
5. 3 责任和财力
见 GB/T 27021—2007中 5. 3 的要求 。
6 结构要求
6. 1 组织结构和最高管理层
见 GB/T 27021—2007中 6. 1 的要求 。
6. 2 维护公正性的委员会
见 GB/T 27021—2007中 6. 2 的要求 。
7 资源要求
7. 1 管理层和人员的能力
见 GB/T 27021—2007中 7. 1 的要求 。
7. 1. 1 管理层能力
为实施 ITSMS认证 ,管理层的基本能力是选择 、提供和管理那些具备与受审核的活动和有关的信息技术服务事宜相适应的技能和综合能力的人员 。
7. 1. 2 能力分析
认证机构应确保相关人员理解组织信息技术服务类别(参见附录 A)有关的技术和法律 、法规以及其他相关要求 。
认证机构应具备有效的能力分析系统 , 以便在其运作所涉及的全部技术领域就需要具备的信息技术服务管理方面的能力进行分析 。
对于每个组织 ,认证机构应在能力分析的基础上实施申请评审 。认证机构应证实具备如下能力 :
a) 依据附录 A提供的信息技术服务分类准则 ,确定组织的业务类别 ;
b) 明确组织的业务活动范围 ;
c) 与 a)中 确 定 出 的 组 织 的 业 务 类 别 相 对 应 , 识 别 组 织 业 务 活 动 范 围 内 的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管 理过程 ;
d) 根据组织的业务类别和已识别的相关活动 ,确定认证机构应具备的能力 ;
e) 确认认证机构是否具备所需要的能力 。
2
GB/T 27308—2011
7. 2 参与认证活动的人员
见 GB/T 27021—2007中 7. 2 的所有要求 。
7. 2. 1 认证管理人员
认证管理人员的能力至少应包括如下内容 :
a) 选择审核员并验证他们的能力 ;
b) 给 ITSMS审核员提供简要的指导并安排必要的培训 ;
c) 作出授予 、保持 、更新 、扩大 、缩小 、暂停或撤销认证决定 ;
d) 建立和实施投诉 、申诉和争议程序 。
7. 2. 2 审核员和技术专家
7. 2. 2. 1 审核员应具备如下条件 :
a) 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 ;
b) 至少 4年与信息技术相关的全职工作经历 ,其中至少 2 年与信息技术服务相关的工作经历 ;
c) 完成累计 40小时信息技术服务管理标准和认证审核知识的培训 ;
d) 承担审核员职责之前 , 已获得评审 ITSMS的相关经验 。这种经验宜通过参与最少 4 次 、总天数为 20天的审核获得 ,其中至少 1 次是完整的 ITSMS审核 ;
e) c)和 d)所指相关经验应在近三年内获得 ;
f) 具备 GB/T 19011标准中要求的个人素质 ;
g) 不断提升自身信息技术服务管理和审核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
技术专家应符合上述 a) 、b)和 f) 。
7. 2. 2. 2 认证机构应为培训和选择审核组成员建立准则 , 以确保审核员 :
a) 理解 ITSMS标准和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 ;
b) 理解信息技术服务管理过程和相关知识 ;
c) 理解服务改进计划的执行和管理 ;
d) 具有与受审核的活动相关的技术知识 ;
e) 具有与组织的信息技术服务类别(参见附录 A)相适应的法律 、法规及其他技术要求的知识 ;
f) 理解基于 GB/T 19011的审核原则 、程序和技术 。
除了上述 d)可以在审核组成员之间共享外 ,其余均适用于审核组的所有成员 。
作为审核组组长除了符合以上要求外 ,还应符合如下要求 ,并应通过在指导和监督下进行的审核中得到证实 :
a) 具备管理认证审核过程的知识和素质 ;
b) 已经至少作为审核员实施过 3 次完整 ITSMS审核 。
7. 2. 2. 3 审核员应能够证实其具备上述知识和能力 ,如通过 :
a) 经承认的信息技术服务管理方面的相关资质 ;
b) 经注册的审核员资格 ;
c) 经批准的信息技术服务管理课程培训 ;
d) 持续提升自身知识和能力的记录 ;
e) 经现场见证的审核能力证明 ;
f) 定期的个人评价记录 。
7. 2. 3 决定过程的管理人员的能力
管理层应具备对授予、保持、扩大、缩小、暂停或撤销 ITSMS认证的决定过程进行管理所需的技术能力。
3
GB/T 27308—2011
7. 3 外部审核员和外部技术专家的使用
见 GB/T 27021—2007中 7. 3 的要求 。
7. 4 人员记录
见 GB/T 27021—2007中 7. 4 的要求 。
7. 5 外包
见 GB/T 27021—2007中 7. 5 的要求 。
8 信息要求
8. 1 可公开获取的信息
见 GB/T 27021—2007中 8. 1 的要求 。
8. 2 认证文件
见 GB/T 27021—2007中 8. 2 的要求 。
8. 3 获证客户目录
见 GB/T 27021—2007中 8. 3 的要求 。
8. 4 获证资格的引用和标志的使用
见 GB/T 27021—2007中 8. 4 的要求 。
8. 5 保密
见 GB/T 27021—2007中 8. 5 的要求 。
认证机构应识别法律 、法规对保密方面的要求 ,并在与组织签订的认证协议中明确双方及其相关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
在认证审核之前 ,认证机构应要求组织说明是否存在不能提供给审核组的包含保密性或敏感性信息的 ITSMS记录 。认证机构应确定是否能在缺少这些记录的情况下对 ITSMS进行充分的审核 。 如果认证机构认为不对已识别的保密性或敏感性的信息进行审核就不能保证 ITSMS审核的充分性 ,则应告知组织只有在获得适当的访问许可时才能进行认证审核 。
8. 6 认证机构与其组织间的信息交换
见用 GB/T 27021—2007中 8. 6 的要求 。
9 过程要求
9. 1 通用要求
9. 1. 1 审核方案
见 GB/T 27021—2007中 9. 1. 1~ 9. 1. 3 的要求 。
4
GB/T 27308—2011
9. 1. 2 认证审核准则
组织的 ITSMS接受审核的准则应是 GB/T 24405. 1—2009所给出的要求和其实施业务相关的认证所需其他文件中的要求 。如果需要对上述文件在特定认证方案中的应用作出解释 ,这种解释应由公正的和具备必要技术能力的相关委员会或人员给出 ,并由认证机构正式发布 。
9. 1. 3 政策和程序
认证机构的管理体系文件应包括实施认证过程的政策和程序 ,其中包括对用于各类 ITSMS认证的那些文件的使用和应用情况的检查 ,也包括对用于审核和认证组织 ITSMS程序的检查 。
9. 1. 4 审核组的能力
当为特定认证审核选择指派审核组时 ,认证机构应确保审核组实施各项工作的技能是适宜的 。 除了本标准 7. 2 中的要求之外 , 以下要求适用于认证审核 。对于监督活动 ,仅仅与已安排的监督活动有关的要求适用 。
a) 在以下每个方面 ,至少有一名审核组成员满足认证机构能力准则并在审核组内承担相应责任 :
1) 管理审核组 ;
2) 适用于 ITSMS的管理体系和过程 ;
3) ITSMS过程及其实施的相关知识 ;
4) ITSMS有效性评审和测量的相关知识 ;
5) ITSMS标准 ,行业最佳实践和程序的相关知识 ;
6) 事件处理方法的相关知识 ;
7) 当前服务管理涉及的相关技术 ;
8) 风险管理过程和方法的相关知识 。
b) 审核组应具备将组织的服务级别协议(SLA)的各个方面对应到 ITSMS 中相应条款进行评审的能力 。
c) 审核组应具有服务管理过程相适应的工作经验和能力 。 (这不意味着每一个审核员必须具备服务管理所有领域的经验和能力 ,但是审核组整体上应具备受审核的 ITSMS范围内所覆盖的经验和能力 。)
9. 1. 5 审核时间
参见 GB/T 27021—2007中 9. 1. 4 的要求 。
本标准附录 B对审核时间提供指南 ,认证机构应能证明或说明在初次审核 、监督审核和再认证审核中所用时间的合理性 。
9. 1. 6 多场所
见 GB/T 27021—2007中 9. 1. 5 的要求 。
9. 1. 6. 1 当组织拥有满足以下条件的多个场所时 ,认证机构可以考虑使用基于抽样的方法进行多场所认证审核 :
a) 所有的场所进 行 的 相 同 活 动 , 在 同 一 ITSMS下 运 行 , 并 接 受 统 一 的 管 理 、内 部 审 核 和 管 理评审 ;
b) 所有的场所都包含在组织的 ITSMS内部审核方案中 ;
c) 所有的场所都包含在组织的 ITSMS管理评审方案中 。
5
GB/T 27308—2011
9. 1. 6. 2 认证机构在使用基于抽样的方法时 ,应具备程序以确保 :
a) 在初次的合同评审中 ,最大程度地识别场所之间的差异 , 以便确定适宜的抽样水平 。
b) 结合以下因素抽取具有代表性的场所 :
1) 总部和其他场所的内部审核的结果 ;
2) 管理评审的结果 ;
3) 场所规模的差异 ;
4) 场所业务目的的差异 ;
5) ITSMS的复杂程度 ;
6) 工作方式的差异 ;
7) 所实施活动的差异 ;
8) 任何不同的法律 、法规要求 。
c) 从组织的 ITSMS范围内的所有场所中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样本 ,该选择宜基于上述 b) 中所列因素以及随机因素所作出的判断 。
d) 根据上述要求 ,设计监督审核方案时考虑组织 ITSMS认证范围内有代表性的场所业务范围 。
e) 无论是在总部还是在某单一场所发现不符合 , 纠正措施的实施适用于包括在认证范围内的总部和所有场所(适用时) 。
审核应关注组织为确保其 ITSMS以一致的方式 ,在所有场所得到有效运行 。
9. 1. 7 审核组任务及成员确认
见 GB/T 27021—2007中 9. 1. 6~ 9. 1. 8 的要求 。
9. 1. 8 现场审核方法
见 GB/T 27021—2007中 9. 1. 9 的要求 。
审核计划宜识别在审核中使用的网络支持的审核技术 。
注 : 网络支持的审核技术 ,例如 , 电话会议 、网络会议 、基 于 网 络 的 互 动 式 沟 通 和 远 程 电 子 访 问 ITSMS文 件 和(或)
ITSMS过程等方式 。关注这些技术将有助于提高审核的有效性和效率 ,并支持审核过程的完整性 。
9. 1. 9 认证审核报告
见 GB/T 27021—2007中 9. 1. 10的要求 。
9. 1. 9. 1 认证机构可以采用适合其需要的报告程序 ,但这些程序至少应确保 :
a) 在离开组织场所前 ,在审核组和组织管理者之间召开一次会议 ,并提供 :
1) 关于组织 ITSMS与特定认证要求的符合性方面的书面或口头说明 ;
2) 组织就审核发现及其根据提出疑问的机会 。
b) 审核组向认证机构提供关于审核发现的审核报告 , 这些审核发现是针对组织的 ITSMS与所有认证要求的符合性 。
9. 1. 9. 2 审核报告应足够详细 , 以帮助和支持认证决定 。审核报告应包括 :
a) 审核覆盖的区域(例如 ,认证要求和接受审核的场所) ,也包括所采用的主要审核路线和所使用的审核方法(见本标准的 9. 1. 8) ;
b) 审核结果(包括正面的和负面的) ;
c) 已识别的任何不符合的详细情况 ,包括支持它们的客观证据和这些不符合所涉及的审核准则的要求 ;
d) 对 ITSMS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的信任程度的评价 。
6
GB/T 27308—2011
9. 1. 10 不符合处理及认证决定
见 GB/T 27021—2007中 9. 1. 11~ 9. 1. 15的要求 。
9. 2 初次审核与认证
9. 2. 1 申请和申请评审
见 GB/T 27021—2007中 9. 2. 1~ 9. 2. 2 的要求 。
认证机构应要求组织确定其 ITSMS 的范围 。认证机构应确保组织的 ITSMS范围恰当地反映其服务活动(参见附录 A) ,并确保组织没有将其活动中应包含的体系运行要素排除在认证范围之外 。
适宜时 ,组织应在递交认证申请时指明不完全包含在 ITSMS范围内的服务活动 。例如 , 与其他组织共同提供信息技术服务的情况 。
9. 2. 2 初次认证审核
信息技术管理体系的初次认证审核应分两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 。
9. 2. 2. 1 第一阶段审核
见 GB/T 27021—2007中 9. 2. 3. 1 的要求 。
在该审核阶段 ,认证机构应能够获取 ITSMS 的相关文件 ,其中包括 GB/T 24405. 1—2009 中 3. 2所要求的文件 。
组织可以把 ITSMS与其他管理体系(如 : 质量 、信息安全 、职业健康安全 、环境) 的 文 件 合 并 在 一起 ,但应明确 ITSMS与其他管理体系的接 口 。
9. 2. 2. 2 第二阶段审核
见 GB/T 27021—2007中 9. 2. 3. 2 的要求 。
认证机构宜关注组织是否充分识别了基于组织业务活动的信息技术服务管理过程 ,并证实与组织的运作是适宜的 。
9. 2. 2. 2. 1 组织过程的运作控制
认证机构宜要求组织证实其对信息技术服务管理过程的分析和组织运作实施了适当的控制措施 ,应包括 :
a) 服务交付过程(服务级别管理 ,服务报告 ,服务连续性和可用性管理 ,信息技术服务的预算和核算 ,能力管理 ,信息安全管理) ;
b) 关系过程(业务关系管理 ,供方管理) ;
c) 处理过程(事件管理 , 问题管理) ;
d) 控制过程(配置管理 ,变更管理) ;
e) 发布过程(发布管理) 。
9. 2. 2. 2. 2 管理体系结合审核
认证机构可以仅提供 ITSMS认证服务 ,或结合 ITSMS认证提供其他管理体系认证服务 。
ITSMS审核可以和其他管理体系的审核相结合 。这种结合只有在证实审核满足 ITSMS认证所有要求时才有可能 。审核的质量不应由于结合审核受到负面影响 。
注 : GB/T 19011为实施管理体系的结合审核提供指南 。
7
GB/T 27308—2011
9. 2. 3 初次认证的审核结论
见 GB/T 27021—2007中 9. 2. 4 的要求 。
9. 2. 4 授予初次认证的信息
见 GB/T 27021—2007中 9. 2. 5. 1 和 9. 2. 5. 2 的要求 。
负责作出认证决定的人员不应参与审核 。
通常情况下 ,负责作出认证决定的人员不宜推翻审核组的负面建议 。如果出现这种情况 ,认证机构应记录和说明作出推翻建议的决定的依据 。
9. 3 监督活动
见 GB/T 27021—2007中 9. 3 的要求 。
对于 ITSMS比较复杂和经常变更的组织 ,每年一次审核可能不适宜 ,认证机构应能证明考虑过这些事宜 。
9. 4 再认证
见 GB/T 27021—2007中 9. 4 的要求 。
如果再认证审核中发现不符合存在 ,该不符合在认证机构同意的时间内应实施有效的纠正措施 。如果纠正措施没有在同意的时间内完成 ,认证范围应被缩小 ,或暂停 、撤销认证证书 。允许采取纠正措施的时间宜与不符合的严重程度和风险相适宜 , 以确保组织的服务满足规定要求 。
9. 5 特殊审核
见 GB/T 27021—2007中 9. 5 的要求 。
如果已经通过 ITSMS认证的组织对其管理体系做重大修改 , 或者发生影响其认证基础的其他变更 ,认证机构应该按照特别规定进行监督活动 。
9. 6 暂停、撤销或缩小认证范围
见 GB/T 27021—2007中 9. 6 的要求 。
9. 7 申诉
见 GB/T 27021—2007中 9. 7 的要求 。
9. 8 投诉
见 GB/T 27021—2007中 9. 8 的要求 。
9. 9 申请组织和组织的记录
见 GB/T 27021—2007中 9. 9 的要求 。
10 认证机构的管理体系要求
10. 1 可选方式
见 GB/T 27021—2007中 10. 1 的要求 。
8
GB/T 27308—2011
10. 2 方式一 : 与 GB/T 19001一致的管理体系要求
见 GB/T 27021—2007中 10. 2 的要求 。
10. 3 方式二 : 通用的管理体系要求
见 GB/T 27021—2007中 10. 3 的要求 。
9
GB/T 27308—2011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信息技术服务类别
认证机构宜参照表 A. 1,开展如下活动 :
a) 确定认证机构开展认证的范围 ;
b) 针对特定的行业类别和种类 ,识别审核员所必需的技术资格 ;
c) 选择有适宜资格的审核组 。
表 A. 1 信息技术服务类别
大类
中类
内 容
备 注
01
(规划与设计
服务)
01. 01
信息系统咨询规划
根据客户的实际 业 务 需 求 , 为 其 提 供 信 息 系 统 的资讯和规划服务 。
01. 02
信息系统硬件设计 、开发服务
对信息系统硬件 的 架 构 、选 型 和 实 施 策 略 进 行 设计 ,并实施开发 。
01. 03
信 息 系 统 软 件 设 计 、开 发服务
信息系统软件的需求分析 、设计 、开发等服务 。
01. 04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协助需方 提 升 和 优 化 信 息 化 管 理 活 动 的 咨 询 服务 ,如 IT治理 ,IT服务管理等咨询服务 。
02
(集成服务)
02. 01
设备系统集成服务
指以搭建需方的 信 息 化 管 理 支 持 平 台 为 目 的 ,将设备及其嵌入式软 件 进 行 集 成 设 计 、安 装 调 试 的 服务 。如网 络 系 统 集 成 服 务 、智 能 建 筑 系 统 集 成 服务 、安全防护系统集成服务等 。
02. 02
软件系统集成服务
将各个分离的软 件 、功 能 和 信 息 等 集 成 到 相 互 关联的 、统 一 和 协 调 的 平 台 之 中 的 服 务 。 如 界 面 集成 、数据集成 、应用集成等 。
03
(测试与监理
服务)
03. 01
信息系统测试服务
提供检验信息系 统 是 否 与 设 计 目 标 相 吻 合 ,相 关功能是否达到基本要求的服务 。
03. 02
软件产品测试服务
提供检验软件产 品 是 否 与 设 计 目 标 相 吻 合 ,相 关功能是否达到基本要求的服务 。
03. 03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
为需方提供监理 服 务 ,对 监 理 对 象 进 行 监 督 和 理顺 , 以保证工程项目的建设达到需方预期的 目标 。
03. 04
软件工程监理服务
对软件开发生命全周期中活动实施监理服务 。
03. 05
其他测试与监理服务
04
(运行维护服务)
04. 01
基础设施运行维护服务
指对保证信息系统正常运行所必需的电力 、空调 、消防 、安防 、网络 等 基 础 环 境 的 运 维 。 如 机 房 电力 、消防 、安防 、网络等系统的运维 。
04. 02
硬件运行维护服务
硬件 设 施 的 状 态 监 控 、故 障 处 理 、性 能 优 化 等 。如网络 设 备 、服 务 器 设 备 、安 全 设 备 、存 储 备 份 设备 、音视频设备 、终端 设 备 、办 公 设 备 及 其 他 相 关 设备的运维 。
10
GB/T 27308—2011
表 A. 1 (续)

